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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游市场营销环境的涵义和特性
1.涵义
旅游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经济活动过程有着强烈的社会性,其市场营销行为受到内外部可控与不可控因素的综合影响。也即旅游市场营销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开展的,这一时空条件就是旅游市场营销环境。旅游市场营销环境是旅游企业的生存空间。
在旅游市场营销中,可根据营销环境所受影响的方式,分为微观营销环境和宏观营销环境。前者是直接影响和作用于旅游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环境因子,如旅游消费者、批发商、生产者、竞争者等;后者是旅游企业市场营销活动中间接发生影响与作用的因素。二者并非并列关系,而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主从关系。
2.特性
(1)差异性与相同性。从整体上看,同一国家、同一地区的市场营销环境是相同的,旅游企业比较容易与之相适应。而不同国家由于社会经济制度、民族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有所区别,社会使旅游市场营销环境显示出差异性,这一特性有助于旅游企业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可行的市场营销因素组合方案。
(2)整体性与地域性。旅游市场营销环境研究的对象有自然、社会、经济等子系统组成的复杂原系统,这就需要将其发展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它们之间的结构功能,相互作用的机理;但由于区域的文化背景、地理位置、历史发展、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各区域间发展具有不平衡性,研究其地域差异性将有助于在旅游市场营销中突出旅游的区域特色,发展特色旅游学和特种旅游,强化特定旅游区域的“个性”。
二、旅游市场营销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1.旅游市场营销微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市场的需求受到旅游者的兴趣、爱好、收入等微观因素的直接影响,这些影响因素构成了旅游市场的微观营销环境。一般来说,旅游市场微观营销环境包括旅游企业、营销中介、旅游商品购买者、竞争者。
旅游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进行不是孤立的过程,它要与旅游企业的诸多职能部门,如董事会、财会、采购、客房、餐饮、娱乐等部门的工作紧密联系。旅游市场往往是国际性的市场,往往有众多经营同类产品的竞争者。并且,旅游产品的需求替代性较强,旅游市场的潜在竞争对手较多。竞争者的营销战略及营销活动的变化对旅游企业的营销工作的影响较为明显,旅游企业就必须密切注视竞争者的任何细微变化,并作出相应的对策。
旅游者是旅游企业微观营销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它是旅游企业产品的最终购买者或消费者。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也就意味着企业市场营销工作得到旅游者的承认。反之,则表明企业市场营销工作遭致失败。对旅游消费者的把握,要从旅游市场的规模和旅游者需求的质与量两方面分析和了解。
2.旅游市场营销宏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市场营销的宏观环境是由人口、经济、科学技术,政治法律、自然、社会文化等环境因素所组成。这些环境因素对旅游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主要是以间接的形式并借助于微观营销环境为媒介而作用于企业的营销行为。
(1)社会文化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文化是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的总和,包括人类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习惯等,会使人们形成不同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并表现为种种具体的市场需求,而旅游营销的根本目的,正是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欲望。因此,旅游营销必须适应文化因素,必须随着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可以促进文化的变化。旅游企业在开展国际旅游市场营销活动时,不能以本国文化为参照系,而要自觉地考虑异国文化的特点,使旅游营销与社会文化因素两者之间相互适应。
(2)人口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人是市场的主体,人口容量决定了市场规模,人口因素与旅游市场营销的关系个分密切。旅游市场营销的人口环境因素包括了人口的数量、密度、居住地点、年龄、性别、种族、民族和职业等情况。例如我国人口的地理分布的特点,宏观上决定了东南沿海一带为我国最重要的旅游客源市场。人口的地理分布不是永恒不变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化进程的逐次推进,人口的地理分布就会出现流动状况,资源年龄结构也会发生变化,这就会为开展旅游市场营销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随着平均寿命的延长,收入和闲暇时间的增加,客观上增加了更多的旅游和娱乐活动,为旅游企业开展市场营销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3)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国民收入水平、消费结构构成了经济因素的主体。这两个因素直接与旅游市场消费有关。此外,产业结构、经济增长率、货币供应量、消费者支出模式等也与旅游市场及其市场营销紧密相关。经济发达程度制约了旅游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经济状况的改善会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然而,有时经济的变化却会从相反方面影响旅游市场营销,对与旅游营销密切相关的旅游需求、消费能力、消费方式和旅游规模等,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经济因素在可持续发展中起核心作用。没有经济的促进和推动,持续发展就难以实现。
关键词:法律审;司法公正;必要性
一、我国现行上诉审制度的现状及弊端
我国现行的审级制度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即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即告终结,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从这一条款我们可以看出,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正确的,可以重新审理和认定,这就意味着我国目前的上诉审既是法律审也是事实审,即上级法院不仅可以就下级法院所适用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纠正原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而且还可以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进行审理,重新对事实予以确认。
