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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改革意见

职业教育改革意见

职业教育改革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教方针和职业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办学宗旨,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学历教育与短期职业培训并举、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和谐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努力开创“进口旺、出口畅、技能强、用得上”的职业教育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县要围绕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调整办学思路,优化专业结构,完善管理体制,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我县的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建设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努力实现下列目标:

加强各类技能型人才培养。“十一五”期间,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1。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到60%以上。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技能培训,使各类培训受训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9.6%以上,全县城乡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

加强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建立适合本县经济发展的特色专业和市场需求的适用专业。每所部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至少有一个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其他中等职业学校至少有一个市级以上示范专业。到2010年,省级以上中职实训基地达到2个以上,市级中职实训基地3个以上,县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达到5家以上,省一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可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加强专业课教师和高技能骨干专业教师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到2010年,“双师型”教师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高技能“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的50%以上。同时,加强专业负责人和职业学校管理干部的培训。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府引导和调控,增强职业教育入学和就业的竞争力

1、促进普职教协调发展。制定普高与职高、公办与民办学校公平合理的招生政策,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引导,促进初中毕业生普职教合理分流。充分利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构建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学生就业有路、升学有望。

2、严格就业准入。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3、切实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对各行业职业领域具有绝技绝招、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以及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进行表彰奖励。加大对优秀技能型人才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基础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1、努力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坚持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建设*县职业技术学校,达到45班的办学规模。对民办职业学校建设需要用地的,按照公益用地予以划拨。加强化技术学校建设,利用基础教育资源整合的有利时机,优先解决区域性成人学校的校舍问题,区域性成校达到省级示范学校办学标准。

2、合理设置专业,并形成特色。根据我县产业结构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合理设置专业。加大专业整合力度,新增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新专业,发挥现有特色专业的优势,并进一步做大做强。

3、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以培养紧缺人才、提升技能水平为目的,采取多种形式建设能为学生技能培训服务的校内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同时,鼓励企业承担学生实习任务,依托企业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力量,建立职业学校校外实习基地。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将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纳入“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范围。开展骨干专业教师和专业负责人培训,通过理论研修、专业调研、技能培训等途径,重点培养一批既有教师资格又有职业资格的高技能“双师型”专业教师和专业负责人。同时,开展教师专业技能比武。每年选取若干个专业或项目,举办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技能比赛,并组织专业课教师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专业课教师技能竞赛,形成专业课教师主动提高技能的良好氛围。学校要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赴对口高职院校轮训,到企业挂职实践。

(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1、加快职业教育办学理念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培养模式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开展订单培养和定向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以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重要指标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

2、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适时调整专业设置,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大力推进特色专业建设。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骨干专业要建立由行业协会、企业、学校、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共同参与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审核专业和课程设置,指导学校的专业教学工作。按照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原则和强化技能训练的要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和技能训练方法,开发校本教材。实施分层次教学,建立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逐步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3、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鼓励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建专业、实训基地,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单纯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紧密合作,采用“订单培养”等形式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鼓励企业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兼课,参与学校教学改革,鼓励职业学校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4、启动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省一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办职业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对重点建设的专业,允许职业学校通过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录用高技能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并在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大力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对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借聘到县内民办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在与民办学校合同期满后要求回公办学校任教的,可与其他公办学校教师平等参与竞聘上岗。

(四)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构建多元办学格局

1、认真实施“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优化培训结构,提升培训质量,保证培训工作制度落实、资金到位、管理规范、进展有序。充分发挥利用职业学校、乡镇化技术学校的优势,重点开展从事现代农业的农民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务工农民岗位技能培训。开展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十一五”期间,对*籍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毕(结)业并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进行6个月到1年的紧缺技术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达到初级职业技能水平,基本适应从业需要。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纳入县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由县农民素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乡镇(街道)组织培训对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培训合格者核发职业技能证书。

2、加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工人的教育和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并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培训。

3、积极鼓励、扶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大力扶持,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提高质量,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将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创建示范专业、建设实训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同等对待。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同样的有关助学奖学政策。

(五)加大投入,切实保障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1、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从20*年起,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可用部分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县财政每年安排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并逐年有所提高。

2、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款助学或出资办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赢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每年安排一定的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资助示范专业、学科、实验(训)基地建设及办学奖励等支出。

4、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助学、奖学行动计划。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代管费;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在校生、就读紧缺制造业中艰苦行业技术类专业(参照杭州市相关规定确定)的学生免收学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代管费按同类同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予以减免。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200元。以上受助学生均为*籍学生。同时,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受奖学生控制在在校学生5%以内。

四、组织保障

职业教育改革意见范文第2篇

2.1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长期坚持的全方位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发展需要长期坚持的主题,是全方位的改革,见图2-1。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总的方向是推动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增强活力,见表2-1。

