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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论文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1篇

1.1畜禽粪便污染大

德钦县草场资源丰富,属于传统畜牧养殖区,以放牧方式为主。主要养殖有牦牛、犏牛、羊、骡、驴、马,以及半圈养猪、鸡等。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畜禽养殖业源产排污系数初步计算大牲畜及生猪年污染物产生量,其中COD量达到6万余t,污染严重。

1.2农村生活垃圾无法处置

目前,德钦仅有县城区建设有一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其余乡镇和乡村收集的生活垃圾主要采用简易堆放、部分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余垃圾散失在自然环境中难以分解。垃圾类型主要有居民和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塑料、玻璃、废金属、废电池、废电器、纸张、橡胶、厨余等),人和畜禽粪便,农业生产垃圾(农膜、秸秆等),建筑垃圾等。由于运输成本的原因,玻璃瓶、易拉罐、金属、纸皮等可回收资源无人收购,部分被丢弃。农业秸秆由于畜牧全被用于饲料。

1.3地膜化肥农药施用量较大

根据农业部门统计,德钦县2012年农用地膜使用量为98t,复合肥料年使用量约在650t,农药年使用量杀菌剂约在1000件(每件100袋,一袋80~100g)、杀虫剂100件(一般每件20瓶,每瓶500ml)。

1.4水土流失严重

德钦县处于特殊的地理位置,金沙江、澜沧江沿岸岩石,土质松散,生态环境极为脆弱。德钦水土流失面积2376.5km2,占全县总面积的32.68%,其中:轻度侵蚀面积1557.83km2,年侵蚀模数2100t/km2,侵蚀深0.4~2mm;中度侵蚀776.6km2,年侵蚀模数4600t/km2,侵蚀深2~4mm;强度侵蚀42.44km2,年侵蚀模数6200t/km2,侵蚀深4~6mm;全年土壤侵蚀量676.4万t。水土流失主要有面蚀、沟蚀和泥石流3类,其中以面蚀较为普遍。德钦县土壤侵蚀各级险型2379.47km2,占土地总面积的32.72%。其中:较险型721.45km2;危险型498.05km2;极险型32.71km2;毁坏型1127.26km2。德钦成为金沙江、澜沧江输沙量最主要的县。

1.5环保宣传工作薄弱

德钦县地域偏远,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居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加之农村环境宣传教育尚未深入,环保意识普遍偏低,自我约束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2保护对策及建议

2.1优化农业产业发展方式,提高产值

以特色生物产业为主,发展高原葡萄、核桃、中药材种植,发展高原牦牛养殖业,完善冰葡萄酒、核桃乳(粉)、藏药保健品、牦牛肉等高原特色产品生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鼓励进行深加工,发展生物产业链。大力推广绿色、有机生物技术,减少农药、化肥、地膜使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2.2建立高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统筹全县,因地制宜,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规划,以乡镇为中心分批次建设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同时建立高原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村民小组建设垃圾中转站,设计收运线路,研究制定村规民约,推行垃圾分类进行资源回收,做到定时清运。

2.3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

遵循“以恢复植被,改造植被和调整土地利用率为中心,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以治理为主,治管结合,防治并重。加大政府领导和管制力度,引导农民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2.4生态移民易地扶贫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

利用好高原牧区国家特殊扶持资金,逐步开展生态移民异地扶贫工作。将陡坡地段、水土流失严重区、高寒极高海拔、交通不便等不利于生产生活发展区域居民逐步移民搬迁至低海拔坝区、河谷区,同时配套住房、饮水、耕地、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好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居民生产生活水平,引导致富。通过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减少陡坡耕作,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拓宽就业门路,实现共同富裕。

2.5防止畜禽养殖污染扩大

一方面拓宽创业致富渠道,让牧民从传统放牧中解放出来,减少放牧量,杜绝草场过度放牧,从根本上解决畜禽养殖污染;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引导牧民实行轮牧等科学放牧方式,同时在部分区域限牧(限量、限类),减少羊群养殖数量,防止啃食草根,破坏草场。只要草场保护好,游牧畜禽粪便基本能够被自然环境消纳,不至影响水源。

2.6多渠道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多渠道增加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资金的投入,落实好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渠道,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整合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施连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同时计划安排好年度长江中上游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分步有序实施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切实保护好长江上游这片脆弱的生态环境。

