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律服务窗口

法律服务窗口

法律服务窗口

法律服务窗口范文第1篇

特色业务。农民出外打工是B市的一个经济增长点,为打工者提供法律服务则成为B市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一个主要业务。本世纪以来,B市政府专门文件,要求大力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赔偿的法律服务,加强维权工作,这一块主要就是靠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他们对每个有出外打工的家庭进行登记,并留下当地法律工作者的联系方式。仅以2003年上半年为例,法律工作者为外出务工人员的诉讼案件是54件,非诉讼案件是113件,法律援助是28件。在该市n城区,7个镇和3个乡,200多个街道办事处,人口47万,2002年外出务工人员是17462人。该区建立了14个司法所和11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在省外的诉讼案件35件,非诉讼是64件,远及山西、广东、吉林、厦门、新疆等。这些案件,一方面请律师要花很多钱,老百姓不愿意请律师;另一方面这种案件很辛苦,当事人支付能力又差,律师一般不愿意办理这种案子。所以主要依赖于基层法律工作者,他们能吃苦,又是本地人,和老百姓走得很近,人家也相信他,请起来也方便。

在调查中,法律工作者每个人都可以随便举出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如五位B市民工在北京门头沟区瓦斯爆炸死亡的案件,一位该市民工在山西煤矿受伤之后仅获得几千元赔偿的案件,一位在东莞工伤死亡者孤苦残疾的母亲临近春节等待赔偿金过年的案件……许多案件由于当事人根本无力预付费和活动费,法律工作者只能先垫付所有费用,如果胜诉才能根据情况拿回几百或几千元报酬。他们常常跟那些贫穷的民工当事人一起坐硬座火车、住工棚、在交通不便的山区徒步跋涉,为那些在外受人欺凌的老乡讨回公道,为他们在家乡等待接济的父老子女拿回多一点生存的凭据。这些都是住在城里的律师们不可能做到的。一位法律工作者认为这样的服务是法律援助的一部分,他认为法律援助不应该仅限于诉讼,老百姓有了纠纷,法律工作者自己贴钱、贴差旅费来帮助解决,实际上也叫法律援助。 因此,他们一方面承认法律援助中心应该占主导地位,但同时也呼吁应该给农村的法律服务一定经济上的支持。

与律师之间的市场划分与竞争。案件类型除了为外出打工的服务之外,另外简单的案件主要是债权债务案件也比较多,比如几百块的民间借贷、承包、婚姻家庭方面的赡养抚养。大一些的案件就是人身伤害,穷困的地方,常常为一点田边地角的事情打架,造成一些伤害的,这种案件也比较多,还有一些就是为基金会催收贷款和解决拆迁纠纷。

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之间在市场竞争中的最大差别是收费标准不同。法律服务所根据省物价局统一的收费标准,一般由双方协商,象一般的民事案件不涉及财产纠纷的,规定要求是300元,但实际上在B市这样的贫困地区,相当多的当事人实在交不起服务费,交一百两百也收,有时候甚至是提供无偿服务。但律师收费,如果不涉及财产纠纷,起点是1000元,一个重要的刑事案子收费不下几万元。法律服务所接受法律咨询、代书是不收费的,但是一般律师事务所都是要收费的,而且一般都还有一个固定的价格。所以,法律服务所的业务量很大,但收入较低。以B市某区为例,该所担任乡镇一级和村一级的法律顾问共331家,诉讼446件,协办公证462件,办理见证453件,法律服务所的业务一年收入接近42万,大概抵得上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年收入,但他们所承办的案件是律师所案件的10倍以上甚至是几十倍。

这一数字对比,一方面说明法律工作者的确占有了很大的市场,律师有理由不高兴。法律工作者对此表示理解,他们说,同样的案件,一个律师可能收一万元费,但一个法律工作者可能一千元,很容易产生矛盾。但在另一方面,农村中的很多案件,像打架纠纷,是律师不愿意做的,律师不要的市场法律工作者才去占领,这块市场是法律服务所主要的市场,法律服务所设在农村,律师事务所大量的设置在城市,冲突并不很大。在比较繁华的城区法律服务所,诉讼大概比例占总业务量的六成以上,一些乡镇可能只有三四成了,特别是一些偏远的乡镇,到B市坐汽车要坐一个半小时,那个地方没有法庭,派出所里只有一两个人,然后就只剩下司法所,那里的诉讼案件一年也就一两件,主要业务就是调解。

