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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评估范文精选

旅游资源评估

旅游资源评估范文第1篇

铜钹山自然保护区资源丰富,适合开展旅游活动。铜钹山旅游区的资源分布相对比较合理,在每一片区内,资源相对聚集,有利于资源的规模开发。保护区内依托于山脉主峰或主要水域,形成相对完整的片区,资源单体沿水和山势分布,且各有自身特色。在资源大区内,依托于一定的地形,又形成若干个小聚集区,在面积大、地形变化大的铜钹山保护区内形成较合理的资源布局形态。资源类型覆盖面较大,自然、人文资源相融合,铜钹山保护区内旅游资源丰富,在资源单体数量相对较少的情况下,资源种类分布广泛,形成相对完整的资源体系。在各类资源中,自然资源均被赋予了丰富的文化内涵,使资源的自然性与人文性相得益彰,形成以自然资源为基础,以人文资源为特色的总体特征。由于铜钹山旅游区很多自然资源还处于完全未开发的原始状态,对整个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小,旅游资源的整体环境优越,资源储备充足,具有巨大的旅游项目开发潜力。通过科学规划,铜钹山旅游区可以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但是旅游开发处于初级阶段。旅游服务接待设施不健全,旅游产品以观光为主,功能单一,很多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二、生态文明视角下铜钹山生态旅游发展规划设计

(一)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生态旅游是近些年来产生的一种新的旅游方式,它是一种凭借生态旅游资源开展的以旅游休闲为目的,以环境保护为宗旨,以环境教育为手段的一种旅游。生态文明的理念是铜钹山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的关键。传统旅游发展观,把经济增长作为旅游发展的基本目标,目前我国众多的自然保护区在开展旅游的同时,由于没有树立正确的理念,在盲目开展旅游的同时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在生态文明视角下的旅游,强调的是经济、社会、环境等各方面的协调,并不是把经济发展作为最主要的目的,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此基础上,铜钹山自然保护区旅游资源的开发要树立生态文明观,在保护旅游生态系统的基础上追求经济增长,利用经济手段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实现资源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和谐。

(二)生态旅游的错位开发设计

旅游资源的错诶开发策略体现在三个方面:空间错位、时间错位和营养错位。空间错位是指旅游资源开发,尤其是人工旅游资源开发,选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才能保证充足的客源。铜钹山自然保护区开发生态旅游主要是以自然资源为主,同时需要一定数量的人工资源作为支撑。人工资源主要是与生态旅游密切相关的休闲娱乐设施。时间错位是指错开经营时间,在淡季开设一些新颖的项目。铜钹山旅游资源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淡旺季明显,为了分散客流,在旅游淡季或者夜晚游客较少的时候开设一些新颖的项目,吸引游客。营养错位是指通过有意识地开发个性化的旅游产品,满足不同目标客源的需求。现阶段铜钹山自然保护区开发的旅游产品以观光的旅游产品为主,类型单一,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未来的开发要针对不同的客源群体开发不同的旅游产品。

(三)加强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实施“三绿”发展模式

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实施“三绿”模式,即绿色生产、绿色服务和绿色消费。绿色生产,就是在开展生态旅游时,开发出来的旅游产品要符合铜钹山自然保护区的特色,同时要符合绿色环境标准;绿色服务,是指在生态旅游服务中,采取符合绿色环保质量的经营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确保铜钹山优美的环境不受破坏;绿色消费,就是旅游者在消费过程中,要突出环境保护。要求游客自觉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同时对游客的活动和数量要严格的限制,尤其对生态脆弱的区域要严格控制游客流量和流向。如项目分区分期保护性开发,科学分流和疏导游客,合理安排旅游线路,提高游览效率。

(四)景观设计和设施建设要与环境及生态系统相协调

景观设计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铜钹山自然环境中的地形地貌等生态环境,人为设施要与整体环境相协调。人工系统的功能与生态系统的特征相协调。设施的建设不仅要考虑游客的需求,还要考虑动植物的生存空间,在施工时要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植被。

