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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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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一、我国保险监管的根本原因

在我国保险业短短的发展历史上,有较长的一段时期实施的是保险模式和政策。应当指出,这种与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垄断经营模式在我国社会生产和生活中,曾发挥过重要作用,因此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保险不属于商品的经济范畴,保险经营行为本质上是政府行为,保险监管也失去了意义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险垄断经营模式已不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其弊端也愈加明显,打破这种市场垄断经营模式已具有客观必然性。1985年,我国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这一条例从法律上确立了我国保险市场应采取多元化模式,否定了垄断经营模式,从而掀开了我国保险业的新篇章。从理论上说,制定这一法规的基本目的在于确立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体制,推进保险经济发展;制定这一法规的理论依据在于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具有提高经济活力、有效调节社会资源的功能。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保险一按照市场机制要求运行和发展时,保险是否应被监管?保险监管的必要性是什么?目前多数学者认为,保险监管的必要性是在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其具体表现为:保险经营对象的特殊性、保险销售过程的特殊性、保险经营对象的负债性、保险基金的返还性、保险业务的分散性、保险影响的广泛性等。事实上,上述经营特殊性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中并非都是唯一的。也就是说,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并不足以说明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保险监管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失灵”。

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由于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市场上每一公司的要价(边际收入)会等于边际费用,在这一点上社会利益达到最大化,社会资源达到最佳配置。但是,市场并非万能,也有弱点和平共处足。当市场信息能够在完全竞争方式下运罢,也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1)市场功能有缺陷。例如有些当事人就付也代价便可行到处自外部经济的女处。(2)市场竞争失灵。例如,市场上价值规律的作用往导致垄断,而垄断的存在会产生进入市场的障碍,从而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的损失。(3)市场调节本身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因为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的调节,从价格形成、信号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加之,企业和个人掌握的经济信息不足,微观决策带有一定的被动性和盲目性。(4)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当买者和卖者间出现这种情况时,产品价格总是等于所有销售产品的平均价值。这样在同一价格条件下,销售更有价值产品的销售者将会退出市场以逃避损失,而那些低价值产品的销售者则会利用这种机会占据市场,结果出现“劣货驱逐良货”的市场逆选择,导致市场失灵。此外,竞争者会以另一方的信息减少为代价取胜,发生扼止对方信息来源的道德风险。

从我国保险实践看,同样存在着上述“市场失灵”的情况。如:有的保险公司依靠行政手段、采取强制的展业方式;有的保险公司违规经营,无序竞争,并形成垄断势力;由于保险经营特殊性,保险公司对市场调节信号缺乏敏感性,人个寿险市场发展已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与保险人相比,被保险人的信息相对不足,被保险人的经济福利不能最大化,有时还会由于虚假的信息提供和不公正交易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到损失。此外,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用信息对称进行逆选择。因此,为了弥补保险市场运行本身的弱点和缺陷,为了减和或消除这些“市场失灵”的情况及其影响,保险监管无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我国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能和性质

“保险监管应当干什么?”,也就是说,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能是什么?首先,应明确保险监管中监管的含义与管理和监督、管理经济计划中的含义不同。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能有两个,一是规范保险市场行为;二是调控保险业发展。保险监管的性质是国家干预保险经济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具有干预经济的基本职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国家既是宏观经济的管理得,又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者。具体而方,政府执行的主要经济职能是:(1)确立法律体制;(2)决定宏观经济稳定政策(3)影响资源配置以提高经济效率;(4)建立影响收入分配的方案。就某一行业而方,国家的干预职能同样表现为规范和调控。就调控而言,国家对行业的调控主要表现为制定产业政策。所谓产业政策是指国家规划、干预和诱导产业形成和发展的一种政策,其目的在于引导社会资源在产业部门之间以及产业内部的优化配置,建立高效益的均衡的产业结构,根据政府的介入程度,政府实施产业政策的方法:(1)直接干预。具体手段有直接投资、强制性的行政管制等。(2)经济手段。采用有差异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价格政策、工资政策等,来改变其产业所处的环境条件,影响生产要素的流动,扶持或限制某些产业的发展。(3)立法措施。通过立法,干预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的形成。(4)指引和协调。主要是按照市场原则和市场信号提供信息服务。

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同样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消除“市场失灵”情况的同时,应制定保险产业政策,调控保险业的发展并同样应采用上述实施产业政策的方法。需要指出,在我国由于保险市场经程度较低,市场机制的发育程度也较低,更需要政府行使部分配置保险资源的职能,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因此,在我国保险监客实践中,应当注意把保险监管的这两部分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保证监管达到预期效果。当然,在保险监管中,也应防止出现以下两种倾向:一是干预的范围超越了弥补市场发育不足的职能,妨碍了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二是过份强调政府的调职能,忽视了完善市场机制的任务。也就是说,应防止国家监管变成经济计划管理的情况发生。

还需指出,在履行调控保险业发展这一保险监管职能时其中重要一点是如何使用权保险业发展能满足企业、家庭和个人处理风险的要求,对于这一监管任务,可以视了保险监管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国保险理论和实践往往将保险监管的伤

和目的简单地限定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方面。虽然,这一监管任务并没有错,但是这种看法和做法往往限制了保险监管者的视野,忽视了社会上非被保险人的利益。如果保险业所承担的风险,因顾及公司自身利益始终限于传统的风险种类而没有发展时,那么保险监管者与保险经营者事实上处于同一地位。

三、我国保险监管的目标

保险监管运行的基本问题:一是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即谁来管;二是有明确的目标,即管理什么,及通过监定活动应达到什么预期的结果;三是有明确的监管手段,即如何管。因此,监管目标是监管活动中的重要问题,也是监管活动的基础。

监管目的可分总目标和一定时期的目标。一般来说,总目标往往是一种理论概念和一种总体性认识,缺乏实际操作意义。因为,总目标没有解决在一定时期内监管者具体的监管内容和任务的问题。例如,企业管理的总目标是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交并取得最大利润。然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还应确定一定时期更专一的目标,以及所必各部门的若辅助目标,否则,企业的总目标就难以实现,也无任何意义。在保险监管理论和实践中,通常还提出保险监管的目标。从内涵上看,监管目标也就是通过监管所要达到的预期效果。但是,监管目的与监管目标还是有差异的。一般来说,监管目的更具有内在规定性。类似于监管总目标,而监管目标则具有阶段性,可操作性。因此,在保险监管理论和实践中,保险监管目的应当是明确的,相对缺乏理论研究意义和价值,而保险监管目标则因各国保险业发展水平和环境不同具有一定差异性,存在理论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就我国保险市场监管而言,保险监管的总目标是比较明确的。一般而言,保险监管总目标的确立与保险监管的基本职能有内在联系,其主要内容是保证保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保险的经济保障作用。对此,我国《保险法》在第1条也作了相应规定保险法律监管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险监管应维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仅益,但我们并不能认为,保险公司的破产是政府监管政策的失败,政府监管的责任。政府监管的总目标是保障保险事业的安全运行,而不是保证保险事业中的保险公司不破产。

