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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4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制度。1.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2.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二)整顿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使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瓜菜、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生产者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1.继续加快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进一步规范生产行为,实现瓜菜、果、食用菌生产的标准化、产品的优质化。抓好“三安”超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2.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药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3.加强对农产品药残的检测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例行检测制度,定期对全市瓜菜、果、食用菌等重点农产品进行监督。4.加大“三品”标识管理。开展针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顿水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使符合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苗种场持证率达到100%,杜绝在水产苗种繁育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1.开展全市水产苗种专项整治行动,严禁不合格苗种进入养殖生产环节,实行全面检查与重点企业、产品抽查相结合,加大对检出阳性样品生产企业的追溯力度。2.加强对产品药残和投入品的监管。围绕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水产苗种、工业化和池塘养殖产品三个重点,加强对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药残的监控。3.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快无公害水产品认证工作步伐。
(四)整顿畜产品质量安全。推行规范化生产,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通过整顿,使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15个百分点,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1.生鲜乳整治重点。突出奶牛主产区、事故多发区、市际交界区等重点地区,把奶站收购经营主体转换、推行标准化技术规范、加快收购经营许可证发放、查处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等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饲料整治重点。突出蛋白饲料原料主产地、非法使用违禁添加物重发区饲料企业和养殖场户,把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的查处放在突出位置。3.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重点。突出畜禽尤其是生猪、家禽集中产区,针对禁用和未批准的兽药以及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猪肉、禽肉、蜂产品,重点整治兽药生产经销企业和畜禽养殖使用环节。4.无公害畜产品整治重点。以生产规模大的奶、禽蛋和猪肉类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单位为重点,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证后监管为手段,重点整治产品不达标和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标志等行为。
(五)整顿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通过整顿,实现食品生产的可追溯,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都取得合法资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基本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的现象,食品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1.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2.以小企业、小作坊和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为整顿重点,大力开展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六)整顿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全面深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四项制度”建设,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等重点商品质量安全有保障,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1.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整顿,全面清理检查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严肃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2.继续强化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逐步健全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制度和程序,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加大监测力度。3.组织查处流通环节各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加大对流通领域假冒伪劣、走私贩私、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规范活禽市场交易,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整顿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餐饮经营企业和餐饮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餐饮重点单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管公示制度,有效控制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1.把好餐饮许可入口关,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得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已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但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清理整顿。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无证经营行为。2.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全面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指导餐饮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突出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点、农村自办酒席等重点监督对象,食物中毒风险较高的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重点品种,以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在保证食品原料质量和防止交叉污染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和检测,消除食品安全隐患。4.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卫生监管公示制度,加强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八)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继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1.监督定点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场),尤其要监督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情况。2.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肃查处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证书和标志牌的行为。3.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要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严禁出售病死猪的非法行为。要加大对肉食品加工企业、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肉品小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和集体食堂的检查和检验力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和餐饮环节。
