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通识教育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浅析

通识教育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浅析

摘要: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有很强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从通识教育视阈出发,探讨法律素养培育的内涵、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目标,针对现行教育方式方法存在的不足,对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路径进行思考。

关键词:通识教育;医学生;法律素养

1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必要性与内涵

1.1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必要性

广义的教育分为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通识教育贯穿教育全程,旨在使学生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和公民;而专业教育是指旨在培养学生将来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能力的教育[1]。专业主义增强了社会离心力,通识教育的目的是弥补与平衡专业教育,打破专业技能教育对学生的禁锢和局限,拓展学生思维,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塑造学生完整人格。众多通识教育课程中,属于人文范畴的法学类通识课程在医学院校显得突出而特殊,且有其必要性。1.1.1通识教育是培养社会知识人才的需要。1995年,教育部的《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理工科学生要学习人文社科知识……提高人文素养”。2020年5月,全国两会上强调,“全党要切实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国家的建设、社会的发展要以依法治国为基石,必然要求院校教育培养的人才知法、懂法、守法,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医学生同样如此,开展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是培养社会知识人才的需要。1.1.2培育医学生法律素养是职业和现实的需要。医疗行为具有不确定性、高度专业性、侵袭性特征,行为对象是人,而疾病的转归又存在不可控性,以上因素决定医疗行为相对于其他职业有更高的法律风险。在我国台湾地区,20%的医师一生行医过程中可能面临医疗纠纷。面对如此高的执业风险,台湾医学教育界认为必须让医学生了解法律,才能使其职业生涯更为顺利,避免相关执业法律风险[2]。相关统计显示,在我国现有教育模式下,84.9%的医学生没有掌握相关执业法律知识,与此同时,进入临床实习的医学生中有50.1%的人迫切需要职业法律知识[3]。因此,培育医学生法律素养也是职业需求。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医患矛盾激化,甚至出现多起恶性伤医事件,医患关系不容乐观,这种背景下,尤其要通过建立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意识,预防医疗纠纷发生。针对临床医师“对于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态度”的调查显示,仅有5.0%的临床医师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相反,认为“无端增加医师工作压力和风险”的临床医师高达61.0%[4]。由此可见,培育医学生法律素养任重而道远。1.1.3医学生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自1999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正式实施以来,考试大纲虽然历经数次修订,但卫生法规一直是必考内容,而且考核的法条数量和知识点呈逐渐增加趋势。目前,临床、口腔及公共卫生类卫生法规题量占总题量的比例分别为2.5%、1.8%、2.0%[5]。因此,在院校教育阶段有必要开设法学通识课程,让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立法动态,为毕业后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积累知识。

1.2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内涵

法律素养是指人们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思维与法制观念,外化为依法行事的处世原则与行为习惯,最终实现运用法律的综合素质和能力[6]。大学通识教育以“培养学生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和公民”为宗旨,因此,法律素养培育分为公民法律素养和职业法律素养两部分。1.2.1公民法律素养。教育的目的应该是使学生成为既掌握某种特定的职业技艺,又掌握作为自由人和公民的普遍技艺的专家[1]。通识教育理念下,医学院校首先要培养的是一个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合格的、有诚信和公平意识的社会公民。作为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公民,医学生要具备基本的公民法律素养。医学生的公民法律素养是指医学生作为一个社会公民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培养医学生公民法律素养,可有效增强学生在校和进入社会后的法律意识,树立法律观念,养成知法守法的习惯,形成法律权利义务意识,明确自身的家庭和社会责任。但是,在校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引发的问题层出不穷,如校园贷、吸毒等,进入社会后同样面临各种法律困境,如应聘时由于缺乏证据和合同意识而上当受骗,由于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引发职业犯罪等。1.2.2职业法律素养。美国内科学协会指出,医师职业素养有专业水准、诚信、职责、利他主义、尊重等,其中专业水准是指对能力的承诺、对伦理学原则的理解、关于法律界限的知识以及沟通技巧[7]。医师面对的患者是社会人,有社会人特有的各项法定权利义务,同时医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又使医师的职业法律风险高于一般行业。因此,作为医师职业素养构成要素的职业法律素养培育必不可少。我们认为,医师职业法律素养是指由于医学的特殊性而要求医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具备相应的法律素养,主要表现为权利义务意识、责任担当能力、面对法律问题和漏洞的研判能力。医学生职业法律素养包含3个层次:职业法律知识储备、职业法律意识、职业法律运用能力。职业法律知识储备,是指了解卫生与医事法律基础知识,掌握基本执业法律规范,如病历书写与保管规范、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法律规范、临床用血法律制度等,让医学生不触碰执业法律红线,合法执业、规范执业,从技术层面降低职业法律风险。职业法律意识,是指建立职业权利义务观念,尊重患者各项权利,明确执业规则和权利义务,意识到作为医学专业人员的社会责任,继承法律之精神,成为敢于捍卫患者权益的职业者和担当者。职业法律运用能力,法律的生命在于实际运用,培养医学生法律素养不是让其记住生硬的法律条文,而是使其在错综复杂的执业环境中灵活运用与变通,面对法律漏洞时能正确判断、做出选择。

