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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应急管理工作

农村应急管理工作

农村应急管理工作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供水现状

农村供水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统一管理和村镇自管两种模式,担负农村6乡3镇1场的农村饮水,供水人口达17.65万人。目前农村日供水量最高3.4万立方米,最低0.64万立方米,年供水总量达834万立方米,共建成集中供水农村水厂有9座,机井28眼,蓄水池6座,水塔1座,铺设管道1768.37公里,其中农村供水管网管道1710.12公里,并入城市供水管网管道58.25公里。

水源情况:匹里青净水厂水源为从科克塔斯水库水源,其余水厂水源为机电井抽取深层地下水。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村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导致供水系统发生重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农村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生活垃圾、人畜粪便等污染;

2、地震、洪灾等灾害导致取水受阻,泵房塌陷、机电设备等生产设施毁损;

3、消毒、供配电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严重泄漏事故;

4、农村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等供水设施发生管道损坏,大面积爆管,或因其他灾害导致大面积停水或供水严重不足;

5、传染性疾病爆发、流行,影响供水安全;

6、投毒、破坏或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大面积减压等;

7、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8、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等。

(三)供水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所造成影响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供农村供水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Ⅰ级是指:

⑴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严重下降,造成1个水厂80%以上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⑵农村供水水源地或出厂饮用水遭受重大污染,造成农村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病毒、细菌等部分指标严重超标,必须立即停供的。

⑶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质进入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配水的,并且在24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⑷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消毒,输配电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2座水厂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

⑸因一个水厂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供水片区2万人无水的,并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Ⅱ级是指:

⑴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农村供水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大副度下降,造成一个水厂供水片区50%~80%的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⑵农村供水水源或出厂水遭受严重污染,造成农村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一般化学、细菌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用水安全的。

⑶大量高浓度污水、有毒有害等物质进入水源地,水厂必须停止取水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水源水质要求的。

⑷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破坏等情况导致水厂取水源严重不足,或水厂水消毒、输配电等设施设备发生故障,使一个水厂供水片区30%以上,无法正常生产时间达3天以上。

⑸因一个水厂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供水片区大范围断水且影响人口达1万人以上的,并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Ⅲ级是指:

⑴受突发事件主要因素影响,使农村供水水厂的生产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农村一个水厂30%~50%供水范围停水,且24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⑵农村供水水源或出厂遭受污染,造成农村供水(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感观性状和一般化学等部分指标超标,影响到居民不能正常使用的;

⑶因供水主干管道爆裂,导致一个供水厂供水范围断水且人口在5000以上的,并且在12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Ⅳ级是指:

⑴水厂或加压池的生产设施设备,供水主管等发生故障,使制水或供水能力下降,造成一个水厂局部片区无质、无水,影响人口达2000人以上,且48小时内不能恢复的;

⑵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受相关因素影响,使农村供水水质检验项目中的3项常规检测指标超标,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

(四)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工作小组及各乡镇(场)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指挥部设办公室,成立指挥部领导小组。

总指挥:叶尔江·库依西拜(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周力军(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党委书记)

成员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各乡镇场、市应急管理局、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卫健委、疾控中心、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综合协调组织机构、日常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专家组组成。

三、供水事故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报警机制

基层供水站所、乡镇(场)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供水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可能导致发生供水事故的早期信息有:

①农村水源地、水域发生重大有毒有害物泄漏、污染的;

②水源水位过低或枯竭,取水困难的;

③地震、洪水、农村供电系统

发生事故等,影响到水厂取水和生产安全的。

根据早期信息、监测信息,对应可能引发供水事故进行预警。预警和报警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各级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机构。

预警和报警信息应包括:供水事件预警的级别(即: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供水事件的权利和义务,发生突发供水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大小,基层供水站所都应在1小时内向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报告,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接报后,调查取证,收集情况,初步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2小时内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报告方式与报告内容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或即将发生时,基层供水站所要立即如实向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先采用应急专线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补的方式。

报告应涵盖下列内容:

①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

②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用户(减压、无水)范围,影响人数,事件发展趋势;

③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④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及其他需上报的事项。

⑤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印章、报告时间。

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先期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预案,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同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应急响应

农村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排险、抢修等方面的工作。

(1)应急响应程序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时或即将发生,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由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的状况,初步确定事件响应的级别,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或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成立应急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2)应急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②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③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④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⑤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⑥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四)信息

(1)农村突发性供水事件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市政府认定后,由专门机构对外进行,满足市民知情权,得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2)信息应及时、准确,供水站及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供水事故有关的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的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3)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告示等方式进行。

(五)应急监测

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分局、卫健委按照职能分工分别成立供水质量应急监测组和供水水源质量或环境污染情况监测组,到突发供水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作出分析、预测,提出处理建议。

