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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计划

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计划

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对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村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推进,特别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必将加快推进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集约化、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人口就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从而激发农村的生产力和农民的创造力,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总体上有利于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的平衡。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稳定集体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也将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迫切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服务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奖励和扶助的力度,切实改革长期以来形成的、面向封闭性人口并依赖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制度,切实推动相关的强农惠民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协调,切实帮助解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民生问题,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的自然平衡,为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动参与农村的各项改革发展,力争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协调。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20*年全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以及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人口发[20*]104号)精神,密切关注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域的改革发展,主动介入到各项改革试点方案或具体政策措施的酝酿制定过程之中,积极开展其对人口发展特别是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影响的评估,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相关的农村改革发展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相衔接、相促进,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要重点关注、研究各地制定的鼓励土地流转、宅基地置换以及集体林权收益分配等涉及个人和家庭的利益分配的具体政策措施,努力避免简单地按人口数量分配各种集体福利、财政补贴以及置换住房、安排公寓等,力争以家庭作为各种利益分配的主要单位;确需按人口数量分配的,要适当照顾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防止发生多生育子女多得利的现象。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算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予以照顾。要积极协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住院分娩补助、免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危旧房改造等政策措施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予以优先优待。

三、积极推动构建城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发展新格局。

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制约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问题和原因

目前,在我国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现象,亟待我们去总结和应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相对薄弱的基层统计网络与复杂的统计体系难以适应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涉及农村的各项统计任务比较繁杂,而统计人员相对不足,对统计工作难以做到及时、有效、全面。再加上现代经济形式的复杂多样,单一的农村家庭经营已变成多层次、多环节的网络体系结构,在现有的财力条件下,实现对各类统计对象的生产、经营、收支、经济情况等信息的准确搜集,实属困难。各乡镇机关对统计工作的管理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政府设置一名专管会计,既要承担对财政事务进行统计、核算、汇总等工作,又要对统计工作进行收集、整理,在大量的数据统计工作面前,难免出现统计不详、漏查、漏审,甚至造假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与统计工作量的繁多、人力资源短缺及体制设置不平衡等因素有较大的关系。

2现阶段的经济特点与传统统计指标体系不相适应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统计指标体系已难以反映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比如对乡镇企业、村组集体企业的统计,由于很多企业已经改制成私营企业,乡办、村办企业的经济比重已大大减少,而在私营企业的统计指标中,日益发展壮大的个体或私营企业,其统计信息又相对较少,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重要统计指标。显然,需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对经济指标体系进行改革,建立与新时期经济特点相适应的农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同时,在农村统计工作中,除了县级政府统计要求外,还有统计局对粮食的综合统计要求,农业局对土地及粮食产量等方面的统计要求,民政局及财政局需要对农村受灾面积与减产方面的统计信息等,这一系列的统计工作,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对统计的要求和口径不太一致,造成各级统计人员工作的重复,不仅浪费了资源,还经常出现统计数据不统一,形成指标体系混乱的局面。为此,必须统一和科学规划相关经济统计工作指标,以提高农村经济工作的统计效率。

3农村基层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难以适应现代经济统计工作的需要

农村经济统计工作量大、任务面广,需要一定的高素质人才。但是,目前大多数从事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都是从农村会计中招聘过来的临时人员,文化知识不足,对现代信息技术如计算机的应用也难以适应,特别是财务知识欠缺,致使统计工作难以实现全面、快速、高效。

4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与当前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

由于政府绩效考核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利益关系的诱惑,致使在实际的经济统计工作中,不注重真实的统计实情,而是对数据进行篡改、瞒报,以应对上级的考核,而统计人员迫于压力只能服从,从而给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带来了干扰。特别是存在“官本位”思想的官员,为了确保乡镇经济增长点的连续性,掩盖真实的经济发展现状,致使宏观经济政策的决策失误,一定程度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提升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有效途径

1加快制度改革,确保统计工作规范有序

针对农村经济统计工作实际,从制度上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加强审计管理工作,对相关数据进行严格评估,形成领导负责制,对私自篡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给予严肃的处分。对统计经费的使用上,要做到合理监管,明细支付流程。