受调查者特别提到了民事诉讼中关于民事证据的司法解释对于法律服务市场需求的影响。很多企业不了解这样的新规定,农民更没有途径了解,他们一有问题就是找乡镇政府和党委、政府要求指导。许多案件就到了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这就是上面所说的共生现象为法律服务所生存创造的优势。对于那些熟人社会里的简单的民事纠纷,法律服务所的处理具有更高效率,比如说一个很简单的债务纠纷,由于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群众的关系都很密切,对当地的情况很了解,一看当事人双方,就知道是谁在幕后出主意,于是很快就能找到出主意的人。而这种纠纷如果拿到律师事务所,五百上千也可能都解决不了,最后还得去法院。

与律师服务质量的对比。受调查的法律工作者一般都承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的水平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自身执业当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所以法律工作者有时也假冒律师(称自己是律师,或者老百姓农民称他为律师时不置可否)。但许多法律工作者是自觉的,他们对自己的职业很有荣誉感,认为他们和律师做的是同一份工作,学的都是法律,对于法律的理解未必差于律师。更客观的看法是,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讼的胜诉率基本和律师相等,不过原因并不在于律师的水平不高-律师的水平肯定是要高些-而是因为他们没有责任心-提供法律服务最重要的是要有责任心。而法律工作者却非常尽心的、非常敬业,因为他们接触老百姓比较多,都比较体会老百姓的疾苦,律师一般接触的都是城里人。

在问到基层法院对待法律工作者的态度时,受调查者大都表示,他们没有受到法院的歧视,包括在外地法院出庭,他们一般都能为当事人获得较高的赔偿。只是有时候作为对手的律师会以一种蔑视的口气说话,故意让他们感觉低人一等。

接受调查的一位法官证实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我评价。他说,在基层法院从事工作的那些法院院长、庭长和法官们都很清楚,很多法律工作者案件都非常负责任,至少发表辩护词都要写个书面的东西,比如写个意见,而律师往往认为这个很简单,只带一张嘴,有时什么证据材料都没有,法官收集证据材料要到处跑,很多法官认为律师真的太懒了。法律工作者却大多数不是这样,他们很认真。

三、山西省C县基层法律服务现状考察

按照课题组的安排,在对四川B市和湖北A市的调查之后,项目调查组于2004年1月6日—1月12日对山西省C县进行了为期7天的实地调查。此次对山西C县的调查是以该县人民检察院为切入点进入调查现场的,调查仍主要采取座谈会和个别访谈的方式。

1、C县的基本情况

C县位于中原西北部,全县总面积为437.9平方公里,辖7个乡镇,15个行政村,全县人口为17.1万,约75%的人口为农村人口。 从政府工作报告来看,C县的发展状况令人看到一个“生机和活力超常迸发”的新城镇。“截止2002年底,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完成14.4亿元,比1997年增长一倍;财政总收入完成1.02亿元,比1997年翻了一番,比预定目标提前两年跨入亿元县城行列。尤其是近三年来,县域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分别以13.7%、25.2%、44.3%的递增高速增长;财政总收入绝对额增长了3843万元,年均递增达到12.4%.2002年该县以不可置疑的发展速度跨入了全国百家基本竞争力提升最快县之列。

然而,这份报告上的数据与调查组在7天的调查中的亲身感触形成反差。 调查组一成员在描述C县印象时写道:“C县是个小县城,街上行人稀稀落落,即使到了周末也是冷冷清清。感觉与南方的县城相比,这里少了些的活力和灵气。这里的百姓比较淳朴,也安于现状,观念和南方的人们相比要差了很多,这地方到外面去打工的人很少,而倒是外地到这里来打工的却很多。从我这个南方后生的视角来看,感觉北方的孩子似乎总过于懒散。衣食无忧自可聊生,所以虽说这里的百姓并不富裕,但社会治安形势并没有南方城市那么严峻。走的那一天,再看看C县那灰蒙蒙的天,想象着要回到那喧嚣的北京,感觉这里其实还是个没有睡醒的山村。”