就保险监管目标而言,问题主要在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或阶段,如何确立一定时期的具有操作性的保险监管目标,这也是保险监管基本职能的具体要求。此外,保险监管总目标身躯也存在过于原则性和缺乏可操作性的特点。例如“保护保险当事人利益”,这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矛盾,保险公司的发展意味着保险费收入不断增加,保险利润不断增加,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则表示为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不能丧失,同时应使用权被保险人交纳尽可能和的保费,得到尽可能大的保障。因此,根据保险业务阶段的自身特点和环境的不同,如何在保险人世间被保险人发中作出最适当的抉择和取舍,也是保险监管者在某一时期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从各国保险实践看,在保险业发展初期,监管者倾向于重视保险业的成长,培育保险市场,而在保险业相应成熟时期,则更多地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国保险监管在未来一段时间(三到五年内)的主要目标是:加快培育保险市场,增加市场经营主体,建立一个市场主体形式多样、地区分布鞋合理、市场要素完善的以民族保险业为主导的具有开放性的保险市场体系。其理由是:

目前我国保险业总体水平还偏低,与国外保险业相比较,无论是绝对水平,还是相对水平都有较大差距,还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保险业的作用无论在国内经济理论界和实践上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我国保险业供需失衡,从总本上看,这种失衡表现为保险供给小于需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生活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已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市场经营主体不足,缺乏有效竞争机制,缺乏市场创新,保险需求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满足。保险市场的垄断性依然非常明显。此外,各地区保险产业分布鞋极不合理,缺乏科学性,具有明显的保守性、滞后性。

当前我国保险业已步入最佳发展时期。一方面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已取得明显成效,为保险业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我国保险需求不断扩大,传统的“市场蛋糕理论”已被实践证明是不准确的。此外,经过前一段时期对保险市场的治理整顿,强化风险管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已明显趋于规范化。经过银行存款利率下调对保险业的冲击,保险公司经营者也更加成熟。

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比以前更加完善。无论在保险监管方法、监管手段,还是监管的法律依据都比以前有明显的加强和完善。加之目前中国保险监和委员会的成立,不能再以监管力量不足为理由而推迟保险市场主体培育的步伐。

从目前全国保险市场总体数量看,民族保险公司的数量已不占优势,尽管目前民族保险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依然较大,外资保险公司相对集中。但是,从未来发展看,这咱中资历和外资公司数量上的关系,显然不利地我国保险业发展。

问题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分析

(一)现阶段执行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执行工作的要求,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较低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

几年来,各级法院都大力开展业务专业培训和学历再教育等工作,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不可回避的是,执行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仍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执行工作的要求。原因之一是执行工作本身就是有一定难度的工作,除了要求执行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业务知识外,还要有高超的人际交流和外出调查能力。此外,高度的敬业精神和毅力恒心也是做好执行工作的条件之一。可见,执行工作人员无论是在业务综合素质或处理、决断事务能力方面的要求都不低于审判人员。

但是作为目前普遍的现象,执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总体上要比审判业务庭的低,是法院内部众所周知的事实。主要体现在:在日常工作中,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掌握的量较少,学习和掌握所花的时间更长,准确理解和领会乃至深入研究的能力相对较差;对工作不足的发掘、归纳、分析、调研以及解决能力相对较弱;在日常工作中,按部就班地套用“老经验”、“土办法”的多,改革创新的点子少;遇到新问题、新情况主动调研分析、攻坚克难的少,束手就策、或等或放的多;等等。

此外,从事执行工作人员在结构上明显不合理。以江南区法院为例,执行庭全庭在编人员9人中,庭长、副庭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4人,书记员人数占了全庭的45%。由于工作量大,原本没有独立办案权的书记员也只能充当审判人员来使用。且不论其独立办案合不合法,由于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理解运用以及办案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客观制约了执行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案件增多、人员偏少,执行工作人员大多感觉身心力交瘁。

当前,人民法院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配备与案件增加的比例不平衡,执行工作人员几乎长年处于超负荷状态。以江南区法院为例,全体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员为10人(含1名担任内勤的聘用书记员),在全院干警(未含所属法庭人数,下同)中所占的比例情况为:在编人员9人,占全院在编人员的19%;全庭工作人员10人,约占12.6%。由于从事执行工作人员偏少,人均办案量必然偏高。该院三年来受理各类审判案件4532件(2005年统计至10月,下同),受理执行申请案件2165件,各审判业务庭(含立案庭送达和诉讼保全工作人员)人均受理案件数为156件,执行庭的人均受理案件数则为216件,人均比审判庭多出30%。同时,由于近年来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证据规则的不断完善,审判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外出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减少,因此,执结案件的诉讼成本远远高于审结案件。

就整个执行部门而言,近三年来执行庭人均年均受理新案约70件左右,即使全年365天都不休息,全部执结完毕也要求平均5天左右既执结一件案件,包括完成送达执行通知书、调查和核实财产情况,送评估、拍卖、强制腾迁以及强制执行扣划、交付等大量的工作事务。而事实上,由于受司法环境、法院办公条件以及执行工作人员个人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法院维持60%左右的实际执结率已是在干警高负荷的条件下取得的。执行人员长期心身俱惫,必然导致结案率下降、办案质量粗糙、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无法高度统一等,这也是基层法院的普遍现象。

(三)开展学历教育、专题活动与工作时间存在矛盾突出

开展学历教育以及各类专题活动与工作时间之间存在的矛盾,也是目前基层法院工作中遇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据统计,目前江南区法院近80%的执行人员要进行学历教育(包括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班等)或参加司法考试。一年中这两项学习所占用的时间至少为一个月以上,再加上院、庭内统一布置的各种专题学习、教育、培训等,能用于工作的时间并不多。每年到这些活动的高峰期,当月的结案率都要大幅下降,当事人的上访、投诉率都会提高。如2005年本科学历学习和司法考试复习高峰期在6、7、9月间,该院执行案件当月结案数即比5月份分别下降60%、78%和82%。虽然磨刀不误砍柴功,但占用大量时间进行学习、考试对当前执行工作案多人少的状况无异是雪上加霜。

(四)工作成效评价和奖惩机制未真正形成,效果不明显

目前,对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的工作成效评价和奖惩机制未真正形成,还是沿用全院审判庭人员统一的评价办法,没有全面反映出执行工作的内在特点,因而所应起到奖惩作用较小,效果不明显。

