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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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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知识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考试模式人才培养法律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实验、实训、实习是三个关键环节。要重视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的一致性,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针对这样的教学类型,更应强调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职业技能,更应强调和重视学习的过程,更应注重学生对知识真正掌握和理解运用的比重,这就要求教师积极探索,通过教学过程的改革带动考试模式的改革。特别是法律专业,传统的笔试一统天下、死记硬背就能考高分的考试模式已经不利于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总理曾经提到:

“一所好的大学,在于有自己独特的灵魂,这就是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千人一面,千篇一律,不可能出世界一流的大学”。故,笔者通过进行法律专业法律原理与技术课程的教学,尝试着对考试方法、考试内容等进行改革,以期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对学生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使学生真正独立的思考,自由的表达,能够切实理论联系实际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1目前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考核多采用笔试方式,绝大多数的课程闭卷考试,题型多以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不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为主,这就形成了学生笔试一统天下的思想,使得学生不重视日常教学,寄希望予期末的复习课,要求教师考前划重点等等。形成了平时上课不认真,甚至迟到、早退、无故旷课,期末复习课学生到的齐,一再要求教师缩小考试范围,甚至出现个别学生在考场打小抄这样的不正常现象。学生学习重结果轻过程,对知识的掌握不求甚解,老师要考什么就囫囵吞枣、断章取义的背记什么,在学习过程中学生是被动的,没有把“要我学”及时转变为“我要学”,没有发挥独立思维能力,一门课程后能真正掌握的知识所剩无几,达不到教学应有的效果。这种传统的考试模式根本不利于高职实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2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考核应具有的特点

在教育教学上,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特征是理论必须够用为度,重点突出实践教学,突出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理论联系实际的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

因此考试考核的特点也应该和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特征相匹配。考试形式的多样化是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考核应具有的特点。

针对法律专业的特点可以采取笔试为主、口试为辅的考试模式。笔试主要考核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口试主要考核学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思辨能力等。

可以采取题库考试。题库可以由学生自主设题,一方面迫使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全面的复习,设问时尽量设计精品试题;另一方面集合所有学生的试题作为题库,考试时从中抽取,摒弃了学生考前划范围的思想,复习比较全面,每位同学所设的题目均有可能抽到,能够做到公平。

可以采取一页开卷考试模式。所谓“一页开卷”,是指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发放带有教务处戳记的16开白纸,考前发给学生,学生将自己认为重要的内容或分析案例可能会用的重点法条记录下来,如同记录数学公式一样,记录多少内容、具体记录什么内容,学校不加以限制。考试时允许学生带入考场,考试结束时,记录内容的纸张也同时回收。这种方式也同样可以摒弃学生要求教师考前划范围,复习比较全面,对于某些知识也不再死记硬背,而真正是理论联系实际的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教师则更应揣摩出题的知识面、灵活性,出出更多的经典试题。目前部分学校已经采取了这种一页开卷的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改革的对策

要改革高职教育法律专业考试模式应当从教学模式改革入手,使学生重视学习的过程,领会真知识,学到真本领。兰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教学的五E模式值得借鉴和推广。所谓五E即吸引(Engagement)、探索(Exploration)、解释(Explanation)、加工(Elaboration)、评价(Evaluation)。吸引即将学生吸引到学习任务上来;探索是学生进行观念的重建,教师向学生提出需要仔细探讨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解释学生通过自己或互相交流解释所学的概念和释义;加工是通过质疑、比较、实践等活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评价是鼓励学生评价自己的理解力同时为教师提供评价教学效果的机会。这种教学模式要求在教学过程中从教学的开始阶段就要向学生提出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将被动接受变为主动汲取,边学习边自己释疑解惑,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对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总结和加工运用,给出正确的评价。

