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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任职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范文第1篇

1995年1月13日

关于加强选拔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加快青年高级科技人才的培养,鼓励事业和企业单位大胆选拔、聘任优秀青年人才,努力造就一批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制定具体的、易于操作的办法,向担负基础性、高新技术、重大科研和生产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实行政策倾斜,主要对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等系列中30-45岁之间的人员聘任副高级和正高级职务实行专项管理。要制定重点学科、专业的人才评价、选拔、聘任规划,积极采取得力措施,调整和优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年龄梯次结构。

二、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大胆选拔聘任胜任工作的优秀青年。选拔专项管理范围内的青年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业绩突出的,任职年限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要逐步提高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中青年人员所占的比例,大胆选拔35岁左右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继续执行国办发[1991]14号和人职发[1991]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健全备案制度。事业单位35岁以下人员聘任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人员聘任正高级职务,经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可不受上级核定的基层单位职务数额或结构比例限制,并报人事部备案。

(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地、本部门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专项管理办法,在国家每年下达本地、本部门的总职数内定出一定比例,设置专项职数,解决35岁以下人员聘任副高级职务、40岁以下人员聘任正高级职务需要的职务数额。人事部将视该专项职数的设置和使用情况,在来年下达年度职数微调计划时适当增拨专业技术职务数额。

(三)人事部设置专项职数,用于全额预算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35岁左右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将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情况汇总,填写本文件附表一和附表二(略)。附表一于每年十二月底以前报送人事部,附表二经审核后,专项职数将下达各地、各部门。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要有利于吸引和稳定较高学历层次、留学回国以及单位急需引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在确定这些人员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其他任职基本条件时,应注重他们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可以参考与其同期大学本科毕业的其他人员的资历条件。在审议他们的任职条件时,应着重考察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参考他们在继续深造过程中,独立选题并研究取得的重大成果和突出成就。

五、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对专项管理范围内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科技人员进行跟踪考核,加强培养。对在聘期内做出突出成绩、考核优秀的青年应及时表彰和奖励,积极宣传他们的业绩。对考核不称职的应及时解聘,空出的专项职数要用于其他符合条件的青年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范文第2篇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按照《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因事设岗、整体协调、突出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做到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形成激励竞争机制,有利于事业发展。

(二)事业单位要在《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指导下,规范、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

(三)岗位设置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要对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进行调查分析,分类分解,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满负荷工作量为标准,划分岗位任务范围,确定岗位数额。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所需职务系列和档次,提出高、中、初级职务的数额,制定设岗议案。区所属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需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事局审定;其它事业单位的设岗方案报区人事局备案。

(四)按照国家关于实施执业资格的规定,加大关键岗位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力度。

(五)事业单位要将岗位设置情况及专业技术人员状况等如实填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手册》,做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晋升职务工资的依据。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一)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胜任的工作岗位。职务有数量限制,由单位在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内择优聘任,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工资和享受相应职务待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只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表明具备担任某一职务所要求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其评定不受指标数量限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由聘任单位按照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并实行聘约管理。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竞争上岗应实行政策、岗位、聘任条件、程序、聘任结果“五公开”制度。

(四)事业单位必须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及编制定员和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主要从本单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按管辖权限,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可面向社会招聘。

(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有同级聘任、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也可聘用到非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六)低职高聘需经人事部门批准。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高聘为中级职务的报区人事局批准,高聘为高级职务的报市人事局批准。

(七)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时要按照《哈尔滨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哈职办[2001]2号文件)的要求,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要下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可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所完成的工作数量、质量、实绩和成果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及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绩档案。

(三)按照客观、民主、公正的原则定性、定量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标准、办法、程序和结果在单位内部公开。

(四)考核结果要与职务的聘任以及资格的晋升结合起来,合格或优秀的可续聘,其中优秀的可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基本合格的,给予3至6个月的告诫期,告诫期内有明显改进的,可确定为合格,仍无改进的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同级聘任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资福利待遇;低职高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高聘职务的工资待遇;高职低聘人员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聘用职务的工资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专业技术 职称评审 人才资源

