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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的危机管理

组织中的危机管理

组织中的危机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 公共危机管理 作用 对策思路

非政府组织由于自身的优势,在应对公共危机中有其显著特点,在历次公共危机中,非政府组织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自身和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在当今社会中仍存在诸多不足,这大大影响了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需要政府通过营造良好的环境、深入推进法制建设、加快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来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一、公共危机管理需要更多非政府组织的参与

公共危机则是相对于人类生活中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引入的一个概念,是指由于内部或外部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共同利益和安全产生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境况和紧张状态。如飞机失事、海啸、恐怖活动、地震、恶性疾病流行等,其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可控制性、重大性和广泛性。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国目前的公共危机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第二类,是事故灾害,主要是指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这种事故;第三类,是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第四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指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非政府组织,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简称NGO,即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目前,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教授提出的,泛指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中介组织。随着各种危机的不断爆发,各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2005年的伦敦连环爆炸袭击中,英国红十字会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派出急救志愿者和救护车,协助政府做好现场应急救护工作。爆炸后,社区安全基金参与负责伦敦各社区安全,各种援助中心也开始全天候运转,皇家志愿服务等机构也纷纷向受害者及其亲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尽管事态严重,英国政府仍然处变不惊,这跟非政府组织在其中所做的大量工作是分不开的。

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由于起步较晚,所以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非政府组织几乎不存在。在应对危机中,我国政府承担了各种繁琐的社会问题和公共事务,而各种社会组织只是在政府组织下才被动地运转起来,与国外公共危机发生后各类非政府组织迅速到位并立即开展相应工作的情况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优势

1.贴近民众的优势

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公益性组织,更多的彰显出的是公益性和社会性。它的组成人员来自基层社区,能更好地表达人民的各种诉求,从而为政府和民众构架起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在危机发生时,非政府组织的本质决定了它能够迅速广泛地进行社会动员,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民间力量,筹集一切可以利用的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源投入到应对公共危机中去,同时其志愿性特征也可以迅速吸收大批量的志愿者参与到整个危机管理中,做好群众疏导和保障工作,弥补政府在人力资源上的不足。

2.维护社会公平的优势

在公共危机发生后的,政府作为公共权力主体在公共事务处理中更多的是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必然有一小部分没有利益表达渠道的弱势群体,其利益可能会被政府所忽略。而很多非政府组织则以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作为其服务对象,维护了社会公平的同时也更好的促进了社会福利。

3.专业性优势帮助发现危机并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救助

非政府其组织成员虽来自基层,但也决定了其可以也能够吸纳各行各业人才的优势,因此往往可以先于政府发现工作需求的信息,发现社会动态,了解民意动向。他们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基于自身知识开展的救援行动,也能帮助政府更好地开展公共危机管理工作。以汶川地震为例,陈光标先生率领中国首支自发抗震救灾队伍,由60台挖掘机等大型工程机械组成的抢险突击队抵达绵阳、北川一带,展开了大规模救灾行动。

4.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灵活性优势

公共危机事件是一种非常规下的突发性事件。危机发生时,正常的社会秩序受到破坏,民众心理处于恐慌期。而对于出现的公共危机事件,政府组织由于其自身的科层体制或某些政治原因、价值因素等使得他们反应出现滞后,无法及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作用的现状

在日本的阪神大地震、美国的“9・11”事件以及美加大停电等诸多国外公共危机管理事件中,我们往往可以看到许多非政府组织的身影,他们依据自身不同的特质,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成为整个公共危机管理体系中除政府外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国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经历SARS、禽流感、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一系列公共危机事件中,尽管国内非政府组织都参与了公共危机管理工作,但我们看到的更多是政府忙碌的身影,非政府组织参与的热情和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不甚理想。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非政府组织无法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发挥有效的作用呢?