教学过程的细化可以扭转高职生学习的态度,改变一些高职生不良的生活习惯,重平时的日常教学。笔者在法律原理与技术课程教学中,第一节课就开宗明义告诉同学法律原理与技术课程是宏伟法律大厦的奠基石,是神圣法律殿堂的金钥匙。本课程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学生法律视角的观察能力、法律思维的判断能力和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让学生在学习中理解法律精义,在理解中解决法律问题,在解决中培养法律精神。以课堂讲授为主,理论实践结合,知识点配合案例分析理解,开展课前五分钟、辩论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期末考试不划范围,以教师出的章节练习题、教材后附习题为题库进行考试。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的取得在基础分数的情况下采取加分法,即基础分数是考勤分、作业分等,而参与课前五分钟、辩论赛、社会实践的同学,上课时积极思考回答问题的同学则可以获得平时成绩的加分。如某次课某位同学因故迟到,考勤分应受到相应的影响给予减分,那么他可以通过积极答问将失去的分数加回来,以其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对日常教学的重视。

在法律原理与技术课程的课堂,课前五分钟是让学生自己搜集时效性强的案例进行讲解与分析,让学生走到台前,讲明案件的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适用到的法律及处理。而后学生可以稍加讨论,最后教师加以总结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针对课程中法律与道德的重点问题开展了以“法律与道德谁更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辩论赛,赛前学生们以学号尾号的单双号进行区分,分别作业论述“法律更能促进社会和谐”和“道德更能促进社会和谐”两个方面,而后以大专辩论赛的模式为模板由学生自行组织辩论赛,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在章节习题中也重视题目的灵活性,每次习题后教师都进行讲解,让学生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

这些教学过程从思想上端正高职生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积极进取,锐意创新。自然在考核的评价中也能取得较好的效果。超级秘书网

笔者教授的班级共127名学生,期末考试的总评成绩100~90分的有18人,90~80分的有23人,80~70分的有32人,70~60分的有20人。及格率73.2%。信度、区分度均较好,80~100分数段的41名学生应该说对该课程的掌握还是比较扎实全面的。这些同学重视日常教学,作业认真,积极参与课堂活动,知识掌握扎实全面,达到了教学效果,比以往考前划范围的方式和效果要好。

对学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全面,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在日常教学中考核学生,通过采取背法条大赛、法律知识竞赛、有奖竞答、案例专题讨论、模拟法庭、辩论、东升培黎八家地区法律服务室承接案件实例讨论、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切实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在期末考核时重视知识的连贯性、综合性,真正发挥考试的功能。

考试是教学环节中重要的一环,执教者必须认识到当前高职法律教育考试模式的弊端和改革的紧迫性,不断探索和改革考试内容,创新多元化的考试模式,让学生学有所长,发挥考试科学的评价功能。

参考文献

[1]高建新.《高职课程考试改革的研究与实践》[J].辽宁高职学报,2009,3.

[2]王红.《改革高职教育考试模式,提高人才培养工作质量》[J].福建高教研究,2006,2.

[3]杨永红.《改革高职教育考试模式探析》[J].科技教育,2007,9(203).

[4]刘吉祥.《改革政法院校的考试模式,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第2篇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三农”主战场上的一支强大的生力军。在全国,运行比较规范、作用比较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已经超过了15万个,遍布种植、畜牧、水产各业,形成了“办一个合作组织,带动一个产业,兴一方经济,富一帮农民”的发展景象。总结改革开放后各类合作组织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在农户家庭独立经营自主权基础上,由农户自愿选择的合作。在组建方式上,不搞过去的土地、农具、财产入社,不触动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在服务内容上,不搞生产过程的大包大揽,根据成员的需要,有选择地开展服务作业,筹集资金,聘用人员,对成员开展特定的专项服务(提供种子,批量购置化肥、农药,批量销售成员的产品)等;在产品销售上,成员享有产品买卖定价的自主权,同时根据章程享有合作组织盈余的分配权;在社会地位上,合作组织与其他企业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人事、财务、经营业务等方面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和依赖关系。

