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人事岗位个人总结

人事岗位个人总结

人事岗位个人总结

人事岗位个人总结范文第1篇

时光飞逝,岁月匆流。**年在紧张而充实的气氛中已近尾声,我也度过了在公司的第**个年头。在公司和部门领导的带领下,我尽心尽力,踏实做事,完成了人事岗位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现对这一年的工作作以汇报,希望从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为新一年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日常业务:

1、新员工入住安排、转正考核、人事关系转入转出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员工沟通与协调

2、在职人员调岗、人事任命等文件起草

3、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职称报名、材料审核修改、汇总上报、反馈及补贴申请

5、直属二部工资报批

6、公司总部人员每月在岗情况核查及参保人员确定

7、画院宿舍协调安排、电卡月度充电及日常维修

8、集团及领导相关荣誉申报工作

9、工会安排的日常报表、先进申报、活动开展及检查等工作

10、集团领导相关对外报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人员信息统计

11、出具人员在岗、实习、工资、参保等相关证明

12、商标年审与争议处理

13、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因办公室人员调整,新员工入职、工资评定、月考勤、绩效考核、人资系统日常维护、宣传等部分业务逐步转至办公室其他人员负责。

二、完成的具体工作

1、完成公司领导荣誉申报工作。

2、成功申报市高层次人才*人。

3、成功组织区总工会倡导的“城市文明提升活动”并获大赛一等奖。

4、为壮大集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保证职称证件满足投标工作需求,为职称评定做好充分准备,为**人在人社局办理档案手续,与**人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取得初级职称,**人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取得中级职称,**人取得副高级职称。

5、组织**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网络继续教育。

6、组织**名一线职工到**度假村进行疗休养。

7、上半年完成集团公司、各企业、项目部工资申报456人次,下半年工作调整后完成工资报批25人次,并协调各项目部提出的工资发放异议。

8、完成**人考核转正手续、**人调岗手续、**人离职手续报批。

9、完成公司总部每月社保缴纳名单核实,自费人员催缴劳保费。

10、安排新入职人员住宿,协调宿舍安排。为保障良好的居住环境,对职工宿舍进行多次集中维修,并合并乒乓球桌、台球桌、休闲桌椅等现有设备,初步建成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完成各房间每月充电、材料申购。

11、协助完成会议纪要、活动摄像工作,并起草新闻简讯。

12、在职工之家建设电子阅览室、工会办公室,整理宣传栏素材,多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申请工会经费补助**元。

13、完成日常统计报表、单位及领导对外报表,出具人员在岗、实习、工资、参保等相关证明**人次。

14、参与集团**周年庆系列宣传登报工作,及活动筹备工作。

本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学习提升,参加了**大学**专业的本科网络教育,根据公司安排考取岗位证,并顺利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三、明年工作计划

1、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和细化工作流程,灵活应用工具表格,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和新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做好新员工工作动态跟踪,及时对其反应的问题进行汇报、协调和解决,为公司留住人才。

3、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年计划申报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人事岗位个人总结范文第2篇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一是2000年中央批准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同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聘用制。2006年8月31日又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2007年年底人事部召开了全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地加快进度,尽快入轨运行。2008年7月,省里召开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对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二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事业单位实行岗位总量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三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也是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对于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中的政策和原则。

(1)实施范围: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是一致的。从单位看,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从岗位和人员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2)岗位类别: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包括三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3)岗位等级:

a、管理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到十级职员岗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b、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到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到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到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到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到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c、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岗位结构比例:

a、主体岗位占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实施意见》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即: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b、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的控制目标为1:3:6。省、市、县三级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控制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3.4:3.6,市属事业单位2:3.7:4.3,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0.6:3.4:6.全省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5级、6级、7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8级、9级、10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11级、12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岗位结构成宝塔形上小下大。

c、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控制在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控制在5﹪左右。

(5)岗位条件:

岗位的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构成,其中基本条件由国家制定,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体条件可以不同。

(6)岗位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基本条件。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竞聘上岗后应签订聘用合同书,然后部分人员即可按规定相应调整个人工资。

人事岗位个人总结范文第3篇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和对象

1我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6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岗位等级设置。

8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划分。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附件1)。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包括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2)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确定。

(3)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或者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11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务职数的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各等级的数量或者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务职数后,按照10条规定执行。

12事业单位中的党群组织,除国家和我省有具体规定的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专职工作人员在本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产生、任用。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3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级的,暂按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4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各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1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设区的市(州)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1∶3∶6,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3∶65。

16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7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7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8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9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20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五)特设岗位设置。

21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类别和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或者设置的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者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的。

(2)引进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任职人员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讲座)教授,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他确需设置的。

23特设岗位的设置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报设区的市(州)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中,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报省人事厅核准。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5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中技、高中)以上学历,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民族自治区域的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新招聘参加工作的管理人员,其学历要求可以放宽到中专(中技、高中)学历。

26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9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任职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2)**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以及行业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具体规定的。

