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安全交通管理制度

安全交通管理制度

安全交通管理制度

安全交通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安全例会和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安全例会时间、要求及参加人员

1、安全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做好签到、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发送到有关职能部门和村委会。

2、参加会议的人员由乡镇政府领导、分管水上交通安全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有关村委会主任组成。

(二)安全例会的内容

1、总结本季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通报反馈本季度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部署下季度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传达上级有关部门文件及安全会议精神。

(三)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1、明确渡口安全责任人,签订渡口安全管理责任书。

2、设立渡口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定奖惩规定。

3、定期、不定期对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三长”责任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相关行政、法律责任。

二、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工作重点

1、各乡镇应将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渡口及水域作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2、汛期、台风、节假日、民间节日、中小学生集中返家时段作为重点时段。

3、客渡船超载、非客渡船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作为重点检查的违章种类。

(二)检查内容

检查客渡船船舶证书是否有效,救生、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足,是否有效,客渡船是否适航,渡工的持证情况,船舶的装载情况。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

1、各乡镇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渡口渡船安全检查的次数每月不得少于2次。

2、在重点时段,各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抽查。

3、配合上级交通、海事、安监部门对辖区水上安全进行检查。

(四)检查方式

各乡镇政府对水上安全检查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台帐,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签字,发现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督促及时整改,对现场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请上级部门协调解决。

三、客渡船停航制度

根据*区水域实际情况,乡镇客渡船遇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航。

(一)汛期期间,延福门码头水位达到66警戒水位时。

(二)洪水期间、山洪暴发,渡船所在的渡口水位虽未达到警戒水位,但河面水流湍急时。

(三)台风中心在我省正面登陆时。

(四)渡船所在的水域风力达到六级时。

(五)冬季大雾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时。

(六)客渡船船体漏水、动力故障、转向失灵等各种不适航情况时。

(七)渡口水域发生碍航情况时。

遇上述各种情况时,乡镇政府应及时通知村委会、水运企业,遇紧急情况时应直接通知到渡工,督促客渡船停航。

四、村干部渡口安全管理值班制度

(一)渡口值班时段

1、汛期、台风季节、大雾等恶劣气候时段。

2、春节、“五一”黄金周、“十一”黄金周、农村民间活动、墟日等群众过渡较集中时段。

3、中小学生集中返家时段。

(二)渡口值班人员

村两委干部轮流值班。

(三)渡口值班内容

1、遇停航情况时应严格执行停航制度。

2、维护渡口渡运秩序,做到乘客先下后上。

3、疏散分流超载群众,严禁客渡船超载运行。

4、制止、纠正渡工的违章行为。

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对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上报镇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解决。

6、做好值班登记、记录工作。

五、周末学生返家安全护送制度

(一)各乡镇政府应在学校新学期开学前,召开“周末学生安全返家”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中小学生周末返家存在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形成制度予以贯彻落实。

(二)中学、中心小学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牢固树立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

(三)中学、中心小学要安排落实好教师周末护送学生乘船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值班教师负责组织护送学生安全上船,不乘超载船。

(四)村两委值班干部在学生集中过渡时要到渡口值班,维护渡运秩序,确保学生安全渡运。

六、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一)安全宣传教育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知识。

3、渡口渡船典型事故案例。

(二)安全宣传教育形式

安全宣传以报纸、有线电视、标语、传单、墙报为主要形式,安全教育以组织学习培训、现场会议形式为主。

(三)安全宣传时间

1、以“安全生产月”、春运、“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前为主要宣传时间。

2、开展船员技能培训时,必须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遇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需要时,应及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七、安全联系电话通讯制度

安全交通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1.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学校师生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2.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学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学校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6.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7.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8.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篇2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

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学校要对上学、放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车。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篇3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幼儿园有义务教育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幼儿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幼儿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幼儿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

在无来往车辆时,从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幼儿园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幼儿园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园联系”制度,幼儿未按时到幼儿园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幼儿园;

幼儿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幼儿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幼儿园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幼儿园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幼儿园园长批准并报邛崃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幼儿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篇4

第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学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教材,通过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班会、活动课、演练等多种形式和广播、电视、宣传橱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长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第三条

学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学生外出活动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则。活动中如涉及用车用船的,要严格执行我局有关学生用车用船的规定,必须使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具有营运资格的客运公司车辆及船只,事先与具有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书面包车包船运输协议,合理安排班车、渡船、线路,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应急措施,确保学生出行安全。严禁租用其他单位、学校用于接送职工、师生的自备车。

第四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的管理意见》的有关要求,无“学生接送车”标志牌的学校自备车辆不得接送学生上下学。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学校应当对每次接送学生的时间、人数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中小学生,接送学生时要杜绝超载现象。

第五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六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七条

城区中小学校的早操、跑步等体育活动应尽量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因体育场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园外开展体育活动的中小学校,可以暂时组织学生在附近的安全场所内进行相关活动。

