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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重视 精心组织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好、抓落实,我们把它纳入了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一是落实了领导班子,成立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书记刘生贵负总责,镇长李平国任组长,人大主席舒孝望任副组长,全体干部及舒建新、刘兴利、石丽平、张克义、向勇、朱远征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安监站内),由舒孝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兴利、石丽平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二是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由镇政府统一下达烟花炮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并与各村各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村各单位须交纳400元风险保证金,明确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和目标,把社会稳定和安全事故与镇、村干部的奖金和工资挂钩,作为各级干部及村级年度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扣除责任人风险金,并限期督促整改。三是落实部门责任。我们以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细化到各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镇政府负责搞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和工作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镇财政所做好资金调度,财政再困难,首先要保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经费到位,镇派出所负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查处,镇司法所负责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工商所负责烟花爆竹的正常销售,镇安监站负责合法厂家的安全管理,销售点的换发证,个体作访户的排查摸底。四是落实工作经费。镇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挤出4800元用于烟花鞭炮的宣传和整治经费。
二、大力宣传 全面排查
针对我镇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反弹情况,我们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疏忽、措施上不软化。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的危害性。我镇启动舆论机制,充分利用会议、有线电视、宣传车、标语、横幅、广播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内容、目的、意义。一年来,全镇共层层召开会议14次,悬挂横幅9幅,书写固定性标语36幅,张贴红纸标语3400张,举办电视讲座3期,出动宣传车6次,组织文艺队下乡宣传2次。由于宣传深入,不留死角,增加了群众的安全意识,使少数非法生产作坊户自觉停产转业;二是组织了60多人工作队伍,深入到各生产厂家、个体作坊,对合法生产厂家的安全隐患和非法个体作坊进行排查摸底,共查出正在从事非法生产点40余家,为整治打击活动提供了依据。同时我们在老屋园、严家坡、力子坪、牌子田、月塘、吉家冲、杨和坪、阳兴、后村湾、镇东居委会等重点部位还确定了专门的信息员,做到了信息准确,掌握及时,发现隐患,立即查处。
三、突出重点 全面整治
非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严重反弹直接危及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打击、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年来,全镇共进行集中整治2次(1月8日-1月15日、9月1日-9月22日),在镇长、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政府全体干部职工、七站八所工作人员、公安和工商工作人员每天凌晨5时开始深入到老屋园、严家坡、栗子坪、牌子田、月塘、吉家冲和杨和坪等村整治打击。通 过整治,全镇共取缔关闭非法烟花鞭炮生产作坊、生产点17个,取缔关闭非法临时加工户38户,依法没收了烟花鞭炮成品及半成品370万响,没收生产械具15套,抓获违法人员6人,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们还对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的小作坊户主和从事非法销售的网点摊位户主,在政府进行了训诫教育,举办了法制培训班3期,使这些非法从业人员提高了认识,转变了观念,并承诺今后不再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目前我镇烟花鞭炮非法生产厂家已经全部停产,各村非法生产加工户也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同时,我们还不断加强对合法生产厂家、合法销售网点的规范管理。20__年元月份,我们排查发现力子坪村烟花爆竹生产厂家负责人武思江,虽然办理了有关合法手续,但是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生产,半成品硝酸钾堆放在其住房内,成品也堆放在住房内,安全隐患十分突出,我们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汇报,并请求支持,又责令其立即将半成品和成品存放到加工厂规定地点。通过限期整改,消除了隐患,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社会保险 经办人员 专业化 持证上岗