1.非政府组织数量不多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数量与大多数国家相比,尤其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于偏少的状态。数据表明,每万人拥有的非政府组织数量,法国是110个,日本是97个,美国52个,巴西13个,而我国只有2.4个。现代公共危机具有发生频率高且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等特点,数量上的不足必然导致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难以发挥有效作用,政府从始至终“独自挑大梁”的局面很难改变。

2.制度的不完善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设置了门槛

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登记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原则。在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登记成立,不仅要得到中央和地方民政部门的许可,还必须找到一个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这些管理条例和规定就如同一把双刃剑,虽然加强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监督管理,但也为很多非政府组织设置了相当高的门槛,使得大批活跃在民间的非政府组织被拒之于合法登记的门槛之外,很难参与到公共危机管理中并发挥相应的作用。

3.资源的缺失使非政府组织缺乏社会公信度

非政府组织其非营利性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其对政府有着加强的依赖性,许多非政府组织的基金来源也大多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在国内有很大一部分非政府组织是挂靠在政府部门下的,甚至其本身就是政府部门转化而来的。因此,很难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独立性的缺失导致非政府组织带有较强的官僚化和商业化,甚者背离非营利的宗旨,开展商业活动谋取利益,这些都使社会民众对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公信度产生了质疑。

4.活动资金的缺乏影响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驶上了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出现了许许多多富裕的人,但民众对于富裕之后如何回馈社会的意识显然还没有明显提高。所以,国内大部分非政府组织仍然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募集到的资金远远达不到其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工作所需要的资金。

四、发挥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的对策思路

现代危机管理的特点决定了公共危机管理必然是一个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共同发挥各自作用的过程。这就要求在加强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工作的同时,必须积极推进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促进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一,政府要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并提供相应的扶持。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身上的压力和负担,是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重要帮手。所以,政府应该积极转变职能,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营造出一个良好的环境并为非政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政府应在政策上,尤其在税收上,应给予非政府组织大力的扶持和帮助。通过加强公民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培养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自愿奉献精神,积极实现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良性互动。例如,国内比较知名的“壹基金”,正是由于依托中国红十字会的帮助,才能在短短几年中迅速发展起来,完善自身组织体系的同时也让社会大众从最初认识到慢慢熟知再到后来主动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壹基金”社会公信度的提高,帮助其在几次国内公共危机事件中都能发挥相应的作用。

第二,推进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制建设。法律的支持是一个组织有效开展活动的重要前提。政府应但尽快以立法的形式确定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地位,并制定规范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基本法律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行为方式、活动范围和监管方式等,准确界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权责关系,规范两者在公共危机处理中的程序和办法,及时化解两者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矛盾,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解除非政府组织的后顾之忧。

第三,非政府组织应加强自身的公共危机管理水平,其中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加强组织自筹资金能力。非政府组织应加强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广泛吸纳社会捐赠,保证有足够的运作资金。

(2)努力吸引各方面专业人才,为组织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做好人才储备。

(3)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非政府组织应当在日常管理中建立一个符合自身特点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包括组织内部管理流程、公共危机发生后的工作流程以及人员招募的规章制度和监督体制等。

参考文献:

[1]张晓军,齐海丽.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7,25(1):35.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3]王名,贡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管理世界,2002,(8):32.

组织中的危机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食品安全;危机管理

[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8-0065-02

一、问题的提出

食品安全是指“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健康受到损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安全危机管理即对食品安全进行危机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危机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从“孔雀石绿”事件开始,我们经过苏丹红鸭蛋、三鹿三聚氰胺毒奶、地沟油、瘦肉精、塑化剂、镉大米、毒豆芽、福喜问题肉等都被爆出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危机已成为政府各部门与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而且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国家的国际影响力造成严重的干扰与威胁。

食品安全危机隐患存在于食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而政府部门管制仍有缺陷与不足,随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在进行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时,能充分发挥其组织决策的高效率、灵活性和独立性,有助于食品安全危机的妥善处理。但目前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参与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方面还仍有所欠缺,本文就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方面应起的作用,存在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对策,进行探讨与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二、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