(五)创新开发策略,避免同质

化开发铜钹山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具有多样性,同时生态系统比较脆弱。鉴于目前我国开展旅游的自然保护区中80%存在问题,导致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铜钹山自然保护区在开展生态旅游的时候,需要谨慎考察与规划。在开展旅游之前,做好资源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同时还要避免复制化的开发,创新旅游开发模式。为了是铜钹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在众多同质景区中脱颖而出,保护区要摒弃传统的保护区开发模式,在开发旅自然资源的同时,深入挖掘人文资源内涵,彰显“千年禁封”的独特韵味,开发具有文化性、生态性、体验性、民族性和休闲性的多元化旅游产品,实现铜钹山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六)在共生理念下加强与周边相似景点的合作,拓展生态位

旅游资源评估范文第2篇

关键词:旅游地质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发对策

旅游地质资源的涵义

关于旅游地质资源的涵义,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中国旅游地质资源图说明书》对旅游地质资源定义为“具有旅游价值的地质遗迹和与地质体直接有关的人类活动遗迹”。冯天驷在《中国地质旅游资源》中把地质旅游资源概括为“由地质作用形成的自然旅游资源都可称为地质旅游资源”。本文结合《中国旅游资源普查纲要》中的关于旅游资源的概念,从旅游的角度为旅游地质资源进行界定,认为旅游地质资源应该是那些能够吸引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并能为旅游业所利用,由此产生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的地质事物和地质现象,它包括地质遗迹和地质体、与地质作用有关的人类活动遗迹和地质现象等。

中国旅游地学研究会陈安泽认为地质遗迹是地球演化过程中保留下来的直观、可读性的天然记录,是提供研究岩石圈、生物圈、水圈与大气圈相互作用、地壳演化、海陆变迁、生物进化的样本、典型和天然资料库。它属于自然遗产,是一种独特的自然资源,它具有科研、教育、科普、生物环境、历史与文化性。地质遗迹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地质遗迹就是指地质景观和地质现象。地质景观是指在地质历史时期中,在内外地质营力作用下,形成具有观赏价值的保留在岩层中的生命遗迹和地质构造遗迹。狭义的地质遗迹是指古生物化石产地、古冰川遗迹、地质灾害遗址及遗迹、地质构造剖面等。

旅游地质资源的特征

旅游地质资源是旅游资源中物质资源部分,因为它与地质作用、地质体密切相关,因而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一)时空的定位性和永续性

旅游地质资源的时空定位性就是指旅游地质资源具有一定的时间和地域空间上的固定性。从地域上看,旅游地质资源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并具有不可移动性。旅游地质资源不仅占有一定的空间位置,而且还受岩性、构造、地貌、水文、气象、水文地质、海陆分布以及人类长期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分布规律;从时间上看,旅游地质资源与其它自然旅游资源相比,季节性变化很不明显,除气候地貌外几乎没有季节性。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和渐变性的地质运动、长期的外营力作用可以改变地质地貌的形态,但它们是难以预料的突变。特别是地质作用是非常缓慢的,对于人的生命和社会历史而言,有些地质景观和地质现象是不能用肉眼来判断其增减,所以可以在旅游开发中忽略不计。因此旅游地质资源具有永续性。必须注意开发中的保护,否则这种宝贵的地质遗产就会消失。

(二)不可再生性

旅游地质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是指人类活动或突发性事件破坏了旅游地质资源的物质部分时,这些物质就会受到损坏,不能恢复原貌。这一点告诉我们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中,要注意保护,并进行科学的评价和可行性分析,使旅游地质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三)科普性

旅游地质资源既具有科学性又有普及性。与其它旅游资源相比,旅游地质资源具有更加突出的科学性。它们是天然形成的地质体或地质现象,具有某种典型性,对于地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有些旅游地质资源还是地学研究不可缺少的素材。因此,旅游地质资源开发会吸引很多地学研究者或爱好者进行研究、求知等学术旅游活动。同时,在旅游业发达的今天,增强旅游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旅游产品的品味,也需要开发旅游地质资源,并大力宣传与之有关的地质科学知识,普及地球起源、演化等地球科学基础知识,宣传保护、爱护地球的意识,提高民族的科技素质,让游客既能观光游览又能使地学科学知识得到普及。

