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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发展思路

农村金融发展思路

一、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历史回顾

按照改革内容不同,可以将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历程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93)以农业银行的恢复和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建立为主要内容,在这一阶段,政府还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成立诸如农村合作基金会等民间合作金融组织。第二阶段(1994-1996)以农村社会基本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三足鼎立”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为主要内容。第三阶段(1997-2005)以各大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出农村金融市场、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试点为主要内容,同时,政府看到非正规金融对正规金融的冲击,为了维护正规金融的地位,对民间金融进行了压制和打击。从2006年开始,以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起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改革进入新的阶段,逐渐形成以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力、多种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竞争发展格局。纵观四个阶段的改革,可以看出,政府对于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是重点强调“量”的供给,而不是“质”的贡献;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对非正规金融放开———打压———再放开,揭示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制度改革的重点缺乏明确把握。

二、我国农业技术进步的现状

(一)农业科研资金投入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研经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然而,我国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总额的比例偏小,因而财政对农业科技的总体投资更少。1980年,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占财政支农支出的比重为0.87%,1981—1990年10年间,这一比例均在1%以上(1982年为0.91%,1989年为0.94%。略低于1%),而从1991年起,这一比例一直处于低位,其中1999年最高,为0.84%,1995年最低,为0.52%,均低于历史比重。

(二)农业科技成果

虽然欠缺足够的资金支持,但我国农业科研成果的产出率却不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9》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度,我国关于农林牧渔的科技论文30155篇,出版科技著作915件,申请专利2124件,分别占全国论文、出版科技著作、申请专利数的21.8%、19.1%和13.5%。按照国际专利标准分类,2009年,我国农林牧渔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授权数和有效数分别为12849件、5827件和17886件,分别占全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授权数和有效数的2.2%、1.8%和1.8%。而最近5年,我国农林牧渔业重大科技成果数占总数的比重一直在13%以上,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奖励的成果数占总数的比重也一直在10%以上。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目前,国内没有形成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的统一定义,部分研究者尝试对该转化率进行研究,较有代表性的是朱扬虎(2000)[9]以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度与推广度乘积的平方根来定义和估算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其估算结果显示,我国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率大体在30%—50%之间,按照推广度≥5%计算,各类获奖成果的转化率为37.54%,未获奖成果的转化率为23.94%。而发达国家这一数据为70%—80%,因此,总的来说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四)农业技术总体水平国外一些研究者常用全要素生产率(totalfactorproduc-tive,TFP)来衡量技术进步水平。该指标以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为基础,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数学公式为:Yt=AtKαtLβt其中Y为总产出,K为资本投入量,L为劳动投入量,α和β分别为资本产出弹性和劳动产出弹性,A为投入产出效益系数,并假定第t年的投入产出效益系数为At=A0eλtt,λ=TFP。对上式求全导数可得:dYtYt=λ+αdKtKt+βdLtLt令y=dYtYt,k=dKtKt,l=dLtLt,则:y=λ+αk+β1其中,y为总产出变化率,k为资本变化率,l为劳动变化率,λ为技术进步指数,用以衡量农业技术进步状况。α和β分别取经验值0.3和0.7[10]。本文以农林牧渔总产值表示农村总产出(Y),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额表示农村资本投入量(K),农村从业人员表示农村劳动投入量(L),数据来源于《新中国60年农业统计》、《新中国55年统计资料汇编》和《中国统计年鉴2010》。估计结果如下:1981年~1995年间,我国农业技术进步的衡量指标全要素生产率大体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期间有小幅回落)。1996年这一指标大幅回落,直至2003年,保持在0.03左右,最近两年又上升到0.1以上。28年的均值为0.070。因此,总体上看,我国农业技术进步水平整体增长的态势不明显,特别是1996年之后的这些年。尽管最近两年我国农业技术进步水平有所提高,但整体的水平仍值得关注。联系前文我国农业技术科研投入低,科研成果产出高的现状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农业技术进步水平低的原因主要在于先进的农业技术在推广转化为现实的农业生产力的过程中效率低下。这与朱扬虎(2000)的研究结论一致。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技术进步的因果关系分析

本文以全要素生产率(TFP)衡量农业技术进步,以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农村GDP衡量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用RFIR表示。对于金融发展的衡量,国际上常用的指标是金融相关比率(Goldsmith,1969)。本文主要从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角度考察农村金融的发展,因此,将该指标的分子缩小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全要素生产率(TFP)就用前文估计的数据,农村贷款余额为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与农业贷款余额之和,其中1978-2007年的数据,我们直接引用邱杰、杨林的《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的对应数据[11],2008年的数据来自《中国金融年鉴(2009)》。农村GDP以农林牧渔总产出表示。本文的因果分析是建立在Granger(1969)的因果关系概念上。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时首先应检验数据的平稳性。是利用Eviews6.0软件进行的数据平稳性检验结果,采用的是ADF单位根检验法。,在1%、5%和10%的显著水平下,两个序列的ADF检验值都小于临界值,拒绝H0,说明两个序列均平稳。可以直接对其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在10%的置信水平下,RFIR不是TFP的Granger原因,而TFP是RFIR的Granger原因,即我国农业技术进步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明显的单向促进作用,而农村金融发展对我国农业技术进步的作用则不明显。这与笔者去年曾做过一个类似的研究得出的结论相吻合。虽然两项研究的角度不同,但两项研究指向同一个结论,更加严谨地证明了这项结论的正确性。联系前文的分析,本文认为造成这一因果关系只呈现单向计量结果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农村金融对农业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这种支持力度的欠缺不仅表现在对农业技术研发方面,更表现在对先进的农业技术的运用推广效率上。从长远看,这种现象不利于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政策建议

从金融发展、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三者的共生关系看,促进技术进步应是金融发展的战略方向。而从我国农业技术进步现状看,虽然我国农业科技研发投入不足,但农业科技产出却是丰硕的。而农业技术进步的衡量指标全要素生产率的估计结果则显示,我国农业技术进步水平总体不高,其原因在于高产的农业技术成果转化率太低。因而,引导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对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推广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提高农业技术转化率,这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应把握的重点和战略方向所在。以促进农业技术进步特别是通过提高农业技术转化率推动农业技术进步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改革方向,才能保证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本身乃至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农村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对农业技术进步的支持。同时,要建立多层次的农村资本市场,完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功能,发展合适的农业技术创新贷款担保机构,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要特别强调对先进的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推广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