一般认为,我国现行两审终审制基本符合中国国情。司法界权威的解释认为“(中国)大陆幅员辽阔,许多地方交通不便,案件的审级过多,势必影响及时结案,既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又使人民法院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实行两审终审制,其理由在于避免诉讼拖延,节省人力物力及财力,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便利公民诉讼。”还有学者认为,两审终审制除了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便利当事人诉讼外,还可以避免使一些滥用诉权的人有机可乘,缠讼不休,拖累对方。应该说两审终审制在我国过去几十年来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西方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催促和带动着法律文化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在此种情形下,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度既失去了其产生时的制度和环境土壤,也无法满足现代公民权利保护的需要,更加对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法律文化交流产生了障碍。而从法院的系统设置、审判管理、职能分工等多方面看,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也不能充分发挥四级法院的整体功能。据统计资料表明,2002年我国法院民事经济案件再审改判案件15290件,再审改判发回案件占再审审结案件的3l.26%。2003年我国法院民事经济案件再审改判案件15167件,再审改判发回案件占再审审结案件的32%。2004年我国
法院民事经济案件再审改判案件15161件,再审改判发回案件占再审审结案件的34.3%。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在我国,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现阶段法院审理案件,终审法院所做的裁判很多并不是真正的终审裁判,很多终审裁判通过申诉,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而改判。至少从一个方面可以证明,我国现阶段上诉审制度下案件审判的质量确实不高,甚至存在着一些不公平之处。尽管法院裁判不公平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司法体制方面的原因,但程序不完善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概括地说,现行的上诉审制度存在着以下缺陷:
1.现行审判体制使二审纠错功能大为减弱
上诉审的设置不仅在于纠错,给予当事人上诉救济,还有减轻法官责任负荷的功能,目前我国法院系统的审判质量考评体系将改判、发回率作为考核的指标,从而下级法院往往对上级法院的改判、发回较为重视。下级法院注重加强与上级法院的联系,并对一些疑难案件请示汇报,比如笔者曾经亲自经历过这么一起案件:某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银行诉客户多取得2000美元存款的不当得利案件中,由于作为唯一证据的监控录像资料内容不清晰,虽然从中可以看出所取货币的张数,但票面金额因技术原因无法清晰辨认,主审法官在无法认定这份证据的情况下,请来二审法院的民庭庭长,名义上是“指导工作”,实质上是请他来决定这份证据的定性,这位庭长很“权威”地宣布了他的看法,一审法官依此进行判决。实际上这样的方式是使诉讼程序从二审终审变成一审终审,破坏了二审终审制度,更为恶劣的后果是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另外,从法院系统的行政管理看,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同属一个辖区,一、二审之间关系较为紧密,考虑到改判、发回案件对一审法院法官的压力,二审法院的法官大为同情,对于二审案件,能维持原判的,尽量维持原判。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侵蚀了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
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于司法独立。然而,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看,地方保护主义对于法院审理案件的影响不可小视。地方各级法院的组织、人事、经费、装备等均由地方负责,法院很难从地方的约束中真正独立。地方基于当地的经济利益的考虑,对司法的干扰较为突出,有时甚至左右案件的审判结果,对诉讼公正的实现造成较大的障碍。终审级别越低,管辖的范围越小,地方保护的色彩越浓,法院所受的影响就越大,案件的公正性越难以保障。我国虽然设置了四级法院系统,但级别管辖的设置和二审终审制度的确定,使得绝大多数寒件的终审在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管辖范围较小,法院与地方的其他机关、单位之间存在着不少关联,难以摆脱地方的影响力,最高法院的监督体系很难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案件,司法摆脱地方干扰的难度较大。
3。以审判监督弥补二审的不足导致“终审不终”
我国的民事诉讼立法设置了审判监督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确有错误,可以进行再审,并设置了多种再审程序的启动方式。由于我国再审制度设定之初的固有缺陷,再审程序没有时间、次数的限制,再审理由过于宽泛等,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多次申请再审,法院也可以多次或反复再审,再审程序的频繁启动,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长时期处于事实上的不确定状态,其实际结果是实行三审制度,这与设定两审终审的初衷背道而驰。对于很多案件来说,已经终审的案件不能终审,终审裁判的既判力难以实现,判决结果难以执行,严重地损害了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显然审判监督制度动摇、削弱了二审终审制度,并最终导致二审终审的判决失去了终审的意义。
二、我国现行上诉审制度下法律审功能的失缺
1.终审法院级别过低难以保障司法的统一性
我国实行的是四级法院体系,绝大数案件的第一审在基层法院,这些案件的终审法院即为中级法院,从现实情况看,中级法院审判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相对于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的人员来讲偏低,其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也受到一定限制。同时中级法院管辖范围较小,裁判的权威性难以得到体现。加之各地法院的审判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就同一类型案件,不同地方法院出现不同结果的并不鲜见,这成为司法统一的极大障碍。[4]而作为高级审判机关的最高法院培养了一批优秀法官和法律专家,他们却不能或极少能参与到案件的具体审理中,对法律的统一适用不能发挥作用,最高法院统一司法的职能,不能通过案件的审判以典型判例形式得以实现,丧失了很多统一法律适用的契机。
