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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管理案例

农村财务管理案例

农村财务管理案例范文第1篇

一、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犯案特点明显

1. 犯罪主体集中在基层村组。一是犯罪主体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所占比例较大,国家公职人员中科级以下干部居多。在查办的183人中,村组干部147人,所占比例为80%;乡(镇)站所工作人员36人,所占比例为20%。二是犯罪主体以党员干部为主,占总人数的72%,共计132人。三是犯罪主体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高中以下文化程度139人,占75%。

2. 涉嫌罪名集中。据统计,涉农职务犯罪主要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种罪名,其中挪用公款57人,占31%;贪污82人,占44%;受贿24人,占13%。三类犯罪合计163人,占涉案总人数的89%。一人涉嫌上述两种罪名甚至三种罪名的也占一定比例。

3. 涉案领域集中。涉案领域主要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征地面积比较大、地理位置相对优越的县市区周边地带,涉及农村土地征用开发,农、林补贴的案件约占总案件的63%;涉及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社会保障、优抚、移民等专项款物管理的案件也占一定比例。

4. 窝案、串案突出。有的村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上下联手,有的内外勾结,形成串案;有些多名负责人串通一气,分工合作,形成窝案。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十八里河镇一村的党支部书记乔某等6人挪用公款、受贿特大案件中,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徐某、村主任李某及3名村党支部委员等相互勾结,共同贪污、挪用公款,致使村委班子成员“全军覆没”。

5. 作案手段呈多样化。一是挪用涉农资金为自己或他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二是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贪污涉农资金。四是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涉农资金。

6. 缓刑、免刑的使用率高。从调查情况看,这183名涉案人员中,判处缓刑72人、免予刑事处罚的38人,两种合计110人,占涉案总人数60%。

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虽形式多样,但根源是相似

1. 缺乏有效监督。现行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村账乡管流于形式。尽管各种款项必须经过乡(镇)、办事处会计中心,但对具体支付项目、支付渠道和用途,缺少必要的跟踪监督。村民理财小组有名无实。按规定有关票据须经村民理财小组盖章方能下账,但对票据真伪、支付的是否合理,缺少必要的审核。有的会计身兼数职,既管钱又管账,白条支出、下账不及时、票据长期积压,造成了账务管理上的漏洞。

2. 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村、组和乡镇站(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资金管理松弛、责任不明、制度不严等现象。这些问题的不同存在,导致涉农资金疏于管理,违规操作、权力失控,成为滋生涉农职务犯罪的“温床”,犯罪分子往往伺机利用这些条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职能部门没有制定和实行切实有效的跟踪监督制约体制,不能做到涉农资金跟踪监督,尤其是对重点环节、重要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更缺乏必要的管理监控手段。

3. 村务公开不够,财务管理混乱也为职务犯罪提供空间。一些村委对村务、财务不公开、不讨论,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村民不了解、不知情、不明白,造成群众对干部、对村委不理解、不信任。一些村委存在着钱账不分、白条入账、少记漏记现象,收入、支出全凭一支笔、一张嘴,纸片账、提兜账、坐收坐支现象严重。上百万元的项目资金,没有单据,村委只有一个协议,甚至出现村委和村办企业账目混记现象,致使个别人乱中牟利。财务管理混乱也为案件的侦查制造一定的障碍,往往在涉案款物的认定上缺乏依据,这也是造成缓刑、免刑的使用率过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4. 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在查办的183名涉案人员中,高中以下文化程度139人,他们大多数综合素质相对较低,对自己的责任、地位缺乏正确认识。有些单纯追求村级经济发展,注重搞活经济建设能力,而忽视了思想作风建设,放松了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很容易被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所侵蚀。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一些涉案人员在归案后仍不知道其借用公款谋取私利的行为属于犯罪。群众也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对基层干部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加之一些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群众对其产生畏惧心理,分不清基层干部哪些是行使公务,哪些是违法违纪,在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敢揭发和举报,使得犯罪分子有恃无恐、持续作案。

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减少涉农职务犯罪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加强教育,提高基层干部整体素质。加大法制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要在基层设立流动的预防职务犯罪课堂,组织有一定政治理论水平和一定办案经验的专门人员讲课,以案释法,有针对性地对基层干部进行教育。使他们摆正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群众利益的关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利用召开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以及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采取措施纠正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良风气,结合年度党员评议,大力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农村财务管理案例范文第2篇