2改革统计方法,统一统计指标体系

对农村统计指标体系进行改革,建立完善的统计标准,从指标的界定、统计方法的科学性上,避免统计误差,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如抽样调查时要考虑其适用条件和方法。

3加强统计监督,健全执法体系

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工作制度,形成严肃的统计工作法制环境,从法律角度来促进农村经济统计工作的真实性、公正性,加大统计法律宣传,提高农民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确保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实施。

4加强农村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

强化对农村统计人员的有效补给和业务素质培训,确保其工作能力胜任职业需要,比如加强统计知识学习、职业道德培训,实现业务精、作风硬的复合型综合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目标。

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城、城镇、独立工矿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农村聚居点建设项目、旧场镇改造、林盘聚居点整治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其他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加强全市农村地区住房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的管理,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统筹推进“三个集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全市农村规划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市)县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村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乡)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农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区域内规划建设实施社会监督。

第四条(管理原则)

农村地区规划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省地”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性、多样性、相融性、共享性”的原则,满足《*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市川西林盘保护整治建设技术导则》、《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市村镇居民自建房工程技术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等技术标准。

第五条(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农村村民委员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或镇(乡)政府对农村村民委员会或群众的举报均应按职责和法定程序查处。

第六条(项目业主)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聚集户数平坝地区50户以上、丘区和山区15户以上的农村居住区[点])建设的项目业主可以是项目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及其居住区建设的部门、机构、经济实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共同成立的合作组织。

第七条(实施方案编制)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应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由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业主会同项目所在镇(乡)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和产业发展方向组织编制。方案应载明以下内容:建设方式、用地规模、取得建设用地的方式、原宅基地规模及复垦整理方案、集中居住农民的户数及人数;分期建设计划、配套设施建设计划、项目建设投资来源、实施单位等。

第八条(实施方案审议)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业主报区(市)县政府审议。

第九条(项目选址)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实施方案、其他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应按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选址。

第十条(规划方案设计)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选址确定后,由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编制农村集中居住区(点)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包括各项设施配套、建筑形态和户型以及立面效果图等)。

其他建设项目选址确定后,由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技术导则》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第十一条(村民审议)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村民意见。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后,上报县级规划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规划审批公告)

县级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对农村集中居住区(点)规划设计方案、其他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符合镇(乡)总体规划或村规划的应及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要求或审查后要求方案进行重大修改的,应按审查意见修改。修改后的方案应重新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讨论同意。

经批准的各种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在当地村委会公告。

第十三条(用地许可)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业主持经审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等文件、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意见书》。

其他建设项目由项目业主持经审查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可行性方案等文件、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用地意见书》。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项目报建方式)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可按照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分期实施,各分期工程可作为独立项目报建。社区内配套的基础设施和独立公共配套设施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按相关规定单独报建。

第十五条(建筑设计审查和备案)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其他建筑工程项目应办理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阶段)审查。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

“统规统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和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项目业主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向县级建设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行政性审查和备案。

三层以下的低层建筑,可按照建设规划选用经审定的农村住宅通用图、标准图,并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备案,应按《*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要求实行并联审查。

第十六条(施工许可)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建设项目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统规统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和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在办理了质量、安监备案后,项目业主持质量、安监备案表和《建设用地意见书》、《规划审查意见》等文件、材料向区(市)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原址自建”和“统规自建”的农民建房工程及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建设业主应向镇(乡)政府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镇(乡)政府出具开工通知书,方可动工建设。镇(乡)政府可提请区(市)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对勘察、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单位(或技术工匠)的资格和施工组织予以审查。

第十七条(质量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或工匠在与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要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

第十八条(质量安全行政监督)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其他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由批准开工的机关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统规统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和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由县级建设管理部门直接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统规自建”和“原址自建”的农民建房工程及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由镇(乡)政府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县级建设管理部门应指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乡镇政府进行技术服务和技术监督。

第十九条(质量安全社会监督)

由镇(乡)政府牵头,建立村级建筑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制度。农村村民委员会可在村组选聘有责任心和具有一定施工技术常识的农民为农村建设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受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进行巡查监督,对巡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所委托的农村基层组织或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完工后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统规统建”的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和单体建筑三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向区(市)县建设部门办理竣工备案。

