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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调节与经济稳定性的关系

产业调节与经济稳定性的关系

本文作者:杨文进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产业结构调整是政府的一项长期、重要的工作,但实践中,产业结构调整的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为此,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这些问题:为什么长期的产业结构调整却经常带来后续的结构失调?什么样的产业结构是合理的?产业结构的演变机制是什么?政府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职能是什么?这些就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①

一、产业结构调整程度与宏观经济运行稳定性的关系

西方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论和投入产出理论认为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性与产业结构的协调程度成正比。正是依据这种结论,一些国家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然而,实践结果却往往与理论相悖。横向看,各国对产业结构的调整程度往往与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程度成反比,如经济自由度较高的美国的经济运行稳定程度就高于政府干预力度较大的日本和欧洲。纵向看,二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被认为是“无序”的市场经济运行的稳定程度远远高于“有计划按比例”的计划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经历了数次明显的经济周期并遭受多次外部经济的冲击,但我国经济运行的稳定程度却远远高于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随着市场经济程度的加深,我国经济运行的稳定程度不断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种可能性:过于均衡的产业结构反而会导致宏观经济运行的大起大落。

上述事实让我们反思产业结构调整程度与宏观经济运行稳定性成正比的理论是否成立。西方古典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关于资源配置的均衡标准是完全不同的。前者认为资源配置的均衡点在各部门利润率相等的位置;后者的均衡点在各厂商及各部门边际利润率相等的位置。①[1]前者反映的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凡是(在一个较长时期)达不到平均利润的厂商都会被淘汰;后者反映的是外部条件一定时,作为理性人的厂商会向最理想的目标努力。由于实际中两种力量都对资源配置起作用,因此资源配置要达到均衡就必须同时满足两者的要求,也就是各厂商和各部门的边际收益与平均收益都相等。然而,这个条件却是不可能被同时满足的。[2]这种情况表明,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永远不可能达到均衡状态。②[3]

从技术角度看,资源配置比例的完全均衡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是因为,不同产品生产的技术要求不同,如有些产品的生产过程很长,需要的资本量(起始规模)非常大,建设的时间也很长;而有些产品的生产和建设过程很短,所需的资本也很少,要做到各部门之间完全均衡,所有部门不仅必须进行同步的投资,而且各部门的投资规模,必须以其中起始规模最大部门投资完成后对各部门产品需求(投入)或实现产品(产出)的技术要求来进行,这样的投资规模是任何社会都无法满足的;即使可以满足,也不可能做到建设和生产时间的一致,所以,各部门之间比例的完全一致性在技术上是不可能实现的。这就是说,西方传统经济理论设计的理想状态只是一个空想。

更严重的是,完全均衡的结构不利于经济的稳定运行。假设一国的产业结构达到完全均衡,那么该国的经济不是陷入停滞就是大起大落。这是因为,在完全均衡状态下,该社会将没有任何的新增投资机会,任何一个部门进行增量投资所得的边际收益都将是负数,其中也不存在任何损人利己的机会,③从而也就不会有任何新增投资的发生,没有新增投资也就没有增长,所以在完全均衡状态下,整个经济将陷入停滞状态。在这种体系下,要避免经济陷入停滞的唯一办法,就是所有部门进行同步性的投资,而这种投资能力是任何社会都不具备的,即使有这种能力,也不可能做到投资和生产过程的一致。更进一步,假设社会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并做到投资与生产步调一致,那么它带给社会的也不是福音,而是经济运行的大起大落。因为所有部门进行同步性的投资,那么它们也必然在同一时间停止投资,所有微观部门投资规模同步性的变化,必然引起宏观经济的大起大落。(见图1)图1A中灰影部分代表原有存量,无灰影部分代表增量。图1B曲线代表A部分各部门的运动轨迹及它们的叠加。这也就是说,如果人类真的实现“完全均衡”理想,那么它给人类带来的不仅不是福音,而是不幸。

与此相反,产业结构非均衡时,在各自供求和利润率结构非均衡的作用下,它们之间进行的非均衡投资结构及其叠加的结果,将带来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见图2)这种情况说明,过于均衡的产业结构,既会因为缺乏动力机制而不利于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必须建立在有较大投资规模及其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较大规模和持续的投资增长只能建立在较高的利润率基础上,较高的利润率只存在于非均衡结构中的短缺部门,所以较高均衡程度的比例结构不利于经济增长),①也不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这就是说,传统上那种认为有计划按比例的经济运行,不仅不能带来宏观经济的稳定,反而会导致经济运行的大起大落。这种情况反过来说明,一定程度的产业结构失调和相对无序的微观经济活动,反而是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条件。这也说明,在保证宏观经济稳定运行方面,市场经济的无形之手要远比计划经济的有形之手有效。

