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文化地理论文

文化地理论文范文精选

文化地理论文

文化地理论文范文第1篇

1.从“衣”中来人类的服饰选择与地理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讲授到有关地理环境部分的内容时,可以用人们所穿的不同服饰作为课堂例证的素材。比如在讲到人教版《高中地理》必修一第二章中的常见气候类型时,可以给学生展示一些不同气候地区的人们的服饰照片,如:我国西藏地区藏民的“藏袍”;热带雨林中土著居民的原始服饰;阿拉伯地区的人们的白色长袍;我国东北地区人们冬季的皮草等。然后让学生结合不同地区的服饰特点,推导他们所在地区的气候特征,最终得出该地区的气候类型。不同地区服饰照片的展示,既调节了课堂气氛,又让地理课堂变得更具有生活化。

2.从“食”中来由于地域差异

水热组合特征不同,导致不同地区农业发展类型不一致。在讲授到必修二第三章有关“农业的区位选择”时,我事先掌握了我们班有南、北不同地区的外来人口的子女就读,在课堂上我就请他们各自介绍一下家乡的饮食习惯。比如,南方的同学喜欢吃米饭、甜食,而北方的同学喜欢吃面食、辣椒,然后我再进一步地引导学生去思考:为什么不同地区人们的主食不同?从而推导出不同地区的农业区位选择的差异造成人们饮食上的选择差异,最终得出结论:“南稻北麦”“东耕西牧”。

3.从“住”中来民居的样式、材料常常受到当地自然环境的影响

在复习中国区域地理时,可以给学生展示我国不同地区的房屋图片,如:内蒙古草原上的蒙古包;黄土高原的窑洞;北方地区的平房;南方地区的斜顶房;云南的竹楼等,然后提问:不同地区的房屋的显著特征是什么?形成这种特征的原因是什么?从而推导出我国不同地区的自然环境差异。为了活跃课堂的气氛,增强学生乡土地理的意识,我特意到我们本地的古镇上去拍摄了几张老式民居添加到课件的图片素材中去,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4.从“行”中来在地理学科中

人们的出行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的学习内容。在讲必修二第五章“交通运输方式的选择”时,我给学生创设了一些生活情境,让学生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理的交通运输方式。如:(1)从哈尔滨到广州参加贸易洽谈会,要求次日必须到,可供选择的合理的交通工具是()。(2)从重庆到武汉,沿途观赏三峡风光,可供选择的合理的交通工具是()。(3)从密云水库运20吨活鱼到北京,可供选择的合理的运输工具是()。(4)从太原运200吨煤到武汉,可供选择的合理的运输工具是()。(5)从天津到上海运一万吨海盐,要求最经济的方法,可供选择的合理的运输工具是()。从以上生活情境中,学生可以总结出交通运输方式选择的原则,

二、到生活中去,学以致用

在新课程的教育理念中,特别强调要“以人为本、回归生活、注重发展”。而学习地理的目的,就是要发展、完善生活。所以要将学生在课堂上所学到的知识返回到生活中去,要学以致用。这样,才能真正地实现《地理课程标准》中所提出的要求:“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那么,如何让学生把所学到的地理知识真正地运用到生活中去呢?笔者在教学中做了如下的探索:

1.创设生活情境去体验创设生活情境就是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运用相关的教学用具和教学资源,去模拟生活场景,使得地理课堂教学更加贴近生活,使学生如临其境、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加强直观的感知,让每个学生在实践中体验到地理知识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举例如下:衣:比如在学习完我国气候的降水特征后,我给学生创设了如下的情景剧:请一位同学扮演一位美国的中学生,利用假期来中国参加夏令营活动,8月1日刚到北京就遭遇了一场暴雨,于是匆匆忙忙买了一件雨衣穿上。8月10日,该同学又去了乌鲁木齐游览美景,在乌鲁木齐的三十天内一直没有下雨,雨衣反而成了累赘,于是他就将雨衣送给了当地的一位小朋友,然后启程去了广州。可是没想到一到广州他又遭遇到了持续的阴雨天,他气愤地冲天呐喊:“这是为什么呀?”观看完表演后,请学生根据已掌握的我国降水特征来帮助这位外国朋友解答这个问题,并告诉他正确的做法。课堂教学生活化情境的创设,让学生更直观有趣地感悟到生活离不开地理知识。

2.组织实践活动去感悟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文化地理论文范文第2篇

1.四个版本教材关于“城市化对地理环境的影响”分析的优缺点比较

(1)优点方面

人教版从自然环境、城市环境以及人类活动的角度三个方面来分析,而城市化对地理环境的影响又从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两个方面进行。湘教版从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两个角度阐述来,包括了正负两个方面,同时也有侧重点,重点介绍了城市环境问题。鲁教版分析了有利和不利影响,重点放在不利影响方面,包括了环境、资源生态和社会经济问题等,同时也介绍了城市热岛效应,内容分析得比较全面。中图版从环境、交通、住宅、社会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内容较全面,同时也分析了理想城市模型,拓展了学生的课外知识。