本文所指的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专业化,是指社会保险的业务经办必须由经过系统的专业理论、政策和业务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来承担,具体由专业学历、从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来体现。简言之,即社会保险业务实现持证上岗,由专业人员来承担。
一、社保专业毕业生难以进入社保系统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越来越广,据人社部官方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042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53641万人,还不包括近些年急速扩大的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庞大队伍。可以说,我国已经构织了一张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险网。按理,对社会保险专业的需求也应急速增长。但是,社保部门和经办机构较少招收社会保障专业毕业人员,造成了极大的社保教育资源浪费,同时也难以培养社保管理和经办人才。
据有关研究,我国在各行各业从事劳动保障的工作人员大约有100 多万人,1/3 的工作人员学历在大专以下。但是,大部分人员是“半路出家”,劳动与社会保障科班毕业的不到1/100。(安华、张笑会,2007) 但该文章发表于2007年,数据有点过时,同时统计口径也比较宽泛。为此,笔者选取了国家以及北京、天津、湘潭三地2013年人社系统招考计划进行分析。先说国考,人社部共招9人,专业中无一要求社会保障,只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公事业单位)招收1名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北京的情况稍好,约1/3的区县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岗位的专业要求社会保障,另有3个街道办事处也作了要求,全市共面向社会保障专业设置了19个岗位。天津和湘潭的情况则比较糟糕。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招26人,作为具体经办机构竟无一岗位要求社会保障专业。湘潭人社系统共招收7人,也是无一要求社保专业。
可以看出,各级人社系统都很少招收社会保障专业背景人员。那么,我们想了解,他们都需要哪些专业呢?天津市社保中心2013年要求的专业包括医学、药学、经济、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财会、审计、统计、法律、计算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多专业的协作,招收这些专业也无可厚非。然而,如此众多的专业,竟然没有包括直接对口的专业——社会保障。是不是往年已经招够了社会保障专业人员?公告显示,天津社保中心大规模招考主要是2007年和2008年,两年共招考150人,2011年开始纳入公务员统一招考计划,当年招49人,2012年招40人。遗憾的是,这些年没有一个岗位要求社会保障专业。
为什么会这样?当前政界、学界主要在关注一些宏观制度设计,而忽略了这个“小问题”。与取消“双轨制”、社保基金入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新农保等热点问题相比,社保经办人员专业化似乎显得有点小儿科——社保经办机构只需要招人落实政策即可,能完成具体的实务操作即可,计算机、会计、统计、医药、法律等专业的人员就足够应付了。因此可以想象,这些工作人员只会机械落实相关政策法规,而缺乏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深入思考。由于专业性不强,也就难以激发工作人员的事业成就感,形成长远职业生涯规划。最关键的是,这种管理和经办体系下,实务工作中就难以培养出高水平的社会保险管理、投资及精算等方面人才,这将损害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企业社保经办人员不专业
由于难以获得企业社保经办人员的详细数据,笔者走访了北京某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这里是企业经办人员的聚集地。据介绍,该区每月都有一定数量的企业,没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基金。2011年全区托收未及时到账金额共计90492万元,医疗保险和其他四险的欠费单位分别达到27581家、27030家。同时,该年各项社会保险因银行托收不成功,所造成的退票达51000多张。
而这些托收不成功或退票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经办人员非专业化直接相关。退票的几种原因,包括账户未授权、交换号弄错、账户与户名不符、票据与企业登记信息不符或与银行名称等信息不符、单位在社保中心或银行所登记的信息错误等情况,或多或少都与企业经办人员不熟悉业务有关。
经办人员不专业导致社会保险费用不能及时缴纳,直接损害的是员工的利益。如一个公司员工,家庭困难,长期患病,自付部分的负担也很大。然而由于经办人员没有及时跟进银行的业务调整,造成当月医保托收不成功。直接导致该员工的社保卡不能实时结算,只能全额垫付,然后再进行人工报销。冗长的报销程序,还需要垫付高额的费用,无疑是雪上加霜。更严重的情况,甚至可能导致员工看病无法报销、工伤待遇无法支付、失业待遇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无法领取,等等。不仅给参保个人带来严重损失,也可能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一些震荡。
企业也摆脱不了影响。北京市规定,如果企业当月未能通过银行托收、缴纳社会保险,应当于次月中旬到社保中心通过柜台缴费,这将是一个比较繁琐的过程。更糟糕的是还要缴纳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形成欠费的,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费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社保中心来说,则面临较大的工作压力。这将是一个比较庞大的工作量,因为欠费补缴不是一个小数目,近年该区一直保持月均1800家单位,前来办理补交业务,使长期超负荷运转的他们苦不堪言。同时,不能及时收缴,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而言,损失也是巨大的。