2.对事实审的倚重削弱了法律审的功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即上诉审程序设置的审查对象既有法律又有事实。我国的上诉审程序既为法律审又为事实审,上诉法院既是法律审法院,又是事实审法院。上诉程序中还允许提供新的证据。从案件的整个审理程序看,二审终审制度过多地关注案件事实的查明,一审、二审程序对事实的共同关注,使法院对查明的事实有了确定的保障,但法律适用问题却缺乏专门的程序来审查,审判实践中,法官要倾听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要审查、认定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法官更多地将精力过多地集中于对事实的调查上,他们无暇对法律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更深的理解。对案件的审判是一个适用法律的过程,但如果对法律适用缺乏专门的审查程序,很难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和统一。
三、我国法律审制度构建的现实意义
综合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在我国构建法律审制度非常必要,所谓法律审是指上诉审法院只在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法律判断,审查原审裁判在法律适用上是否正确,并不重新认定案件的事实,也不审查原判决对事实的认定是否妥当。因此,我们应当变现行的二审终审为三审终审,三审法院只负责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审理和判断,而事实问题的审理和判断的权限在第一审法院和第二审法院。
1.法律审制度能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法律审作为上诉审级中的第三级,其审理机关是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执行审判任务的法官,处于司法工作的高层,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审判经验,能胜任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保障案件的裁判水平。法律审制度提高了终审法院的级别,由法律审法院对法律适用的争议进行审查和裁判,能较大程度地统一法律的适用。同时,法律审制度扩大了终审法院的管辖领域,相对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尤其是最高法院作为终审法院的案件,地方保护主义将没有生存的空间。审级制度的纠错功能也因此能更好地发挥和体现,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会增强。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因顾及第三审程序,也会更加注重对案件质量的提高,从而提高诉讼公正的程度。
2.法律审制度能确保法院终审裁决的既判力
一个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否具有司法权威,法院裁判的既判力、法院司法的终审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衡量标准。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审判监督程序使判决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司法终审权得不到保障。而实行法律审制度能解决这一缺陷。在法律审制度下,诉讼公正程度提高,再审制度的提起当然受到严格限制,其以确保法院终审裁决的既判力为根本。法律审制度的实施,能确保法院终审裁决的既判力,提高司法权威性,树立法院的公信力。
3.实行法律审制度可以提高审判效率
我国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度相对于法律审制度少了一个审级,表面上看审判效率很高,但由于设立了再审制度,有大量的终审案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入再审,实质上并没有减少审级,法院的工作量也没有减少,审判效率并没有提高,反而使终审判决,裁定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实质上大大降低了审判效率。按照法律审制度的模式运行,严格限制审判监督程序,将一般案件的纠正工作,都放在法律审程序中进行,而裁判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不会轻易改变。这样法院的工作效率不但不会降低,而且还会远远高于现在的两审终审制。可见,法律审虽然增加了一个审级,但有助于提高审判效率。
4.建立法律审制度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与现行的二审终审制相比较,法律审程序的设置给予当事人提供一种将案件提交更高一级的、水平更高的法庭的机会,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实现。法律审程序赋予当事人二次上诉的权利,与再审制度相比,从救济的角度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更完善,也更有效。同时,法律审制度下,严格限制减少再审程序的适用,对于胜诉方不必经过漫长的再审才能获得效益,对于败诉方,法律审程序的设置法律有了专门的审查程序,其结果更令人信服,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决的可接纳度。
5.实行法律审制度有利于树立我国法院的国际形象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大部分国家都是实行法律审制度。在二审终审制度下,当事人上诉的机会只有一次,由此做出的裁决无论从诉讼程序的正当性上,还是从实体裁决的公正性上,都难免遭到外方的质疑。我国政府将有可能由于终审法院审级不高和审判质量低下,导致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中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法律审制度则符合各国审级制度的惯例。所以,实行法律审,与世界各国同步,容易得到外方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正当性的认同,在涉外案件中也更有利于提高外方对我国司法裁决的服判程度,从而提高我国法院在国际上的公信度,树立公正、透明的良好形象。
综上,为了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等,实行法律审势在必行。
[1]陈瑞华.对两审终审制的反思——从刑事诉讼角度的分析[J].法学,1999,12:19.
[关键词]大学生旅游市场对策
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国人的教育观念的转变,1999年实施高校扩招政策以来,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2008年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达2907万人,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精神,中国高校2020年前毛入学率达到40%,高等教育在学人数将进一步增大。如此大规模的人群将成为旅游市场上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大学生旅游市场开发现状
