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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知识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考试模式人才培养法律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针对这样的教学类型,更应强调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职业技能,更应强调和重视学习的过程,更应注重学生对知识真正掌握和理解运用的比重,这就要求教师积极探索,通过教学过程的改革带动考试模式的改革。特别是法律专业,传统的笔试一统天下、死记硬背就能考高分的考试模式已经不利于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总理曾经提到:

“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的大学”。故,笔者通过进行法律专业法律原理与技术课程的教学,尝试着对考试方法、考试内容等进行改革,以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对学生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使学生真正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能够切实理论联系实际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1目前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考核多采用笔试方式,绝大多数的课程闭卷考试,题型多以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为主,这就形成了学生笔试一统天下的思想,使得学生不重视日常教学,寄希望予期末的复习课,要求教师考前划重点等等。形成了平时上课不认真,甚至迟到、早退、无故旷课,期末复习课学生到的齐,一再要求教师缩小考试范围,甚至出现个别学生在考场打小抄这样的不正常现象。学生学习重结果轻过程,对知识的掌握不求甚解,老师要考什么就囫囵吞枣、断章取义的背记什么,在学习过程中学生是被动的,没有把“要我学”及时转变为“我要学”,没有发挥独立思维能力,一门课程后能真正掌握的知识所剩无几,达不到教学应有的效果。这种传统的考试模式根本不利于高职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2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考核应具有的特点

在教育教学上,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特征是理论必须够用为度,重点突出实践教学,突出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的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因此考试考核的特点也应该和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相匹配。考试形式的多样化是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考核应具有的特点。

针对法律专业的特点可以采取笔试为主、口试为辅的考试模式。笔试主要考核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口试主要考核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思辨能力等。

可以采取题库考试。题库可以由学生自主设题,一方面迫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全面的复习,设问时尽量设计精品试题;另一方面集合所有学生的试题作为题库,考试时从中抽取,摒弃了学生考前划范围的思想,复习比较全面,每位同学所设的题目均有可能抽到,能够做到公平。

可以采取一页开卷考试模式。所谓“一页开卷”,是指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发放带有教务处戳记的16开白纸,考前发给学生,学生将自己认为重要的内容或分析案例可能会用的重点法条记录下来,如同记录数学公式一样,记录多少内容、具体记录什么内容,学校不加以限制。考试时允许学生带入考场,考试结束时,记录内容的纸张也同时回收。这种方式也同样可以摒弃学生要求教师考前划范围,复习比较全面,对于某些知识也不再死记硬背,而真正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教师则更应揣摩出题的知识面、灵活性,出出更多的经典试题。目前部分学校已经采取了这种一页开卷的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改革的对策

要改革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模式应当从教学模式改革入手,使学生重视学习的过程,领会真知识,学到真本领。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教学的五E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所谓五E即吸引(Engagement)、探索(Exploration)、解释(Explanation)、加工(Elaboration)、评价(Evaluation)。吸引即将学生吸引到学习任务上来;探索是学生进行观念的重建,教师向学生提出需要仔细探讨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解释学生通过自己或互相交流解释所学的概念和释义;加工是通过质疑、比较、实践等活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评价是鼓励学生评价自己的理解力同时为教师提供评价教学效果的机会。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从教学的开始阶段就要向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将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汲取,边学习边自己释疑解惑,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对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总结和加工运用,给出正确的评价。

教学过程的细化可以扭转高职生学习的态度,改变一些高职生不良的生活习惯,重平时的日常教学。笔者在法律原理与技术课程教学中,第一节课就开宗明义告诉同学法律原理与技术课程是宏伟法律大厦的奠基石,是神圣法律殿堂的金钥匙。本课程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学生法律视角的观察能力、法律思维的判断能力和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让学生在学习中理解法律精义,在理解中解决法律问题,在解决中培养法律精神。以课堂讲授为主,理论实践结合,知识点配合案例分析理解,开展课前五分钟、辩论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期末考试不划范围,以教师出的章节练习题、教材后附习题为题库进行考试。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的取得在基础分数的情况下采取加分法,即基础分数是考勤分、作业分等,而参与课前五分钟、辩论赛、社会实践的同学,上课时积极思考回答问题的同学则可以获得平时成绩的加分。如某次课某位同学因故迟到,考勤分应受到相应的影响给予减分,那么他可以通过积极答问将失去的分数加回来,以其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对日常教学的重视。

