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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出口结构模式及策略

服务出口结构模式及策略

本文作者:杨玲1吴根宝2作者单位:1.上海大学经济学院2.上海市国际服务贸易行业协会

测度方法

在全球化浪潮中,技术作为高级要素在决定一国贸易竞争力过程中成为关键要素,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除中国以外,这里选取另外22国作对比量化分析,具体包括:美国、英国、德国、奥地利、日本、瑞士、加拿大、意大利、澳大利亚、法国、比利时、荷兰、西班牙、捷克、匈牙利、挪威、希腊、马来西亚、巴西、新加坡、俄罗斯、印度。其中英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法国、比利时、荷兰、西班牙、捷克、匈牙利、希腊为欧盟成员国。欧盟作为OECD重要组成部分,绝大多数国家生产性服务业起步早,总体较发达,在国际贸易中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因此,选择以上11国对于研究中国与欧盟各国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关系具有代表性;除此之外,选择美国、加拿大作为北美生产性服务业最发达的国家,对于研究我国与国际最高水平的差距具有典型性;澳大利亚代表大洋洲生产性服务业发达的国家之一,在研究中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同时考虑到我国与新兴经济体间出口生产性服务业的竞争或互补关系,选择金砖国家①,如印度、俄罗斯和巴西作为比较国;日本是OECD国家中最发达的经济体之一,在东亚乃至世界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中均具有一定的权重,由此被纳入比较范围之内。另外,马来西亚、新加坡作为发展起来的东亚国家与我国的比较,有助于研究与我国有相似文化、环境、产业基础的亚裔国家优化生产性服务业结构的差异化策略。考虑到非洲各国生产性服务业相对欠发达,这里的研究重点主要设定在比较我国与生产性服务业相对发达国家间的赶超②研究上,所以暂时没有选定非洲国家。

下文将紧紧围绕我国与22国间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结构作深入研究。借用樊纲等(2006)和董直庆等(2010)计算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各项指标来测度我国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结构。文中涉及的我国数据皆来自1999~2010年间《中国统计年鉴》。22国的贸易数据来自UNCTAD网站。

这里借鉴董直庆等(2010)方法先构建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含量测度指标。假定发达国家提供的生产性服务贸易技术含量高,而发展中国家提供的生产性服务贸易技术含量低。将权重定义为出口该种生产性服务产品的各国收入水平的加权和,权数为出口生产性服务业国家的出口额占该种服务世界总出口额的比重,k项服务贸易的技术含量用公式表示为:(略)。通过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含量测度指标可以将全世界各国出口生产性服务业中各细分行业技术水平并进行分类。为深入研究各国出口生产性服务贸易技术水平优化程度,并明确我国与以OECD国家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以新兴经济体为代表的金砖各国的水平差异,在此采用樊纲等(2006)提出的技术结构优化水平指数ESTC来测度:(略)。

考虑到研究我国在优化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结构优化过程中,分析我国与22国间这一产业出口的竞争互补关系和竞争压力关系,引用樊纲、关志雄、姚枝仲(2008)构建的竞争互补指数和竞争压力指数。在图一中先设定曲线A、B分别代表A国和B国的出口技术分布曲线。曲线的高度表示出口额。分布曲线相交的部分表示两国都出口的产品,因而在这些产品上表现出竞争关系。如果两国曲线相交的面积越大,说明其在同类商品上的竞争越强。如果图一中的L、N分别代表曲线A和B所覆盖的区域,用M表示阴影部分的区域,则M的面积相对于L和N的面积就表示两国贸易品的竞争互补程度。如果将显示技术附加值的步长设定为1,则可以得到一个用面积比表示的竞争互补指数:(略)。

测度结果及实证分析

依据上文引用的STC指数测度2000~2008年间全世界各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出口技术含量,以便对生产性服务业作进一步的结构分析。从2000年到2008年世界各国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含量测度结果来看,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中的各细分行业技术含量呈动态变化趋势(见表1)。2000~2002年专利和所有权业是生产性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技术含量最高的行业,金融业次之。但与金融业年均7.96%的涨幅相比,专利和所有权业的增速较慢,仅为3.16%。自2003年起金融业的技术含量就开始超越专利和所有权业。虽然2009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一产业的技术含量有所下降,但总体而言金融业仍是世界各国近10年来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中平均技术含量最高的行业,STC均值达到41419.85。保险业作为知识密集的生产性服务业,2000~2008年以年均7.96%的技术含量增速向上发展,并于2008年超过专利和所有权业,成为仅次于金融业的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见图二,下页)。作为传统观念中最新研究成果的集大成者———专利和所有权业,因为研发周期长、见效慢、风险高的行业特点,其技术含量提升速度慢于金融保险业。与之不同,金融保险业具有附加价值大、利润丰厚、商业运作快以及资金杠杆扩大效应,成为世界各国竞相争夺的关键领域。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通讯产业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各国出口通讯业、计算机信息产业STC略高于运输业和其他商业。由此,依据STC技术水平不同,可将生产性服务业分为三类:高技术生产性服务金融业、保险业、专利和所有权业;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通讯、计算机信息业;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运输及其他商业。