(一)事前危机的预警

事前预警是对食品安全危机遏制的重要手段。要将食品安全危机扼杀在萌芽,就必须要进行提前预警,非政府组织能运用专业知识,结合专家学者调查研究与判断确定实际情况,依据事实进行秩序内的调整,做到将不合格食品曝光,对优秀食品企业进行宣传推荐,对于存在较复杂情况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隐患可对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上报,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二)事中危机处理的协助

沟通作用,即进行信息双向沟通。食品安全直接关系民众生命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政府部门信息延误及推诿将导致民众猜测,易引发社会不安定,而非政府组织能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向民众反映危机相关信息,降低政府收集信息的成本,协助政府决策,搭建起政府和民众沟通的桥梁,从而避免有关情况的发生。协助作用,即提供公共服务与资源支持。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事件爆发时,各类非政府组织可以在短时间内就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如对病患进行简单救治,统计现场情况等,此外,聚集民间的社会资本,筹集物资资源,组织民间进行慈善捐助。

(三)事后危机恢复的评估

评估是为了促进合作治理的需要。重大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处理后并不等同于事件已画句号,为避免危机的再次发生,非政府组织应对食品安全危机事件进行评估,全面分析危机产生的原因,向政府提出专业性的意见报告,同时,非政府组织通过自我评估来增强自身的效能,使非政府组织能够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更好地发挥重大作用。

三、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危机预警不够重视

食品安全危机的发生不是一个简单无征兆的结果,它的发生会有一个孕育的过程,而食品安全危机预警通常是自下而上,由内及外的。在食品安全危机爆发前,信息渠道都会有信息进行显示,问题就在于对危机信息的提示不够重视,即对危机预警不够重视,如三鹿奶粉事件完全爆发之前,当地的消费者协会已连续接到少数投诉,但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使情况逐步恶化,造成了难以估量的后果。

2.危机应急不够主动

通过苏丹红鸭蛋、三鹿三聚氰胺毒奶、地沟油、瘦肉精、塑化剂、镉大米、毒豆芽、福喜问题肉等事件,不难发现,在这些已发生的食品安全危机中,危机处理主要依赖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显得极其被动,应急行动力低下,有些非政府组织处于观望状态,不知从何下手,或者没有找到很好的参与方式与参与渠道,因此,非政府组织没有主动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危机恢复不够到位

以往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较少的非政府组织会对危机恢复进行系统的经验总结和表现评估等,有些非政府组织对外宣称会对事件或对自身组织进行评估,但最后并没落实到位,对于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受害的公众也没有进行后续关注。

(二)制约非政府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原因分析

1.政府部门不够重视

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传统政府管理思维限制了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扮演角色和作用,政府处在主导地位,也没有给予非政府组织足够重视,也没有提供足够的外部发展空间。同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非政府组织的主体地位,使得非政府组织缺乏合理参与的路径,地位尴尬。

2.非政府组织缺乏自治

非政府组织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监督机制、决策程序、激励机制、财务制度等都不健全,人员老化、财务混乱、管理无序等现象严重。长沙市食品经销商会由于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等原因导致其被长沙市民政局收缴了商会的印章、财务印鉴、登记证书正本。

3.资源不足

这里的资源不足指资金不足、人力资源不足、组织资源不足。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人力资源缺乏专业人才,整体水平不高,资金短缺造成的留不住人才、开展不了培训等;组织关系资源和信息资源等严重缺乏,缺少国际上的地位和社交关系。

4.社会公信度低下

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迅速,但由于组织自身发展欠成熟,社会公众只对媒体认可程度高的非政府组织了解与信任,对其他一些小规模的专业程度不够的非政府组织不认可,或者由于个别非政府组织的不良行为造成负面影响而失信于民,导致非政府组织整体缺乏社会公信度。