(四)时代性和变异性

旅游地质资源的时代性特征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科技的进步,原来不是旅游地质资源的事物和现象现在变成了旅游地质资源。例如,现在在日本已经开发了观看火山喷发景观,观看火山喷发景观已成为重要的旅游地质资源游览项目。

旅游地质资源的变异性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人们对旅游需求的变化,原有的旅游资源会对游客失去吸引力,成为一般资源。

(五)文化特性

旅游地质资源具有文化属性。它也具有美学观赏性,文化的品味性。对于旅游地质资源而言,人们通过观光、游览等旅游活动得到对大自然美的享受,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马斯洛的五个层次的需要在享受旅游地质资源时都能得到满足。这种文化属性所蕴含的内容是丰富的。

旅游地质资源可持续开发存在的问题

旅游地质资源开发的基本形式是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即地质公园。长期以来,一般人并没有从科学的角度对地质公园予以关注,而更多关注的是它的旅游观赏价值。伴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强度、范围的增加,重旅游开发,轻遗迹保护,致使很多珍贵的地质遗迹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甚至受到破环,导致存在的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形势严峻。

(一)对地质公园缺乏科学研究

目前很多人对地质公园的理解就是狭义的科普旅游和地质遗迹保护。许多地区的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开发地质公园时,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便匆忙开发。地质公园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系统调查、研究及综合评价方面,在工作的深度、研究程度方面,在多学科综合性调查、研究等方面还不够,需要地学工作者和旅游工作者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界宣传,让更多的人关心、研究和建设地质公园。

(二)地质公园环境问题凸显

旅游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加重了资源供需的失衡,生态系统的破坏与环境退化成为地质公园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特别是地质公园内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使得地质公园已越来越受到建设性破坏。更有一些新建建筑物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破环了景观的整体性、统一性。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旅游业发展迅速,又缺乏规划和管理,部分民众的生态意识较差。风景区内生活污水增多,垃圾、废物剧增。高密度的旅游人流和大量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比较普遍。

(三)地质公园开发障碍

旅游开发很注重景区的主题形象,由于我国景区多功能性,导致旅游开发主题形象不突出。有的景区既是森林公园又是地质公园、风景名胜旅游区等,显得名称混乱,造成主题功能不突出,多头经营,使得很多景区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在旅游开发中,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有重点地建设地质公园,特别是功能分区上要很好的进行规划,使游客能够在旅游中获得丰富知识的同时还能够获得很多旅游专业知识。

(四)地质公园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管理体制上:地质公园景区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形成人力资源管理的障碍。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特别是跨行政区的风景区,更是管理混乱。而没有制度保证旅游景区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当困难;在员工素质上,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亟待提高,轻视培训又不主动引进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情况一直未得到解决;在人员配置上,旺季工作人员不足,淡季工作人员闲置;以上方面都是我国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另外其他一系列阻碍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如市场营销,地质公园与其他各旅游利益主体关系问题,也深深影响着地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地质资源可持续开发对策

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思想的指导下,旅游地质资源可持续发展要采取的对策:

(一)实行产学研一体化开发模式

地质旅游作为一种高品味的科学旅游活动,其科学含量与科技含量必须在景区的开发、建设和保护中得到充分体现。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积极性,促进行业协作,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共同促进地质景区的发展。

(二)开展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是协调人地关系的重要选择,生态旅游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旅游形式。生态旅游同其他旅游产品相比较,在景观上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活动的自然性、内容的文化性和教育性。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具有典型特征和垄断性,开展生态旅游是符合地质公园建设要求的。在生态旅游活动中,游人不断探讨自然奥秘,揭示自然规律,并受到生动的环境保护教育。

(三)加强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

地质旅游资源的特点要求高素质的旅游专业人才,其应该具备地理学和环境学等方面的知识。地质公园要科学合理地安置员工,挖掘员工的潜力,对员工进行旅游地学知识的培训。

(四)严格控制地质公园的容量

小型化的旅游规模是地质公园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所以地质公园游客的数量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旅游景区必须认识饱和与超载的危害性,应随时掌握旅游景区的客流量,关注可能引起饱和和超载情况的发展,设法采取一定的措施将游客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五)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优势