(五)有效的新办法新措施少,解决新问题的点子不多

受工作压力和业务能力的限制,执行人员在创新工作方法和解决问题上的新点子不多,工作只能维持在原有的轨道上运行。

综合以上的情况不难看出,为什么每年都想方设法解决“执行难”并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努力,却始终不能彻底解决而不得不走上恶性循环的老路。究其原因很多,内在根源之一就是人员数量偏少、工作量偏、业务素质相对较低、没有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奖惩机制。

二、关于解决对策和建议

解决“执行难”自然不是短时间内能一蹴而就的,很多问题也不是单靠法院一家就能解决的。但是,通过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的改善和改良,对解决或缓解“执行难”肯定是有益的。解决问题,离不开领导重视,包括思想意识上的重视和实际行动上的重视。当前要借最高法《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东风,积极进行执行工作的探索和改良。

(一)加大专业培训、考核的工作力度,提高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加大专业培训、考核的工作力度,实行严进严出,保证不走过场。即保证每一个从事执行工作的人在规定时间内受到正规的高水平专业训练这项制度能真正落到实处,没有应训不训的现象。接受训练的,要进行认真、严格的考试、考核,保证被训人真正地学到和掌握相关的业务水平和技能。同时要建立正常的人员交流、学习机制,避免审判人员到一个业务庭后就一成不变。通过交流,把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安排到执行庭,从而带动提高全庭的综合能力。

(二)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问题。一是积极向上呼吁,争取增加法院人员编制。二是领导要转变观念,在内部进行较大规模的人员结构调整,逐步增加从事执行工作人员的数量,从目前近20%的比例提高到30%仍至更高。三是实行定期交流:院内干部在进入审判庭上岗前、提拔任用前,都要先到执行部门工作一至两年以上,这一措施既能增加从事执工作的人员数量也对提高执行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特别是理论、调研工作能力水平。四是对部分工作进行分流。巩固财产的评估和拍卖剥离做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案件执行前的准备和执行当中的听证等工作与执行人员、执行庭进行剥离,既符合分权制约的方向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执行工作压力。

问题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明代华北农业的粗放经营

华北地区的二年三熟制,有人认为出现于两汉,形成于后魏[1]。也有人认为始于唐代,但到明清时期才形成一种基本的耕作制度[2]。其实,直到明末清初,二年三熟制始终未能成为华北的种植制度的主要形式。王象晋在《群芳谱》中说:“凡田,来年拟种稻者,可种麦。拟种棉者,勿种,……若人稠地狭,万不得已,可种大麦、裸麦,仍以粪壅力补之,决不可种小麦。”很明显,能够种植水稻、棉花的地区,是华北平原气候、水利条件较好的地带。然而据王象晋所说,二年三熟制尚不普遍,其实行的障碍是肥料问题。

华北地区的自然条件远比南方差,农民很难以自己的土地以外获得草木灰、河泥等肥料。而华北的社会条件—商业性农业不发达和作物收益性低,又限制了人们购买肥料使用的可能。因此,为了解决肥料问题,北方农民创始了绿肥作物与粮食作物的套种制。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指出:“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率皆五六月中骥种。七月八月犁掩杀之。为春谷田,则亩收十石。”可见,在那时为了解决肥料问题,是以牺牲一熟为代价的。

华北地区实现二年三熟的另一个障碍是劳动力问题。这一问题可从明代耿荫楼在农书《国脉民天》中提出的“亲田法”得到说明。耿荫楼在天启、崇祯年间在山东临淄、寿光做知县,他认为:“青齐地宽农惰,种广收微。”耿荫楼还认为,一户人家是种不了百亩耕地的。耕作时,应把其中的八十亩照粗放经营方式耕种,其余二十亩则精耕细作。如果年成丰稳,这二十亩的收获必比粗放经营的八十亩高出数倍。据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引王家宾《青州府志序》,青州的民户三十万,耕地为十三万六千顷,以户量地每户平均45亩。青州在明代是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地区。以万历六年(1578)为例,北直隶每户平均耕地为115.79亩。河北与北直隶接近,为117.14亩。山东为45亩[3]。这些省的户均耕地面积都或等于或超过青州,自然都属于“种广收微”的粗放经营之列,是不可能普遍实行二年三熟制的种植制度的。

此外,从人地关系的发展来看,当农民还有大量垦殖荒地的可能性时,是不会以实现二年三熟来提高复种指数的,而明代的情况正是这样。据《天下郡国利病书》转述明末一河南地方官的话说,河南各府中开封、汝宁、归德、南阳等府,明初因荒芜严重,税粮最轻,经过多年垦辟,“各府之荒芜,皆尽开垦”。北直隶各府的土地,根据《畿辅通志》卷三十二亩赋志所载数字累计,万历年间实丈亩数是492,564顷。比弘治十五年净增222,859顷,增长了八成[4]。山东各府耕地增长的全面情况资料不足,从兖州、东昌两府看,其耕地的增长亦属可观。兖州府辖济宁州,旧额粮地4000余顷,嘉靖二十四年丈量后,增加三倍[5]。郓城县耕地增长,根据崇祯年间县志记载,嘉靖年间耕地竟是明初的十二倍[6]。华北地区耕地面积增长如此之速,而未垦荒地尚多。嘉靖《山东通志·风俗篇》说,明朝“承平百余年,休养生息,济、东、兖颇称殷庶,而登莱二郡、沂济以南土旷人稀,一望尚多荒落。”说明华北地区垦殖的潜力还是很大的,较多的劳动力流向垦荒,必然使原有耕地劳动力更加不足,只能实行粗放经营,根本谈不上实行二年三熟的种植制度,提高复种指数。

[1]万国鼎:《农史文献中所见的农作制》,《中国农报》,1962年第2期。

[2]闵宗殿、董凯忱、陈文华:《中国农业技术发展简史》第109页。

[3]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乙表32,明洪武、弘治、万历三朝每户每口平均亩地数。

[4]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5]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6]从翰香:《十四世纪后期至十六世纪末华北平原农村经济的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3期。

清代二年三熟制的发展

雍乾之际,二年三熟制开始在华北发展起来。至乾隆中期,二年三熟制在华北已较为普遍。在《宪庙朱批谕旨》中有大量关于直隶、河南、山东“收获之地布种二麦”以及“麦收之地……耕犁布种晚谷秋豆”[1]的记载。二年三熟制得以在清展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种麦的普及。由于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北方冬季能够在田间越冬的作物主要是小麦。所以,在二年三熟制复种组合中不能不以小麦为主作物,然而再根据麦收之后积温的多少与生长期的长短来搭配其他作物。因此,华北二年三熟制的普及程度也就取决于种麦的普遍程度。雍正乾隆年间,华北各省大力提倡种麦,如“直隶各州县凡高阜之处以及次等洼地悉皆播种冬麦,比旧甚广,滋长发生,青葱遍野。”[2]顺德、广平、大名三府州县“种二麦者十居八九”[3]。“东省农务麦田最关紧要”,“各属种麦甚广”[4]。至于河南,“产量唯二麦为最广”[5]。清政府鼓励农民种麦,是和推广二年三熟制联系在一起的。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司农司奏请饬令地方官查明瘠薄地亩只令种麦时,遭到了乾隆皇帝的驳斥:“地脉肥瘠不同,其播种所宜应听农民相地土之宜自为布种,可两熟者,农夫必不甘只令一熟,其只可一熟者,亦不能强之再种”[6]。这也从侧面说明当时推行二年三熟制已经相当彻底了。