在法律原理与技术课程的课堂,课前五分钟是让学生自己搜集时效性强的案例进行讲解与分析,让学生走到台前,讲明案件的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适用到的法律及处理。而后学生可以稍加讨论,最后教师加以总结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针对课程中法律与道德的重点问题开展了以“法律与道德谁更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辩论赛,赛前学生们以学号尾号的单双号进行区分,分别作业论述“法律更能促进社会和谐”和“道德更能促进社会和谐”两个方面,而后以大专辩论赛的模式为模板由学生自行组织辩论赛,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在章节习题中也重视题目的灵活性,每次习题后教师都进行讲解,让学生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

这些教学过程从思想上端正高职生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进取,锐意创新。自然在考核的评价中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超级秘书网

笔者教授的班级共127名学生,期末考试的总评成绩100~90分的有18人,90~80分的有23人,80~70分的有32人,70~60分的有20人。及格率73.2%。信度、区分度均较好,80~100分数段的41名学生应该说对该课程的掌握还是比较扎实全面的。这些同学重视日常教学,作业认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知识掌握扎实全面,达到了教学效果,比以往考前划范围的方式和效果要好。

对学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全面,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在日常教学中考核学生,通过采取背法条大赛、法律知识竞赛、有奖竞答、案例专题讨论、模拟法庭、辩论、东升培黎八家地区法律服务室承接案件实例讨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切实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在期末考核时重视知识的连贯性、综合性,真正发挥考试的功能。

考试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执教者必须认识到当前高职法律教育考试模式的弊端和改革的紧迫性,不断探索和改革考试内容,创新多元化的考试模式,让学生学有所长,发挥考试科学的评价功能。

参考文献

[1]高建新.《高职课程考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J].辽宁高职学报,2009,3.

[2]王红.《改革高职教育考试模式,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J].福建高教研究,2006,2.

[3]杨永红.《改革高职教育考试模式探析》[J].科技教育,2007,9(203).

[4]刘吉祥.《改革政法院校的考试模式,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第2篇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三农”主战场上的一支强大的生力军。在全国,运行比较规范、作用比较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已经超过了15万个,遍布种植、畜牧、水产各业,形成了“办一个合作组织,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帮农民”的发展景象。总结改革开放后各类合作组织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农户家庭独立经营自主权基础上,由农户自愿选择的合作。在组建方式上,不搞过去的土地、农具、财产入社,不触动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在服务内容上,不搞生产过程的大包大揽,根据成员的需要,有选择地开展服务作业,筹集资金,聘用人员,对成员开展特定的专项服务(提供种子,批量购置化肥、农药,批量销售成员的产品)等;在产品销售上,成员享有产品买卖定价的自主权,同时根据章程享有合作组织盈余的分配权;在社会地位上,合作组织与其他企业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人事、财务、经营业务等方面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和依赖关系。

二是面临农业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趋势,合作者之间出现明显的同业性,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跨越产前、产中、产后,表现为综合性。市场经济的普遍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现代农民合作组织区别于传统社区型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普遍涌现蔬菜、水果、花卉、中草药等种植业户之间以及蛋鸡、肉猪、肉牛、奶牛、水产品等养殖户之间的各种同业合作组织,且备受欢迎。在专业合作组织中,由于农户从事同一产业,大家遇到的困难相同,需要的专业技术、专用生产资料相同,产品的市场走向一致,从而产生需求的合力,容易形成服务的规模效益,能有效地降低农户的产、销成本。一个合作组织直接联系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直接联系厂商、专业市场,直接接受政府产业指导,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服务的效率,使成员分享到工商利润。