地质公园的促销是指向潜在的旅游者传播旅游景区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和价值,是地质公园的产品和服务被大众所知晓,以建立潜在旅游者对景区形象的认知。旅游景区产品促销要突出产品特点,强化竞争优势,树立品牌优势以便刺激旅游的需求,以引导旅游的消费为目的。

(六)加强地质公园的危机管理

危机管理意识是现代管理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地质公园发展危机可能是周围地质地貌环境的稳定性、灾害性自然及天气情况等引起,也可能是由景区以外的大环境引起的。建立地质公园危机预警系统,才能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七)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

不论是在旅游开发、设计和经营过程中,都要坚持循环经济的道路,合理的组织旅游产业,进行旅游开发,并注意对环境的保护,从而探索出一条新的旅游经济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孙文昌.现代旅游开发学[M].青岛出版社,1999

2.牛继强,徐丰.庐山地区地质地貌旅游资源开发研究[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

旅游资源评估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资源利用

论文摘要: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利用方面属于薄弱环节,分析了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利用的可能性及旅游资源的分类,在调研的基拙上探讨了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规划的原则、方法、配套环节及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包括制定了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详细规划,建立了保护区相关法规,完成了南池子保护区危改试点工程等等。总体上说,保护区的工作主要涉及到三个环节,即保护、更新、利用。目前保护区的保护、更新工作已经步入正轨,而利用方面则属于薄弱环节。因此,合理利用保护区旅游资源,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值得深入研究。

1保护区定性分类及旅游利用的可能性

通过对北京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风貌、建筑特色、人文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可把这些保护区划分为传统商业保护区、传统胡同住宅保护区、近代建筑保护区、皇城保护区、寺庙建筑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综合保护区等六种类型。

传统商业保护区可考虑与旅游民俗购物相结合,突出老字号商店的传统风貌,形成各具特色的北京传统商业街。传统胡同住宅保护区可限时、限量地开展“胡同游”等旅游项目。近代建筑保护区可考虑部分建筑作为博物馆对外开放。皇城保护区可作为一个完整的浏览地区,开展综合旅游项目。寺庙建筑保护区可开展再现老北京寺庙区的传统历史风貌及民俗风情旅游活动。风景名胜综合保护区为什刹海地区,开展胡同游、水上游等项目,远期可在此基础上形成以民俗游览为主题的综合旅游。

对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定性分类,研究其利用的可能性,具有重大意义。

其一,确定各保护区在城区中的功能、定位,以协调保护区与城市其他地区、保护区与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各保护区的特色,进行针对性的分类保护,力争达到保护、利用及城市功能改善的共赢格局。

其二,通过对保护区的分类,可发掘各保护区的资源潜力,以带动旅游业的发展。

其三,从长远看,对确定各保护区旅游的定位、功能、项目策划、浏览主题、市场开发以及各保护区之间旅游特色的协调均具有现实意义。

2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策划的方法与原则

旅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就世界范围而言,旅游已成为继金融业、汽车制造业之后的第三大支柱产业。旅游被誉为“无烟的黄金工业”,其低成本、高产值、无污染、可持续发展的优势被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重视。

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的旅游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据有关部门统计,2002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约8000万人次,人民币收入700亿元,占全市社会总产值的10}v,占全市GDP的2C}0Io。其中,以保护区为主体的民俗风情游占有相当的比例。

针对什刹海护国寺地区、鲜鱼口地区、南池子地区和琉璃厂文化园区等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在进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分析开发历史文化保护旅游资源的可行性,提出具体操作的方式及建议。旅游策划涉及现状调研、资源评估、前景预测、旅游规划、经济估算配套环节等诸多内容,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利用有重要参考价值。保护区的旅游策划不同于一般旅游区的策划,应有其特定的原则及模式:

1)有形资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2)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的原则;

3)旅游区各文物单位、景点要统一管理、规划的原则;

4)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制定较完善的旅游规划;

5)“突出特色和品牌,走文商旅并举之路”的经营模式;

6)以旅游带动保护区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使城市功能趋于合理,原住居民生活有所改善。

3完善旅游资源利用的配套环节

为了合理地利用保护区旅游资源,应当完善相关的配套环节。

1)调查环节

在调查环节中,应当收集有关的文字资料,如历史沿革、社会经济状况、城市旅游发展政策、相关的规划与法规等等,并进行现场调查,如街区格局、建筑形态、文物古迹等。重点对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包括历史价值、文物价值、旅游价值、发掘现状可利用性等,最后由专家组根据调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可采用加权评分法定出可利用资源的等级,制定评估报告。2)规划环节