更重要的是,产业结构的非均衡是经济体系保持动力的基本条件。只有在非均衡的结构中,才会产生高低不同的利润率部门,由此吸引投资的进入和资源不断的重新配置,进而推动经济增长。在完全均衡的结构中,不存在吸引投资和资源再配置的条件,因而阻碍经济增长。这种情况说明,传统上被认为是经济秩序破坏者的市场经济基本矛盾,实际上是推动经济增长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力量。

二、市场经济中的产业结构演变

平均力量与边际力量的共同作用,决定了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没有均衡,这就是说,市场经济的结构一定是非均衡的。非均衡的产业结构必然会引起非均衡的产品比价,即比例结构不同部门之间的产品比价存在较大不同,如短缺部门的产品比价会处在投入品价格(成本)低廉与产品价格(收入)高昂的有利状态;过剩部门则会处在投入品格(成本)高昂与产品价格(收入)低廉的不利状态。非均衡的产品比价则会产生非均衡的利润率结构,即比价有利部门的利润率高,而比价不利部门的利润率低。在市场竞争规律发挥作用或者说资本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市场经济中的一切都处在不断变化中。利润率的非均衡会产生投资结构的非均衡,也就是利润率高的部门会得到较多投资,利润率低的部门得到的投资少。非均衡的投资结构则会改变原有的经济结构。所以在市场经济中,任何部门都不可能长期保持某种状态,即使是垄断部门也难以做到。

市场经济中的产业结构演变可以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假设社会由甲、乙、丙三个部门组成,各自互为投入产出关系,即甲部门的产品全部出售给丙部门,所有的投入品全部来自乙部门;乙部门的产品全部出售给甲部门,投入品则由丙部门提供。在非均衡的结构中,甲部门处在严重短缺状态,丙部门则严重过剩,乙部门处在两者之间。产业结构的非均衡,使它们之间的产品比价也出现非均衡,如甲部门的产品价格高而投入品价格低;乙部门的产品价格虽然低,但投入品价格也低;丙部门则是产品价格低而投入品价格高;比价的非均衡,必然会产生利润率结构的非均衡,即甲部门利润率高,乙部门次之,丙部门最低。利润率的非均衡,在市场竞争机制和资本性质的作用下,必然会产生投资结构的非均衡,也就是甲部门获得的投资多,丙部门则不仅得不到投资,甚至会在各部门资本追逐投资机会的过程中向甲部门转移投资。理论上看,这种非均衡的投资结构符合资源优化配置和价值规律的要求,因为只有非均衡的投资结构才能改变非均衡的经济结构。但在市场经济竞争下,尤其是基本矛盾和资本对投资机会争夺的作用下,这种调节总是矫枉过正。因为在高利润的刺激下,不仅本行业的各资本会竭尽全力地扩大产出以获得更多的利润,而且其他行业的资本会纷纷进入该行业以争夺投资机会,所以会导致该部门出现严重的矫枉过正现象,由此使得该行业会由原来的短缺变为过剩,同时也会由原来的高利润率变为投资实现后的低利润率。但这种对一个行业来说的灾难的结果,对其他一些行业和整个宏观经济来说却是有利的。因为该行业过度投资产生的巨大有效需求,为其提供资本品的部门和整个宏观经济的扩张创造了条件,所以对个别部门的不利往往会为其他部门和宏观经济提供发展的动力。

显然,产业结构的变动会带来各部门之间利润率结构的变化。当甲部门由短缺变为过剩而陷入困境时,为其提供投入品的乙部门却会由原来的相对过剩而变为短缺,同时丙部门会因投入品由原来的短缺变为过剩而受益,但受有效需求的制约,利润率的回升较为有限。投资结构由利润率结构决定,利润率结构的改变必然会引起投资结构的变化。这时,乙部门会因高利润率而成为社会投资的重心。自然,其投资的过程和结果,会像甲部门一样,也会由短缺变为过剩。这时,丙部门会像它原来取代甲部门一样替代乙,但丙部门在投资机制的作用下也会矫枉过正而最终变成利润率最低的部门。市场经济的各部门之间,就是在这种矫枉过正的投资机制作用下不断地做非均衡运动。