(九)整顿进出口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在进口食品方面,通过认真检查进口准入、进口检验、后续监管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完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质量安全把关模式,落实控制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的八项措施,全面提升口岸查验把关工作效率,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在出口食品方面,通过深入开展“四查、四建、四落实”工作,实现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四个“全面提升”,达到四个“确保”的目标。1.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出口企业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确保出口企业始终做到依法、诚信生产经营。2.查产品,建立完善风险分析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全面提升出口食品质量水平,确保出口食品完全达到进口国(地区)标准要求。3.查区域,在主要农产品出口县(区)建立和完善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构筑“源头管理、过程控制、检测把关”三道防线。落实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全面提升社会大环境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出口食品源头生产安全。4.查自身,建立健全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落实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监管责任,全面提升检验检疫执法把关的有效性,确保检验检疫监管到位。
(十)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清查保健食品品种及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或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杜绝未经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条件要求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1.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打击未经卫生许可生产保健食品及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等违禁物品的行为。2.开展抽查检验工作,对减肥、降糖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进行抽验检查,抽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专卖店,检测保健食品添加药物及非食用物质情况,查处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产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3.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4.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控,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疗效和功能的行为。
二、整顿措施
(一)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确保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各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发展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检查力度,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防、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点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五)提高执法能力。各地要增加投入,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各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要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提出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各县(区)、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须将工作方案于6月底前书面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台,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农业、海洋与渔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服务业办公室负责生猪屠宰环节整顿。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贸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整顿期间,如有监管职能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第十一届全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是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要采取全品种、全过程监控措施,确保赛事安全。在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管的基础上,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油、肉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酱油、醋、饮料、酒等重点品种的整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完善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对策,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要突出加强与县公安、司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及时做好相关案件的移交和侦办工作,加大打击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监管水平。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分清职责、明确界限。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切实消除监管真空、监管盲点,实现全覆盖、无缝监管,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
二、强化食品安全政府目标考核和督查,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责任。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环节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重点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全力抓好具体工作。要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各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按照“权责一致、客观公正、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等监管失职渎职行为。
三、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加大对重点食品、主要产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职能部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采取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办法,引导企业依法生产,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制售假劣产品行为,逐步建立企业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积极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努力形成“安全生产、诚信加工、规范经营、科学监管、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四、建立健全农村监管网络,实施“四员”制度。在每个乡镇政府确定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在每个乡镇卫生院确定1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1名信息员。各乡镇要按照“一专多能,专兼共容”的原则,积极建立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机制,推进监管重心下移。
五、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依法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条件,着力提高监管队伍的整体水平、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完善由生产企业自检、监管部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组成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三道防线。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要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强化收购粮食质量监测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深入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县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
