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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文化概论范文精选

旅游文化概论

旅游文化概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法律文化;现代转型;制度层面;价值层面

由于礼治文化、地理环境、民族习尚和专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逐渐地形成为一种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全球化浪潮等因素的影响,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正在向现代法律文化转型。本文从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进行阐释,并对它的源流作探讨。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法律文化概念的理论界定,我国学界众说纷纭。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即是法观念、法意识,所涉及的只是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的人们对法律及司法机构、法律职业家等的态度,对于解决冲突方式的选择、政府标准以及法律价值尺度等。〔1〕有学者也表述为,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思想、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律艺术等一系列法律实践及其成果的总和。〔2〕还有学者归纳为,法律文化是社

会观念形态、群体生活方式、社会规范和制度中有关法律制度的那一部分以及文化总体功能作用于法制活动而产生的内容,即法律观念形态、法律协调水平、法律知识沉积、法律文化总功能的总和。〔3〕以及,法律文化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意识形态本适应的法律制度、组织、机构的总和。〔4〕法律文化是一定社会对法或法律制度的观点和态度的形态,包括法律意识及法律制度运行机制等方面。〔5〕如此等等。总之,法律文化是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统称,是指从上古起至清末止,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法律文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传统法律文化集体本位的总体精神,无讼息争的心理倾向,德主刑辅的理论学说,视法律为工具的价值判断。〔6〕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其演进的漫长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特的公法品格和制度特征,在世界法律史上独树一帜。这种公法色彩浓厚而私法属性淡薄的特色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7〕

第一、在法律观念文化上,强调“礼法合一”,“德主刑辅”,而“礼”作为一种差别性的规则体系,被奉为治国之道。其中,古代中国过分地强调刑法与刑罚的作用,而忽视了法的预防功能。而且将法让位于伦理道德,使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以至于道德成为社会的主要调整性手段,法律只是对道德起辅助性的作用。

第二、在法律制度文化上,强调国家权力本位,皇权至上,权大于法,法律受权力的支配与制约。其表现为:首先,在立法上法自君出,君主为最高法权渊源;其次,在司法上行政长官兼有司法职权,司法与行政合一;最后,在法律结构体系上,表现为公法与私法不分,诉讼法与实体法不分,形成了以刑法为核心的单一的、封闭的法律体系。

第三、在法律心理文化上,息事宁人,平争止讼的法律心理普遍。一方面,“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造就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追求秩序和谐,从而带来无讼的法律心理。另一方面,以家庭为本位的中国传统社会,注重人的社会义务,而忽视个人的权利;重视集体、大局的利益,使得个体成员的诉讼必然会受到社会、家族和家庭观念的抑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市场经济观念、经济全球化浪潮和人们对权利的积极追求与重视的共同作用下,在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发生了转型。

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制度层面

(一)以刑为中心(重刑轻民)到以民为中心(民刑并重)

古代中国,法即是刑,法律就意味着刑法与刑罚,同时,刑也就是法。刑事性的法律规范不仅存在于应当由刑法予以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而且在许多民事经济领域,刑法与刑罚也涉及到其中,使本来由民事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被烙上“刑”的印迹。这样,整个社会基本上是以刑为中心,重刑轻民是其突出表现。从古代的一些立法实践来看,所立的基本上是刑事类的法律,不论什么原因都可能违反刑律的规定而受到刑事处罚。特别是对民事事务的刑事化,民事活动受到极大的打击,因而经济的不发达是必然的。法律的高度刑事性使人们都认为法律是用来镇压民众的,而不是用来保护人民的权利的,这种重刑轻民的倾向的基础就是在经济上的重农抑商。

而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全球化带来其他各方面的全球化思潮,使得权利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进而导致基本理念和制度的变迁。由此导致法也不再是以刑为中心,而是以民为中心,民刑并重,刑法与刑罚是为民事领域的经济活动而服务的,刑法与刑罚被大大地限制,其作用的范围被大大地缩小。例如,中国目前已经制定了大量的民事经济类法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国民法典的起草与制定,它为中国法律以民为中心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使民刑并重得到了立法上的认可。同时,中国现在的刑事案件比重日益下降,相对来说民事类的案件的比重却在上升,也验证了这点。

(二)程序工具主义(低程序化)到程序正义的转型

程序工具主义或低程序化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主要是指这种程序只重视判决的实体而轻视判决的形成过程。即使有程序的存在,也只不过是为实体服务的工具,自己本身没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⒈实体与程序不分,中国历来的立法重点是在实体方面,成文法典相当发达,却没有出现一部程序法典;⒉民刑不分,司法上没有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严格区分,民事案件的审判适用刑事诉讼的程序,采取刑事手段等;⒊从案件的审理来看,没有一套固定的应予严格遵守的规则,司法者可以随意启动和终止审判程序,庭审调查由司法者自己选择;⒋传统法律即使有程序性的规定,也是残缺不全的,没有一套封闭、有序、较为完整的程序。〔8〕

中国目前的情况是程序性的立法日益完善,其突出表现是在立法实践上有三部诉讼法的颁布并实施,另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程序性法律甚至是实体性的法律,也有相当多的程序性的规范,例如,《行政处罚法》中对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仲裁法》本身就一个关于程序性规范的立法成果。同时,特别是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发表,对中国影响巨大,程序正义得到了空前的重视,体现了程序正义的价值。

程序正义在中国逐渐具有独立性的价值,为公正的审判结果的产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可以说,程序正义的观念和做法保证了司法结果公正的实现,是因为,即使被认为公正的实体结果,由于没有遵循严格的程序,也会使当事人难以认为是公正的;即使实体上不是非常公正,但遵循了严格的程序作出判决结论,当事人也是可以接受这个结论的,因为程序的独立性价值日益深入到人们的基本观念之中,程序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不可或缺的法治因子。

(三)法律属性的公法化到私法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基本上表现为法律的刑事性、刑法化和国家化,具有强烈的国家和社会的公的属性。具体表现为:一是法典的刑法化与刑事化,国家的法律基本上表现为法典;二是刑法的刑罚性与刑罚化,法律具有高度的惩罚性色彩,其实是一种刑法和被刑法化的官僚体制组织及行政执法等;三是民事法律也体现出刑法化的色彩,使民事法律刑法化,进而呈现出非民事化倾向。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刑事性的社会原因中最关键的既不是商品经济的不发达,也不是社会的古老,因为当时所有国家都是这样的,最重要的社会原因是中国的国家权力观念发达,而且这并不表明中国法律文化的落后性,只是透视出这种法律文化的公法性国家政治性。〔9〕

法律文化的公法属性向私法属性的转型,是中国法律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中国法律更加趋向于私法化,谢怀栻先生说过:“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我希望中国民法能成为21世纪初世界有影响的法典”。〔10〕例如,中国制定的法典基本上是民商事法律,最突出的例证是民法典的起草与制定,表明中国法律的走向正在向私法化发展;在司法上,人民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是民事类的案件,而且有增加的趋势,其比重越来越大,而刑事类的案件却刚好相反,这样中国法律文化对外所体现的则是更多的私法性。