二是面临农业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趋势,合作者之间出现明显的同业性,合作组织的服务内容跨越产前、产中、产后,表现为综合性。市场经济的普遍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使现代农民合作组织区别于传统社区型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普遍涌现蔬菜、水果、花卉、中草药等种植业户之间以及蛋鸡、肉猪、肉牛、奶牛、水产品等养殖户之间的各种同业合作组织,且备受欢迎。在专业合作组织中,由于农户从事同一产业,大家遇到的困难相同,需要的专业技术、专用生产资料相同,产品的市场走向一致,从而产生需求的合力,容易形成服务的规模效益,能有效地降低农户的产、销成本。一个合作组织直接联系与本专业有关的科研、教学单位,直接联系厂商、专业市场,直接接受政府产业指导,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服务的效率,使成员分享到工商利润。

三是出于发展的需要,合作组织自发地依靠能人、大户或者从社会上选聘高级管理人才,实现了管理人才共享。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一方面靠机制的保证,同时也依靠科学的管理,靠人才。凡是成功的农民合作组织,必然有一个或者一组精明能干的管理者。这些管理者通常是在长期互助合作中自然形成的,或者是大家一致从社会上选聘的。应该说,农户之间的分化不仅是因为户与户之间劳动力的差别,更重要的是文化智力、组织活动能力上的差别。事实上也不可能每个农户都成为经营能手,不可能每个专业户群体里都有经营能手,德才兼备的经营能手就更显缺乏。选聘精明能干的管理人才成为现代合作组织的新做法。成功合作组织的经验最可贵的是利用了现代管理资源,使精明能干的管理者的智慧变成社员的群体行动,通过“共享智慧”提高每一户农民社员的管理能力,从而大幅度地提高合作组织的生产能力。

由以上三条可以看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构建形式,既不同于欧洲的合作社、亚洲的合作社,也不同于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社,它实际上是一种成员主体身份明确、产权关系清晰、服务内容灵活有效、权利与义务对称、管理科学的现代农业企业组织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这一现代农业企业组织制度。

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在2006年10月公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该法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成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对高职高专会计专业而言,经济法课程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专业的学生一方面要扎实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另一方面又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法律知识,并且在实际会计工作岗位上要善于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问题。如果说职业院校学生要具备“双证书”[1];那么,会计专业毕业生就需要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专业职业任职资格,而经济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则是必考内容。因此,经济法课程对提升会计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法律素养尤为重要,对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的就业、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更为重要。但现实中很多学生认为经济法课程比较枯燥,有很多法律知识点需要死记硬背;经济法授课教师讲授起来也有难度,学生不容易理解,学习起来也比较困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高职高专学生的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参差不齐现象特别严重,一些学生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相对较差,学习态度不够端正,课堂学习效率不高。另一方面是职业院校经济法教材的体系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组织法、宏观调控法及市场规制法等内容,整个体系庞杂、内容繁多;在教学上,教师注重单向的传授而缺少和学生的交流沟通,使得学生经常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2];考核方式采用单一的期末集中闭卷考试,所采用的题型一般包括最传统的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案例分析等几种形式,考核的重心偏向于学生对基本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这种课程考核方式,造成平日不学习的学生仅需利用考前的突击复习便能考试过关,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要实现高职院校会计专业与企业职业岗位无缝对接,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教学改革应依据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以会计实际岗位需求来确定经济法教学目标,以教学目标来设置教学内容,以法律知识运用能力培养为目标改进教学方法,以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评价为重点设置考核方式等四个方面进行。

一、通过企业实地调研,从会计岗位实际需求来确立经济法的教学目标

(一)加强会计岗位职业证书考试能力的培养

国家制定会计职业等级标准和会计职业分类,高职高专会计课程应当依据企业实际会计工作岗位的需要来设置。我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链接“会计专业”与“会计职业”之间的桥梁,是进入我国会计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会计专业的毕业学生只有努力学习通过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具备从事会计相关工作的资格;在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中,经济法及经济类相关法律知识是必考科目之一。因此在经济法的教学中有必要与这类资格考试挂钩,教师在设定教学目标时需要加强会计专业学生职业证书考试能力的培养。