(2)缺点方面

人教版仅从圈层的角度进行分析并没有考虑到生态环境、气候等因素,也没考虑到对文化观念、人口等的影响。湘教版和人教版一样没有考虑到对地形、气候等的影响。同时也没考虑到对交通、社会秩序等方面的影响,不够全面。鲁教版仅从有利和不利影响两个方面进行阐述,没有考虑到对自然环境方面的影响同时缺乏人文环境方面的分析。中图版将住宅、社会、交通单独进行分析,并没有放入人文环境的角度进行分析,同时对自然环境方面仅从气候、河流等方面进行分析而没有很系统地从圈层等角度进行分析。

2.四个版本教材关于“城市化对地理环境的影响”的知识体系建构

从四套版本教材对“城市化对地理环境的影响”分析的优缺点的比较可以看出,虽然各版本都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来编排,但是仍有各自的侧重点,相对来说并不完整。那对于四套教材都使用的省份(如江苏省),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会无形中加重负担。本文基于四套版本教材中“城市化对地理环境的影响”的知识点分析,结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对“城市化对地理环境的影响”的知识体系进行重新建构,主要从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中有利影响从对人文地理环境的影响、城市与生活以及人类改善环境,降低对环境的压力的措施这三个角度来阐述。不利影响则是从自然地理环境、社会问题、环境问题及资源、生态问题四个角度进行阐述,自然地理环境又包括生物圈、大气圈、水圈和岩石圈四大圈层。社会问题方面主要从就业,住宅,交通等角度进行阐述。环境问题方面主要是解释了几大污染。而资源、生态问题则是从土地的利用和地下水的开采两个角度来进行的。

二、结论与建议

通过“城市化对地理环境的影响”知识体系重新建构,能较全面系统地体现“城市化对地理环境的影响”内容。

1.注意及时引导

对于城市化对地理环境的影响这一内容来说,在学习的过程中由于内容比较繁琐,因此要注意引导学生使用知识建构图,这样可以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负担,加深学生的理解。

2.绘制地理思维导图,加强记忆

文化地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地方历史文化文化软实力挖掘利用廊坊

一、文化软实力与廊坊

自上世纪90年代美国学者约瑟夫·奈提出“软实力”的观点后,世界各国、各地区在谋划新世纪的发展战略时,无不极力挖掘如文化等影响自身发展的因素。的确,文化作为软实力的重要内核对一个地区的发展至为重要,“它可以创造生产力、增强内驱力”[1]。历史作为文化载体之一,在发展经济、创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7年10月,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正式提出了“文化软实力”的概念,并提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战略举措。[2]受此影响,全国各地纷纷探讨提升本地区“文化软实力”的路径问题。

近年来,廊坊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众所周知,这些成绩主要是依靠邻近京津的区位优势来获得的。每当言及廊坊的文化、历史时,人们则多持怀疑态度,认为廊坊的经济、科技等“硬实力”较强是事实,但欠缺“文化软实力”。

那么,廊坊究竟有没有自身的历史文化,能否通过开发历史文化资源提升文化软实力呢?答案是:这里不仅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还拥有许多挖掘这些资源的有利条件。而且,上述问题已引起了政府相关部门和一些学者的关注,廊坊历史文化的挖掘与开发已开始起步。

二、廊坊的历史及其历史文化资源

人们不了解廊坊悠久历史及其深厚的文化底蕴,主要是受行政区频繁变动的影响。如,而今的廊坊市区十九世纪末还只是一个小村庄,1897年京山铁路建成通车,并在此设站后才渐成集镇。新中国成立后,这里设廊坊镇。1982年3月,廊坊镇改为廊坊市,受廊坊地区辖。1989年4月,廊坊地区改称廊坊市(省辖),下辖两个区、两个县级市及六个县。此外,廊坊现辖境内的各区县行政隶属多次改变,也造成了很多人“廊坊无历史“的错觉。例如:永清县在建国初期归天津专区管辖;1958年10月并入霸州;1961年7月恢复永清县建制;1967年11月属天津地区;1973年12月属廊坊地区;1988年9月改属廊坊市。据统计,在新中国成立后短短的几十年里,现在廊坊辖区的各县分属过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3个省(直辖市)级单位,通州地区、天津地区、廊坊地区(廊坊市)、保定地区、唐山地区5个地级单位。行政隶属和行政区划的频繁变更,使廊坊还没能凝聚自己的文化特色,也未能使人们形成文化心理认同,这就造成了连廊坊人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的历史文化。