(四)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到开放性

中国的传统法律体系是非常封闭的,突出表现为法律的高度法典化,而法典化的体系造成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的减少,这更加剧了法律体系的封闭性倾向。原因大概有:⒈经济上中国以自然经济为基础,能够实现经济上的自给自足,与外界的交流与联系必然的减少,理所当然体现在其法律体系上是与外界的联系较少,另外小农经济属性也造就了法律体系的封闭;⒉政治上的高度专制,导致这种环境下的法律与法律体系必然与之相适应;⒊中国地理环境相对较大,这为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生息提供了基本环境;⒋中国特有的宗法制度与宗法组织的封闭性,特别是家国一体化加剧了它的封闭性;⒌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唯一的思想渊源,思想上的封闭性导致法律体系的封闭性是必然的。

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向开放性迈进,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律体系的开放性趋势越来越强。其重要原因表现为:⒈经济上不是自然经济,小农性的色彩也趋于消灭,取而代之的是市场经济的建立,市场经济本身就是开放型的经济,这为法律体系的开放性提供了经济基础;⒉政治上更加趋于民主,形成民主的基本条件是开放,也与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相契合;⒊由于中国地理环境的封闭性是不可能改变的,可是中国采取的措施是进行全面与全方位的开放与交流,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法律文化上,促成了法律体系的开放性的生成;⒋中国的封建专制体制与对人进行封建统治的宗法制度和宗法组织基本上是消失了;⒌中国的法律思想也在朝多方位的发展,而不是以前单纯的儒家伦理化的思想束缚着人们,取而代之的是法律思想的多元化,从而导致法律体系的开放性。

(五)司法与行政的不分到司法独立

中国古代司法与行政的合一突出表现为司法行政一体化,即司法的行政化。〔11〕还有学者认为:“每一个官员不论中央行政机关还是地方行政机关的首脑,都拥有司法职权,官僚政治体制中的每一个机构都负有天生的职责来处理案件”。〔12〕主要体现在:⒈组织机构上传统中国的司法行政难以区分,中央虽有司法的专门机构,但要受行政的限制和制约;⒉司法主体上没有专门的司法人员,司法只是行政人员的职权之一;⒊司法权不是由特定部门来行使,同一级部门都有司法权。

章太炎提出了一系列的手段与措施保证司法独立,而且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司法行政一体化到司法独立,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趋势,我国的现行宪法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中《人民法院组织法》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我国也从制度、物质保证、职业资格等方面作出了司法独立特别是法官独立的具体规定。

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转型——价值层面

(一)从法律集团本位(义务本位)到个人本位(权利本位)

中国古代社会从本位的角度来说是“集团本位”时代,这种本位在古代中国有着深厚的基础,它极可能会对个人的权利进行干预和干涉,甚至淹没个人权利。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集团本位主义的实质就是义务本位和权力本位,与法律属性的公的性质密切相关。这种义务本位的扩展,最大的后果就是对个人权利的无视甚至毫无顾及地侵犯,进而不利人们对权利的进取,于社会与个人等都是不利的。

中国现代社会开始重视个人权利,并正向权利本位扩展,无论是从主体抽象人格及财产权的绝对保护,还是对个人隐私权和精神利益在制度上的确认,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得到充分体现。这种本位观念的提出和推广,对人们积极地创造财富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其本身就是对人的尊重,体现了一种人文主义关怀。例如,中国目前的立法基本上是权利性的立法,确认和保护各种权利及各种权利的行使,最为注目的是物权法的起草与制定,这本身就是确认权利归属,以及对权利,特别是对私权利的保护,从而鼓励了人们对财富的进取心,促进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司法上,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件是一些民事类的案件,要求对权利的确认和保护的占绝大多数。总之,权利本位呈现出“权利化”倾向,并且日益强烈。德国学者耶林曾说过,为权利而斗争这句话深深地印证了权利本位的合理性。

(二)从法律的伦理化到理性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化,并非指中国传统法律的全部内容是伦理性规范,或者说所有的伦理规范都是法,而只是表明,儒家伦理支配和规范着法的发展,成为立法与司法的指导思想,法的具体内容渗透了儒家伦理精神。〔13〕这种伦理化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有一定的原因,主要表现为:⒈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结构是其产生的经济原因;⒉宗法制度具有深厚的土壤和悠久的历史;⒊儒家思想为其提供了牢固的理论基础;⒋封建统治者对父权、族权特殊作用的经验总结。〔14〕同时,这种伦理化的思想在司法领域表现为司法人情化,它主要表现为:⒈司法审判案件时按“君臣之义,亲子之亲”的道德原则去衡量而不是首先查清事实,分清是非;⒉司法判决不是首先寻找法律依据,而是考虑是否符合人情化的道德;⒊司法者经常受当事人的情感、生活状况等因素的影响。

中国目前正处在伦理化向理性化的转型的过程中,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提出以后,人们处理各种事务基本上根据法律的规定。伦理化的道德虽然不能完全被消除,但至少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得以减少。中国制定法律的本身就是对伦理化道德的否定,使中国社会中法治因素与理性化的因子增多,全社会呈现出一种理性化的良好态势。这反映到人们的思维中则是更多的理性,而非非理性和伦理化的道德。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并不说道德并没有任何作用,只是中国目前的法律正在呈现出理性化的趋势。

(三)从法的精神的人治化到法治化

法的精神是指构成法的各种关系的综合与抽象,也就是法的质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直接决定于法的意志,意志具有专制性,也具有民主性;前者表现为人治,后者表现为法治〔15〕。人治在本质上来说所体现的是拥有极权的个人或极少数人的意志蕴含这种意志的法既是极权的一部分,又是维护极权的工具,从政治上构成了一种专制的模式。〔16〕这主要表现为:⒈人治在政治上的表现的不是民主和宪政,而是专制;⒉人治并不是没有法律,法律只不过是实行专制的工具而已,是通过法律进行专制的统治;⒊人治通过法律来对社会进行控制,但法律并不是社会的权力基础,是国家机器的工具,表现为权大于法;⒋古代中国社会的人治表现出高度化的极权。

中国向法治化的转型也是很明显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种趋势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后来被载入我国的宪法,这种法治观念与方法被提高到了宪法层面,同时也在其他的一些法律中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基本观念也正在向着这一方面发展,他们运用法治的思维对案件进行审理,所得出的判决结论必然是法治化的结论。我国现在的法治既包括硬件性质的法治,也包括软件性质的法治,前者是依据法治的精神而被奉为的法制原则以及由这些原则所决定形成为制度的法律内容及表现方法;后者是法治精神,即对法律至上、权利平等观念的认可和应用。中国目前的法治正在重视这两方面的内容,但更重要的是对法治精神的培养与塑造。

(四)从法律价值由“无讼”到正义

古代中国人“无讼”,“贱讼”,并不是真正地对诉讼本身的鄙视,而是害怕诉讼,厌恶诉讼,其原因为:⒈不体面的诉讼有辱人格的诉讼程序;⒉官司(不管输赢)会导致“结仇怨”,“乖名分”等不良后果;⒊诉讼中易受讼师撮弄敲诈,不得不低声下气屈己求人。〔17〕概言之,古代中国人是以自己的利害为出发点,而不是对诉讼本身的道德或者价值评价为出发点而去无讼。〔18〕从宏观层面看,“无讼”的原因有:⒈地理环境的封闭性与农耕文明;⒉小农经济和重农抑商的经济因素;⒊宗法文化与宗族组织制度;⒋思想文化渊源是中国文明的法自然;⒌无讼的社会根源是家国一体的政治体制;⒍政治根源是和谐与稳定。超级秘书网