一、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的意义

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它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1.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核心内容是“评聘分离、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并在职务聘任过程中引入了竞争机制,优胜劣汰。这项制度的全面推行和有效实施从根本上打破了在专业技术职务上实际存在着的终身制,有利于建立一个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

2.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竞争,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严峻的挑战。人才问题,是决定我们事业成败的关键。职称是激励人才的重要手段,职称工作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学术研究水平及业绩的考核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进取,促进人才成长,对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对留住人才、吸引人才,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培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不断完善,拓展了人才评价内涵,从过去重学历、重资历逐步向重能力、重业绩转变,打破了职务评聘过程中的“论资排辈”和少数高职称者故步自封、不求上进、不讲奉献的现象,改善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以评审和考试相结合的人才评价体系已经运作起来,为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创设了环境。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岗位设置的方法

岗位设置是人事管理的基础,也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础。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前提条件,没有岗位就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所谓科学设岗,就是按照单位的性质、规模、人员的构成,科学分析单位的工作任务,在分解具体任务的基础上,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明确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范围内,依据单位的定编定员情况、各职务系定的结构比例幅度内进行分类设岗,确定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岗位设置包括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职责、聘任条件等内容。设岗时制定的岗位职责、任期任务及工作考核标准等,是聘任前培训、择优聘任、聘后考核、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设岗的原则:一是因事设岗,岗责对应。即以“事”为中心,按照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确定岗位的职数和职务层次,明确岗位职责,切实做到有事即有岗,有岗就有责。二是重点导向,竞争激励。设岗要从实际出发,注意向关键岗位、重点项目倾斜,向人才紧缺、力量薄弱的岗位倾斜。三是结构合理,整体优化。按照岗位有层次、结构要合理、组织最优化的要求,依据单位工作性质、专业的特点及担负的责任,选择最适用的主系列和辅助系列,确定各系列最适合的档次,配置每个系列最适合的岗位职数。设置的高、中、初级岗位要根据内部各部门、各专业的不同特点,保持合理、优化的结构比例;所设岗位一经确定就应相对稳定,不能因人而随意变化,同时又要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岗位的职数、结构进行局部调整。只有坚持设岗原则,依据实际需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才能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得以顺利进行,发挥应有的效果。

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聘任条件的确定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改革以来,评聘分开以后,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交由各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使得评审更加公正、准确和严格,有效地减少了单位的负担,也使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更加成为聘任管理的关键环节。聘任是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依据;没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有岗位且符合聘任条件的前提下进行,没有岗位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则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聘、竞聘原则;三是实行分类、分级聘任的原则;四是坚持岗职相符、职级相符、职责相符、对应聘任的原则;五是坚持聘任双方平等的原则,即单位与受聘双方均有履行聘约的义务,同时享有聘约规定的权利。开展聘任工作中,要严格把关,这是保障聘任顺利进行和发挥作用的关键。

首先,要把握好聘任的基本条件:凡受聘者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具有本职务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符合本单位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其次,要把握好聘任的方式方法:聘用部门要在核定编制内优先从现有人员中选聘,如果在同等条件下,本单位人员可以优先选聘。单位聘任要采取竞聘或选聘的方式,实行政策公开、岗位公开、各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考核为依据,以实绩为标准,优胜劣汰,择优上岗。第三,要把握好聘任的基本程序:无论是采取竞聘还是选聘都要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一般要由以下阶段组成。宣传动员阶段:单位行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聘任委员会,公布岗位、职数、职责、聘任条件、聘期和聘任的有关事项;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阶段:人事部门要对申请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照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核实申请人员是否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并将结果上报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竞聘或选聘阶段:采用竞聘方式的,由聘任委员会组织公开的竞聘会议,申请人陈述竞聘意见,聘任委员会评分或投票形成初步意见。聘约签订阶段:聘任委员会对竞聘或选聘结果审定后予以公示,人事部门组织签订聘约,行政领导向受聘人员签发聘书。