三是出于发展的需要,合作组织自发地依靠能人、大户或者从社会上选聘高级管理人才,实现了管理人才共享。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一方面靠机制的保证,同时也依靠科学的管理,靠人才。凡是成功的农民合作组织,必然有一个或者一组精明能干的管理者。这些管理者通常是在长期互助合作中自然形成的,或者是大家一致从社会上选聘的。应该说,农户之间的分化不仅是因为户与户之间劳动力的差别,更重要的是文化智力、组织活动能力上的差别。事实上也不可能每个农户都成为经营能手,不可能每个专业户群体里都有经营能手,德才兼备的经营能手就更显缺乏。选聘精明能干的管理人才成为现代合作组织的新做法。成功合作组织的经验最可贵的是利用了现代管理资源,使精明能干的管理者的智慧变成社员的群体行动,通过“共享智慧”提高每一户农民社员的管理能力,从而大幅度地提高合作组织的生产能力。

由以上三条可以看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构建形式,既不同于欧洲的合作社、亚洲的合作社,也不同于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社,它实际上是一种成员主体身份明确、产权关系清晰、服务内容灵活有效、权利与义务对称、管理科学的现代农业企业组织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这一现代农业企业组织制度。

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在2006年10月公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成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第3篇

调查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A、农村74%B、城市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A、有18%B、没有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A、能24%B、不一定能14%C、大部分能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32%

B、缺乏法律知识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A、经常12%B、偶尔74%C、从不14%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只有12%,即6个人(调查对象为50人)会经常关注国家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还有14%,即7个人表示自己从不去关注,这表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重视程度是非常不够的,其认为自己只要守法不违法,法律是离自己很遥远的。

⑹、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A、三个月22%B、六个月48%C、一年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现,有52%的大学生不知道,这一问题与大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问题相关,可见大学生对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并不多。

⑺、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A、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32%

B、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42%

C、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26%

D、不重要0%⑻、超市的工作人员要求搜身,你会怎么样做?()

A、拒绝84%

B、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接受10%

C、完全接受0%

⑼、假如你的亲人欠某基金会的钱无力偿还,基金会连同民政局把你的亲人抓去关起来,放话拿钱才放人,你会怎么做?()

A、忍气吞声,凑钱领回亲人8%

B、到民政局理论,要求放人16%

C、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亲人的人身自由权76%

⑽、当你参加勤工俭学或是工作时,你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吗?()

A、有72%B、没有28%

从⑻、⑼、⑽的数据可以发现,依然有少部分大学生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1)缺乏主动性。根据调查了解到,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2)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第4篇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整体水平偏低

笔者于2011年对南阳理工学院、平顶山工学院、安阳工学院、洛阳理工学院等四所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10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了法律素养状况问卷调查。调查的方法是发放和填答调查问卷。问题的回答主要是采用封闭式的回答方式,即预先设计好四个可能答案,全部列于问题下面,由被调查者从中选择一种作为自己的答案。调查内容一是对法律问题的回答。法律问题的设计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法律素养的三方面即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信仰。二是对被调查者身份的回答。包括年级、专业、政治面貌、有无兼职经历、是否学生干部等情况。调查问卷共发放1100份,除极少部分由于填写基本资料和回答问题不符合规范外,有效问卷为1000份。因此,有效问卷资料较为完整可靠,可以客观反映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从问卷调查中得到的结论是: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整体水平比较低。具体表现在:(1)法律知识掌握程度比较低。许多学生甚至对一些基本的法律原理也不了解。比如,50%的学生不能区分违法和犯罪,48%的学生竟不知道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2)学习法律的态度不主动、没有远见性。调查“对于一些与法律知识相关的节目、信息、书籍等,在日常生活中你会如何做”,50%的大学生是偶尔看一下。调查“对新法律颁布的关注情况”,回答总是或者经常关注的学生占22%,78%的学生回答偶尔或者不关注新法律的颁布。调查“法律对你的生活重要吗?”,50%的学生认为不太重要。(3)对社会中与法律有关的问题的看法不一致。调查“对当前众说纷纭的司法腐败问题”,55%的学生认为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是法官品德太坏,20%的学生认为是法官的法律素养太低,20%的学生认为是由于司法不独立,5%的学生认为是由于司法机关压力太大。大学生对生活中的这些问题的不同看法,既表明大学生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也反映了大学生不能正确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社会生活现象。(4)应用法律的能力比较差。比如调查“当你去超市购买吹风机,你会向超市索要发票吗?”,只有17%的学生认为购物时索要发票很重要。(5)不能准确理解和把握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在调查中发现68%的学生虽然认可“法治”反对“人治”,但由于受到传统的人治观念和现实中一些“权大于法”现象的影响,往往认为法律只具有工具价值而不具有目的价值。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整体水平低的原因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整体水平低,有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高校教育教学管理不完善的原因。