(一)采用案例教学是应对目前农村财会人员学习能力、接受能力的需要。

如上所述,大多农村财会人员年龄偏高、知识面狭窄、文化程度较低,财会业务操作不够规范,接受能力有限,所以对于单纯的理论知识和有关业务规范,很难形成具体形象的思维和认识。尤其是教材中很多概念和原理比较抽象,有必要使用案例教学法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加深理解深度。例如:就原始凭证粘贴规范这一问题,结合形象直观的多媒体影像举以实例,使学员能够亲眼看到并体会到这一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效果显然远远优于单纯的理论介绍。

(二)采用案例教学是各地农村实际情况差异的需要。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课程的内容源于材,其内容不可能完全适合各地农村实际。这就需要我们寻找本土化案例,使学员正确理解和应用理论;在教学中,必须重视理论也重视实践,有必要采用大量的案例深入浅出地帮助学员理解有关专业理论以适应本地常见业务的需要。

二、培训中案例教学的目标及定位

(一)业务能力培养是实施案例教学的目标。

传统的培训方法关注的是向学员灌输知识的多少,学习的一方始终是被动地接受知识,不利于对知识的全面掌握。案例教学始终围绕着案例进行,案例叙述了实际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会计工作的真实片断,为学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情境,促进学员思考如何将其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学会知识的融会贯通。在案例教学中,讲授人要引导学员进行独立思考,提出各自的观点与解决办法,以利于提高学员综合的业务能力。

(二)正确定位是实施案例教学的前提条件。

传统教学中,讲授人是培训的中心,学员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而在案例教学中,讲授人是教学的设计者、组织者和引导者,应成为教学的导演。首先,在案例教学中,作为案例教学设计者的教师,应针对课程的培训目标和不同的培训内容,结合学员的认知特点以及实际的会计业务,科学地设计教学案例。其次,课堂讨论是案例教学的有机组成。作为案例教学组织者和引导者的教师应在了解学员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依据任务目标,激发学员积极思考问题、分析问题,适时地引导学员参与讨论。再次,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成为案例教学的促进者。因为,单纯的知识传递不是教学的主要任务,教学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教师为学员设置的学习情境,让学员感受探究过程,学会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业务的处理方法。为促进知识的有效迁移与重组,案例分析结束后,讲授人员应对学员讨论的情况进行总结或者点评。

三、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步骤

(一)培训前准备阶段1、挑选恰当的教学案例。

案例的选择要必须具有真实、开放和有针对性。只有这样的案例才能反映真实的经济现象,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让学员置身其中去主动了解案例、分析案例。如讲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对“一事一议资金”规定的核算方法,如果事前先对当地农村“一事一议”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再结合真实的筹资过程、用资过程作为案例进行介绍,显然会受到明显的教学效果。2、明确案例讨论问题的核心,培训前做好收集资料、归纳观点的准备,并做好教学实施计划。提前做好预习工作是案例教学正常进行的前提。教师需要掌握案例的详细背景知识,对学员可能提出的各种问题有充分的准备,以便课堂培训流程有序地开展。同时,作为讲授人员要制定好具体的课堂案例教学实施计划,计划可包括:课堂案例教学流程安排、每一环节的时间安排、学院参与的角色安排等。

(二)课堂实践阶段讲授人员可提出启发学员思考的问题。

以原始凭证的管理为例,比如:什么样的原始凭证是合法的原始凭证?什么是“白条”?假如你作为报账员收到的发票金额有差错该怎么办?等等。其次,组织小组讨论。讨论过程中和结束后,教师要结合达成共识和存在分歧的地方进行总结和串讲。在讨论时,教师要保证讨论不要偏离主题,并为学生讨论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案例教学中的突破口。

农村财会人员往往是带着问题并希望能找到答案的想法来参加学习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使讲授的内容贴近实际,有明确的针对性,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另外,培训语言要“入乡随俗”,除了在内容上要侧重当地特点之外,在培训语言上也要找准农民的口味,入乡随俗。在语言表述上要通俗易懂,尽量将案例中涉及到的会计专业术语翻成乡土语言进行讲解。培训人员还可以利用培训间隙,深入学员,发掘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要求,不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案例的内容和培训方法。