目前,中国的法律价值取向正在向正义与公平的方向发展。例如,中国现在的立法需要遵循法定的立法程序,这种程序并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保证立法正义的必然性的措施,只有通过这种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才是正义与公平的法律。因此,从价值层面来说,立法的过程就是对立法正义的永恒追求的过程。司法实践中,具有正义观念的法官越来越多,其法律思维也具有正义的因素,特别法官对个案的审理与判决的本身,就是一个对正义与公平的追求的过程,是在动态的过程中实现法律的个别正义,通过正义化的程序审理案件所得到的结果也应该具有正义性,法官对每个案件的正义的不断的实现,在整个社会的范围来看,最终也可以达到全社会一般正义的实现。总而言之,通过法律来实现正义是我们的一般经验,对法律的制定和对法律的运用其实就是不断地实现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在共同的协调中实现最大优化的正义与公平。这种公平与正义的观念与精神在现在的中国正在广泛地传播,逐渐渗透到广大民众的日常思维中。

综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制度层面和价值层面发生了现代化的转型,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文化上的精神支持,进而为判例法在中国的生成和发展奠定了文化基础,在宏观上对中国实行判例法提供了法律文化环境,从而加速了判例法之中国化进程。

[注释]

〔1〕慕槐。法律文化随想〔J〕。法学研究,1989,(2):71.

〔2〕刘学灵。法律文化的概念、结构和研究观念〔J〕。河北法学,1987,(3)18.

〔3〕季卫东。中国文化的蜕变与内在矛盾〔A〕。法律社会学〔C〕。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225.

〔4〕刘作翔。论法律文化〔J〕。法学研究,1988,(1)16.

〔5〕武树臣。中国法律文化探索〔A〕。五四法学论文集〔C〕。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279.

〔6〕于语和、施晓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释义及其与西方的比较〔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1,(2):13.

〔7〕夏利民。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法制的现代化〔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6):16-17.

〔8〕黎桦、叶榅平。司法现代化若干问题研究〔J〕。科技与法律季刊,2001,(2):95.

〔9〕〔11〕〔12〕〔13〕〔14〕〔15〕〔16〕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274;427;286;120-121;130-133;274;278.

旅游文化概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旅游文化旅游景观文化系统都江堰

旅游文化的挖掘在旅游景区的开发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都江堰风景区,如何在开发中把握分布、蕴含于其各处景观的文化,对于旅游者把握这一处举世瞩目的世界级景观,对于开发者合理规划景区以留住旅游者驻足欣赏,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都江堰风景区占地面积虽然并不大,但是其各处景观所包含的文化、意义却复杂而深刻。因此构建一个逻辑清晰、布局合理的景观文化系统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1旅游景观文化设想

1.1旅游文化

美国学者罗伯特·麦金托什和夏希肯特·格波特最早关注旅游文化这个命题,他们认为“旅游文化实际上概括了旅游的各个方面,人们可以借助它来了解彼此之间的生活和思想”,它是“在吸引和接待来访者的过程中,游客、旅游设施、东道国政府和接待团体的相互影响所产生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1]可见,概念提出者非常关注其完整性。旅游文化是文化的一个亚类,但绝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叠加,它不是一个组合品,具有自身独立的完整性。但它又不是无所不包的,它只是文化与旅游活动的深度结合,在旅游活动产生的过程中,旅游文化应运而生了。其它文化因为旅游者的欣赏可以转化为旅游文化,但是不是所有其它文化就直接成为旅游文化,旅游文化的泛文化现象目前十分严重,以至于一提到旅游文化,大家就自然的将其等同于关于旅游景观的文化。导致其核心部分的关于旅游者的文化,如旅游者的消费行为等反倒被漠视了。本文不拟对旅游文化的概念进行批判,之所以提出此问题,主要是为了明确界定旅游文化中的子类别才能在关于旅游文化的研究中正本清源。

1.2旅游文化分类

要对旅游文化概念进行深入认知,就必须对其进行分类。由于旅游文化的关键修饰词是“旅游”,因此从“旅游”一词来认识旅游文化就非常关键了。目前国内旅游文化的分类大多从旅游活动的三大要素开展,也容易操作。就是将旅游文化分为: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和旅游介体文化等。但具体操作有所不同,如李琼英、方志远在其《旅游文化概论》中将旅游文化分为:旅游主体文化、旅游目的地文化、旅游消费文化和旅游企业文化。[2]如刘敦荣在其《旅游文化学》中将旅游文化分为: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旅游介体文化、旅游审美文化、自然旅游资源文化、社会人文旅游资源文化。[3]笔者认为,为了学术研究的方便,应将分类简单化,以便于操作,因此本文认为旅游文化应分为:旅游主体文化-旅游者行为文化、旅游客体文化-旅游景观文化、旅游介体文化-旅游业经营文化。其它一切类别的旅游文化均可归入其中一类,这样方便学术交流、构建深入研究平台。而本文关于旅游景观文化系统的构建也是建立在这一分类上的。

1.3旅游景观文化与旅游景观文化系统

旅游景观文化是旅游文化的一部分,陈宗海认为它“探讨旅游景观生成、发展的历史文化背景,旅游景观的结构、特点与文化内涵,以及旅游景观观赏者和旅游景观之间的审美与被审美的关系。作为旅游文化的组成部分,景观文化有其完整的结构和内容,有其自己的特点。”[4]旅游景观文化构成了解读和理解旅游景观的核心,是发展旅游业的关键所在,这对于文化景观尤其如此。旅游景观文化是旅游景观的内心世界、精神领域,旅游者要是无法把握旅游景观文化就无法真正理解旅游景观的壮美、悠远、深邃等美学特征。而深刻的把握旅游景观文化则是我们旅游景区开发的重要前提,只有这样我们的开发才能完美的展示旅游景观的魅力。

旅游景观文化系统是对于旅游景观文化的整合,它将旅游景区的文化看成是有生命的独立整体,分别由各个功能不同的部分组成。旅游景观文化系统运用系统论的观点解读旅游景观,它通过对旅游景区的深度文化解读,从文化上解构整个旅游景区,然后通过功能配合,以空间布局为表象、以文字表述为内容,建构景区文化系统,为旅游景区开发提供文化支持,为旅游者欣赏旅游景观建构更方便的平台。

2旅游景观文化系统构建的必要性

当今旅游景区的开发和规划多从旅游功能入手,多从为旅游者提供流动空间的建筑布局入手,较少考虑景区文脉的关联性,即使有所考虑,也多零散,不注重景区文化的整体性特征。导致很多游客对于景区的把握缺乏整体性和深刻认识,往往停留在娱乐休闲放松的层面,难以上升到增智益神和精神升华的层面,以至游客对于很多风景名胜无法理解其文化内涵,造成客源的流失,也无法形成回头客源。因此,现在总体看来,自然景观被接受程度较高,而人文景观则较低。这一方面与从业人员素质和游客素质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旅游开发本身有关。旅游景观文化系统高屋建瓴,整体、深度的把握景区文化,将整个景区文化统合成一个完整的生命体。它关注旅游景区文化的哲学命题,关注旅游景观的意境和内涵。以这种系统统领的旅游规划和开发必然更加切合景区的文脉,容易展现景区景观的意境和神韵,此类旅游开发是“写意”的。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切合,具有可持续的科学意义。在当今工具化规划文本和开发方案大行其道的背景下,它的构建无疑让我们的规划重新关注文本的价值命题,把握旅游景观的神韵,更加科学和高效的开发我们宝贵的旅游资源,避免出现“焚琴煮鹤”的悲剧。