(六)应急安全与防护

根据供水事件的性质(如水源污染、水质事故),指挥部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立即向群众宣传,主要内容如下:

①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对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及时通知停水,若发生不符合饮用要求的自来水已进入供水管道内,要通知到户放空管内污水。

③如发生长时间停水,应在停水区设置临时供水设施,保障日常基本生活用水需求。

(七)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

(1)突发事件时期的应急供应

在指挥部命令,宣布农村供水进入应急警戒状态后,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在农村供水水量和供水水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应急供应期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①通过农村广播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应急,各单位和家庭利用自备的水池、水缸等设备储水。

②启动农业设施自备水源开足设备,保证供水,并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③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或分时段分片供水。

④局部片区持续缺水,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⑤对的桶装水、矿泉水、纯净水统一调配,并考虑从周边县调运等,必要时无偿发放给农户饮用。

⑥在事件影响区内,尽可能多的设置饮用水发放点,方便居民取水。同时启用配备送水车,送水到户。

(2)突发事件时期的社会稳定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发生后,为防止因“水慌”产生社会不稳定以及乘机哄抬涉水商品物价,抢水或破坏农村供水设施取水的事件发生。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物价、工商和所在地的乡镇(场)紧密配合,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八)应急终止

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经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根据市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报市政府或者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应实施应急状态终止。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原因已经消除。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终止请求,由总指挥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应继续对事故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指挥部指导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及供水站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编制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上报指挥部。

(九)善后处置

突发供水事件终止后,市政府应会同市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供水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市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四、应急保障

市供水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水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供水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医疗卫生、交通、供电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供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指挥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地点设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职能包括:

①接受、显示和传递农村供水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②接受、省级传递、市级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③为应急处置指挥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二)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市突发供水事故的环境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农村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通信和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三)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内容提供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基本信息,建立装备储存库随时调用。主要有: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专家咨询和工程技术力量、工程设施抢险专业队伍及应急管理力量等。

(四)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供水事故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市卫健委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突发供水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五)治安保障

突发供水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武警支队予以协助和配合,并负责相关保卫工作。事故所在乡镇(场)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六)物资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应装备投入;市卫健委负责组织药品的储存、供应;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建立突发性供水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建立与其他县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七)经费保障

对突发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救援物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中列支。各有关单位根据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需要,可先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特殊紧急状态下,经报指挥部领导同意,可先开支后补办审批手续。

(八)技术储备与保障

成立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突发供水事件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供水事故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协同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乡镇(场)、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用水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节水意识,提高公众对突发供水事件的防范能力。

供水站和相关保障部门应加强突发供水事件相关专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及相关的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供水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供水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乡镇(场)、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供水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供水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农村应急管理工作范文第2篇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平安上街的战略部署,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指导意见》(豫政〔〕8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指导意见》(豫政〔〕87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85号),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平安上街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是应对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迫切要求。城市社区经营单位集中,商贸服务活跃,人员流动性强、成分复杂,事故灾害发生频率高。农民工已经占建筑、矿山等行业从业人员的近90%、事故伤亡人员的90%以上,严峻的安全形势,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三)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各部门要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上街的大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服务与监管并举、规范与提高并重,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促进城市社区、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指导推动、安委会综合协调、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纳入平安社区(村)建设总体规划,构建城市社区居民和农村村民自防自治、城市社区和农村组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相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工作网络,发挥城市社区(农村)自治主体和居(村)民自律主体作用,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社会动员、居(村)民自治,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1、到年底,基本形成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网络,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开展,镇、各街道办事处建成3个以上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区和示范性安全村,2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2、到年底,在示范性城市安全社区和安全村的带动下,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及农村安全工作,镇、各街道办事处4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3、到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得到规范,群众安全素养明显提高,安全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公共安全切实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有较大幅度下降,镇、各街道办事处6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4、到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群众安全素养切实提高,安全基础设施基本完备,公共安全全面加强,安全事故发生率大幅度下降,镇、各街道办事处80%以上的社区(村)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5、到2015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建设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安全状况根本好转,职业安全、公共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全区社区和农村基本达到城市社区安全标准和农村安全标准。

三、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成立城市基层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和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街道办事处应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

(二)加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成立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安全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3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社区安全自治管理的需要,明确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社区应急救援体系。制定适合各种环境及状况的社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

(四)建立社区安全信息网络。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建立安全信息网络,全面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将辖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分布情况制作精确的社区安全管理网络图。

(五)建立社区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发挥社区监控平台作用,加强对社区安全的在线监控和巡回检查。大力培育社区安全咨询服务等中介组织,加强社区安全技术指导。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社区安全提供服务。公布安全举报电话,鼓励居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隐患和事故,引导居民自防互助。