目前,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没有关于旅游方面的规划。为了合理利用保护区的资源,适度、规范地开展旅游活动,制定保护区旅游规划具有现实意义。旅游规划应包括文本、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内容,并以国家相关法规及现行保护区详细规划为依据。

3)资金筹措与项目建设环节

保护区内旅游项目建设的资金可由政府、企业、个人多方面筹措。市政设施应由政府实施,单体项目可由社会建设,新建项目应符合保护区相关法规的要求,与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4)管理与立法环节

对较大的旅游开发区(如什刹海等),应依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具有对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及再建项目的初审权,并承担保护、监督、行政、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使保护区内各项工作步入正轨。此外应制定相应的法规以保证保护区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

5)相关配套环节

①根据对什刹海多年的调研,建立保护区内的旅游行会可以协调行业协作,避免不正当竞争,创造互惠互利的局面。旅游行业协会属群众性社团组织,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服务于政府和会员单位。②对旅游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对景区景点的包装,包括游览项目、住宿设施、交通方式、饮食内容、表演特色、购物商品、环境氛围等;对附带产品的开发,包括服饰、旅游纪念品、票证等;确立标识、申请专利,打造旅游项目的品牌特色。③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是旅游兴旺发达的重要保障。从景区的环境质量、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方面来建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4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4.1人口问题与保护区改造类似,保护区旅游发展也涉及到人口外迁的问题。自1997年以来,什刹海地区“胡同游”规模逐渐扩大,酒吧街的兴起对外迁人口形成了新的压力。疏散人口应采取渐进的方式,并应保留相当数量的原住居民。从保护和旅游的角度看,保留了原住居民就是保留了北京的传统民俗文化,老北京人同样是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宝贵资源。

4.2资源利用问题保护区内的传统建筑利用应本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旅游开发应有利于文物的保护,有利于传统风貌的延续。总体上说,文物建筑应严格保护,室内外均应保持历史原貌,游览方式以参观为主;风貌及质量较好的建筑应保持建筑自身的传统风貌,内部可以改造,利用方式以不破坏外观风貌为原则,经营形式可多种多样;对于一般性建筑可以根据经营的需要进行改造,但改造后的建筑形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于特殊需要的地段可拆除原建筑,但必须报规划部门予以审批。

4.3适度开发问题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应注意协调如下几方面的关系:①核心保护区适度,协调区放宽;②居民密集区适度,商业、风貌区放宽;③可达性差的地区适度,交通方便地区放宽。

旅游资源评估范文第4篇

关键词: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资源利用

近年来,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包括制定了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详细规划,建立了保护区相关法规,完成了南池子保护区危改试点工程等等。总体上说,保护区的工作主要涉及到三个环节,即保护、更新、利用。目前保护区的保护、更新工作已经步入正轨,而利用方面则属于薄弱环节。因此,合理利用保护区旅游资源,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值得深入研究。

1保护区定性分类及旅游利用的可能性

通过对北京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风貌、建筑特色、人文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可把这些保护区划分为传统商业保护区、传统胡同住宅保护区、近代建筑保护区、皇城保护区、寺庙建筑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综合保护区等六种类型。

传统商业保护区可考虑与旅游民俗购物相结合,突出老字号商店的传统风貌,形成各具特色的北京传统商业街。传统胡同住宅保护区可限时、限量地开展“胡同游”等旅游项目。近代建筑保护区可考虑部分建筑作为博物馆对外开放。皇城保护区可作为一个完整的浏览地区,开展综合旅游项目。寺庙建筑保护区可开展再现老北京寺庙区的传统历史风貌及民俗风情旅游活动。风景名胜综合保护区为什刹海地区,开展胡同游、水上游等项目,远期可在此基础上形成以民俗游览为主题的综合旅游。

对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定性分类,研究其利用的可能性,具有重大意义。

其一,确定各保护区在城区中的功能、定位,以协调保护区与城市其他地区、保护区与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各保护区的特色,进行针对性的分类保护,力争达到保护、利用及城市功能改善的共赢格局。