3都江堰景区旅游景观文化系统的构想

3.1都江堰景区文化解读

都江堰风景区分为离堆公园、渠首三大主题工程、二王庙和玉垒山公园四大部分,其景观各有侧重,包含不同的文化意涵。综合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水利文化。是人们在利用水的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从都江堰渠首三大主体工程到离堆公园的园林建设,都江堰景区处处渗透着水利文化的影子,水利文化就是都江堰景区的灵魂。例如,鱼嘴分水堤的创建,它不同于传统堤坝,为拦水的横“一”,是一个分水的竖“1”。就是这个“一”字写法的简单变化,在人类治水的历史中却经历了血与泪的洗礼与磨练,这个变化昭示了在人与水的关系中,人类终于站起来了,掌握了主动权,变水患为水利。这种思想延续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巨人—大禹,并将其发扬光大。竹笼和杩槎在水利工程的建造中的运用,也是都江堰水利文化典型的代表。竹笼以柔克刚、聚少成多,在都江堰治水的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其二,园林文化。是人们在利用空间进行审美时,构筑建筑物、栽种花木、掇山理池等所形成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它包括建筑小品、假山、人工池、动物以及安排这些内容的过程中形成的制度和思想。作为风景名胜地的具有景区,园林文化在离堆公园、二王庙、玉垒山公园均有体现,而离堆公园尤为突出。其中中国传统园林文化体现的淋漓尽致,无论是一处假山的堆叠,还是一丛花木的摆放,都非常讲究。其中众多的川派树桩盆景的离堆的亮点。比较遗憾是后来修建的堰功道一改中国传统园林的幽深、曲折为平直、对称的西洋园林风格。二王庙和玉垒山的园林建造也十分出色。作为道教建筑群的二王庙因地制宜,布局严谨,建筑杰出,为川西道教宫观的代表。而玉垒山各处建筑的建造也非常注重与环境的配合。

其三,祭祀文化。是人们为表达对于不可征服神秘力量的敬畏而形成的仪式、节日、禁忌,并因此修建的寺庙、神坛等有形和无形的东西。都江堰景区的伏龙观、二王庙、城隍庙均包含了丰富的祭祀文化内容。除此之外,二王庙的庙会、都江堰放水节等节日和活动都蕴含大量祭祀文化。

其四,其他文化。此外,都江堰景区还有交通文化、军事文化等。

3.2都江堰景区景观文化系统

都江堰景区景观文化主要包含水利文化、祭祀文化、园林文化、交通文化、军事文化等诸方面。但由于交通文化、军事文化等涉及面较窄,与景区核心文化价值关系相对疏远,因此景观文化系统的构建主要集中于水利、祭祀、园林三方面。其地位分述如下:

3.2.1水利文化为核心

由于水利文化涉及都江堰景区的大部分地区,而且是都江堰景区的核心魅力所在,所谓“拜水都江堰”,这里的水其实准确来讲就是“水利”!我国水资源丰富地区甚多,水文化发达区域也应以长江中游平原、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而水利文化最发达的地区则都江堰当仁不让。因此水利文化在景观文化系统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3.2.2园林文化为依托

红花也要绿叶配,再有文化底蕴的名胜如果没有美景点缀,也是不够完美的。都江堰景区植被覆盖率高,奇花异卉、亭台楼阁、山溪盆景点缀其间,使其更加耐看,增加了景区的魅力。游人在或走或停之间,美景满眼、步移景异、美妙异常。离堆公园、二王庙、金刚堤、玉垒山公园均有园林做背景。因此园林文化为都江堰景区文化系统的依托。

3.2.3祭祀文化为皈依

二王庙、伏龙观、城隍庙以及由此延伸出的敬神、庙会、放水节都是祭祀文化的重要内容。尤其是二王庙、伏龙观都是为了祭祀都江堰的修建者的。这种传统的祭祀活动表达了当地先民淳朴的感恩心理。每年农历六月二十四二郎的生日、六月二十六李冰的生日,人们都要在二王庙举行隆重的庙会,将他们当神仙进行祭祀。从宋朝起,每年清明放水节,地方政府高官要亲自主持都江堰放水大典,沿袭至今,形成了一个盛大的集会和节日。这些祭祀文化对于弘扬水利文化精神,净化和升华旅游者的精神世界都有莫大的好处。这就如同宗教旅游者的朝觐一般,可以升华旅游者的精神。因此祭祀文化为景观文化系统的皈依。是我们建立景观文化系统的目的—增智益神、提升旅游者的精神境界。

综上所述,景观文化系统的构建有助于我们在开发旅游景区时高屋建瓴,从文化的深度解读旅游景区。而都江堰景区景观文化系统的构建需以水利文化为中心,园林文化为背景,祭祀文化为皈依。

参考文献

[1]查尔斯·R.戈尔德耐,J.R.布伦特·里奇,罗伯特·W.麦金托什.旅游业教程[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4.

[2]李琼英,方远志.旅游文化概论[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9.

[3]刘敦荣等.旅游文化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9.

[4]陈宗海.旅游景观文化论[J].上海: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5.

旅游文化概论范文第3篇

旅游的本质是旅游学探究的基础性新问题,对旅游本质的熟悉有利于旅游学学科的建设。而人们对旅游的熟悉,大多只停留在对旅游某些现象的熟悉,当然也有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旅游本质作了有益的探索,但熟悉不一且深度不够。究竟什么是旅游的本质,一直困扰着学术界。本文着重从分析旅游现象入手,从旅游现象众多矛盾中找出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进而对旅游的本质及其属性进行探索。

一、对旅游现象的熟悉

谢彦君在考察了自由时间和审美意识这两个和旅游密切相关的范畴后,认为个别的旅游现象可以远溯到原始社会中人们初具审美意识的历史阶段完整意义上的旅游出现在我国南朝时期。可见,旅游现象的出现非常久远,但对旅游现象的探究却非常滞后,将旅游现象作为一个社会科学的门类加以探究,可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最早发表著作提出有关现象探究成果的,是1927年意大利罗马大学的马里奥蒂(A·Mariotti),他出版了《旅游经济讲义(Lezionidieconomia)》一书,首先从经济学角度对旅游现象作了系统剖析和论证。他首先对旅游现象的形态、结构和活动要素加以探究,得出一个结论,认为旅游活动是属于经济性质的社会现象。这一观点得到德国学者鲍尔曼的支持。此后,在相当长时间里,旅游被普遍视为一项具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活动,这一熟悉深刻地影响着学术界,尤其是经济学界的思想。直到1935年,柏林大学的葛留克斯曼教授出版了《旅游总论(AllgemeineFremdeverkehrskuncle)》一书,对旅游现象作了系统探究,探索了旅游现象的产生、基础、性质和社会影响,得出了和马里奥蒂不同的结论。他认为,旅游现象是“在旅居地短时间旅居的人和当地人之间各种关系的总和”。到1942年,瑞士圣加伦大学的亨泽克尔教授(Prof.WalterHunziker)和伯尔尼大学的克雷夫教授发表了名为《旅游总论概要(GrundrissderAllgemeineFremdenverkehrslhre)》的专著,在该著作中,他们认为,“旅游现象本质是具有众多相互功能要素和方面的复合体,这个复合体是以旅游活动为中心,和国民、保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技术等社会中各种要素和方面相互功能的产物。”在此基础上,他们又进一步提出了现象多方位、多层面的结构思想,并且认为,需要通过多学科综合进行探究的见解,并得出旅游现象不具有经济性质的结论[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社会学家、历史学家、文化界人士对旅游现象逐渐持文化论看法。近年来,众多学者已越来越注重到旅游现象的非经济性本质的东西,即使一些原来将经济论的专家学者也开始扬弃自己的观点,建议广泛使用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方法探究旅游。从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看,旅游是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自然它必定具备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的特征,但旅游活动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发生和进行的,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必然要同社会环境中的诸多方面发生联系,社会环境中的几乎一切现象也都程度不同地表现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中,因而,旅游活动是社会环境中多种现象的综合反映。