大学生旅游逐渐成为我国旅游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有关数据统计,有46.5%的大学生在节假日和同学或朋友外出旅游,12.3%的大学生在寒假和家人一起出游。大学生具有一定的经济独立能力和自我生活能力,生性好奇。并且随着高校大学生规模越来越大,就业压力越来越重,学习越来越紧张,大学生想通过旅游的方式缓解压力的旅游动机就会越来越强烈,出行的几率就更大。
面对旅游市场如此大一块“蛋糕”,旅游企业并没有十分重视大学生旅游市场的开发。大学生旅游市场合理有效的开发一直是旅游企业特别头疼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大旅行社不重视,营销力度不够,中小旅行社又欠缺相关产品,大学生一直很难参团出游。
为此本文着重在探讨开发大学生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的角度出发,最终为旅游企业更好地开发大学生旅游市场提出相关的意见和策略。
二、探讨开发大学生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旅游时间相对集中
随着大学教育改革的深入,如学分制实施后高校甚至在周末都安排学生有课,大学的教育方式使得大学生的空闲时间相对来说比较分散,大学生想集体出游的时间就难以形成。另外随着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也随之增大,课余之外的大学生都把自己的时间安排的慢慢,为考证、培训等忙活着。所以大学生的出游时间一般都集中在寒暑假,这与旅游行业的旺季就重叠在一起,所以旅游企业一般很少问津这块叫好不叫座的“鸡肋”。
2.大学生旅游市场消费水平较低
目前在校大学生的生活来源主要是父母提供,大学生出游的花费主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力。因而,大学生决定出游时总会首先考虑价格,其消费主要以吃、住、行等基本消费为主。对于进店购物,这是大学生最讨厌的旅游行为,这就与旅游企业通过购物来弥补团费的运作模式产生巨大的冲突。
3.安全问题比其他层次游客压力更大
虽然大学生基本上都已经是成年人,但由于我国大部分大学生在入校前都是在父母的细心呵护之下成长起来的,社会阅历少,再加上大学生生性好奇,喜欢冒险,在旅游过程中会脱离团队自己活动,危险性就大大的增加了。虽然是成年人,但是由于大学生特殊的身份,一旦出现安全问题,必将涉及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层面,因而大学生旅游时的安全问题比其他层次的游客压力更大。
4.大学生旅游旅游市场杂乱无章
大学生旅游以自助游为主,现在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较强,注重旅游途中的感受,不愿受限于旅行社的线路和时间安排,尤其反感旅行团走马观花式的旅游。所以一些具有生意头脑的在校生或者社会人士就盯上了这块大蛋糕,在周末或者黄金周的时候组织自助游线路,以非常低的价格吸引大学生。这种线路往往只包含来回车费,而组织者为了降低成本,往往租用一些安全系数很低的车辆,也没有购买保险。有时候热门线路会有好几个组织者,这些组织者为了招揽更多的旅游者,采取低价竞争的策略,服务质量也随之下降。组织者都是个人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大学生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三、解决大学生旅游市场开发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1.旅游企业要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做好校园营销
(1)将校园营销与大学生课堂相结合。与高校教学部门合作,将课堂内容与旅游活动相结合,使得课堂更生动活泼的同时,旅游企业也有生意可做。比如在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可以向高校推荐红色旅游线路,组织大学生到红色旅游景区参观考察;可以向农林动专业的大学生推荐乡村旅游线路,使大学生更直接的体验农村生活,产生更浓厚的专业兴趣。
(2)加大旅游企业在高校的宣传力度。目前大学生旅游信息的来源主要以网络为主,或者从亲朋好友处获取。而旅游企业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大学生旅游市场,因而在宣传及广告方面几乎没有投入。旅游企业应该加大向大学生宣传的力度,通过在校园内发放旅游传单、宣传海报、赞助学生活动等途径,使大学生加深对旅游企业的认知度。
(3)到高校开设旅游讲座,普及旅游知识,以培养大学生对旅游企业的忠诚度。
也许大学生对旅游的理解仅仅为简单的吃喝玩乐、游山玩水或者探亲访友,而缺乏对旅游真正意义的理解,旅游企业应该主动的到大学校园开展旅游知识讲座,向大学生普及旅游知识,提高大学生旅游审美能力,使得大学生能认识到旅游还是一种能愉悦心情、陶冶情操、锻炼体魄的高品位的活动。并且通过讲座宣传企业的文化,提高企业在大学生心目中的知名度。虽然目前大学生消费能力较低,但他们毕业后将会是企业很大的潜在客户群,如果他们在校期间就能了解到并十分认可旅游企业的文化,将会在他们毕业后成为旅游企业的忠诚客户。
2.做好市场调查工作,设计适合大学生的特色线路
(1)旅游企业应从根本上重视大学生旅游市场,应树立“薄利多销”的营销理念。虽然大学生旅游利润不高,但毕竟这个市场的规模是在是巨大,因而企业应该有专人负责,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形式进行调查,根据大学生的旅游意愿设计线路。
(2)与高校学生社团合作,使大学生参与到线路开发中
旅游企业除了进行市场调查以外,还可以通过学生活动使大学生自主参与到旅游活动的开发中去。如在大学校园举办旅游线路设计大赛,让大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设计线路,并评出“最具人气线路”等奖项,对于受同学欢迎的线路加大推广力度,争取更多的大学生参游。
(3)开发大学生自助游无法成行的特色线路,吸引喜好自助游的大学生
喜好自助游的大学生同时也是出游能力最强的大学生,因而要吸引他们参与旅游企业的团队旅游,就必须有他们无法自己到达的线路,如将工业旅游与就业游相结合。工业旅游一般不接待散客,大学生也无法自己联系,所以旅游企业可以借助企业的网络,与一些国内外著名企业共同开发工业旅游。并且针对目前大学生就业压力大的情况,可以将工业旅游与就业游相结合,使大学生能到异地亲身感受企业文化及工作氛围,了解城市的环境、消费水平等等,甚至能安排这些著名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的高层与大学生座谈,提前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
3.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1)大学生是一个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特别强的群体,因而旅游企业应该给予大学生旅游团队配备经验丰富的导游人员,在旅途中还应通过高质量的服务来赢得大学生的信任。
(2)开发具有特色纪念意义的旅游商品。大学生外出旅游虽然花费不会太多,但都会习惯给家人、朋友赠送旅游纪念品,因此导游人员应在合适的时间带领团队到商店采购价格不高、质量保证、旅游商品符合大学生审美标准的纪念品。