其二是肥料问题的解决。为了解决肥料不足与二年三熟制的矛盾,北方农民采用了以粪肥代替绿肥的办法。粪肥的应用同人口的数字成正比。珀金斯在《中国农业的发展(1768-1968)》一书中曾指出:“在明代后期,浙江北部嘉兴府施到地里的粪肥,恰好同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华南的同一数值相同。那时候,该府人地比率也与三十年代整个华南的人地比率大致相同,大概在人口稀少地区,施用粪肥的数量要少得多。”《致富奇书广集》曾说“北方不能用(人粪尿)”,实际上是由于清初北方地广人稀,而人粪尿来源不足,才得不到相应的重视。这种情况到清代中期才大为改观。十八世纪刊行的北方农书《知本提纲》把肥料分为十类,把人粪归入好的肥料中的第一等,而把绿肥归为一般的最下等。当时山东农书《农圃便览》也有“人粪为上”的提法,可见,这时人粪已取代了绿肥的地位。北方农民还大力饲养畜力牵引大型化所必须的耕畜和中小家畜,以此来获得大量的畜肥。我们从康熙末年行刊的《教稼书》中可以了解到,山东的富盛之家,每年都可以从铺满地砖、深达丈余的大肥料坑中生产出大量被称作“池发粪”的肥料,随着耕畜比例的提高,家畜所具有的肥源性质就更明显了。养猪也大量地发展起来。据蒲松龄《农桑经》可以看出当时山东流行地主强迫佃农养猪以取得肥料的作法。畜肥的增加和随着人口增加而来的人粪的增加,解决了华北肥源不足的问题,使华北的二年三熟制迅速发展起来。

其三是人口的压力。清代的人口问题自康雍之际已见端倪,但真正因人口问题而造成经济压力,还是在乾隆以后。从雍正二年至乾隆十八年,直隶人口由3406843人激增至9374217人,净增175.16%;山东人口由2278305人激增至12769872人,净增460.50%;河南人口由204917人激增至7114346人,净增247.14%;而人均耕地却分别降至7.01亩、7.6亩和10.16亩[7]。人口的激增和人均耕地的剧减造成了粮食供给不足,粮价不断上涨,驱使农民大量开垦荒地。但是,靠垦荒来增加耕地的可能性必定是有限的,因而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就成为减缓人地矛盾的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人均耕地的减少也为实行二年三熟制准备了充足的劳动力条件。顾炎武在《日知录集注》水田注中说:“一夫之力,可耕旱地三十亩。”蒲松龄著的《农桑经》也说:“大约春秋田三十亩,必用一人。”尹会一在《敬陈农桑四务疏》[8]中以此作为精耕细作、兼收倍获的标准。按每户七口二丁计算,至此,直隶、山东、河南都达到和接近了这个水平。二年三熟制正是在这一时期迅速发展起来。

[1]雍正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山东巡抚岳睿奏折,《宪庙朱批谕旨》第15函,第5册,第32页。

[2]《宪庙朱批谕旨》第13函,第6册,第10页。

[3]同上,第12函,第3册,第3页。

[4]同上,第15函,第5册,第32页。

[5]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20页。

[6]《大清高宗纯皇帝圣训》卷211,第9页。

[7]《清朝文献通考》卷4,回赋4《田赋之制》卷19,户口1。

[8]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11页。

二年三熟制的分布及作物搭配

雍乾之际,华北平原三省已普及了二年三熟制,但因省而异,普及的程度及搭配的作物又有所不同。河南除最南部一直是实行一年两熟制外,其余地区普遍实行二年三熟制。即春末种高粱或棉花,秋后种麦,来年麦收后种豆或晚谷,周而复始。在作物中,除小麦外,“高粱为盛”,这是因为河南地属平原,夏季多雨易涝,“唯高粱质粗而杆长,较他谷为耐水,故种植者广”[1]。又因为黄河流经河南,两岸堤长工险,每年抢险都用秫秸(高粱杆),向民间征用较多,因此农民普遍种植高粱,再次是小米和棉花。山东二年三熟制也很普及。“坡地(俗谓平壤为坡地)二年三熟……,初次种麦,麦后种豆,豆后种蜀黍、谷子、黍稷等。涝地(俗谓污下之地为涝地)二年三收,亦如坡地,唯大秋概种子……,麦后亦种豆”[2]。作物除小麦外,以豆为多,其次是谷子、子、禾稷等。麦后种豆非常普遍。在蒲松龄(山东淄川人)在康熙四十四年所著的《农桑经》和丁宜增(山东青州人)在乾隆二十年所著的《西石梁农圃便览》中都有“赶雨种豆”,“且割(麦)且种”的说法。山东种豆较多,一方面是因为清政府征收黑豆以供“京师官兵牧养马驼需用”,另一方面,是因为山东和江南相邻,“青白二豆,向充江省粮食”[3]。河北在华北三省中是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地区。这主要是受气候和土壤条件的影响。一般来说,保定以南太行山东麓平原地区,水土条件较好,而“农工亦周到”。其他地方,特别是河间、天津、顺天、水平等府,地土多瘠硬或沙碱,“农工亦苟简”。所以不同地区之间单产高低很悬殊。南部地区较高,北部地区则处于低而不稳的水平。如河间府河间县,“地鲜膏腴,竭终岁之力,收入颇寡,履亩但得五六斗,七八斗即庆有年矣”[4]。永平府滦州“不知水利,旱涝皆听于天,计丰岁所收,每亩不过四五市斗”[5]。至于偏远的山区,产量更为低下,易州广昌县在七月即已降霜,该地主要在清明时种麦、豆和五月种粟等作物,即使是丰年,每亩产量也不满一斗[6]。由于河北北部地区天气较冷,土壤条件差,作物的生长期短,通行是一年一熟。因为特别种麦需肥多,种植期长,产量低,所以种植较少;而杂粮因为生长期短,适应性强,产量较高,种植较多。因此,河北是华北平原三省中二年三熟制普及较差的地区。直到民国时期,二年三熟制尚不完全普及。如三河县“有一地纯种一谷者”[7]。河北的粮食作物有小麦、大麦、谷子、高粱和豆类。其中小麦、谷子占有较大比重。“土俗谷雨种谷,小满中黍稷”[8]。“麦既登场……,或以种豆或以种禾”[9]。种的禾名叫“六十日还家”,看来是生长期较短的作物,适合当地的气候条件。

