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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技术概念

生物技术概念

生物技术概念范文第1篇

趣,为此,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教学过程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一、现代教育技术在初中物理概念教学中的应用优势

1.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将抽象的知识具体化

在对学生进行初中物理概念教学的过程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有着较为显著的作用,其一就是能够将抽象的物理概念知识变得具体生动。比如,在对学生进行“电流”这一知识的教学过程中,其概念本身较为抽象,但是,如果我们使用计算机模拟电路中电流的流动,让学生看见之前原本看不见的电流是怎样变成动态的,这样学生对于“电流”这一概念知识不仅会有更好的理解,还能有效地加深学生对这一知识点的印象,进而就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现代教育技术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物理概念的兴趣

在对初中生进行物理概念教学的过程中,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不仅能够将抽象的物理概念知识变得生活化、具体化,还能有效地激发学生对物理概念学习的兴趣,使学生能够更加积极主拥夭斡氲礁拍钛习中。比如,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弹性势能”这一概念教学的过程中,如果还是采用以往传统的教学方式,学生依然会觉得很枯燥无趣,从而就提不起学习的兴趣,但是,如果教师能够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媒体技术将小球碰撞弹簧片的形变不易观察这一现象,通过“动画”的形式展现出来,这样学生学习的注意力都会集中到动画上,而教师就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引导学生对其碰撞过程进行仔细的观察,从而就能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这一概念。

二、现代教育技术在初中物理概念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在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对学生进行初中物理概念教学的过程中,信息技术本身就有着较为多样化的呈现方式,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就能将抽象的物理概念知识变得具体化,这样就能较为直观生动地将教学中所存在的概念难点突破,进而就能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为此,笔者主要对现代教育技术在初中物理概念教学中的应用策略进行了以下的研究:

1.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学生感官认识,以此来引入物理

概念

在对学生进行初中物理概念知识教学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发挥现代教育技术在其中的作用,教师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利用现代多媒体教育技术来加强学生感官认识,通过这一点来让学生

“看、听、闻”等感官得到加强,然后引出相应的物理概念。例如,在对学生进行“响度、音调落色”这一物理概念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应用多媒体播放技术来播放录音,以此加强学生的“听”这一感官,然后在学生“听”录音的过程中,引入相关概念,这样学生就能更好地理解这一内容。又比如说,在对学生进行“扩散”这一物理概念教学的时候,教师可以让学生“闻”香水,以此来激发学生对物理概念知识的兴趣,从而就能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物理概念学习过程中。为此,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初中物理概念教学的过程中,要想切实地将其作用和价值发挥出来,可以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中所存在的多媒体技术,以此来加强学生感官认

识,然后对学生进行物理概念教学,这样能够更好地提高教学的效果和质量。

2.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让学生动手操作,在实验中掌握物理

概念

物理这门学科本身就是一门实验性较强的学科,针对这一

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可以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以此让学生参与到实验过程中,让学生在实际动手操作的过程中掌握相应的物理概念,这样也能有效地提高初中物理概念教学的质量。例如,在“大气压强”这一内容教学过程中,教师就可以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中的仿真实验室,让学生做“易拉罐”实验,让学生在仿真实验室中将少量酒精放入空易拉罐中,然后将其放置在酒精灯上进行加热,以此来将易拉罐中的空气排走,之后再使用橡皮泥将罐口封闭,使其冷却,最后让学生对实验现象进行观察。在仿真实验室中学生能够感受到实验的效果,这样学生学习的兴趣就会得到明显的提升,再加上实际动手操作的过程也容易让学生更好地掌握“大气压强”的概念,从而就能有效地将现代教育技术在初中物理概念教学中的作用发挥出来。因此,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初中物理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以此来更好地促进学生对物理概念知识的掌握。

综上所述,在对学生进行初中物理概念教学的时候,现代教育技术有着较为显著的作用,能够有效地将抽象的知识变得具体化,还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对物理概念知识学习的兴趣。因此,教师在对学生进行初中物理概念知识教学的过程中,一定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以此来作为教学手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生物技术概念范文第2篇

(浙江师范大学, 321004)

摘要:通用技术课程具有跨学科、多学科的属性,是对学科体系的超越。现行的通用技术课程中有如下几个跨学科概念较为重要,它们分别是:设计、结构、流程、系统和控制,这些概念需要在教学中进一步探索和研究,从而最大限度地开发通用课程的价值。

关键词 :通用技术 跨学科概念 新课题

21 世纪,知识的增长一日千里。要想在这个世纪更好地生存,人们所需学习的知识和技能日益增多, 特别是科学和技术知识。人们学习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 为此,在当今国际课程领域提出新的变革,那就是跨学科概念(Crosscutting-Concepts)。跨学科知识整合有助于对事物整体属性的揭示和复杂性问题的创造性解决,已成为人类进行知识建构和知识生产的重要方式。在本文中跨学科概念是指一些可以在不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与领域中都能应用的概念或概括性的理论等。

一、跨学科概念:国际科技课程改革的新主题

2009 年,一个目的为确定学生在科学教育中应该接触到的核心概念的国际研讨会在英国邓斯召开,研讨会中提出了科学教育中的大概念这一术语。科学教育中大概念的选择考虑以下一些情况:能普遍应用;能通过不同的内容来展开; 可以运用于新情况,使得大概念可以提供一些有力的工具,有效地应用于理解和解释改变着的世界。学过科技课程, 学生应该能理解一些物质科学、生命科学、空间科学、能源等以及它们在自然界中相互关系的大概念,也就是本文所使用的跨学科概念。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NRC)于2011 年7 月正式颁布的新一代科学教育框架(A Framework for K-12 science Education:Practice,Crosscutting Concepts,and CoreIdeas)中写到“跨学科概念(Crosscutting1Concepts)是指那些能应用于所有科学与工程领域的通用概念,它们都具有解释的价值”。主要包括7 个,分别是:模式,原因和结果,尺度、比例和数量,系统和系统模型,能量和物质,结构和功能,稳定和变化。跨学科概念超越了科学中各分支学科间的界限,能培养学生以通用性的思维来思考科学和看待世界。

此外,国外日益流行的STEM 教育更是包括了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学科,在STEM课程学习中显然也更需要跨学科概念的学习和使用,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学习STEM 课程。跨学科概念已经成为了国际科学技术类课程改革的新主题。

二、通用技术课程的多学科属性

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属于通识教育范畴,是以提高学生技术素养为主旨的课程,面向全体学生, 拓展每一位高中生技术学习的经历。通用技术课程坚持基础性、通用性、选择性与时代性的高度统一, 注重国际经验与我国国情相结合,体现未来走向,是具有中国特色、富于开拓创新的高中技术课程新架构。技术课程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强调各种学科资源的融会贯通和整合运用, 注重在综合各个学科知识基础上的技术探究、技术设计和技术操作。

通用技术课程包括必修模块与选修模块,必修模块的基本内容是技术设计,技术设计是技术的基础内容和发展关键,是所有技术的通用性的基础内容,也是培养学生技术素养,让学生理解技术、使用技术解决问题的前提。选修模块有七部分,分别是:电子控制技术、建筑及其设计、简易机器人制作、现代农业技术、家政与生活技术、服装及其设计、汽车驾驶与保养。