(六)建立社区安全标准体系。结合城市社区安全实际,出台城市社区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社区安全公约、公共安全规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标准,组织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七)加强城市发展安全规划。街道办事处、社区规划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城市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等危险物品配送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企业在城市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加强城中村安全管理,搞好消防安全改造等安全规划,坚决遏制安全领域违法行为,打通消防通道和安全抢险通道,确保城中村安全。

(八)开展全民安全宣传,普及应知应会安全常识。在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村庄、安全进社区、安全进楼院、安全进家庭的“六进”活动。每个社区要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场地,有必要的宣传教育设施和宣传用品。

(九)加强安全培训。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开展街道办事处、社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增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初训和复训,提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安全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生中普及安全常识,动员学生参与学校、社区、楼院和家庭的安全宣传等活动,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的作用,确保辖区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受教育率达100%。

(十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安全、消防、巡防“三位一体”的安全检查监控机制,根据安全状况的不同对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和有效监控。贯彻落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49号令),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社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管理。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积极提供便民服务。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检测均应取得相应许可证,对无证使用单位应进行严肃查处。

(十三)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仓储的,其周边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十四)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活动。要全面加强禁放,改限放过程中的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燃放工作。要制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确保公众安全。

(十五)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对城镇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严禁私自倒灌充装液化气。高层建筑或者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要依法管理,防止泄露、中毒等事故发生。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六)规范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贸交易会、大型集会和庆典活动必须按照要求,经过审批和备案。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与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周边干道交通管制,控制进场人数总量,严格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十七)规范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商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按要求配备应急人员和应急器材,制定安全预案并定期演练。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关闭、堵塞安全出口安全通道。

(十八)规范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的管制,严厉查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强机动车辆检修和驾驶人员管理,严肃查处车辆带病上路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十九)加强社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社区供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工作,加强社区供、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进网作业管理,指挥居民加强对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消除供、用电安全隐患。

(二十)加强对社区农民工的安全监管,建设和完善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社区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四、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总结完善农村安全工作基本经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健全农村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推进农村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二)加强农村安全政策调控。运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价格调节等政策,加大政府对农村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督促农村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条件,依法关闭、取缔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防止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和技术从城市转移到农村。企业在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建立农村安全标准体系。出台农村安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农村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员职责、安全检查制度、村民安全公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报告整改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员制度等,建立农村安全工作标准、农村企业安全工作标准,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四)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成立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明确具备农村安全管理能力的农村安全管理人员。

(五)完善农村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企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贯彻落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村民委员会发现其辖区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所在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对于辖区发生的事故,应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加快农村安全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对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发展安全中介服务组织,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解决农村安全管理专业人员短缺问题。

(七)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大力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覆盖和服务范围,积极建立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努力做好农村应急抢险工作。引导、督促镇、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和企业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八)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的宣传力度,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延伸,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普及农村安全常识,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镇、各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村组要明确专人负责统计农民工、村民参加安全培训情况,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

(九)开展安全进企业、安全进校园、安全进农村、安全进集市、安全进田头、安全进农户的“六进”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法规、安全常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集市、进田头、进农户,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农村中小学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十)做好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镇、各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开展农村发展安全规划工作,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不得在山体滑坡(崩塌)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周边建设危险品生产企业和存储场所。

(十一)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烟花爆竹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查处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加强地质灾害防御安全管理。镇、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地质灾害防御的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对可能引起地质灾害地区,应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灾害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十三)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查处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四)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镇、农民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焚烧秸秆。

(十五)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防止业主将施工任务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坚决查处辖区出现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联合国土资源、安全监管、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建筑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

(十六)加强农村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集市、庆典等活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

(十七)规范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农业机械、农村车辆的年检、驾驶人员资格年审和管理,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证车上路和农用车载客等违章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十八)规范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农村供电设施安装、维修、调整、试验、进网作业管理,定期组织供电线路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

(十九)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学校附近、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道路、枯井、易滑坡山体、危桥、沟河等事故多发点(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对做好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平安建设布局,列入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制定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

(二)加大政府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镇、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城市社区和农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单位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奖励工作。

农村应急管理工作范文第3篇

关键词:安徽农村;公共治理;公共危机

安徽是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农村社会存在爆发公共危机的隐患:社会因素诱发和自然因素诱发,特别是安徽农村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等方面引发的农村公共危机不能够有效地消弭和化解,则安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就不能实现。安徽处于我国中部地区,这一问题的解决更是具有战略性的指导意义。