(四)案例教学的比重要适宜。

农村财务管理案例范文第3篇

安达市地处松嫩平原。是一个以农牧业为主的县级市。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一半以上,近年来,随着市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农业、农村投入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呈上升的趋势,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一、农村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现状

2003年以来,安达市检察院立案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其中贪污案件7件7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在所办的案件中,“老三位”(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案件2件2人,占立案数的20%,10件案件总计涉案金额16.3万元,没有大要案。全市因职务犯罪受到法律制裁的10人,占全市乡镇村组干部总数1043人的0.97%,其中有6人被判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特点

1.贪污案件所占比例多。挪用公款案件所占比例少,作案的手段比较单一。例如在立案查处的2件“老三位”挪用公款案件中,都是采用收入不人账的手段而实施挪用的。

2.类案占了绝大多数。在立案查处的10件案件中乡镇民政助理涉嫌贪污案件6件,占立案数的60%,其作案方法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对已经死亡的享受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人员,隐瞒不报,采取刻假公章、模仿签字等手段,将已死亡的人员的复退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款冒领,并据为己有。

3.作案时间长。民政助理涉嫌贪污犯罪案件。作案时间大多在三年左右。2004年我院承办的某乡镇原副乡长袁某挪用公款案,作案时间长达四年。

4.后果较严重。一是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农民集体上访问题越来越突出。其直接导火线不少是由农村干部犯罪所致。大规模的农民集体上访,因上访者抱怨情绪大,言行偏激,容易演变为群体闹事。二是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造成了广大农民对基层组织极大的不信任。三是严重损害集体经济,造成上任村班子留下的乱摊子下届无法收场,村集体负债累累,村民怨声载道,聚集成新的矛盾焦点,恶性循环,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二、农村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通过笔者的调查走访,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深入研究。我认为造成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干部素质不高。在违法犯罪的乡村干部中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涉案乡村干部中无一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大多数为中小学文化,政治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地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流予形式,基层干部中真正学法、知法的人寥寥无几,法制观念十分淡薄。

2.农村经济管理混乱。“村账乡管”的财务管理体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造成工作中有章不循,导致了村主要干部财权独揽等混乱状况,客观上为农村干部的职务犯罪创造了条件。

3.政府监管不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行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一些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领导与村官形成某种利益共同体,对其管理的村级集体资金不愿或不敢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形成一种“上不管,下不知。实际村官说了算”的局面,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4.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一些农村虽然表面上设有群众监督组织,但实际上形同虚设,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分配、使用仍由少数人说了算。一些知情群众慑于那些干部的权势,敢怒不敢严,害怕招来报复,致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猖狂作案。

三、对农村职务犯罪应采取的对策

在社会新农村建设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制。不断开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途径。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为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创造廉洁宽松的发展环境。

1.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念教育。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广大农村干部带头创建,农村干部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败。关系到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为此必须加强农村干部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念教育,使农村干部真正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2.严格执行村账分管的财务监督制度。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财务制度,严格财经纪律,继续全面实施村组财务镇级的财务管理体制,彻底杜绝白条子、假票子、堆账等现象,实行收支两条线,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3.实行村务公开的阳光体制。继续推行农村公开制,实行民主理财。对一些敏感问题。如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土地承包租金的管理、宅基地的审批等,应定期向群众公布。使财务活动自觉置于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

农村财务管理案例范文第4篇

一、对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内在缺陷的研究

改革开放后,我国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设计较以前有了很大调整,也符合我国渐进式改革的国情,但由于体制本身的缺陷,导致快速发展中的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面临很大的困境。

(一)义务教育财政的管理重心偏低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分级办学制度,将基础教育经费支出的责任交给地方。早在1994年,袋景州就指出我国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在管理的分散上走得太远”,不利于教育的均衡发展。韩民(2001)也通过对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现存问题的分析,指出县乡政府的负担过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课题组(2002)在对农村学校抽样调查后指出,在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投人比例中,中央政府、省和地区(包括地级市)、县和县级市、负担总计为22%,而基层财政财力最弱的乡镇却负担了全部的78%,所以乡一级教育经费不足最为突出。具体表现为:第一,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第二,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办学条件得不到保障;第三,农村中小学建校债务负担沉重;第四,中小学乱收费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是政府没有承担足够的教育财政责任(王善迈,2002)。