2.2 职业教育改革:目标、途径、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出全面部署,对职业教育改革的目标、途径、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见表2-2。

2.3 用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

2014年2月26日,以为总理的新一届中央政府首次集中专题研究部署职业教育工作。会上强调要用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许多观点与传统的职业教育行政理念形成反差,体现出强烈的改革意识。见表2-3。

2.4 职业教育改革关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2014年6月23日,总理在接见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体代表讲话时,再次强调要用改革的办法把职业教育办好做强。他指出,推动职业教育取得更好更大发展,不能用老办法、旧思路,一定要勇于改革、善于创新,根本上还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确定了“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原则,并对此两者范围做出明确区分,见表2-4。

职业教育改革意见范文第3篇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全文如下:

人社部发〔2019〕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2019年8月28日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0年)》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 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 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5. 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 国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见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各省具体评价标准条件可在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三)创新评价机制

1.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 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 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国家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 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改革本身涉及制度统一、人员过渡、标准制定和评审等诸多环节,工作十分复杂,各地情况又差别很大,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开展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省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要充分认识改革的复杂性,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各级别新的职称(职务)评聘工作,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进行。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分级组织实施。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职务)等级教师的评聘工作,由各省按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正高级教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定数量,各省具体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各省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两部报告。各省改革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两部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

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

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四、中小学教师评聘各级别职称(职务),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 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 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 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 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职业教育改革意见范文第4篇

1.学校重视程度不一

长期以来,我国的高职院校承担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半壁江山,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具备必要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基础,熟练掌握主干技术,侧重知识的实际应用,重视实务知识的学习,强化学生们职业技能的训练。在这种培养目标的驱使下,有的高职院校对思政教育课程(以下简称思政课)的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了思政课课时缩水、教师不专业、学生忙应付的局面。

2.课程设置长短不一

在我国,一般的高职院校学制为三年,学生在校的前两年主要是学习专业理论课和公共基础课,不少学校为保证专业课的学习时限,包括思政课在内的一些公共课学时往往被刻意压缩。如根据国家文件要求,高职院校需开设三门思政课,其中要保证每周3学时的思修课教学时数,而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要达到每周4学时,据相关调查,我国不少高职院校在安排思政课时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缩水。缩水后的思政课学时,同时还可能收到见习或实习的影响,在课时上也不能保证足额完成。

3.教师授课方式不一

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是各高职院校开设的思政课,作为承担高职院校思政课的教学任务的老师,他们是思政课堂上的主导者。为达到思政课在高职院校特殊的育人效果,一个优秀的思政课教师团队是至关重要的。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要全力打造一只既有坚定思想,又能与时俱进,既有坚实的思政理论知识、又有灵活多变的教学方式的教学团队。这个团队能把枯燥的思政课变成活泼有吸引力的课程,提高大学生们的兴趣,让他们喜欢上这些课程。

4.学生学习兴趣不一

长期以来,由于高职院校自身的重实践教学、技能培训为主的教学模式,使得大学生们对专业课之外的课程缺乏一定的兴趣,学生在上课的过程中也是硬着头皮上课,对一些公共课例如应用文写作、大学英语、思政课等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这些课是在浪费学生们的精力,这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同学上课不积极,没有学习兴趣,甚至逃课的现象。鉴于以上种种现象的存在,要改变思政课堂上的种种弊端,就必须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当前众多高校的课程都在进行课程改革,改革以往的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作为高职院校所有专业都开设的思政课,也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改革。目前,我国学术界针对高职院校思政课程的改革策略有很多,本文提出的改革策略是在通过大量的调查之后得出的结果,以期对我国高职院校思政课程的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为摸清高职院校教师的授课情况,针对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我们网上进行了相关的调查。通过调查100名学生,让学生填写调查表格,回收表格93份,回收率达到93%。通过调查数据显示,高职院校思政教师存在对学生状况了解少、课堂有闲暇时间、不征求学生意见、授课内容枯燥等问题,这些方面是需要我们思政教师去改进的。思政课的改革不仅是作为课堂主导的思政教师的改革,还应该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教学手段、考核方式的改革,思政课在教学方式上应更加灵活,要适时让学生们走出课堂去感受思政教育,例如,走进法院,参观革命烈士公墓、走进孤儿院等等。高职院校的学生在上思政课上的突出问题是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也就是说学生的学习目的并不明确,只有少量的17%的学生为了学习知识,只有9%的学生为了接受思想教育。由此可见,大量的学生对思政课的学习目的不清楚,这也就会导致上课时教师的授课效果不明显。所以,高职院校应明确思政课的教学目的,不仅仅是通过第一节课来使学生们认识到思政课的重要性,还应该在开学之初,在校园里多多宣传思政课,为思政课走进课堂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高职院校思政教育课程改革要注意的问题