从通用技术课程的内容可以看出,通用技术课程是通识类的教育课程,具有多学科的属性。现代社会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不断涌现,使得中小学技术教育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技术发明、创造与使用中涉及的学科与相关学科的知识越来越广泛。

三、通用技术课程中的跨学科概念

跨学科概念能加强学科之间的联系,有助于学生形成对技术的整体、连贯的认识,形成适应社会发展的技术素养。通用技术课程具有高度综合性, 是对学科体系的超越,现行的通用技术课程中有如下几个跨学科概念较为重要,它们分别是:设计、结构、流程、系统和控制。

(一)设计

设计是对造物活动进行预先的计划,可以把任何造物活动的计划技术和计划过程理解为设计。设计是一个跨学科的概念,一般意义上的设计是指综合设计, 它涉及广阔的领域。技术世界中的设计,其核心是技术设计。在通用技术必修1 模块中,技术设计是核心内容。关于设计的主要内容有:技术与设计的关系、设计中的人机关系、设计的一般过程和一般原则等。通过技术与设计关系的教学,学生可以学习到设计这个概念的丰富含义,也可以了解到设计在技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设计中的人机关系课程中主要学习如何合理地处理人机关系以达到高效、健康、舒适、安全的目标,合理人机关系的实现需要综合考虑普通人群与特殊人群、静态的人与动态的人、人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以及信息交互等方面的问题。产品设计的一般过程包括发现与明确问题、制定设计方案、制作模型或原型、测试评估及优化、产品使用和维护等阶段。

《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指出:“技术设计具有通用性强、适用面广、可迁移性大、实施条件灵活等特点。”设计的一般过程和设计的原则是设计这个跨学科概念学习的重中之重, 它不仅可以应用于技术上,还可以运用在一般的问题解决上。

(二)结构

结构是指不同类别或相同类别的不同层次按程度多少的顺序进行有机排列。从通用技术角度来讲,结构是指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有序搭配和排列。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结构,结构多种多样且决定着事物存在的本质。结构不但在技术领域广泛使用,在文学、科学、工程、建筑等众多物质相关的学科中都是一个较为核心的概念。由此可见,结构是一个广泛使用的跨学科概念。

在通用技术课程必修2 模块中, 对结构这一跨学科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讲解。首先从力学角度对结构进行了分析, 不同的结构其受力分析不同,不同的结构适应不同的力,分析结构的受力情况可以更好地根据设计需要设计出与之相适应的结构。从力学架构与形态方面考虑,结构通常有实体结构、框架结构和壳体结构等基本类型。从技术设计中来考虑结构, 主要是要学习如何设计结构使结构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和强度。总之,在进行结构设计时注意追求的是牢固、稳定、简约、和谐、美观。

把握物质或产品的结构, 使结构牢固、简约、美观等,是一种技术设计思想的体现。学习和掌握结构这个跨学科概念,有助于对其他具有一定抽象或者具体的结构的理解和把握,从而更好地把在通用技术学科中学习过的结构的知识迁移应用到别的学科、领域和生活中去。

(三)流程

流程是指事物进行中的次序或顺序的布置和安排。人的任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规则发生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处处都有流程, 科学、合理地安排流程可以指导我们正确地做事,提高工作和学习的效率。

在通用技术必修2 模块中主要从流程的含义、流程与生活工作和流程的设计优化等方面对流程进行了阐述。流程是一项活动或一系列连续有规律的事项或行为进行的程序。通过流程的学习,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活动和技术活动中工艺流程的安排提供了优化设计的可能。流程设计的改进通常以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或节约能源,或省力,或减少环境污染等为目的。流程的表达有多种方式,包括文字、表格、图示、模型等多种方式。流程的优化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根据不同的目标可以安排确定不同的流程。

流程的设计根据不同的目标需要考虑许多不同的因素,流程需要根据具体事务的内在性质和本质特点进行安排。很显然,流程是一个跨学科概念。

(四)系统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若干要素或部分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方法,就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并优化系统观点。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可以看成是一个系统,系统是普遍存在的。

通用技术必修2 模块从系统的结构、系统的分析和系统的设计三个方面对技术中的系统进行了阐述。系统的基本特性是整体性、相关性、目的性、动态性和环境适应性。

整体性是观察和分析系统的基本思想和方法,掌握进行系统分析的步骤、原则和方法,学会对系统进行分析,并在分析的基础上对系统进行优化,提高系统的效益。系统分析要坚持整体性、科学性和综合性的原则,系统优化是指在给定的条件下,根据系统的优化目标,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法,使系统的目标值达到最大化(或最小化)。

系统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方法论之一,是一个跨学科概念,在各学科、技术、工程领域中均可以应用。在通用技术课程中教学“系统”这一跨学科概念,可以拓展学生的思维,帮助学生形成系统的思维和方法,有利于学生把这一方法论和思想迁移应用到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去。

(五)控制

事物的发展有多种可能性, 人们根据自己的目的, 通过一定的手段使事物沿着某一确定的方向发展,就形成了控制。控制的概念是很普遍的,工程技术中的调节、补偿、校正、操纵,社会过程中的领导、指挥、支配、管理、经营、教育、批评、制裁等,都是一定的控制行为。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十分广范。

通用技术必修2 模块主要从控制的手段与应用、控制系统的工作过程与方式、闭环控制系统的干扰与反馈、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实施四个方面对控制进行了阐述。过去人们对事物的控制主要采用人工控制的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自动控制。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往往需要对各种事物进行控制,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任何一个控制都需要若干个环节来共同实现, 这些环节所涉及的装置就构成了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主要有开环控制系统和闭环控制系统。

四、研究小结

通用技术课程中的跨学科概念具有广泛的迁移价值。设计、结构、流程、系统和控制是现代社会广泛使用的跨学科概念, 可以在各学科之间相互迁移使用, 也可以迁移到人们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去。在通用技术课程中教学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跨学科概念为学生的迁移能力的形成和技术知识与思想的迁移应用,打下了坚实的知识基础。

目前,尤其是广大通用技术教师还没有意识到这些跨学科概念对学生终身发展的巨大价值和意义。因此,通用技术跨学科概念的教学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从而最大限度地开发通用技术课程的价值,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终身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英和,张淳俊.基于跨学科概念图的跨学科知识整合模型[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2]【英】温·哈伦.科学教育的原则和大概念[M].韦钰译.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2011

[3]National/Research/Council.A/ Framework/ for/K-12/ Science/ Education:Practice,Crosscutting/ Concepts,and/Core/Ideas[M].Washington,D.C.:the/National/Academies/Press,2011

生物技术概念范文第3篇

【关 键 词】物证技术 物证

引 言

  自人类出现了审判活动,证据自然就在其中得到应用,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对证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讲究证据的证明能力与证明力。而证据分为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由于物证本身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以物证具有较高的证明价值,故人们对它有更大的信任,在当代审判活动中也越来越注重对它的应用。正如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卖克唐奈所言:“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物证总是耐心地等待着真正的识货的人士去发现和提取,然后再接受内行人的检验与诉断,这就是物证的性格。……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有物证不会说谎。”