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的聘后考核

考核是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监督检查,同时也是聘后管理的主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是进行重新聘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续聘还是被解聘的有效办法。考核一般分为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两种,但也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临时考核。考核主要是考核受聘者的德、能、勤、绩,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要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以及奖惩挂钩。

为了使考核结果真正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优秀、合格,改变目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和期满考核中存在的各种弊端,要创新考核办法,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不断提高考核方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要特别加强对能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要通过考核了解被考核者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通过考核,掌握被考核者的真实情况。同时,要健全考绩档案制度,将考核结果及时记录、归入个人档案,把它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晋升、续聘、解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监督管理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基本保障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范文第4篇

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坚持按岗申请、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原则,坚持促进环保事业发展与凝聚优秀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四公开、一公示”制度,即岗位数额等级公开、聘任条件公开、成果业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分局和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根据环保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局党组可在全局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三、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通过正规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聘任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术、技术水平,以及能全面履行所任职务职责的工作能力。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必须是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充分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制定科学的竞聘实施方案,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备案,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一般按照公布方案、报名考试、民主测评、任前公示、审查备案等程序进行。民主测评参加范围为本单位全体人员,参加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80%以上。

六、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应从低到高逐级晋升,无工作特殊需要,不得越级晋升。

七、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根据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步聘用到位。各单位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报组织人

事部门审查备案,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聘任手续。

八、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2年。职务晋升首次聘任的,聘期一般为1年。各单位要及时办理聘任手续,于每年1月下旬将聘任材料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从下月起兑现工资待遇。

九、专业技术人员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被聘用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可按现聘岗位聘任至退休。

十、各单位要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后的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续聘、低聘、解聘、晋升、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十一、各单位应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透明度,拟定本单位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竞聘方法和程序、考核办法等有关事项,应充分听取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确保聘任工作客观公正地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范文第5篇

职称为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激发和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做了很重要的贡献,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的职称工作也处于新的改革的发展时期。职称工作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改革很复杂,是一项系统工程。

(一)新中国的职称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这三个时期的职称,它的内容和性质都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个时期,是解放初期和我们的50年代到60年代,这个时候的职称制度,主要是延续了解放初期的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职务的等级工资制。

第二个时期,叫职称评定时期。这是刚刚改革开放,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时期,所以对调动广大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第三个时期,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到90年代,在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的同时,逐步推行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职称工作的作用和意义。

职称工作是人才资源开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人才资源进行评价使用的重要手段,也是人事人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在人才的使用、流动、培养、选拔,以及人才资源开发各个环节中,都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其中的作用和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保证。

第二,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提供目标和努力的方向。

第三,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地位,改善他们的待遇,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四,推进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对外交往,特别是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制度是专业技术人员对外交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第五,体现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挥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六,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的不断改善。

职称工作也是党的知识分子工作的重要的部分,是人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职称工作的内容。

职称工作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二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三是以考试和评审为主要评价手段的人才评价工作。

(四)职称工作特点。

职称工作的主要特点,一是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二是政策性强;三是职称工作协调任务重,挂钩政策多;四是对从事职称工作人员的要求高。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一)1986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转发了《中央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中发[1986]3号)。

《通知》指出: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项基础建设。要革除历史上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度上的各种弊端,打破那种禁锢人才、一潭死水的局面,逐步建立起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

(二) 1986年2月,国务院了《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1986]27号)文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并要求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受聘者有一定的任期,在任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

文件还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程序、任职基本条件、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工资额的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聘任的有关要求等共十四条内容。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主要特点:

1.评聘结合;

2.有数量岗位限制;

3.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任职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

4.先由专家评审任职条件,再由行政领导聘任;

5.职务有任期;