以上过程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每个厂商从历史经验中知道,当某种产品因短缺而价高利大时,一段时间(完成投资需要时间)后,一定会变成过剩而价低利微。这是因为,如果不参与该过程,同时受沉没成本的制约而又不能完全退出,那么它就不能分享该过程的好处;当部门处于不利情形时,它不仅不能因为未参与该过程而免受惩罚,反而会因为竞争力弱(技术落后、规模经济程度和市场占有率低等)而首先被淘汰,被市场淘汰对厂商来说意味着再没有东山再起的机会(沉没成本会因此变得毫无价值),而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任何行业的运行都是周期性的,只要挺过困难时期,仍有转败为胜的机会,所以,为了避免这种困难,厂商不得不参与这个明知前面是个陷阱的过程。由此,我们才能理解一些行业,如汽车、家用电器等出现过剩兆头甚至已经出现严重过剩的情况下,不仅不压缩生产和投资,反而都在竭尽全力地进行扩张,这并非如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非理性的,反而是最理性的选择,它关系到企业“生”与“死”的选择。然而这种对所有个体来说的理性选择的结合,却会产生极端的整体无理性,会导致整个产业更加严重过剩。

市场经济中存在投入产出关系的各部门,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非均衡的结构变化,缘于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最基本矛盾,也就是在分工协作体系中,各部门之间本应是一种利益互惠的共同体,只有彼此精诚团结,才能取得最大的整体利益。但在市场经济中,彼此间的联系和协作却是通过商品交换或买卖方式实现的,由此也就将原来彼此协作的互利关系变成了利益对立关系。因为在商品买卖中,一方的付出也就是另一方的收益,由此必然会形成一方受益而另一方受损的结局,所以必然会产生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必然使他们之间不可能协调行动,结果也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他们之间行动的非协调。

不过,如前文所述,这种彼此间运行的非协调,虽然会导致每个部门不断地大起大落,但对宏观经济却不仅不会产生剧烈的波动,反而是保持稳定的基本条件,更主要的是,它还是保持经济活力的基本条件。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一个部门投资矫枉过正而陷入困境时,不仅极大地改善了(下游)产品需求部门的处境,降低了它们的成本,而且为其提供各种投入品的(上游)部门提供了投资动力,所以,虽然市场经济以交换为媒介的联系方式会导致无政府状态的出现,但却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永不停息的动力机制,即使在经济最萧条时,由于结构的非均衡而总是存在高利润的短缺部门,因此总能产生投资机会,①这是经济总是能够保持自身相对稳定性的基本条件。

三、市场机制能有效解决产业结构问题

既然市场经济的产业结构运动总是非均衡性的,同时还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运行的基本条件,这一方面使得如何判断产业结构是否失衡变得极其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开放系统频繁的进出口调节,更是加剧了这种困难;另一方面则表明产业结构失衡也许并不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宏观经济问题,一定程度的产业结构失衡甚至更有利于经济增长。

实际上,产业结构问题之所以并不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是因为市场机制具有对产业结构失衡进行调节的能力,而且前文所述,这种能力是十分强大的。因为市场经济是一种由资本支配的利益经济,资本是追逐利润的,而利润是由相对价格(成本价格与收益或产品价格)决定的,相对价格由比例结构决定,当某个部门处在过剩状态时,不仅会降低资本利润,而且在资本价值由利润决定的机制中,会导致资本的严重贬值,优胜劣汰机制就会将其中的弱者驱逐出去,所以市场经济的机制对产业失衡的调节十分有效,在市场经济中,如果由受预算硬约束的企业决定资源配置,是绝对不可能出现某种产业长期脱离社会需要的均衡状态,即出现长期的过剩或短缺状态。资本的逐利性质决定资源一定会由利润率低的过剩部门转移到利润率高的短缺部门,各部门的供求状况从一个较长时期看,一定是供求相对均衡,得到的利润率也大致相等。

市场经济中产业结构调节机制的建立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各部门在经济结构中是否过剩或短缺,只能由市场来决定;二是产业结构调整属于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范围,除非在经济发展初期或者是为了实现某些战略产业的赶超目标,政府可以对某些产业实行倾斜和管制政策,正常情况下并不需要政府过多地参与其中。政府过多的参与,只会扰乱市场秩序,反而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市场经济中,一个行业是否真正过剩,主要看该行业中的绝大部分厂商是否能够得到正常利润而得以生存下去。只有当其中的大部分厂商难以生存而面临停产或转产时,才能判断出该行业已出现过剩或严重过剩。一个行业一旦出现利润率较长时期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众多厂商无法生存下去时,市场机制和资本性质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发挥,就会将那些竞争力弱的厂商淘汰出局。这个过程,虽然会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甚至引起局部的经济波动,但没有这种过剩引起的结构调整,就不会有不断提升的资源优化配置。整个社会的进步总是以局部的牺牲为代价的,没有代价的进步是不存在的。一些被人为判定为过剩,但其中的大部分企业却能够正常生存,甚至有许多资本还想进入的行业,如石化行业、钢铁行业、汽车制造行业等不仅不过剩,而且还可能处在短缺状态。所以,各行业是过剩还是短缺,只有由市场认定,才能得到正确结论。人为地认定一些部门是过剩还是短缺进而采取调节措施,最终只会扭曲资源配置。