其二,通过对保护区的分类,可发掘各保护区的资源潜力,以带动旅游业的发展。

其三,从长远看,对确定各保护区旅游的定位、功能、项目策划、浏览主题、市场开发以及各保护区之间旅游特色的协调均具有现实意义。

2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策划的方法与原则

旅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就世界范围而言,旅游已成为继金融业、汽车制造业之后的第三大支柱产业。旅游被誉为“无烟的黄金工业”,其低成本、高产值、无污染、可持续发展的优势被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重视。

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的旅游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据有关部门统计,2002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约8000万人次,人民币收入700亿元,占全市社会总产值的10}v,占全市GDP的2C}0Io。其中,以保护区为主体的民俗风情游占有相当的比例。

针对什刹海护国寺地区、鲜鱼口地区、南池子地区和琉璃厂文化园区等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在进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分析开发历史文化保护旅游资源的可行性,提出具体操作的方式及建议。旅游策划涉及现状调研、资源评估、前景预测、旅游规划、经济估算配套环节等诸多内容,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利用有重要参考价值。保护区的旅游策划不同于一般旅游区的策划,应有其特定的原则及模式:

1)有形资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2)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的原则;

3)旅游区各文物单位、景点要统一管理、规划的原则;

4)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制定较完善的旅游规划;

5)“突出特色和品牌,走文商旅并举之路”的经营模式;

6)以旅游带动保护区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使城市功能趋于合理,原住居民生活有所改善。

3完善旅游资源利用的配套环节

为了合理地利用保护区旅游资源,应当完善相关的配套环节。

1)调查环节

在调查环节中,应当收集有关的文字资料,如历史沿革、社会经济状况、城市旅游发展政策、相关的规划与法规等等,并进行现场调查,如街区格局、建筑形态、文物古迹等。重点对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包括历史价值、文物价值、旅游价值、发掘现状可利用性等,最后由专家组根据调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可采用加权评分法定出可利用资源的等级,制定评估报告。

2)规划环节

目前,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没有关于旅游方面的规划。为了合理利用保护区的资源,适度、规范地开展旅游活动,制定保护区旅游规划具有现实意义。旅游规划应包括文本、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内容,并以国家相关法规及现行保护区详细规划为依据。

3)资金筹措与项目建设环节

保护区内旅游项目建设的资金可由政府、企业、个人多方面筹措。市政设施应由政府实施,单体项目可由社会建设,新建项目应符合保护区相关法规的要求,与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4)管理与立法环节

对较大的旅游开发区(如什刹海等),应依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具有对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及再建项目的初审权,并承担保护、监督、行政、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使保护区内各项工作步入正轨。此外应制定相应的法规以保证保护区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

5)相关配套环节

①根据对什刹海多年的调研,建立保护区内的旅游行会可以协调行业协作,避免不正当竞争,创造互惠互利的局面。旅游行业协会属群众性社团组织,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服务于政府和会员单位。②对旅游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对景区景点的包装,包括游览项目、住宿设施、交通方式、饮食内容、表演特色、购物商品、环境氛围等;对附带产品的开发,包括服饰、旅游纪念品、票证等;确立标识、申请专利,打造旅游项目的品牌特色。③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是旅游兴旺发达的重要保障。从景区的环境质量、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方面来建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4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4.1人口问题与保护区改造类似,保护区旅游发展也涉及到人口外迁的问题。自1997年以来,什刹海地区“胡同游”规模逐渐扩大,酒吧街的兴起对外迁人口形成了新的压力。疏散人口应采取渐进的方式,并应保留相当数量的原住居民。从保护和旅游的角度看,保留了原住居民就是保留了北京的传统民俗文化,老北京人同样是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宝贵资源。

4.2资源利用问题保护区内的传统建筑利用应本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旅游开发应有利于文物的保护,有利于传统风貌的延续。总体上说,文物建筑应严格保护,室内外均应保持历史原貌,游览方式以参观为主;风貌及质量较好的建筑应保持建筑自身的传统风貌,内部可以改造,利用方式以不破坏外观风貌为原则,经营形式可多种多样;对于一般性建筑可以根据经营的需要进行改造,但改造后的建筑形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于特殊需要的地段可拆除原建筑,但必须报规划部门予以审批。