(一)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技术结构比例分析

究竟各国在出口生产性服务业过程中,生产性服务出口技术结构是否优化,优化的程度如何?这里应用上文引入的生产性服务贸易优化指数来研究我国与22国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结构优化程度的差距,以便下一步为提出切实有效的加快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出口以及合理布局、优化产业的相关对策建议。从图二中可以看出,世界发达国家中美国、英国生产性服务贸易出口技术结构的优化程度非常明显。与22国相比,我国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水平属于中等偏下,2000~2008年间的均值达到54879.28,在研究的23国中居第16位。依照我国生产性服务贸易出口技术结构优化指数的平均值来看,其仅为美国均值的4.41%、英国的8.43%、德国的14.68%、瑞士的26.48%以及印度的29.63%和日本的33.24%。与世界上生产性服务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优化程度尚有较大的提升空间。与此同时,也要看到,中国是金砖四国以及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东亚国家马来西亚、新加坡中生产性服务贸易出口技术结构优化增速最快的国家,平均达到12.89%。作为崛起中的新兴经济体,中国出口生产性服务业虽然起点低、基础差,但赶超速度快、效率高,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除中国外,金砖四国中的其他三国俄罗斯、印度和巴西也都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结构优化指数增速分列23国中的第一、第五和第六。由此,我们可以明显看出,虽然目前世界上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结构最优化的国家仍然是美国、英国、德国、瑞士、加拿大等传统发达国家,但也要清楚地看到发达国家中已经有部分国家如澳大利亚、比利时等表现出生产性服务业出口增长乏力的迹象,在2000~2008年间出现平均增速-2.78%和-1.26%的下滑趋势。虽然德国是发达国家中生产性服务业出口增长最快的国家,年涨幅达到11.85%,高于美国的5.03%、英国的7.24%、加拿大的0.96%和日本的3.84%等。但总体而言,当前全球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结构还是为我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实现赶超计划提供了广阔空间。我国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结构优化程度相对不高。这与我国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中的三大分类是否直接相关?为了进一步细分我国与22国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结构分布比例,以下分别就三类生产性服务出口比例作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

1.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比例分析

欧美等发达国家是世界高技术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业的关键供给者。在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国中,新兴经济体印度、俄罗斯、巴西、中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的出口比重虽然都有一定程度的增长,但总体比重还比较小,在这一领域尚不具有竞争优势。2000~2008年,23国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比重最高的国家是美国(均值40.80%),其后依次是瑞士(39.14%)、英国(36.86%)、日本(29.59%)和加拿大(22.30%)。除此之外,其他OECD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国家的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比例相对较小,均低于20%。尤其德国作为技术兴国的典范,自2006年开始的“高科技战略”不断加强了国内的研究能力,也提高了研发效率。但2000~2008年间德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的平均比重仅为14.96%,甚至低于比利时和俄罗斯。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德国作为欧盟成员国中的核心国家之一,对于国内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设限的表现之一。虽然美国也在一贯强调限制高技术产业产品出口,但从表1的分析来看,德国对于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的限制力度更大,效果更明显。这一产业出口比重同时表现出下降趋势的国家还有比利时(平均降幅11.95%)、奥地利(平均降幅2.41%)、希腊(平均降幅3.75%)、捷克(平均降幅13.90%)和匈牙利(平均降幅3.59%)。也就是说,与德国、比利时等欧盟国家相比,虽然美国、英国、日本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年均增幅分别为2.66%、1.45%和2.17%,但这一产业出口仍总体呈扩大趋势。基于当前国际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现状,中国要实现在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加快自主研发,实现“赶超”计划,仍然要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中心,将美、英、日视为主要的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进口国。中国在与欧盟申根国家①进一步谈判放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贸易对华出口限制的同时,仍然要以美英日三国为突破口,加大技术引进力度。一方面,我国企业可以借助政府的外交途径争取更多机会从美、英、日进口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另一方面,应该继续试行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以市场换技术的招商引资策略,尤其加大国际研发中心落户中国的激励措施,吸引美、英、日等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来华投资、经营。在这方面上海已经有一些成功经验值得国内其他省份借鉴。