这番描述也许过于感性的描述多少反映了描述到了调查组成员普遍感触到的事实。从我们所调查的所有对象(法院、检察院、律师、法律工作者及其他)所反映的情况来看,这里的百姓并不富裕,甚至还比较或很穷苦。这里所发生之纠纷种类,主要是传统型的婚姻家庭纠纷,比如赡养纠纷很突出,很少有经济方面的纠纷。综合种种的迹象,我们对于C县的基本情况界定为:第一,如果以市场观念和市场经济是否发达作为衡量现代社会的标志,那我们可以说C县基本上还是个传统社会;该地市民社会尚未形成,政府却显现出强势的特征,老百姓对于政府的依赖程度很高。

2、C县基层服务所基本情况

2.1 C县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

官方报告。C县的法律服务体系与上面的形式跟得很紧,这种倾向从C县司法局各年度的统计文件对比可以看得很清楚,比如,2001年C县根据“上面的”文件,已全面实现了基层法律服务所与司法所正式脱钩,走向市场化;2002年,C县司法局的统计文件上已经把法律服务所放在了次要地位,同时摆开了建立庞大的法律援助体系的架势。在实际上,2001年的改革对于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乃至整个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影响也是十分明显和重要的,因而我们对于C县法律服务体系的介绍需要分改革前和改革后两个阶段进行。不过,与A、B两市的统计文件相比,C县的报告不仅显得粗糙和简陋,而且其中数据也不能作为客观描述的根据。 所以我们对于这些资料的使用只是用于通过每年数据的对比,来对比改革前后法律服务所与其他服务主体之间市场占有率(即使只是反映了C县官方设想、揣摩或杜撰的占有率也是有意义的)。

i)改革前

在1998年度,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共开展法律咨询915人次;个类法律文书412份;为乡镇、村委、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1家,为聘方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避免经济损失510万元;调解疑难纠纷821件;宣讲法律43场次,使4700余人受到法制教育;协办公证31件;民事131件;参与非诉讼13件。全县唯一的律师事务所全年共担任法律顾问9家,办理各类案件151件,分别比去年提高50%和37.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为历史之最。全县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保持在98%和96%以上。全县155个调委会,其中西南街式调委会38个(受司法部表彰的西南街村式调委会在全县广为推广)。 报告在提到司法局工作不力的地方时指出,乡镇“两所”建设从面上看不平衡的状况依然存在,个别“两所”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表明,两所建设仍然是C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内容。但此时C县尚未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文件中只是提到,“县局力争在六月底以前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这份报告区别于A、B两市的特色,就是十分强调调委会的职能。然而,联系到C县投“上面”所好的明显色彩和我们所观察到的C县法律服务市场整个不景气的状况,我们很难得出结论说,C县官方对调委会工作的强调与司法部对该县西南街调委会的表彰孰因孰果。带着这份好奇,课题组对西南街村调委会进行了专门调查,文后将详细描述。

ii)改革后

2002年,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道扬镳。报告称,“我们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向全县7个乡镇配齐了司法助理员,年龄平均3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95%.” 脱钩后的法律服务所不再承担大量司法行政工作,同时伴随着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上的大量减少,全县法律服务所人员由改革前的30多人锐减到12人,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320件,担任法律顾问12家。2003年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16件,担任法律顾问3家。4家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中心都建置在乡镇,且办公场所仍与以前一样,和司法所是共一套办公场所而挂两块牌子;县城没有法律服务所。

与此同时,全县唯一的律师事务所业务量略有增加,2002年担任法律顾问15家,办理各类案件180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业务700件。但2003年,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家,办理各类案件112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57件。

与改革前的报告不同的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公证处的主动服务和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成为2002年和2003年工作报告强调的重点。调解工作依旧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报告称,“全县各调委会公调处各类纠纷600余件,调解成功了582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了100%和97%以上。防止群众上访5起。”

访谈。在对检察官和法官的访谈中,我们感觉C县在当地司法部门的影响远远无法与A、B两地相提并论,人们甚至奇怪我们为什么会专门来研究这个群体,他们几乎感觉不到这个群体的存在。他们说,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很差,有的甚至还举出曾经是刑事犯罪的人员也在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例子来表明其对法律工作者的否定。他们多半是业余的,因为接不到什么案子,他们根本无法构成对律师的竞争。调查还表明,当地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八十需要聘请律师,但当地唯一的律师所生意并不景气,但他们面临的竞争不是C县的法律服务所,而是邻县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一位老法律工作者在评价市场竞争力时说,“现在老百姓打官司有五个因素需要衡量:法与法的较量,理与理的较量,钱与钱的较量,人际关系和人际关系的较量,权与权的较量。这几个因素都渗透到官司的全过程。”