  但是实物证据是不会说话的,其中的内涵必须要通过人们自己去发掘。在人类早期,各个地域都出现过神判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是当时的物证技术不够发达,导致审判者只好借助神灵的名义,听从“神的指示”,来证明其审判的公正。

后  来人类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对物证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物证的要求高了,自然对物证技术的要求就高了,物证技术发展进步了,就大大促进了物证制度的发展。下面我们简单回顾一下中国物证技术的发展,并分析对物证概念、物证分类的影响,并展望一下物证技术学的研究深入对物证制度的影响。

一、中国物证技术发展简单回顾

  在中国物证技术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发展:物证技术伴随着刑法的产生而产生,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得以发展。中国古代的物证技术有着渊源的历史,其发展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西周时期,该阶段是物证技术的萌芽阶段;第二个阶段从春秋战国时期到秦朝,是物证技术的形成阶段;第三个阶段为汉朝到唐朝,此为发展阶段;第四个阶段是宋朝,这是物证技术的鼎盛阶段;第五个阶段历经元明清三朝,是物证技术的衰弱阶段。

  八十年代开始,随着现代分析方法联用技术、激光技术、微区分析技术、电子计算机及其图像处理技术、声纹技术等应用于物证检验领域,传统的物证检验技术与现代尖端分析技术的结合,解决了过去我们无法识别的许多问题.

物证技术是科学技术与物证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科技领域,物证的使用往往要借助一定的科学技术手段,邓小平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同样,刑事科学技术也是第一破案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物证技术也有了新的发展,这对我国有效的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了良好的前提。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只能用手工方法绘制现场平面图,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常有漏测。

  现在,一个“现场自动测绘系统”己经由北京市公安局物证技术研究中心研究成功,并投入使用。这个系统是物证技术中现场绘图技术的一大突破,对测绘范围大、客体多、测量繁杂、易有漏测的出事现场,帮助很大。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己经实行罪犯指纹登记制度20多年,但手工查对,费工费时,而且也不是每次都能查出结果,这就影响了发挥指纹档案的作用。

  在,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的物证技术部门,己经成功地研制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利用这个系统,查对指纹库中是否有现场提取的罪犯指纹.只需几分钟,如果罪犯过去曾有过指纹登记.通过查对指纹档案就可迅速破案。这对打击惯犯,十分有利。

在文书物证方面,技术上突破也很多。过去,恢复被涂污字迹,显示纸张上的压痕字迹,都是难题。现在,利用公安机关物证技术部门研制的红外文检仪、静电压痕显示仪、加压显文机,以及867A、867B技术方法,己能顺利地解决这些难题。过去,确定文书写成相对的时间,也是难题。现在一种用显微分光光度仪检验图章印文印泥因时变化的吸收光光谱技术,己经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效方法。

至于在化学物证、生物物证、音像物证等技术鉴定领域,由于引进了各种化学分析仪器、DNA和PCR检验技术(即基因技术和扩增技术).以及声纹鉴定仪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技术上也有了很大的突破。

  应当看到,物证技术实践的发展,也促进了物证技术理论研究的发展,在这方面,提出“物证技术”新概念,建立“物证技术学”新学科是最主要的成果之一。[10]这对构建适应我国诉讼的物证制度具有新的重大意义,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物证技术的发展大大拓宽了物证检验的范围,促使人们对沿袭多年的传统物证概念重新认识。

二、对物证概念的影响

  人类使用物证已有几千年的历史。据我国“周礼”记载,周朝已有门“掌盗罪之任器货贿”的官吏,说明在当时的诉讼中,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像凶器、赃物这样一些物品的证据作用,这就是物证。当然,“物证”这一概念明确出现在法条中却较晚,现在一般认为,“物证”的概念最早见之于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物证的使用既有悠久的历史,那么,什么是物证呢?

物证,英国学者称之为实物证据。他们给实物证据所下的定义是:“交由法庭查验的文件之外的物体。”[1]这个提法显然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物证都提交法庭检验。

原苏联法律上给物证所下的定义是:“物证,是曾供犯罪使用的工具,保有犯罪痕迹的物品,或者曾为被告人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以及其他可供发觉罪犯,查获罪犯的物品和文件。”[2]这是用列举物证类型的方式所下的定义,这样下定义很难完满地揭示出物证的实质。

物证是证据体系中重要的科学证据,我国法律虽明确规定了证据的概念,却没有规定什么是物证,在众多的诉讼法学证据学专著、教材和专题文章里,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物证概念有两种:

(一) 传统意义上物证的概念:

  物证,就是指对案件事实情况有价值的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凶器、被窃财物、现指纹等(区别与“人证”)。见《现代汉语大词典》(修订本),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该定义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也相当普遍的出现的法学著作里。但是随着物证技术的不断发展,该定义的弊端也就日益的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这一种差未能指明物证所特有的属性。

2、“物品和痕迹”只是物证一部分,未能囊括所有的物证表现形式。[3]

  十年代中期,有些学者意识到物证概念的不足,开始进行修正。如:“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4]“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客观实在物。”[5] 这两种定义指出物证的属概念是一切物质或客观实在物,避免了犯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但是所选择的种差依然没有揭示出物证的特有属性。

生物技术概念范文第4篇

关键词体育;概念教学;缺失;学科偏见;表象训练

中图分类号:G8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4)06-0106-03

AbstractConcept teaching was serious lacking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in physical education for a long time,and it is very weakness in physical education curriculum. This article indicated that the vacancy of concept teaching in higher theory , the deviation of cognition about the subject of physical education , the infection of imagery training , the localization of guidance idea on physical education and the shortcoming of teacher are the main reasons of absence in concept teaching of physical education.

Key wordsphysical education ;concept teaching;absence ;disciplinary bias; imagery training

