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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化建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化建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化建议范文第1篇

一、基本情况

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于2003年开始起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立,方便了广大城镇居民常见病、慢性病的就诊,一定程度上居民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缓解。

1、建立了组织和制定相关政策。市政府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并下发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奠定了组织基础,提供了政策支持。

2、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目前我市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6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9所,社区卫生服务医院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个,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1个。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及设备情况:业务用房15000余平方米,大部分为租用房屋。设备有X光机,彩、黑白B超,半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电解质测定设备,心电图机、心电除颤仪,重症监护仪以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相关仪器设备。

5、探索“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情况:特区镇采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模式:统一设置标准、统一人员聘用、统一交纳养老保险、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口调运、统一业务管理、统一目标管理、制度统一制定和实施,统一办理医疗事故保险。规范了管理,提升了服务质量,方便了居民就医,做到了小病不出社区。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由于主客观原因,我市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对滞后,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市、县(区、特区)两级财政投入不足。我市从2003年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在此项工作中都无经费投入。直至2007年中央要求,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辖区居民数人均4元和2元予以补助,并规定市级、县两级财政分别补助2元。现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已到位,而市、县两级财政至今未到位。

2、政策支持力度不够。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完善和推广,广大居民群众在就诊就医过程中,对医疗机构的选择基本取决于其是否为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目前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未列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因此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居民相对较少,致使机构收入微薄,生存和发展困难。从调研的实际情况看,由于缺乏相关政策的扶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多重医疗、轻服务,预防、保健、康复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基本未发挥,09年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20元/人。

3、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一是基础设施差,无业务用房;二是队伍不稳定,无固定编制,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不高,缺乏社区卫生或公共卫生专业人才,服务能力低,满足不了社区居民医疗服务、保健的需求。

4、宣传力度不够。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识不足,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力度不够,社区卫生服务开展难度大,工作难以推进。

5、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外关系亟待理顺。由于大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私人举办,缺乏统一规范管理。卫生、社保、疾控中心、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之间关系不顺、协调不够,影响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确立“公共公益政府主导”的理念。建议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推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3、加大相关政策的扶持力度,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形成“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4、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现有的卫生服务中心站(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私立医院和诊所,大多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为居民实施公益性卫生服务意识差。建议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制为公办,市中心城区将原来的4个街道办事处的4个卫生院改为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镇卫生院转制建立。城关由中医院或人民医院建立。同时,建议推广特区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这样既合并了机构,又解决了统一和规范管理的问题。

5、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针对目前我市的社区卫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通过几个途径解决:一是根据省编委的规定,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30人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落实好编制,服务站技术人员可以采取聘用制,人员可根据需要通过招考等方式逐步补充。二是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要有计划地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院校、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开展规范化培训,逐步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是依托大中型医院采取对口帮扶的方式,建立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互动的卫生服务机制,鼓励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化建议范文第2篇

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在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定点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及基层医疗服务,既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轻了参保人员费用负担,又促进了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和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10号),为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基本原则

(一)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是当前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网络的健全和运行机制的转换,将对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医疗保险制度功能发挥产生重要的影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作用,促进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形成,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捷、经济的服务优势,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城镇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工作方针,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研究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坚持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坚持严格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优化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配套实施,鼓励探索创新。

二、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三)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等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

(四)在坚持医疗机构定点资格条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资格条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技术人员和设施配置基本标准,严格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内部运行,有明确的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掌握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具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要求的基本条件等。

(五)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供参保人员选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根据参保人员选择意向确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同步审查,均符合条件的要同步纳入定点。对由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继续定点。

三、切实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六)要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进行逐项审定,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明确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七)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辖区居民提供的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预防保健、建立健康档案以及慢性病和精神病社区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其中按规定应免费提供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四、完善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

(八)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有1-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可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设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定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直接与社区医师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管理办法。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允许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买非处方药和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处方购药。