在问到派出所和法院在当地法律服务市场中的角色和影响时,接受调查的律师、法官和法律工作者都说,在C县,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是十分明确的,C县法院也基本保持了自己被动、中立的角色,当地的派出所没有以收费的方式来处理或调解民事纠纷,再说当地当地民风淳朴,民众随遇而安,外来打工或出门打工的人都不多,百姓打架斗殴的现象非常少。所以派出所和法院都没有多少事情可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当然也就没有市场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对此另有说法,他们认为农村比较穷,老百姓打官司力不从心是一个因素,另一个因素就是大气候,现在是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正,司法在农村信用度越来越差。还有一个因素是政策倾向问题,现在农村很多政策是“赖皮政策”,是培养赖皮的政策,很多问题法院没法解决,所以老百姓也就不打官司、不请律师了。有一些案件通过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了。在C县,我们访谈了由法律服务工作者做过诉讼的两个案件的当事人,他们对他们称之为“律师”的法律工作者感恩戴德。两个案件一是赡养费纠纷,一是相邻纠纷,在跟两案四位当事人的接触中,沟通之困难让我深深感到,在这样的地区,解决这样的纠纷,现代司法是不是最佳选择?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进一步讨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之间的竞争都没有什么意义。也许有一个案件是肯定的,在这种地区推行“消极法官”理念,如果没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帮助,纠纷将无法进入司法过程。这强化了我对于以职权主义和亲自诉讼为特色的小额诉讼的推崇,也增加了对于调解委员会的关注。

实地观察。我们参观了C县唯一的律师事务所是国办所,建置在城区与县法院、检察院相隔不远的巷子里,其破落和简陋的状况跟我们在A、B两市参观的市内法律服务所差不多。在一套价格比较低廉的租赁房子里,摆放着8位职业律师的办公桌。从全所8名律师平均每人几千元收入的状况来看(经济效益好的年份一年的毛收入总共10多万),他们的经济地位与法律工作者相比并没有显现出特别大的优势来。整个律师事务所只有一名律师通过了司法考试,而且这位小姑娘也是整个县法律系统-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唯一通过司法考试因而众所周知的人物。

2.2 C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法律工作者在2001年两所分开以前大概有近30多人,现在取得资格的有12人,分在4个法律服务所中,他们都没有拿国家财政,完全独立和市场化了。平时老百姓找到法律工作者的途径有几种情况,一是通过司法局,比如148热线是一个渠道;二个是通过法律宣传,有事可以找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三个通过熟人朋友的介绍;再就是基层法律工作者活动在群众当中作自我宣传,现在的老百姓对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是分不清楚,反正就是觉得他们是打官司的。法律工作者都有固定的工作地点,一般每个所都有值班的,也有锁门的时候,这个时候司法所的也可以帮你联系了。

法律工作者的资质和管理。法律工作者注册的方式由基层科管,在注册之前会有一个政审的,在一年之内如果有违反的情形就注销,市里面会统一注册费用的,但C县是不收的。所里面有个所的注册,个人注册要收钱,这个注册费用比律师要低很多,每年150,但律师去年就是800,平时法律工作者就是自负盈亏,不需要交纳其他费用。法律工作者获取资质评定的程序,以前是每年都要考一次的,由省里统一考,改革后由由司法部统一考,不过只是在2000年考了一次,后来就没动静了。考试之前在基层做政治审查,审查后以决定考试的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有没有前科、文化程度、有没有违纪。试题难度不大。考完后我们每年要注册,包括单位的注册和个人的注册。而且还有培训,是市司法局组织的培训。

收支情况。法律工作者一年最好的收入也就几千块钱,一个月下来也就可能几百块钱,甚至只有一百多块钱。办公条件也很差,几个人挤一个办公室,温饱的问题都比较难解决。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受案范围以传统型的纠纷为主,尤其是婚姻家庭案件,诸如离婚、赡养纠纷等等。在解决这些类型的纠纷方面,律师并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专业上的优势,因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或许更多的依靠于熟人社会的理念和知识。