(一)学生自身的原因

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许多在校大学生来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区。在当前大学学费居高不下的情形下,很多农村贫困家庭出来的孩子,考虑到上大学的生活成本,会选择生活消费水平比较低的城市。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地处中原,人口众多,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南阳、安阳、平顶山等地级城市的人均消费水平在全国地级城市中排名靠后。因此,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汇聚了很多家境贫寒的学生。因为生源地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边远省区,很多学生的学习基础较差,知识面狭窄,接触社会的信息量比较少。来到大学后,又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往往把更多的时间放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认为学好自己的专业,将来找到一份好工作,才是大学四年的“正业”,而不必浪费那么多的时间去学习法律。同时,学生发现法律知识枯燥,缺乏吸引力。导致大学生不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法律课程,也只是求个考试过关就行了。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进而不可能获取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但是,在大学阶段,大学生的心理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却又未完全成熟,其表现是精力充沛、冲动敏感、思想较为幼稚、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心理承受力脆弱。在校的90后大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在长辈的溺爱中长大,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加之由于受到各种不良社会思潮影响,他们的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以暴制暴、以侵害对侵害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加。

(二)学校方面的原因

(1)从教育观念层面来说,河南省的一些地方理工院校领导不重视法律基础教育。就业率是地方理工院校的工作指挥棒,就业率低,直接影响地方理工院校的生源和质量。因此,学校把所有的教育教学精力都放在专业课上,认为只有使学生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技术,他们毕业后才能找到好工作。甚至很多高等院校在大学一年级新生一入学就开设就业指导课和创业指导课,但是对与就业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2)从人才培养模式层面来说,大学生接受法律基础教育的途径太单一。全国很多高校在法律基础教育教学中,只设置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任何课外培养模式。(3)从教学理念层面来说,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有些思政课教师没有理解思想道德修养课与法律基础课合成一门课程的真正内涵。事实上,两者的合二为一并不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简单合并,而是一门在体系和内容上有机统一的崭新课程。正因为德育与法制教育之间紧密的内在联系,才使这门新课与传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全然不同。但是,很多思想政治课教师把有机融合理解成了简化,并由简化发展成对于法律基础教育的忽视。这种错误理解和倾向也自然而然的蔓延至学生,造成他们对法律基础课的轻视,不利于在学生中开展法律基础教育。(4)从教学内容层面来说,课程设置不合理。课时少、内容庞杂繁多,致使教学走马观花。教师为赶进度,课堂上只是概括地介绍一下各个部门法,将知识点简单地罗列、堆积。具体法律条文涉及的较少,部门法的总则内容介绍较多,分则基本不予介绍。案例分析、社会现象分析等都无暇顾及。学生则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过关了事,结果达不到理想的教学效果[4]。(5)从教学方法层面来说,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法律基础课教师只重视法学基础知识的普及和法律理论的灌输,而忽略大学生法律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学到的法律知识与实际相脱离,缺少应用法律的实践和经历,导致大学生面对社会实践时束手无策。(6)从教学师资队伍层面来说,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在法制教育中投入的师资力量过于薄弱并且配置不合理。在大学生的就业指导课或者创业指导课上没有专门配置普及企业法律知识的法律教师,仅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设置专职教师岗位。但是当两门课程合成一门课时,学校仅仅是在技术处理上把两门课程的教师合到一个教研室,来共同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没有考虑到老师的专业背景、知识结构的差异,也没有进行有效的专业知识的补充培训。

提高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

(一)改革高校法律课的教学模式

首先,要准确定位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目标;其次,在教学要求方面要符合大学生的认知规律;再次,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要避免纯知识化的培养模式;第四,在师资力量的布局上要改变和优化师资队伍,聘请法学专业教师讲解;最后,在教学方式上要改变传统授课方式,采取灵活化、多样化的授课方法,授课内容要生活化、通俗化。从实例中讲解,运用情景教学法,组织学生观看相关的法律视频,观赏模拟案例等来培养理工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二)拓宽法制教育宣传的渠道