然而,这里的确是一片具有悠远历史和灿烂文化的热土。据新近发现的史料证明,早在六千年前这里就有人类繁衍生息。约五千年前,中华民族的始祖轩辕黄帝即曾驾临安次。廊坊地名的由来也可追溯到一千多年前的五代时期。那时,后晋兵部侍郎吕琦在安次故里修建了一所豪华宅第,当地人称之为“侍郎房”,后来成为地名,简称“郎房”。十九世纪末,京山铁路在附近设站,站牌写成“廊房”,后来即被作为地名而为外界所知。至今,北京的前门大街仍有廊房胡同。此外,今廊坊境内的县域,除大厂为建国后新设外,其余各县大都有千年的历史。如,今安次、文安、固安、大城等县设于汉高祖年间;三河县设于唐开元四年;香河县设于辽会同元年;霸州设于后周时期。

因此,这片古老又开化较早的区域,有着深厚的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如:文安县孙氏乡太子务村罕见的仰韶文化遗存;三河西小旺商周文化遗址、夏家店下层文化遗址及较多的战国、汉代时期古文化遗存;永清县境内保存完好的宋辽古栈道遗址等。它们不仅是中国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天研究古代文化的珍贵资料。曾经生活在这片区域上的那些有历史影响的政治人物、文学家、艺术家、思想家及学者等,则同当地民众一起创造了廊坊灿烂的地域文化。杰出人物如西晋大文学家、政治家张华,元朝开国功臣史天泽,被称为“诸葛一生唯谨慎,吕端大事不糊涂”的宋朝宰相吕端,民国北洋政府国务总理张绍曾,长征老将军孙毅,八卦掌创始人董海川及京韵大鼓“白派”创始人白云鹏等,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清朝崔廷绶的书法出神入化,乾隆赞其字“其形似鬼,其神似铁,前人无有,后人难学”。[3](卷五.人物)而明王朝时期的刘六、刘七农民起义,清朝末年的廊坊大捷,及民国时期的安平事件等,显示了廊坊人民敢于反抗、勇于和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成为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这里还拥有一些举世罕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在音乐领域独树一帜的屈家营古音乐,被誉为“中国民间音乐的瑰宝”;军卢村义和团音乐填补了中国近代音乐史空白,成为世界战争史上极为罕见的文化现象;独具特色的胜芳花会和宫灯,在清末民初时就名满大江南北,而今这里的元宵灯会又入选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之,廊坊不仅是一片历史悠久的热土,更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

三、廊坊历史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目前,有关单位、部门围绕挖掘、整理廊坊历史文化遗产,宣传廊坊历史等,已做了一些工作。如:市、县政协组织编写方志,并通过“廊坊历史进百校入千家活动”赠送志书给在廊院校。《廊坊日报》曾设置“廊坊志存”栏目,不定期连载志书内容近百篇,并专文呼吁“发掘历史文化名人提升廊坊地域文化”[4]。霸州市委、市政府积极整合历史文化遗产,打造胜芳古镇这一文化品牌。廊坊市政协、文物管理处等单位的一些同志,如原廊坊市政协党组副主席、副书记齐浩东、原廊坊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安育中及廊坊市文物管理处的董世荣与刘化成等,就廊坊历史文化撰文。[5][6][7]廊坊市艺术研究所编辑的《廊坊历史文化名人》开始陆续出版发行。等等。

但是,廊坊在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这表现在:

从内部看,廊坊人对自己的历史文化仍不甚了解。尽管每一个廊坊人都为自己生活的这片土地而自豪,但据调查,大多数廊坊人所看重的是这里优越的地理位置,而忽视了其文化积淀。如果提起这里的历史,绝大多数人说的是“不知道”。2009年5月“欢乐中国行”走进廊坊,席间一些颇具地方特色的表演令许多在场的人倍感惊讶——惊讶其以前从来不知廊坊还有如此丰富的历史文化!

从外间反应来看,“廊坊无历史更缺少历史文化”的认识广泛存在。每提起廊坊,他人多认为这里近年发展较快,赞美之词溢于言表。但论及原因时,则多认为是因其靠近京津的地理优势,至于其自身,缺乏内涵,没有民俗文化、典故遗址等之类吸引人的东西。

也就是说,无论是对内还是对外,我们对廊坊历史文化宣传介绍的力度还不够。而问题的终因,无疑应是廊坊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与开发工作还未合理展开。实际上,中国许多地区面临和廊坊同样的问题,即对自身的文化资源挖掘、利用不够,继因文化软实力不足而影响了后续发展,这也正是近几年来中央及各级政府大力号召提升软实力的重要原因。

2010年3月,河北省政府为此制定了《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2010—2015年)》,[8]启动了通过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进而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引擎。对于廊坊而言,即应立即抓住当下这一有利时机,全面调动驻廊高校教育科研工作者及廊坊文教机关等一切力量,通过相应举措,大力挖掘地方文化资源,提升文化软实力,进而提高其综合竞争力。结合上述廊坊在挖掘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中所存在的问题,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举措来实现这一目标。(一)对内广泛普及廊坊历史文化知识,增强廊坊人历史文化认同感。具体来说,有如:

1、发行《廊坊历史文化读本》。发动驻廊高校教育科研工作者及廊坊文教机关等一切力量,全力挖掘廊坊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并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编辑发行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廊坊历史文化读本》,按比例免费发放给廊坊居民。

2、举办“廊坊历史文化讲坛”。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将廊坊的历史及各相关文化,以“文化讲坛”的形式分模块、分期地向全市范围内的民众进行宣讲。

3、在人民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建设历史文化墙。人民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是向民众宣传、介绍廊坊历史文化最好的地点之一。可根据不同领域或年代选取百名廊坊籍或曾居住廊坊的历史名人,制作浮雕并附上事迹简介,建一组或几组历史文化墙,置于其中。

4、举办“了解廊坊、爱我家乡”等系列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尤其是在各驻廊高校内开展“了解廊坊、爱我家乡”等系列活动。这样一来,不仅可以由此让每一个廊坊籍或暂住廊坊的人,对自己脚下的土地有充分的了解。而且,各高校内那些来自五湖四海的学生同时又可作为宣传员,将廊坊丰厚的历史文化传播到更多、更远的地方。

(二)对外加大宣传廊坊历史文化力度,提升廊坊城市形象。具体有如:

1、充分利用“5·18”等经济平台,高唱“历史文化之戏”。“5·18”是廊坊所特有的一种部级、国际性经济贸易洽谈集会。在该活动期间,可通过向来宾发放廊坊历史文化宣传册、组织观看“历史廊坊”短片等形式,让每一个走近廊坊的人更能走进这片热土。

2、组建廊坊历史名人纪念馆,开发廊坊历史文化特色旅游。如通过董海川纪念馆,将廊坊悠久的武术文化介绍给四方游客。届时,还可采用免费不免票等方式,吸引更多的游客来了解廊坊。

3、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候车室等对外公共场合,设置有廊坊历史内容的宣传画、壁画等。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是外地人了解廊坊的大“窗口”,代表着廊坊的形象,它们给外人的第一印象是异常深刻而难以改变的。如果在这些场所设以具有廊坊历史内容的宣传画、壁画,如黄帝驾临安次、冯玉祥驻军廊坊、龙凤呈祥的传说等,不仅能整齐、美化这些“窗口”的环境,更能宣传这里的历史文化,提高廊坊的形象。超级秘书网

4、修复廊坊老火车站等影响重大的历史遗址。“廊坊老火车站的历史就是廊坊的历史”。遗址不仅是历史的凝结,连接着人们怀念历史的情感,也无言诉说着历史的流痕。对类似历史遗址的修复,不仅使每一个来廊坊的人对这里的历史有所了解,更能通过今昔对比,对今日廊坊之飞速发展及其美好之明日有更充足的信心。

5、文化包装地方特产品。特产都多与其某一历史文化相连,隆重推介其地方特产,实际上也是将自己的地域文化推广到更多的地方。如廊坊的薛家窝头、大城驴肉等,均与清末宦官大城籍李莲英讨好慈嬉太后的典故有关。在宣传、包装这些特产的时候,如能附上这些历史故事,可让廊坊历史随这些特产一起走进千家万户。

总之,在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历史文化作为一种无形而强韧的力量,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廊坊如在借助近京津地理优势的同时,结合自身(问题)条件,充分挖掘历史资源,提升地区文化软实力,会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日后的区域竞争中发挥出更加强劲的势头,拥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刘俊林.软实力提升城市竞争力[J].人民论坛,2006.(22):60.

[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A].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编写组.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件[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2.

[3]刘廷昌,等.霸县新志[Z].1934.

[4]马佳路.发掘历史文化名人提升廊坊地域文化[N].廊坊日报(晨刊),2008-10-28(C1).

[5]齐浩东.对廊坊历史文化的思考[EB/OL].(2009-2-19)./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18;廊坊历史文化概要[EB/OL].(2009-2-19)./Article_Show.asp?ArticleID=327.

[6]安育中.“京畿文化”与“同城战略”[J].廊坊社会科学,2009,(3):4-7.