2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目标

通识教育视阈下培育与提升医学生法律素养的目的是培养医生而非法律工作者,因此,要在该目的指引下明确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目标。根据《哈佛通识教育红皮书》的观点,通识教育应以培养人的以下能力为目标:有效的思考能力、交流思想的能力、做出恰当判断的能力、辨别价值的能力[1]。这是目前世界范围较为认可的通识教育培养目标。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目标要结合法学的特性、医学专业的特点、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职业环境、社会背景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可以确定为以下目标:培养医学人文精神、有效的思考能力、做出恰当判断和判别价值的能力,培养敬畏心。

2.1培养医学人文精神

医学的服务和研究对象是人,患者是医学的中心点、权利的结合体,因此,在医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过程中,医学人文精神培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医患关系紧张、恶性伤医事件频发的社会背景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首先要培养医学人文情怀,而这也具有深刻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比如,医学专业法学通识课程卫生法学的教学目标就是培养医学人文精神,具体表现为对生命的尊重,对患者人格尊严的维护和身心健康的关怀[8]。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目标之一就是使医学生建立患者本位意识,尊重患者的基本权利,注重对患者身心关怀,理解和领悟医学的人文内涵,尊重生命,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有责任心和担当的医务工作者,让医学回归以人为核心的本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2有效的思考能力

可以将有效的思考能力理解为逻辑思维能力,即在对事物下结论前,能敏锐洞察相关因素,积极排除无关因素,得出客观结论。医学和法学都是要结合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后得出结论,医学是要得出诊断结论和治疗方案,法学是要辨别是非对错,但二者有本质区别。医学和法学追求真理的思路和方法完全不同,医学追求的是客观绝对真理,而法学的对抗制(AdversarySystem)则追求的是相对真理[9]。法学没有学术上的“绝对正确”之说,而医学生接受的是追求非黑即白的训练。医学生法律思维培养要充分考虑专业特点,让学生明白法学问题除了黑或白,还有灰,从医学角度思考问题的方式不适用于解决法律问题,法律法规是在当时环境下的一种相对正确的价值判断或解决方式,这也是为什么法律法规一直在修改、废除、出台的原因。有效和恰当的预防手段,可以让问题非法律化解决。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中有效思考能力这一培养目标,是要打破医学生固有的思维方式,让学生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发现本质所在,找到核心因素,问题出现前积极预防,问题出现后做出正确判断。比如,医患沟通中有效的告知和真实的同意可以减少医疗纠纷发生;面对“医闹”,要有只要自己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就不惧怕和妥协的勇气。

2.3做出恰当判断和判别价值的能力

所谓做出恰当判断的能力,是指学生将全部思想运用于经验领域的能力;判别价值的能力是指对不同种类价值有清楚的认识,能理解其中的关系并进行区分[1]。恰当判断的能力可理解为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能力,医学生法律素养培养不应止步于法律法规条文的灌输,而在于探索如何培养学生将具体条文运用到实际个案中的能力,让学生领会法学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通达之道,感受法的精神,增强洞察力和判断力,在实践中举一反三。如从对患者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的立法保护,体会医学模式变化对立法基本原则的影响;通过医师执业规则形成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法律思维。判断价值的能力培养重点在于使学生面对各种利益和权利义务冲突时能正确辨别各自价值,分清主次,进而做出筛选与决策。医学生在社会生活和职业生涯中,会面临各种法律价值的冲突与选择,在法律、伦理、经济、社会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怎样选择才相对正确,对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如何解决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与患者配偶知情权的冲突?如何调和医务人员的救治义务与患者自主权的冲突才能让患者利益最大化?

2.4培养敬畏心

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中的敬畏心,包括对生命的敬畏和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敬畏体现为医务人员对生命的尊重,尊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身体权、隐私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等,体现为医务工作者业务上的尽职尽责,体现为与患者之间的有效共情,体现为对临终患者的关怀、对死者的尊重。作为医学生、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更应该敬畏生命,懂得珍惜生命和生活的美好,感受患者对生的渴望,真正站在患者角度减轻他们的痛苦与不幸[10]。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体现在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尊重法律3方面。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首先要使学生树立对法律的信心,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与患者的合法权益。现实中,发生医疗纠纷后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某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无论自己是否存在过错,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都会尽量满足患方提出的要求。这种没有在法律基础上进行公正评判的医疗纠纷,反而助长了患方的无理取闹,挫败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让医患关系愈发对立、紧张。通过讲解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临床执业法律规范等,让医学生在相信法律的基础上遵守法律,做一个懂法、守法的社会公民,合法执业、规范执业,降低职业法律风险。《汉穆拉比法典》的开篇讲到,“我在这块土地上创立法和公正,在这时光里我使人们幸福”。法律不只是一纸条文,更是社会信仰,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需要被尊重。培养医学生法律敬畏心的最终目标是尊重法律,树立法律信仰;在合法权利被侵害时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在受利益诱惑时牢守底线,不触碰执业法律红线;在社会和国家需要时,勇于承担自己的社会法律责任。