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或现象本质特征及事物或现象之间有规律的联系的反映,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工具。任何课程的教学,都离不开概念的教学,都是以概念的教学为基础逐渐深化和系统化的,概念教学在所有的课程教学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与所有学科的知识学习一样,运动知识的获得也是一个完整的认知过程。“它是由一系列的运动知觉、表象和对运动概念的理解成分所组成的。即由反映外界(含机体)事物运动信息的感知,到输入感知信息储存在脑中的表象,直到对信息加工、编码形成科学运动概念系统的全部过程”[1]。在现代体育课程中,无论是在一般体育理论部分还是在动作技术部分都有大量的概念存在,如体育术科课程中的 “超越器械”,体育理论课程中的“最大摄氧量”,概念教学理应是体育课程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对于我国的体育教学理论和实践而言,概念教学都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所有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指导纲要)都从未明确规定过学生在体育课程中应掌握的概念,对概念学习也没有提出任何学习要求和教学指导。1978至2013年间,数万篇体育教学(课程)研究论文中直接探讨“概念教学”的不足10篇。而概念教学在体育我国的教学(课程)论、体育教材教法、学校体育学及相关论著中从未被专门探讨过。概念教学在我国的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中处于一种非常严重的缺失状态: 1)体育教学论中概念教学尚未形成相对独立的研究范畴,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很少有专门的概念教学环节; 2)动作概念教学成为体育概念教学的代名词,一般体育(理论)概念的教学研究几乎为空白。3)心理学研究成果与教学理论及实践割裂严重,现代心理学有关概念教学的重要理论及研究成果极少被引入体育教学理论和实践之中。4)其它学科课程概念教学研究取得的成功经验很少被体育教学所借鉴[2]。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概念教学不仅大量被学校中其它学科课程教学实践所采用,并在一些学科教学论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理论和方法体系。即便同样是在体育领域,在欧美发达国家,概念教学在体育课程教学中也被广泛采纳和使用,陈昂等研究者甚至将“概念教学”发展为一种新的体育课程模式――“概念教学模式”,将“概念教学”推崇和应用到某种“极致”,并在美国及世界范围内推广。这一课程模式不仅超越了许多传统的体育课程模式,同时也对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SPARK”等体育课程模式构成了一定的挑战。概念教学的缺失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体育教学质量,为更好地推进我国的学校体育工作,体育课程必须弥补概念教学方面的缺失,而这必须首先挖掘导致概念教学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上位理论的不足限制了体育学科中概念教学发展 体育概念教学的缺失首先与上位理论(普通教学理论)不足直接相关。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与积淀,我国教学论研究已经形成了有相当影响力的学术传统与规范。丛立新(2006)等认为,在这一传统中,理论框架及其研究范畴一直保持着相对的稳定,主要包括教学思想(理念)、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原则、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效果的检查与评定等。对照国内比较有影响的教学论以及教育学中有关教学的部分,基本如此。概念教学不是这一体系中的专门范畴,也没有成为某个范畴之下稳定、规范的组成部分。到目前为止,在国内教学论中还没有专门探讨概念教学的部分,教学论的现有内容只是以泛化的形式解释了包括概念及其他内容的教学。“换句话说, 关于概念教学,在教学论中至今没有获得独立性,缺少专门化的研究。这种状况,既是历史的――已有传统中本来不存在这样的独立部分,也是现实的――人们更习惯于教学论应当回答带有一般和普遍性的问题。”[3]作为下位学科教学论的体育教学论遵循了这一传统理论框架,所以体育教学理论中概念教学也没有与其它内容分离,致使更下位的体育教材教法、各专项(如田径)课程中在涉及运动技能教学时也都没有专门提出“概念”的教学问题。比如,在投掷教学中教授“超越器械”这一技术动作时,教学大纲往往只要求教师对这一动作技术进行描述性的解释,如动作要领等,而对揭示这一技术动作本质的、反映其中生理学、生物力学等规律的概念性学习没有要求。普通教学论没有提供 “概念教学”的上位理论和研究范式,因此概念教学未能受到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特别关照”应在情理之中。

2对体育学科认识上的偏见与偏差导致了对体育概念教学的忽视 尽管现代体育已被公认为是一门科学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在学校课程层次上,很多人(包括体育教师在内)一直对体育学科存在某种偏见,人们还没有将体育看作为与数学、物理等课程平等的学科。这是因为体育实践类课程作为一门“技艺性”课程,其教学是以运动技术技能(操作性技能)学习的身体活动为主要特征[4],而不像其它课程那样以理论知识学习的脑力活动(智育)为主,人们经验地认为操作性的技术学习中是没有什么事物本质与规律的探寻可言的,加之实践中体育教学仅追求学生“会做”某个技术动作就可,在发展抽象思维方面存在很大缺陷,“头脑简单,四肢发达”这一印象于是顽固地烙印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因而体育被排除在知识课程(智育课程)之外。所以,以追求科学理性认知和发展抽象思维能力为主旨的概念教学自然也就被忽略了。例如,在游泳教学中教授“划臂”技术时,教师往往仅强调肘关节要高于手和前臂(即“曲臂高肘划水”),并告知学生相对于“直臂划水”,这一技术才是正确的,而为什么这么做一般不解释。通常教师也只要求学生跟随示范,按照教师讲的动作要领会做出这个动作就行。而对于掌握“曲臂高肘划水”这一概念很少有要求,至于这一概念中所包含的生物力学原理和规律更是鲜有人要求学生去理解掌握的。因为,多数教师并不认为这些概念和原理是他们应教授的内容,也不认为这些概念和原理的学习对于学会游泳有多大价值。 撇开根深蒂固的主观因素,这种偏见主要来自于对体育学科客观认识上的偏差,确切地讲是对体育教学中的核心内容――运动技术的理解出现了偏差。长期以来“动作技术”一直被排除在科学知识的范畴之外,因此,“运动技术”中的许多(动作)概念也就自然被排除在科学概念之外。如果说 “氧化还原反应”被肯定为一个科学概念的话,那么“单手肩上投篮”是否是一个科学概念或这一概念中是否内含一些本质或规律性的东西,很多人可能会犹豫。而事实上,现代体育中的运动技术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科学如生物力学、解剖学、生理学等基础之上的,具有其自身的科学性和规定性,早与一般的日常身体活动有了质的区别,“运动技术”已被纳入了科学知识范畴,“从本质上说,运动技术是属于认知的范畴,它是人类认知体系中的一个特有的领域――身体认知,它是新知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5]动作概念也超越了“前概念”而成为科学概念。但遗憾的是,将运动技术视为一种特殊科学知识的观点还没有普及,在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中也还没有得到及时反映。对运动技术认识上的偏差直接导致了体育课程与教学中运动技术学习目标的缺失。长期以来,我国的体育教学目标对于动作技能的基本要求是“会做”,最多也就是要求能掌握一些动作技术的要领(表象层次的感性认识),而对动作技术的本质和规律的理性理解要求甚少。

3表象训练的传统学习模式抑制了概念教学的应用 运动表象是指在人的大脑中重现出来的技术动作形象,它反映了技术动作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力量和运动方面的特征。运动表象的结构主要包括视觉表象和动觉表象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体育教学与训练领域,表象训练应用相当广泛。体育心理学中被视为心理技能训练核心环节的表象训练,可快速建立和巩固正确动作的动力定型,能加快动作的熟练和加深动作记忆,可使学生(运动员)快速熟练地掌握动作技术,从而高效地达成体育教学与训练“会做”的动作技术学习目标,因而成为体育教学与训练实践中最有影响力的一种运动技能学习模式。表象练习练习中的示范(建立视觉表象)与模仿练习(建立动觉表象)是目前体育课中最主要的教学方式。 显然,运动表象属于动作记忆范畴,运动表象只是反映动作外部特点的感性认识, 属于技术动作的非本质特征。表象训练只能学生达到“会做”动作即形成动作技术的表象层次,最多也就能使学生“会做”的同时能表述动作要领,而动作要领同样反映的是动作的外部特征,只不过是以“词”的形式表达的(实践中很多人误以为动作要领就是动作概念,并以动作要领学习来代替概念教学),表象训练是无法使学生上升到对动作本质特征的理性认识层次(概念层次)的。以示范与模仿练习为主要教学方式的体育教学是很难将概念的学习纳入其中的。因此,在教学实践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这样的景象:教师采用完整示范、分解示范、突出动作关键环节的示范、正误对比示范、缓慢示范等示范方法来向学生展示蛙泳划臂的动作,并要求学生记住手臂的划行路线,而极少有教师在示范的同时向学生讲解手臂在不同的位置对于水的作用力情况并要求学生理解“曲臂高肘划水”这一概念的本质。传统表象训练的技能学习模式在教学实践中的强大影响力使得包括动作概念在内的运动本质与规律的学习难以被体育教学所重视。