四、非政府组织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发展对策分析

(一)提升自治能力

自治能力是指自我治理的能力,对于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最重要的是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的完善。管理制度是一个组织有效运行基本前提,完善管理制度就是完善管理者的选取程序,确立组织内部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力,组织的具体决策程序等。监督机制是非政府组织发挥功效的重要保障。当出现偏差时监督机制就要发挥作用,确保组织行为的科学化、合理化、合法化。评估机制则是在危机发生过后产生作用,它不仅可以评估组织自身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的表现,还可以对相关政府部门的表现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以便发现问题进而加以修正和改进。

(二)增强资源储备

资源储备重点在资金资源、人力资源和组织资源三个方面。对于资金的筹集,非政府组织要注重提高其筹款能力,摆脱资金来源单一的窘境,在争取政府资助和社会捐助的基础上,拓宽筹资渠道,发挥市场主导型筹资的能力。对于人才的储备,非政府组织要吸引人才,降低员工的流动性,做好人员贮备,尤其是具备专业知识的优秀人才。对于组织资源的积累,应加强与国际性非政府组织的交流,学习其先进的管理方法等,并重视提高组织自身的国内国际地位。

(三)加强与政府合作

由于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还处于“小政府,大社会”的状态,非政府组织需要加强与政府的互动,得到政府在法律法规、资金等各方面的支持,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在食品安全危机管理中,非政府组织不仅要发挥其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更应该辅助政府发挥应有的行政效率和执法威慑力,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增强对食品行业的有力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此外,加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科研合作,通过项目合作、科研咨询等形式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参考文献:

[1]陈彦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研究[J].学术交流,2014(9):122-126.

组织中的危机管理范文第3篇

一、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非营利组织先天不足。我国政府在非营利组织的登记管理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并实行双重管理,这种限制以及我国公共危机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我国大部分非营利组织都没有合法的身份,使得非营利组织先天不足,从而导致非营利组织无法以合适的身份和地位参与公共危机的管理。

2·协调机制的缺乏导致非营利组织与政府部门沟通合作困难。我国现行的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政府的应急部门起着统一调配应对的作用,非营利组织承担的是协助与配合的角色。政府部门对公共危机的管理往往是从上往下的命令式的调配与支配,不习惯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往往在公共危机的处理中,非营利组织有时连正常的信息都了解不到,更不要说与政府部门的相互合作了,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缺乏合适的协调机制与沟通机制。

3·自身资源的不足导致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有心无力。非营利组织缺乏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人才,特别是协调能力强的组织者;我国的非营利组织资金不足的问题较其他国家更为突出。在参与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非营利组织一般都要依靠政府资源或者临时筹集资金,这导致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捉襟见肘,无法发挥作用最大化。而且非营利组织缺乏信息来源渠道,没法获取第一手的信息,同时也大部分都是通过政府部门获取相关信息,这也阻碍了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发挥。

4·自身的不成熟导致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呈现无序化、公信力不强、专业性不够等不足。我国非营利组织起步较晚,而且往往在成立时缺乏明确的宗旨与组织使命,缺少内在的行为动力和目标方向。这就使得非营利组织缺乏广泛的深层次的社会认同,影响了社会公信力,同时由于组织化程序偏低、协调型专业人才少、专业化程序不高,引起组织管理的无序化,导致非营利组织缺乏合适的危机应对策略,最终影响了非营利组织参与职能的发挥和提供服务的效果。

二、增强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作用的对策

1·政府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优良的环境。我国政府应适度放宽对非营利组织的限制,加强非营利组织的法人治理,使非营利组织具备法律的独立性,减少对政府部门的依赖。同时把非营利组织作为公共危机管理的主体之一,这样就能明确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责任主体的地位,使其能够避免先天不足,为其提供优良的外部环境,使其更好地参与公共危机管理并发挥作用。