3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医学生学习法律课程主要是为了获得学分,法律观念传统。(2)法律素养课程设置不合理。(3)综合性师资匮乏[11]。有观点认为除以上问题外,还有医学院校缺乏法律氛围的情况[12]。诚然,以上问题都是现实存在的,是因将医学专业法律教育与法律课程作为孤立单元导致的。通识教育视阈下,解决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根本是把目的的稳定性与实施方式的多样性结合起来,也就是明确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目标后,采用各种形式实现目标,并且这所有的形式又能反映共同的知识与价值观。我们认为,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没有理清和明确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层次、目标。(2)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方法固化。在我国,多数医学院校对医学生进行职业法律素养培育时依靠卫生法学课程,极少部分院校开设少量选修课,这种模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卫生法学内容庞杂,容易使学生望而生畏,院校和教师如果没有整体观,没有针对学生专业有侧重地讲解,在有限课时内只能泛泛、随机讲解。为弥补卫生法学教学的不足,少部分院校开设与卫生医事法律相关的选修课,这种方法有积极的方面,但同时又存在因人设课和碎片化的问题。(3)复合型师资缺乏。(4)法律课程与相关课程间缺乏整合。(5)缺乏持续有效的法律素养培育机制。

4通识教育视阈下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路径思考

医学生法律素养分为公民法律素养和职业法律素养两个层次,层次不同,实施路径与目标不同。

4.1医学生公民法律素养培育路径的思考

医学生公民法律素养培育的目标是使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国内相关研究认为,公民法律素养包含以下方面:(1)能够认识法律与日常生活的密切关系;(2)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3)了解并掌握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流程;(4)能够依照法律的基本价值和原理采取行动[13]。可见,医学生公民法律素养培育的重点是树立法治意识,以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为铺垫,目的是建立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在社会生活中依法、守法,养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有法律信仰,并对法律心存敬畏。相关调研数据显示,86%的大学生认为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关系密切,表明该群体对法律是信赖的,但在与人发生纠纷时,73%的人选择私了,只有17%的人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14]。这表明,大学生认可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对法律知识、价值的认识和了解,宁愿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私了方式解决问题,回避法律途径,缺乏法治意识,而这一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学生接受的公民法律教育不足造成的。目前,国内对医学生公民法律素养培育主要采用课堂教育形式,一是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该门课程8个章节中法律基础只占两个章节,很难让学生认识和了解法律,更不用说接受法律、培养法治意识。二是部分院校将法律相关课程设为选修课,但这种模式存在两个问题:(1)受教师专业方向和喜好影响,课程内容具有随机性;(2)不排除学生选课只是为了获得学分的可能性。树立医学生公民法律意识,一方面要适当增加法律素养培育课时并合理规划。所谓合理规划是指要根据法律基础知识体系规范教学内容,构建学生宏观的法律知识体系。另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校园、社会法律文化环境,让学生养成在生活中尊重法律、用法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习惯。