6.专业技术职务只在单位内有效。

(三)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1995] 1号)文件。

对少数地区和部门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制定政策性文件,建立和变相建立职称系列,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进行制止和纠正。并指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及考试制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和推行,是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国家规定和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四)29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政策文件。

1986年以后,当时的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陆续转发了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实验人员、中专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翻译专业人员、体育教练、播音员、图书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文博专业人员、海关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人员、艺术人员、律师人员、公证人员、飞行人员、船舶人员等共29个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实施意见,并确定了群众文化、法医、计量和专利等专业的靠用。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主要内容:总则、职务名称及级别设置、任职基本条件和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评审、聘任与管理、附则等内容。

(五)评审工作。

198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主要通过评审进行。

在职称改革初期,职称评审工作主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颁发的29类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精神执行。

1990年职称评聘工作转入正常化以后,人事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和《人事部关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2]5号)等文件,对评委会的组建管理作了一系列的规定。目前各地、各部门的评委会管理工作,主要是依据上述的文件精神组织进行的。

(六)量化评审条件。

1993年以后,根据国职办[1992]10号、国职办[1992]11号、国职办[1992]13号的要求,陆续制定了35个系列和专业的中、高级量化评审条件。

根据实行社会化评审的指导思想,逐步建立一套以学历为基础,把对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进行量化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标准,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其中进行的专业划分,主要参考了我国一些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专业划分,适当借鉴了教育专业划分,以二级学科为基础,向一级和三级学科延伸。

目前各类量化评审条件都是指导性的文件,不是强制实行的标准。

(七)企业职称改革。

在1992年前,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称管理办法是基本一致的。

为贯彻《企业法》和中央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精神,国家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指标或结构比例限制,企业可以按照“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自我完善”的原则开展评聘工作。

1998年底,中央决定把各类企业脱钩,交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达到200家左右。为了指导企业职称改革工作,人事部于1999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脱钩企业职称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人发[1995]105号),企业在坚持“四自”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改善职称工作。

(八)事业单位职称改革。

1.在转入经常化评聘工作后,国家给各地、各部门下达职务微调职数(聘任指标),各地、各部门给所属企事业单位下达指标,用人单位根据上级单位下达的指标数量进行评聘。

2.近几年来,随着工资管理等制度改革的发展,国家逐步改变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3.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02年]35号)。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今后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做好事业单位中人员聘用与职称聘任的政策衔接是当前正在抓紧研究的问题。

(九)其他相关政策。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里,还有两个比较重要的政策。一是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的要求。提出了一个实事求是,逐步提高的原则。从1999年开始,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职务提出了统一的实施外语等级考试的要求。二是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用制里,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初聘职务,这项政策是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里一个很重要的内容。

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994年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逐步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一)原劳动部与人事部联合下发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

1.确定职业资格的定义和分类。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

2.确定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分工。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

3.确定了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人事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和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范围、职业分类、职业资格标准,并制定认定、考试、评定、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确定了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原则、范围和程序;对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分类、实施办法作了原则规定;对具体的证书管理、注册管理、罚则等方面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三)各单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文件。

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建立了37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此外,依照有关法律,国家还推行了注册会计师、执业医师和律师等资格制度。各单项职业(执业)资格制度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有:职业(执业)资格名称、职能分工、报考条件、注册登记与管理、执业范围与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原则性条款。

(四)与各项制度相配套的政策文件主要有:考试办法、注册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规定等。如各单项职业(执业)资格举行考试,每年度还有一系列的政策和操作性的文件,包括考试考务工作、考试合格标准、证书颁发等。

四、职称考试。

职称考试又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考试。职称考试目前主要有三大类型。

第一类是专业技术员的资格考试,分为计算机软件、经济、会计、审计、卫生、船舶驾驶等,共6类。

第二类是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共有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药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注册税务师、拍卖师、企业法律顾问、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质量专业、出版专业、国际商务专业职业资格等,共36类。

第三类是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相关的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共2类。