文化地理论文范文第4篇

自古以来,因地域与历史的关系,中国古代形成了很多各具特色并让我们能引以为豪的地域文化,如齐鲁文化、三秦文化、吴越文化、湖湘文化、岭南文化、闽粤文化等。应该说,中国古代文学范畴离不开这些地方历史文化,地方历史文化是中国古代文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古代作家和作品分布于不同地域、不同历史阶段。这些作家作品属于地方历史文化的一部分,也属于中国古代文学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地方历史文化与中国古代文学有着无比紧密甚至水乳交融的关系。因此,在讲授中国古代文学的时候,离不开地方历史文化,地方历史文化应该很好地融入到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中,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教学效果。孔子、孟子都是古代鲁国人,他们首先属于齐鲁历史文化的一部分,然后才属于中国古代文学(文化)的一部分;同样,屈原首先属于楚(湖湘)文化的一部分,然后才属于中国古代文学的一部分。所以说,没有地方历史文化,就不可能有中国古代文学。因此,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不能高高在上,离开地方历史文化泛泛而谈。离开了地方历史文化,中国古代文学的教学便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二、地方历史文化融入成高古代文学教学的思路

(一)编写地方历史文化读本,作为古代文学教材的重要补充

不同地域有各自的历史文化,不同地域的历史文化有不同的特点和特色。齐鲁大地,因为是先哲孔子和孟子的故乡,因他们而发轫的齐鲁文化闻名中外;位居我国西北的三秦大地,因为有了半坡遗址、秦始皇陵、兵马俑、昭陵、乾陵等古代遗迹而使三秦文化大放异彩;地处中原的洛阳、开封因有多朝立都而被国家命名为历史文化名城;即便位处岭南一隅的桂林,也因为古代文化遗址众多、古代文人墨客来往者众多而位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既然各地都有各具特色且丰富多彩的地方历史文化,如能将其编写成地方历史文化读本,作为古代文学教材的重要补充,不仅能极大地拓展古代文学的外延,而且能极大地丰富古代文学的教学内容;同时,还会进一步拉近历史与现实的距离,让学习内容在学生的心目中更加可亲可近,从而极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二)创新教学方法,变以课堂教学为主为课堂教学与实地参观并重

以前的成高教学很容易落入普高教育之俗套,即内容上以文学史及理论学习为主,方法上以课堂教学为主,全然不顾学校特点和学生实际,导致教学效果不佳。为了扭转这样的局面,成高教学应大力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变以课堂教学为主为课堂教学与实地参观并重,着力加强教学的形象性、具体性,从而不断提高教学效果。以桂林为例,因为桂林拥有众多的文化遗存遗址(如甑皮岩遗址、兴安灵渠、独秀峰下东晋颜延之读书处、唐曹邺南溪山石刻、宋城墙、明王城等)。这些遗存遗迹反映了古代桂林灿烂的文化。它们大多位于市内或城郊,有的步行可达,有的骑自行车半小时可到,它们就在我们眼前或身边。在进行古代文学教学时,我们不妨把更多的时间从课堂搬到具体现实环境中,使教学从死板变活泼,从抽象到具象,使学生从昏昏入睡到兴趣盎然。如当我们学习到先秦文化的时候,不妨带学生到兴安灵渠进行文化参观,考察灵渠修建年代、修建的原理、修建的巨大历史意义等;当我们学习到东晋陶渊明的时候,不妨带学生参观独秀峰下颜延之读书岩,让学生了解当陶渊明“除荳麦苗稀”“戴月荷锄归”的时候,颜延之正在独秀峰下挑灯夜读的故事;当我们以愉快、轻松的心情欣赏李白的《朝辞白帝城》“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的时候,我们不妨在学期考试结束以后带学生到漓江乘舟而下,体验一下当时的心情;当我们学习元杂剧的时候,我们不妨了解一下古代的桂林(乃至广西)有哪些戏曲形式,哪些已经消亡,哪些还在流传中,消亡了的“广西文场”有什么特点,是否还可以挖掘、整理,使之复活?还在民间广泛流传的“桂林彩调”与“京剧”“昆曲”有什么不同?是否可以找出桂林彩调,如“黄三打鸟”或“三看亲”进行排练?等等。其实,在古代文学教学中,只要我们能与地方历史文化恰当结合起来,就能使课堂生动起来,形象起来,不断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三)深入实地考察,绘制地方古代文化文学地图

一个地方具有如此丰富的古代文化文学资源,如何让它们更具象更有效地保留在我们的记忆中呢?通过实地考察,绘制一个地方古代文化文学地图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桂林既然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文学遗迹遗存众多,我们不妨在给学生布置作业时进行大胆的改革,把过去那种以分析作家作品为主,变为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下到实地,分门别类地对文化文学遗迹或遗存登记或拍照,然后根据登记或拍照的情况,绘制一幅当地文化文学的实景地图,这样更能提高学生印象,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四)举办各种沙龙,让地方历史文化

文化地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品(市场)经济单一制地方权力宪法化

地方到底应该拥有哪些权力是我国宪法所没有解决的问题。在宪法学界,有的学者拘泥于传统,认为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是中央的人,地方的权力完全由中央规定;有的学者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了实用的“描述主义”,对我国的地方制度完全按照现行宪法文本进行描述,不加以评判;更多的学者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回避我国的“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关系”,只论及单一制的优越性,似乎我国宪法有关国家结构形式的规定完美无缺。