2·政府要积极开展与非营利组织的沟通合作,构建新型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政府应充分认识到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的作用,转变危机处理观念,积极开展与非营利组织的沟通和合作,把非营利组织视为危机管理中的重要力量与合作伙伴,构建新型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政府要通过设立协调机构,更好地做好统一指挥与调度工作,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危机管理中能够实现优势互补与良性互动。

组织中的危机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方政府;协作管理;公共危机

1政府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时刻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机,而政府处理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畴的,被称为公共危机。所谓的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情况和紧急状态,那么能够引起这种危机情况的紧急状态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机事件”。学界通常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等同的概念,不做严格的区分。但是以张小明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危机管理具有双重意义。政府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一样也会面临自身体系内外的一些危机状况,比如财政危机、生存危机或人力资源危机等,关于应对这些危机的管理活动是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一层含义。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这个身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政府应对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围的,是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这属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层含义。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危机管理”不做区分,且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个层面出发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公共危机普遍是由地方开始引发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预防、遏制公共危机中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强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协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存在状况。

2地方政府协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协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从方向上可以分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作。纵向协作强调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协作活动,政府部门直接,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联络和合作,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管理者代表其组织共同制定战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本文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横向协作管理。

奥图尔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为何跨越组织(例如组织间网络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个重要原因。协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众的需求多样化和政府失灵的矛盾以及协作主体的成长造成的。

处理艰巨或者复杂问题的政策可能需要这样的结构来执行。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的环境更加恶劣,单个部门已经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更不用说严重的公共危机,协作成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

基于政府直接干预范围上的局限性鼓励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公众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而同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此外。政府失灵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不能为公众提供个性话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些需求,政府只有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作才能做到。

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标而可能必要的联网;行政管理者经常必须平衡清晰集中的项目权威的技术需要与要求包容和更宽广影响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为政府横向协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组织网络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为政府间纵向协作提供了平台。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主体分析

3.1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文中采用的是狭义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非政府组织从产生开始就与政府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由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我国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获得经费的来源之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赋权的方式,关键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取得在危机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为所有活动的最后依归,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号召力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地方政府解决危机提供协助。此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区中的活动频繁,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危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诚信机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为非政府组织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组织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不用说能很好地监督和避免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谋取私利。

3.2营利性组织

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在地方治理理论中,企业作为政府协作的对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领域。营利性组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样化的私人物品。营利组织的高效性和对环境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是区别于政府低效、反应迟钝的特点。现代政府面临的是更多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仅要对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快速的反应还要解决手段陈旧的问题。营利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机管理是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但在危机发生后的重建阶段,政府需要营利组织通过契约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给企业去完成。政府将危机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的监督管理权。与政府的协作关系并不能改变营利组织追求私利的特性,为避免营利组织的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协作模式,以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结果不重投入,就会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对等的结果。

3.3公民

政府与公民的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公民和政府协调合作共同创造社会安全文化和在应对危机意识和能力上的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影响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机的直接受害者,社会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公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伦理和文化。在预防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建设安全文化有三层次的要求:一是观念意识,主要是社会管理者和民众一起培养起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观念上形成了预防公共危机的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很多危机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二是行为文化方面,行为文化是观念的反映,同时又作用于观念,“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公民增强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和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公民行为文化的发展为公共危机管理中快速动员社会提供了基础保障;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长期的安全文化的培养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供制度的保证,为社会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出现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协作关系。

4地方政府协作管理的困境

4.1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责任问题

责任是一个控制问题,明确责任是协作管理的难题。在官僚制体制内,组织的层级结构极其严密,严格规定了不同层级和职位的职责。而在协作性管理中纳入的主体本身是处于体制外的组织。这些政府组织外的组织要承担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部分职能的时候必然存在责任的分配问题。政府不管与那个协作主体合作都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他主体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的话责任的大小如何分配,这是协作管理中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多组织条件下的责任丧失出现在合同关系中,现在已经大量存在。最让人担忧的是合同组织的雇员会追求与政府不一致的目标,实际上也存在这种不一致的现象。凯特尔描述了合同关系中的这种不一致的情况,他认为合同外包的哲学假定是,政府与承包人的基本关系是委托关系,受委托的主体是在政府的有效监督下进行管理的。现在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委托关系的双方达成一个不受政府约束和监督的内在的隐性的关系,致使行政监督和委托关系发生断裂。在法律和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国同样也会出现这样的困境。由于体制上的漏洞,为政府管理者的寻租行为找到了机会。政府重结果轻投入的导向性为协作的破裂制造了更大的可能性。

