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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方案

治超工作方案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抓住源头、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总体思路,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内容和目标

1、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禁55吨以上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2、严查车辆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杜绝新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车辆出现。

3、加强煤炭、水泥、钢材、砂石及其他矿产品、重质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物流站等货物集散地的源头管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出。

三、治理措施

(一)道路治理

1、交通、公安交警及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路面联合治超工作力度,加强对辖区内国、省、县、乡公路的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联合执法队伍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团结协作,集中力量打击超限超载车辆。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处理;交警部门负责拦截、指挥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维持交通秩序;公安部门负责维持治安秩序,处理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监察部门负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和破坏软环境行为。

3、突出重点路线、路段,集中力量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确定舒兰北收费站为超限检测点,重点治理省道榆江公路超限超载行为。联合执法队伍要配合各乡镇街加强县、乡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特别是绕越超限检测站点的车辆。

(二)源头治理

1、交通部门执法人员要进驻煤炭、砂石及矿产品加工企业和物流站等货物集散地,宣传讲解相关法规及危害,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出。

2、加强对大吨小标、外挂车辆及停车卸货场的治理工作。规范设置停车卸货场,并加强对停车卸货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杜绝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四、治理时间

2008年7月20日—10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落实人员、设备、经费,确保治理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2、科学组织、周密安排。要突出重点,科学安排,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车型的执法检查力度。

3、规范执法行为。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下达执法文书,做好记录,公布监督电话,自觉遵守治超工作“五不准”和“十条禁令”,坚决杜绝因治超而出现新的公路“三乱”。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是各级人民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交通工作的县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认真落实河北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各项措施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大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综合治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控制。

(一)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各县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调度制度,切实加强对“货源头、人源头、车源头”的监管力度。

1.加强货运源头的监督与管理。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的规定,各县区在10月15日前要将本辖区内从事砂、石、铁矿、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并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要按照《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的有关规定,做好人员培训和内部管理工作,接受货运源头治超人员的监督检查,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

交通、公安、发展改革、监察、法制、财政、工商、质监、安监、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巡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对超限超载车辆较为集中的货运源头单位,经县区政府批准后,10月20日前派驻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2.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第9号令),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违法超限超载营运的驾驶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05]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2008]52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

3.加强对改装车辆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车辆制造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确定的技术参数生产、改装、销售汽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行为。公安、工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不予年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许进入运输市场。

(二)强化路面联合执法。交通、公安要联合开展路面执法,继续保持依法严管态势。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由路政、运政、交警、治安警组成的治超队伍,在固定治超站和车辆超载严重的路段、省界出入口、市域交界处、重点桥梁和绕行、闯卡、滞留严重的路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被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责令其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对车主拒不自行卸载的采取强制卸载措施。对无专用设备不能卸载或卸载后严重影响货物质量、卸载后无法保管的或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等不宜就地卸载的货物(如钢材、铁精粉、散装水泥等),要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发现不按规定自行卸载的车辆,可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保证及时清理的前提下,可实施就地强制卸载。所卸货物3日内由车主自行运走,超过3日后,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拍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不宜卸载或无法卸载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除外)罚款放行。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和《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执法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冀交公字[2006]190号)的有关规定,建立治超工作信息通报制度。自2009年11月1日起,在每月5日前公安、交通部门要将依法查处的我市非法驾驶车货总重超过55吨车辆驾驶员的相关信息抄告给对方,在公安、交通一方进行处理的基础上,接受信息方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驾驶员除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抄告对方。其他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公安、交通移送的治超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公安、交通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要在每月10日前将本部门治超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情况及相关部门处理情况报送市、县区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移送案件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作为的部门和单位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市、县两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依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施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制度。

市纠风办要合理确定监测站点和检查路线,规范检查行为,严肃查处不经过重量检测就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坚决杜绝公路“三乱”问题的发生。

三、切实保障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承市政办[2008]52号)要求,对拒绝检查、拒绝过磅检测、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塞交通、强行闯关、带头绕行、围攻殴打和威胁恐吓治超人员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各级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蓄意堵车问题的报告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严防事态恶化升级。