为什么企业社保经办人员不专业?究其原因,很多企业认为社会保险业务的专业化主要是社保经办机构的事,而企业缴费就行了。这没什么专业技术含量,一般的员工熟悉一段时间都可以胜任,没什么必要限定专业背景,更不用说持证上岗。正是这个认识误区,导致很多企业社保经办人员不专业,缴费不成功。经办机构的专业化,并不能代替企业经办人员的专业化。近年我国社保卡及其信息系统正在完善之中,很多基础性数据、具体流程还需要企业经办人员来完成,否则将来可能面临很多本可避免的纠纷、诉讼。
三、社保经办工作专业化的作用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上社保经办机构发展的主要趋势,是逐步走向独立于或半独立于政府部门、更具专业性的执行机构。专业化的具体体现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化,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效率;通过社保专业人员采取标准化流程,减少工作的主观性及其导致的相关纠纷。比利时政府中约60% 的公务员在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而这个国家最忙碌的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律师。(朱梅,2011)在日本,劳动与社会保障人才的培养已经细化到每一项工作,厚生劳动省开设的职业资格考试多达100 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劳务士、职业训练指导员、社会福利士和福利护理士等。(王洪春 2004)再看看美国,由于奉行“小政府、大社会”,很多公共服务都“外包”出去了,但一线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是不能“外包”出去的,只能由政府工作人员提供。因为这涉及个人隐私保护、信息化操作,需要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此外,专业的企业社保经办员还可以发挥很多功能。首先,可以在企业内发挥政策咨询的作用。当前,企业员工越来越关注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尤其是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买房买车的社保证明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措施,经常咨询一些相关权益享受的细节问题,专业社保员在这方面可以大有所为。其次,社保员还可以扮演企业与员工之间协调人的角色,比如缴纳社保争议、工伤事故纠纷处理。最后,社会保险业务政策性很强,需要长期关注并随时调整企业业务。当前,一些地方社保政策经常调整,例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措施,银行的托收办法,等等。有些政策变化,可能涉及企业较大的利益,比如刺激经济时期、经济过热时期,政府可能会调整相关社保政策,这就需要社保员及时为管理人员当好参谋。
社会保障专业,是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为了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培养社保人才,特意开设的一个专业。根据中国教育信息网统计,目前全国招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生的高校达到108所。如此培养规模,每年都有大量的社会保障专业毕业生离校择业,然而专业对口的却寥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社保相关岗位的毕业生,可谓凤毛麟角。很多企业没有设置社会保险方面的岗位,有的企业设置了岗位,但是却没有专业的限制。专业毕业人员难以获得事业成就感,也就难以在岗位上长期发展,流动性很强。于是,大量的社保毕业生放弃专业,另觅它途。不能不说,这是社保教育资源的极大浪费。
四、方案设计
最理想的方案,是建立社会保障职业资格证制度,即设立社会保障员的从业资格证,以及初级、中级、高级社会保障师的执业资格证。并进一步规定,企业经办人员必须获得从业资格证;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中,社保员、社保师也需要达到一定的比例。社保员可以通过学历认定或考试取得,主要考查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和法规政策。初级、中级社保师则需要考试合格,并登记注册。初级侧重考查实操知识,中级则需全面考查知识理论、政策水平、实务操作能力。高级则需在中级的基础上,考查科研能力,可以以评代考,也可以暂缓设立高级。对于中高级的社会保障师,将来还可以考虑由其受理或协助受理社会保障的相关案件。很多发达国家,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并在司法部门建立了专门受理社会保障案件的法庭。
鉴于建立职业资格制度还需要较长的讨论、论证时期,也可能未能获得支持和肯定,我们还可以设置一些替代选择。其一,同人力资源师考试制度相结合。具体结合方式,可以在当前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中,增加社会保障的相应科目。各个阶段增加的具体考试内容,参照以上方案。其二,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台规定,要求经办机构相关岗位、企业社保经办人员需要具备社保专业教育背景,在岗人员则需定期参加一定的理论、政策和业务培训。当然,高校社会保障专业也需增加实操的内容,以适应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这样可以作为一个过渡措施,待时机成熟后,再设置职业资格证制度。
参考文献
[1]安华,张笑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人才开发,2007(7)
【关键词】石灰砖 石灰爆炸
烧结普通砖石灰爆裂现象是由于烧结砖原料中含有石灰石,并且由于没有粉碎到一定的粒度,所以焙烧后变成氧化钙(生石灰),出窑后吸取了空气中的水分变成氢氧化钙(熟石灰),体积剧烈膨胀,使砖局部产生爆裂。如果砌在墙上,又由于石灰(氧化钙)与水结合,也就是说与砂,水结合后,生成氢氧化钙,若含有石灰(氧化钙)较多的砖,尤其是石灰含量不均匀的话,会出现体积膨胀,而影响建筑质量。轻的石灰爆裂会造成制品表面破坏及墙体面层脱落,严重的石灰爆裂会直接破坏制品及砌筑墙体的结构,造成制品及砌筑墙体强度损失,甚至崩溃,并直接影响后期的装饰工程施工。
大量的研究资料表明,石灰爆裂主要因为原料中大于1mm的粗颗粒石灰石的存在,含量越高,石灰爆裂越严重。从石灰爆裂的定义中我们知道,石灰爆裂是由碳酸钙(CaCO2)焙烧过程中分解形成CaO和CO,,然后在出窑后CaO与空气中的水分发生水化作用变成氢氧化钙,从而引起体积膨胀,产生爆裂。