(4)其他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做出重大贡献,同行公认的省内一流人才。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33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不低于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级岗位的设置数量、人员队伍情况等因素,研究制订。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3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并填写《**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

(2)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公布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

35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省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设区的市(州)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设区的市(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部门或者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的市(州)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4)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其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36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7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8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按照34、35条规定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变更机构规格,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机构编制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9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0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4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在所兼任岗位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审批。

4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经设区的市(州)政府或者省级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商有关部门后核准(核准后,该单位专业技术三级以下高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减少),由单位聘用。

43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44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市、区)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其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可兑现各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工资待遇。

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45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46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7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聘用工作人员。

4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执行。

49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现有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者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50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40号)规定,已经实行聘用制度,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40号)、国家和我省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到上一等级岗位和执行相应工资待遇。

51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打击报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人事岗位个人总结范文第4篇

 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创新,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出的重要一步,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将岗位设置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

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等系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2006年,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发展。国家人事部制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根据国家政策,省、市、县分别印发了鄂办发[2008]1号、十办发[2009]14号和溪办发〔2010〕5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进行了部署。

目前,在教育事业单位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设置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深化教育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迫切要求,有利于建立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入岗位竞争转换用人机制),有利于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实行开招聘的选人用人制度)。

二、实行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与职称评聘分开、工资改革绩效工资改革有什么联系?

2002年以后,教育事业单位依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行了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竞争上岗为主要内容的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目的是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进一步打破论资排辈、不思进取的思想观念,营造优胜劣汰、能上能下、择优聘任、鼓励创新的用人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06年实施的工资改革、2009年实施岗位绩效工资改革等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待遇随人走)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待遇随岗定),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进行了配套,并明确规定在没有按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只能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

目前,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组织引导教育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将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包含其中,是2006年岗位工资改革和2009年的绩效工资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原则、范围是什么?

1、基本内容。推行“两项制度”即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实现“两个转变”,即管理上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用人上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

2、基本目标。以建立岗位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主要内容,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着力建立起有别于机关和企业,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3、基本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责权明确、能上能下、岗变薪变原则。

4、实施范围。经县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校)和局属二级单位)。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办教育事业在职在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含特岗教师)。

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岗位如何设置?

1、岗位类别设置。教育系统岗位类别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其中,管理岗位指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岗位等级设置。管理岗位设七级至十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和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9个等级,其中,高级设置五级、六级、七级3个等级;中级设置八级、九级、十级3个等级;初级设置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包括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3、岗位控制。依据全县教育事业单位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在册正式人员数量等因素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超岗单位按编制数核定,不超岗单位按现有人数核定),其中,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90%,高中、中职、初中和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低于85%。

全县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比例总量控制在0.5:4:5.5以内,其中,县一中、县二中、县应用科技学校、县实验中学、教育局属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2:4.5:3.5;其它初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1:4:5;小学及幼儿园中级、初级岗位控制比为5: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4、岗位条件设置。岗位任职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其中,基本条件是任何人员上岗都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在下一级岗位聘任三年以上),具体条件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制定。

五、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是什么?

1、职责划分。政策规定: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是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各单位(学校)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具体负责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原则,按需设岗,严格程序,自主组织岗位聘任。

2、工作程序。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程序:①单位(学校)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含岗位设置控制数及工作实施办法);②报县教育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③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修订单位(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含考评细则);④广泛听取职工对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提请单位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⑤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集体讨论和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县教育局审核,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⑥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岗位设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如何处理好岗位设置管理中的岗位聘任问题?

1、聘期与管理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原则上以单位(学校)自主组织聘任。对于乡镇以下规模小、人员少的学校(或教学点),乡镇中心学校对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人员集中聘用。

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统一定为三年。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岗位有空缺的,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在岗位控制数内),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逐步到位。

实行岗位设置后的单位必须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聘任缺岗人员,没有空岗不得聘任和调入人员。聘任期内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待本届聘期结束后参加下一届竞聘上岗,不得直接聘任。

聘用合同期满后,学校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解聘、竞聘和岗位调整等决定。

岗位聘用原则上采取逐级晋升的方式,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2、首次岗位聘任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在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使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通过竞聘,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能竞聘到高等级岗位的人员,过渡到相应职级最低等级);在单位未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超编超岗没有空岗),不得新聘人员;以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过渡,使人员结构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在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

3、关于岗位设置待遇落实问题。对符合政策规定,按照工作程序,经过县教育局审核审核和县人社局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的新聘岗位等级,从认定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聘任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学校,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4、关于岗位聘任“一票否决”问题。对基本条件不合格、聘期内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有一年及以上不合格者,聘期内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或事假超过45天者,实行岗位职务聘任“一票否决”,只能在同职级最低等次,或者低于原职务岗位聘任。对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竞聘上岗。

七、如何抓好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改革工作?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是一项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制度创新,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又要注意处理好与现行制度和政策的衔接,减少与现行制度的矛盾和冲突,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顺利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广泛动员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