总之,目前对旅游现象的熟悉可谓见仁见智。之所以出现此种现象,笔者认为有其主客观原因摘要:首先,人们未能明确辨别旅游现象和旅游性质以及旅游和旅游业,从而导致混乱,即使在外交旅游文献中,某些词也较模糊,如旅游(Tourism)一词既可用指旅游活动或现象,也可用指旅游业,甚至还可以用指旅游学等,造成熟悉和理解上的断章取义和误用;其次,现代旅游作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一种非凡的生活方式,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很难准确把握;最后,现象是表面的、片面的和丰富易变的,旅游现象也是如此。随着旅游业的飞速发展,不同阶段的旅游现象的表现形式也是不断变化的,且旅游现象越来越丰富,越来越难以把握,尤其是难以正确把握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

二、对旅游本质的探索

(一)目前人们对旅游本质的熟悉

正如对旅游现象的熟悉不一,旅游本质的看法也多种多样,主要有摘要:王子华,李大金在其所著的《旅游学概论》中指出,现代旅游的本质,就构成现代旅游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旅游而言,从本质上说,概言之,“它是一种高层次的消费活动,是一种以审美为突出特征的消闲活动,是综合性的审美实践,是对美的追求,是人们在物质需求之上的一种更高层次的社交需要,受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2(1995);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组编的《旅游学概论》中认为,就构成现代旅游主要组成部分的消遣旅游而言,旅游从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以审美为突出特征的消闲活动,是综合性的审美实践[3(1997);叶朗认为摘要: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4(1998);谢贵安,华国梁在其所编的《旅游文化学》中认为,旅游的本质就是旅游主体的“人文化成”过程,即主体自然本能的人文改造和人格异化的矫正[5(1999);王兴斌教授1999年发表的《旅游资源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中提出,旅游本质上是向游客提供一种离开惯常居住地的新鲜经历,一种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依托的服务。旅游者得到的是游历过程中的印象、感受和体验,而不是具体的资源和设备[6(1999);西方旅游人类学界在旅游本质探究方面,存在两个立场鲜明的派别摘要:一派强调对旅游行为所内涵的符号意义的解读,一派着重于从旅游影响的结果反观旅游的实质。前者以纳尔逊.格拉本为代表,在一篇题为《旅游摘要:神圣的旅程》的文章中,他提出这样一种观点摘要:旅游是一种有着丰富符号内涵的人类活动,是具有“仪式”性质的行为模式和游览的结合。后者的领军人物是戴尼逊﹒纳什,他在论文《作为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的旅游》中明确指出,旅游的本质上是帝国主义的一种形式,游客是某些强权势力的不明智的代表[7(1999);锦州师范学院的陈才先生,在分析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的基础上,认为旅游在本质上是人们非职业性的前往异地对景观(包括活动)身临其境的探索和体验活动。并进一步解释探索是身临其境地了解景观,满足好奇心和探索欲望,体验则主要是感受景观(活动)中的愉悦感(包括审美愉快和世俗愉悦)[8(2000);谢彦君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审美和愉悦,这是古今中外的旅游莫不如此的,是所有旅游都必须具备的内核,否则就不成其为旅游[9(2001);李光坚认为,旅游的实质就是人类为适应人生规律,实现自我超越和愉悦身心之目的而采取的一种非凡的生活方式,是人类追求自身价值实现的文化意识的反映简明而言,旅游在本质是以获得人身的自由感、精神上的解放感和特定需要的满足感身心愉悦感受为目的的一种非凡生活经历[10(2001);沈祖祥认为,旅游在本质上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系统,是人类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的一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旅游者这一旅游主体借助旅游媒介等外部条件,通过对旅游客体的能动的活动,为实现自身某种需要而作的非定居的旅行的一个动态过程的复合体[11(2002);王德刚认为,旅游的本质是以经济支付为手段,以审美和精神愉悦为目的的文化消费活动[12(2004);陈方英(2004)等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认为旅游的本质是审美和愉悦,旅游的行程表现为异地性和暂时性,旅游的行为表现为一种非凡经历,旅游的效果表现为生活质量的提高;龙江智(2005)从体验视角看旅游的本质,认为旅游是个人以旅游场为剧场,旨在满足各种心里欲求所进行的短暂休闲体验活动。

总之,目前对旅游现象的本质的注解和阐释,从总倾向上可概括为经济学观点、文化学观点和人类学观点三大流派。旅游经济论者多持经济说、消费说,主要将旅游活动定性为经济活动或消费活动;旅游文化论者多持文化说、审美说、娱乐说、休闲说、生活方式说等,将旅游活动定性为一种文化活动、一种审美活动、一种娱乐活动、一种休闲活动或一种生活方式;人类学家更多地体现出对社会责任的终极关怀,在其整体观和相对论的认知框架下,从作为“反结构现象”的象征仪式,到它所彰显出的文化政治的意识形态等不同的层面上诠释着旅游的本质。可见,从不同学科角度对旅游本质的归纳难免有其片面性和局限性,那么究竟什么是旅游的本质及如何去把握旅游的本质呢?

(二)从哲学角度对旅游本质进行探索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摘要: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本身所固有的非凡矛盾所决定的。现实存在的矛盾都不是由单一的矛盾构成的,而是极为复杂的矛盾群体。对于复杂的矛盾群体的性质,首先要从运动形式上加以区分。每一不同的事物,不同的物质运动形式都包含着本身的非凡矛盾,从而构成使自己和其他事物、一种运动形式和其他运动形式区别开来的非凡本质。其次又要区别同一运动形式的不同过程或不同阶段。一个比较复杂的事物的发展一般要经历若干过程或阶段,区分这些不同的过程或阶段的基础,就是它们各自包含的非凡矛盾。因此,只有了解事物发展过程及其阶段的矛盾的非凡性,才能把握这一过程的本质和各阶段的特征。为此,就要探究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及其相互联系。

旅游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一个矛盾复合体,在其中必然存在一个根本矛盾和其它非根本矛盾。所谓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于旅游活动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旅游及其过程本质的矛盾。相对于基本矛盾而言,旅游现象中其它的矛盾属于非根本矛盾,非根本矛盾则是不规定旅游及其过程基本性质,也不一定贯穿于旅游发展过程始终的矛盾。总之,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根本矛盾起主导功能,制约其它各种矛盾,相对于根本矛盾而言,其他矛盾都是次要的,都是由根本矛盾派生出来的。