石灰与水作用时,外观体积确实增大,在没有任何外力的情况下,膨胀率达到44%,而且大部分膨胀是发生在加水后30min内,石灰水化时伴随着巨大的压力,有人曾测定过当水灰比为0。33时,如果要完全控制石灰水化的膨胀,则需要加上140kg/cm以上的外力。这种力称之为“膨胀压力”。正因为是这种压力造成了烧结砖瓦出窑后的“石灰爆裂”。这种压力的直接原因就是石灰水化时体积显著增加。从水化过程中物质转移的观点来分析,当石灰遇水后,立即发生两类物质的转移过程。
一是水分子或氢氧根离子通过石灰颗粒的多微孔结构进入内部,并与之发生水化反应生成水化产物;二是水化产物向原来充水空间转移。如果前者与后者相适应,即水化速度与水化产物速度相适应时,石灰一水化系统的体积就不会发生膨胀,但是由于石灰的结构特性,即多微孔、内比表面积大、水化速度快,石灰颗粒周同的反应产物还没有转移,而里面的反应产物又大量地产生了,这些新的反应产物将冲破原来的反应层,使粒子产生机械跳跃,因而产生膨胀压力。以上石灰爆裂反应机理来看,碳酸盐在坯体中的存在形态,对烧结砖瓦产品来讲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碳酸盐以块状形式存在时,它的最大颗粒尺寸成为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尽管在某些原料中碳酸盐的含量并不高,但仍然引起了严重的石灰爆裂。
石灰爆裂的防治:要完全消除烧结砖瓦石灰爆裂的影响,主要是预防,要切实加强对原料中所含矿物存在形态的鉴别。鉴别的方法是用5%浓度的盐酸溶液在块状原料上滴定,如该块状物料含有碳酸盐,则会发出咙咙声音,并冒出气泡,其反应式如下:CaCO3+2HC1CaC12+H2O+CO2根据德国艾森砖瓦研究所多年的研究结论,在烧结砖瓦产品中,要完全消除石灰爆裂的缺陷,在坯体混合料中石灰石的颗粒必须小于0.5mm。所以如果是块状,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加强粉碎,使其最大颗粒在0.5ram以下;如有类似鹅卵石状的石灰石岩石时就应将其完全剔除。
对于企业来说控制石灰爆裂现象常用的解决办法是人工拣选、控制粒度、加强焙烧、水淋消解。尽可能地控制石灰石在原料中的含量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的要点,加强焙烧,提高成品砖强度,建立适合自己原料特点的焙烧制度是解决石灰爆裂现象的关键。适当提高烧成温度,增加烧成和保温时间,使砖坯在烧结中部分CaO与SiO2等物质在高温下发生固相反应,生成稳定的硅铝酸盐,消耗了部分CaO,减轻了石灰爆裂的压力。同时防止欠火砖的出窑,提高产品的质量,加强抵御石灰爆裂的能力。
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价值;效用;机制;分析
引言
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长期以来,土地就是农民生养死葬的根基,特别是土地对农民的保障作用具有不可替代性。在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农村地区,土地几乎承担了对农民的全部保障功能。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在市场、政策和资本等的共同推动下,农村土地出现了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流转。在很多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的东部农村地区,农民就业多样化,收人多元化,对土地的依靠也呈现出减弱趋势。土地对农民的保障效用减弱,经济生产和投资的效用增强,这使土地对农民的效用结构发送生了很大的变化。
从表面上看.在土地对农民效用的结构性变化中,土地的保障功能正在经历从强到弱的变化,甚至在一段时间内,受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这种变化还在不断波动。但从深层次上讲.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变化并不是偶然的,在于它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一般说来,土地和农民之间的效用关系是由土地价值的二重性决定的,由土地对农民多重效用结构的内部失衡所引起的。是土地对农民多重效用结构重新构造的一个结果。
1.土地价值的二重性
土地的价值不是单一的,从微观上讲,土地的价值具有二重性。土地的价值既具有经济性也具有社会性。一方面,土地能够进行经济产出,土地的价值具有经济属性。也就是说,通过土地、劳动和资本等要素的结合,土地能够进行生产,创造产品。这些都表现了土地的经济价值。同时,土地的经济价值受到土地的用途、位置、土地产出、经营方式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土地经济价值的变化,这也是土地对农民的效用结构变化的重要诱因。以土地的用途为例,商业用地的经济价值高,农业用地的经济价值低。在土地经营方式上.一些新的经营方式可能会更大地激发土地的经济价值,譬如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土地的经济效益得到更大的激发。另一方面,土地具有养育功能、承载功能和保障功能。它既可以作为居民用地、交通、水利用地等,也可以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必需品。同时为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可以说,土地的保障、养育和承载功能集中体现了土地的社会价值。
1.1土地两种价值的关系
在经济条件、农业技术、社会制度一定的情况下,土地的两种价值既表现为性质上的统一性。又表现为数量上的对立性。二者统一于土地的价值之中,同时又因为量的对立性及不均衡性的出现推动土地对农民的效用结构发生变化。具体说,这两种土地价值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土地的经济价值决定了土地的社会价值。土地的经济价值是实现土地社会价值的重要途径。土地在提供了粮食的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生存保障。这些都取决于土地的经济产出。土地的社会价值依赖于土地的经济价值。如果没有足够和有效的产出或不能进行产出,土地的社会价值便失去了依托的根基。