(九)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可探索按病种确定定额标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的费用结算办法。

五、加强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十)要将有关部门制定的用药指南、诊疗规范、处方管理和医疗质量控制等有关办法或标准纳入定点服务协议,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并与费用结算相挂钩。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服务评议活动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费用信息公布制度、违规行为举报制度和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制度。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考核评议以及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资格和定点协议的动态管理。对不规范医疗行为严重、发生医疗保险欺诈行为、定点考核不达标以及参保人员满意度低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解除定点服务协议,追回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并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化建议范文第3篇

一、目标任务

(一)网络建设。20**年内完成8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其中:谯城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0个;蒙城县、涡阳县分别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利辛县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个。

(二)规范化建设。20**年完成1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其中:谯城区完成1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蒙城县、涡阳县分别完成3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利辛县完成1个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三)购买服务。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议签订、考评、兑现率100%,资金规范使用率80%以上。

(四)人员培训。完成60名全科医生和70名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任务。

二、建设标准

(一)网络建设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基本达到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二)规范化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按《**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其中房屋、设备、人员须满分。

(三)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执行。

(四)参加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人员,80%以上通过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三、实施进度

2008年3月底前,完成网络机构设置,签订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协议,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招标。

4月底前,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开工,选派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培训人员。

5月底前,上报规范化建设机构配备设备目录,基本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建立。

6月底前,规范化建设机构装修完工。

7月底前,完成社区公共卫生年中考评,兑现半年购买经费。

10月底前,完成全部网络建设任务。

12月底前,组织社区公共卫生年终考评,兑现年度考评经费。

四、经费筹集

在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3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省政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区财政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和1:4的分担比例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各县(区)财政原则上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规范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身原则上按政府投入比例1:1配套房屋修缮、设备配置经费。

五、经费使用原则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市卫生、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补助。

(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房屋修缮和设备配置补助、人员培训、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以及考核奖励等。

1.房屋修缮按每个中心10万元、站2万标准补助。由区、县卫生、财政局按以下程序实施:规范化建设机构对照标准制定房屋修缮计划,报区(县)卫生、财政局审批;区(县)卫生、财政局根据房屋修缮计划,实施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各机构房屋修缮计划和议价情况报市卫生局、财政局备案;施工完毕区(县)卫生、财政局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经费,不足部分从区(县)财政配套经费和规范化建设机构自筹资金中解决。

2.设备配置按平均每个中心15万、站2万元标准补助。区、县卫生局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规定,按填平补齐原则,上报规范化建设机构需要配备设备目录,由市卫生局汇总后委托市政府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统一招标采购。

3.人才培训补助经费。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培训,采取预拨与报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卫生局编制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补助额度60%资金。培训结束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拨付其余40%的资金。

4.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补助经费,按照省卫生、财政部门规定拨付使用。

(三)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资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建设、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按成本收费补贴、特困病人基本医疗费用减免等。

六、工作要求

(一)社区卫生服务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各县区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

(二)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区(县)财政部门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按照财政厅、卫生厅《**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669号)和省民生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审计监督的意见》规定,对建设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审计。

(三)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质,加大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增加公办机构比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原则上应由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原则上也由政府举办或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确实不能由上述单位举办的,要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四)严格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验收。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颁发的《**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坚持“六统一”标准,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识标牌、统一制度规范、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基础设备、统一考核评估。

(五)强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经费,年终考核结算。确定的补助单位和补助金额,应张榜公布,并报市卫生局、财政局。不具备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或没有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补助,服务不好的不能全额补助,服务好的予以奖励。

(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将妇幼保健、预防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化建议范文第4篇

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诊所等。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文件,每3-10万人左右设置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每1万左右居民设置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一、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现状

1.基本情况。县城共有23个社区,其中高新区19个社区, 开发区4个社区,总户数8.1万户, 总人数24.8万人。目前,高新区城区内政府办公立机构有:一所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一所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精神病和皮肤病专科医院各一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三家;一所中心卫生院、1家区镇卫生计生所、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供给情况。