4体育教学指导思想的局限性制约了概念教学实践与理论发展 三十多年来,我国先后出现过多种体育教学指导思想,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技能论”、“体质论”和“健康第一”思想。不同的教学指导思想在拥有某些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而这些局限性或人们对该思想的误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体育概念教学的发展。 “体质论”体育强调体育教学是为增强学生体质服务,提倡内容简单、大运动负荷的教学模式,把增强学生的体质局限在课堂教学当中,追求体育锻炼的即时效应。体育教学的重点在于学生的“生物学改造”上,而不是在传授体育文化知识与运动技术上,体育教学手段常是一些简单机械的循环练习,显然,含有复杂抽象思维过程的概念教学很难被纳入“体质论”教学的视野。 “技能论”体育注重“三基”的传习,强调以运动技术和运动技能为中心,似乎“概念”的学习理应被重视。然而,由于“技能论”体育受竞技体育影响颇深,主要搬用训练学理论来解释体育教学现象,体育教学成为竞技训练过程简单改造后的“翻版”,学生的学习与运动员的训练常被混淆,运动技术的学习要求被定位在“会做”的运动表象层次,而对“为什么这样做”的理性认知要求甚少(因为运动员基本不需要),作为反映技术动作本质特征与规律的“概念”自然也为不被重视,而一般体育知识中的概念(如“运动处方”)更受不到教学的关照。 “健康第一”体育教学思想强调体育教学应为学生健康服务,突出学生心理、社会方面的发展目标,同时力图克服 “技能论”体育惟技术论的缺陷,这常常导致实践中人们对“健康第一”体育思想的误解:“树立健康第一,淡化竞技运动” [6],加之新课改中对以往教学认知倾向的过度批判,运动知识与技术学习的重要性在体育教学中被大打折扣。而“概念教学”的认知特征明显,同时概念(尤其是动作概念)的教学又很难直接增进学生健康,概念教学自然也就不可能被“健康第一”理念指导下的新体育课程所重视了。 所以,无论是在“体质论”和“技能论”影响下的“体育教学大纲”或是在“健康第一”思想指导下的“课程标准”,均没有明确对体育课程中学生应掌握的概念提出要求。

5体育教师自身素质的欠缺影响了概念教学实践的开展 在传统体育教育模式下成长起来的体育教师对于概念教学的认识先天不足,不仅学生对体育知识和技术的认识停留在“前概念”的感性认识阶段,许多体育教师同样如此。对运动技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问题在体育教师身上仍普遍存在着,一些运动员出生的教师在此方面更为突出。比如一些曾经是游泳运动员的教师,他们的“曲臂高肘划水”动作几乎完美无缺,可是他们却并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对这一技术中所蕴涵的原理和规律的理性认识与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这是因为体育理论与实践相脱离或者说重技术(表象)轻理论(理性认知)的传统倾向在体育领域仍相当严重。体育教学实践中,人们更注重对运动技术的感性认识,“会做”不“会说”并不会被诟病(其实“会说”也并不等于就是对动作技术达到了“知其所以然的”理性认识),但“会说”不“会做”则会受到极端藐视。比如,一个对游泳生物力学原理和规律颇有研究但不会游泳或游得很差的人当游泳教练肯定会被人耻笑的(尽管美国曾出现过率队获世界冠军的“旱鸭子”游泳教练),但一个游泳冠军,即便他仅有小学文化程度,他担任游泳教练,也会比前者受欢迎得多。所以,现实中“科班出生(运动员)”的教师(教练)常常比“半路出家(非运动员)”教师(教练)更受欢迎、更具威信。而这样一些对于体育中概念的理性认知极端欠缺的教师又怎能指望他们进行概念教学呢?受此传统影响,尽管在教师教育过程中经历过运动人体科学(如生物力学、生理学等)及人文学科的学习,但体育教师的“概念教学”意识却始终难以树立起来。因此,我们在体育课中很难看到像数学、生物等课程中进行专门概念教学的场景。此外,由于教师教育相关课程如体育教材教法等课程中没有独立的概念教学专题,体育教师缺乏概念教学所需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方面的专门训练,导致他们在教学实践中也难以深入开展概念教学。6结语 概念是思维的细胞,一切科学都是由概念组成的理论体系,体育作为一门科学,同样要通过概念的学习去认识和掌握。体育教学不仅只增进学生的健康和体质,同样要帮助学生获取知识和发展智能。“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都教单手肩上投篮,而学生学了十几年都没有学好”,类似这样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体育教学理论与实践而未能给予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这其中与概念教学的缺失不无关联。维果斯基曾说:“学龄期间科学概念的发展问题,从学校面临的、与传授儿童系统的科学知识有关的任务的观点看是很重要的,甚至可能是最重要的实际问题。” [7] 概念在知识系统中的普遍性,使得包括体育教学理论在内的学科教学理论无可避免地需要回答和指导如何进行相应的教学。而体育教学研究者首先必须认真对待导致体育概念教学缺失的原因,进而找出对策,才有可能针对体育课程的学科特性,构建起体育概念教学理论与方法体系。参考文献:

[1]体育心理学教材编写组.体育心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7:161、167、167.

[2]葛国政. 我国体育概念教学三十年[J]. 体育与科学,2013(5):34.

[3]丛立新. 国内概念教学的研究现状及意义[J]. 教育科学研究,2006(4):34.

[4]顾渊彦. 体育课程的灵活性与约束力[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24.

[5]邹玉玲. 体育课程导论[M]. 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76.

生物技术概念范文第5篇

关 键 词: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新定义;形式逻辑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4)01-0023-06

An analysis of problems existing in and ways to

correct the new definition of Wushu

YANG Jian-ying,GUO Fu-mo

(Institute of Physical Education,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angzhou 310014,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consolidate basic theories about Wushu, firstly, in terms of formal logic and specific content, the authors dissected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new definition of Wushu which was given at the national level, and pointed out the followings: in terms of form, the most prominent problem is the mixing up of “definition” and “concept”; in terms of specific content, major problems include inaccurate connotation definition, chaotic category relationship, neglecting traditional Wushu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extensions, ignoring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demarcation” and “division” etc. Aiming at the said problems, the authors corrected the new defini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concept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according to requirements for concept definition by applying formal logic. Lastly, the authors formed two types of Wushu concepts from such two perspectives as “property definition” and “occurrence definition”.