农村社会公共危机是在特定的时空环境下发生的特殊紧急状态和危险局势,一旦出现和爆发,就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正常运作,对涉及者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等造成威胁、损害,超出了政府、涉及者和社会管理的常态能力,这就需要政府、涉及者和社会能够调动特定时空区域内及其周围的一切力量,共同应对,尽可能的消弭和化解。农村公共危机一般会对全体公民和社会生活构成严重威胁,呈现出突发性、公共性、多样性、对抗性、关联性、复杂性、隐蔽性、危害性、不确定性和多变性等特征,需要我们科学合理的调动公共资源去应对。同时由于政府功能和责任的有限性,决定了政府不应该、也不能够承担危机的全部责任,必须积极寻求社会的参与和合作。

事实上,基于公共治理理念系统视角下来观察安徽农村公共危机问题,其产生的根源就在我们的社会运行结构当中。无论是导致农村公共危机的自然因素,还是社会因素,都直接和间接地我们自己的行为及公共政策有关。以自然灾害为例,可以追溯到政府长期以经济发展、轻视环境保护的治理理念和公共政策有关。社会引发的危机,是与一些地区的社会结构和权力失范有关。因此,在安徽农村公共危机治理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公共危机事前治理问题――预警机制不健全

(一)危机意识淡薄

安徽地处南北过渡带,属于自然灾害比较多发的地区。安徽年际间气候变化大,加上长江、淮河流域地势低洼、生态恶化,造成自然灾害发生频度高、地域广、危害大。“近五年,安徽省农作物受灾面积平均为2200千公顷,占常用耕地面积的52.6%,比全国高17.9个百分点;2007年安徽省水灾受灾面积,成灾面积均位居全国首位。由此暴露出安徽省农田水利设施水平不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弱的矛盾,这是造成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单产水平较低,农民种植效益不高的重要原因。2007年安徽省粮食亩产为298.6公斤,比全国低18.4公斤,其中稻谷亩产410公斤,低19公斤。”

“2006年末,全省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2448.48万人。其中,男劳动力1211.06万人,占49.5%;女劳动力1237.42万人,占50.5%。农村劳动力资源中,20岁及以下337.51万人,占13.8%;21岁-30岁357.43万人,占14.6 %;31岁-40岁599.97万人,占24.5%;41岁-50岁452.89万人,占18.5%;51岁以上700.68万人,占28.6%。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321.96万人,占13.1%;小学文化程度799.67万人,占32.7%;初中文化程度1098.86万人,占44.9%;高中文化程度200.67万人,占8.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7.32万人,占1.1%。”其中“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119.07万人。其中,男劳动力698.74万人,占62.4%;女劳动力420.33万人,占37.6%。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15.5%;21-30岁占34.2%;31岁-40岁占32.8%;41-50岁占12.3%;51岁以上占5.2%。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2.6%;小学文化程度占20.5%;初中文化程度占71.3%;高中文化程度占4.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0.8%。”

由此可见,留在农村的大部分居民基本上是老小和文化程度不高者,加之安徽农村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进而导致整个农村社会缺少必要的公共危机治理意识,应对公共危机治理的知识更为贫乏,面对可能到来的公共危机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处置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比较差。如以阜阳假奶粉事引发的公共危机为例,在假奶粉事件爆发之前,多家医院都接诊过来自于农村的“大头患儿”,但由于相关人员的素质问题,特别是在阜阳农村,年轻人多外出打工。很多年轻夫妇在小孩出生不久就外出,“留在家里的婴儿全靠老人用奶粉喂养。加之农村老人一般文化水平不高,他们自己一辈子都未尝过奶粉是什么滋味,因而无从鉴别奶粉的优劣。而一些劣质奶粉质量虽差但包装并不逊色,有的甚至打着‘国家免检产品’、‘保险公司质量承保’等标志,更让他们真假难辨,”加之“农民自身的封闭性和维权意识淡薄,也给不法经销商和厂商提供了生存空间。在阜阳市区调查时笔者发现,市民多少知道劣质奶粉害人的事。可在农村,相当多的农民表示根本不了解已经屡屡发生的惨祸。而在已经发生的上百例‘奶粉杀手’事件中,真正去工商部门投诉的家长也少之又少。”特别是相当多的农民表示根本不了解已经屡屡发生的惨祸,错过了公共危机防范的最佳时机,进而导致这个问题的不断积累而爆发,形成危机的叠加效应,震惊全国。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在追求GDP等过程中,对政府本该履行的职能进行了异化,在一片歌舞升平的繁荣中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主旨,进而导致农村的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普遍缺乏忧患意识和公共危机意识,相关知识和能力匮乏,更不知道为人民服务的农村基层政府必须责无旁贷地履行农村公共危机治理职能,对潜在的和己经发生的危机缺乏警觉性和应变力,甚至当发生重大危机造成重大伤亡后采取“内松外紧”的措施,以防止出现社会恐慌为由试图慌报和回避进而引发更大的灾难。因此,有必要在农村中,提高危机意识强调危机观念,加快农村中预警机制的建设。