1.学校明确目标

高职院校要把大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作为人才培养模式的主线,将职业能力培养作为一切课程的首要目标。因此,高职院校课程体系中的公共课就也应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核心能力为课程目标,努力把思政课和学生们的职业能力结合起来,使学生们充分认识到思政课对大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是有重要意义的。把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相挂钩,使学生们认识到职业能力卓越,但是思想不过关,用人单位也不会青睐的。例如:越来越多的高职院校学生在学校安排实习的时候害怕吃苦、担心受累而自己选择实习单位,这明显是思想不过关的表现。目前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在选人用人的时候重视学生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他们在衡量人才上有自己的一套标准:无才无德的坚决不用,有才无德的限制使用,有德无才的培养使用,有德有才的大胆重用。

2.教师把握好方向

通过调查表明,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的社会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众多的高职生对思政课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丧失兴趣,改革是高职思政课教学的新的力量源泉。高职思政课想受到大学生们的欢迎,必须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将思政知识的传授与育人密切结合,明确学生们的学习目的,主动征求学生们的意见,让学生把知识和社会实际相结合。高职院校思政课改革是必要的,作为思政课的主导者教师必须改革以往的原始课程教学方式,应该以思政课的知识系统为导向,通过灵活的课堂活动、学生机智问答、小组讨论等突出思政知识,让学生们感受到专业课外课程的吸引力。切实做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同时要把握好学生学习方向。在保证学习方向的前提下充分给学生自由,让学生自主学习,重点发掘思政课的知识精髓,提高大学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培养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核心价值观,建立起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体系,促进高职院校大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其中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职业教育改革意见范文第5篇

加快发展农村职教,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教育与职业》:九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具有什么样的特殊意义?

秦昌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新世纪以来,中央已出台8个关注“三农”的“一号文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中之重”。“十一五”期间,中央“重中之重”战略思想不断丰富发展,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加快完善,农民物质利益和民利得到有效保障,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关系发生深刻变化,是农业发展形势最好、农村面貌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的历史时期之一。

当前,受外部环境和内部动因的共同作用,农业农村发展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农产品供求进入紧平衡阶段,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阶段,农村劳动力进入总量过剩和结构性短缺并存阶段,工农城乡关系进入互动增强阶段,农业形势好坏、农村发展快慢对工业和城市的支撑或制约日益突出,工业反哺、城市支持对“三农”的拉动日益明显。

“十二五”时期农业农村工作将迎来新的格局。今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农业农村工作要牢固树立“重中之重”战略思想,按照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些新变化对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为此,教育部联合8个相关部门共同出台《意见》,对目标任务予以明确。

《教育与职业》: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如何实现?

秦昌威:农村职业教育要以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学校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开发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形成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农村职业教育体系。

实现这一目标任务,主要是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大幅提升农村职业教育基础能力,以及深化农村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包括办学模式创新、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模式创新、评价制度创新等方面)来实现。

提升支撑现代农业发展能力,努力培育新型农民

《教育与职业》:《意见》提出要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其突破口在哪里?

秦昌威:提升农村职业教育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可以从三个方面加强。

一是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服务现代农业和新一轮“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优先扶持中等农业职业学校创建部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办好1000个涉农专业点,普遍提升农业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在13个粮食主产省、21个重点市、800个产粮大县、600个大城市郊区和蔬菜优势产区重点办好一批农业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特别要加大对水利、林业和粮食等行业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二是组建一批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人才需求分析、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教师培养培训、学生实习就业、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和产教研一体化等优势,促进产教深度合作,共同推进涉农产业发展。

三是落实和完善免学费等扶持政策。针对农业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的问题,提出落实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对口升学比例,推动各地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扶持政策,提高涉农专业学生到行业企业就业的巩固率,给予涉农专业毕业生创业政策支持。

《教育与职业》:《意见》对农民技能培训提出了哪些要求?

秦昌威:一是加强三教统筹,推进农科教结合。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农村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就业创业能力,每年计划开展各类农民和农民工培训8000万人次。

二是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培训网络。配齐专兼职管理人员,依托县级职教中心、乡镇化技术学校和乡村中小学,以及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民教育培训。

三是推广培养培训新模式。针对农民学习特点,推广“送教下乡”“流动课堂车”等培养培训新模式,组织实施分类培训,增强培训实效性。

建立稳定长效保障机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教育与职业》: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条件,《意见》对此如何要求?

秦昌威:一是加强农村、农业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培养培训,推动教师配备比达标,健全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支持涉农企业中技术骨干、带头人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努力提高教师待遇。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农业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农村、农业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确保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较大幅度增长;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农业职业教育倾斜力度;加快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推动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规范经费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