(二)我国义务教育财政的预算级次偏低

预算级次越低,财政经费的数量相对弹性就越大,越缺乏透明性。针对教育财政级次偏低的问题,有些学者呼吁提升教育经费的级次,实行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王善迈,1991),以便于对教育经费进行独立核算和有效的项目管理。李宏英、张维红(2005)也指出,教育经费预算在政府预算科目中级次较低,使人大以及社会公众无法充分了解教育经费预算的数额和内容,教育经费预算缺乏透明度,导致各方面对教育经费的监督流于形式。

二、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困境的研究

上述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内在缺陷形成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两大难题:一是经费存在巨大缺口;二是教育发展不平衡。

(一)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缺口的研究

据陈锡文、韩俊、谢扬等人(2002)在湖北、江西和河南的调查,由农民直接负担的教育投入占到了各县教育经费的40%左右,即农民直接负担了因政府投人不足留下的义务教育经费缺口,从而出现了政府投资主体的缺位和错位,加重了农民负担。

高波、廖红丰(2005)指出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最突出问题就是经费不足,税费改革后,缺口进一步加大,农村办学体制与农村财税体制的矛盾日益显露。蔡红英(2005)从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的角度,提出了农村义务教育最低经费需求及最低财政保障标准问题,并结合调研案例对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及财力缺口如何计算,作了较为详实的实证分析。王军、范义敏(2005)运用西方经济学的供需分析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理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缺口的经济学原因进行分析。

(二)对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的研究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经济研究中心(2000)以省级单位为对象,对近十年中国教育财政进行了统计分析,论证公共教育资源在地区间分布的不平衡性。杜育红(2000)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和发展学派的范式所进行的研究,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并指出在解决地区间义务教育差异上,中央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蒋鸣和等人(蒋鸣和,徐坚成,王红,1997)以县级单位为对象,对我国491个贫困县的教育财政与初等教育成本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贫困县农村小学生均教育支出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仍有明显差距,并应用多元统计分析对贫困县的成本构成与全国平均结构进行比较,发现三项主要成本指标与全国平均值均有显著差异。

三、对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国际比较研究

从上世纪80年代起,学者们就开始对教育财政进行国际比较。指出国家应大幅度增加教育投资,扩大公共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中的比重(陈良,1992;秦宛顺,厉以宁,1992)。提出要使义务教育稳步发展,政府公共投资应成为绝对财源;义务教育公共投资体制并非一定遵循“主管者负担”的原则,而是由各级政府共同负责,合理分担,且公共投资主体的重心不宜过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的责任应当适当集中(陈国良,2000;高如峰,2003),许多国家在实行城市和农村一体化的教育投资政策的同时还对边远农村地区制定了一些特别扶持制度,在经费投资方面给予特别支持,从而保障农村处境不利群体义务教育的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发展的相对均衡化( 赵丽霞,武在争,2005)。

对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的国际比较研究,大多立足于静态描述,即主要是一种目标模式或成熟阶段的描述。潘璐(2005)在分析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状况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法国经验,探索我国义务教育投资的长效保障机制。胡苹(2005)对韩国义务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经验及启示做了专门论述。杨亚敏(2005)对中美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投资体制进行了比较与借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课题组”(2005)重点考察了不同国家相似发展阶段政策实施的连续过程与效果,对样本国家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进行了连续、动态和深入的

研究。

四、对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创新的研究

由于我国教育财政管理体制设计上的缺陷,致使我国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陷入了极大的困境,为走出困境,对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创新的探索成为必要。早在1995年,蒋鸣和就提出应“完善县、乡、村三级办学,县乡两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机制,要把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 平、张守祥(2004)通过对安徽省10个县的县级财政个案分析,指出当前县级财政收支失衡情况严重,绝大多数县级财政没有能力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对经费的最基本需求。应尽快建立健全新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合理调整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责任。

马国贤(2003)从制度经济学和公共财政原理出发,提出建立以“委托制”为基础的“县级办学,多级政府分担经费”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体制。就具体制度设计而言,马国贤指出,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应当是一项由一般补助和专项补助相结合的系统工程,必须通过一般转移支付解决好中西部地区县级政府的基础财力问题,同时用专项转移支付来解决教育经费;并按“缺口理论”建立补助模型,对生均标准“底线”进行了测算(丁建玉,2005)。提出,中央、省在考虑转移支付时,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按照科学、规范、透明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设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金,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投入问题。