目前还很少有旅游企业去认真重视这一庞大的市场群体,对他们来说,只有先开发、占领这一市场,才能抢先赢得了巨大市场的机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使企业能处于同行业的领跑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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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政府职能;行政执法模式;
正文:
一、市场经济及其特点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社会中最太的所有者、经营者、投资者、管理者和社会产品各个层次的分配者。行政权力无所不及.行政管理的范围比任何一个西方国家都要广泛。政府主要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命令对企业活动进行指挥和控制。使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庸,丧失了自主经营的活力,从而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不容。
计划经济体制的特点造就了单一的行政命令——行政服从。市场经济具有企业经营自主化、经济关系市场化、竞争的平等、公平化、宏观调控间接化、经济活动的法制化、经济生活的开放化的特点。其本身的特点与计划经济体制相比。要求行政命令与行政服从转向多元化的关系。这正符合现代民主建设的要求,因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配置资源和引导经济运行的手段。也会在政治上有所表现,政治在一定的程度上还要为其服务。市场经济在政治上的表现就是民主。市场经济促进了民主主体的发展和成熟。广大群众是民主的主体。主体得不到发展成熟,是没有任何民主可言的。在民主主体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马克思在谈到商品、市场关系高度发展条件下的生产对人发展的影响时指出:它“培养社会的人的一切属性,并且把他作为具有尽可能丰富的属性和联系的人。因而尽可能广泛需要的人生产出来——把他作为尽可能完整的和全面的社会产品生产出来(因为要多方面享受。他就必须有享受的能力,因此他必须是具有高度文明的人’市场经济同时还导致人的依赖关系的解体。造就出具有“独立性”的人,使人从狭隘的地域中走出来,成为具有开阔视野的人。使人告别了惰性心理。成为具有奋发进取精神的人。市场经济促进了民主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实质是自由、平等和独立。这与作为民主基本原则的平等、自由和法制是相统一的。市场经济要求尊重每个人自由、独立的发展。尊重每个人的意志权利。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场经济的这一实质与我们今天倡导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又是相符的。所谓“以人为本”的本来意义就是以人为根本,就是以人为中心,因为人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根本。马克思认为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今天强调“以人为本”的理念,就是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保护人的生命,保障人的幸福。促进人的发展。要求尊重人的人格尊严,在任何场合中。都要把人作为人来对待。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必须从“尊重人”这个最基本的要求做起。
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实质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和行政体制已不再适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我国政府进行职能转变和进行行政体制改革。
二、政府职能转变与行政体制改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权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主要是命令——服从模式,手段多为直接干预和管理。过程大多缺乏公衙棼羼l1缺民主参与机制,在整体上则缺乏有效的限制归责机制和保障相对人权利的救济制度。市场经济要求箭敢权酌运行实现公开化、民主化、科学化。不可否认,传统行敢体制(改革以前的行政体制)在我国的形成具有某种必然性。
也曾经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回头来看,传统体制在形成时就孕育着许多难以克服的内在矛盾。全能政府,目标多元性与手段单一性麟盾镦府的角色冲突和角色错位,大一统要求和协调困难矛盾。从结果上看,传统行政体制的内在矛盾是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人们常常在‘真理’的名义下捍卫谬误,用良好热忱的主观愿望代替冷静自处的客观规律。然而。悲剧正是孕育在从良好愿望出发的美妙构想之中。并不是逻辑和理论迫使我们相信市场经济。……而是现实迫使我们不能不相信市场经济。因为我们不能忍受贫穷和落后。’当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被提上议事日程之后,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并为之羼务的行敢体制的转轨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体制的改革必然要求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指从过去政府机关直接组织管理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身份.转变为间接地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宏观调控的行政主体身份。在新形势下的政府职能,主要是宏观调控,即统筹规殳I。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高服务和检查监督。采用符合市场规律的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壤进行宏观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轻济体制本质上的行政权本位主义,决定了行政权在这种体剽的夏个基本特征。第一,范围的广泛性;第二,作用的单方性;第三。权力行使的非规范性。市场经济的建立对行政权提出了与此完全不同的要求。即行政权与市场保持一定的空间距离.承认并尊重市场主体权利的相对独立性,从而必须转变政府原有职能。行政权对市场的调控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列,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行政权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均褥发生报应的转变所谓的“全能政府”不可能在社会的各方蕊全部镞到拉。以达到与执法模式相匹配,市场经济的建立要求玻府职铂必须从强制性命令到非强制性命令、从刚性到非刚性的转变。这也是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应有之义。对此,我国已着手转变政府职能。使原来政府对经济活动全面、直接的管理转向服务。监督和宏观调控等职能转变。
行政权行使的方式、形式、手段上看,体制转轨要求行政权克服其行使过程中的片面性、任意性及非规范性,在尊重与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基于理性选择而行使。