(二)加强实践运用能力的培养

对于注重和强调实践操作的职业技术教育来说,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是关键,“会做比知道”更重要,在课程设置中应更多考虑的是“通过学习,学生掌握了什么技能”,而不仅仅是“通过学习,学生对知识了解什么”,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在讲授经济法课程时,教学目标是通过授课让学生明白掌握法律知识之后能做什么,怎么做,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比如,通过“票据法”的学习,学生要学习支票、汇票等相关票据的基本知识,掌握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的知识,理解并掌握如果发生票据纠纷之后当事人通过什么途径如何来主张权利;通过学习弄清楚不同票据的填写,以及因票据填写不规范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且知道如何防范不良后果的产生等。

二、围绕教学目标来设置符合学生需求的教学内容

(一)基于会计专业相关资格考试的内容需要

来设置教学内容现阶段,高职高专学生参与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都需要考经济法及经济法律基础的知识。经济法授课教师应综合考虑高职学生理论知识较差的实际情况,其在校期间主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部分学习能力强的学生才会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因此授课教师在设置《经济法》教学内容体系时应参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初、中级会计师考试大纲的要求,对教学内容作必要的选取。

(二)基于实际工作岗位的需要来制定教学内容

经济法授课教师要打破一贯的学科体系进行法律知识的选取,在制定教学内容时需要进行企业调研,弄清企业会计岗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的涉法工作任务有哪些,根据完成这些工作任务需要哪些法律知识,从而来安排教学内容。实践中,会计工作岗位学生要用到的经济法律知识主要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物权法、担保法、票据法、破产法、合同法等企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3]。这些法律制度中,有些属于狭义经济法领域,有些属于民商法领域,会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选取不能仅限于狭义的经济法学科体系范畴,民商法中关于合同法、担保法、债权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还必须要包涵在内,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满足现实工作中对会计专业人员实际岗位工作能力的需求,才能够让学生可以学以致用。

(三)基于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课时设置来优化教学内容

高职会计专业课程设置中经济法课时设置一般较少,多为40节左右,但会计专业经济法包涵的内容非常多不仅有狭义的经济法还包涵有很多民商法的内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法律素养本来就不强,学习能力参差不齐,教师在有限的课时下如何完成教学任务是一大考验。授课教师只能选择优化教学内容,将教学内容分为重点和非重点。教师如果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授课教师应集中讲解重点内容,而对非重点内容通过布置案例、讨论等方式让学生课后自学掌握。比如《合同法》教师重点讲解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违约及救济方式;而对于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分类等内容可通过学生自学解决。

三、以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培养为目标选取教学方法

(一)通过典型案例进行教学

经济法课程中普遍的使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课程中使用可以在现实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条文中搭起一座桥梁[4],通过案例的讨论能很好地启发学生进行思考,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在学生和教师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有利于课堂教学的顺利实施。但案例教学法是否能达到很好的教学效果,很大程度上在于授课教师选取的案例是否与所讲授的法律知识点高度一致、教师导入案例的时机是否恰当及设置的问题是否科学。假如选取的案例不合适或者案例的导入不恰当,就不能很好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因此,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尽量选择与学生将来从事工作岗位相关联的案例,例如选取企业会计或出纳等财务人员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作为案例;或是现实生活中的案例、身边的案例,特别是要选取那些平时生活中因当事人不经意的行为却触犯了法律规定,给自己、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这样的案例能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影响。在案例的表现形式上,尽量图文并茂,集中给学生放案例视频,便于学生能更好的代入到案例的情节中去,印象深刻,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总体上说,经济法案例教学时,选取的经典案例一定要适应所讲授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通过引导,让学生深入思考来发现问题,提高学生的实际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的能力[5]。