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主观感觉。C县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对于考察前听到的关于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之间由于竞争和生存困境而相互敌视的流行说法提出了质疑,相反,他们对于共同面临着并不理想的司法环境-无论关于民众的法制观念不强的反映,还是对于司法腐败的痛恨-态度是一致的,分别的访谈中并没有听到他们之间的相互指责,让我们感觉明显的是,律师的困难境况主要来自于整个的司法环境和其自身的问题,法律工作者的增加或减少并未导致律师业务的减少或增加。在此,我们看到另一现象,就是C县的律师也会通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方式来间接的扩大案源,在这样一个商业观念不甚发达的熟人社会里,律师对于老百姓支付能力的感受和反应跟,更象我们在A、B两地所见到的法律工作者,而不象我们在A、B两地及其他城市里见到的律师。

2.4 对C县西南街村调委会的考察

1993年,C县西南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称号,至今连续十三年被省、地、县评为先进单位。在司法局同志的安排下,我们参观了这个调委会。西南街村是位于C县县城大街西南侧的城乡居民杂居、人口密集的大村,20个村民组分管着1650户,600余万人口。该村委员明确由一名党总支副书记专定民调工作,调委会主任是一位兼任治保主任的老退伍军人。辖区按居住现状将全村划为三片,设立正、副片长。每月召开一次民调例会,定期研究、分析、预测纠纷成因和趋向;该委员会下设33个调解小组,并建立一支拥有218人广泛分布于农户、企业和市场各个角落的纠纷信息员;把民兵、共青团、妇女、治保等群众组织负责人一并吸收到调委会;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调委会包片、正副片长包组、小组包户的责任格局;调委会中有非正式的成员,即由各生产组中声望较高、口才好的人协助调解。该调委会拥有两间办公室,办公用具基本俱全,并配备了五辆摩托车,三部电话,订有《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等五份报刊。调委会成员每月工资180元,岗位津贴和奖金10元—80元,调解小组成员每月小补贴10元到30元。最让我们吃惊的是,调委会档案齐全,自76年以来达成协议的案件均保存卷宗,未达成协议的案件登记在案。一年受理的案件有90%都能在此调解结案。如果调委会处理的案件中起诉到法院的超过5件,要扣掉该主任的奖金。基于赡养费纠纷突出的特点,该调委会自行制作了了一个赡养手册,要求有赡养义务的人每月记录在册并由被赡养人签字,以监督赡养义务的履行,并预防由于记忆错误等发生纠纷。

调解委员会主任对于我们一个问题的回答正是我们预测到的答案:C县调委会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调解员个人,他担任调解员已近二十年了,这些制度和档案都是他任职以来逐步建立的,老百姓对他很服气才把案件交给他处理,而且处理完了之后不必再上法院、找律师,其他村的调解委员会就没有这么好。我们感觉他象当地的族长,尽管他个人对于老百姓不服他的调解向法院起诉并不排斥,尽管我们也相信这位老共产党员也不会压制当事人行使权利,但是从制度意义上,我们对于治保主任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安排仍心存余悸,这种安排所蕴藏的风险完全要依赖于象老主任这样人品和威望的个人去排除了。

四、上海市D区基层法律服务现状考察

(一)D区法律服务所

1、基本情况

法律服务窗口范文第2篇

关键词:气象窗口 标准化 综合气象服务

中图分类号:P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4)04-0313-01

一、设立窗口办公室

1.窗口办公室成员的配备

窗口成立之初,窗口办公室应该就要同时设立,窗口办公室主要包括:办公室主任(县级应该有一位副局级领导担任)、首席代表(正科级懂窗口业务的科长担任)、窗口办事人员需要分A/B角色,因为窗口人员有时候请假或者其它事情不在岗,则有另一位同事来替岗。

2.窗口成员的分工

窗口办公室主任分工:主要负责窗口的所有事项,包括报件的审批,一些日常工作的安排,业务的培训等;首席代表分工:主要负责窗口报件的质量,窗口报件的审批,管理窗口;窗口办事人员:主要负责窗口收件,对本窗口收件应该注意的法律法规和服务礼仪必须熟知,最好选用和收件专业相关的人员来从事窗口工作。

二、服务项目下放窗口

1.主要服务事项注意重点

窗口就是一个部门的宣传口,要选用德才兼备,品德高,形象好的业务骨干来窗口服务。如果你选一个脾气暴躁,动不动就会对顾客发火,估计你这个单位被投诉是迟早的事情。所以,窗口工作人员的选用一定要慎重。好多领导认为窗口就是坐在那里等顾客来办理就行了,但是,实际上窗口不是简单地坐一坐的那样简单,服务好了,就是对本单位增光添彩,服务不好,那就是打政府的脸,更是影响单位的形象。