谢家训(2004)指出,只有将义务教育投入体制与管理体制分开,经费投入以高级政府财政为主(如以省甚至以中央为主),而管理仍应以县为主,才能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问题。旷乾(2004)也提出必须打破“主管者负责”的原则,并提升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重心,建立以省级政府为投资主体的教育投资格局。曲绍卫,陈东生(2005)从义务教育投资集权与分权的互动制衡、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新视角出发,提出国家对教育投资和管理的权限不应是“平行下位移动”,而应是以地方分权为主体和国家集权调控交互运作的有效机制。

五、税费改革后,对完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的研究

(一)调整财政教育支出结构,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很多学者应用现代公共财政论对农村义务教育进行了公共产品定位,得出结论:与其他教育层次相比,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更应当由政府财政支出作为保证(郭忠孝、杨 阳,2005;李晓多,2005;张立华,2005)。只有切实强化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的支持和投入力度,中国农村义务教育才会改变目前的弱势状况。目前,政府对教育投资的结构失衡,首先突出地表现为三级教育结构不合理,高等教育经费增长显著快于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宋文献,2005)。

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资金的方式不断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采取了许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困境,但它的作用也是有限的。从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效果来看,我国省人均义务教育财政支出的基尼系数逐年增大,说明我国的一般性教育财政转移支付与均等化的要求相悖(王善迈,2001),因此,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迫在眉睫(陈曦,2005)。李祥云、范丽萍(2004)以湖北为例,对费税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最低保障财政需求和县义务教育财政供给能力进行了分析。实证结果显示:不少县尤其是农业大县仅靠自身财力无法满足义务教育最低保障财政需求,迫切需要中央和省加大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二)明确各级财政的义务教育投入职责

“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课题组(2005)指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体制困境的症结在于各级政府之间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其核心在于义务教育经费分担与保障机制的不合理,即不同层级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责任与相应的保障能力,缺乏明确而规范的制度基础。这种财权与事权不对称最终通过投入不足而集中反映出来,并引发其他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尽快建立和完善规范的义务教育经费合理分担体制(戴建国2005)。上移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重心,合理调整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二者对义务教育投入的比例(唐文博,2005)。

高如峰(2005)根据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对三类地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各项经费的财政责任分工提出具体建议方案,并依据此建议方案,对三类地区各级政府分担农村义务教育预算内最低保障经费的数额及其比例关系做模拟测算,据此对建议方案的合理性做出基本判断。

王振东(2005)根据财力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提出方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各自负担财政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50%左右。并将投入职责具体划分为:(1)中央财政负责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2)地方财政负责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之外的其他投入。其中,省、地(市)两级财政负责支付教师基本工资之外的个人部分;县级财政负责事业性经费的公用部分和基本建设经费。

为消除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对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利影响,实现义务教育经费的平等配置。宋文献(2005) 主张实行义务教育财政投资的差别对待政策:东部地区仍维持现行的以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的格局;对中部地区,中央和省级政府要加大转移支付,建立以省为主的财政投入体制;西部地区,建立以中央财政为主的投资体制。张军凤、王银飞(2005)也提出建立三种义务教育财政分担机制:经济发达地区,地方在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上应负主要责任,实行“以省市为主”的投入体制;对于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少数县级地区,应实行“以县为主”的投入体制;在经济欠发达省市应实行“以中央和省市为主”的投入体制,建立中央和省市合理的财政分担比例。

召锋(2005)提出按各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分配义务教育经费承担份额:将人员经费归入中央、省、地、县四级政府分担;基建费、公用经费由县乡两级政府分担。还应注意地区差别,建立符合不同类型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分担体制。如:在东部省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按生均成本进行分担;在中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按人均GDP进行分类分担;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按经费需求的性质进行分担;在特别贫困的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完全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

(三)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经费

面对农村税费改革造成的巨大缺口,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问题,单纯依靠财政拨款来弥补显然是不现实的,我们必须探索多种筹资渠道。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在经费投入渠道上应该广开门路,吸纳更多的资金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可考虑采用社会捐助、开征教育税、教育储蓄贷款、教育基金、教育和教育公债的方式弥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不足(伍 红,2005;黄杰,2005;纪晗,2005;杨燕英、邓安,2005;高波、廖红丰,2005)。

此外,王军(2005)还提出:应当在基础教育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民间投资办学,将有助于增加基础教育供给量,减轻公立学校就学压力,强化基础教育领域的竞争。此外,在基础教育领域实行教育券制度,有助于吸引民间投资,并能在该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四)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法治化