六、突出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部门根据国务院《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七、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应对食品安全事件。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间的监测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协调机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查处和事后处置工作。加强突发重大事故中的报告、医疗救助、技术物资保障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卫生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它不仅仅是校容校貌的问题,也不仅仅是环境育人的问题,而是事关办学方向、事关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甚至事关学校整体形象、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大事。鉴于这个认识,我校历年来十分重视体卫工作,专门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体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体卫工作,并形成畅道无阻的体卫工作网络,并能合理搭配,及时调整,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为使学校卫生工作顺利实施和确保目标的实现,保证学校卫生工作的细致化、持久化、制度化。我校制订了《学校卫生制度》、《卫生工作检查和奖惩制度》、《突发疾病预防和管理制度》、《突发疾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使学校环境卫生、饮水卫生、生理卫生、疾病防控等工作得到了制度上的保障和制约。按照高度重视、全员参与、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总体要求,坚持及时、准确、适度的原则,充分准备,严阵以待,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确保了全校师生的平安、校园的和谐、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采取有效的防控工作措施
(一)开展健康教育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主要以健康教育课为教育的中心环节。通过不定期举办各类教育讲座、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社会实践等形式促进教育工作的开展。每学期期初,学校都及时制订切合当前形势和实际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做到“期初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期末有总结”,使卫生健康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常规性地邀请居委会卫生保健员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对学生进行流行性疾病防治等方面专项教育。所有课任老师都能认真上课,备课,上好上足每周0.5节的健康教育课,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每学年全校同学的健康知识及格率都达100%,知晓率达到90%,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大超过了80%,活动的开展,较好地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根据学生和季节特点,我校的健康教育除认真开展日常教育教学常规工作外,还把工作重点放在了“传染病防控”等传染病的知识和预防教育上,在学生中大力开展了流行性疾病防控的宣传工作,并采取了必要的预防措施。通过宣传、教育,让全体师生都懂得什么是非典型性肺炎,什么是禽流感,它们的危害,如何预防等知识,提高师生对此类疾病的防范能力。并通过家访、给家长发宣传材料、家长信等形式,认真做好家校结对教育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的督查力度,落实学校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
对于有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源,坚持事先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如发热、咳嗽、出疹子等)等异常情况,便采取果断措施,督促其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并规定如出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在第一时间要向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区教育局报告。学校在引导师生认真学习卫生健康知识和防控知识的同时,加大了督查学校内部卫生管理工作的力度,制定了《区小学防控传染病活动工作预案》。
(三)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制。
按照工作预案。学校武方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防病防疫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开展学校防病防疫工作的自查活动,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学校病源。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学校各项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建立了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在学校生活饮用水、校内食品商店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方面,经自查:我校无食堂、不提供饮用水、也无校内食品商店。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我校在环境卫生方面是做到了整洁化,对校园建设的规划也逐步趋向科学合理,在校园环境的管理上,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根据各年级学生特点,分区域、分班级、分专用室包管卫生责任区,由值周教师、校卫生组人员负责检查督促,结合少先队大队部的工作,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加强了管理,使环境卫生达到要求。要求做到责任区内无死角,无各类暴露性垃圾,无纸屑、无瓜皮果壳、无其它各种杂物。校园内无乱涂乱画现象,无其它足迹,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墙壁上无蜘蛛网、电灯吊扇无积尘,窗明几净,落实门前三包,管理人员负责制,保持门前“三好”和交通安全。在全校师生中倡导“无烟”校园,“无乱丢”校园,力争减少值日工作,甚至不做值日,校内也保持干净。
(五)抓好个人卫生,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打扫易,保持难,这是卫生工作的常识。所以要搞好卫生工作,必须从源头着手,即提高全体师生的思想认识,养成爱卫生的良好习惯,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养成教育。为养成学生的卫生习惯,各卫生职能部门充分利用橱窗、广播、黑板报、晨会等各种阵地,开展卫生教育,号召广大学生自觉遵守卫生制度,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人人争做文明学生。要求学生认真做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破坏绿化及设施,不损坏公物”等八个不。认真做好两操,注意用眼卫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开展了“两操”技能比赛,做好视力检查和防近工作,严格控制近视率。不定期组织卫生组成员进行学生个人卫生抽查,每月进行一次全校学生个人卫生大检查,以促进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的养成。多次开展学生自我服务性劳动比赛,提高学生的自立、自理能力,以此促进健康行为的养成。
(六)认真落实晨检、体检制度。
学校要求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照《小学学生晨检制度》,教师利用早晨预备时间对学生采取望、闻、问、摸、量等方法,及时排查有发烧、咳嗽、头痛、流涕等感冒症状的学生,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学校要求每一个学生必须认真配合老师做好晨检工作,不得以逃避、隐瞒、欺骗等手段影响老师的晨检统计的准确性,班主任每天统计该班缺勤学生人数并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并按《学生缺勤原因登记报告制度》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学校每天由韩传忠老师上下午各统计一次。还要求当堂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上课学生健康状况及精神状态;教师要与学生家长保持信息畅通。
在学生定期体检及健康档案的建设方面,我校每年都由镇中心卫生院定期来校对全体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同时建立详细科学的健康体检档案。
(七)切实落实了疫情报告制度.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学校要求疫情报告人员要忠于职守,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任何教师不经请示均不得私自向外消息,更不得信谣、传谣和造谣,严禁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事情发生。