窗口人员必须熟悉所有下放在本窗口的业务,包括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办事之中用到的法律法规等。但有些单位不重视,就随便配一名不懂业务的工作人员来窗口办件,导致办事者来窗口咨询没法给与解答,从而使办事者不了解你窗口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资料的来源,资料的用途等等,以致办事者觉得你们单位的业务能力不强,损失单位的形象。

2.熟悉服务软硬件

服务中我们经常会用到一些硬件,比如电脑、打印机、电话、评价器等,这些东西的使用和故障的排除等,必须会熟练操作。还有,现在好多部门都开始网上收件,网上受理,无纸化办公等,这些软件的使用更需要了如指掌,不能马马虎虎,影响办件时效。

培养一个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所以,我们应该保障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支持窗口的全部工作。

3.团队成员对服务项目的熟练程度培训

窗口办公室主任需要熟悉窗口业务,做到很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同级部门的业务交流;首席代表必须熟悉窗口所有业务,包括收件完整度,图纸的审核,网上办件程序等;窗口人员对收件内容和收件来源及其用途要很熟悉,还有用到法律法规能够给办事者解释清楚。

三、办事流程

1.办事指南的制定

办事指南就是每一个件需要提供的资料,还有办事程序、申办对象、受理依据、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咨询电话、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监督电话,办事指南的制定必须科学、便民,让办事者一目了然。

2.卷宗标准的制定

卷宗是收件―审件―装订之后的一个规定,主要为了便于提档,便于运输,便于保存。主要包括档案封面、档案装订等。

3.简化办事程序、倡导无纸化办公

无纸化办公对于提供资料的办事者,还是窗口收件人员来说,都是一种简化办事成本,降低办事强度的办事方法,我们应该提倡无纸化办公。

但是,无纸化办公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就是办件平台需要每一个部门共享,这一软件的开发,政府应该支持和投入使用。还有,每一位提供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资料的合法应该负责,不应该弄虚作假。同时,这也对提供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又有新的要求,必须会扫描上传。我认为,刚开始使用无纸化办公,政府需要设立一个部门帮助和指导办件者上传资料。

4.窗口收件人员的要求

4.1礼仪培训

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窗口工作人员的礼仪培训必不可少。比如,日常用语,日常穿着打扮等。有些人或许会奇怪,为什么一个窗口人,要求就这么高,其实,这就是一种标准的规范化。如果一个随随便便,邋里邋遢的人坐在你面前办事,你的心情会是怎么样。

我们对窗口人员要求,应该是着装整齐,最好是统一着装,文明用语,态度和善。

4.2专业知识培训

专业知识是前提,绝对不能让一个门外汉坐在窗口,这样肯定会影响办事效率和单位形象。所以,我们要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完善的培养和不断的学习,让他们懂行懂规。

4.3法律法规培训

懂法,是我们国家法治社会的前提,我们窗口工作人员也应该懂法,这样我们可以更好的服务顾客,也可以更好保护我们窗口人员。

我们窗口工作人员,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还有每一地区,每一部门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5.对审批人员的要求

5.1审件质量

对于审批人员,一个卷宗的完整程度,直接和他有关。审件包括卷宗需要的全部内容,审查收件的遗漏和提供资料的真伪,资料是否符合所办事的要求等。

5.2审件时限

我们在审件质量过关的前提下,审件的时限一定要特别注意,我们一定不能够超过承诺办件时间,审件完即刻通知窗口人员出受理通知书,同时通知办件者来领件。

四、档案整理

1.档案装订

档案是我们窗口的核心,一个卷宗的完整程度,就要看窗口档案的完整和规范,制定整套档案装订制度,很有必要。

2.档案保存

档案保存主要做到安全、防秘、防火、容易调档就可以。

五、结语

基层窗口才是与广大群众接触的最基层,一个窗口人员的形象也是我们政府部门的形象,更好的体现一个部门的影响力。窗口工作不能大意,更不能小觑,要加强窗口标准化建设,保障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提升窗口人员的办事热情,更加积极的服务广大群众。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011〕22号).

[3]《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闽委办〔2013〕3号).

[4]《厦门市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委办〔2013〕44号).