(二)危机预警信息滞后

尽管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指导下,加大财政支农扶农的力度,为安徽农村社会发展提供物资、技术和科技装备。但比较而言,安徽农村地区应对公共危机的物资、技术和科技装备相对缺乏。农村信息沟通不畅,潜在的公共危机险情难以及时动态的把握。尽管各级政府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安徽农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应对公共危机的物资、技术和科技装备相对缺乏,使得即使发现的公共危机隐患也难以及时的做到下情上达,使得决策部门把那个适时了解、掌握,进而导致决策部门和基层组织的信息沟通不畅,延误战机。特别是农村很多地方还没有建立整体联动机制,特号报警系统多而杂乱,110、119、120、122、185等多号并存,增加了信息互动的难度。事实上,在农村还有许多地方甚至没有制定公共危机预警系统,危机前的预防、预警和预控没有专门机构管理,危机预防、预警和预控机制的缺失大大增加了危机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的难度,一旦危机临近,这些地方往往来不及采取任何措施,只能被动地应付危机,效果差强人意。

同时,由于农民的相关知识的贫乏,难以对危机的先兆作出识别,对周围现实和潜在的危机知之不多。加之现行的农村政府工作机制:农村地区的工作长期靠上级政府指导,各乡村条块分割,不易形成互动。许多村委会干部都习惯于计划体制下行政命令式的工作方式,造成各村缺乏自主性和自治性,在出现危机苗头时,先上报上级政府,再由上级政府通知其他各村,延误了预防的最佳时机。农村社会团体较少,缺乏农民利益的代言人和比较畅通的信息通道,使得即使发现公共危机苗头,也难以及时地做到下情上达,延误战机。

(三)忽视公共危机治理的教育和训练

尽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应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县级政府、乡级政府乃至政府职能部门多制定了自己的突发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但大多数都是纸上谈兵。县级政府、乡级政府乃至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比较缺乏公共危机防范意识和相关能力。同时,在相关培训过程中,公共危机治理的教育和训练比较缺乏,进而导致对出现的公共危机苗头难以识别,面对已爆发的公共危机往往又不知所措,不能有效地组织民众和整合相关的社会资源进行积极有效的应对。如2005年安徽省泗县“甲肝疫苗”事件引起的群体性心因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次甲肝疫苗事件本来只是一次极其普通的个别儿童的心因反应,但由于应对不当,产生倍数放大效应,进而演变为大规模的群体性心因反应,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二、公共危机事中治理问题――公共危机应对能力差

我国每年因社会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约相当于GDP的6%。2008年来的冰雪灾难、阜阳疫情粉等,都展现了一个基本的事实:我们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比较差。

(一)应急预案体系还不完善:预案的设计缺乏与实践的相接轨

各级政府出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的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建立了应急预案,在我国已初步建成了“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的全国应急预案体系。但由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时间不长,基础较为薄弱,没有形成合力。安徽农村虽然部分乡镇已有或正在着手制定应急预案,但预案的设计缺乏与实践的相接轨,可操作性不强,许多应急预案的制定是形势所迫,是为了应付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而并非从适合治理农村公共危机的情况出发,甚至是照搬照抄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最终成了面子工程。这种形式重于实质的应急预案体系降低了农村基层政府预防和处置危机事件的实效性,甚至使得公众对农村基层政府的能力产生质疑。如2008年发生在安徽阜阳的公共卫生事件,安徽阜阳市肠道病毒EV71感染儿童升至1199名 20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导致基层社会动荡失序状态。

(二)农村公共危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渠道亟待提升

在安徽大多数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来说,由于通信技术和传媒和媒体方面的原因,农村公共危机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渠道还很脆弱。事实上,只要投入到位,农村公共危机的信息,完全可能借助现代通信技术和传媒进行快速传播,形成社会舆论,影响公众的态度。如2008年的5.12特大地震报道。在地震发生后18分钟,即5月12日14时46分,新华网便消息:四川汶川发生7.8级强烈地震。政府部门迅速启动信息机制,通过新闻会、在权威媒体上等方式及时传达信息,保障民众知情权。及时的信息公开和透明、通畅的信息传播,使得政府、社会各界、相关组织和媒体在这次危机事件中迅速、高效地承担起了自己应负的社会责任,有效地整合了不同力量,共同应对。