组织中的危机管理范文第5篇

摘要:学界对公共危机问题的研究主要着眼于政府内部多层次公共危机管理系统的建立,忽视了地方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从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中进行协作性管理的原因出发,分析协作性公共管理的四大主体,即非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媒体和公众,在协作性管理中的具体协作方式、协作现状和协作困境,力求在公共危机管理中找到地方治理的新途径。

关键词:地方政府;协作管理;公共危机

1政府危机管理的概念界定

随着社会问题的日益增多,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时刻都要面对不同程度的危机,而政府处理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畴的,被称为公共危机。所谓的公共危机是指“由于内部和外部的高度不确定的变化因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生产严重威胁的一种危险情况和紧急状态,那么能够引起这种危机情况的紧急状态的事件就是公共危机事件”。学界通常对“政府危机管理”和“公共危机管理”作为等同的概念,不做严格的区分。但是以张小明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政府危机管理具有双重意义。政府作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的组织一样也会面临自身体系内外的一些危机状况,比如财政危机、生存危机或人力资源危机等,关于应对这些危机的管理活动是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一层含义。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这个身份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政府应对的危机是属于公共范围的,是对公共危机的管理,这属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层含义。文中使用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与“政府危机管理”不做区分,且是从政府危机管理的第二个层面出发研究政府的公共危机管理。由于公共危机普遍是由地方开始引发和蔓延的,地方政府在预防、遏制公共危机中处于主导地位,本文强调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协作式公共管理在政府危机管理中的存在状况。

2地方政府协作式管理普遍存在的原因分析

协作性公共管理“描述了在多组织安排中的促进和运行过程,以解决单个组织不能解决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协作性公共管理从方向上可以分为纵向协作和横向协作。纵向协作强调政府组织内部层级间的协作活动,政府部门直接,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合作;横向合作强调政府和非政府直接的联络和合作,通过伙伴关系、网络、契约关系、结盟、委员会、联盟、公会和理事会,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管理者代表其组织共同制定战略,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本文侧重于研究地方政府的横向协作管理。

奥图尔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为何跨越组织(例如组织间网络的管理),普遍存在且有可能增加的五个重要原因。协作性公共管理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管理之中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公众的需求多样化和政府失灵的矛盾以及协作主体的成长造成的。

处理艰巨或者复杂问题的政策可能需要这样的结构来执行。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和问题越来越复杂。问题的环境更加恶劣,单个部门已经不可能独立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更不用说严重的公共危机,协作成为了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

基于政府直接干预范围上的局限性鼓励而不是抑制了基于网络的解决方法。随着社会和市场的发展,公众偏好政府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产品而同时要求政府减少干预。此外。政府失灵一个重要的体现就在于不能为公众提供个性话的公共产品,为了满足公众的这些需求,政府只有与非政府组织和公民协作才能做到。

政治驱动力诱导出需超越因政策目标而可能必要的联网;行政管理者经常必须平衡清晰集中的项目权威的技术需要与要求包容和更宽广影响的政治要求。

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意识的增强和途径的增多,为政府横向协作管理提供了可能性;组织网络的建立和信息技术的现代化为政府间纵向协作提供了平台。