实行二年三熟制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首先,从经营效益来看,二年三熟制是一种轮作制,它使土地肥料的缺乏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北方各省,农产种类极多……,凡是充分利用这些不同作物轮植的地方,上等土地无须多施肥料,便可得到很好的收获”[10]。在河南、山东的二年三熟地区,其基本轮作复种方式是:麦—豆—秋杂,这是豆类作物与谷类作物的轮作复种。在这种二年三熟的轮作周期中,安排一季夏大豆,对维持土壤氮素平衡,保证轮作周期粮食的总收量来说,起到了良好作用。因大豆有强大的固氮能力,据文献记载,通过种植大豆能为每亩土壤积累氮素20斤,相当于硫酸铵100斤,或粗肥1万斤。但大豆成熟期晚,不宜直接种麦,经冬闲之后,加强土壤养分的矿化作用,然后种植春谷或高粱,能够增加产量,而且,二年三熟制是以小麦为主作物的,“通常麦价高于粗粮价格一倍”[11],经济效益远较单种杂粮为优。同年,还可以种高粱、豆类、谷子,解决饲料、燃料等问题。

其次,从劳动效益来看,实行二年三熟制的地区劳动期较长。从蒲松龄的《农桑经》和丁宜增的《西石梁农圃便览》来看,劳动期都在十个月左右,一年间的农活分布,是较为平均的。而一年一熟制的地区一年中最忙的时间只有十几天,农民的剩余劳动时间较多。而且,二年三熟制的轮作换茬方式及其相应的作物布局,可以使春耕秋耕交替进行,使劳动力、肥料得到合理的调剂,便于实行精耕细作。农民通常是把自己的土地分为两部分轮耕的。雍正十年,河东总督田文镜在奏折中描述了河南人民把土地分为两部分轮耕的情况:“豫省民俗大率广种秋麦,并无余地留种春麦。间有未种秋麦地亩,皆留以播种早黍、早谷、芝麻、高粱等项”[12]。乾隆十年,尹会一在《敬陈农桑四务疏》中也做了类此的描述。直到清末,《清国事情》还介绍了山东烟台附近兄弟二人“四十亩地分作两份,轮换耕作”的情况。农民把土地按作物品种分为第一年和第二年的来种植,三月种高粱早谷,五月种豆,八月种宿麦,使播种前后的各种收获和中耕锄草工作也都能合理地安排,从春天到秋天就可以不间断地分配农活了。而且夏季作物收获期按品种不同而分布在六月大暑天到八月秋分的特点,也有利于农活的平均分配。

[1]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2,第20页。

[2]刘贵阳:《说经残稿,沂水桑麻话》。

[3]冯柳堂:《中国历代民食政策史》第237页。

[4]乾隆:《河间县志》卷3,《风俗》。

[5]嘉庆:《滦州志》卷1,《风俗》。

[6]乾隆:《易州志》卷10,《风俗》。

[7]《三河县新志》卷75,第2页。

[8]《宪庙朱批谕旨》28册,第71页。雍正五年四月十五日署理直隶总督宜兆熊、协理直隶总督刘师恕奏折。

[9]王筠:《夏小正正义》第38页,《丛书集成》1336册。

[10]《北华捷报》,1883年8月3日,第136-137页。

[11]景甦、罗仑:《清代山西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第56页。

[12]《宪庙朱批谕旨》第11函,第8册,第43页。

二年三熟制与华北农业的商业化和集约化

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使华北农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首先,自然经济的农业开始向商业化农业发展。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农民能够生产出更多的商品粮投放市场,并且逐渐地把原来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部分地解放出来,改种经济作物。据乾隆时编纂的河南《光山县志》记载,当地农民“终岁所入,口食所余,悉以出粜”,“邻县远方车骡运载不绝于途”[1]。同期的《罗山县志》也记载“北人粜贩步小车驱驴往来如织,日去米不下数百石”[2]。当时还形成了经济作物产区和粮食作物产区的分工。如“山东临清州所需粮食,麦、谷由河南贩运。秫梁由天津贩运”[3]。甚至有些地区,种植粮食作物完全是为了出售,如河南嵩县人民食粟、麦而不食水稻。但水稻却在嵩县大量种植,其原因无疑是“多得缗钱”[4]。粮食的商品化还表现在踩曲造酒上。“河南素称产麦之区,遂有山西富商大贾挟其厚资乘麦收价贱时在于马头集镇广收麦石,开坊踩曲。每商自数十万以至数百万块不等”,“耗麦奚啻数千万石”[5]。乾隆初年,围绕着禁曲还是开禁在朝廷上引起一场争论。由于农民手中的余粮必然要找到出路,清廷禁而不止,终于被迫宣布在乾隆三年开禁。

农民不种粮食,改种经济作物,一方面是因为手中有了余粮,另一方面是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如棉花价格高,“五谷之利,不及其半”,因此农民种植较多。乾隆年间,棉纺业发达的松江,部分原料贩自山东、河南[6]。直隶种棉,比山东、河南稍晚,但到乾隆年间,已相当普遍。直隶的冀、赵、深、定诸州“栽培棉花者十之八九”[7]。种烟之利,因“倍于百蔬,五倍于五谷”[8],种植更为普遍。山东的济宁州,雍正年间“膏腴皆为烟所占,而五谷反皆瘠土”[9],州内业烟者六家,“每年买卖至白金二百万两”[10]。直隶、河南种烟也很普遍。“磁人舍本逐末,多种烟叶靛苗,稻田渐减”[11]。河南邓州“纵横数十里,皆烟田”[12]。其次,粗放经营的农业开始向集约经营的农业发展。历史上,华北的农业一直是粗放经营。张士元在《农田议》[13]中曾经勾画出康熙实年华北农业的轮廓,“逾淮而北过山东直隶之境,则平原旷野,千里荒芜,虽有种禾黍者,亦少深耕易耨之功,岁收益薄。”尹会一在乾隆初年所上的《敬陈农桑四务疏》[14]中,也生动地描绘了华北农业的粗放经营景象:“北方地土辽阔,农民唯图广种。一夫所耕自七八十亩至百亩不等,意以多种则多收,不知地多则粪土不能厚壅而地力薄矣,工作不能遍及面人事疏矣。”然而,这种情况随着二年三熟制的普及开始发生变化。乾隆中期以后,华北农业出现了集约化倾向。