2.7强化环境宣传教育

通过强化民族地区在校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充分利用宣传教育手段,大力宣传农村环保重要性、必要性以及政策措施,同时依托藏传佛教原有的环保观念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将环保理念融入居民日常生产生活,普遍提高环境意识,逐渐让群众广泛参与进来,感受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切实效果。

3结论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2篇

“先行试点”措施的推行及产生的效应。在改革开放和“三农“建设的政策指导下,农村的发展要求也由原来只强调经济而转向经济、社会、生态等全面发展,人们开始关注生态环境的问题,并做出了一系列举措来改善生态环境,因此而产生一些积极的效应。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在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我国各级政府因地制宜进行不同程度的环境治理工程,并采取“先行试点”的措施。进行试点的范围涉及全国各个省市乡镇,试点项目也包罗万象,包括水环境整治试点、生态修复试点、地质环境保障工程试点等。试点后,各级组织试点地区。促进了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形成,农村建设质量组织的高水平,更好地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实践证明,解决问题得抓住重点,国家两点论与重点论环境整治理论指导下,抓住重点地区进行整治能使得农村生态环境得到很好的改善。此外,近些年来,我国在总结经验和教训之后,提出了这样的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路,那就是“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也使得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举措

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和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措施,通过这些农村环保措施,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农村环境问题。

2.1加大政府对农村环保投资力度,推进环保产业形成我国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的问题,除了对受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环保工作的重要性外,国家近年来还专门出台了一些针对农村的投资项目,主要表现在各级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推出了具体的植树造林项目和防护林工程;同时,各地陆续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另外,政府部门在农村进行了改路工程,有效避免农村因路况问题引起的扬尘,机动车排放的大量烟尘有所减少,较为直接的改善了农村环境;国家通过三农资金扶持农村的能源优化,推行沼气等新型能源项目,减少传统的薪柴的植被破环和燃烧后的气体灰尘排放。所有的这些政府措施,积极推进了环保产业的形成。

2.2制定环保法律法规及建立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必须制定和健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此外,我国还颁布部级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6部,与环境有关的资源法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29项,制定环境标准364项。加上地方颁布的各类法律法规基本,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农村环保问题上已有一些监管制度,可以促进农村环保的发展。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视媒体; 农村环境保护; 功能

中图分类号: 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3)04-172-001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环境保护被摆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电视媒体作为城乡居民接受信息的主要来源,理应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有所作为。然而,事实证明,电视媒体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远远不够,本文就电视媒体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功能、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电视媒体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功能

1.电视媒体具有信息沟通功能

电视媒体具有采集信息和传播信息的特点。通过与农村群众的广泛联系,既可以把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等信息告知农民,也可以通过采访报道,把农民的诉求及时让政府相关部门知晓,便于更好地展开环境保护工作。电视媒体是信息沟通的纽带和桥梁。2.电视媒体具有舆论监督功能

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主要是农村生产生活污染和周边城市工业生产的污染。通过电视媒体对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行为进行曝光,揭露和批评,形成舆论压力,迫使相关污染企业或个人自觉爱护环境,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也能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对污染企业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尽力解决农村各种环境问题。

3.电视媒体具有服务功能

电视媒体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功能,不仅仅在于信息沟通和舆论监督,更重要的是提供服务。对于国家出台的政策、法规不仅要让农民知道,还要对其进行解析,做到让农民充分了解和知道如何享受这些政策、法规。重视科学技术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运用,引导农民使用秸秆还田、建造户用沼气池、生态循环种养等技术,保护农村环境不受污染。

二、电视媒体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村环保题材的电视报道缺失严重

与城市题材相比,农村题材受电视媒体的重视程度要轻很多。有关农村题材的电视报道数量远远不及城市题材的报道数量。而在农村题材的节目中,电视报道更多的是侧重于农业生产,有关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报道所占比例非常小,往往被认为是公益性的宣传报道,这样的报道也主要出现在新闻类节目中。因此,农村环境保护类电视报道处于缺失严重的状态。

2.农村环保题材的电视报道内容不够准确、深入

一些农村环境保护类节目,由于传播主体的认识和业务水平有限,采访报道没有完全深入农村,深入到农民中间,内容枯燥无味,不能反映农民的环保诉求。面对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报喜不报忧,与农村的实际情况有所偏颇。即使是报喜,由于编导自身的不了解,对农村环境保护中值得学习的做法,也不能深挖其精髓,失去了服务的功能。