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我国的改革尤为如此。西方行政改革具有渐进韵性质,我国的改革则属于“转轨”性的根本变革;西方行政改革基本上是一个自然适应的过程,我国的改革则更多一些人为创新的成分;西方行政改革的动力源于社会.我国改革的动力则主要源于政府本身。政府在体制转攮程中扮演着制度设计者、资源调动者、变革推动者、利益协调煮等多重角色,因而带来了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政府既是改革的主体。同时又是改革的客体;改革的目标是克服社会萎缩,但社会的强化却依赖政府的自我克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看不见的手”,而看不见的手却要靠政府这只“看得见的簪羹去创造o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这样一种行政体制,它角色本分,行为规范,职能范围适度,职能结构合理,权力范围有限但权力效力很高,在完善的责任保障机制的基上保持权力的必要集中,精干、廉洁、高效并充满活力。为此政府必须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角色定位
所谓政府角色,是指政府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身份、地位和行为模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是很大的,而且是高度集中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是依据于市场。而是服从于政府统一制定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国民经济计划,人、财、物统一由政府分配。从计划的制定实施到财政投资、信贷规模的控制。从产业结构的调整到收入政策的制定执行。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到对经济活动的引导,莫不纳入政府统一的行政管控之下。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政府插手,如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企业人事安排和内部管理。过多地参与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政府职能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复。机构“重复建设”带来政府管理行为的不合理交错、重叠:应由中央政府提供的邮政、铁路、水利、生态环境和其他区际性础设施,医疗、养老、失业和其他社会保障服务.由各级地方政府提供的城市公共事业服务如公交、水电气供应、公共性文体卫生服务等。这些。‘公共物品”十分短缺不能满足企业和个人的需要。这种政府角色定位的弊端已经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和矛盾。使得社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政府不是万能的。所以政府不能充当万能者的角色。特别是在市场化改革取向已经明朗的今日中国,不承认这一点,最终是要吃苦头的。这决不是什么危言耸听。审视中国各项改革的路径和由来。不难看出政府主导和主管始终是决定性力量这种决定力量在改革的初步阶段。曾发挥过巨大的积极效应放松了长期来束缚人们手脚的绳索。但并未从根本上建立起一种规范的、符合经济发展自然规律内在要求的游戏规则,同时.长期来形成的“婆婆”偏好使政府习惯于大包大揽,在包揽的过程中忽视了对自身能力的冷静审视。“过程管理”还是“规则管理”一直是我国政府未能做好的选择题,传统的“过程管理”曾经低成本地解决了困扰全社会的一些难题,如成功地抵制了金融风暴.但这种靠政府、靠中央银行与市场进行博弈的做法是否会造成对市场法则的破坏,并由此产生政府随意干涉市场、干涉企业的制度空间,是值得深思的,并且。这种做法的长期制度成本如何,在我国的实践中已有明显的答案。
在以往的关于政府角色定位问题的争论中。往往限于运动员与裁判员之分,认为政府不能同时充当两种角色。政府的合理角色应定位于裁判员,或者说。是要充当“夜航灯塔的守护者”。这种观点当然不错。但进一步的问题是裁判员或守夜人是否就应该是规则的制定者?有相当一部分理论家和政府官员对此是持肯定判断的。而这恰好是中国改革以来许多问题积年不能妥善解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政府的角色应该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是政府与公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政府执法模式上的一种体现。在中国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下.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是以政府的机构和职能为中心.企业或公众围绕着政府部门转,企业或公众要办一件事,就必须了解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能杈限.处室分工,然后到多个邪门反复报批,结果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与质量难以保证,与我国社会以及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公民、与社会的关系是多样的,政府的角色是多样的,因此,在行政执法的模式上也是多样的。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应当侧重于抓大事、要事,侧重于宏观调控。在政府角色定位时,应侧重抓人力资源培养。扶持教育与科技发展,尽可能地加强人力资源培养的投入.为国有企业培养大量的管理和技术人才:政府在当前国企改革工作中最迫切是扶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该政府管的事坚决不管,需要政府管的事政府不能缺位,不当“运动员”、不当“裁判员”、只当好“场地维护员”、“监督员”,营造激励环境推动企业扮起自主创新的主角。
四、对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思考
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体制的改革要求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模式。近几年.全国各地进行了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尝试。比较典型的有行政综合执法模式和一站式服务模式。根据理论界的权威提法。“行政综合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行政事务所归属的行政主体不明或需要调整的管理关系具有职能交叉的状况时,由相关机关转让一定职权,并形成一个新的执法主体.对事态进行处理或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执法活动。”行政综合执法要求不仅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等职能进一步综合起来,而且据此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许多弊病,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站式服务就是通过部门精简和数据整合。将分属于政府不同部门的业务受理网点集成到一个统一的政务平台上.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包括咨询、申报交费、注册、审批、报关、投诉等在内的一整套服务项目的行为。2O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尝试改革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以公众为中心提供政府服务。常见的做法是,政府职能部门把与企业和公众密切相关的本部门的办事窗口设置在同一个场所,授予其一定的行政决定权和审批权。各办事窗口受理企业和公众的申请。解答咨询。依权限办理相关事项,以及送达批复结果。