(一)考试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1990年以后,人事部对各类职称考试管理制定一系列的规定,关于考试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考试各项工作规定,对职称考试统一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作了特别要求。制定了《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人发[1997]75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并下发了《考试管理办法》、《考试大纲、试题编审和试卷印制工作规程》、《考务工作规程》、《证书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文件规定。考试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二)各单项职称的政策文件规定。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通常这类考试单独制定规定,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生(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船舶驾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等。

2.(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主要根据各单项职业(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配套的考试办法。

3.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单项考试。

《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5号) 、 《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

五、职称工作面临的挑战以及改革。

我国加入了WTO后,国际形势发生很大的变化,随着国际交往、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人才流动的国际化,人才服务的贸易需要,以及相对的资格的一些互认,这些都对我们的职称工作,提出很多新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之下,就要求我们职称工作要适应新的变化,有新的发展。

现行的职称工作暴露了一些问题,一是现行的职称制度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二是师资不适应职业发展的需要。三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的标准不科学,特别是没有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四是专业技术人员中,实际上存在着终身制的问题。

(一)职称制度的改革:

1.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制。

第一,改革完善专业技能聘任制度,实行了评聘分开的办法,为其他的所有制人员进入这个自身体系,开辟了很广阔的道路。

第二,改进和丰富了评价的方式,在部分系列和专业中推行了考试、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多种的评价方法。对单一评委会的评审方法,进行了改革。

第三,在评审中强调了同行专家评议,特别探索了评委会的组建方法,

第四,逐步完善评价标准。

第五,改革职称管理的办法,对企业、事业指标管理,岗位结构管理采取了不同的方法。

2.探索制定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身评审和考试的办法。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实施符合多种所有制,以及各类人才需要的评价方法。

3.推进了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制度。

(二)职称制度改革的意义。

第一,职称工作的改革,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也符合我国国情,并逐步形成了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职称制度。

第二,职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贯彻小平同志尊重知识、尊重劳动的思想,和落实党的知识论政策,已经成了党的知识论政策实施的重要的手段。

第三,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起了非常大的作用;为不同的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分类改革起了一些基础性作用;为建立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1.中央对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一,制定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要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第二,要建立以能力、业绩为核心,由品德、能力、业绩、知识等要素构成的评价体系。

第三,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要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四,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终身制。

2.对职称制度改革的共识。

第一,职称改革要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目标,要逐步建立顺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科学的、分类的、开放的、动态的这种评价体系。要构建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为核心,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这种评价机制。

第二,职称制度改革,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坚持以人为本,按科学的人才观来建立人才评价机制,要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的特点,要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

第三,职称制度改革,要坚持分类分步推进。

3.职称改革的内容.

第一,从宏观上要开放职称系列。在新的时期,要结合市场经济,结合新的职业的发展,要建立一种开放、动态、科学、分类的职称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对整个专业技术人员,各个门类,各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发展更为有力。

第二,要拓展服务范围,对全社会,对各种所有制进行改革。

第三,要创新评价方式,强调能力和业绩为核心,强调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四,要完善使用机制。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一)目前我国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主要围绕五项基本目标:

第一,继续扩大我们的队伍总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

第二,以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

第三,要优化队伍结构。

第四,大力培养高层次急需的人才,这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五,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

(二)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制度。

1.国家专家选拔制度。

2.博士后制度。博士后制度是非常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也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制度。

第一,博士后制度是由国家来资助兴办,国家来组织实施的。

第二,国家根据需要有计划地来培养博士后。

第三,博士后的政策是由国家来制定的。

①设有流动站,博士后的进站,博士后的人选,博士后的出站,都要经过国家的相关程序。

②学科交叉。规定一级学科,博士后必须再交叉哪些学科,这样对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继续教育制度。抓高层次人才建设,核心是抓能力建设,能力要通过继续教育的这种方式来获得。

①要有法律保障。

②要有职业资格制度保证继续教育的实施。

③要有市场导向。

4.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管理。

留学政策最早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现在的留学政策概括为四句话,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