在许多深谙中国历史的学者的潜意识里,有一种担心,他们害怕地方权力宪法化之后,地方主义会抬头,会不利于国家的团结统一。我们认为这种心态是可以理解的,是学者社会历史责任感的一种体现,但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方面,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成功经验表明,地方权力的宪法化不仅不会损害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反而会加强这种团结统一;另一方面,地方权力的宪法化有助于中央对地方权力的监督法律化、制度化,中央可以通过法治化的手段确保国家的团结统一。

地方权力宪法化是指在单一制国家由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或由宪法明确规定地方权力由法律具体化。地方权力宪法化的本质是宪政国家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方权力要求在宪法上的体现,类似于自由状态下的自然人或市民社会的法权要求。当然地方权力要求与自然人或市民社会的法权要求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但从历史哲学的视角审视,地方权力宪法化是分权或限权的一极,也是宪法之源。王世杰、钱端升在论及宪法起源时说:“欧洲中世纪时代是封建时代,也可以说是近现代宪法观念萌芽时代。在这个时代内,君主的势力,每受各地方封建诸侯或各城市团体的限制;而国王对于所属诸侯或所属城市,往往以特别法律承认各诸侯或各城市的特权。此项特权,即为国王权力的限制;此项法律,亦颇类于近代的宪法或根本法。”①当然现代地方权力的宪法化与欧洲中世纪诸侯或城市的特权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但属性相同,它们植根于相同或相似的经济基础。

像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市民社会的城市特权要求一样,在我国,商品(市场)经济的每一次发展都会带来地方权力宪法化的要求。撇开军阀割据因素,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史界所称的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短暂春天”(1912~1918年)正好与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思潮相契合。这不是简单的巧合,它实际上是商品经济发展打破中国传统社会自然经济平衡的必然。“我们或可从另一个角度去观察一下中国古代社会。农业化的特质,使农村显得安定而少变化,加上宗法制度与儒家不鼓励突破所造成的墨守成规,使基层的社会几乎停顿一旦与地区性经济利害配合上以后,就会很快地形成为政治上所谓的‘地方主义’。”②作为这种“地方主义”思潮的体现,从1920年开始,中国出现了所谓的“联省自治”与“省宪运动”,自1921年12月11日湖南省宪法通过后,四川、浙江、广东、福建、江苏等省纷纷开始制定省宪,谋求自治。“联省自治的理论架构,既然是在以地方权力平衡中央权力,以保障民治之实现,所以联省自治运动的本质,便是在争取较多的地方权力。后来联省自治运动,虽未能完全成功,而成为中国式的政治模式,但是地方分权精神之取向,却为社会普遍容纳和吸收甚而民国13年改组后的中国国民党在其一全大会的宣言中,仍强调了有关中央与地方权限之规定。”③“联省自治”和“省宪运动”原因复杂,但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商品经济在我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也进一步加剧。地方不再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只是中央的人,地方有自己的利益。这种地方利益无处不在,大到立法与政策制定、国计民生,小到造桥修路,都有中央对地方的利益平衡及“何予何取”的问题。尽管在法律层面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已经开始承认这种地方利益,开始实行有限的地方分权,如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等。但从1988年以来的四次修宪并未在地方权力宪法化方面有任何实际的步骤,修宪者对此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这是一个明显的欠缺,它不仅不利于国家的宪政化进程,而且不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发挥,会人为地加剧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我国学界有一种认识误区,认为只有联邦制国家才在宪法中规定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权力关系。实际上不仅联邦制国家的联邦与成员之间的权力关系由宪法所规定,大多数单一制国家的宪法也规定了地方权力。“二战”以后制定宪法的单一制国家无不有此规定;在历来将地方视为中央人的法国,于1982年开始实行地方自治;后新独立的国家也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地方自治,将地方自治作为一项普遍的制度。

(一)法国宪法不明确规定地方权力产生了严重误导

法国是欧洲大陆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国家,由于法国大革命影响巨大,再加上其修宪活动频繁,法国宪法对人们宪政观念的形成有很大的影响。法国作为有中央集权的传统的单一制国家,在大革命胜利之后制定的1791年宪法中基本没有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关系,1793年的雅各宾宪法由于以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为指导思想,虽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但强调地方对中央的服从,没有规定地方的权力。总的说来,从法国大革命一直到1982年,法国地方权力没有得到宪法的保障,民选的地方机构权力十分有限,地方权力一直牢牢地控制在中央派驻地方的人手里。法国的这一做法被许多宪法学者误认为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通用模式,因此将其描绘为单一制国家的重要特点,在论及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时,往往以“地方是中央的人”加以表述。