各县区政府要制定严重堵车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道路畅通。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2020年开展流动治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确保流动治超区域化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x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根据(x超办字〔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管辖区域治超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的要求,加强路面治超工作力度,确保道路桥梁安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小超限超载车辆对县乡道路等低等级公路损坏,确保圆满完成xxxx年全年治超工作目标。

二、行动时间

xxxx年x月x日—xxxx年x月xx日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把流动治超专项行动列入近期治超工作的重点,成立流动治超联合执法领导小组x。每日出动x名流动治超执法人员上路巡查,建立巡查日志,交通、交警各出动x辆执法车辆,在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对大型运输车辆绕行超限超载检测站违法现象依法进行查处和治理。

(二)流动治超稽查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持证上岗,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按照联合执法流程对绕行车辆实施检测认定、卸货、行政处罚,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登记、制作处罚文书,做到程序合法,制作文书规范,手续齐全。

(三)流动治超稽查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要注重采取宣传教育为先、文明执法、说话和气、礼貌待人等执法技巧,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保障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杜绝粗暴野蛮执法。

(四)流动治超稽查执法人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十不准”、“外业执法行为规范”等要求,坚持秉公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只收费不卸货或收费不给票据、少给票据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通风报信、内外勾结、相互串通私放超限超载车辆,更不得利用职权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敲诈勒索。一经发现立即将其清除出流动治超稽查执法队伍或取消其执法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工作措施

(一)采取全天巡查方式

在流动治超执法过程中,流动治超执法人员每天上路不间断巡查,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巡查台账,一经发现超限超载车辆绕行检查站行为立即通知联合治超执法小组,对超限超载车辆按照联合执法流程进行查处。

(二)对举报线索重点排查

在流动治超过程中,要与各个乡镇创建联动执法机制,由联合治超领导小组给各乡镇下函,要求乡镇村民配合超限超载车辆查处工作,设立举报电话,村民发现有绕行农村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或者通知沿线乡政府,由乡政府告知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人员及时赶到执法现场,按照相关执法流程进行查处。

(三)重点路段蹲点执法

根据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等相关线索,对锁定重点区域采取蹲点执法的方式,布设交通引导标志,交警负责维护联合流动执法区域的交通秩序,对发现的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流动联合执法人员引导至x或x联合治超站,按照驻站联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检查处罚。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主要措施

一是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实行多部门联合治超的长效机制。县成立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县公路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批领导小组,凡是重大案件的处理必须由重大案件审批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其他人员无权决定增加或减少处罚。并由县政府办、纠风办、交通、公安、公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路面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今年8月以来,路面治超实行“主、副班”值班制度和“三不固定”的方式。主、副班值班制度即每周由一名带班领导负责值主班,一名带班领导负责值副班,在不固定执法人员、不固定执法车辆、不固定执法路线的情况下,随时抽调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进行路面治超。形成了以固定治超和源头治超为依托,以流动治超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联合治超工作格局。使超限车驾驶员很难掌握治超执法规律,最大限度地打击非法超限运输行为。

二是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站点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当事人的权利和执法结果等进行了“六公示”,设置投诉信箱,公示监督投诉电话,公示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公示治超流程等,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超限车辆的处理实行网上案卷审批,严格按照《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并对处罚标准进行细化,按照货车超限率的点数计算处罚金额,实行零裁量权处罚。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三是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腕治理逃避检测车辆。针对个别货运车辆驾驶员采取逃避超限检测的现象,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的规定,给予从重处罚。目前,对典型的逃避超限检测情节严重的3辆车辆,分别按治超处罚的最高限3万元处罚,严厉打击了逃避超限检测违法行为,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反响,有力地震慑了超限运输逃避超限检测车辆。

四是依法从重处罚闯卡车辆。对于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不顾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的闯卡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搜集闯卡车辆的证据,对闯卡车辆给予从重处罚。对闯卡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严厉打击闯卡违法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五是实行部门联动,全面打击超限运输行为。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运政部门沟通和协作,形成治超联动机制。县公安局在治超站设立了警务室,并给治超站配备了三名正式干警和一台警车。工作中,公安交警、交通运政部门发现超限车辆积极向治超站移交。今年,公安交警向治超站移交超限车辆62辆,交通运政移交超限车辆17辆。

