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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治超狂飙行动通告

开展治超狂飙行动通告

为巩固集中治超成果,深入推进长效治超,根据市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开展治超狂飙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报废车辆、无牌无证无照车辆、非法改装改型(含马槽车)车辆上路行驶和参与营运。凡拥有上述车辆的企业和个人,属报废车辆的必须自行依法处置;属无牌无证无照车辆的必须自行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属改装改型车辆的必须自行按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外廓技术参数恢复车辆原状。否则,一经查获,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扣留和强制处置并顶格处罚。

二、严禁货运源头企业非法装超和为“马槽车”、非法改装车、无牌无证无照车、报废车装(配)载货物以及接纳或放行双超车辆出(入)厂(场)。否则,一经发现,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和顶格处罚。

三、所有合法货运车辆必须严格遵守限载标准。在大道和市中心城区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其货物装载量不得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在其它道路上行驶的货运车辆,其车货总重按车辆轴数不得超过限定标准。否则,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和顶格处罚。

四、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治超规定,全力支持治超工作,自觉为治超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环境。全体治超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认真履职,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对于在治超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货运源头企业、汽修汽配企业、运输企业及机动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干扰、阻碍治超工作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惩;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治超工作。凡举报“马槽车”和非法改装车、源头企业非法装载和违法“双超”以及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由市治超办奖励举报人5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