1982年,长期恪守不在宪法中规定地方权力的法国也不得不开始了地方分权改革。改革的根本动因是长期的中央集权导致行政机构庞大、行政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盛行,尤其是其不符合世界潮流,不利于人民权利和自由的实现。1982年3月,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性文件《关于市镇和省、大区的权利和自由法》(简称《权力下放法案》)。随后,法国国民议会和中央政府通过了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令,将《权力下放法案》中的地方自治原则具体化:明确了大区、省、市镇三个层次的地方自治主体资格;中央取消对地方自治主体的监管,只要地方自治主体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其管理地方事务的任何行为不受中央政府的干涉;1983年以后,中央政府扩大地方事权,陆续将经济发展与计划、市镇建设、住房、土地整治、职业训练、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环境保护、警察事务等职权划归地方。确了地方权限

1.除法国外,“二战”前制定宪法的大多数国家在宪法中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只是具体规定各有不同。如1814年公布、1983年重新公布的《荷兰王国宪法》第132条规定,“省、市的设置及其行政机关的组成和权力,均由议会法令规定”“,对省、市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办法由议会法令规定”,“除议会法令另有规定者外,省、市行政机关作出决定无须事先请示批准”“,省、市行政机关征课地方税,以及省、市行政机关同中央政府的财政关系均由议会法令规定”。④1921年公布的《列支敦士登公国宪法》第110条规定:“各行政区之存废组织,及其本身职权范围内以及委办之任务,均由法律规定各区的财产和地方治安实行自治管理,但直接受中央政府监督。”

2.“二战”结束后制定的资本主义宪法均规定了地方权力,或者在宪法中明确地方的具体权力由法律加以规定。如1948年实施的《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五章规定了“区、省、市(镇)”,第115条规定:“根据宪法所规定的原则,区为具有自主权力和职能的自治单位。”第119条规定:“区在共和国法律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享有财政自治权,共和国法律协调区的财政自治权与国家财政、省和市(镇)财政之间的关系。”1967年颁布的《巴拉圭共和国宪法》第14条规定:“为便于建立共和国的政治和行政结构,国家领土分为若干个省。由行政机关授权负责行政省的当局和这些当局的职责和义务由法律规定。司法和行政权的方式也由法律规定。”1976年的《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地方政府”,其中第237条规定:“民主国家组织包括地方自治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是拥有为本地区全体居民的特殊利益服务的代表机关的区域性共同体。”第239条规定:“地方自治机关的职权与组织及其代表机关的权限,由法律根据行政分权的原则规定。”第240条规定:“地方财政的管理由法律规定,其目的在于经由国家和自治机关公平分配公有资源,并对同级自治机关间的不平等作必要的调节。”3.后新独立国家的宪法普遍规定了地方权力,不仅明确地方权力由法律规定,而且普遍明确规定“地方自治”。1990年的《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第131条规定:“州是地方管理单位和自治单位。州的区域范围由法律规定州机构的组织和权限由法律规定。大城市可以作为州来调节。”第128条规定:“保障公民们的地方自治权利。地方自治权包括就有关地方意义的公民需要和利益作决定的权利,特别是就有关场地调整和市镇建设规划、村庄和居民区的调整、公用事业、关心儿童、社会保护、文化、体育运动和技术知识以及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作决定的权利。要制定关于地方自治的法律。”第129条规定:“地方自治单位依法可以是区和县或城市。它们的区域范围在事先征求了该地区居民的意见后,由法律规定。地方自治单位的组织和各机构的权限,由它们的章程依法作出规定。”第130条规定:“地方自治单位的机构在完成地方事务的过程中,独立自主地依据法律和章程行事,仅受共和国主管机构的法律监督。为进行工作,国家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法律在区和县或市建立地方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组织和权限,由法律规定。”1991年的《罗马尼亚宪法》第119条规定:“地方行政单位的公共行政工作遵循地方自治原则和公共事业分权原则。”1991年的《马其顿共和国宪法》第114条规定:“保证公民实行地方自治的权利。自治地区是地方自治单位。自治地区按照法律规定从自己的收入来源中以及从共和国的基金中筹集财政资金。地方自治议会由议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法律规定。”1991年的《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宪法》第138条规定:“斯洛文尼亚的居民在区和其他地方共同体中实行地方自治。”第142条规定:“区的财政经费靠本身的来源筹集。凡是经济不够发达不能完全保证任务实施的区,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标准保证向它们提供补充资金。”1992年的《立陶宛共和国宪法》第十章专门规定了“地方政府和管理”,其中第119条规定:“赋予国家疆域内法律规定的行政区以自治权。这一权力通过地方政府委员会行使自治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程序由法律规定。”第120条规定:“国家支持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自由和独立行使职能。”第121条规定:“地方政府起草和批准其预算。地方政府委员会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设立地方税,规定由预算负担的税和关税的征收。”1996年的《乌克兰宪法》第140条规定:“地方自治是地区群体在

