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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调查报告

农产品调查报告

农产品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实现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的目标,通过健全监管体系、开展专项整治、加大“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创建、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行准出准入制度等多种措施,提升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市政府在市农业局单独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在镇乡(园区)农技站挂牌增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配备了人员和监测仪器设备;组建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检员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基本构建。

二是专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建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农资打假、“瘦肉精”等多个专项整治,不断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2012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检查了600个经营单位,处罚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4起。

三是农产品基地和标准化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市政府组织制定农产品标准10项、生产技术规程65个,创建标准化示范区5个,推广适用新农业标准140多项。全市现有无公害农产品436个,产地面积72.42万亩,占全市总耕地面积的80.34%,绿色食品57个,省市名牌农产品3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2个。

四是农产品准出准入机制不断健全。市政府通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制”等多种措施,不断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机制。目前,全市已创建市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26个,全市蔬菜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7.6%以上,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100%,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对照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监管合力尚未形成。一是统筹协调力度不大。市级层面尚未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法律赋予各部门的管理权限较为分散,监管环节和责任难以分清,监管不到位、缺位和多头监管的现象同时存在。二是工作考核力度不大。镇乡(园区)农业基本现代化考核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为0.5分,与其重要性不相匹配。三是基层推进力度不大。目前镇乡(园区)一级重视程度还不够,工作上缺少责任感和紧迫感,监管职责尚未落到实处。

(二)监管体系较为薄弱。一是监管力量不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目前仅有工作人员2名,疲于应付各项事务性工作,很难抽出时间有效履行监管职能。镇乡(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所人员都由农技站人员兼职、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由村干部兼职,人员不固定、职责不明确,基层农产品监管队伍“有名而无实”。二是工作经费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每年仅7万元,且多年没有增长,难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实验室运行经费近十年没有增长,每年仅14万元。随着检测面的扩大、耗材成本的上涨、认证费用的增长,实验室正常的运转经费至少需50万元,缺口较大。三是检测能力不足。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场地偏小,仅有350平方米(吴江区检测中心面积有1200平方米,溧阳在建的检测中心面积也在1000平方米以上);检测仪器大多购置于2003年以前,使用年限较长、故障频率较高、检测参数较少,既不能对省农委下达的检测任务进行全参数检测,也不能对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进行定量检测,基本以蔬菜检测为主;中心检测人员大多“半路出家”,专业不对口、高学历(硕士及以上)人才缺乏,致使中心一台最先进的检测设备由于无人能够使用,仍处于闲置状态。

(三)工作实效尚需提升。一是社会氛围有待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教育比较少,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二是农业生态环境有待改善。三是农资农药管理有待加强。全市共有农资经营户779户,网点数量多,实力小,分布散,监管难度大,难以确保农资市场安全。高毒农药虽然实行了定点经营,但一部分无销售资格的农资店仍在暗地违规销售高毒农药;部分种植户为追求治虫效果,在蔬菜种植中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情况依然存在。四是农业园区建设水平有待提升。软件方面,一些园区还没有检测设备,无法对农产品实行自检;部分园区虽然建成了检测室,但检测人员大多兼职,自检意识不强,检测项目单一,农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硬件方面,部分园区的道路、电、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高,与现代园区的标准仍有一定差距。

三、几点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我委建议如下:

(一)加强领导,形成监管合力。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建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监管工作。二要加强政策指导。市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尽快出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监管工作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三要加强考核引导。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和农业现代化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引导基层重视和加强该项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增强监管合力。

农产品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通过对汇总数据的分析,2014年,聊城市四个种植业品种小麦、玉米成本减少,棉花、花生成本增加;除棉花收益下降,小麦、玉米、花生收益均有增加。

(一)小麦

(二)玉米

(三)花生

通过对冠县9个农调户的调查,2014年花生主产品产量、产值、成本、收益均增加,农户喜获丰收。

(四)棉花

二、饲养业

农产品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当前,信息技术正迅速渗透到农业及其它各个领域,对整个农业生产、农业经济和农民生活产生着无法估量的积极影响,并已经成为现代农业的主导技术之一。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农业全球化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农业和农民将面临国内和国际两大市场压力,信息已成为农业经济增长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的基本要素。湘西北地区是武陵山片区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落后区域之一,物流产业不发达,信息化程度落后,尤其农村信息化基本没有普及,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必须研究出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