(二)通过模拟“工作任务”的方式进行教学

为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应加入实际操作环节。教师在授课时可以结合会计专业典型工作任务和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根据讲授课程内容为学生设置一些典型的“工作任务”。比如,在整个公司法学习完毕后,把全体的学生分成不同的学习小组,分别模拟公司发起人或企业合伙人,通过模拟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让学生学习制定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在合同法学习完毕后,布置签订“买卖合同的工作任务”,让学生模拟签订合同,让学生知道如何履行签订合同手续,弄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使学生掌握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掌握合同违约后,当事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救济途径以及如何解决各种法律纠纷。学生通过模拟参与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对法律知识点的理解,提高学习兴趣,进而增强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

(三)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教学

模拟法庭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最有效的教学方式之一,可以形象、直观地再现法庭审理过程,使学生印象深刻,有利于更好的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6]。但设置模拟法庭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首先,模拟法庭教学最好放在理论课全部结束之后进行。因为高职高专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在学生学完了经济法的全部理论知识后,学生对经济法的基本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掌握后,才可能具备开展模拟法庭的条件。其次,教师要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为开展模拟法庭教学做一些准备。在进行案例教学时,可以结合具体的案例让学生了解我国证据规则的规定,掌握法律规定的“原告就被告”、法院管辖权、“谁主张谁举证”等基本的原则,只有这样模拟法庭的法庭调查环节才有可能正常进行;在诉讼程序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重点介绍民事起诉书及民事答辩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再次,在开展模拟法庭时要做到,选取完整的法庭审理视频,通过组织学生观看法庭审理的视频,使学生先了解法庭审理完整程序;选取具有真实性、典型性、身边性的案件,最好是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一些网上引起热议的案例,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四、以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评价为重点设置考核方式

期末闭卷的笔试是会计专业经济法的主要考核方式之一,闭卷考试主要是对基本知识点的记忆能力及基本理解能力的考查,并不能很好地考查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7]。笔者认为,经济法的考核评价既要考查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更应考查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既要对学生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成果进行考查,也对学生在整个经济法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查,不能只是单独采用试卷考核方式,在考核时要把学习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结合起来。比如,在教学过程中课堂上学生对老师提问的回答情况可以很好地考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案例分析、完成工作任务的表现更能清楚的反应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运用能力,以上几种考核方式可以完成学生对法律知识理解运用能力的考核;而闭卷笔试可以考查学生对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一些重要的理论知识点的掌握。只有设置多种考核方式,才有可能比较客观全面的评价学生的学习水平,综合反应学生学习效果。

五、结语

综上,在经济法教学实践中如何既保留经济法的特色和理论体系,同时又能与会计专业具体岗位工作任务相衔接,让学生对经济法律知识能够熟悉掌握、融会贯通,是经济法教师在教学中需要不断研究和探讨的课题。进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离不开教师,要保证经济法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必须要提高经济法教师的专业能力。在实践中绝大部分的经济法教师一直在学校工作,并没有财会企业的工作经历,经济法授课教师有可能自己对会计专业的涉法工作任务就不了解,那么无论如何也组织不好经济法课程教学。所以,要进行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并确保经济法课程的顺利实施,就一定要增加教师的社会实践机会,选派优秀教师深入企业进行实践锻炼,进一步熟悉会计相关岗位的涉法工作,从而不断提升实际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这样才能提升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水平,做好经济法的教学改革工作,培养更多满足社会需求的会计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杨晓兰,杨小峰.高等职业院校推行“双证书制”的探索[J].职业技术教育,2005(35):23.

[2]孙秀伟.探究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实践教学[J].科技信息,2011(28):29.

[3]张莉.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探索[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3(1):105.

[4]罗冬娥.高职会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能力培养教学体系的探索与实践[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5):109.

[5]喻靖文.高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做合一课程建设的思考[J].中国西部科技,2011(32):76.

