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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治超方案

市政道路治超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治超工作会议精神,从严整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及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彻底改变我市治超落后局面,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月份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车辆超限超载重点整治“风暴”专项行动。为保证行动有效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国家六部局治超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持依法治超,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治理并重,坚持责任倒查和重奖重罚,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使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严禁55吨以上的超限超载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维护公路路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专项行动目标:按照全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治超机制作用,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严格执法双管齐下,通过3个月的重点整治,使我市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确保月份省治超办验收顺利通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我市治超长效机制。

整治重点:一是货运源头(重点是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违法装载治理;二是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行驶行为;三是净化治超执法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治理超限超载“风暴”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郝英鹏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新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恒谦、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建伟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商局、国土局、质监局、安监局、财政局、法制办、监察局、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物价局以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制革区等相关单位的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新尊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此次治理超限超载“风暴”行动领导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源头治超和路面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上级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工作开展情况。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2、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3、负责全市公路沿线沙石料场、煤场、渣土场等货运源头装载企业的调查、摸底及具体位置的分布情况,监督、督导货运源头严格执行《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予以处罚,属于其它部门的,及时抄告;

4、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公安局:

1、严厉打击车托带车、强行闯卡等扰乱治超或集结车辆恶意堵塞交通等不法行为,维护治超秩序;

2、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治超,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

3、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工商局:

1、依法对公路沿线沙石料场、煤场、渣土场注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的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

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及非法买卖、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企业;

3、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国土局:

1、加大对公路沿线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非法占地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取缔非法经营企业;

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质监局:

1、对治超检测设备及时实施计量检定;

2、查处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备案标准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其产品,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3、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安监局: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违反规定为无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市财政局:

将必要的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市法制办:

1、要定期组织持证的治超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2、暂扣或吊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治超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

市监察局:

1、查处治超成员单位、治超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2、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

市委宣传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治超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市发改局、工信局、物价局严格按《省治超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文件规定的职责抓好本部门工作,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制革区是本行政区域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等货源单位派驻人员进行监管,规范整治,属非法经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坚决取缔。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

1、组织学习,各成员单位治超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制度的详细内容。

2、广泛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时讯等媒介,广泛宣传治超政策,营造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治超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二)严格落实部门职责

1、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省治超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自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2、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部门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治超职责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治超方案。

3、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治超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每周定期集中办公,协调解决上周治超情况,拟定下周工作计划。

(三)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扼制超限超载

坚持源头治理,实现标本兼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源头监管职责,努力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扼制在源头、解决在苗头。

1、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砂石料场、煤场、渣土场等经营企业。将依法许可的货物源头装载企业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货运源头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完善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运输管理站要通过派驻、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已公示的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扼制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站)。同时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对确认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严重的进行关停。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管。运输管理站要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超载的营运驾驶员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记分制度。

3、加强对车辆修配行业的监管。公安局、工商局、运输管理站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装、改装行为。

公安交警大队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不予年检,运输管理站要加强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许进入运输市场。

(四)强化路面治超

1、治超检测站要坚持24小时运行,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施卸载和罚款。抽调路政执法人员20名、公安交警6名、治安警6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实行昼夜不间断、三班两运转运行模式。采取固定治超和流动治超相结合,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

2、在治超工作中,公安交警负责拦截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并引导其进站检测,维护交通秩序;路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卸载和处罚;治安警负责治超执法环境的整治工作,明确负责人和主管民警,对威胁、殴打、伤害治超工作人员及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恶意阻塞交通、“车托”带车等严重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正常治超工作秩序。

(五)落实责任倒查

要把路面治超与源头治超紧密结合起来。路面治超查扣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要登记造册,详细记录车辆所有人、货物装载地以及是否改装等信息,每周五定期反馈给运输管理站和公安交警大队,实行责任倒查。不仅要倒查追究货源单位和驾驶员的责任,追究其主管和许可机关的行政责任,而且要追究负有源头监管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责任追究

为保证治理效果,市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建立治超工作警示机制,对治超不力的部门发出警示,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