但由于传统历史原因和官僚作风的影响,安徽部分农村基层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对具有预兆性的事件麻木不仁,对收到的危机信息也只在本地、本部门进行处理,信息难以共享。一旦农村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一些基层政府人员以防止引起社会动荡为由封锁消息,为了自身政绩拖延信息或隐瞒信息真相,为迎合上级领导意愿选择性上报信息。如此等等行径,不仅乱了方寸、不知所措,而且延误了农村公共危机处置的最佳时机,使事件本身变得更为复杂,进而酿成更大的灾难,引发基层社会的动荡。

(三)应急机构应急效率低下

按照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组织体系”中的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共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机会机构予以撤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性质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不同机构之间存在纵向过度整合的现象:上级部门控制过于严格,下级部门没有自,层层上报的结果往往导致处置最佳时机的丧失,金字塔型的权力结构进而导致应对农村公共危机的工作处于低效率状态。横向上又存在欠整合的现象:不同职能部门各自处理分管领域的应急事务,管理体系通畅是的,危机发生时,各种应急管理资源很难短时间内有效地调度和协调,职能不清,政出多门,甚至相互等待、推诿甚至冲突,使公共危机执行难以达到协调、高效的目标。如安徽农村居民长期饮用高氟水、高砷水、苦咸水、污染水等,严重威胁农民的身心健康,已成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严重制约因素。安徽水污染背后则是公共管理体制的失衡、羸弱和分裂,目前,政府部门中涉水、管水的主要职能有水利、环保、渔业、林业、航运、城建、地矿等。政府集中了如此众多部门力量,表明了政府的高度负责的态度,但事实上并不能达到“团结治水”的目的,相反在客观上强化了职能部门的局部利益和单一目标,进而弱化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功能,使得安徽农村居民长期不合格的水,巢湖淮河水污染情况依然严重。据淮河水利委员会最新数据,淮河干流水质全线劣五类,淮河流域有10多个癌症高发村。据《人民网》2001年报道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刘庄著名的“癌症村”,在近年有66人死于癌症,当地的水“黄得像牛尿”,被称为“致命水”。

(四)基层公务员和农民危机应对能力差

公共危机治理知识是西方发达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危机防范意识和处理技巧也是公民必备的知识。但在安徽农村,基层公务员缺乏必要的公共危机治理知识的培训,一旦出现公共危机事件,无法迅速做出正确决策,趋利避害,不可能在危机发生第一时间做出快速的反应,不可能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可支配的资源等,采取相应的应对行动。由于基层公务员法律意识的淡薄,依法应对能力较差,往往盲目的扩大行政自由裁量权,如在“非典”期间对“疑似”人员的强制隔离等问题反映出执法范围和权限的是否适当。在处理上,乱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当,源头化解不落实,解决问题方法简单,决策轻率造成等现象。同时,由于农民与其他阶层的群众相比,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思想有些保守,危机意识更加薄弱,应对危机的能力更差,参与危机管理的主动性很低,面对不可抗拒的灾难,更易求助于迷信,选择了宗教等。因此,宗教和迷信在部分地区盛行。一旦发生危机,农村社会就容易陷入恐慌和盲动之中。

(五)忽视公民和媒体的社会监督和引导

在农村公共危机的实际管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公民和媒体的社会监督和引导的缺位。特别是在农村公共危机结束后,经常出现 “老子查儿子”、“婆婆查媳妇”等现象。如果出现调查程序、调查时间、调查组根本没接触患方当事人、调查结论避实就虚、语焉不详等现象,其可信度自然遭到社会公众的怀疑。同时,地方媒体一般都对当地的公共危机事件采取回避报道的办法,有时报道还采取失真。如上述淮河水污染问题产生的癌症高发村,就是地方政府以环境换发展,就等于是以老百姓的健康换发展!地方政府追求GDP,地方媒体报道的是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欣欣向荣,政府执法机关-企业-公众三方执法监督的工作机制的缺位,难以形成全社会参与监督的氛围,癌症高发村居民的公民权益得不到保证。如在“非典”初期,媒体只充当了公共权力的传声筒,而没有以公民为本位,产生了原本完全可以避免的尴尬局面。