2.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出口比例分析

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产业出口已经成为一国信息化发达的重要标志。与中国和22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贸易出口情形不同,各国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贸易的主要供给者不再是美、英、日以及部分欧盟发达国家,而是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据世界银行对计算机软件出口国能力的调查评估显示,印度班加罗尔的软件业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目前已经拥有世界第一的计算机软件出口规模,是世界上5大软件供应国之一,其产品出口至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量仅次于美国。俄罗斯2000~2008年间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实现年均34.68%的出口比例,而我国同期这一产业的出口比重仅为7.16%,与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9.06%的出口比例相当,说明我国在高技术和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方面尚不具有比较优势。同为新兴经济体的印度和俄罗斯在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上的崛起值得学习。与之不同,美、英、日三大主要的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国输出中高技术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业的比重远远小于印度、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仅为5.69%、9.03%和2.43%。相对而言,德国、捷克、匈牙利、荷兰、西班牙等欧盟申根国家虽然不具有高技术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业的出口优势,但与美、英、日相比,在中高技术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业方面拥有相对较高的出口比重,说明欧盟申根国家对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限制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松动。因此,下一步我国要继续加大自主研发力度。关键要根据我国国情,集中精力选中、选好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势产业,同时结合政府的支持与配套政策,逐步做大做强高技术、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业务,这对于我国优化整个贸易结构,实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以及带动国内产业转型均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3.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出口比例分析

与主导高技术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出口的美、英、日、瑞等发达国家以及主宰中高技术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出口的印度、俄罗斯不同,中国与22国都在竞相抢占中低技术运输和其他商业的出口市场,目前中国是这一领域年均出口比重最高的国家,达到90.69%,并保持着年均0.63%的增速。在涉及的22国中有相当一部分欧盟申根国,如奥地利、挪威、希腊、捷克、匈牙利、法国、荷兰、西班牙、意大利在运输和其他商业上的年均出口比重也相当高,平均超过80%。除此之外,新兴经济体也是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的主要出口国,如马来西亚、巴西、新加坡等也达到年均出口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80%的比重。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以技术见长的德国没有大量出口高技术和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而是把出口的着重点也放在中低技术运输和其他商务上。在各个国家争相分抢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国际市场的环境下,美、英、日等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大国在逐渐缓慢地减小这一领域的出口比重。印度、俄罗斯、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出口比重也表现出下降趋势。虽然中国暂时拥有这一领域的比较优势,但应该清醒地看到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市场异常激烈的国际竞争,不仅有发达国家的“质”争,更多是发展中国家间的“量”拼。面对来自世界各国从品质竞争到价格竞争的转变,这一领域的利润在日益减小。因此,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已经逐渐表现出抽身的趋势,即减小这一产业的出口比例。我国作为出口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国家,要仔细分析这一行业的发展趋势,着眼于我国国内的要素禀赋,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密集的比较优势,但另一方面尤其要注意不能陷入“贫困化增长”的怪圈。基于我国生产性服务业起步晚、基础差、发展落后的现状,在中低技术运输和其他商务的比较优势要继续保持。但与此同时,未来我国出口生产性服务业的目标不能就此定格在中低技术这一层面上,而是要抓紧时机向中高技术、高技术方向转化,即优化我国生产性服务出口技术结构。要注重生产性服务业空间聚集、人才密集、商务环境好、基础设施要求高等行业特点,从现在起就着重培养发展这一产业所需的人力资本,营造健全的法制体系,完善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塑造丰富的人文环境等。这一方面可以借鉴印度快速发展中高技术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产业出口的成功经验,在充分发挥企业人力资本优势的基础上,印度政府也将这一产业列入国家战略性重点产业给予扶持,为今天的印度拥有全世界第一的计算机软件出口规模所作的前期产业定位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