[5]《中共厦门市翔安区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翔安区委办公室、翔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厦翔委办〔2013〕86号).

作者简介:魏晋明(1984-),男,福建厦门人,助理工程师,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气象局,主要从事气象服务工作;

王美娜(1980-),女,福建厦门人,工程师,福建省厦门市气象局,主要从事气象服务工作。

陈建德(1972-),男,福建厦门人,工程师,福建省厦门市民航厦门空中交通管理站,主要从事民航气象服务工作;

法律服务窗口范文第3篇

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氛围,推动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触角向多层次延伸,向特定人群延伸。

一是媒体有影有声。在《如皋动态》上公布“12348”法律服务专线值班律师个人信息;在如皋电视台《媒体民生》《法制纵横》等栏目讲述法律援助

案例;组织律师定期参与如皋电台《走进政风行风热线》等栏目解答咨询。

二是载体有模有样。考虑基层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季节等因素,创新宣传模式,免费发放口杯、雨伞、购物袋,小扇子,新年年历等法援公益宣传产品,确保法律援助宣传真正进村入户。

三是故事有血有肉。“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号召每个受援人在获得援助的同时,义务向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众媒体,向皋城老百姓讲述身边由法律援助真实案件改编的感人故事,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加强质量控制实现应援优援

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我们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坚持不懈抓质量。

1.关口前移,建立案件受理优配制。加强对专职援助律师培训,为每一名律师有所侧重的确定一个研究方向,指派案件时,充分考虑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专长、执业水平及履行义务量,将法律援助义务与自愿相结合,做到合理分配、有的放矢。一是开通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授权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二是实施“点援制”,建立“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信息库”,由受援人挑选自己满意的法律工作者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全程跟踪,建立案件办理质量监控制。通过“三三五”模式加大对援助案件的流程管理。即落实“三项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三个环节”监控,对援助前、援助中、援助后等三个环节加强办案质量管理,强化办案监督;在“五性”上见成效,即从“服务能力的可靠性,服务行为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受援人的满意性”等五个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标准与普通法律服务的质量标准一致性”问题。

3.跟踪回访,建立案件后续服务制。结案后,对需要后续帮助的受援人发送信函或上门走访,掌握法律援助案件的执行情况,确保办案实效。一是发放“法律援助案

件服务质量监督卡”,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回访;二是对法院判决或调解分期给付的已结案件进行登记造册,适时了解履行给付义务情况,及时提醒、帮助受援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三、强化便民举措,做亮文化品牌

法律援助文化是如皋法律援助工作的品牌特色。我们将发挥文化导向功能,通过行为文化将法律援助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我们将通过人性化服务,做亮窗口,做实服务,做大品牌,使“法是尺,律是度,援是阳光,助是雨露”的法律援助精神深植民心。

做亮窗口。在市民服务中心交通要道设置法律援助指示牌,推进市法律援助机构临街“落地”接待窗口标示建设,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并及时获得帮助。以“创一流服务,让群众满意”为主题,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积极打造爱心窗口、文明窗口、温馨窗口、便民窗口、效能窗口,将“12348”法律服务品牌打造成司法行政系统的“110”。

法律服务窗口范文第4篇

通过评选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个人,激发干部职工的大局、素质、效率、创新、民本、自律等“六个意识”,倡树团结协作、扎实学习、务实高效、锐意进取、亲民爱民、廉洁勤政等“六种作风”,主动服务企业,热心服务群众,提高机关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持。

二、评比范围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镇(街道)社保所全部参与评比。其中局机关各科室(含办、仲裁院)评选2个“优质服务窗口”,农业科技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四个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评选2个“优质服务窗口”,镇(街道)社保所评选2个“优质服务窗口”。同时评选6名“优质服务个人”,原则上从评为“优质服务窗口”的科室(单位)、社保所中产生。

三、评比内容

(一)工作业绩显著。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大局,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创造性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创造出一流工作业绩。

(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增强服务对象的依法维权意识。

(三)优质高效服务。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工作人员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诿、拖拉、扯皮、刁难,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措施。

(四)办事公开透明。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结果和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公开形式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正、透明。

(五)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人员注重平时学习,工作作风扎实,有凝聚力和创造力;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行为举止规范,绝无损害群众利益现象。

(六)监督机制完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设置意见箱、投诉电话、监督牌等形式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和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机制,纠正在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不断拓宽监督渠道,确保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评比方法