(1)在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指导课上增加具体的实用法律知识培训,对大学生的具体就业创业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以便更好地为学生创业服务。在就业指导课上,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不同的学习内容,进行专业性的法律基础教育。例如:经济管理专业除了学习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外,还要了解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票据法》、《会计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艺术类专业要掌握《知识产权法》;医学专业要理解《卫生法》;建筑专业要熟悉《建筑法》;教育类专业要熟知《教师法》、《教育法》等。在创业指导课上根据具体的创业阶段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技能的培训。教师应该详细介绍《个人独资企业法》、《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以便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选择真正适合自己创业理念的经济组织。同时,大学生创业还需要了解《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而为了应对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的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引导大学生深入了解《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2)要求大学生至少选择两门以上的法律公共选修课。同时在法律公共选修课课时报酬上给予一定的提高,以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多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法律公共选修课要充分考虑发挥理工行业优势和背景优势,依托优势理工学科,大力开展相关行业法律制度的教学与研究,注重文理工相结合,实施“基础平台+专业模块”的培养方案,设立若干教学模块,如交通法教学模块、建筑法教学模块、信息法教学模块等,供学生选择[5]。可采用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制,在老师指导下,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学习方式、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还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基础、兴趣、成才目标及择业期望,跨专业、跨学科门类选课,满足学生多样性、个性化的学习需求。(3)学校可以根据理工科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复合型法律教师培养计划。建立法律教师复合型知识评价标准,即法律教师要了解工程学的核心知识、操作方法和实践经验,强化法律教师的工程质量意识。为强化复合型法律教师的实践能力,要定期聘请工科专业教师给法学教师授课或者实行工科专业背景和法学背景教师的双向交流。由复合型法律教师向大学生讲授公选课和就业指导课,必定能够培养出一批既懂理工科知识规律又有职业法律意识的高素质复合型实用人才,肯定会受到有关工科行业、部门及广大用人单位的极大欢迎。从某种程度上说既提高了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又提高了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的就业率。(4)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律文化活动。学校、院系及法律教研室应经常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律文化活动,如法律知识竞赛、法学讲座、法律研讨会、模拟法庭、普法文艺演出等。(5)增加司法社会实践。组织大学生到合适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参观学习。比如到河南省各个地级市监狱去参观,与一些监狱犯人进行“零距离”交流。也可以让监狱犯人到学校进行现场忏悔,对在校大学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也可定期组织大学生到庭审现场旁听。总之,让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切身实践去体会和感受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头脑去评价法律及讼案的是非曲直。(6)开展诊所式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活动。各地方理工院校要针对大学生在学习、恋爱、兼职、实习、就业、人际关系以及日常生活方面的问题开展法律服务或法律咨询活动。开展诊所式法律服务的方式应该是在法律教师的引导下,以法学专业大学生为主体,为法学专业大学生提供一个身临其境的教学环境,为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解决实际问题的平台。法学专业学生直接受理同学们的真实案件,不仅锻炼了他们的随机应变、处理不同法律问题的能力,而且提高了询问、解答以及归纳总结问题的能力。同时巩固了法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学理论知识,加深了对原有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有助于造就一批既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法学专业学生开展相应的法律咨询活动,解决了理工科大学生在学习、恋爱、兼职、实习、就业、人际交往以及日常生活方面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不仅可以让理工院校大学生体会到法律的魅力,还能及时解决同学之间的矛盾,增进同学的友情。对提高河南省地方理工院校大学生的整体法律素养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对高职高专会计专业而言,经济法课程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专业的学生一方面要扎实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又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法律知识,并且在实际会计工作岗位上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如果说职业院校学生要具备“双证书”[1];那么,会计专业毕业生就需要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专业职业任职资格,而经济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则是必考内容。因此,经济法课程对提升会计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法律素养尤为重要,对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更为重要。但现实中很多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比较枯燥,有很多法律知识点需要死记硬背;经济法授课教师讲授起来也有难度,学生不容易理解,学习起来也比较困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高职高专学生的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参差不齐现象特别严重,一些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相对较差,学习态度不够端正,课堂学习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是职业院校经济法教材的体系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组织法、宏观调控法及市场规制法等内容,整个体系庞杂、内容繁多;在教学上,教师注重单向的传授而缺少和学生的交流沟通,使得学生经常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2];考核方式采用单一的期末集中闭卷考试,所采用的题型一般包括最传统的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等几种形式,考核的重心偏向于学生对基本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这种课程考核方式,造成平日不学习的学生仅需利用考前的突击复习便能考试过关,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要实现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与企业职业岗位无缝对接,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教学改革应依据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以会计实际岗位需求来确定经济法教学目标,以教学目标来设置教学内容,以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培养为目标改进教学方法,以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评价为重点设置考核方式等四个方面进行。