乌克兰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独立地解决本地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之初,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是个纲领性文件,但仍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政府之间职权的划分由法律加以规定。其第16条就明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人民政府间职权的划分,应按照各项事务的性质,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以法令加以规定,使之既利于国家统一,又利于因地制宜。”⑤但此后我国历部正式的宪法均没有地方权力的规定,这既是因苏联1936年宪法的影响,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原因,因为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完全没有地方利益,当然也就没有地方的权力要求。

而“二战”以后,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在地方关系上出现了趋同的状况,单一制国家没有纯粹的集权模式,联邦制国家也不是单纯的分权模式,即“没有纯粹的中央集权模式,也没有纯粹的地方分权模式”⑥。尽管各国的具体规定千差万别,但实行中央(联邦)必要集权与地方适度分权是几乎所有国家共同的模式选择。这不仅是一种潮流,更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今天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一种必然。

(一)在我国宪法中规定地方权力的必要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权力下放”是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旋律。首先是从1980年起,中央改变了“统收统支”的政策,推行了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以扩大地方的财权,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从1994年起,更是实行“分税制”,规范了中央和地方的分税关系。其次是下放了部分人事权,其中最典型的是确立了干部“下管一级”的原则,并将地厅级干部的任免权下放到省一级。第三是下放了地方的部分事权,在注意地方财政利益的同时,加强了地方对具体事务管理的权力,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权、物价管理权、外贸管理权等。第四是下放了一大批国有企业,这些原中央企业的下放不仅增强了地方的经济实力,而且使地方的经济管理权力得到了加强。第五是切块下放了中央的经济特许管理权,如1982年对经济特区、1984年对14个沿海开放城市赋予了较多的经济特许权力。中央权力的下放,其本质是一种地方分权,这种分权产生了许多积极作用。它不仅减轻了中央的决策与管理负担,而且形成了多层次、多范围的决策机制,初步形成了国家权力运用中的层级管理模式和地方利益驱动机制;使得地方开始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相对独立的主体而存在,初步形成了地方竞争的格局,极大地促进了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不过,这种纯属政策层面的“权力下放”模式对于改变中央高度集权的格局,虽在改革开放之初有其积极的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十分明显:其一“,权力下放”虽未直接违宪但并无宪法和法律依据。在法治条件下,政府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其二“,权力下放”造成了经济与社会发展新的不平衡。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现象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但在高度集权国家中,这种不平衡却有着明显的人为色彩。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有的省份完全扮演着农产品和能源、原材料输出的角色,国家限额以上的工业投资完全不考虑这样的省份,造成这些地方的经济基础极为薄弱。改革开放以来,在“权力下放”模式下,人为的非法治的因素仍然居决定性地位,最具“含金量”的经济管理放权政策如经济特区政策、沿海开放城市政策等又完全不考虑这样的省份,甚至自筹资金的工业投资也受到中央的限制,严重影响了这些地方的发展。其三,“权力下放”模式的不确定性给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划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如有的权力该放却没有放,而有的权力不该放却又放得过早;有的地方与中央讨价还价,对中央的政策阳奉阴违。近年来,许多地方在涉及到全国统一的经济市场、农民工保护、教育收费、矿山安全、环境保护、税收减免等诸多方面挑战中央的权威。

既然“权力下放”是一种必然,那么就应该寻求“权力下放”的长效机制。我们认为,要有效地解决“权力下放”模式的问题,必须借鉴其他法治国家的成熟做法,以宪法和法律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使地方权力宪法化、法律化,即形成宪政层面的地方分权格局。2000年3月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的《立法法》,初步对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划分作了法律层面的规范,对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地方应行使的国家权力内容

我们认为,将来应通过下位法的邻接,将宪法规定的地方权力化为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等具体内容。

1.在政治权力方面。修改《选举法》和有关组织法,对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干部不能轻易调往他处任职,以尊重民意和维护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

2.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将除中央应保留的宏观调控手段以外的经济管理权限完全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负责本地的教育文化事业、社会事业、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环境保护等。

3.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分税的财政体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逐步建立起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制度,以提高中央政府对地方的财政控制能力。

(三)建立有效的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体制

根据法国二十多年来实施《权力下放法案》的经验,传统的中央集权国家地方权力宪法化之后,中央必须加强对地方权力的监督,改原有的“事前监督”为“事后监督”,主要是监督地方执行宪法与法律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地方“分权而不分离”,在新的条件下维护国家的团结统一。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我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将地方权力宪法化,既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世界宪政发展潮流使然。地方权力的宪法化有利于真正体现人民主权原则,有助于持久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使国家的发展获得一种永续的动力。我们相信,只要在地方权力宪法化的同时建立有效的中央对地方的权力监督体制,就不会影响国家的团结统一。

①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页。

②③胡春惠:《民初的地方主义与联省自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3、340~341页。

④姜士林等主编:《世界宪法全书》,青岛出版社1997年版。本文所引各国宪法条文除特别注明者外,均出自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