不管是行政综合执法还是一站式服务,都是为了克服以下行政工作中的弊端,如政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人浮于事、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尤其是少数行政职能部门运用手中的权力,以履行行政职能的形式,对社会资源、生产要素和市场运行进行操纵.甚至形成“行政垄断”而进行的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尝试。行政综合执法和一站式服务执法模式的使用确实克服了以前存在的部门扯皮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效率,改善了服务质量,降低了社会成本,可以极大地方便“顾客”,加快民主建设步伐,使整个行政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好转,但是,并未从根本上克服以往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行政综合执法和一站式服务仍是单一制的执法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触及到政府角色职能转变的问题和政府体制改革的问题.只是行政体制改革中一种形式上的创新。
因此。只是执法模式形式上的创新对于行政体制改革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建立一种遵循现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坚持“以公众利益”为本的行政执法模式。
1、保护公民的公众利益——行政法建立的前提。
2、控制行政权力——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法当前的任务。
塑造海峡品牌,打造海峡旅游共同市场,把海西经济区发展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已经成为海峡西岸各界人士的共同心声。然而,当前人们对闽台旅游合作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两岸四地旅游市场的合作,而针对闽台的外国旅游市场如何进行合作缺乏应有的关注,本文通过对闽台外国旅游市场的比较,希望为两地的旅游合作提供基础性的资料。外国旅游市场指居住地为除中国(包括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之外的境外游客,包括华侨游客和外籍游客。数据来源为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国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台湾观光局官方网站。
二、文献回顾
学者关于海峡两岸旅游合作的研究开始于本世纪之初,已经形成了较多的成果。归纳这些成果,主要集中于如下几个方面:(1)闽台旅游资源与产品的开发与整合。袁书琪[1]、郑耀星[2]等分别从闽台地理差异、“五缘优势”等角度分析了如何针对台湾旅游市场开发与整合福建旅游资源,提出了差异化、精品化开发战略。(2)闽台旅游产业发展比较。郑向敏[3]对闽台两地旅游安全管理的现状进行了比较,构造了闽台安全管理合作的机制;陈彦平[4]、黄梦哲[5]等分别比较了海峡两岸在旅游管理、旅游企业等方面的发展情况,认为闽台两地由于政治、经济等发展背景不同,在旅游管理体制、旅游企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闽台两地在旅游管理、企业发展等方面有较大的合作空间与合作必要。(3)闽台旅游市场特征分析。林德荣[6]分析了来闽台湾游客的市场规模、旅游动机、旅游方式、市场群体等;李天元[7]对比分析了台海两岸四地入境旅游市场的客源构成,认为两岸四地在入境旅游市场方面的合作障碍主要来自于政治因素;Guo等[8]分析了大陆与台湾旅游客流的变化及政治、经济政策因素对旅游客流的影响;杨建明[9]、包占雄[10]等比较了闽台两地的入境旅游市场发展格局、入境旅游市场特征;潘勤奋[11]从理念、平台、市场分级、市场联合、闽台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海西经济区入境旅游市场开发的战略构想。(4)闽台旅游合作模式研究。陈秋华[12]、陈健平[13]、曾艳芳[14]等分别分析了海峡两岸建立旅游共同市场的内涵、功能、闽台旅游合作的战略体系及阶段性目标、合作发展机制等。这些研究显示,学者更多关注的是闽台之间内部旅游共同市场的构建,而对于入境外国旅游市场的构建很少涉及。
三、闽台入境外国旅游市场发展规模与结构比较
(一)总体规模与发展趋势
闽台两地入境旅游市场发展时间、两地的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及旅游发展政策不同,入境旅游发展规模和变化趋势也不相同,图1给出了近十年来闽台外国旅游市场的总量规模和年度变化情况。从总量规模来看,台湾省的入境外国旅游市场规模远远大于福建省,2001年,台湾省接待外国游客人数229万,而福建省接待外国游客人数只有46万。进入21世纪的10多年来,闽台两地的外国旅游市场都获得了快速发展,2013年,台湾省接待外国旅游人数达到396万,增长了167万;福建省接待外国旅游人数达到178万,增长了132万。从发展趋势来看,两地既有极大的相似性,也存在着一些差异。除2003年、2009年特殊年份之外,两地的外国旅游市场都表现出稳定增长的发展趋势。但从具体年份来看,2007年,台湾地区的外国旅游市场继续维持自2006年以来的下降趋势,而福建省的外国旅游市场在2007年获得了较大的增长,增加率接近30%。2010—2012年,台湾地区出现连续的下降趋势,而福建省保持了连续高增长的稳定态势。2013年台湾地区相对好于前3年,而福建省出现了增长下滑,增长率只有6.73%。但与全国2013年3.3%的增长率相比,福建省的外国旅游市场发展已经相当不错。
(二)洲际市场发展规模与结构比较
闽台入境外国旅游市场均以亚洲游客为主,美洲、欧洲游客次之,大洋洲和非洲游客较少。经过10余年的发展,闽台两地的亚洲旅游市场规模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台湾的亚洲旅游市场规模由2001年的170万人次增长到2013年的308万人次,福建的亚洲旅游市场规模由2001年的33万人次增长到2013年的95万人次。台湾在美洲、欧洲、大洋洲和非洲四大市场的规模变化较小,福建省在这四大市场的规模获得了与亚洲同样的发展速度。从结构来看,福建省的外国旅游市场洲际结构逐渐优化,亚洲游客比例逐渐下降,而美洲、欧洲、大洋洲和非洲游客比例都有一定的上升,其中美洲、欧洲游客比例增长较快。台湾地区的外国游客洲际结构变化不大,亚洲仍是台湾外国旅游市场的主要客源地。有意思的是,除大洋洲外,经过近10年的发展,台湾外国旅游市场的洲际结构变化与福建刚好相反,亚洲市场比例有所上升,而美洲、欧洲、非洲的市场比例都有小幅下降。这说明,虽然台湾外国旅游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但却越来越依赖于亚洲市场,其它洲的市场没有大的拓展(图2)。
四、闽台主要客源国市场发展比较
(一)闽台两地的主要客源国构成