三、安徽农村公共危机事后治理问题――绩效评估缺失

(一)农村公共危机善后重视不够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安徽农村公共危机善后工作重视不够。众所周知,农村公共危机的爆发是一个有生命周期的过程,危机处置阶段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公共危机治理工作的结束,而是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危机恢复阶段。如果危机恢复期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新的危机发生。因此,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危机涉及者等方面的通力合作,继续提供必要的资源,力才能够消除和缓解危机后的不稳定,尽快恢复和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政府和社会组织及其公众的危机管理能力。但在安徽农村公共危机事后管理工作中一个常见的失误,就是对善后恢复重视不够。只要把公共危机的爆发势头扼制及其消除,就算危机管理工作的结束,进而使得处置阶段的努力大打折扣。特别是需要长期恢复的行动,其时间长度可能持续数月或数年不等。如淮河巢湖水污染导致的安徽农村公共危机,往往只是在危机爆发的高峰政府才组织力量进行干预,一旦爆发的高危阶段过去,危机的善后恢复往往就没有可持续的行动了。因此,淮河干流水质全线劣五类,淮河流域多个癌症高发村的局面依然没有改变。

(二)责任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村基层政府还存在很多的缺陷,使得乡村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力呈明显的弱化趋势,威信相对减弱,对农民的号召力、凝聚力和说服教育作用大大减弱。农村基层政府的主要目标责任是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为农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在基层政府的职责中难以落到实处。加之基层公务员危机意识的淡薄和几乎没有专门的公共危机治理机构,安徽农村公共危机治理组织十分缺乏。尽管依据有关法规问责任在我国政府对农村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已经初步建构起来,但政府等方面的责任较为模糊,责任检查有失公允,责任追究易于流于形式。更加常态的绩效评估体系还没有真正地建构,致使一些政府部门和政府人员在农村公共危机治理中可能存在不作为等情况,往往也是难以追究的。因此,急需深化乡镇机构的改革,增加社会管理的内容,建立重大疫情、灾情等公共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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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应急管理工作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配电网;问题;运行维护

在我国,电网的建设一直落后于电源的建设,农村配电网的发展则更为落后。近年来,尽管电网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大,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配电网还是无法满足用电负荷增长的需求。

1、农村配电网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配电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1)结构性问题。首先,农村的地形比较复杂、地势辽阔,供电范围较大,部分变电站10kV馈线和配变的供电半径较长。其次,农村各乡镇的负荷发展不平衡,配电网中的负荷较为分散,平均负荷密度很低。这一现状使得农村配电网缺乏长期规划,建设初期选择的设备无法适应以后的负荷增长,选线的随意性和线路周围环境的变化造成部分农网线路路径十分不合理,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巡线通道,给以后的巡视和检修带来了不便。(2)技术性问题。农村配电网存在诸多技术性问题。如:导线型号不统一且偏小,档距过大;电杆的老化现象严重,出现裂纹、钢筋外露、混凝土风化等现象;依然存在大量的老式绝缘子和老旧避雷器、陶瓷横担等;变压器容量偏小,新增变压器的布点不够[1]。(3)管理性问题。首先,农村供电所的人员结构存在问题,生产班组的人员数量少、学历低、人员老化严重;其次,农村电力人员的业务培训跟不上,责任心不强,执行力度也不够;最后,有些供电所不擅长使用管理软件系统,造成基础资料与现场不相符。

2、农村配电网的运行维护分析

2.1科学设计网络

要想改善农网结构,加快农网建设速度,应提高电力设备的科学性,合理规划设计,建立科学的配电网络,制定合理的运行方式。首先,农网建设应开展中长期规划并作为近期规划设计的指导,力求满足设备使用寿命年限内不改造的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其次,主干线路应合理装设分段开关和分支线开关,从而有效地缩小停电范围;增设变电站和配变,缩短线路供电半径;增设变电站之间的联络线,提高各站负荷的转供能力。再次,配网设计应综合考虑负荷密度、供电半径、线路通道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10kV配电网的线路路径应以优化配变布点为目标,优先选择深入村中、靠近负荷中心、合理划分台区供电范围的方案。最后,选择电力设备时,应做好长远规划,统一设备型号,淘汰高耗能设备,推广节能型设备的应用,降低农网损耗,应积极采用成熟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选择电力设备供应商时,应选择有质量保证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信誉度高或国家推荐的国内外知名的大型企业[2]。

2.2加强日常管理

农村配电网的日常管理不到位常常会影响电力系统的可靠性或发生不必要的安全生产事故。如:(1)当树木靠近导线时,如果运行单位没有及时处理,可能就会导致导线被树枝压断或树木接触导线,从而引起线路设备故障。因此,维护人员应做好巡检工作,仔细检查电力线路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清理树障。(2)如果车辆撞到电杆或勾到导线、拉线,将会破坏电力设备,导致线路故障。因此,维护人员应做好路边电杆、拉线等设备的防撞保护措施,并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电力法律法规,减少外破故障的发生。(3)由于农村土地建设缺乏长期规划,近年来,农村的违章搭盖现象日益严重。线路穿越建筑物、邻近线路建房等现象时有发生。违章建筑物与线路的安全距离严重不足,这使得农网存在着严重的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隐患。因此,运行单位平时应做好电力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及时发放安全告知书或整改通知书,同时应积极与各级乡镇政府、电力执法部门合作,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从而避免发生事故。总之,运行单位应加强农村配电网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加强职工责任意识的教育,并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运行单位平时还应按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定期巡视工作,根据气候环境变化、保供电任务等特殊情况对线路进行特殊巡视检查,在迎峰度夏等用电负荷高峰期,利用测温仪器对导线连接部位、变压器、开关刀闸等进行跟踪检测以便及时掌握线路设备的运行状况和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发现导线发热断股等设备缺陷,技术人员根据缺陷类型和消缺时限,编制计划安排消缺工作,并做好缺陷分析,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运行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巡视记录、设备检验检测记录等技术基础资料,以便为农网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工程改造提供基础数据。