(二)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技术结构竞争互补指数

和竞争压力指数为相对全面了解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结构,分析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研究高技术、中高技术、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与22国间的竞争互补和竞争压力关系,对于我国制定更加有效的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结构优化策略将会产生有效的导向作用。一般认为,我国生产性服务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较落后,这一产业出口的主要竞争压力应该来自发展水平与中国类似的发展中国家。但实际上,从我国与22国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竞争互补指数的结论来看,我国在这一产业主要的竞争压力不是来自新兴经济体或经济发展较好的亚洲国家,而是来自欧盟申根国家,如奥地利、匈牙利、比利时、意大利等国以及亚洲生产性服务业发达的国家如新加坡等。美国、英国、瑞士以及印度比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达得多,因此与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出口主要表现为竞争互补关系。这一结论也提醒我们,在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出口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我国与美、英、瑞、印等国贸易互补关系,努力突破各种贸易壁垒从这些国家多进口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来弥补我国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的缺失。与此同时,我国在开拓生产性服务业出口市场过程中,要根据与欧盟国家间的竞争压力关系,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避免与竞争压力过大的国家,如奥地利、比利时、荷兰、西班牙等国间的直接冲突,回避因为过度争夺市场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我国可适度选择以希腊、法国、挪威等竞争压力不大的国家为突破口,引进适用的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以优化我国生产性服务业技术结构。

1.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竞争互补指数和竞争压力指数

我国作为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相对稀缺,出口比重小的国家,如何适度定位这一产业?究竟我国与22国间的竞争互补关系如何?我国在制定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策略时是否有需要关注之处。整体来看,2000年至2008年间我国与新兴经济体间的竞争压力有逐渐向OECD发达国家转化的态势。2000年与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间的竞争压力已经开始向2008年的奥地利与澳大利亚等国转移。这一现象一方面说明虽然新兴经济体中的俄罗斯、巴西、印度、马来西亚以及OECD中的希腊、挪威、奥地利、澳大利亚等国间表现出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竞争压力关系,说明我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竞争对手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迅速崛起的金砖四国以及东亚经济发展较好的国家。部分OECD国家已经成为我国高技术金融保险和专利以及所有权业出口的竞争对手。我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不断加快,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平均增速达到19.42%。与新兴经济体的互补指数变化比率远远小于发达国家。如俄罗斯、巴西、印度与中国高技术金融保险及专利和所有权互补指数平均增速分别为-2.70%、6.18%和2.08%;而中国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比利时和奥地利互补指数增速各自达到了19.72%、17.83%、14.40%、26.59%、53.14%和20.25%。值得一提的是,中国与OECD中的欧盟申根国家间的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量大增,表明我国的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业起点低,但赶超速度很快。这与我国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注重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服务业增长,尤其与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有很大的关联度。提升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将是我国未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为更清晰地研究我国与22国间高技术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业相互间的影响关系,以下运用竞争压力指数分别测度①并得知,2000~2008年间我国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生产性服务出口竞争压力均小于10%,说明我国的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业与以上各国的差距还很大。在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方面中国尚不具备实力,对这些国家形成足够的压力。反过来看,美国、英国、德国、瑞士在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上对中国这一产业的竞争压力都达到了最大,即1。美国、英国、德国、瑞士是我国进一步加快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赶超目标。除此之外,加拿大、比利时、奥地利、澳大利亚、挪威在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方面对我国的竞争压力也是较大的,但随着时间的变化有逐步减小的趋势。一方面与欧盟申根国家相比,我国出口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赶超效果;另一方面我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距。以美国、英国、德国、瑞士等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发达的国家为目标是我国未来加快这一产业发展的方向。与发达国家不同,我国与新兴经济体间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竞争压力均小于发达国家,其中中国对俄罗斯、中国对印度的竞争压力均值分别为0.7012和0.3206,而俄罗斯对中国以及印度对中国的竞争压力各是0.7032和0.8136,两者间的压力逐渐呈现减小趋势,这种变化态势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与俄罗斯、印度两国出口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间的差距在不断增大。与此同时,中国对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巴西的竞争压力呈上升态势,而这些国家对中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的竞争压力在不断减小,说明与亚洲的这些国家与地区出口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的竞争力相比,我国的比较优势正在逐步凸显出来。因此,我国在出口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过程中,可以选择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等国进口相对稀缺的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加大向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亚洲国家的出口,并尽量避免与欧盟申根国家间的过度竞争。