Key words: traditional national sport;new definition of Wushu;formal logic

目前,国家层面使用的武术定义是2009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研究院组织全国50余位专家在河南登封举办的“武术定义和礼仪标准化研讨会”上经充分讨论,在高度民主集中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定义表述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相对以前的武术概念,新定义既取得了新突破,也产生了新问题。对此,学术界早有讨论。如新华社记者王俊璞[1-2]的《武术新定义融入中华文化内涵 新定义着重突出文化性》、《武术新定义诞生记》、乔熛等[3]的《武术新定义诞生 武术事业新时期》、周伟良[4]的《“武术”定义的新成果》等从不同角度对武术新定义取得的新进展和重大突破进行了总结。又如张显[5]的《质疑武术新定义》、黄文龙等[6]的《中国武术新定义辨析》、周伟良[7]的《武术概念新论》、卢元镇[8]的《中国武术竞技化的迷途与困境》等则从多方面论证了新定义存在的问题。

对于新定义既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盲目遵从,而应该客观地对待,形成既符合武术的客观实际,也符合形式逻辑界定概念的基本要求的更为准确的表述。对于新定义取得的新突破,以上学者已经总结得很全面,对于存在的问题,虽已有学者讨论,但还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本研究拟从概念的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展开更为深入的剖析,并给予修正,以形成更为客观、严谨的武术概念。

1 武术新定义存在的问题剖析

给一个事物下定义、界定概念,必须牢牢把握两方面:其一,形式上,必须遵循形式逻辑下定义、表述概念的基本要求;其二,具体内容上,必须根据不同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尽量接近事物本质,全面、客观、准确地进行表述[9]。因此,对武术下定义、表述概念,首先要从形式上遵循形式逻辑的基本规范,其次必须由武术专业人群根据武术专业理论知识确定形式逻辑所规定的形式中的具体内容。武术新定义存在的问题正涉及形式和内容两方面。

1.1 武术新定义在形式上存在的问题

武术新定义在形式上存在的最明显问题是将“定义”与“概念”混淆,其他细节问题还包括没有弄清“划分”与“分解”的区别、将“交叉关系”视为“属种关系”等等。这里重点讨论前者,对于其他细节问题将穿插在接下来的具体内容中讨论。

“定义”与“概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名词,两者的联系在于:定义是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之一,它揭示了概念的内涵;区别在于:定义仅揭示事物的内涵,而概念除了要揭示事物的内涵之外,还要运用划分的逻辑方法明确事物的外延。也就是说,定义仅仅是概念中的一方面,而非全部。

2009年7月于河南登封召开的“武术定义和礼仪标准化研讨会”所形成的成果“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到底是武术的定义,还是武术的概念?——该表述中既用“属加种差”的方法揭示了武术的内涵“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的“传统体育”,也用划分的方法明确了武术的外延“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这显然是武术的概念。如果仅仅是给武术下定义,表述为“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的传统体育”即可,无需画蛇添足地加上“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冠名武术定义研讨会,却形成了武术概念,这是逻辑学方面出现的一个明显失误。改正方法有二:其一把新成果中相关武术外延的内容删掉,其二,把“武术定义研讨会”改为“武术概念研讨会”,把新成果“武术的定义”更正为“武术的概念”。

客观地讲,仅从形式上,新定义优点大于缺点,因为从大方向上该定义遵循了定义事物普遍采用的“属加种差”的逻辑方法,将武术的“属”确立为“传统体育”,将“种差”确立为“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只是在细节上有所疏忽,没有对定义与概念进行辨别。

1.2 武术新概念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的问题

1)内涵方面。

“概念的内涵,就是概念所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一般运用“定义”的逻辑方法揭示,常采用“属加种差”的方法。新概念将武术的内涵定义为“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的传统体育”,从武术专业知识角度来看是否合适?

首先,作为内涵之一的“中华文化”既笼统,也不全面。形式逻辑要求给一个事物下定义时“定义项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9]27,“中华文化”是一个十分宽泛的词语,它包括很多内容,难道都是武术的理论基础?另外,“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只是针对传统武术,对现代竞技武术显然不合适。以现代散打运动为例,撇开具体技术,仅从文化角度,它与西方拳击运动几乎没有区别。无论从训练过程中的强度、密度、运动量的控制、训练方法的选择、训练周期的安排,还是从训练和竞赛的具体组织实施方法、场地器材服装的选择、比赛结果的判定,现代竞技散打和西方拳击运动一样,都是建构在具有明显西方文化特色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上的运动项目。确切地说,现代散打运动更多的是以西方文化为理论基础,而非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如果将“中华文化”作为武术概念的内涵,无疑将把现代竞技武术主要分支的现代散打运动排除在外。因此,表述为“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不全面。

其次,作为内涵之二的“技击方法”并不是所有武术内容的内涵,不能反映中华武术的新发展。对于传统武术而言,用“技击方法”还勉强说得过去,因为各拳种的绝大多数动作都是围绕技击方法而形成的。对于现代散打运动而言,这种表述也十分贴切,因为其每一动作都是“技击方法”。但是,对现代竞技武术套路,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竞技体育领域,现代竞技武术套路属于难美表现类运动项目,它是武术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从技击术领域质变到艺术领域的一个新分支,其具体动作仅仅具有象征性技击含义,早已失去了技击价值。用戴国斌[10]的话说,套路和散打是“两种不同的运动形态,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编码和解码系统”。可以肯定地说,用这种套路动作与技击对抗,每战必败。因此,竞技武术套路中的动作根本就不是技击方法。如果把“技击方法”作为武术概念的内涵,现代竞技武术套路无疑将被排除在外。另外,被武术管理中心确定为第130个拳种的木兰拳,其中基本没有多少技击方法,难道也将其排除在外?显然,以“技击方法”作为武术概念的内涵,等于否定了武术现代化发展的主要成果——现代竞技武术套路及其他新内容,不能全面地反映武术全貌。

最后,作为新定义之属概念的“传统体育”与武术不是属种关系,而是交叉关系。“传统体育”是否属于“武术”?也就是说,是否所有的武术内容都包含在“传统体育”之中?仅仅对现代竞技武术而言,还勉强说得过去。因为可以称现代竞技武术为现代体育,因为它融入了太多的现代元素,是传统武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同时也可以称其为传统体育,尽管它融入了很多现代元素,但仍蕴含着一些中国文化的传统。称其为现代体育,是相对传统武术而言,称其为传统体育,是相对外来体育项目而言。因此,称现代竞技武术为传统体育,虽然不是很恰当,但尚不会出现太大的问题。但是,对传统武术而言,问题就大了,因为传统武术根本就不属于体育,更不用说属于传统体育了。以传统武术中徒手技法为例,其中不乏二龙戏珠、海底撩阴、双峰贯耳、脑后摘盔等致命的技击招法,这些是现代体育规则所能容忍的吗?以武术中的器械为例,只是到了近几十年才改为目前这种样子,之前刀剑都是有重量并且开刃的武器。1958年时任国家体委运动司司长李梦华为贯彻国家层面发展武术“淡化技击”指导思想,而在一次简短的报告中说:“即便是练习枪刀剑棍,也不应该理解为战斗武器,而应理解为运动器械。”[11]他之所以这样强调,正说明当时人们仍把武术器械理解为战斗武器。追寻童年习武之初的记忆,有位曾参加对日寇白刃战的老武术家向我们讲解刀应该如何用力才能够快速刺入人体,刺入之后应该如何用力才能够既迅速拔出又让对方立刻毙命的技巧。这种技巧显然是武术中的刀术技法,但是,如果将其归为体育,恐怕既有悖常理,也难以被人们接受。程大力[12]将“真正的武术”界定为“杀人术”、“杀人艺术”或“艺术杀人”,可能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客观地讲,无论武术徒手技法还是器械技法,长期以来都是自卫应敌的技术,只是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体育化发展的趋向,有些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安全保障的竞技运动,有些发展成为人们健身的手段而已。