六是加大资金投入,增添了执法设备。在检测区增设了监控设备,为闯卡、逃避超限检测车辆违法行为提供有力证据。同时能随时掌握站点执法情况,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赢得时间,进一步增强科技治超水平。

七是以队伍建设为载体,筑牢依法治超根基。今年,我站把治超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治超法律、法规的培训,推进治超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了行政处罚案卷的自评自查工作,按照《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规定,从立案、调查取证、送达执行、到案卷归档、案卷装订等环节进行逐一审查。采取边查边改、以查促学、以学促改的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完善治超人员廉政执法档案,全站治超人员签订了上岗保证书。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学习、典型案例剖析、思想汇报、廉政诫勉谈话等六个方面活动,进一步提高治超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推动治超工作创新发展,做到规范执法,廉洁执法。

八是多措并举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积极推进“微笑服务、温馨交通”创建活动,在检测区设置便民服务台,备有常用修车工具和常用药品,同时常年向驾驶员免费提供纯净水。积极与县财政局、建设银行协调,在站点安装一部POS机,方便车主、驾驶员缴纳罚款。提高办事效率,想方设法把便民服务措施落到实处。

九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治超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治超法律法规、超限运输造成的危害和治超工作的重要性,使治超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车主、驾驶员的理解与支持,为治超工作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六轴以上超限车辆明显减少。治超前每月六轴以上超限车辆为2600辆,平均每天86.6辆。实行治超处罚后,由最初每月查处六轴以上超限车辆27辆,平均每天0.9辆,到现在每月查处六轴以上超限车辆6辆,平均每天0.2辆。由此可见,六轴以上超限车辆明显减少。

二是恶通事故明显减少。由于车辆严重超限,车辆的机械性能发生了很大变化,诱发很多交通事故,尤其是容易产生恶通事故。通过治超,省道305的恶通事故同比明显减少:现在每月与治超前同期相比平均恶通事故率下降近六成,死亡率下降五成。

三是道路运输市场逐步步入正轨。以县石料市场价格为例,今年11月份石料价格为47元/吨,治超前同期价格为32元/吨,治超后石料价格明显上升,石料价格逐步向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方向发展。

四是路面抛洒问题得到纠正,路面干净了,安全隐患减少了。治超前,由于运输石料的车辆超限率高,装载没有防护,沿途抛洒严重,加之沿线石料场较多,给过往行人和车辆带来安全隐患,而且路面很难保持清洁。治超后,路面抛洒问题得到纠正,公路沿线的大部分石料场被依法取缔,路面清洁程度大幅提高,现在路面明显宽敞了、干净了,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了。

三、存在的问题

(一)受执法范围限制,不能在本县辖区内全面开展路面治超。

(二)由于人们对治超工作认识还不完全到位,致使查处过程中说情风禁而不止。

(三)个别驾驶员、车主存在侥幸心理,闯卡、逃避超限检测、对抗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治超监控网络。

治超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协助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机制,围绕“源头监管,路面执法”两个重点,构建起全覆盖、网络化监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深化全县治超工作,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开展,实现治超工作从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向常态管理、长效监管转变。

二、工作目标

在前三年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好日至冬季“百日整治”集中活动,今后再用1-2年的时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实施严格有效的源头派驻管理,强化路面执法力量,坚持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覆盖所有道路,形成强大的执法网络,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车辆治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县经信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文广新局、县法制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苗正国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2-3次联席会,研究治超工作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足够治超人员,制定详细的方案和工作配档表,并与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保持信息畅通,服从县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

四、职责分工

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是本部门本辖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分工:

1、公安部门:负责检查车辆超载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闯行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清理、查处无牌、套牌、假牌、无证车辆;认定非法拼装、改装、报废车辆,对查扣改装车辆强制拆解并恢复原状,对拼装、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负责组建治超特警中队,抽调精干警力5人,配备执法车辆、装备,进驻县治超办,配合治超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跟踪盯梢、遮掩牌照、抗拒检查、聚众闯岗、暴力抗法等干扰正常执法活动的行为。

负责制定城区及重点路线大型货车禁行方案,设置禁行、绕行标志。严控禁行货车通往城区,对无视交通禁行标志,擅闯通行的货车依法给予处罚。县城区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大型货车,由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交车牌号码,经公安部门认可后发放通行证,凭证通行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车辆超限、客车超员、非法营运、抛撒污染路面、擅自改型等违法行为;对擅自改装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施处罚;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拆解并恢复原状;对年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源点派驻管理,对5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货源单位实行巡查监管;严把货运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车辆不予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3、公路部门:负责查处车辆超限、抛撒污染路面违法行为;查处擅自在国、省道增设交叉平交道口行为。

4、经信部门:负责加强汽车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严查企业产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一致行为;对全县范围内年运量5万吨以上、20万吨以下的货源点登记造册。协助交通部门对年运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源点派驻监管。

5、工商部门:负责审查汽车改装企业的资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企业,根据《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要求,清理和取缔非法经营的货源点。

6、质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拼装、改装车辆生产企业标准执行情况,查处非法生产行为。加强称重设备的计量监督检查。

7、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砂石料场、煤场等非法占地行为。特别是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沙石料场、煤场,要依法取缔。

8、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

9、财政部门:负责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经费的落实。

10、法制部门:负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

11、监察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落实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治超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12、宣传部门:负责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3、供电部门:根据经信等部门的通知,对非法装载、生产的企业实施停电措施;负责各治超点用电线路及设施的架设和安装。

14、税务部门:负责查处偷逃税费的货源点。

15、水务和航运部门:负责查处占用河道经营的非法沙石料场。

16、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区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

17、各乡镇(街道):负责派出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矿石厂、沙石料厂、煤厂装卸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并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在县治超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7个专业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牵头部门的一把手任组长。

1、货运源头监管组:主要负责对货源单位的监督管理。由经信局牵头,年运量20万吨以上的货源点,由县国资局、交运局、公路局、货源点所在乡(镇)街负责;其他货源点由货源点所在乡(镇)街负责;对梁宝寺煤矿、新河煤矿、马庄砂石料场、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货源点实施进驻监管;对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货源点坚决取缔。

2、非法货场、非标车辆生产企业清理组:主要负责对非法经营的煤炭、沙石料场等货场进行清理、取缔,对“非标”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取缔。由县工商局牵头,县经信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运局、公路局等部门参加。

3、无牌、套牌、假牌、无证车辆清理组:主要负责对无牌、套牌、假牌、无证车辆进行清理。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机局、交运局等部门参加。

4、路检路查组:主要负责对超限超载等违章车辆的路检路查,对改装车辆强制拆解并恢复原状,对拼装、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由县公安局、交运局、公路局牵头。具体安排:

(1)省道252线Ⅱ类治超站。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分三班执勤,每班交通运输局4人,公安局2人。

(2)省道338线Ⅱ类治超站。县公路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分三班执勤,每班公路局4人,公安局2人。

(3)机场路与国道327线交叉路口治超点。县公安局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分三班执勤,每班公安局4人,交通运输局2人。

(4)机场路与呈祥大道交叉路口治超点。县公安局负责、县公路局配合。分三班执勤,每班公安局4人,公路局2人。

(5)组建由公安、交通、公路组成的6人直属联合执法大队,直接由县治超办指挥调度。

每个治超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公安、交通、公路流动中队实行不间断流动巡查。

5、责任追究组:主要负责对治超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公路“三乱”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纠风办、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参加。

6、宣传报道组:主要负责对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7、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治超经费的落实。由县财政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1、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安全执法、清正廉洁。

2、实施处罚要做到公开透明,实行超限超载处理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件处理档案,积极推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便于社会公开查询。

3、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聚众闹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和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载超限车辆的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县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举报电话为。对举报的案件,要高度重视,迅速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