[6]梁芷铭,傅远佳.高职法律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优化[J].教育与职业,2012(5):124.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第4篇

(一)帮助学生形成法制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在高校中接受各种科学知识的教育,其知识和能力都得到了飞跃式的提高,但由于大学生与社会接触较少,当他们走出校园,参与工作时,其危机意识不足,难以意识到社会中的违法犯罪事件,甚至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现象无法识别。而一些企业单位正是利用大学生的这一弱点,剥夺大学生应当获得的合法利益。加强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才能够提高大学生的危机意识,及时发现对自己合法权益不利的情况,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帮助学生适应社会生活,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当大学生走向社会后,就应当担负起作为公民应有的责任,而遵纪守法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而要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首先就要具备优良的法律素质。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的素质越来越高,但由于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很多大学生对于违法犯罪事件视而不见,甚至是知法犯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当他们面对利益的诱惑时,就放弃了对法律的信仰和遵守。为了改善这种现象,高校应当强化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明辨是非,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公民。

(三)从法治角度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大学生的能力是否足够强,不仅仅要看其是否掌握了必备的专业科学知识,更重要的是大学生是否具备足够的综合能力。综合能力中除了专业知识外,还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等重要内容。懂得法律知识,大学生才能够在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同时,拒绝违法犯罪,才能够从根本上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大学生具备了法律素质,才能够与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结合,在走向工作岗位后,才能够利用自己所具备的知识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企业单位创造价值的同时,也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保护好自己的同时,也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之事。法律知识与其他知识的结合,才能够让大学生成长为全面发展的人才。

二、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已经意识到对于大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意义,但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法治教育还未能进行有机地结合。在这种背景下,许多高校中的就业指导单位和工作者都对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进行着探索,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不免会产生一些问题制约着法制教育工作成效的提升。

(一)法治教育的定位存在一定的偏差

大学生进入高校之后,一方面接受专业知识的教育;另一方面则是接受就业指导。然而,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往往是在最后一年的时间才有机会学习。这就导致了大学生接受就业指导相关法律知识的机会非常少。而高校对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教育往往是防止其违法犯罪,却很少教育他们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高校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治教育不够重视,认为他们只要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就够了,导致了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不足。

(二)只是注重道德素质教育,而法律素质教育力度不够

在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教育者往往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其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方面,而对于其法律知识的教育远远不够。即使是涉及到了法律知识,也只是一带而过,导致了法律知识未能与道德素质教育进行联系,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也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教师往往会教育学生要热爱自己的岗位、要遵守诺言等,也就是在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但在很多情况下,道德素质不足以约束和保护大学生,需要有法律知识的帮助。由于法律教育的缺失,就业指导也就无法和法治教育进行良好的结合,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得不到提升,就容易在未来的就业中出现各种问题。

(三)法治教育与社会实际脱节

由于高校对于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不够重视,法治教育所占据的教育中的时间和精力就比较少,大学生所接收到的法律理论知识本来就不多,而实践活动更是几乎没有。缺少实践活动,仅仅依靠对于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难以使大学生所接受的法律教育与社会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文/袁珂(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河南•郑州)《合作经济与科技》No.2x2015工作实际产生紧密的联系,而当大学生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后,需要用到法律知识时,就会发现所学习到的法律理论并不完全适用于自己所遇到的情况,就会感到茫然无措。这种问题的出现不仅会使大学生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做出违法的事来,更有可能失去对法律的信仰。

(四)法治教育内容不够丰富

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往往是在强调大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应该如何遵纪守法,违法犯罪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而对于大学生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的知识却涉及较少。高校教育者认为大学生在法律相关的课程中接受了法律教育,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就没必要开设法律课程,这就导致了法治教育无法与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进行结合,大学生对于就业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文了解甚少,不利于工作后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

(五)造成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法治教育工作问题的原因

导致大学生就业指导中法治教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大学生法治教育目标不够明确。认为大学生接受法治教育就是为了应对就业中的一些问题,而并非是要将大学生培养为具有优秀法律素质的人才。二是法治教育方法不恰当,未能让大学生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比较抵触,难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三是教育者自身的法律素质不够高,难以为大学生提供正确的指导。四是高校未能给大学生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平台,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仅仅是“纸上谈兵”,并未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优化策略