4.3适度开发问题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应注意协调如下几方面的关系:①核心保护区适度,协调区放宽;②居民密集区适度,商业、风貌区放宽;③可达性差的地区适度,交通方便地区放宽。

旅游资源评估范文第5篇

关键词: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问题对策

根据萨缪尔森给出的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公共产品具有使用上的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这两个本质特征。在这两种极端之间的物品被称为“准公共产品”[1]。我国景区的旅游资源为全民所有,景区资源对于任何景区都是有一定空间范畴、时间范畴和生态容量的,当游客数量达到某种临界点,每增加一个游客将降低所有游客的旅游效用,因此景区旅游资源既不属于公共产品也不属于私有产品,而是准公共产品。对于旅游景区的准公共产品的这种属性,为旅游景区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提供了更多了理论依据。

旅游研究学者一般将景区经营权理解为“旅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旅游资源的占有、使用和享有收益的权利”(杨广虎,2003)。其他学者都没有下过明确的定义,对经营权的理解也无甚异议。景区经营权出让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为目的的,以保证资源所有权人的权益为前提,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将旅游景区经营权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资本所有者、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行为。景区经营权出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景区资源更好的实现其价值高效率运作的一种有效方式。

一、我国景区经营权出让现状

1997年中国大通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和马来西亚一家公司全国首次分别以委托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方式获得了张家界黄龙洞和宝峰湖的投资经营权。1998年初,万贯集团以协议开发方式获得了四川碧霞峰等景区50年的独家垄断经营权,并创造了“碧霞峰模式”。自此之后,景区经营权出让在全国迅速扩展。先后有部级景区井冈山的龙潭景区向国内外招商引资,以拍卖合作的方式分20年、30年出让经营权;宋城集团和万象集团以协议方式分别开发浙江龙泉山国家公园、千岛湖。到2005年4月底,云南省已将33个旅游区经营权出让给国内外大企业,出让资金达30亿元。

由于这些景区资源品味较高,经营利润较其他产业要高得多,企业都积极支持。但建设部指出任何地区和部门都没有转让景区给企业经营的权利。然而国家在这方面尚未出台相应法规政策,景区经营权出让事件愈来愈多了。最终由于2002年新希望集团欲买断桂林遇龙河景区因国家主管部门直接干预未果一事,使景区经营权出让有所趋缓。但截止2005年底,全国已经出让或鼓励出让景区经营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20多个,已有超过300多个景区(点)以不同的形式出让了经营权。下表是景区经营权出让的情况粗略统计:

部分出让经营权的旅游景区

(资料来源:本资料通过相关网站收集并归纳而得)

由上表可知:获得景区经营权的大多使旅游业发展较好的省市,每年都有很多景区出让经营权,景区经营权出让成为一种景区发展趋势。以上所列的景区不包括决定出让经营权的景区。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有意向出让景区经营权。要出让经营权的景区将会越来越多。

二、景区经营权出让需要面对的问题

景区经营权出让无疑是景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改革,改革就不免出现差错,面临阻力。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规范景区经营权出让的法律,经营者资质也良莠不齐,新旧经营管理体制交错混乱等原因,因此目前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1.国有资产流失

有些景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急于出让景区以改善接待条件、扩大游客量,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一,在招商引资中对资源价值过于低估导致廉价出让经营权;其二,景区经营权出让的付款方式,考虑到经营权转让初期投入大,资金回收慢,不少景区采取了初期付款较少,以后逐年增加的付款方式。如张家界某景区,当时以6000万标的出让40年经营权,而受让企业当年的门票收入就达4000多万[2]。以此推算,一年半回收成本,此后长达30多年的收入为企业纯收益。其三,出让方式大都未公开招标,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的机制,出让的透明度令人置疑,容易出现“寻租”行为[3]。但其并不真正投资开发,而是将其转手,不断地从倒卖资源中获益。还有一部分受让者获得景区经营权后,借旅游开发之名在景区开发房地产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这些都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惟利是图,破坏资源环境