2.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

我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主要表现出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等发达国家间的互补关系。中高技术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业是互联网时代需要着重关注的产业。那么,我国中高技术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业出口的情形又如何呢?①与高技术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出口不同,我国中高技术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业出口最主要的竞争压力来自意大利、法国、澳大利亚、荷兰、西班牙。日本、瑞士原本是我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的竞争互补国。但2003年、2004年和2005年时日本也成为我国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最重要的竞争对手之一,2006年和2007年瑞士是我国这一领域出口的主要竞争国。这一情形一方面说明我国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业的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不断缩小,彼此已经形成激烈的竞争关系。另一方面也说明,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将成为我国发展中高技术的互补国,其在这一领域的进步速度比我国快得多,尤其巴西年均增速达到65%。同时,美国、英国、德国作为国际上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技术水平先进的国家,与我国这一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的发展状态间表现为互补关系。也就是说,与欧盟国家相比,我国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业出口水平与之相近,但与快速发展的新兴经济体巴西、印度以及发达国家美、英、德等国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从竞争压力指数来看,中国对发达国家出口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的竞争压力在不断加强,而且压力远远超过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以美国为例,2000年中国对美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的竞争压力为0.0042,2008年这一指数增至0.0140,涨幅3.299倍;同一时期,中国对美国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竞争压力是0.1745,2008年时达到0.4151,涨幅2.37倍。将中国对美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与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相比,中国对美国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竞争压力分别达到同时期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竞争压力的41倍和29倍。这一情形在英国、德国、瑞士、加拿大、比利时等发达国家较为突出。与之不同,中国对新兴经济体的竞争压力呈减小态势,而新兴经济体对中国的竞争压力逐渐增加。例如中国对印度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的竞争压力从2000年的0.1793增加到2008年的0.1277,与2000年时中国对印度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的竞争压力指数0.4321和2008年的0.3900相比,中国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竞争力与印度相距甚远。同样,巴西对中国的中高技术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业出口的竞争压力由2000年的0.0410增加至2008年时的0.0838,与巴西对中国高技术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出口的竞争压力(2000年的1.0000和2008年的0.7091)相比,我国在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业的发展落后于新兴经济体。总体而言,就纵向看,我国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达程度超出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但从横向比较来看,我国中高技术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业出口的竞争压力主要来自欧盟国家,而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这一产业的快速发展致使我国与之差距扩大。因此,我国在制定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策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与欧盟国家发生过多同质化竞争。中国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业对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出口要尽量寻找差异化市场。同时我国向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出口这一产业产品时要注重实现国家间的互补特性,进口短缺的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并出口我国具有特色的相关产品。

3.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

中低技术运输及其他商务是中国在23国中生产性服务出口比重最大的行业。我国与22国间主要表现为竞争互补关系或竞争压力关系?传统思想上认为,与高技术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业、中高技术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业相比,中低技术运输及其他商务因为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我国的主要竞争对手应该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上。事实果真如此吗?根据2000~2008年间中国与22国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竞争互补指数表明,我国与22国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的主要竞争压力不仅来自发展中国家,而且主要以OECD中的欧盟国家为主。虽然运输和其他商业相对技术水平较低,但发达国家并没有放弃这一领域,相反绝大多数OECD国家不仅在维持,甚至在不断扩大这一产业的对外出口。22国中,2000年至2008年间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对中国形成竞争压力最大的国家依次是奥地利、加拿大、比利时、意大利、荷兰、法国和西班牙等。日本原本是中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的主要互补国,但面对运输和其他商业日本仍然加大了出口力度,与中国等新兴经济体争夺市场。从2000~2008年间22国与中国竞争互补指数增速最快的国家依次是美国(年均增速14.10%)、巴西(年均增速13.67%)、英国(年均增速9.99%)、日本(年均增速9.62%)和法国(8.43%)。与发达国家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增速不断提升的情形不同,新兴经济体国家纷纷表现出下滑态势,其中巴西、俄罗斯分别表现出年均5.81%和3.40%的降幅。也就是说,随着中低技术运输和其他商业的发展,中国主要的竞争对手越来越多集中在世界发达国家。就美国年均14.10%的增速来看,未来美国与中国在这一产业的竞争激烈程度并不亚于当下的日本,甚至更激烈。而新兴经济体更多将精力集中在加快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上面,例如印度、俄罗斯在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产业的成功就可见一斑。从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在美、英、德等国缓慢加大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过程中,仍然表现出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尤其不愿放松对华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但针对技术水平不高的运输和其他商业,各国都在竞相争夺,扩大出口,从而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压力。从中国对美国、英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发达国家中低技术运输和其他商务的竞争压力来看,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的出口竞争力与高技术和中高技术类似,都比我国具有比较优势。虽然与金融保险和专利以及所有权相比,运输和其他商务的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相对较小,但发达国家并没有忽视这一产业,而是在不断做大、做强它。2000年至2008年间美国这一产业的平均产值达到1255.41亿美元,而中国同期这一产业的平均产出为381.22亿美元,是美国的30.36%。与之类似,中国也只达到同期英国、德国这一产业产值的45%以及日本的60%。与此同时,与新兴经济体的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在中低技术运输和其他商务出口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如2000年至2008年间印度、巴西两国这一产业的平均产值分别为118.73亿美元和75.86亿美元,仅为中国同期的41.36%和26.42%。因此,目前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是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但这一行业受到来自发达国家美、英、德、瑞等国强大的竞争压力。中国要进一步加快这一产业的发展不能仅凭传统的劳动力密集等优势,还是要在技术水平提升、劳动力素质改善、与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等方面下功夫。