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位于县城凤山南路8号,占地面积16000m2,建筑面积20000 m2,为江苏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是集医疗、预防、康复、保健、计划生育及社区公共卫生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政府办公立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高新区19个社区,现有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复兴站、中大街站、新园站、闸东站、镇南站、二里站、星海站、海光站、新宁站、曙光站),其中:中大街站、闸东站、镇南站为政府提供房屋;星海站租用中心街道房屋,新宁站租用海安镇敬老院房屋,二里站租用私人房屋,海光站与新宁站合署办公;复兴站、新园站、曙光站为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提供房屋。其中:闸东、镇南、星海、复兴、新园、中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已完成标准化建设并通过县验收。

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海安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医疗保健需求和海安县城市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一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整体服务能力不强。目前县城高新区范围内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只有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一家;近年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相继升为三级医院,而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因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医疗用房不足,仪器设备落后残旧,导致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县城区高新区范围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只有10个,且多数建设水平不高,社区卫生服务整体能力不强。中心街道4个社区,共42047人,只设有一个星海社区卫生服务站;黎明、洋港、旺池、育才4个核心区域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海光社区卫生服务站因房屋危房目前与新宁站合署办公。导致多个社区内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质量与水平受到一定影响。

二是社区卫生服务站房屋及设备设施陈旧。曙光站仅114M2,达不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标准;2015年海光站被鉴定为危房,至今未能落实房屋问题;中大街站存在严重白蚁,需要进行整体防治。10个服务站中大部分站标准化建设在2010年左右,当时配备的部分设备设施尤其是办公设备目前已经陈旧,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三、对策建议

顺应海安县撤县建市的需要,结合我县县情,我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应按“补齐配强”的总要求,遵循“科学规划,整合资源,规模适度,满足需求”的基本原则。

(一)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责任

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责任主体和资金来源,要让责任主体切实担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责任。

(二)科学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结合实际,制定我县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促进我县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资源利用效率。结合海安县城社区为民服务中心建设,本着方便城区居民的原则,一般每1万左右居民设置一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人数较少,低于五千的社区可合并设站;小区居民人数较多,达5000人或住户达2000户以上的可单独设置一个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化建议范文第5篇

一、巩固新农合省级试点成果

2010年,我区新农合省级试点将进入第四个运转周期。为确保年内 “省级先进区”称号,今年,农民个人交纳新农合资金仍为10元不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为人均40元,达到年人均筹资50元标准。扩大宣传,使新农合行政村覆盖率继续保持100%,农民参合率达到98%以上。年内我们计划对参合农民进行健康查体,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免费健康体检率、建档率达100%,使广大农民都能享受到新农合这一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同时,我们将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新农合监督管理力度,年内实现新农合管理报销微机联网。

二、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2010年,完善全区5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8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软硬件建设,社区居民覆盖率目标为85%。在XX年年投资XX余万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配套改貌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开展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和二星级以上标准,居民免费调查率、健康查体率达100%,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全省领先目标。深化和推广卫生职能进社区,完善卫生助理员制度,XX年年,区政府拨出专项社区卫生经费100万元,极大地推动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开展。2010年,我们将继续争取财政支持,以实现政府购买服务的目标。

三、加强基层卫生机构改貌建设

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新建的村(居)卫生机构实行财政扶持,每建成1处符合标准的新卫生所,区财政和镇(街道)财政各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XX年完成18处新建农村卫生所,XX年年投资216万元新建13处村卫生所(站),改貌建设21处。总投资330万元的邱家店中心卫生院迁址建设已经完成。2010年,我们继续加强基层卫生机构改貌建设工作。按照三化要求,确保实现全区所有村(社区)卫生所(卫生服务站)全部达到省市卫生部门要求的规范化卫生所(站)建设标准的目标,确保基层卫生服务的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