华北农业的集约经营主要表现在资本集约和劳动力集约上,它是一种把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和活劳动,集中投入较少的土地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经营方式。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使华北的农业进入了良性循环;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增加,使农民可以把部分原来种粮食的土地改种经济作物,通过出售剩余的粮食和经济作物获得农业资金,还可以用剩余的粮食喂养大型牵引牲畜和其他大小家畜。据乾隆二十年成书的《西石梁农圃便览》记载,山东省青州府日照县西石梁村丁宜曾家喂养的大型牵引牲畜和其他大小家畜就为数不少。二年三熟地不仅产量高,而且能生产商品价值高的麦和大豆。据景甦、罗仑的《清代山东经营地主的社会性质》一书,山东省济南章邱县东矾硫村太和堂李家就是在乾隆中期种植和出售麦子和大豆而发家的。太和堂在光绪时期,除了饲养十七头耕畜外,还饲养着四十只猪和一百多只羊。这些家畜每年可产肥五千余车。从同书中引用的树荆堂毕家的事例也可看到,毕家养有十几头牛和一百多只羊。这三家都是地主,种植方式都是高粱、粟—麦—黍、豆—休闲的二年三熟制,都饲养大量的大牲畜和大小家畜,积肥都比较多,经营都非常成功。虽说他们不一定能完全代表华北农民的经营方式,但是,这种大牲畜耕作的资本集约的经济方式,无疑是当时华北地区占统治地位的经营方式。

华北农业的资本集约和劳动力集约还表现在经济作物的种植上。如种植烟草,“必择肥地,用十成粪”[15],每万株需要“灰粪二三百担,麸料粪水在外”[16]。山东济宁州,种植烟草和种包谷的人工费用是四与一之比。“其工力与区田等”[17],种植烟草所需的肥料和劳动力因地区而异。据包世臣的估计,烟草需要六倍于水稻或四倍于旱地作物的肥料;在劳动力方面,也要求是其他作物的十倍多[18]。在河北,还种植着靛蓝等经济作物,也是需要花费大量的劳动力和肥料的。至于棉花为集约经营的经济作物,更是无庸置疑的。

总之,华北农业的商业化和集约化是以二年三熟制的普及为开端的,二年三熟制促进了华北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就此来说,二年三熟制的普及在当时具有划时代的经济意义。

[1]乾隆:《光山县志》卷13,第6页。

[2]乾隆:《罗山县志》卷1,26-29页。

[3]方观承:《方恪敏公奏议》卷2。

[4]康基渊:《嵩民种田说》,康为乾隆时人,该书作于1765年前后。

[5]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5,5页;卷1,21页。

[6]叶调生:《鸥陂渔话》卷4,引吴伟业:《木棉吟》。

[7]嘉庆:《一统志》卷60,东昌府二。

[8]方观承:《御制棉花图》跋语。

[9]方苞:《方望溪全集》,集外文,卷11,《请定经制札子》。

[10]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3,臧咸:《种蜀黍记》。

[11]包世臣:《安吴四种》卷6,14页。

[12]吴邦庆辑:《畿辅河道水利丛书》,《水利营田图说》,磁州。

[13]杜修昌:《中国农业经济发展史略》。

[14]《皇朝经世文编》户政十一,农政上。

[15]刘贵阳:《说经残稿》。

[16]《清代文字狱档·吴其档舆献策案》。

问题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战略管理会计存在的问题对策

具有战略性的管理会计,通常被称为战略管理会计(StrategicManagementAccounting,简称SMA),它是会计学一个新的分支,是企业战略管理与管理会计相结合的产物。但是目前,SMA在我国的应用仍属探索阶段,人们对SMA还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战略管理会计最早由英国学者西蒙斯(Simmonds)于1981年在《战略管理会计》一文中提出,他认为SMA就是未来管理会计发展的方向,首次强调学习曲线与长期成本形态在衡量竞争优势中的重要性和了解竞争者成本结构的重要性,认为管理会计应多注重外在环境,并协助企业衡量其竞争地位。继Simmonds之后,威尔逊(Wilson)等人在《战略管理会计》一书中提出更加明确的定义:“战略管理会计是明确强调战略问题和所关切重点的一种管理会计方法。它通过运用财务信息来发展卓越的战略,以取得持久的竞争优势,从而更加拓展了管理会计的范围。”

一、我国应用战略管理会计时存在的问题

战略管理会计在我国的总体应用水平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战略管理会计理论普及程度不高

目前我国财会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受过大学专业教育的不及10%,在素质相对高一些的国有企业及县以上集体企业的600万会计人员中,大专文化水平以上的也只有18.2%。战略管理会计理论的普及没有达到满意的程度,而且我国企业现有的中高级职称的会计人员由于年龄偏大且知识结构趋于老化,很难将现代管理科学应用于实践。

2、战略管理会计的应用对企业环境要求较高

目前,国外管理会计已经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而国内企业的管理会计水平远远没有达到财务会计水平,更谈不上参与企业决策并在企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发达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先进的管理会计师培训制度,我国要参与国际竞争也必须逐步建立并完善管理会计师培训制度。如今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已经登陆中国,并由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和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学院联合举办了首届“管理会计国际论坛”,为各领域的财务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全新视角。

3、企业对管理会计重视不够

尽管会计体系分为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两大块,但我国企业普遍缺乏战略管理意识,在会计工作中仍然是重财务会计轻管理会计。国内企业现在仍然习惯将主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向财务会计工作,而把管理会计只看作财务会计的一个附属品,对管理会计的研究与应用重视不够,投入精力不足,导致战略管理的实施工作很难展开。

4、我国的战略管理会计人才十分缺乏

会计人员对管理会计运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会计人员素质上。我国现阶段会计人员的总体素质比较低,突出表现为知识层次低、知识结构不合理和专业教育不足。现有的1300万会计人员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仅有6万人,受过大中专以上教育的不到10%,70%的会计人员没有受过专门的会计教育。虽然他们在多年的实践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但总的来说,大多数会计人员的文化水平低、专业水平不高以及知识结构陈旧。随着新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出台,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准不是很高,在会计披露上弄虚作假,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些因素都限制了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进一步应用。

二、我国企业推行战略管理会计的对策

1、普及战略管理会计的理论知识

我国战略管理会计的建立应当密切结合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现有理论体系的重新评价,其中不合理的假设,抛弃过时的技术方法。不要仅仅追求高深莫测的理论与数学模型,不要生搬硬套抽象的名词、概念与方法,而应该加强管理会计的研究与应用,便于广大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目前,我国的高等院校会计专业大都开设了管理会计课程,但其它经济管理专业大部分都没有开设,这也是有待改进的。在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中,也必须加入战略管理会计的知识,争取使所有会计人员都能对战略管理会计的理论和方法有一个了解。当然,这些措施都必须有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这样才能促进战略管理会计理论的建立、创新以及在实践中的广泛应用。