其次,土地的社会价值影响土地的经济价值。土地的社会价值中最主要的是农业用地为社会提供粮食以确保社会稳定的价值和对农民就业、生存保障的价值。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60%以上,农民主要依靠土地获取就业和生存保障。土地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为这些人提供基本的生存需求。如果土地的这种社会价值得不到认可或重视就会影响到土地的经济价值的发挥。建国以来,我国通过不断调整土地制度来维护社会稳定,激发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反过来,一些不当的土地政策则也起到相反的作用。这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也都说明土地的社会价值如果得不到重视就会影响到土地经济价值的发挥。
2.土地效用的多重性
土地的价值的二重性在宏观上表现为对农民效用的多重性。可以说,这种多重效用是土地价值属性的宏观表现。具体说土地对农民的主要效应包括经济收益效用、生活保障效用、就业机会保障效用和潜在的升值效用。
土地的经济效用就是通过农民对土地的经营而获取收益所带来的效用。当前的实现途径呈现出多样性,一方面农民可以自己经营土地获得收益,另一方面可以把土地租给别人,收取一定的租金。此外,农民还可以通过入股分红等形式获取收益。因此无论是自己经营还是转让土地使用权,这些都可以使土地的经济收益得到实现。
土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效用可以从这样两个层次来理解。一是农民的生活所需要的一切都来自土地,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需要;二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二元体制.农民所享有的各项保障只能通过土地来实现。实际上土地承担了社会保障的部分甚至全部功能。
此外.土地为农民提供了就业机会,具有大幅升值的潜能.这些也对农民产生一定效用。
不同土地效用的重要性在不同时期是不同的。这其中受到了外界因素的影响。譬如在不同的经济形态下,土地的产权性质不同,其对农民的效用就不同。在传统的自然经济形态下,缺少商品流通,人们过着自给自足的生活。这种情况下,土地的社会价值更为人们所重视.土地对农民的最大效用就是保障生活。当今,进入商品经济时代,土地的属性不再是单纯的社会价值。土地的经济价值受到人们的更多重视,在~些产权形式下,土地成为了一种商品,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买卖、流通和交换,而且土地的经济价值带给土地的宏观效用也在不断增大,成为土地对农民的最大效用。
从土地功能的变迁看,土地对农民的效用格局总是会经历从均衡到不均衡再到形成新的均衡的过程。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时期内土地的多重效用具有内部均衡性。同时,这种内部均衡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当外部环境出现变化时,原有的均衡被打破,土地的效用格局就会发生变化,最终达成新的效用均衡,形成新的效用格局。经济发展水平对土地经济生产效用的影响也非常直观,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密切。他们的生、老、病、死都依赖着土地。土地更多地承担起了保障功能,社会效用突出。相反,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农民有机会在非农产业上取得收入,对土地的依赖较少。因此。经济环境的变化也会带来土地效用结构的变化。但过于强调或不合时宜地强调某一种效用的重要性都会影响到土地整体效用的发挥。不利于形成新的效用结构。甚至产生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
3.影响土地效用发生改变的因素
3.1社会保障对土地保障的替代效用,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化解、预防贫困以及社会威胁,维护人格尊严的重要方式.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并加入了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权也已经成为一项基本****,被多国写入其宪法。我国在1954年公布的第一部宪法就确认了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从****的思想上来考量社会保障,它就应该具有全民性、普遍性的特征。农民享有社会保障,纳入到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来。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公民权利的体现。这也表明,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已经形成了社会保障对土地的保障功能的刚性替代效应。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在三方出资模式中,国家财政的稳定支持使社会保障在抵御社会风险上的优势不断显现。它避免了土地保障的不稳定性,甚至可以化解因自然灾害对土地经济生产功能破坏带来的风险,也可避免因农民劳动能力减退或丧失所引起的经济来源断裂.特别是在一些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保障水平较高的国家,参加社会保障的优势会更加明显。因此,社会保障的优越性也会影响人们对土地保障的选择。使社会保障在保障效果上对土地保障产生柔性替代效应。
在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保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社会保障对土地的保障功能的替代效应不断增强,而且这种替代作用越强,土地对农民的生活保障效用就越低。在农民所面临风险更多地被社会所承担和化解的时候.土地的所承担生活保障功能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这时土地的经济效用就会变得更加独立,土地的经济生产功能就会更加突出。在土地摆脱所承担的社会保障负担,更多地用来进行经济生产的时候,土地也就具有了创造更大经济价值的条件,从而具备了流转的可能。因此,从大的发展背景来看.土地的经济生产与农民保障正在经历着一个从结合到分化的过程.功能也逐渐从合二为一到各司其职。
3.2土地保障抵抗风险的能力弱化
进人工业社会以后,随着风险走出家庭,演变为社会风险,土地在抵抗风险上的作用已经不如从前。越来越多的风险已经超出了家庭的承担能力。在多种多样的社会风险中,土地所能具有的这些功能在应对各种风险方面已经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
3.3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