一、通过企业实地调研,从会计岗位实际需求来确立经济法的教学目标

(一)加强会计岗位职业证书考试能力的培养

国家制定会计职业等级标准和会计职业分类,高职高专会计课程应当依据企业实际会计工作岗位的需要来设置。我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链接“会计专业”与“会计职业”之间的桥梁,是进入我国会计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会计专业的毕业学生只有努力学习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具备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资格;在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中,经济法及经济类相关法律知识是必考科目之一。因此在经济法的教学中有必要与这类资格考试挂钩,教师在设定教学目标时需要加强会计专业学生职业证书考试能力的培养。

(二)加强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

对于注重和强调实践操作的职业技术教育来说,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是关键,“会做比知道”更重要,在课程设置中应更多考虑的是“通过学习,学生掌握了什么技能”,而不仅仅是“通过学习,学生对知识了解什么”,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在讲授经济法课程时,教学目标是通过授课让学生明白掌握法律知识之后能做什么,怎么做,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比如,通过“票据法”的学习,学生要学习支票、汇票等相关票据的基本知识,掌握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的知识,理解并掌握如果发生票据纠纷之后当事人通过什么途径如何来主张权利;通过学习弄清楚不同票据的填写,以及因票据填写不规范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且知道如何防范不良后果的产生等。

二、围绕教学目标来设置符合学生需求的教学内容

(一)基于会计专业相关资格考试的内容需要

来设置教学内容现阶段,高职高专学生参与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都需要考经济法及经济法律基础的知识。经济法授课教师应综合考虑高职学生理论知识较差的实际情况,其在校期间主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学习能力强的学生才会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此授课教师在设置《经济法》教学内容体系时应参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初、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的要求,对教学内容作必要的选取。

(二)基于实际工作岗位的需要来制定教学内容

经济法授课教师要打破一贯的学科体系进行法律知识的选取,在制定教学内容时需要进行企业调研,弄清企业会计岗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的涉法工作任务有哪些,根据完成这些工作任务需要哪些法律知识,从而来安排教学内容。实践中,会计工作岗位学生要用到的经济法律知识主要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物权法、担保法、票据法、破产法、合同法等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3]。这些法律制度中,有些属于狭义经济法领域,有些属于民商法领域,会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选取不能仅限于狭义的经济法学科体系范畴,民商法中关于合同法、担保法、债权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还必须要包涵在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满足现实工作中对会计专业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的需求,才能够让学生可以学以致用。

(三)基于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课时设置来优化教学内容

高职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中经济法课时设置一般较少,多为40节左右,但会计专业经济法包涵的内容非常多不仅有狭义的经济法还包涵有很多民商法的内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素养本来就不强,学习能力参差不齐,教师在有限的课时下如何完成教学任务是一大考验。授课教师只能选择优化教学内容,将教学内容分为重点和非重点。教师如果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授课教师应集中讲解重点内容,而对非重点内容通过布置案例、讨论等方式让学生课后自学掌握。比如《合同法》教师重点讲解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违约及救济方式;而对于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等内容可通过学生自学解决。