2、营造战略管理会计运用的良好环境

要营造一个适合战略管理会计运用的良好环境,就必须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体制和会计的作用有密切的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然要求管理会计的深入运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应取消企业领导享受的行政级别待遇,也不再由政府指派,而改为在社会上公开招聘,由市场产生并磨练出真正的企业家。其次,还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自由和竞争的市场环境,使企业能在这种环境中进行优胜劣汰。所以,要促使企业在管理中尽可能地应用管理会计技术与方法,必须不断深化经济和管理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改进企业行政当局的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市场机制,从而使每一个企业都能真正考虑依靠改进内部管理来保证自己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加强会计教育,提高人员素质

虽然几十年来我国管理会计成绩斐然,但要想使管理会计得到推广应用,仍需加大对会计人员素质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人员队伍,才能架起一座管理会计理论和实践的桥梁,促进管理会计的研究与运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制一直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教育模式,会计教学内容和教育体制无法适应知识经济下对管理型会计人才的要求。知识经济时代高校会计教育应以学生为中心,不仅需妥善运用资讯科技,同时亦需与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及统计分析等领域相结合,使学生具备科学整合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财政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还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水平和业绩的考核,两者均合格才能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广大会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应积极支持、关心并投入会计继续教育的活动中,努力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素质。

4、建立管理会计师组织,推进管理会计的发展

首先,在中国会计学会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这样的学术或职业组织内设置单独的委员会、研究会或小组,承担关于管理会计的有关事宜。其次,待条件成熟时,可由广大管理会计工作者成立专门的管理会计学术和职业组织,以推动管理会计更大的发展。最后,专门的管理会计组织成立之后,除抽象的有关领导和规划之外,更为具体和必要的是先规范会计名词术语,制定管理会计准则。条件具备时,我国有必要推行管理会计师证书考试制度。这种制度将会成为会计人员检验管理会计学习水平的标准,成为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职务的依据,并将大大提高全社会对管理会计的认识。

5、在实践中积极推行战略管理会计

很多企业运用战略管理会计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青岛啤酒集团极力推行战略管理会计,提高核心竞争力,创建国际化大公司,成为中国啤酒市场的领导者和超级明星,谱写新的百年辉煌篇章。享誉世界的青岛啤酒,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全面实施“大名牌战略”,确立并实施了“新鲜度管理”、“高起点发展、低成本扩张”以及“市场网络建设”等战略决策,以“名牌带动”式的资产重组,率先在全国掀起了购并浪潮。对购并企业,青岛啤酒推行“系统整合、机制创新”的独特管理模式和远大的战略目光,用青岛啤酒企业文化来整合子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理念。青岛啤酒集团近期与世界上最大的啤酒生产商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签订协议,就双方结成战略关系进行排他性商讨。这将使公司在中国啤酒行业中保持增长和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应该对企业运用战略会计的实践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重要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加以推广,以帮助一些企业少走弯路,促进战略管理会计的广泛应用。

6、积极建立战略管理会计信息库

战略管理会计的资料主要来源于财务会计,但受财务会计报告的影响,相关资料不能及时取得,使得管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相关性大打折扣。此外,大多数企业的会计电算化仅限于记账、算账和报账等工作,内部网络信息也仅限于一般的管理通知,管理手段的现代化并没有能够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造成了企业资源的严重浪费。为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和及时提供战略性信息,有必要建立企业的战略管理会计信息库,培养自己的战略管理会计人才。企业应在平时收集并整理来自各方面的多样化信息,包括本企业和竞争对手的各类资料、行为分析报告、政府政策和统计公告、国际市场行情、国际经济发展动态、重要的新闻报道以及其他有价值的信息。在战略决策时,战略管理会计师则应运用一定的方法,对战略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和处理及时提供给决策当局,为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参考文献】

[1]杨春兰、李俊林:对战略管理会计发展的研究[J].会计之友(中旬刊),2006(4).

[2]白晨曦:战略管理会计刍议[J].金融经济,2006(6).

[3]包天铭:试论战略管理会计[J].商业时代,2006(1).

问题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缴费问题的规定,养老金收入=月工资总额×(企业缴费率+个人缴费率),养老金支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础养老金给付率+个人账产储存额/120。

从计算公式里可以提取出影响养老金收支平衡的几个因素:令a为某人开始工作年龄;b为退休年龄;c为缴费率;d为基础养老金给付率;m为平均预期寿命;w为年货币工资增长率;e为a岁初年平均工资,i为年利率。设:

函数F(x)=领取养老金总额在a岁初的现值-缴纳养老金总额在a岁初的现值其中:领取养老金总额=G(b、m、d、w)

缴纳养老金总额=H(a、b、c、e)

F(x)可以描绘出养老金收支矛盾的积累程度,即“债务程度”,支出越多,收入越少,则债务越重。下面我们依次对其中几个因素作定性分析。

(1)开始工作年龄a,随着就业年龄的增大,其债务程度相应减少。就业年龄越大,相应缴费年限越短,养老金总收入下降,但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降低,养老金支出标准相应下调。在我国,由于个人账户实际是空账,缴费年限越长,被挪用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大,缴费年限缩短带来的养老金支出下降程度将大于收入下降程度,从而起到正面作用。因此,推迟职工开始工作年龄不但有利于减轻债务,而且可以缓减失业压力,方法是延长年轻人的教育年限,限定正式职工的最低年龄,不准招录童工等,但这种政策依赖于教育经费的巨大投入,将加重财政负担。

(2)开始退休年龄b,在平均预期寿命不变的情况下,退休年龄越大,领取养老金的年限越短。因而适当提高退休年龄也是缓减养老金收支矛盾的重要方法,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用了这一方法,国际社会把65岁以上人口称为老年人口,但退休年龄是个变量,其范围在60-70岁之间,据国际劳工局统计,退休年龄从60岁提高到65岁,养老金负担能够下降近50%,西方发达国家正在有计划地推迟养老金领取年龄,并逐步统一男女退休年龄,21世纪中期退休年龄会逼近70岁,中国的人口老龄化比较严重,居民平均预期寿命又在逐步提高,目前我国退休年龄平均在60岁以下,还有提高的空间,适当推迟退休,将有利于控制人口赡养率,缓解养老保险金收支矛盾,但这样同时会导致失业率的上升,加剧社会矛盾。

(3)缴费率c和基础养老金给付率d,这两个因素最直接地影响收支金额。即缴费率越高,则收入越多,债务程度越轻;给付率越高,支出越多,债务同时增加。目前,为了保护企业的竞争力,我国规定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所以能够调高的只有个人缴费率。而我国设定的基础养老金支出包括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合计给付率在30%以上,与国际通行的25%的标准相比,也有下调空间。