(一)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也面临着很多新的问题与挑战,其中强化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尤为重要。在认识到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提升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意义以及实践问题的基础上,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遵循全面性发展的原则。现代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不仅仅是要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具备全面的知识和能力。法律素质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中最重要的素质之一,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未来的发展之路。对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的法治教育应当使法律知识与就业能力、专业知识、道德素质、思想政治素质等进行结合,将学生培养为全面发展的人才;二是遵循法治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目前,我国所实施的是素质教育模式,对于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不能只是停留在课堂的理论教育上,而是要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平台,使其有机会进行实践活动,将所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解决实际问题中,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也使其能够在未来就业中合理利用法律知识;三是遵循道德与法律结合式教育的原则。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从来不能完全分开。两者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大学生就业指导的法治教育工作中,也应当紧密结合道德教育的作用。使二者能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推动,不仅能够让大学生从思想上更容易接受法律知识,更能够大幅度提升法治教育的效率。

(二)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具体对策

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制教育工作不仅是高校思政工作中重要的构成部分,同时也是大学生就业素质提升中需要重视的重要内容,在不断改变的就业背景下,高校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制教育做出改革与优化:其一,从思想上重视就业指导中法制观念的培养。高校教育者应该从思想上意识到法治教育对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意义,对法治教育重视起来,制定合理的法治教育体系。同时,将法律的重要意义传达给学生,让学生愿意自觉地接受法治教育。并且制定法律教育的明确目标,让法治教育能够朝着有利于大学生提升法律素质的方面而努力。其二,强化就业指导中法治教育力度。强化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让大学生对于法律知识进行熟悉的掌握,并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够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运用法律知识来解决。更重要的则是要强化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大学生在校期间,运用法律知识的机会比较少,那么教育者就要为学生创造机会,使其掌握运用法律的能力。其三,创新就业指导中法治教育方法和载体。陈旧的法治教育方式与现如今对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要求已经不相符,教育者应当积极地寻找新型的教育方式,将法治教育与大学生就业指导进行恰当的融合,并且运用高校报刊、专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载体来加强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其四,建设强大的就业指导中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师资队伍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法治教育的效果。高校应当引进更多同时具备就业指导和法律知识的教师,并且加强对教师的培养,让教师多与律师、法律专家等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强化自身的知识。另外,高校应当聘用具有先进思想和观念的年轻教师,才能够更容易地达到教学的目的。其五,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法治教育实践平台。高校应当注重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实践,可以通过在课堂上设置案件分析、法庭模拟等方式,将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进行紧密结合,或者与当地行政机构等部门进行沟通,让大学生参与到他们的工作中,以此来获得更多的实践机会。其六,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强法治教育。现如今的高校教育已经不再仅仅是依靠传统的教育方式,而是将先进的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结合在一起。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也可以运用网络等方式来加强法制教育。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大学生能够接触到社会中真实的事件,能够更方便地将法律知识与实际问题结合到一起,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也更为方便,对于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法治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

四、总结

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劳动法;高校学生;普及教育

一、大学生劳动法教育成盲区

鉴于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课程设置,高校公共课程《法律基础》仅是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大致介绍,与大学生工作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实体法知识少之又少。绝大部分大学毕业生几乎为法盲,怎样依法订立、解除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异同、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等基本劳动法知识,对于就业过程中涉及到的这些劳动法相关知识茫然无知,甚至不了解试用期的基本法律规定。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大致大学生在就业创业过程中无法有效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高校普及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迫在眉睫