(八)切实与卫生防疫部门密切配合搞好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形成联动机制。
在学校卫生设施以及校卫生室基础建设情况方面。我校目前有卫生室1间,有基本的卫生设施。在发生传染病等特殊情况下,学校将切实配合卫生部门尽力查找与学校相关的密切接触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居家医学观察。班主任对患病学生在治疗期间的情况要及时跟踪查询并做好记载,必要时须严格遵照报告程序。
到目前为止,我校没发生一例传染病,但不能大意,学校春季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要求,建设平安校园,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健康,确保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为有效防控各类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将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广泛深入开展重点传染病宣传、防控的会议精神,利用学校各种宣传平台,扩大宣传面,坚持专群结合的卫生防疫原则,遵循“防控连着你我他、平安幸福靠大家”规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学校浓郁的安全管理文化氛围,努力将小学打造成和谐、平安的校园!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将学校卫生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围绕学校卫生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要着手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学校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力度。
【关键词】客观行为;生产;销售;经营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十分严峻,出现了大量骇人听闻的有毒食品案件,例如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苏丹红红心鸡蛋事件等等。这些食品安全问题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此,《刑法修正案(八)》从基础层面上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了彻底的修改。并且为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的适用,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司法解释》)中对该罪的司法适用进行了大篇幅的规定。
虽然经过如此彻底的修订和解释,但是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客观行为方式问题,学术界仍然争论不休。《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该法条直接规定的该罪的行为方式是“生产”、“销售”,那么“生产”、“销售”的含义又是什么呢?二者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
通常认为,生产是指以一定形式进行实际的制作、制造、加工行为。销售是指进行实际的推销交换和出售行为。就本罪而言,有学者认为“销售”是对“生产”的限定,即生产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进行交换或者销售,否则所谓的生产行为就不属于本罪中的“生产”。该观点得到了多数学者的认同。
此外,有学者还认为“生产”、“销售”并不仅仅指代“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而是指代“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1]其中一些激进学者甚至提出用“经营”替代“销售”的表述,将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纳入本罪的行为中,主要表现为运输、贮存等食品流通过程中,致使食品丧失安全性的行为,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销售行为。[2]
我们赞同更加激进的观点,认为应该在文字表述上用“经营”替代“销售”,从立法层面彻底解决问题。
首先,将“生产”、“销售”理解为“从生产到销售的整个过程”超出了一般人预测的范围。其次,两高《食品安全司法解释》第 8 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 143 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表明现阶段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正在试图扩大该罪的适用范围。这样做既可以有效的规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又可以更好地应对现在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再次,《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的规定采用“生产经营”一词,具体括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一系列环节,如原材料的采购、食品加工、贮存、包装、运输和装卸等等。两高《食品安全司法解释》的表述和精神与该规定相一致,将该罪中“生产”、“销售”该为“生产经营”可以更好地实现部门法之间的一致和衔接问题。最后,用“生产经营”一词可以更好地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必要时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扩大打击面而不至于受法条表述问题而限制打击范围。例如一案例:宋某某在得知某养殖场出售大量的病死猪后,与该养殖场联系商谈以每斤3元的价格购买了4000多公斤病死猪,在驾驶农用车将该批病死猪运往家的过程中,被交警拦下并案发。该案例所展示的类似问题在实践中已屡见不鲜,但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宋某只有在加工病死猪并出售时才能构成犯罪,而在案例中这一阶段,其行为只能受到行政处罚。而现阶段相关行政处罚措施力度有限,并不能有效遏制该类行为。这就导致一方面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该罪的适用范围不能及时跟进,给该环节违法犯罪的滋生创造了条件。面对这种情况,如果法条表述是“生产经营”,则根据实践需要,司法机关可以在必要时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出台相关规定,将该环节纳入刑事打击范围,及时有效扼杀该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因为“生产经营”已将上述环节囊括在内。“生产经营”的表述既可以有效避免法律的滞后性,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又可以及时适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
综上所述,在食品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新的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涌现的当今社会,我们建议从立法层面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生产”、“销售”的文字表述修改为“生产经营”,使该罪能够与时俱进,更好的适应社会的不断变化。
作者简介:路自然(1990.7-),男,河南平顶山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进食堂硬件条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对食堂进行量化分级管理,确保我县学校食堂能够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饮食服务,防止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二、组织保障
由教体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抽调专门人员成立阳信县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工作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制定统一的学校食堂建设标准及食品卫生量化评分细则。
3、对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及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进行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量化分级等级标牌,对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其按规定整改。
4、对问题较多、限期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曝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
年9月16—9月30日,对全县学校食堂进行调研分析,向教体局党委提交专题调研报告。依据专题调研的情况制定学校食堂卫生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量化分级评分细则。
2、组织实施阶段
(1)10月8日—11月25日,下发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细则。要求各学校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深入研究标准细则,并对照标准启动学校食堂改造升级工程,规范食堂管理。督导室安全办指导各学校作好自查自评。各学校11月底前提交自评报告及量化评分表。
(2)11月26日—12月25日,组织人员对各学校食堂进行初评督查并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存在问题学校依据实施方案及评分细则进行整改,改进食堂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3)2012年上半年,通过自评确认整改到位的学校向督导室安全办提出书面申请,督导室安全办组织复评验收。复评验收合格的授予量化分级等级标牌,实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