在农业社会、土地对农民的保障效用是不容置疑的。农民没了土地,就缺少了生存的基础。但在工业社会里,土地的经济价值得到了提升,所带给农民的经济效用也远远超过了其带给农民的保障效用。特别是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民非农就业的机会增加,非农收占农民纯收人的比例提高,土地对农民的保障效用也在减小。与此同时.土地带给农民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用却不断增加。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大批年轻劳动力离开农村,进入了城市,离土离乡的生活方式也使土地的经济产出下降、保障功能弱化。
社会保障权的普及、认可,土地保障在应对社会风险能力上的不足,以及城市化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土地经济价值的提升等都为农村土地的流转创造了条件和机会。尤其是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城市的郊区,随着外部资本涌入。土地经济价值的开发,使土地原有的多重效用格局被打破。但就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程度和土地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的程度而言。土地新的多重效用格局尚未形成。在土地出现流转,土地经济效用实现的过程中,土地的经济效用挤占,甚至排斥其他效用,特别是对土地保障效用的空间挤占。使农民原有的保障体系遭到破坏,但新的保障体系又没能及时跟上。因此,农民原有的保障体系的断裂、新保障建设的滞后给农村社会保障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影响。
从根本上说,当前农村土地的流动性加强,土地自我保障功能弱化是以市场经济发展和政策环境的变化为诱因,以土地价值在量上的失衡为动力.在宏观上表现为土地对农民效用的多重性,以及效用格局的重新构造。其中,土地的经济效用、保障效用、升值效用等对农民的重要性发生变化。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土地的经济效用对农民和市场的重要性不断加大,而土地的保障效用的重要性则减弱。这种变化对农村原有的保障体系形成了冲击。特别是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即新保障体系未建立,老保障体系出现衰退,制度裂隙扩大。整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出现了青黄不接的情况。
**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汇报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市认真贯彻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20xx】8号明电的要求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市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自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1月30日,我们以开展“情系农民工、维权促和谐”为主题的全市现场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活动为契机,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866户,涉及劳动者3.48万人,全市共补签劳动合同5513份,责令补发劳动者工资630万元和经济补偿金4.2万元,督促用人单位为7213名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全市共检查职介服务机构166户,责令47户限期改正,责令退还多收职介服务费用1.75万元。同时,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仲裁机构以“及时受理、快速办结”为目标,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积极解决劳动争议案件31起,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7.16万元。
二、专项行动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10月份接到省四部门决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专项行动通知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亲自过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真正把专项行动作为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照省里部署和市领导的要求,10月18日,市劳动保障局即召开了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动员大会,对我市的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区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机构、人员、责任、后勤保障方面实现“四落实”。10月19日又召开了由县市区劳动保障局长、分管副局长、劳动保障监察股、队长和市局监察、仲裁、工资、劳动就业等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再安排部署。为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市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市建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总工会副主席***等4名同志任副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建设 、公安 、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同时,各县(市)区也全部成立了相应机构,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注重策略,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营造氛围,上下联动,我市紧紧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把专项行动引向深入。