“统规自建”和“原址自建”的农民建房工程及单体建筑三层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工程,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农村集中居住区(点)项目需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的,应按《*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要求实行并联审查。

第二十一条(报建收费)

农民住宅和居住社区配套的设施建设项目,不得收取报建费。其他建设项目,业主应按当地的相关规定缴纳市政设施配套费。

第二十二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导产业、优势区域和重点项目为平台,以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把投向相近、目标基本一致,但来源不同的各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集中使用,逐步形成财政支农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集中财力、优化结构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总体要求,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发挥项目资金的积聚优势,集中支持对本县农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加快发展支撑带动作用大的主导产业、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出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带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坚持规划引导、资源整合原则。依据全县农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纲要,结合各部门的“十二五”规划,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整合部门资源和力量,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

三是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原则。选择条件具备的少数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不断探索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法和机制,逐步扩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结合全县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选择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集中投入,连续投入,做到规划一片建成一片、投资一项见效一项。

五是坚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原则。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服从大局,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支持全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三、整合范围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除救灾性和农民补贴等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外,包括各级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支持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各类支农资金及以前年度滞留的支农资金。

四、整合重点

(一)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技田间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土地整治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当家塘坝清淤整治、扶贫资金、以工代赈等项目,重点加强中小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渠道清障疏通和塘坝整治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受益区建设。整合农村危桥加固改造、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及安保工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项目,加快农村“村村通、组组通”道路建设步伐,逐步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围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整合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农村沼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改水改厕、土地整治、省级环境保护、问题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大力推进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打造美丽和谐村庄,逐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

(三)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整合各类农业产业化项目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民增收。

(四)围绕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整合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土壤有机质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资金,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五)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整合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的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加强乡镇文化站、卫生服务体系、计划生育服务室、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家书屋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教育危房改造力度,提高农村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快旅游事业发展,促进农村各类社会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五、整合方法

根据全县“十二五”农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围绕确定的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明确财政支农资金的主要投向,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对上级财政和本级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逐步做到财政支农项目资金“五个统筹”,即:规划统筹、项目统筹、资金统筹、实施统筹、管理统筹,达到“六个统一”,即:规划、立项、审批、实施、监管、考核统一。

(一)统一制定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根据全县“十二五”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县农业和林业部门制定的全县农业、林业产业区域发展规划,县水务部门制定的全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县国土资源部门制定的土地整理规划,由县发改部门牵头制定全县农业、水利和农村发展项目年度计划,筛选支农项目进行整合。2012年,全县选择部分去年已申报并在今年实施的支农项目进行整合试点。

(二)统一申报立项。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组根据财政支农资金扶持主导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规划以及中央、省财政项目编制指南要求,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对各乡镇、各单位申报的涉农扶持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对符合发展规划和资金整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批准立项或备案,相关部门方可申报。

(三)统一下达计划。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上级批复的项目以及县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统一下达项目计划,并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投资规模、预期效益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计划下达后,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支农项目实行招投标制,择优选择项目施工单位,并由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对项目分散、涉及面广,或单个项目资金规模小而总体资金规模大的项目,可实行打捆式招标。对于项目所需的物资和服务,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五)统一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支农资金整合的预算管理,所有整合的支农项目资金都要进入支农资金整合专户,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实行报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统一推行项目公示制、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工程责任追究制、工程预决算审计制等相关制度。项目竣工后,由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领导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审计工作,同时制定管护办法,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对项目工程的后续使用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六)统一绩效考核。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制定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质量和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大力支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既是保证资金规范运行和提高使用效益的迫切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更是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充分认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重大意义,着力构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长效机制,为促进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作出贡献。

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村官”计划;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治理;潜功能

一、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战略意义

大学生“村官”计划,可以说是大学扩招、经济危机形势下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同时又促进农村发展,提高农村社会控制力度的“三全之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精英大量外流,出现了基层管理人才的缺位和断层。大批农民流入城市打工,农村出现了所谓“三八六一九九部队”的现象,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妇女、儿童、老人成为农村常留的主要人群。农村社会人才大量外流,导致农村基层组织人才匮乏,素质有待提高,普遍存在着村干部学历浅、年龄老化等问题,广大农村在诸如基层党建、教育、医疗卫生及农业技术等很多方面都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