采取集中检查和日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在年终评选出6个“优质服务窗口”和6名“优质服务个人”。

(一)集中检查。采取“看、听、查、访”等方法进行。“看”,主要看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事项办理及环境卫生等情况;“听”,主要听取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介绍;“查”,主要查看服务事项办理的有关档案资料;“访”,主要走访服务对象,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设立意见投诉箱、问卷调查等形式听取服务对象对申办事项的满意程度。

(二)日常评价。主要看社会对服务窗口的评价情况及窗口对社会舆情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具体内容有:严格履行优质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情况,投诉率情况,有效解决行政效能和纪律作风方面问题情况;积极参与并做好“民声”、社会评议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答疑解惑,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情况;高度重视并积极对待社会舆情信息、来信来访工作情况;新闻媒体宣传和评价情况等。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依法惩处的;

2、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经济损失的;

3、被“民声”、人民来信、人民来访投诉服务质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查实的;

4、工作不积极主动,在涉及多个科室(单位)办理事项中推诿扯皮的;

5、安全、综治、计生、环保等方面“一票否决”的;

6、其他方面的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四)评比结果的使用。评选出的“优质服务窗口”和“优质服务个人”,在全局予以通报表彰,并推荐参加市级、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和个人的评比。评比结果纳入个人年终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经考评为“不合格服务窗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作出整改,定期向局评比活动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整改情况汇报。

五、具体要求

法律服务窗口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推行政务公开为手段,以创新审批方式为突破口,以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着力构建行政审批阳光服务机制,健全和完善依法、高效、规范、廉洁的行政审批运行体系,为我市加快惩防体系建设,建设廉洁型政府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行政服务中心构建行政审批阳光服务机制,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使窗口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使窗口行政审批依法、依规、高效;三是使窗口行政审批廉洁、规范、透明。通过努力,人民群众对窗口服务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实行责任追究。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构建行政审批阳光服务机制列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中心负责人和各窗口首席代表实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职责明确。

2.窗口工作人员要实行廉洁审批。每个窗口工作人员都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手中的行政审批权力,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严禁在审批工作中向办事者索、拿、卡、要,切实做到廉洁审批。

3.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制度建设。各窗口都要认真查找本窗口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外部环境等可能引发腐败的风险,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手段,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三道防线”措施,对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行为实施有效控制。

4.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学习《廉政准则》。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廉洁审批的意识。

5.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阳光服务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不廉洁审批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条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窗口首席代表实行行政问责,所在窗口年度考评“一票否决”。对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中心领导实行行政问责。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审批行为。

1.各窗口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审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依法审批、依法行政的制度。从事行政审批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2.各窗口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公开省级以上的审批依据、审批流程、收费依据,做到依规审批,不得违规审批、收费。

3.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和监督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审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确保窗口审批依法、操作规范、服务高效、办事廉洁。

(三)推行政务公开,确保阳光透明。

1.各窗口要制作行政审批事项“七公开”公示栏,对服务事项、审批依据、审批材料、办理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七个方面进行公开,确保行政审批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各窗口要制作一次性告知单、便民服务联系卡、文书表格样本等放置窗口工作台面,方便办事者办事及咨询。

3.市行政服务中心要通过触摸仪、电子显示屏、中心网页等媒介将与窗口审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批和收费投诉电话进行公开,使办事者办明白事,交明白费,做到阳光审批,透明操作。

(四)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1.巩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继续抓好“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开展“回头看”活动。继续抓好行政审批大提速,坚定不移地实现“983”目标。

2.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各窗口要积极使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让行政审批权在网上公开并接受监督。要不断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的比例,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比例达到50%以上。

3.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房地产联审联验、国地税税务登记联合办证、外商企业联合年检等并联审批,积极探索并联审批工作的创新。

(五)加强监督管理,主动接受监督。

1.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重点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要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形成有效监督机制。

2.各窗口部门要积极探索行政审批职能和监督职能分离的运行机制,在抓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实现高效廉洁的目标。

3.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办事群众对窗口服务工作,对窗口行政审批的评价体系。加强对窗口阳光审批的绩效考核。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办事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构建行政审批阳光服务机制工作是我市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基础工作,是建设廉洁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各窗口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要围绕公开、公正、透明、高效审批这个重点,围绕队伍建设这个重点,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主攻薄弱环节,抓好工作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