3.农村环保题材的电视报道形式不够丰富

电视报道的形式是需要不断推陈出新的。编导常常要绞尽脑汁让报道内容较容易被观众接受,甚至让观众参与互动。然而,那些生动的、丰富多彩的报道形式往往被应用于娱乐节目、城市生活类节目等。在农村环保题材方面用的比较少,程式化痕迹较重,以新闻形式报道为主,多为任务性的报道。

4.农村环保题材的电视报道与农村受众互动性不强

一方面,农民的收视时间主要集中在晚上7:00-9:30,而有关农村节目的电视报道往往不在这个时间段,农民收看农村环保类节目的机会较少;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还比较低,环保意识不高,对农村环境保护类节目关注度不高,参与节目的热情也不高。因此,电视报道与农村受众的互动性不强,导致了电视报道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效果不佳。

三、关于电视媒体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宣传的几点建议

1.电视媒体要重视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报道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电视作为传统的大众媒体应该加以重视。在农村题材的报道中,电视媒体不能仅把目光集中在农业生产上。农村的生产发展固然重要,但牺牲了农村环境的发展,日后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的。所以电视媒体应当将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生产发展放到同等高度,加以宣传报道。

2.电视编导要增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意识

对于电视编导而言,要做好农村环保题材的电视节目,首先要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社会责任感,增强环保意识。不但要加强农村环保知识的学习,对国家出台的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实施的重大措施也要有清楚的认识。只有这样,电视报道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才能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3.电视媒体要着力提升报道的质量和效果

有关农村环境保护题材的电视报道,不仅数量要增加,质量也要跟上。把复杂的环保问题、环保理论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简单实用的方式传播给农民受众,让他们能够看得明白、理解得透。2012年,央视七套《农广天地》栏目播出的节目《新型环保兔舍》,通过现场拍摄结合动画、字幕、解说等元素,使节目既有科学性、普及性,又有趣味性,深受农民观众的喜爱。此外,电视媒体还要尊重农民的收视习惯,播出时段集中在晚上7:00-9:30,环保类节目的电视报道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收视效果。

4.电视媒体要增强与农村受众之间的互动

有关农村环境保护题材的电视报道,其收视主体是农民,离开农民泛泛而谈是不可取的。因此,电视媒体应当深入农村、深入田间地头,关注农民的诉求,让农民来谈,与农民互动。农民的话比电视解说更有说服力,能够使农民的环境保护诉求得到放大和反馈,促使社会更多地关注农村环境问题。央视七套《聚焦三农》栏目组经常深入农村,进行新闻深度报道,既做到了对国家农村环保政策实施情况的及时跟踪,又把各地农民的环保诉求集中反映出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参考文献:

[1]叶东坡.大众传媒与农村现代化[J]新闻知识,2006年第10期

[2]陶贤都,刘友琼.大众传媒与农村环境保护舆论空间建构[N]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9卷第2期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农村环境 法律问题 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的主要问题

在我国,农村环境主要是指以广大农民的聚居地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然及社会条件的总和,包括,大气、土壤、水体以及地面植被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发展都在日益提高,但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稀少,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相比于发展迅速的城市来说,环境污染的空间还相对富余,因此,农村环境逐渐成为城市环境污染之后的另一个区域。近些年来,随着国家加大了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步伐,一些大中型企业的发展也逐渐伸向了农村,使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也受到严重挑战。

我国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农村水体土壤污染严重由于国家对新农村发展的推动,农药、化肥以及地膜的使用逐渐加剧,使农村的水体和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化肥、农药的使用可以对减少虫害、提高作物产量有一定的帮助,但是,化肥、农药用量的不断增加也造成了严重的问题。首先,大量使用化肥造成土壤板结、有机质含量减少、土地质量下降,不得不依赖更大量的化肥。其次,农药、化肥中所含的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作物,使产品品质低劣,市场竞争能力差。农药、化肥同时还大量杀死无辜的动物、鸟类、昆虫,破坏生态平衡。大量废弃的农膜遗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繁殖,也妨碍作物的生长。而且这些“白色污染”很难被消除,因为农膜在50年之内都无法被分解。