在体育界,卢元镇、张洪潭等名家都极力反对把武术归属于体育。卢元镇[8]指出“中国武术是一个多元化的文化丛体,它以多个触角与哲学、军事、教育、医学、养生、竞技、娱乐、休闲、民俗等相关联,具有跨领域、跨学科、跨人群的性质,它不仅仅属于体育,体育部门对它的定义只能算是其中一家之言。”有学者引用张洪潭[5]的观点指出“武术与体育在本质上是两个不同的事物”。在武术界,邱丕相[13]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曾提出质疑:“难道由于武术归体育部门来管,它只带有体育属性吗?诚然不能!从广义上说,武术的定义并不是体育能够涵盖的。”在其新近再版的专著《武术初阶》中又强调“武术在古代并不是作为体育形态出现的,武术作为一种社会形态,首先是一种中国传统的技击术,从严格意义上武术广泛的功能和社会价值,体育尚不能涵盖它的全部。”[14]李印东[15]在其博士论文专著《武术释义》中也以图示的方法说明“武术和体育的逻辑关系不是属种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如果以体育涵盖整个武术,显然有悖常理,既不符合武术界的认识,也不符合体育界的认识。另外,随着武术的发展,目前很多内容跨入舞台艺术领域,成为“演艺武术”,这些恐怕“传统体育”也难以涵盖。应该说,中国的传统体育包括拔河、跳绳、秋千、风筝、毽球、导引养生术等很多方面的内容,而武术的主体原本是如何克敌制胜的技击术,只是有一部分内容具有了体育化发展的趋向,成为健身术和竞技运动,并逐渐成为当今武术的主流而已,武术与“传统体育”是上述逻辑学中所列举的第4类——交叉关系,而非下属关系。“传统体育”不能涵盖整个武术,所以将其作为武术的上属概念,显然是犯了逻辑学方面的错误。

2)外延方面。

划分是“把一类事物分成许多小类,或把一个属分成几个种”,而分解则是“把一个具体事物分成许多部分”[9]60。例如,我们对“树”进行分类时,可以分为针叶树、阔叶树,而绝不能分为树根、树干、树枝、树叶等组成部分,前者是划分,后者是分解。分解后的部分不一定具有整体的属性,而划分之后的小类都具有原事物的属性[16]。新概念中将武术按照“主要运动形式”划分为“套路、格斗、功法”3大类,是否合适?

对现代竞技武术而言,无疑套路、格斗、功法是将武术划分之后的3类内容。因为在现代竞技武术领域首先得到开展的是竞技武术套路(20世纪50年代后期),然后是竞技武术散打(1979年试点,1989年成为正式竞赛项目),最后是竞技武术功法(2004年始第1届武术功力比赛),这3块内容相互独立,所以可以将现代竞技武术划分为套路、格斗、功法3类。然而,对于广泛流传于民间的传统武术,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温力[17]曾将武术传统的训练体系提炼为从基本功、套路,到拆手、喂手、对抗性练习、实战的训练过程。程大力[18]将拳种流派下面的内容概括为“有各自不同风格和内容的基本功、功法、内功、若干拳术套路、若干器械套路、拳术和器械的拆单练习、拳术和器械的对抗练习等等。”周伟良[19]从很多拳种中总结归纳出“以拳法为诸艺之源,以套路为入门之法,最终以‘既得艺,必试敌’即由招至化这样一个‘不离日用’的基本习武程序。”在绝大多数传统武术拳种的技术训练体系中,基本功、套路(单练、对练)、拆招、喂手、散手、实战等,构成了一个有机技术体系,套路、格斗、功法仅仅是这个技术体系中的3个环节,而非3类。如果对流传于民间的传统武术进行分类,可以按拳种分为少林拳、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等不同拳种,也可以按地域分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不同地域的武术,还可以把每个拳种横向切开,划分为徒手和持械两类,但是绝对不能划分为基本功、套路、拆招、实战等。因为前3种划分之后的每一小类都具有武术的本质属性,可以单独成类,而后者只是列举了每个拳种的技术环节,每个环节不一定具有武术的本质属性(如武术中的踢腿、劈叉、下腰、翻腰、站桩、举石锁等一些功法练习只是武术技击的辅手段,根本不具有技击含义),这显然是分解。

形式逻辑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是划分,而非分解,将武术概念的外延表述为“套路、格斗、功法”仅适合官方开展的现代竞技武术,不适合在民间广泛流传的传统武术。如果上述武术新概念仅仅是针对现代竞技武术没有问题,如果也涵盖传统武术,那将犯混淆“划分”与“分解”的逻辑错误。

2 按照形式逻辑表述概念的要求对武术新概念的修正

2.1 对内涵的修正

由于揭示概念内涵逻辑方法是定义,而定义一般采用“属+种差”的方法,所以,首先应该确立武术的属概念,在此基础上再界定相应的种差。

既然传统体育与武术是交叉关系,不是属种关系,不能涵盖所有的武术内容,那么就应该选取更大能够涵盖武术整体的属概念。经反复推敲,“人体运动文化”是一个合适的选择。由于半个多世纪以来,国家层面一直把武术定位于体育领域的技术层面,由此导致了本来作为一个“多元化的文化丛体”[8]的武术失去了很多文化特色。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层面把文化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武术界很多学者也开始从文化角度重新认识武术,武术的文化景观得以重现。邱丕相[14]13在《武术初阶》的序言中总结道:“我们不能仅仅将武术作为一项技术来认识,也不应把它只看作强身健体的手段,更不能只从防身自卫去考虑。应该说,这些认识都没错,但是不全面,站得不够高,看得不够远”;“中国武术是以身体动作诠释中国文化的生动载体,是宝贵的文化资源与教育资源。”站在文化的高度从人文学科的视角重新认识武术,是研究武术和发展武术的制高点,由此而言,可以将武术归属于“人体运动文化”。人体运动文化既包括舞蹈、杂技,也包括体育、技击术,是一个涵盖面更广的属概念。目前的武术既有一部分仍属于技击术范畴,也有一部分发展成了体育运动,还有一部分跨入了艺术领域,只有“人体运动文化”才能涵盖这么庞大复杂的文化现象。因此,将武术的属概念确立为“人体运动文化”是一个恰当的选择。

鉴于新概念中“以中华文化为基础”既笼统含混,也不能涵盖基本丧失中国文化特色的现代武术散打等内容,所以建议将其直接拿掉。但是,拿掉之后,又将出现涵盖面过宽的逻辑问题,势必把国外武技也包括进来。因此,还必须加以限定。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很简单,只需在其属概念加上“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修饰语即可。因为尽管现代散打丧失了众多中国文化特色,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它是由中华民族创造的。而且“由中华民族创造的”语义明了,清晰易懂。因此武术的属概念可以限定为“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人体运动文化”。