把握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应从旅游活动涉及的诸要素入手,因为旅游活动的根本矛盾在于旅游活动内部,主要表现为旅游活动基本构成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中。但旅游活动涉及到旅游主体、旅游客体、旅游媒体或旅游者、旅游服务诸行业以及相关的社会部门或旅游者活动和旅游产业等诸多方面。可见,旅游活动涉及面甚广,如何在众多有关旅游活动中寻找出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呢?锦州师范学院的陈才先生在《论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中作了有益的探索,值得借鉴。陈才先生认为摘要:“判定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可以‘一次最小并且最完整的旅游活动过程’为单位进行分析,因为完整且最小的部分剥离了旅游现象中大部分次要现象而保留了主要现象,更轻易发现和判定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他假设某个人突发奇想来到离家很远的一处人迹罕至的荒蛮之地以追求惊险壮美之举这种旅游活动时,认为在这次旅游过程中只存在两个基本要素摘要:旅游者和旅游对象物或旅游吸引物(一种原始景观),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就表现为旅游者和旅游对象物(或旅游吸引物)这两个基本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上。”[13由此得出,旅游现象的根本矛盾表现为旅游者和旅游景观之间的矛盾。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该对矛盾中也蕴含着人类社会所固有的一种矛盾摘要:即人们的日常生活空间是相对固定的或是相对封闭的,人的视觉空间是有限的,而人类探索的欲望(或人类的好奇心)是无限的,两者之间恰恰构成一种永恒的矛盾。

笔者认为旅游的本质属性表现为摘要:流动性,异地性,暂时性,消费性和体验性。旅游之所以成为旅游,不同于其它事物,并和其它社会现象区别开来,就是因为旅游活动具有这些本质属性。

总之,人们对于旅游本质的熟悉,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不断反复、不断深化的复杂过程。这不仅因为旅游现象错综复杂,而且还因为任何事物的本质有一个逐渐暴露、逐渐展开的过程,因而人们对旅游本质的熟悉也必然要经历由片面到全面,由不深刻到深刻的发展过程。我相信,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和旅游探究的不断深入,对旅游本质的熟悉必将不断充实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申葆嘉,论旅游现象的基础探究[J.旅游学刊,1999(3)摘要:5859.

[2王子华,李大金.旅游学概论[M.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

[3国家旅游局人事劳动教育司,旅游学概论[M.中国旅游出版社,1997.

[4叶朗,中国旅游报[R.1988年1月20日.

[5谢贵安,华国梁,旅游文化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6王兴斌,旅游资源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的[J.国土经济,1999(1).

[7马勇,周霄,旅游学概论[M.北京摘要:旅游教育出版社,2004.

[8陈才,论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J.旅游学刊,2000(6)摘要:6467.

[9谢彦君,基础旅游学[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10李光坚,旅游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11沈祖祥,旅游和中国文化[M.旅游教育出版社,2002.

旅游文化概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旅游文化旅游景观文化系统都江堰

旅游文化的挖掘在旅游景区的开发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都江堰风景区,如何在开发中把握分布、蕴含于其各处景观的文化,对于旅游者把握这一处举世瞩目的世界级景观,对于开发者合理规划景区以留住旅游者驻足欣赏,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都江堰风景区占地面积虽然并不大,但是其各处景观所包含的文化、意义却复杂而深刻。因此构建一个逻辑清晰、布局合理的景观文化系统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1旅游景观文化设想

1.1旅游文化

美国学者罗伯特·麦金托什和夏希肯特·格波特最早关注旅游文化这个命题,他们认为“旅游文化实际上概括了旅游的各个方面,人们可以借助它来了解彼此之间的生活和思想”,它是“在吸引和接待来访者的过程中,游客、旅游设施、东道国政府和接待团体的相互影响所产生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1]可见,概念提出者非常关注其完整性。旅游文化是文化的一个亚类,但绝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简单叠加,它不是一个组合品,具有自身独立的完整性。但它又不是无所不包的,它只是文化与旅游活动的深度结合,在旅游活动产生的过程中,旅游文化应运而生了。其它文化因为旅游者的欣赏可以转化为旅游文化,但是不是所有其它文化就直接成为旅游文化,旅游文化的泛文化现象目前十分严重,以至于一提到旅游文化,大家就自然的将其等同于关于旅游景观的文化。导致其核心部分的关于旅游者的文化,如旅游者的消费行为等反倒被漠视了。本文不拟对旅游文化的概念进行批判,之所以提出此问题,主要是为了明确界定旅游文化中的子类别才能在关于旅游文化的研究中正本清源。

1.2旅游文化分类

要对旅游文化概念进行深入认知,就必须对其进行分类。由于旅游文化的关键修饰词是“旅游”,因此从“旅游”一词来认识旅游文化就非常关键了。目前国内旅游文化的分类大多从旅游活动的三大要素开展,也容易操作。就是将旅游文化分为: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和旅游介体文化等。但具体操作有所不同,如李琼英、方志远在其《旅游文化概论》中将旅游文化分为:旅游主体文化、旅游目的地文化、旅游消费文化和旅游企业文化。[2]如刘敦荣在其《旅游文化学》中将旅游文化分为:旅游主体文化、旅游客体文化、旅游介体文化、旅游审美文化、自然旅游资源文化、社会人文旅游资源文化。[3]笔者认为,为了学术研究的方便,应将分类简单化,以便于操作,因此本文认为旅游文化应分为:旅游主体文化-旅游者行为文化、旅游客体文化-旅游景观文化、旅游介体文化-旅游业经营文化。其它一切类别的旅游文化均可归入其中一类,这样方便学术交流、构建深入研究平台。而本文关于旅游景观文化系统的构建也是建立在这一分类上的。

1.3旅游景观文化与旅游景观文化系统

旅游景观文化是旅游文化的一部分,陈宗海认为它“探讨旅游景观生成、发展的历史文化背景,旅游景观的结构、特点与文化内涵,以及旅游景观观赏者和旅游景观之间的审美与被审美的关系。作为旅游文化的组成部分,景观文化有其完整的结构和内容,有其自己的特点。”[4]旅游景观文化构成了解读和理解旅游景观的核心,是发展旅游业的关键所在,这对于文化景观尤其如此。旅游景观文化是旅游景观的内心世界、精神领域,旅游者要是无法把握旅游景观文化就无法真正理解旅游景观的壮美、悠远、深邃等美学特征。而深刻的把握旅游景观文化则是我们旅游景区开发的重要前提,只有这样我们的开发才能完美的展示旅游景观的魅力。

旅游景观文化系统是对于旅游景观文化的整合,它将旅游景区的文化看成是有生命的独立整体,分别由各个功能不同的部分组成。旅游景观文化系统运用系统论的观点解读旅游景观,它通过对旅游景区的深度文化解读,从文化上解构整个旅游景区,然后通过功能配合,以空间布局为表象、以文字表述为内容,建构景区文化系统,为旅游景区开发提供文化支持,为旅游者欣赏旅游景观建构更方便的平台。