湘西北地区;农产品物流;信息化

农产品物流是指为了满足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农产品物质实体及相关信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物理性流动,通过农产品产后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配送等物流环节,做到农产品保值增值,最终送到消费者手中的活动。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形势大好,减免税收,国家财政拨款进行耕种补贴,农民增产增收,然而高昂的农业生产成本、不合理的耕种模式,使得农民并没有真正获得多少实惠。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将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必要手段。特别是湘西北地区,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农产品丰富,如何实现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加强农产品流通速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物流成本,是加快这一地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1 湘西北地区农业及信息化现状

区域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认为,区域是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湘西北地区地理位置优越,史称“黔川咽喉、云贵门户”,其范围包含5个完整的行政区划市(州),即常德市、益阳市、怀化市、张家界市和湘西自治州,其国土面积为85360平方公里,占湖南省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的40.30%,人口1963万人,占湖南省总人口6900.2万人的28.45%,这一地区多山地丘岗交通设施较落后,物流业不发达。

湘西北地区所辖5个市(州),常德是农业大市,以传统的种植业为主,主要种植水稻、棉花、油菜、烤烟、水果、茶叶和蔬菜等,2012年,全市农业产值250.05亿元。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耕地面积约214万亩,2012年,湘西自治州农业总产值54.76亿元。张家界市以特色农业与旅游业为主,2012年农业总产值达68亿元,同比增长3.5%。益阳市耕地面积24.54万公顷,农业人口356万,占总人口的74.5%;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126万人。2012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18.4亿元。怀化位于湖南省西部雪峰山脉和武陵山脉之间,农作物耕地面积475万亩,农业人口395万人,2012年农业总产值297351万元。湘西北地区依托丰富的自然资源已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和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然而目前湘西北地区农业信息化程度不高却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平台还处于空白阶段。

2 湘西北地区发展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2.1 湘西北地区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时机已成熟

党中央曾明确提出全面建设新农村的口号,湘西北广大农村已解决“通水、通电、通路”三通问题,移动通迅网络覆盖到广大农村及偏远山区,这为这一地区农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提供了硬件保障和软件支持,农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建设时机已基本成熟。

2.2 湘西北地区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是降低农业成本的关键

据调查统计,我国农业生产成本过高的原因主要在于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中间环节过多。以化肥为例:一袋化肥从工厂到最终农户手中至少要经过三道中间环节,如果一袋化肥的出厂价为100元,我们按每个中间环节赚取10%的利润来计算,化肥到农户的手中至少卖到133.1元,从工厂到农户至少有30%利润被中间环节赚取。农产品销售情况也是如此,在对湘西北地区100户农户的调查中21%卖给政府指定收购点,有57%的农户将农产品销售给农产品经销商,只有7%农户将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通过网络销售的只有1%。据统计,从农户到最终消费者手中大至经过三道中转环节,如果能实现农户与消费者的直接对接,或减少一次以上的中转环节,,则至少20%以上的利润将直接成为农民的收入。加强农业物流信息化建设,通过农业物流信息平台的构建,把更多的农户联系到一起,进一步扩大采购数量,实现规模效益。这样代为分摊的单位运输成本会更低。

2.3 湘西北地区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的问题,而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在流通过程中,由于流通环节多,运输衔接不紧密,造成运输时间过长,农产品保鲜技术落后,造成农产品新鲜度不够,加之农产品深加工技术不成熟,农产品质量受影响。湘西北地区交通设施落后,农产品运输周期长,加之信息不畅,使这一地区农产品大量变质浪费。加强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构建农产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减少农产品的流通环节,缩短农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时间,能有效的保障农产品质量。

3 湘西北地区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拟解决的途径

3.1 农业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1 认识不足,投入不到位

农产品物流信息化建设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政府官员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缺乏具体的实施方法和支撑体系;甚至觉得此刻实施时间尚早,作用不够明显,仍在等待观望中。尤其是在湘西北地区经济落后、人才缺乏,相关资金投入不足,此方面问题十分严重。

3.1.2 信息收集处理效率滞后

农产品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规范处置、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吉林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级评估指标见附录)。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种植业Ⅱ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指导全省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由动植物疫病引发的畜禽产品和农产品卫生安全事件、转基因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执行。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建立“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3)科学评估,快速应对。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准确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依法处置、快速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4)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范于未然;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2.1应急启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Ⅰ级、Ⅱ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农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Ⅲ级、Ⅳ级事件发生后,市(州)、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同时逐级上报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主任担任,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包括: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农业处、政策法规处、农村经济管理处、市场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对外经济处、科技教育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农产品加工处、驻委监察室、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参茸办公室、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农药检定所)、省种子总站、省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综合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省农经总站等单位以及事件发生地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处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及突发事件发生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视情况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307室,邮编:130051,电话:0431-88906017(传真),88906097。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的设置,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3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职责