属概念确定之后,就要确定种差,即武术不同于“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人体运动文化”这个“属”中其他种类的事物的属性。对种差的确立,既可以从武术的性质角度出发,也可以从武术形成发展的角度出发,下面分别论证。

武术新概念之内涵“技击方法”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忽视了武术的新发展,把竞技武术套路等内容排除在外。为了把这些内容涵盖进来,可以将“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修正为“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首先,对于竞技武术套路中的动作而言,虽然失去了技击价值,不再是技击方法,但是,这些动作毕竟由技击动作演化而来,大部分还保留着象征性的技击含义,所以可以称其为“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又由于竞技武术套路中还有少数动作根本没有技击含义,所以直接称“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内容”过于绝对,加上“主要”二字,称“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更为恰当。其次,如此修正,也涵盖了现代竞技武术散打和传统武术。因为现代散打技术体系中的每个动作都是实实在在的技击方法,都已经是技击方法了难道还没有技击含义?无可否认,这些技击方法肯定是“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传统武术亦然。因此,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作为武术概念内涵的种差,基本能够涵盖所有的武术内容,是一个更为合适的选择。

有学者可能质疑:概念应该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而技击是武术的本质属性,将概念内涵的种差修改为“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是否会扩大武术的本质?形式逻辑教材在讲解事物的属性时说:事物有很多属性,其中有些是特有属性,有些是偶有属性,特有属性又包括本质属性和固有属性[9]15-16。而界定概念只须揭示事物的特有属性即可,不一定必须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因为界定一个事物,从不同角度出发可以选取不同的属,由此也分别对应着不同的种差。例如,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认识武术时,武术与书法、绘画、舞蹈、戏曲、杂技以及其他民族传统体育的种差就是“武术主要由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组成”。而如果从世界技击术的范围来认识武术,武术与世界其他国家武技的种差就是“由中华民族创造的,具有技术多元、内外兼修、形神兼备、诗意审美等的中华文化特色”。从不同角度出发,事物的特有属性是多元的,而本质属性则是相对固定单一的。鉴于形式逻辑界定概念的要求,此处没有必要一定揭示武术最本质的属性,只须揭示与相应的属概念相对应特有属性即可,而“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正是武术相对由中华民族创造的其他人体运动文化的种差。

综上所述,武术的新定义可以表述为:“以具有技击含义的动作为主要内容,由中华民族创造的人体运动文化”。

以上定义是“以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性质作为种差的定义”,属于“性质定义”[20]。形式逻辑告诉我们,“一类事物的种差,可以是这类事物现有的属性,也可以是这类事物发生或形成过程中的情况”,“用事物发生或形成过程中的情况作为种差的定义”[9]46称为发生定义。对于武术而言,也可以根据现有武术内容的历史形成过程进行定义。现有的武术内容,无论是保持着原有技击本质的隶属于技击术范畴的武术,还是经健身化、竞技化发展之后跨入体育领域的武术,或是进军艺术领域的演艺类武术,都是在技击的基础上,围绕技击而逐渐形成、发展起来的。技击是各类各色的武术内容的本源和核心。长期以来,针对竞技武术套路对武术技击特点的淡化,武术界很多学者曾展开激烈争论,但是,强化技击特点也好,淡化技击特点也罢,都没有离开技击,都说明竞技武术套路与技击的内在联系,是在技击动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武术现有的各类各色的内容都是围绕技击而发展起来的。因此,也可以从“形成过程”的角度,将“围绕技击而发展起来”的作为种差,将武术“发生定义”表述为“由中华民族创造的围绕技击而发展起来的人体运动文化”。

2.2 对外延的修正

前面已经论证了将武术概念的外延表述为“套路、格斗、功法”,混淆了“划分”与“分解”,仅考虑官方开展的竞技武术,没有兼顾广泛流传于民间的传统武术。而“武术不仅仅属于体育,更不仅仅属于竞技体育,尤其不属于行政垄断体制管制下的、以‘金牌至上’为理念的竞技体育”[8],所以,应该突破竞技体育的思维限定,改变单纯从竞技武术出发考虑问题的单一思维模式,着眼于武术的整体全局,界定包含所有武术内容的新概念,这样才既符合武术发展的实际,也符合武术主管部门新近提出的“大武术观”。

把武术分成几个小类,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多种划分。例如:根据文化学方面赖以构建的理论基础,可粗略地划分为传统武术、竞技武术;根据活动人群,可大体分为学校武术、大众武术、专业武术;根据技术风格,可划分为太极拳、形意拳、八卦掌、少林拳等不同拳种;根据形成的地域,可分为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的武术等等。但是,这些都不是完全遵循形式逻辑的严格意义上的“划分”。形式逻辑对划分事物有严格的要求,既不能子项兼容,也必须穷尽母项,还应按照同一标准。以上显然难以满足这么苛刻的划分条件。

翻阅各种武术资料,发现老一辈武术家蔡龙云[21]1在表述武术概念时曾采用“徒手或器械”的分类方法,邱丕相[14]13在《武术初阶》中介绍武术“原本”时将其称为“徒手或手持武器用于搏杀格斗的方法与技艺”,也采用了“徒手或手持武器”的划分方法。从逻辑学角度,将武术划分为“徒手”、“持械”,应该没有逻辑问题。

首先,这种分法是“划分”而非“分解”。无论是徒手技击、徒手演练,还是持械技击、持械演练,都具有武术的特有属性——技击,其主要组成动作都具有技击含义。以形意拳的徒手练习为例,其中包括三体式(站桩)、五行拳(单势)、十二形(组合)、杂式捶(单练套路)、安身炮(对练套路)、形意散手等组成部分,基本上包括了武术技击的全息影像。即使竞技武术领域的长拳套路,其动作虽失去了技击价值但也大多基本保持着象征性的技击含义。武术器械中,以温力[22]著《六合大枪》为例,其中介绍的枪术既包括拦枪、拿枪、劈枪、挑枪、拨枪、闯扎枪、穿指挑枪等单势对扎技法,也包括六路单练套路,还包括四路对扎套路,这些技法都可以拆开实战,可以说,这套枪法同徒手拳种一样,也基本包括了武术的全息影像。其他很多武术器械也都如此。即使现代竞技武术中的花枪套路,其大部分动作也保留着象征性的技击含义。因此,把武术分为徒手和持械,绝非将其肢解之后的组成部分,而是将其划分之后的两大类内容。

其次,这种划分不存在子项兼容、未穷尽母项、未按同一划分标准等逻辑问题。将武术划分为徒手技术和持械技术,属于划分中最特别的“二分法”,两者之间既没有相互交叉的内容,也是按照一个而非两个标准进行的划分,同时也涵盖了武术的所有内容,穷尽了武术这个母项,因此,从形式逻辑划分事物的角度,不存在任何问题。

按照运动形式将武术划分为徒手和持械,以此作为武术概念的外延,可以解决将武术划分为套路、格斗、功法带来的逻辑混乱问题,应该是一个比较科学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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