要按照“先入轨、再完善”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稳步推进,首先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度先建立起来,先入轨运行起来,保持队伍稳定;

要科学制定设置方案和实施细则,严格工作程序,阳光操作,民主决策,公平竞争上岗;

要坚持基本原则,严格工作纪律,认真落实政策;

人事岗位个人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对策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就是为社会和人们的提供公共服务。近年来,我国的事业单位正在进行改革,其中对于岗位的设置和管理就是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进行了规定,对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分配制度和完善。最为重要的是,通过进行岗位的设置管理,可以实现工作人员的价值,使其在适合自己的岗位上积极工作,进而促进事业单位的长足发展。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概述

事业单位从其性质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公共服务组织。对于岗位的设置必须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工作和发展的需要。同时要对各个岗位进行目标、权利等的规定,遵循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管理的基本理念和方法。具体的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且难度较大的工作,因为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岗位的设置,包括登记、结构、条件等等方面,这样才能为以后的岗位管理以及工资待遇的确定等方面提供便利。从某种程度上说,对于事业单位岗位进行设置和管理也是事业单位制度改革的创新因素。

但是就我国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来说,还没有达到相关的标准。提及到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问题,总会和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联系起来。这样就使得岗位管理工作的质量不高,阻碍了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要对事业单位的岗位管理提高重视,因为这项工作对于制度改革来说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第二,岗位设置管理能够有效地促进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第三,在事业单位的管理中,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能够更好地实现由工作人员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模式过渡,可以起到激励员工的作用,只有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才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对于岗位设置管理,是对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可以对社会的公益事业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问题

2.1对岗位设置的重要性认识程度不足

我国对于事业单位采取的传统的管理模式就是按照职称来进行岗位的设置,这种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事业单位的发展。同时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与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对岗位设置管理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认识程度较低。因此,应该加强对岗位设置管理的认识,充分理解岗位设置对用人机制和认识管理的积极意义。在具体的工作中还会出现将岗位设置管理当做是一种任务去执行的现象。这些都直接影响到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另外,对于人力资源的岗位考核也存在着一定问题,其管理措施还应该进一步地完善。总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优化岗位体系,对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

2.2岗位设置与编制管理不配套

从我国现如今对于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来看,只是对岗位设置管理所包含的范畴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于设置和管理的问题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说明。首先,编制管理办法没有严格按照其本身的社会功能和性质来进行,因此必须对各个岗位的的特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不要单纯的根据人的职称来进行岗位的设置,按照需要来进行人员的配置。其次,事业单位是不断发展的,但是很多单位一直以来都没有进行岗位或者编制的变换,这就对事业单位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阻碍作用。随着单位的规模不断扩大,人员的不断变动,就会出现人员数量和岗位出现矛盾的现象,有时会对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2.3岗位职责不明晰

因人设岗部分事业单位并没有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日常工作中常存在岗位与职责不匹配的现象,高等级岗位和低等级岗位的人做同样的事情,甚至出现工作内容和岗位等级倒置的现象,岗位职责不明晰。例如,某事业单位的一个部门大部分的项目任务都由中级以下年轻人承担,而一些专业技术七级以上的人员则仅仅做整理资料、绘制图件等辅助工作。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事业单位各级人员应深入研究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历程、单位的聘用制度以及岗位管理等内容,在全面了解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和意义的基础上,认真审视单位未来发展的需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将聘任制度确立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淡化身份,设定能力等级标准,进而强化岗位设置管理。相关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不仅仅是薪资问题,更是要通过岗位设置来规范岗位、提供信息和机会,为实现单位的发展和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提供可能,肯定员工的能力和价值。

3.2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第一步是科学、合理地设定岗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单位职能原则,岗位设置应明确单位是干什么的,与单位的具体目标、职能和任务直接挂钩,岗位设置向单位是主业务倾斜;二是岗位系统原则,岗位设置不仅要向主业务岗位倾斜,也应考虑主业务的各支持子系统的岗位,二者相辅相成才能保证单位主业务的有效运营;三是优化结构原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体现出对工作技能、业务素质和目标考核等多方面的内容,通过分析岗位的特点、技术要求和责任大小等合理确定岗位的人员结构比例,并根据需要适时优化调整。

3.3完善岗位设置方案,分类核定编制数额

岗位设置方案的完善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首先是确定岗位总量,在岗位设置原则的指导下核定人员编制数额,确定单位岗位总量;其次,确定岗位类别结构比例,以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工作目标为基础,综合考虑工作性质、规模大小、效益高低等要素,合理划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突出主业务岗位,同时兼顾其他岗位,并顺应单位发展的需要,适时作出调整。最后,确定岗位能级结构比例和岗位档次结构比例,以相关政策为指导,确定单位每一类别的岗位能级结构比例,以及每一能级的岗位档次结构比例。

4.总结

总之,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事业单位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科学设岗,竞聘上岗,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等,从而激发单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单位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