一是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我市分别在《**日报》、《**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辟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专栏,每天分两次在重要时段播出,努力扩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覆盖范围,力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广大劳动者心中。二是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维权投诉渠道。市直和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全部面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实行专人值班,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三是有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把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作为重点,逐户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特别对排查出的所有有问题的用人单位,强化其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摸清底数,明确任务,迅速开展专项行动。一是全面排查,澄清底子。市县两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做到了不漏一户,不留死角,情况清楚,底数明确。二是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在专项行动中,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重点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餐饮娱乐场所等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建设部门重点监控全市的建筑工地,加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取的力度。公安部门重点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劳动、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工会组织重点开展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 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应当说做到了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三是纠建并举,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在严厉整治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同时,我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权益保障公告等制度,基本在全市建立健全了劳动用工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为确保专项行动迅速在全市开展起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别在11月16日、12月21日组织人员分赴10个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了专项行动不折不扣地按省四部门要求开展工作。五是定期调度进展情况。我们要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每天向市监察支队报送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情况以及每周汇报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这些情况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明确下步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做到了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形成了通达顺畅的指挥控制体系。
三、当前我市专项行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10月19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发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从检查的情况看,还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随意性大、不规范。二是社会保险参保率低。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尽管一部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但农民工参保的比重与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用工单位的参保积极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不按时支付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劳动法》的要求,用工单位必须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一些用工单位仍存在变相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四是农民工工作生活环境条件较差。有一些建筑工地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生活条件简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四、下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