在省政府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Ⅱ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州)、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是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4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启动有关预案,协调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相关地区、处室(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件,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解决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控制措施;向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农业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5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联系和衔接,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车辆等物资。

(2)人事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调配,对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考核。

(3)综合处:负责与省新闻办等媒体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报送及工作。

(4)农业处:负责组织由农药、肥料、种子等使用引起的种植业产品(不包括蔬菜及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法规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律指导,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涉嫌行政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6)农村经济管理处: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农民合作社实施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

(7)市场信息处: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市场监测和产销对接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9)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10)财务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11)对外经济处:参与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组织对外通报和信息交流。

(12)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污染引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3)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由农药、肥料、种子等使用引起的蔬菜及特产品(不包括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4)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由农机作业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5)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6)农产品加工处:负责组织与农产品产地加工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7)驻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18)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配合有关处室单位参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自有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9)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0)省参茸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1)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农药检定所):参与农药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22)省种子总站:参与农作物种子方面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23)省土壤肥料总站:参与肥料方面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24)省农村经济管理总站:负责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组织实施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

(25)省农业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综合中心):负责由农业环境污染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

(26)委内其他相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和职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件情况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

2.6.1事件调查组

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并抽调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职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

2.6.2事件处置组

组成:由事件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组成。

职责: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组织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封存、召回问题农产品,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6.3专家技术组

组成:由省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2.6.4信息组

组成:由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职责:确定信息内容和方式,监控舆情,进行分析和研判,协调媒体做好舆论引导。

3 预测预警、报告和评估

3.1预测预警

省农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依法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种植及收贮运过程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相关处(办、站、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农药及残留、土壤环境、肥料等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省农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有关我省农产品农药残留等监测信息。

3.2事件报告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

(1)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发生Ⅳ级事件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3)发生Ⅲ级及以上事件时,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并同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发生Ⅱ级及以上事件时,省农委应当及时报告省政府,并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报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通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卫生计生委。

(5)省农委在接到Ⅲ级及以上事件报告后,由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及时通报办公室和对口业务处(室),按程序及时向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通报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3.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件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件的简要经过。I级、Ⅱ级事件发生时,初次报告要求从事件发生到报告省政府及农业部时限不能超过2个小时。

(2)阶段报告。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拟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2.4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

(1)通报范围和方式。省农委接到Ⅰ级、Ⅱ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省农委应按程序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农业部;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2)特殊通报。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按规定由省农委上报省政府和农业部,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按规定处理。

3.3事件评估

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事发地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

Ⅱ级响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在农业部指导、协调和督促下,由省农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按照相应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1响应的升级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随着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事件危害特别严重,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报上级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4.1.2响应的降级 当突发事件危害已得到控制并呈迅速消除态势,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降低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2指挥协调

(1)省农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省农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处(室)向省农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在充分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总结报告

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省农委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省农委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省农委建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由省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受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委托,承担任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立即采集样本,按照有关规范实施检测评估,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解决。

7 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

8 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市(州)、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农产品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食品认证;基地建设;无公害

1 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1.1 目标、思路和原则

(1)目标:促进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县域经济的发展;(2)思路:按照“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地建设。按照市场导向和绿色食品事业发展水平,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鼓励将地方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养殖企业需求较大的原料产品建设为基地;(3)原则: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的原则,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原则,坚持与绿色食品产品认证相对接的原则,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1.2 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条件

其基本要求一是基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有专门机构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和绿色食品工作,对标准化生产有规划、措施和经营保证;二是基地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 废气、废水、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三是有绿色食品工作基础,已有绿色食品产品和龙头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四是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五是农产品生产者(农户)具有建设标准化基地的要求。在建设过程中要建立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制度。

1.3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创建的申请和管理

这方面包括:(1)组织管理: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基地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各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负责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现场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基地的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2)创建申请流程: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绿色食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提出创建基地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创建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书》等材料。省绿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委托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对基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现状评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绿办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符合基地创建条件的,进行正式批准,并与基地县、省绿办签订创建任务书。年检和3年复查不合格,取消基地称号,并进行公告。2 绿色食品的产品论证

2.1 申请主体要求

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2.2 论证申请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是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二是生产操作规程(包括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三是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监控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四是产品执行标准;五是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六是营业执照;七是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等材料。

2.3 受理及文审

省绿办收到上述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材料不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且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进行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2.4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省绿办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安排专人现场检查,合格的可以安排产品抽样。

2.5 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生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2.6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