表1列出了2011年以来闽台前15位客源国。表中数据显示,近3年来,台湾的前15位客源国没有发生变化,而福建省有16个国家进入前15位客源国之列,从2012年开始,意大利替代西班牙成为福建的前15位客源国之一。显然,闽台的主要客源国比较相似,前15位客源国中,共有13个客源国是相同的,分别为:日本、美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印尼、菲律宾、泰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英国、法国。从市场集中度指标来看,台湾的客源市场比较集中,前15位客源国所占比率超过94%;福建的客源市场相对分散,前15位客源国所占比率不到90%。从发展趋势来看,福建前15位客源国的市场集中度在下降,2013年仅达到82.9%。这一情况说明福建的客源结构在优化,市场风险在下降;但是客源的分散在降低市场风险的同时,也会带来国际旅游市场促销成本的增加。
(二)闽台相同客源国发展分析
图3展示了闽台两地13个相同的主要客源国的发展情况。横轴代表客源国市场近三年的平均规模,纵轴代表客源国市场近三年的平均增长率。横纵坐标的交点为市场规模和增长率的中位值。从图中可以看出台湾主要客源国的平均增长率低于福建,但平均市场规模大于福建。从客源国的分布来看,两地区在13个相同客源国的发展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台湾的13个客源国主要位于第一、三象限,而福建的13个客源国主要位于第二、四象限。这说明,对于台湾来说,市场规模较大的客源国(如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印尼等)一直处于较快增长中,而市场规模相对较小的客源国(如澳大利亚、德国、印度、英国等)增长速度相对较慢,而福建的情况刚好相反。市场规模较大的客源国(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印尼、菲律宾等)增长较为缓慢,而增长较快的客源国(澳大利亚、泰国、法国、德国、英国等)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如何通过促销,增加客源大国的市场增长率是福建省入境旅游市场开发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五、闽台外国游客旅游目的比较
(一)旅游目的分类
由于缺乏福建入境外国游客旅游目的统计数据,用中国大陆入境外国游客的旅游目的统计数据替代。中国国家旅游局把大陆入境游客的旅游目的分为会议/商务、观光休闲、探亲访友、服务员工和其他五类,而台湾观光局把台湾接待的入境游客的旅游目的分为业务、观光、探亲、会议、求学、展览、医疗和其他八类。为了使两个地区的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本部分把大陆的会议/商务和服务员工合并为会务,台湾地区的业务、会议和展览三项合并为会务;把台湾地区的求学、医疗和其他合并,统称为其他项,对应大陆的其他项。
(二)外国游客的旅游目的比较
1.总体比较从闽台13个相同客源国到大陆和台湾旅游目的的平均值比较可知,观光休闲是外国游客进入大陆和台湾的第一目的,分别占市场的44.4%和45.6%;会务旅游则为外国游客进入大陆和台湾的第二目的,分别占市场32.2%和25.4%。游客到台湾探亲访友的人数相对高于大陆,达到12.6%,而福建接待探亲访友的游客比率相对较低,只有1.2%。另外,随着旅游的个性化和旅游目的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游客因观光休闲、会务、探亲访友等之外的旅游目的到大陆和台湾从事旅游活动,如求学旅游、医疗旅游等,这一目的的游客占市场的比率已经超过探亲访友,大陆和台湾两市场分别达到22.2%和16.3%。2.闽台相同客源国的旅游目的比较从具体客源国的旅游目的比较,大陆和台湾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七个亚洲国家中,马来西亚游客到大陆和台湾来的主要目的相同,超过70%的游客以观光休闲作为其旅游目的。日本、韩国、新加坡游客到台湾来的主要目的是观光休闲,其比率超过三分之二,但这三个国家的游客到大陆从事观光休闲的比率较低,而从事会务旅游的比率相对较高。菲律宾国家到大陆旅游的游客中,会务旅游占主要市场(比率为65.3%),而该国到台湾的游客中则主要以观光休闲、会务、探亲访友之外的旅游目的居多(比率为47.4%)。泰国、印尼两个国家的游客到大陆主要以观光休闲为主(比率超过60%),而到台湾旅游的游客多数是休闲、会务、探亲访友之外的目的。两个美洲国家中,美国到大陆旅游的目的以观光休闲居多,达到46.8%,高出台湾20个百分点;加拿大游客中,到大陆和台湾从事观光休闲的比率基本相当,有一半的加拿大游客到大陆和台湾从事观光休闲旅游,但这两个国家到台湾探亲访友的游客所占比率要远高于大陆。四个欧洲国家中,除法国到大陆从事观光休闲的比率高出台湾10个百分点之外,其他三个国家游客到大陆和台湾从事观光休闲和会务旅游的比率基本相当,不同的是,到台湾从事探亲访友的游客所占比率远高于大陆(图4)。
六、闽台合作开发外国旅游市场的空间分析
(一)旅游资源与旅游产品的合作开发
闽台两地虽然地理相近、文化相亲,自然旅游资源和文化旅游资源存在较大的相似性,但旅游资源的差异性也较明显。如自然旅游资源,闽台的自然地理景观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福建省拥有一些得天独厚的高品位自然旅游景观空间结构。福建省武夷山脉沿线的4个国家级丹霞景观风景区,与泰宁金湖风景区、武夷山九曲溪水系等形成的天然景观结构,是台湾所不具备的。人文景观中,福建同样拥有较多台湾不具有的资源,如永定、南靖、华安保存极好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客家土楼群。福建的宗教文化景观与台湾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福建的多种宗教建筑被认为是台湾宗教建筑的祖庙。如闽东北代表母亲文化的太姥山太姥祖庙,闽中生育文化的陈靖姑祖庙,代表海洋文化的莆田妈祖故居和妈祖庙等。闽台两地虽同根同缘,但近200年的发展历史不同,两地的茶文化、餐饮文化随着历史的发展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山水风光和民俗风情是吸引海外游客的重要要素,闽台两地在这方面有许多优势可以互补,完全可以通过合作开发寓两地精华于一体的世界级旅游产品。
(二)旅游市场的合作共建
建设闽台旅游共同市场已经成为业界、学界的共同愿景,但由于两岸政界之间的关系,两岸旅游共同市场的建设还存在很多障碍。大陆与台湾ECFA的签署,为闽台两地的旅游合作开辟了更大的空间。在合作共赢的利益驱动下,旅游共同市场的建立应继续借助两岸的业界和民间组织力量推进。如借助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的力量,推动两岸政府在签证方面进行合作,鉴于当前台湾比福建更能吸引外国游客,福建方面在签证方面应主动出击。如大陆政府可以针对进入台湾的外国游客实行进入福建境内落地签证或免签证的特殊便利措施(当然也可以划定特定区域或对停留时间进行限制)。另外,两地的业界和民间组织可以在两岸政策允许范围内,针对外国人市场开展服务质量标准、旅游安全管理、游客损失赔偿等方面的合作,让外国人认为台湾与福建是一个整体,从台湾到福建是极为便利的。
(三)旅游节庆活动的合作
旅游节庆的举办是提高旅游目的地知名度、扩大市场影响力的重要营销手段,其形式主要包括赛事活动、节日庆典活动、宗教活动、博览会等[15]。闽台在自然地理和民族风情方面有较多的相似性,因而在节庆活动的举办方面应分工合作,避免市场分流。如当前每年一次的海峡旅游博览会就是一个成功合作的典型。福建的妈祖文化、茶文化、朱熹文化等在国际知名,而台湾学者与国际交往的广度与深度优于福建,因而闽台两地可以在节庆方面加强合作,举办全世界的国际研讨会、庆典会、交流会、博览会等。
(四)新旅游业态的开发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