结论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相对而言生产性服务业起步晚、基础差,出口劣势明显。利用STC指数将生产性服务业分为高技术、中高技术和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并分别从三大结构入手进行深入研究,结果发现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技术结构优化指数居23国中的第16位,属于中等偏下水平,与美、英、德、瑞、日等国相比,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技术结构优化程度尚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细化各项量化分析成果,对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技术结构分别进行研究:

第一,针对高技术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出口,我国面对的最主要竞争压力来自欧盟国家,这与传统理念是不同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国与我国主要表现为竞争互补指数,说明我国的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也在不断加速发展,已经可以与部分欧盟国家实现竞争压力关系;但与美、英、日等国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竞争互补关系。因此在制定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策略时,一方面要考虑扩大进口美、英、日等国先进的高技术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产品,从而带动我国国内这一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考虑与欧盟国家过度激烈的竞争可能会大伤元气,毕竟我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时间短、起点低,可以选择适度回避的方法转而向新兴经济体和东亚部分国家出口。这样不仅可以为我国已经有一定发展的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寻找海外市场,有利于实现这一产业的规模效益;同时可以通过进口此类国际先进产品,通过技术溢出和模仿、创新等过程逐步实现我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在加大这一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要注重采取适度的补贴和扶持政策,帮助一些有发展潜力、成长空间的高技术金融保险和专利及所有权企业成长。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产业园区等形式实现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的空间聚集。同时,要注重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实现融合,发挥产业联动和市场需求效应,共同推动这一产业发展,促进生产者服务业出口技术结构优化。

第二,针对我国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竞争压力来自新兴经济体国家的现状,我国要借鉴印度、俄罗斯等国的成功经验,加速这一产业人才储备,创造更加宽松的竞争机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推动智能电网、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发展,可以考虑采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形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于印度这一产业的大量出口,可以加强与印度等国的横向交流,学习先进技术,进口有特色的先进产品;同时要抓紧时机加快我国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新一轮的技术革新,为我国在新一轮产业竞争中争取一席之地。为加大我国这一产业的出口,可以利用我国通讯、计算机及信息业的价格和劳动力优势扩大向欧盟和美国等国的出口,在保持原有市场份额的同时加大自主研发力度,为掌握新一轮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努力。针对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出口贸易技术结构现状,要在短期内实现赶超美英等国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技术水平尚有较大难度,但以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为第一步追赶目标对我国来说可行性较强。我国可采取两种途径加快前进步伐,一方面扩大从印度等国的先进通讯和计算机及信息产品的进口;另一方面吸引和培育中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技术结构优化所需的人力资本,通过部分领军人才的引进与本土研究、技术人员的培养以及研发团队的组建,借助创新型企业的孵化机制助其成长、壮大,通过健全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竞争机制,利用市场法则促使一部分有竞争实力、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脱颖而出,促使企业由小到大、协助此类企业的技术优势向更大范围的产业优势转变,为此类企业的成长和壮大创造良好的培育、发展内外部环境。

第三,针对我国在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出口领域的竞争优势,一方面我们要继续保持在运输和其他商务的国际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不能就此满足,而是要有预见性地看到这一行业利润空间的下滑以及由此导致的美、英、德等发达国家在抢占这一产业市场过程中增速下降的现实,冷静思考未来中国发展中低技术生产性服务业出口的基本策略以及所采取的措施。我国要继续发挥劳动力成本优势,向印度、俄罗斯等竞争压力相对不高的国际市场扩大出口。与此同时,更需要在当下着手培养和储备更多具备高技术、中高技术水平的人力资本;通过优化市场法制环境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国在巩固中低技术运输和其他商务比较优势的同时,加快向中高技术和高技术生产性服务业方向转变,通过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为优化我国生产性服务出口贸易技术结构创造更完备的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