2.3严控施工质量

在农村配电网的设计初期,要严格把关设计方案,积极推广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由于外包施工队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施工时运行单位要做好中间检查验收工作,特别对于新入围的或施工力量较薄弱的施工队更要仔细检查施工工艺质量,一旦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让其整改,避免重复停电。当线路设备投运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或多或少会出现老化现象,此时,应及时进行检修或合理的技改。由于施工质量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有着重要影响,因此,运行单位应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体系,严格要求施工队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来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2.4重视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3]。电力应急预案有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防汛抗台应急预案、重要节日保供电预案等。应急预案应包括电力事故发生前的各种应急准备,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应急响应和救援措施,事故发生后的恢复以及预案的管理与改进[3]。由于电力故障发生的随机性,运行单位应重视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将各项预防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电网设备事故,降低损失。

3、结束语

总之,农村配电网的运行维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可靠性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运行单位应从设计、施工、维护以及事故预防等各方面入手,加强各个环节的质量管控。

参考文献

[1]王龙水.浅析10kV配电网可靠性运行及维护[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24).

[2]田炎明.浅析10kV配电网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J].机电信息,2011(36).

[3]李克荣.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011版)[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1.

农村应急管理工作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以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五进”为突破口,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活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责任,不断完善农村安全教育体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群众和农业农村部门所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素养和安全技能,引导其自觉主动参与公共安全治理,从根本上夯实农村社会安全基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提供有力安全支撑和保障。

二、主要任务

在市安委会统筹安排下,联合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林草、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广电部门,认真做好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

三、宣传重点

重点做好安全发展理念、公共安全知识、有关法规制度标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及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的宣传教育。一是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是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方面科学理性认识灾害事故,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等工作举措的宣传教育,推进工作理念、制度机制、方法手段创新运用,强化社会安全自觉,深化社会共治理念;四是相关法规制度标准、安全生产清单制定管理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安全责任以及安全权利、义务,提高安全法治意识、法治水平和法治素养;五是公共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风险防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营造良好安全舆论氛围,夯实社会安全基础。

农业农村部门要突出抓好农机、农药、畜禽养殖屠宰、渔业船舶、农垦、设施农业、农田建设、农产品加工等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四、推进措施

将安全宣传纳入日常工作中,注重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持续加大宣传。一是将安全宣传纳入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休闲农业示范县、全域旅游示范区、农业园区建设工作之中,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二是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等方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水平,构建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村四级安全生产宣传网。三是采取多种方式普及安全知识。把提高群众安全意识、丰富群众安全常识作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直播平台、手机短信、当地政务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途径,以及举办“农民夜校”“送安全文化下乡”、发放安全知识手册、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猜、示范创建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安全生产宣传实实在在入村、入户,为村民普及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以及消防、居家、农机、沼气、用水、用气、用电、防溺水等方面的应急知识。四是调动多方力量,充分利用农村重要时节开展宣传教育。调动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开展安全宣传的积极性,利用农闲、节庆、集市、庙会等民俗活动和农民工进城、返乡等时机,针对务工青壮年、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和孤寡、智残障等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化安全宣传和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普及灾害应对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五是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创演活动,鼓励民办文艺团体、农民业务文艺演出队进行安全文化创作。六是充分发挥农村各类场所的安全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文化大院、农家书屋、文体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教育作用,通过设置安全宣传橱窗等方式,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为深入推进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协助省厅做好20000份致广大农机驾驶员一封信、6000贴农机反光贴、3000张农机事故典型案例宣传资料、600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指南》发放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采取安全视频播放、安全展板展示、宣传资料发放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村安全知识常识。三是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及检查指导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与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应急、林草、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广电部门的对接,共同会商、落实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统筹开展好本地区“进农村”活动,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行动。

(二)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要聚焦农村安全生产实际,根据不同行业、领域安全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渠道载体创新运用和实践推广,确保宣传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