大学生毕业流向为实现就业或进行自主创业,而高校现行就业指导工作基本全部偏向于招聘信息,大学生创业教育则侧重于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大学生就业因为缺失劳动法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导致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大量劳动纠纷,同时因为不懂劳动纠纷仲裁与诉讼称序,大学生就业过程中护法权益无法得以有效保护。高校只有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大学生才有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人才交流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毕业后进行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而言,更加需要及时进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强化教育。目前,全国各高校纷纷兴起创建“创业学院”的浪潮,创业教育成为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支撑。创业浪潮伴随着的却是低成功率,导致创业成功率低的原因,一方面缘于大学生对市场规律把握的欠缺,另一方面则缘于大学生对于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意识薄弱,对创业中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因此,普及与强化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有效防范和控制大学生创业中法律风险的发生,降低其危害,迫在眉睫。

三、劳动法教学指导大学生就业及创业的意义

劳动法教育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关系人才培养质量及大学生切身利益的维护,但并未引起高校足够重视。近年来,随着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如火如荼开展,指导大学生依法就业与创业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逐渐引起高校的重视。市场经济既法制经济,市场的核心是交易,交易的基础是契约,契约精神的核心是诚信意识的建立,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是法律行为,涉及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尚未创造财富之前,就已经开始创造法律关系,引起法律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当涉及大学生与劳动法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对如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却一无所知。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就应该进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储备,科学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大学生只有掌握必备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才能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做好长期有效规划。所以,加强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意识培养,尤其是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对于保障大学生依法就业与创业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四、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法律指导探索

大学生业已成为我国就业大军的主力,但因为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比较多,针对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案件类型,高校劳动法教育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入职时掌握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三方协议”是指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有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主体,当事人约定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劳动合同而达成的允诺或协议。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以三方协议并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者订立三方协议后,仍然要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大学生将三方协议视同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权利义务不明确,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另外,需要大学生注意的是,三方协议同样是法律行为,一经订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谨慎签订.

(二)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的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一经订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依法订立,约定条款在合法的前提下,依约订立,关于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条款,必须认真审阅订立;了解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区别与各自的适用范围;掌握工伤与医疗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维权;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若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履行合法程序;

(三)普及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与途径

大学生作为劳动者,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非法律途径可以协商与调解,法律途径则需要进行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二者之间的关系为劳动仲裁程序必须前置,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提起劳动诉讼。因为是法律途径,所以必须了解仲裁与诉讼的时效。同时,仲裁与诉讼程序对于案件的审理重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裁判,所以大学生还需要掌握如何有效收集及保存证据,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五、对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思考

综上,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对于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现在绝大多数高校都未建立大学生劳动维权教育模式与教育体系,目前在校大学生主要通过高校的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两门课程了解劳动保障法规。但是这些课程知识简单介绍法律基础知识,涉及劳动维权教育的内容少之又少,同时,授课教师基本为非法律专业教师,无法理论联系实际,普及大学生普遍比较关注的劳动就业与创业的相关法律问题。虽然高校已经开设就业指导课程,但绝大多数均是围绕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应聘技巧、简历制作等内容展开,基本未涉及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内容。但是要求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也不现实,笔者认为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教育:

(一)通过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一些劳动法律法规课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法律法规,各专业、各年级可以通过选修课的形式,掌握法必备的劳动及相关法律知识。

(二)经常性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培训讲座,讲座可以由本校法律专业教师承担,也可以邀请劳动仲裁委、法院、检察院的专业人士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座,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

(三)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就业指导课程应该承担与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有关的主要知识的讲授,不能仅仅局限于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还必须讲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使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成为就业指导课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高校开辟就业指导网站,在宣传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的同时,开设专门的劳动法就业与维权专栏,加大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宣讲,结合实例进行法律法规讲解,劳动维权途径介绍,使大学生熟悉掌握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为以后走向工作岗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法律基础。目前我国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与教学工作尚未进行有效对接,综上,我们急需进行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使课程的设置更加符合学生需要,弥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劳动法教学与大学生就业和创业现实情况相结合,全面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同时能够运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依法就业和创业,如若发生劳动纠纷,能够运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知识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娟,施玮.应届高校毕业生适用劳动法保护的探讨[J].韶关学院学报,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