(二)农村的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的污染随着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中造成的废弃物也越来越多,加之不恰当处理就会对农村的环境造成危害。我国的人畜粪便、日常生活垃圾和使用污水被认为是目前农村三类主要废弃物污染源。据有关调查,农村人畜的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平均还不到5%,农村生活剩余的垃圾和污水都没能进行统一有效管理,农民自己的生活垃圾和污水随处倾倒,流向路边地头、沟渠池塘以及被蒸发到空气中,严重污染着土地、大气、水源和庄稼,严重破坏了农村生态平衡。

(三)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在农村,有很多农民只看到眼前利益,把大量的树木森林砍伐使之变成耕地,他们没有认识到森林是农业的生态屏障。目前我国森林覆盖率越来越低,已经不足15%,除去大片林区,广大农村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则更低,。水利是农业生产的命脉,由于地面植被被大量砍伐使我国的水土流失,水资源严重浪费。水土流失使土壤的肥力和水分渐趋荒漠化,有的只能弃耕,使一些地区的环境不在适合农民的生活居住。我国经济发展规模扩大、人口逐渐增多,饮用水的需求也大大增加,而实际可用的水量却逐年减少。可见滥砍滥伐造成的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了,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四)一些新型企业造成的污染十指出,对新型农村的建设要围绕全面推进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其他文明建设一起发展。但是,目前国家为了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味的强调以工业致富农村,致使乡镇企业在农村大力发展起来,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凸现出来,由于乡镇企业主要是化工、建材等重工业,大部分都是重污染行业,而且这些行业技术含量较低,经营分布比较广,使得农村环境污染面覆盖较大且不容易治理。另一方面,我国农村为了加快致富的步伐都开始搞一些副业,比如禽畜养殖等,并且规模越来越大,这样造成的污染也大大加深,在农村,人口分布密度较大,禽畜粪便的污染对人体的影响和土壤地表造成很大杀伤,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二、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一)公众参与率比较低目前我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地位处于弱化的状态,特别是处在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农村环境保护还仅仅依赖于政府的推动。中国虽然已经完成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但是农村人们的接受能力毕竟有限,更何况是环境法,知之者就少之又少,公众只是的跟随政府的脚步,当政府进行农村环境进行决策时,公众就会被组织起来集体参与;在政府没有环保政策时,便很少有公众参与。由于这种参与是在政府倡导下进行的,公众并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立场。农户们不能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也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公众的环保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对于不断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我国公众的环保意识依然不强。公众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社会责任感,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这也导致我国环保项目开展的成效也打了一定的折扣。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看,我国还缺少专门性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的保护,这方面的理论研究还远远达不到要求,有些甚至还仅仅只是停留在概念上,根本没有可执行性。农村环境形势已经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污染共存,生活污染与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工业及城市向农村转移,危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和农产品安全;但是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仍然达不到要求,这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和财产的重要因素,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农村环境保护还有很多方面没有涉及到,一些城市法规条例根本不适用农村,而适用农村环境的法律又不够完整且滞后,目前,我国农村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政策都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以农药的检测体系为例,不仅检测的能力落后,就连检测的标准和覆盖面也很低,而且对农药残留超标监管力度远不能适应国际上对农药残留监测工作的要求,还有近几年来发展较快的农村城镇化以及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问题等等,当前的法律都没有相应的规定。

(三)农村环境保护执法系统混乱由于农村大部分远离城市,环境保护的执法情况不能得到保证,而且农村环境保护职能和职权及各部门的分工不明确。另外我国涉农环境保护事项范围广泛,而国家关于涉农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又太有限,因此,对于 涉农环境保护事项,农业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都管”或者“都不管”也是有根据的,这种职权分工上的不明确导致两部门争相管理对自己有利的行政事务,而对于自己不利的行政事务则相互推诿。还有就是地方官员为了政绩都把主要环境执法力度都放到城市里面,从而忽略了农村环境的执法,例如对于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事项,生态保护执法等,往往是城市严农村松,甚至农村根本就得不到执法,这都导致了农村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难以操作的事实。

三、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立法建议

通过上对我国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情况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越来越严重。为了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立法建设已经势在必行。

(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环境立法是关键,环境立法是环境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但目前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相对比较薄弱,这就给农村环境保护的进行带来了很大阻碍。所以,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贯彻政府的要求,努力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规划,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机制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对重要饮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水库等环境敏感地带,制定并颁布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技术标准,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和突发污染事故相关预案,另外还应当尽快制定针对乡镇企业等新型行业的环境保护的法律,最重要的是无论制定法律,还是法规都应当充分面向公众,让每一个公众参与进来,这样所谓的法律体系才能发挥作用。考虑到农村成员的文化水平及法律意识比较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应该浅显易懂,以便每一个公众都能了解学习,这样也有利于执法部门的执法。