2旅游景观文化系统构建的必要性

当今旅游景区的开发和规划多从旅游功能入手,多从为旅游者提供流动空间的建筑布局入手,较少考虑景区文脉的关联性,即使有所考虑,也多零散,不注重景区文化的整体性特征。导致很多游客对于景区的把握缺乏整体性和深刻认识,往往停留在娱乐休闲放松的层面,难以上升到增智益神和精神升华的层面,以至游客对于很多风景名胜无法理解其文化内涵,造成客源的流失,也无法形成回头客源。因此,现在总体看来,自然景观被接受程度较高,而人文景观则较低。这一方面与从业人员素质和游客素质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旅游开发本身有关。旅游景观文化系统高屋建瓴,整体、深度的把握景区文化,将整个景区文化统合成一个完整的生命体。它关注旅游景区文化的哲学命题,关注旅游景观的意境和内涵。以这种系统统领的旅游规划和开发必然更加切合景区的文脉,容易展现景区景观的意境和神韵,此类旅游开发是“写意”的。与我国的传统文化切合,具有可持续的科学意义。在当今工具化规划文本和开发方案大行其道的背景下,它的构建无疑让我们的规划重新关注文本的价值命题,把握旅游景观的神韵,更加科学和高效的开发我们宝贵的旅游资源,避免出现“焚琴煮鹤”的悲剧。

3都江堰景区旅游景观文化系统的构想

3.1都江堰景区文化解读

都江堰风景区分为离堆公园、渠首三大主题工程、二王庙和玉垒山公园四大部分,其景观各有侧重,包含不同的文化意涵。综合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水利文化。是人们在利用水的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从都江堰渠首三大主体工程到离堆公园的园林建设,都江堰景区处处渗透着水利文化的影子,水利文化就是都江堰景区的灵魂。例如,鱼嘴分水堤的创建,它不同于传统堤坝,为拦水的横“一”,是一个分水的竖“1”。就是这个“一”字写法的简单变化,在人类治水的历史中却经历了血与泪的洗礼与磨练,这个变化昭示了在人与水的关系中,人类终于站起来了,掌握了主动权,变水患为水利。这种思想延续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巨人—大禹,并将其发扬光大。竹笼和杩槎在水利工程的建造中的运用,也是都江堰水利文化典型的代表。竹笼以柔克刚、聚少成多,在都江堰治水的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其二,园林文化。是人们在利用空间进行审美时,构筑建筑物、栽种花木、掇山理池等所形成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它包括建筑小品、假山、人工池、动物以及安排这些内容的过程中形成的制度和思想。作为风景名胜地的具有景区,园林文化在离堆公园、二王庙、玉垒山公园均有体现,而离堆公园尤为突出。其中中国传统园林文化体现的淋漓尽致,无论是一处假山的堆叠,还是一丛花木的摆放,都非常讲究。其中众多的川派树桩盆景的离堆的亮点。比较遗憾是后来修建的堰功道一改中国传统园林的幽深、曲折为平直、对称的西洋园林风格。二王庙和玉垒山的园林建造也十分出色。作为道教建筑群的二王庙因地制宜,布局严谨,建筑杰出,为川西道教宫观的代表。而玉垒山各处建筑的建造也非常注重与环境的配合。

其三,祭祀文化。是人们为表达对于不可征服神秘力量的敬畏而形成的仪式、节日、禁忌,并因此修建的寺庙、神坛等有形和无形的东西。都江堰景区的伏龙观、二王庙、城隍庙均包含了丰富的祭祀文化内容。除此之外,二王庙的庙会、都江堰放水节等节日和活动都蕴含大量祭祀文化。

其四,其他文化。此外,都江堰景区还有交通文化、军事文化等。

3.2都江堰景区景观文化系统

都江堰景区景观文化主要包含水利文化、祭祀文化、园林文化、交通文化、军事文化等诸方面。但由于交通文化、军事文化等涉及面较窄,与景区核心文化价值关系相对疏远,因此景观文化系统的构建主要集中于水利、祭祀、园林三方面。其地位分述如下:

3.2.1水利文化为核心

由于水利文化涉及都江堰景区的大部分地区,而且是都江堰景区的核心魅力所在,所谓“拜水都江堰”,这里的水其实准确来讲就是“水利”!我国水资源丰富地区甚多,水文化发达区域也应以长江中游平原、长三角、珠三角等地,而水利文化最发达的地区则都江堰当仁不让。因此水利文化在景观文化系统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3.2.2园林文化为依托

红花也要绿叶配,再有文化底蕴的名胜如果没有美景点缀,也是不够完美的。都江堰景区植被覆盖率高,奇花异卉、亭台楼阁、山溪盆景点缀其间,使其更加耐看,增加了景区的魅力。游人在或走或停之间,美景满眼、步移景异、美妙异常。离堆公园、二王庙、金刚堤、玉垒山公园均有园林做背景。因此园林文化为都江堰景区文化系统的依托。

3.2.3祭祀文化为皈依

旅游文化概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养生文化游;文化功能;互动性

作为人们审美对象、同样具有审美功能的旅游景区必然会有自己的思想和意境,旅游景区所表达的思想或意境的核心就是旅游景区的主题。因此,养生文化旅游是能够体现养生文化核心思想,并由与养生主题相适应的各种形态的旅游产品组成的,具有独特性、系统性的旅游项目。养生文化旅游的核心思想是通过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双渠道来传达的,它特殊于其他文化主题旅游的显著点即在于精神产品巨大的开发潜力。而从目前的市场状况来看,养生文化旅游主要有以下三种产品类型:以保健价值作为产品核心功能的纯疗养保健型产品;以养生为主题,集结多种资源而形成的保健与度假、娱乐、体育等组合型产品;还有以特殊的养生文化历史资源为主,其他旅游资源为辅的养生文化型产品。可见大部分的旅游产品仍只停留在物质产品的层面。然而养生并不等于我们习惯意义上的养身。1984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宪章中给健康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健康是一种身体上,精神上和社会的完美无缺的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虚弱。”这一概念,提醒了我们,影响个体健康的因素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身体疾病,还纳入了心理和社会因素。所以完善的养生文化旅游应当是从身体和精神二维角度去开发的旅游项目。

一、从文化渗透力看养生文化旅游

旅游文化的渗透力表现着旅游文化的一种涵化能力,就是游客所属地域文化与旅游目的地文化这两种异质的文化,在相接触之后,发生信息的交流,并经过一段时间,游客在原有的文化模式上发生了意识行为的演变,接受了旅游目的地的文化。而养生旅游文化的主要功能在于满足游客对养生的基本需求,以及游客在养生文化旅游过程中精神世界的完善和文化人格的发展。所以要想增强养生旅游文化的渗透力,需要提升游客对于养生旅游文化的接受深度。这与目前养生文化旅游市场的开发还具有一定差距。

(一)养生文化主题与旅游项目主题的脱离

位于江西的崇义阳岭国家森林公园,为扩大景区影响,于2006年“五一”黄金周前夕举办了“阳岭风”养生旅游节系列活动,内容包括开幕式大型文艺晚会、“农家乐”乡村游启动仪式、客商联谊会、“山水崇义、绿色家园”摄影作品展、“阳岭风”美食广场、登山赛、茶文化节等七项活动。此养生主题活动旅游产品类型丰富,但却未把握养生的核心主题,将没有文化接近性、共通性的旅游项目机械地组合在一起,既无法满足游客身体和精神上的养生的基本需求,更无法使游客通过这些旅游项目对养生文化有深入的了解,从而被涵化。

(二)缺乏文化吸引力的盲目性模仿

在市场竞争中,“差异化竞争”的最大克敌就是难以掌控的产品大量复制,尤其是有形商品和运作套路的肆意复制最为严重。养生旅游市场上规模不等,内容雷同的旅游产品比比皆是,如温泉养生旅游。许多景区在不了解自身旅游文化资源优势的情况下,纷纷追赶温泉市场的浪潮,结果收到的效果却差强人意。自身定位存在很大的偏差,再加上与同类品牌景区的竞争缺乏优势,所以提升文化吸引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养生文化功能淡化