3政府公共危机管理协作主体分析

3.1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除了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所有社会组织;狭义的非政府组织是指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自愿公民组织。文中采用的是狭义的非政府组织的概念。非政府组织从产生开始就与政府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由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性的特征,在我国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获得经费的来源之一。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形式主要是采取合作和赋权的方式,关键是利用非政府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的优势,取得在危机管理中的更好效果。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危机发生时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整合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公共利益为所有活动的最后依归,能够得到公众的信任,以最快的速度和号召力整合社会闲置资源为地方政府解决危机提供协助。此外,非政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社区中的活动频繁,为地方政府解决公共危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国家诚信机制的缺陷和公民志愿精神的缺失成为非政府组织走不出的困境。公共危机的管理中,政府仍然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对公共危机管理的参与主体起监督和指导作用。然而政府在危机管理中甚至不能避免组织内部的寻租行为,更不用说能很好地监督和避免非政府组织在危机管理中谋取私利。

3.2营利性组织

营利组织主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在地方治理理论中,企业作为政府协作的对象,主要以外包和委托的形式纳入地方政府管理的领域。营利性组织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利润最大化,提供的是多样化的私人物品。营利组织的高效性和对环境变化的高度适应性是区别于政府低效、反应迟钝的特点。现代政府面临的是更多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不仅要对公共危机事件作出快速的反应还要解决手段陈旧的问题。营利组织在这方面的优势弥补了政府的不足。公共危机管理是有一个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危机发生前和发生中更多的是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但在危机发生后的重建阶段,政府需要营利组织通过契约和合同的形式将政府的部分工作外包给企业去完成。政府将危机管理的部分职能转移给企业,并不意味着放弃所有的监督管理权。与政府的协作关系并不能改变营利组织追求私利的特性,为避免营利组织的外部不经济行为,政府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协作模式,以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我国政府在管理中往往重结果不重投入,就会出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对等的结果。

3.3公民

政府与公民的协作关系主要体现在公民和政府协调合作共同创造社会安全文化和在应对危机意识和能力上的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危机预防能力和应对危机的能力是影响地方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因素。公民是公共危机的直接受害者,社会安全文化是需要在政府的管理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在公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下形成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伦理和文化。在预防公共危机的管理中建设安全文化有三层次的要求:一是观念意识,主要是社会管理者和民众一起培养起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理念,只有在观念上形成了预防公共危机的意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公共危机的发生,很多危机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二是行为文化方面,行为文化是观念的反映,同时又作用于观念,“公民社会”的发展使公民增强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和增加了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公民行为文化的发展为公共危机管理中快速动员社会提供了基础保障;三是制度文化方面,政府在长期的安全文化的培养和管理中形成有效地管理制度,为创造良好的社会安全环境提供制度的保证,为社会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环境,出现社会、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协作关系。

4地方政府协作管理的困境

4.1公共危机协作管理的责任问题

责任是一个控制问题,明确责任是协作管理的难题。在官僚制体制内,组织的层级结构极其严密,严格规定了不同层级和职位的职责。而在协作性管理中纳入的主体本身是处于体制外的组织。这些政府组织外的组织要承担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中的部分职能的时候必然存在责任的分配问题。政府不管与那个协作主体合作都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其他主体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要的话责任的大小如何分配,这是协作管理中需要探讨的重要课题。

多组织条件下的责任丧失出现在合同关系中,现在已经大量存在。最让人担忧的是合同组织的雇员会追求与政府不一致的目标,实际上也存在这种不一致的现象。凯特尔描述了合同关系中的这种不一致的情况,他认为合同外包的哲学假定是,政府与承包人的基本关系是委托关系,受委托的主体是在政府的有效监督下进行管理的。现在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委托关系的双方达成一个不受政府约束和监督的内在的隐性的关系,致使行政监督和委托关系发生断裂。在法律和制度健全的发达国家会出现这种情况,中国同样也会出现这样的困境。由于体制上的漏洞,为政府管理者的寻租行为找到了机会。政府重结果轻投入的导向性为协作的破裂制造了更大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