产业结构问题需由市场解决而无需政府过度干预的最主要原因是只有通过市场调节结构问题才能够最终得到解决,而通过政府干预的结构调整往往不是社会所需的最终的产业结构。这是因为,市场机制的调节以利益为核心,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利益目标而努力,如果某个行业无利可图,那么在利益驱使和预算硬约束的作用下,厂商必然会脱离该行业而转移到利润更高的行业,绝对不可能出现长期过剩而得不到有效调节的情况;同样,当某个部门因短缺而出现高利润率,大量的资本就会涌入该行业而使其很快得到调整,这种速度往往要快于过剩产业的调整,因此也不会出现短缺长期存在而得不到有效调整的现象,所以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任何部门都不可能长期偏离正常状态,各部门的长期收益一定是大致相等(其中包含风险等因素)。正是在资本逐利机制的作用下,才会产生社会平均利润率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才能得到发挥。

与此相反,那些不是经过市场调节,而是人为调节的结构,由于是以行政干预方式而不是利益调节来实现的,因此不能客观地反映被调节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必然会导致调节后各部门之间利益的非均衡。因为被调节部门中的大部分厂商在被调节前能够正常生存,说明他们能够获得一定的利润率,被调节后,许多厂商被驱赶出本行业,行业供给能力大幅减少,由此该部门必然能够获得高出市场水平的利润率。在高利润率的引诱下,大量被驱赶出的资本和其他部门的新增资本必然会重新涌入该部门,由此被调节的结构很可能会回到原来的状态,这正如我国的许多产业,如轿车、家用电器、钢铁、化纤等由政府主导产业结构调整,每次调整效果的不理想充分说明了政府调节作用的有限性。所以说,只有经过市场调节的比例结构,才是真正有效的。

我们知道,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调节,是建立在政府有充分的信息基础及其决断准确的基础上,然而客观事实证明,政府并不具有这种能力。同时,从利益关系上说,政府对一般性产业结构短缺或过剩的调节,有意压缩某些行业而保护另一些行业的利益。一般来说,除了关系国家战略发展而对某些产业,如军工和关系国家长期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实行特别的保护外,政府不应该介入一般产业的管制和调节(这些都是不属于国家利益的范畴),政府的过度介入,反而会加剧产业结构的失衡,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产业结构的长期失衡状态就充分反映了这点。

四、我国产业结构失调的主要原因

产业结构失调是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长期痼疾,由此结构调整也就必然一直是我国经济工作中的重心,但多年来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存在很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本身作为利益主体参与其中。改革开放以来,凡是出现结构失调比较严重的行业,一定是计划经济色彩比较浓厚的行业,如20世纪80~90年代的家用电器、钢铁、化工产业,90年代以来的家用轿车、石化、造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典型特征就是计划经济成分占有较大比例,并且往往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如钢铁行业、大型石化行业、汽车制造等。这些行业虽然不断受到政府的调节,如钢铁行业,政府就一直在进行调节,如强制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甚至强行关闭一些企业,但我国的钢铁产能却在政府持续的调节下快速增长,目前,各钢铁厂仍然在扩张产能;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汽车行业这方面的情况也比较典型。所以说,如果一些行业出现长期过剩或失调,那么原因一定是非市场性的调节过度。

政府大力调节产业结构而这些被调节产业长期以来不仅得不到有效调整,而且还逆调整而扩张的原因,一定是其中存在较大的经济利益,尤其是在政府认定这些行业严重过剩而大量民营企业却想方设法要加入其中,就更反映了这种情况。政府对某些行业过剩的判断,也许是从部分国有企业的低效益甚至亏损的实际状况中得到的,或许这种状况确实反映所在产业的供求状况,但只要仍然有民营企业想加入这个行业,就说明其中一定存在巨大的利润。在行业存在过剩的状态下仍然有大量民营企业十分渴望的利润,问题必然出在原有企业的低效率上。这种低效率使得新进入企业可以通过效率上的优势获得较高利润。