(4)利率i,在统账结合的模式下,利率对养老保险基金平衡的影响实际是双方面的。就我国目前的状况而言,基础养老金利率越高,则养老保险金储存额增值越快,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收入增加,债务程度减轻。而另一方面,利率越高,个人账户的记账利率也越高,账面增值越快,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大,于是职工退休后养老金发放标准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发放支出额越大,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支出增加,债务程度上升。因而从综合收支两方面看,利率变动如何影响养老金收支平衡,要取决于利率对养老保险基金积累额的实际增值和全部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账面增值的比较。在我国,由于个人账户大多是空账,并没有实际可用于支出的资产,所以养老金支出更多依赖于现期职工缴费和养老保险基金储存额,而养老金积累额增值的绝对额远远赶不上个人账户储存额账面增值的绝对数额,利率越高,差距越大,所以在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下,利率的升高将加重债务负担。

二、解决“空账”问题的长期思路

1.提高退休年龄和推迟就业年龄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前面的分析,提高退休年龄有助于减少支出,但同时会造成就业岗位不足,引发失业率上升,如果同时采取推迟就业年龄的办法,二者就能取长补短。因为提高职工就业的最低年龄,实际上无形中减少了待业人数,不过这部分年轻人不能闲散在社会上成为游民,应该进行正规教育或者职业培训,这样不但可以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对促进国民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相应地,政府就应该为此加大教育投资,建立更多的教育机构。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众多,国家财力也比较紧张,所以实施这种延长教育时间的办法,在短期内困难较大,不过从长远来看,是非常可行而且有益的良方,按现有退休年龄计算,20年后我国劳动力总量将开始下降,未来可能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同时,这种措施节约出来的养老资金如果用于经济建设和教育投资,不但增加了国民产出,而且提高了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对未来经济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2.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在统账结合的模式下,社会统筹基金的功能是相互调剂和再分配,其中包括代际间转移支付,因此,扩大统筹基金积累是解决养老保险收支平衡的重要途径。从长远来看,最根本的办法是提高缴费率。统筹部分由企业缴纳,国家规定企业负担应在20%以内,而实际上全国养老金企业平均缴费率已经高于这个比例,再提高会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国企改革与发展,因此,提高企业缴费率暂不可行。剩下的就是提高个人缴费率,但由于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普遍不高,提高个人缴费率势必影响职工生活,不利于安定团结,所以这种办法短期也难以付诸实践,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国企改革的成功,企业效益会逐渐好转,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个人收入逐渐提高,在提高缴费率已经不会影响企业运转和个人生活的情况下,采取这种方式将是科学合理的选择。

3.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替代率=人均养老金/人均社会工资×100%。目前,我国养老金替代率偏高,平均在80%左右,有些地区还甚至高达100%以上,而国际通行的标准只有40%-60%,据统计测算与权威机梅预测,中国1997年进入老年型国家,中国的人白赡养率(退休职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100%)2000年达到20%,2020年为37%,2031年为47%,如果不降低中国目前过高的替代率,届时养老金支出将占全国工资总数的40%,如此巨额重负,将会令国民经济喘息艰难。因而,我国的养老金替代率有必要下调。另外,从概念上看,养老金替代率以上年度人均社会工资为比较基数,退休人员实际上分享了在职职工创造的经济繁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工工资增长较快,年均5.7%,预计今后20年仍将以3%-5%的速度增长,如此高的增长速度,实际上大大增加了养老金支出负担。实际上,养老金应视为对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服务的一种补偿,首先应以其在职时的实际工资为基础,以保值为主要目标,然后才是分享当代职工创造的经济繁荣,所以适当降低养老金替代率在理论上是有根据的。

4.适当调整利率,确定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合理比例。理论上讲,调低利率不但有利于缓解“空账”问题带来的养老金缺口,也有利于拉动投资,刺激经济增长,但利率的确定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因而很难完全按养老金的需求来确定,所以,调整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比例,减轻利率变动对养老保险金平衡的影响,相对更为现实,在总养老金替代率不变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子均替代率越高,个人账户记费率越低,则利率对养老金平衡的影响越小,养老金发放越趋于公平和稳定。

三、短期内可采取的必要措施

以上提供的长期思路要得到实施,必须有很好的国民经济环境和充足的国家财力作支撑,在经济发展还没有达到可以从根本上变革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些短期内能够及时奏效的应急措施,缓解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

1.扩大统筹覆盖面和降低基金收缴的拒缴率。过去,养老保险主要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集体企业,参保职工人数占全社会总人口的比例较低,如果把其他各行业的非公有制企业纳入统筹范围,无疑将使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猛增,底盘的扩大能使其承受风险的能力也相应增加,目前我国已经开始这方面的改革,相信在短期内可以取得积极的效果。但是,由于这种做法的实质是将一部分债务负担转嫁到新加入统筹的企业身上,导致它们的劳动力成本上升,非公有制企业有可能抵制参加。而且,这部分债务缺口实际上并未完全填补,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人数众多,到他们也迈入退休行列时,养老金支出将会成倍增加,到时这部分原有的缺口同样会通过“传递效应”暴露出来。另外,当前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十分困难,拖欠数额巨大,许多省市的拒缴率从90年代早期的10%上升到中期的20%-30%,如果降低拒缴率,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收支矛盾。根据实际工作总结,企业拒缴或拖欠保险费的主要原因有三种,一是部分企业经营不善连年亏损,经济状况十分困难,实在无力缴纳;二是部分企业领导不够重视,全局观念淡薄,想方设法规避缴费;三是职工年龄结构相对年轻的一些非国有企业,由于缴费不能在短期内得到可见回报,贡献和收益暂时失衡,因而不愿缴纳。过去主要是前两种原因,今后随着统筹覆盖面向非国有经济的进一步扩大,第三种情况将会更多地出现,必须从多方面入手,解决征缴困难的问题。

2.利用国有资产弥补基金缺口。实际上,由于国有企业老职工没有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才引起“空账”的产生,而这些老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权益已经转化为过去的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国有资产当中,政府和公有制经济体制应该对老职工的养老负有责任,而这部分政府负债已经转化为公共资产,不可能再向历史追偿,解决的办法可以在企业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将国有资产的一定份额划分社会保障基金,这在理论上存在关联性,实践上也有可行性,如果养老保险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能够步调一致,公共资产划割不但能弥补养老资金缺口,解决其供求矛盾,而且对防止国有资产自身的流失也意义重大。一般认为,用于划割的国有资产应该限于可出售的非生产性资产,如医疗、住房、学校、食堂等非生产性和福利性设施,转移出的非生产性国有资产必须从企业中彻底分离出来,实现社会化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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