黄杰(2005)指出:从各地执行情况看,义务教育经费来源不稳定,随意性大。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召锋(2005)提出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义务教育投入法》,对各级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比例份额都予以明确规定,让义务教育实施的直接主体―――县级政府作为法人主体。王军(2005)也提出应制定并实行《义务教育经费法案》,以规范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和监督过程。平(2005)提出:应通过立法,对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和省一级政府的教育财政责任进行规定,使教育经费的筹集、负担、分配、使用有法可依,责任明确。

(五)加强义务教育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吕丽艳、袁桂林(2005)通过对东北实行税费改革的某农业县进行为期半年的调查研究表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支出使用状况中存在诸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税费改革难以摆脱“黄宗羲定律”,国家的管制政策是教育投入不足的宏观背景;分税制财政体制使脆弱的县财政重负难堪,诱使各种违章操作。

农村财务管理案例范文第5篇

一、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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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犯罪主体趋向职务化,权力化,权钱交易突出。涉农职务犯罪中的犯罪人员由管钱管物人向掌权人变化。在过去查办的案件中,犯罪人员多是农村信用社、供销社工作人员和乡镇、村中的财会人员,犯罪性质多为贪污、挪用公款。而近年来乡镇、村干部犯罪案件明显增多,在所查办的案件中,这类案件已占;受贿、行贿案件明显上升,已达,犯罪手段由侵占型向擅权型转化,表明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在农村正滋生蔓延。

⒉犯罪涉及领域多元化。与过去相比,近年来涉农职务犯罪涉及领域较广,其中涉及土地征用费、农村基建贷款、抬款的案件居多。例如,某镇原镇长孙某与某村委会主任挪用土地征用费万元合伙做生意;某乡原党委书记赵某以为某村贷款架电线的名义将贷款截留万元为亲属种地使用;西丰镇河北村村长徐某利用职务之便,在账上虚列抬款收入万元,然后又以还抬款为由,支出现金万元,将利息元占为己有。

⒊合伙型犯罪突出。过去涉农职务犯罪一般是单人作案,近年来接连出现一些合伙性犯罪,并且通常是乡、村党政主要领导与财会人员共同作案,贪污或挪用公款。西丰镇河北村村长徐某除虚列抬款进行贪污犯罪之外,还伙同村出纳员王某在村集资水利工程款过程中,虚列支出,实施贪污。

⒋社会危害性大。在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乡镇、村干部的经济犯罪比一般农村经济组织人员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最直接地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这些经济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例如小佳河镇某村长与他人合伙挪用水利建设资金,引起农民强烈不满,造成农民到各级有关部门上访。

二、当前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⒈权力集中,监督薄弱,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站所直至基层农村组织管理的权限也不断增大,很多重要生产要素如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农村干部手中。尤其是乡镇主要领导的权力过大,又缺乏有效监督,使腐败分子乘机,大搞权钱交易。

⒉制度不严、管理松懈,为产生犯罪提供便利条件。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普遍存在财务制度混乱的问题。有章不循、无章可循,出纳、会计一人兼,有的村干部直接经手财务;乡镇领导手中握有大量公款,收取的公款长期不交财务,自收自支,以白条、虚假发票冲帐、隐瞒收入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

⒊放松学习,淡化思想教育是形成犯罪的主观原因。由于农村工作的特殊性,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落实上相对薄弱,有些农村干部长期不读书、不看报,放松学习,放松思想改造,经不起金钱诱惑,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山里乡农机站原站长白某,工作不思进取,整日进行,在负债累累后,携油料公款万余元潜逃。

⒋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使犯罪分子恣意妄为。多数农民对乡村干部向来有敬畏感,他们不懂得干部的哪些行为是违法或违纪的,即使利益受到侵害也不知揭发、举报。一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农民的这些弱点,有恃无恐,连续作案。

三、防止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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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管理。选好用好干部,从组织上保证干部质量。农村各级组织要加强思想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坚决杜绝吃农坑农,使农村干部时刻懂得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领导干部除掌握适当的工作接待费外,不得经管其它款项;二是实行审计监督,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查;三是加强民主集中制,乡级领导干部要接受党委和政府、人大的监督,村干部要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四是建立农民评议干部制度,定期对农村各级组织和干部进行群众评议,实行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