尽管从形式上看,经过一系列改革后留存的国有企业是我国各行业中的佼佼者,不仅拥有巨大的资产和较雄厚的科研力量,而且得到政府在资金、税收和股权分红等各方面的支持,它们本应成为在各行业中起到推动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的引领作用,但其中部分企业的低效率和高福利,长期以来一直成为整个社会诟病的对象。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之所以长期没有取得较大成效,就是因为部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效率低下而处于不利地位时,就会求助于各种非市场手段来保护自己。

实际上,技术是否先进、规模是否合理的标准只能由市场来选择,而不能由政府或者是“技术专家”来确定。正如众所周知的那样,在市场经济中,最先进的技术往往并不是最适合社会需要的技术,只有能取得竞争优势,即能够获得较高利润率的技术,才是最好的技术。在这方面,政府没有能力来判断各种技术的优劣。这就是说,在政府进行产业调节时,政府要做的只是设立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标准,而不应该设立技术、规模门槛,因为技术和规模等方面的问题,市场会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加以选择,其效果要远比政府行为有效得多。如,那些能耗和资源耗损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它们的成本必然也较高,市场机制因此会对它们进行强制淘汰,并不需要政府人为的调节。至于高能耗造成的环境破坏,则应通过强制性的排放标准来控制。只要达到环境排放标准,政府就无权对企业的技术和规模等选择进行干预。

导致我国产业调整效果不佳的另一个原因,是各级地方政府在“承包制”体制下为取得一定的经济成绩而对当地经济进行过多的人为干预。一旦社会出现某种具有一定发展前景或现行效益较好的行业,各级政府就会调动一定资源蜂拥而上,如汽车产业,曾经大部分省份都在规划中将其作为支柱产业;当其出现严重过剩或过剩苗头,中央政府对它们进行调节时,地方政府则会找各种借口对当地企业进行保护,这种保护往往使得中央政府的调控政策变得无效,如房地产业、钢铁业、汽车业都因此而难以得到有效调整。

这些情况说明,要使我国的产业结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就必须减少调节的计划经济色彩,加强市场经济力量。市场自发形成的产业或区域经济,如浙江的“义乌小商品”、“永康五金”等为代表的区域经济,都是在市场竞争中自发产生的,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如五金加工、家用电器等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形成的。在市场经济中,一个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绝对不可能是政府规划出来的,而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

从理论上说,现代国家拥有征税权和货币发行权,政府不应该在市场上与民争利,因此除了矫正市场缺陷,执行政府职能而保留少量的政企合一①的国营企业,而那些不再执行政府职能的国营企业,政府必须完全退出,这样政府才能够从既是法律制定者又是执法者和经营者的多重角色中解脱出来,市场经济的秩序才能够真正建立。很显然,当市场机制能够在结构调整中充分发挥作用时,产业结构间的演变将遵循前面分析的这种状况进行,也许每个产业会比现在发生更大幅度的失衡,但它却是保持宏观经济运行稳定性的必要条件,同时它波动产生的优胜劣汰机制会推动各产业技术和资源优化配置的不断进步。

五、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到如下结论:第一,产业间的比例结构并非如传统认为的那样越均衡越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过于均衡的产业结构反而会导致宏观经济运行的大起大落;较不均衡的产业结构状况反而有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同时还有助于技术创新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经济系统获得永无止境的动力机制。第二,虽然市场经济的结构变动会不断地矫枉过正,导致每个部门都在短缺与过剩的状态中波动,但这不仅是各部门技术进步的源泉,也是优胜劣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条件,而且为其他部门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正是它们之间这种此消彼长式的非均衡性运行,为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条件。市场经济中基本矛盾的存在及其作用的发挥,不仅是价值规律存在及其作用发挥的前提条件,而且是保持经济活力、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动力源泉。第三,如果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对宏观经济来说,结构问题也许并不是一个重要问题。在趋利避害本性,尤其是资本价值由未来收益大小决定机制的支配下,任何部门都不可能长期偏离正常状态而存在,从长期看,任何一个部门的供求都应该是大致均衡的,各部门都将获得平均收益率。在结构调整方面,政府既不具有相关的信息,也不具有相应的调节能力,政府的过度干预,不仅会加大结构调整的困难,而且会破坏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对宏观经济的运行来说,结构的“无序”反而是“有序”的,而人为干预的“有序”的结构反而是“无序”的。第四,政府过度干预是我国产业结构长期失衡的重要原因。减少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过度干预,是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得以完全建立,结构调整真正有效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