4.2医学生职业法律素养培育路径的思考

4.2.1以培养医学人文精神为基础。首先要明确医学生职业法律素养培育的目标是医学人文精神培养,即培养医务工作者的全面性,打破近代医学认知工具性的局限,让医学回归人学的本质,在疾病预防、诊疗、康复过程中贯穿人文精神、人文关怀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对生命、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职业法律素养培育中的人文精神培养,主要依托课堂、校园和医疗卫生机构3个平台。课堂教育方面,在相关课程教学过程中贯穿医学人文精神。以医学专业开设的卫生法学课程为例,讲授卫生法基本原则中的卫生保护、公平、患者自主原则时要让学生体会其中的人文关怀;讲到患者知情同意权时,联系医患关系从父权模式到平等模式的转变,体会立法对患者基本权利的尊重。校园教育则可采取多种方式,如开展校园职业法律素养宣传、讲座等。2020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就是很好的校园宣传和讲座素材。《民法典》第七编规范了医疗损害责任,遵循的原则是“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切实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15],其中规定的医疗损害过错推定原则和医疗机构法定免责情形,充分考虑了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在体现对患方因处于“技术弱势”地位而予以特殊保护的同时,维护医方合法权益,让医患双方都能感受到法律背后的人文价值理念,这就是很好的医学人文法律教育素材。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学生人文精神的培育则具有方式多样、长期持续的特征,可以是临床带教教师的言传身教,也可以是医患座谈交流,还可以是医学人文影片观影活动。4.2.2合理设置课程与教学内容。开设卫生与医事法律相关课程,是在教授学生职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帮助其树立职业法律意识,培养职业法律运用能力,提升职业法律素养。为实现这一目标,相关课程与教学内容应具有整体性、针对性和实践性。所谓整体性,体现在职业法律素养课程与内容上,就是一方面,要将看似各自独立的课程与教学内容联系起来,分析其内在逻辑,将其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另一方面,要统一设计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使二者有效衔接、相互促进。所谓针对性,是指对卫生与医事法律领域庞杂的教学内容进行梳理和整合,根据专业特点讲授不同内容,结合不同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教学内容进行筛选。临床医学专业侧重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法律制度,预防医学专业侧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法律制度,药学专业侧重药品法律制度等。同时,对于各专业都可能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如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医疗侵权、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则作为必讲内容,有条件的院校还可以单独开设公共课或选修课。所谓实践性,是指教学要注重培养医学生利用卫生和医事法学知识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无论是现有的卫生法学课程,还是开设卫生与医事法律领域的选修课程,都要考虑以上因素。卫生法学教学内容的选择要避免碎片化与空洞化,相关选修课程的开设要符合整体规划,避免随机开课、因人设课。4.2.3培养复合型师资。医学生职业法律素养培育中多数课程具有法学与医学交叉的特征,如卫生法学、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等,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具备法学专业素养的基础上,掌握一定的基础医学知识。要想让学生了解法学考证方式,教师也要具备法学、医学学科背景,才能理解学生的困惑,引导学生形成法学思维模式,提升学生理解和应用能力。通过引进人才、给教师创造进修与深造机会、邀请卫生与医事法学领域的专家开展讲座等方式,培养医学和法学结合的复合型人才。鼓励教师参与卫生与医事法学司法实践,加强学院与司法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增强教师实践能力,丰富课堂教学形式。4.2.4改良教学方法,提升学生思考与判断能力。对医学生职业法律素养培育方法进行改良,注重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渐进式教学中,以让学生掌握职业法律基础知识作为课堂教学的起点,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能力为实践教学的中层目标,以学生在临床实践中能对具体问题分析和研判为最高目标。以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讲解为例,先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对知情同意权的具体规定,然后,联系实践中知情同意的体现方式,最后让学生透过理论和实践认识到知情同意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患者权利,各种繁琐的形式是证明医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知情同意的最终目标是关爱患者和医患双方有效沟通。通过这样渐进式的讲解,让学生感到医患关系从“父权”模式向平等模式的转变。采用以学生为中心的多元教学模式。传统的医学生职业法律教育以教师为中心展开,无论是理论讲授还是案例分析都以授课教师为中心,教学方式死板,学生参与性差,师生互动不足。通识教育视阈下的职业法律素养培育要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多元化教学模式,围绕“通”展开。这种“通”,一为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建立有效的师生沟通渠道,既包括具体的知识信息,还包括采用学生能够理解的方式,恰当、准确传递信息内容[16]。二为学生对所学知识理解和运用的通达能力。教学不能停留在死记硬背法律条文上,要激发学生学习主观能动性,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多元化授课模式。在课堂角色上,要变教师主导为引导,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有效思考的能力、做出恰当判断的能力以及判别价值的能力。4.2.5加强医学人文通识学科间的融合与互补,提高法律素养。培育的整合性加强卫生与医事法学学科同其他医学人文通识学科之间的融合与互补,提高法律素养培育的整合性,完善课程体系。卫生与医事法学领域的课程作为医学生通识教育的组成部分,不应孤立存在,要借助现有通识教育体系,联系相关课程,发现其共性,形成一个具有共同精神的通识教育体系。将医学生职业法律素养培育课程与医学院校现有通识教育课程中的法律基础、医学伦理学、医患沟通学、医疗保险、公共卫生管理等医学人文课程整合,构建一个具有共同教育目标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学科教师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教学质量。4.2.6拓展法律素养培育维度,建立持续有效的法律素养培育机制。医学生法律素养培育,不局限于课堂教学和在校教育期间,而是一个长期持续、潜移默化的过程。除有限的课堂教学外,还要营造校园法律环境,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搭建学习平台,如丰富图书馆相关书籍、开展校园法律知识宣传和讲座、建设法学网络教育平台、开展校园法律实践活动、开设相关公共选修课程等。法律素养培育不应只限于校内,还应延伸至校外。在临床实习阶段,通过带教教师的言传身教,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医学院校也要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组织面向临床医务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讲座,一方面使医疗机构相关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能丰富教师的实践经验。

作者:杨菲 单位:贵州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