投资主体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考虑得更多的是经济效益,难免会出现一些短期行为,如仅做小额投资,简单作些建设,忽视景区环境承受能力,在景区内增设过多的接待设施,超负荷接待游客而不对资源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对生态环境的威胁还可能来自于企业自身的认识水平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在开发中对资源造成了破坏。如旅游公司用水冲洗孔庙建筑,给古建筑的油漆彩绘及其他文物造成了很大损失;张家界因建设滑索破坏了风景而遭遇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亮黄牌。有些企业对旅游人力资源过度开发,若完成不了经营指标就扣工资奖金,影响了景区的人文环境和愉快的旅游氛围。

3.出让者管理过死或过松

景区经营权出让在我国旅游发展史上是一次新的尝试,没有先例可循。在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两种偏差:一种情况是出让者虽与受让企业签订了经营权转让合同,但由于传统观念和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出让者仍不断插手景区经营,使景区经营权转让名不副实。另一种情况是政府部门与受让者签订了转让合同后,产生了“甩掉了包袱”的心理。以为经营权和盘托出,可以不再过问了。事实上,经营权出让后,其责任更大了,政府要将代表全民行使其管理职能,监督经营行为,确保景区资源的有效永续利用。

三、解决景区经营权出让问题的措施

第一,科学评估资源的价值,通过各种途径防治治国资流失。确定景区资源的价值,客观上要综合景区的资源属性和级别、资源的市场需求、景区现有收入、前期已投入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权出让年限等;主观上要组织专门的资产评估小组,其成员须包括与旅游领域专家、各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当地社区代表等共同来科学评估景区资源的价值及经营权出让的额度。不能认为无形资产很难做出科学客观的估计,就任意作价出让。防治国资流失,方法如下:在转让合同的撰写上要做到尽可能的具体、细致;尽量避免错误、笼统和粗糙;受让方要交纳保证金,对无形资产和不可再生资源要有抵押或担保,责令受让者对景区重要资源投保,在合同上明确其一旦违约的高额赔偿经费。

第二,尽快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4],规范景区经营权出让程序及方式。目前景区经营权出让处于无法可依、监管混乱的状态,出台针对性的法律十分迫切。对于规范经营权出让的程序及方式:首先要成立专门的景区经营权转让的机构,负责收集和消息、组织景区资源评估、组织拍卖会、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其次要认真评定受让企业的资质。在确定经营者的资格时,要通过旅游有关的各界专业人士、银行、当地居民等综合评审,确认其经济实力、资信情况、管理水平、建设和维护景区原有生态和文化环境的能力,进行慎重而有条件的转让。再次,考虑景区的生命周期、企业的生命周期及管理的延续性的前提下,适度延长出让年限。签约期较长无形中促使企业考虑短期收益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系。只注重眼前利益,破坏景区环境的潜在后果也将由其承担,因此民营企业必然考虑资源的承载力及旅游活动对景区环境的长期影响。另外,要尽快统一出让的标准,严格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性手段出让,严禁暗箱操作,坚决杜绝“寻租行为”。

第三,强化规划管理,定期对环境进行评估。将有资格的规划单位存档,审核部门须严把审批关,经审批的规划方案要严格执行,若确须变动,须将改动后的规划申报审批后实施。对出让经营权的景区要定期组织专家对景区环境进行评价,强化经营者的环保意识,督促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开发经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增加保护资源的资金投入,对不合格的受让者采取警告、罚款、收回经营权等各种方式严肃处理。

第四,强化行政部门监管职能。首先要建立政府对经营者的约束和监管机制,使各方不能私自扩大利益范围或规避责任。其次政府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和角色:(1)完善规章制度。景区的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具体规定景区经营各事宜,这就需要政府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任何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2)负责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景区的道路、水电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与当地的发展规划一致,政府要出面协调与规划。(3)旅游市场信息[5]。旅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存在经营者损害旅游者利益和违法行为。政府要加强旅游信息的收集和工作,协调社会各界创造有利于景区发展的宏观环境。

参考文献

[1]依绍华.《私营资本开发旅游景区的理论与实证研究》[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4.5:(151-156).

[2]姜红莹.关于旅游景区(点)经营权出让问题的思考[J].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5):57-59.

[3]依绍华.民营企业进行旅游景区开发的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3,(3):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