三、以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培养为目标选取教学方法

(一)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教学

经济法课程中普遍的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使用可以在现实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条文中搭起一座桥梁[4],通过案例的讨论能很好地启发学生进行思考,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在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有利于课堂教学的顺利实施。但案例教学法是否能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很大程度上在于授课教师选取的案例是否与所讲授的法律知识点高度一致、教师导入案例的时机是否恰当及设置的问题是否科学。假如选取的案例不合适或者案例的导入不恰当,就不能很好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因此,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尽量选择与学生将来从事工作岗位相关联的案例,例如选取企业会计或出纳等财务人员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为案例;或是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身边的案例,特别是要选取那些平时生活中因当事人不经意的行为却触犯了法律规定,给自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这样的案例能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影响。在案例的表现形式上,尽量图文并茂,集中给学生放案例视频,便于学生能更好的代入到案例的情节中去,印象深刻,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总体上说,经济法案例教学时,选取的经典案例一定要适应所讲授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通过引导,让学生深入思考来发现问题,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的能力[5]。

(二)通过模拟“工作任务”的方式进行教学

为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应加入实际操作环节。教师在授课时可以结合会计专业典型工作任务和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根据讲授课程内容为学生设置一些典型的“工作任务”。比如,在整个公司法学习完毕后,把全体的学生分成不同的学习小组,分别模拟公司发起人或企业合伙人,通过模拟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让学生学习制定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在合同法学习完毕后,布置签订“买卖合同的工作任务”,让学生模拟签订合同,让学生知道如何履行签订合同手续,弄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掌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掌握合同违约后,当事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救济途径以及如何解决各种法律纠纷。学生通过模拟参与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提高学习兴趣,进而增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

(三)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教学

模拟法庭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最有效的教学方式之一,可以形象、直观地再现法庭审理过程,使学生印象深刻,有利于更好的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但设置模拟法庭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首先,模拟法庭教学最好放在理论课全部结束之后进行。因为高职高专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在学生学完了经济法的全部理论知识后,学生对经济法的基本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掌握后,才可能具备开展模拟法庭的条件。其次,教师要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为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做一些准备。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让学生了解我国证据规则的规定,掌握法律规定的“原告就被告”、法院管辖权、“谁主张谁举证”等基本的原则,只有这样模拟法庭的法庭调查环节才有可能正常进行;在诉讼程序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重点介绍民事起诉书及民事答辩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再次,在开展模拟法庭时要做到,选取完整的法庭审理视频,通过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理的视频,使学生先了解法庭审理完整程序;选取具有真实性、典型性、身边性的案件,最好是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一些网上引起热议的案例,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四、以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评价为重点设置考核方式

期末闭卷的笔试是会计专业经济法的主要考核方式之一,闭卷考试主要是对基本知识点的记忆能力及基本理解能力的考查,并不能很好地考查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7]。笔者认为,经济法的考核评价既要考查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更应考查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既要对学生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查,也对学生在整个经济法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查,不能只是单独采用试卷考核方式,在考核时要把学习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结合起来。比如,在教学过程中课堂上学生对老师提问的回答情况可以很好地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完成工作任务的表现更能清楚的反应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以上几种考核方式可以完成学生对法律知识理解运用能力的考核;而闭卷笔试可以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一些重要的理论知识点的掌握。只有设置多种考核方式,才有可能比较客观全面的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综合反应学生学习效果。

五、结语

综上,在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如何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同时又能与会计专业具体岗位工作任务相衔接,让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能够熟悉掌握、融会贯通,是经济法教师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课题。进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离不开教师,要保证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必须要提高经济法教师的专业能力。在实践中绝大部分的经济法教师一直在学校工作,并没有财会企业的工作经历,经济法授课教师有可能自己对会计专业的涉法工作任务就不了解,那么无论如何也组织不好经济法课程教学。所以,要进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并确保经济法课程的顺利实施,就一定要增加教师的社会实践机会,选派优秀教师深入企业进行实践锻炼,进一步熟悉会计相关岗位的涉法工作,从而不断提升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这样才能提升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水平,做好经济法的教学改革工作,培养更多满足社会需求的会计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杨晓兰,杨小峰.高等职业院校推行“双证书制”的探索[J].职业技术教育,2005(35):23.

[2]孙秀伟.探究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J].科技信息,2011(28):29.

[3]张莉.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探索[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1):105.

[4]罗冬娥.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能力培养教学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5):109.

[5]喻靖文.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做合一课程建设的思考[J].中国西部科技,2011(32):76.

[6]梁芷铭,傅远佳.高职法律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优化[J].教育与职业,2012(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