养生文化的优势在于旅游者在养生文化旅游的过程中具有更高的交流程度,不仅是旅游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与旅游服务对象等等有密切的交流,同时还有个体对养生文化的理解,以及随之在主观精神世界里产生的创造性的认识,这是游客个体内化的交流。但是当前而言,大多数的养生文化旅游还只停留在游客与外在(包括养生文化产品以及服务等)的交流,景区所提供的只是能够满足旅游者养生基本需求的物质产品以及精神产品,只达到了养生文化的第一层主要功能,但是要想提高养生文化渗透力,还需要旅游者通过个体的情感体验,对养生文化进行自我诠释并且创造出具有个体适用性的新的文化,得以完善和发展。

(四)优化养生文化传播效果

1、正确认识养生文化的内涵。景区首先要对养生文化的涵义有清晰准确的把握,明确养生文化的物质表现和精神表现的双渠道优势。对养生文化的分析既要着眼于有形产品的文化开发,又要发掘无形产品的巨大潜力。如从现代人生活状况出发,精神养生对于诸如心理压力、情绪焦虑等精神亚健康问题都有很好的指导和修整作用,除此之外,对于建立个人职业、家庭、人生观、价值观的健康而和谐的思维方式和意识取向,养生文化的社会功效是值得去发掘和利用的。

2、加大对自身文化资源的研究力度,把握养生主题与文化资源的最佳契合点。在了解养生文化的特性之同时,需要加大对景区既有和潜在文化资源的研究力度,对其构成进行系统的认识,根据研究的方向和需求加以分类和区别,可以借鉴以下的划分方式,将文化资源构成分为:遗存资源、产品资源、制度资源、观念资源、习俗资源、人力资源等。在对文化资源进行分析之后,就要实现养生文化与自身文化资源的对接研究,找到有利于表现养生文化的资源所在,再进行设计和规划,将其以最优的形式表现出来。例如,拥有丰富人文遗迹资源的湖北省武当山,具有精神和身体双重的养生文化资源,有养生文化名人张三丰、孙思邈等遗留下的珍贵的哲学思想、医学成就和养生方法等等。将这些文化资源用适宜现代传播的形式与游客的诉求点对接,便能形成独特优势的养生主题项目,这种项目的可复制率也会得到大大降低。

3、产品的设计要脱离思维参照,旨在为游客的创造和发展提供支持。参照同类养生旅游市场上旅游产品的目的不在于模仿,而是要避免同质,所以在设计产品时,要跳出现有的产品开发模式,另辟蹊径,寻求差异化同时又能体现自身文化特色的表现形式,为游客实现自我创造和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而不是要单纯地资源推出。如四川彭祖山,在2006年“五一”黄金周,推出了健康游的活动,其中一项游客参与学做养生菜的活动很受欢迎。游客在做菜的体验过程中根据自身的饮食习惯结合养生膳食术,可以掌握和摸索出适合自己的养生饮食方法,既达到了彭祖膳补术的文化推广效果,同时也实现了游客内向的创造和发展。

二、从游客互动性的深层价值看养生文化游

原先游客被动接收旅游产品的局面在这些年里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越来越多的景区开始认识到,以游客为导向的旅游营销将成为旅游市场的趋势,由此相继改变原有的纯观赏的旅游方式,推出了具有互动性的旅游项目。而养生文化旅游本身就有很强的互动性,因为其产品最终的价值是通过游客个体来体现的。目前的养生文化旅游产品在游客互动的形式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特色,但是游客互动的意义并非只存在于游客的体验和感受,还有我们未曾发现的问题和未曾运用的宝贵资源。

(一)缺乏对游客心理互动价值的有效把握

从传播的角度来看,从旅游产品的信息传送者,经过各种形式的载体(如导游的解说,服务人员的引导)传达给作为信息接受者的游客,那么游客接收产品信息之后的认同度有多高?这“接受认可”通常是隐性的表现,是游客心理互动的体现,作为传达者是很难以直接把握的。而这个心理过程的互动实际上就是马斯洛所认为的:“人的需要是从外部得来的满足,逐渐向内在得到的满足转化。”也就是说,具有外部形态的任何旅游产品,其提供给游客需求的满足,只有从表面的感受转化成内心的满足,才能得到游客的完全接纳,并从游客那里得到旅游产品生产者所希望的回应。而通常所策划的一些养生主题活动却只关注游客表层的感受,认为只要是游客参与了他们就能得到绝大的满足,所以他们认为互动性就是从这里得到体现的。然而游客之间却会由于主观认识、自身的需求以及理解的能力的不同表现出千差万别的态度,这些在他们心理认识、感知和最终得到共识的过程是不会被直观察觉的,是具有隐性特点的。

(二)游客行为互动的价值对景区发展的长远意义

游客互动性的主旨有两个:表象的意义是,越来越多的游客喜欢从养生旅游产品中寻找愉悦,去疾健体,修身养性,期望找到心灵归宿点,这是对游客需求的深层次的满足。另外的目的,就是游客的参与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具有事实说服力的强大依据,那就是从我们产品的最终客户那里可以得到最真实、最全面、最直观的反馈。养生文化旅游因为具有明确的养生文化主题思想,所以客户的需求相比其他非主题文化旅游项目更有导向性,因此通过游客行为互动的反映,我们可以从中发现市场开拓中的很多问题,这对于我们制定和调整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具有极大的指导作用。然而目前很多旅游区的市场研究部门,最终研究对象与数据分析处理存在严重的断层现象,即使认识到从游客那里获取对景区评价的重要,但实施上也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鉴于以上情况,旅游区应当切实重视起如何将游客互动价值转化为所需信息资源,这也是如何把握现有游客,并发掘潜在游客的重要突破点。

(三)对策:有效把握游客互动的资源可用性

1、在市场研究部门新辟专门的游客心理与行为研究工作组。整合人力资源,在市场研究部门设立专门的游客心理与行为研究工作组,以养生旅游市场中的目标游客为研究主体,结合实际的市场状况,系统全面地研究游客的消费心理和心理互动因素对消费行为的影响。这就要求对专业人才的引进,并能够迅速熟悉和把握养生文化旅游市场的特性,能够选择并设计最具效率和效益的研究方法和模型,在获取最权威的游客心理互动构成的信息同时,建立有效的养生文化旅游市场评估和绩效管理机制,进行科学的分析,并用以指导定位调整和修复缺陷,达到旅游资源的充分发挥和游客资源的充分运用。

2、建立快捷连通的信息流动通路。由于旅游区的分散性大,所以信息搜集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有必要科学布局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快速连通的信息流动通路,也就是组建以市场研究部门为重心,以各旅游服务部门为分支的信息网络,网络上的各节点承载反馈游客信息的责任,并迅速传达给市场研究部门,而市场研究部门根据各节点传输的资料进行汇总、分类,作为市场分析和战略方向调整的数据支持,同时,针对研究的需要不断地向各支点上的“信息站”发出信息请求,求取某一方面的信息反馈,并及时调整。然后有效利用游客的反馈意见,加以分析论证,用以丰富养生文化游的内容。信息通路的建设可以在计算机网络平台上进行,景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计专门的信息流通软件,作为信息管理的工具。

参考文献:

1、杜海忠.旅游景区主题策划[J].人文地理,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