一方面,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渐顺畅,农民与乡村的联系变得日益松散;另一方面,农村基层干部年龄老化、素质不高,对农村社会的领导力、影响力逐渐减小,笔者认为,近年来我国对农村社会的领导和控制。实际上处于建国以来最为松散的时期,这是一种值得警惕的趋势。近年来,党和政府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并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发展,实际上也是对这种趋势的一种应对。而自2008年以来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在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农村发展的同时,也潜在地加强着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的控制和影响。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广大农村正在经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迫切需要有现代知识、现代思想、现代眼界的新农村建设者。首先,大学生“村官”,填充了新农村建设的“人才库”。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建设一个经济、文化、政治共同发展的新农村,不仅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还需要大量思想先进、知识丰富的高素质高科技人才,从根本上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实现农业结构、经营模式、文化品位等全面提升。大学生服务新农村建设,有效地弥补了农村人才的缺乏,促进了农村软实力提升,更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必要手段:其次,大学生“村官”,丰盈了后备干部的“蓄水池”。培养了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第三,大学生“村官”,拓宽了大学生就业的“瓶颈”。对于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了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二、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显功能”

2008年4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工作,计划从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万名,连续5年,选聘数量为10万名。2009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2009年5月,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这~系列文件,为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铺平了道路。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及相关政策文件,对大学生“村官”的任用、待遇等做了一定的界定: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扭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对于这一计划,人们多从应对金融危机、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提高农村干部素质、促进新农村建设等角度加以评价,认为这一计划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锻炼高校毕业生自身能力,实现人才的合理利用,同时对完善基层组织形式,储备年轻干部,带领农民致富,推动新农村建设起到积极作用。这些都是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显功能”,该计划还有一个重要的“潜功能”,即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力度,提高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社会的领导与治理。

三、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潜功能”

首先,从大学生“村官”的任用及职责来看,大学生进入农村基层工作,充实了基层工作队伍,提升了基层人员素质,为长期以来陷入僵局的农村基层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切实加强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关于大学生“村官”的工作职责,《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做了如下界定: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官”,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科技推广等工作: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乡镇党委和村“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从文件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大学生“村官”的实际工作机构,就是农村“两委”,而且相关文件强调“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这对于改变“两委”人员结构、提升工作能力和效率,具有积极作用。在当前农村精英缺位、基层工作陷于停滞的情况下,迫切需要有知识、有文化、有心识的人才进入农村,填补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人才‘洼地。大学生相比农村精英而言,具有知识丰富、眼界开阔、思想活跃、热情活力、敢于冒险、积极进取的特点,对于完善基层组织形式,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具有更大的积极作用。

其次,有助于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由于受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向往城市成为农民的一种普遍社会心理。我省农村中大多数的有一定文化层次的劳动力大量地向城市流动和转移,而农村大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又不愿回去。由此出现了人才从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农村出现人才“洼地”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搭建农村人才“高地”、促进城乡人才双向流动已成为必要之举。大学生有知识有文化,能给农村带来先进的农业科技;通过引进新的农业产品,调整农村的产业结构;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寻找到最新最快的农业行情,指导农民的种植;另外大学生们身处市场经济发达的城市,长期受到市场氛围的熏陶,加上在学校中学到的经营知识,能指导农民对农产品的营销,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当前,已经有不少大学生“村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等,带动所在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当地居民的信任和拥戴,也改变了农民对基层工作机构的认识,提升了认同感。

再次,大学生“村官”宣传科学,有利于提高农民知识水平和素质,提升农村教育意识。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这不仅仅是体现在经济方面,而且还体现在教育方面。基于多种原因很多地方的农村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经济大大影响着教育,农村教育问题是教育界的软肋,虽然国家每年都拨大笔经费发展农村教育,争取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在农村开展扫盲活动,利用农闲时间办各种学习班,来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但这些措施终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大学生进入农村当村官可以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榜样来宣传科学,用他们的专业知识来解决农村和农民的问题,给农民带来经济利益,让他们真实的看到知识就是力量,让他们也自愿去学习、创造。知识促进经济,只有农民的知识水平提高了,才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