农村环境保护论文范文第5篇

内容提要: 政府在推进环境保护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居于主导地位,而环境保护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将是推进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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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在加剧。无论是面源污染、点源污染,还是生态环境破坏,都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包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第一,城乡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一体化,即在观念上树立城市与农村环保同等重要的理念,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环保“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一体化,即管理体制的设计一体化(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一体化(对城市和农村的环保投入实现均等)。第三,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环保工作同样有法可依。服务于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平等化,必须根据农村环保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农村环保基本法,修订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的职能和资源占有优势决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这个作用不应局限于城市,更应当向农村延伸。

    政府作为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第一,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短视。现存的政绩考核体制是以经济发展为重心的,缺乏对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环保的战略性、长期性考虑。同时,政府将环保资金过多投向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几乎享受不到环保专项资金的保障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支持。第二,现行法律制度轻视农村生态环保。虽然现行法律提出了农村环保问题,但是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一些重要的农村环保领域还存在空白。第三,农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现行环境保护体制过分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公众的参与,特别不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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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除差距,加强政府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职责。第一,创制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结合农村生态环保的实际情况,在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和农村环境应急处置机制等。第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政府要重视科学规划在农村环保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的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设立专门负责农村环保的管理部门,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第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运用经济手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 “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受益者负担”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投资的方式,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鼓励个人出资参与农村环境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第四,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与监管。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第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培育公众环保意识。针对文化素质较低和环保意识较差的广大农村居民,政府应“自上而下”发挥引导、教育职责,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知识宣传和培训。

    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在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指导下,公众参与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的公共基调。①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样也需要各类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尚存障碍。一是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欠缺。农村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很普遍,垃圾的分类处理更是无从谈起。在农业生产领域,随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水体、土壤污染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盲目建设污染企业,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破坏。二是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缺失。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环境知情权的规定,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内容单一,指标种类较少,特定地区的环境整体状况和变动趋势难以客观反映出来;且因一些环境状况指标技术性过强,不便于公众理解,达不到应有效果。三是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救济渠道不畅。我国法律规定有环境行政处理和环境诉讼两种基本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现行环境诉讼制度对于起诉人资格规定过严、对证据的科学性要求过高、公益诉讼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不到位,导致农民因成本高昂而难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环境权利。

    开辟多方途径,方便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一要参与农村环境立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关注的程度和理解程度,创造条件,使公众参与制定完善防治饮用水污染,土壤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参与农村环境执法。加强农民的参与和监督力度,纠正、限制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建立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农村环保机制,提升广大农民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三要参与农村环境普法。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地参与环境决策、维护其环境权利。通过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宣传,强化农村干部和村民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网站

    农村环保: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

    从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来看,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倾力合作。②公众参与并非公众对抗政府的机制,而是优化政府运行的机制。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所反映的理念正是充分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使环境保护得到真正的实现。③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实现对接的可行性。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托“政府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机制难以满足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助力的“互动型”环保新机制已是形势所需。第一,政府主导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引导、保障功能。一方面,政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环境整体利益保护观念。另一方面,政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其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开辟多种渠道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为公众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救济保障。第二,公众参与对于政府主导环境保护的补充、监督功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有助于克服政府职能的局限性,也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具有监督作用。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效对接的制度构建。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第一,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制度。政府把环境指标量化作为乡镇企业设立审查及项目引入审批的重要指标,采用税收等一些财政手段引导企业,建立绿色生产、营销体系;通过科学规划村镇布局、居住和生活排污公共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依法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引进节约型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发展生态农业。第二,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制度。一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有关环境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二是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制度;三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三,建立建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一是建立专群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起“专群结合、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农村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二是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组织和引导公众充分发挥环保议事权,同时将政府环保职能的落实从某种程度上通过环境绩效显示出来,把环境绩效纳入每一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第四,建立环境保护社会教育机制。针对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一是将环保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把环保知识写入教材,培养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二是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农村绿色生态教育,将环保法律宣传,农药、化肥和企业排污的破坏性、危害性宣传以及环保型农业技术知识普及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三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节约资源,通过转变消费模式,间接引导生产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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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