第八条

中小学校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实。

第九条

杜绝将中小学校校园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其他非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篇5

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

有学生接送车……

第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第二条

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第三条

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四条

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第五条

各校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学生不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不乘“黑车“、“病车“和超载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学生放学时尽可能安排值勤教师在楼梯口、校门口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引发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视学校门口的交通情况建立学生放学路队或佩戴小黄帽制度。

第六条

各校应主动与交通、公安部门联系,加紧落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项措施,在校园周边创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环境。

篇6

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2、各校应本着“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容,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的要求。

3、有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必须按规定取得由省公安厅负责制作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要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4、学校应通过学校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和责任,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联动机制。

安全交通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组织领导和适用范围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行政村、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村、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组织,增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各单位全面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有效控制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防止单位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

三、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一)驻镇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1.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建立和落实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私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所属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3.接受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改正。

(二)专业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

专业运输单位和其他拥有专用运输车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强化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职业安全教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接受专业(行业)安委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同时,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确立责任部门,设置至名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并向专业(行业)安委会备案。

2.建立健全所属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机动车行驶信息档案,定期对车辆行驶记录仪所记载的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和分析,落实防范措施。建立单位工作人员私人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

3.建立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核制度,对录用的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对录用的持有非本市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除进行驾驶资质审核外,还需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并督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凡在一个记分周期累计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员,一年内不得安排其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凡发生致人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者致人重伤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3年内不得安排驾驶专业运输车辆。对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员,单位有责任对其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4.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责任

健全交通安全组织和各项制度措施,制定本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和交通安全工作方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履行校车监管责任,接受市教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1.各中小学校要全面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建立对教职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评比制度,确立责任部门,设立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并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大力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把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主题班会、大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并适时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应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

3.学校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管理,应纳入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管理。要按照“户籍化”管理要求,对接送学生的各类校车建立监管档案,并根据校车使用性质,逐车落实监管责任。遇重大活动时,要及时充实监管档案内容。要确保校车安全性能良好,每季度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验。要确保驾驶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标准,做到驾驶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把好交通安全第一关。

四、工作要求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各行政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交通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途径

作者简介:崔明富(1961-),男,辽宁大连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培训中心安全保卫部主任,政工师。(辽宁 大连

116023)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7-0174-02

改革开放尤其是新世纪以后的十余年,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突飞猛进,中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汽车大国,但是由于汽车肇事而酿成的交通事故也在急剧增加。据有关数据显示,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连续十几年居世界第一,每年交通事故50多万起,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2011年,在严格禁止酒驾后,中国汽车保有量达到1.04亿辆,即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也达到6.2万人,而美国汽车保有量达到2.85亿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只有4.2万人。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近几年的车辆交通情况来看,各种车辆增长势头迅猛,且不包括私家车,省公司有车近5000台,持有车辆准驾证的驾驶人过万人。以大连培训中心为例,有车30台(不包括私家车),持有车辆准驾证的驾驶人200多人。目前省公司的交通安全形势比较平稳,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企业要发展,安全是前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抓好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才能保持企业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才能确保职工人身和企业经济不受伤害与损失。为此,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种途径与措施。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从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生命线。规章制度是规范车管干部和驾驶员行为,保障交通安全的主要手段。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车辆使用制度、车辆调派制度、安全会议(活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承包制度、车辆保养与维修制度等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项制度。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把建立健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作为企业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做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检查考核。

二、建立健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目前省公司实行的是省公司—供电公司—供电分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三级管理,集中管理与分散使用的管理体制。大连培训中心相当于市级供电公司,实施的是管理与使用合一的体制。一般情况下,按照统一领导、建章立制、分级管理、各司其职、严格考核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塔式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网络可由以下几个层次构成。

1.省公司的层次

省公司设置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委会”),公司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担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并下设交委会办公室,全面领导公司系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贯彻落实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本企业有关规定和要求。

2.市供电公司的层次

交委会由各单位一把手为主任,主管领导为副主任,车辆管理、人力资源、安全保卫、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及本单位规定。各供电公司设置车辆管理处(或称车辆运输服务部)。在一些车辆较少、不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单位,车辆管理直归安全保卫部(处、科)管理。

3.供电分公司的层次

这一级单位对本单位的车辆、人员实行专人管理。在分公司行政主管副职领导下,对车辆、人员实行具体管理,车辆多的单位宜设车管科或汽车队,车辆少的单位设置车辆班(有的分为大车班、小车班)。

由此形成宏观上集中统一、微观上相对独立、有职有权、责权统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网络。

交委会利用电脑强大的数据储存管理功能,使其形成另一层意义上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网站),即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微机网络化管理,通过网络快速传递国家和上级有关交通管理法规、规定及企业内部交通动态和信息,及时指导各单位搞好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同时各单位可将所有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驾驶员培训情况、事故档案、安全及运输费用考核、安全活动记录、统计报表等全部纳入微机化管理,以此提高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三、全面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单位行政正职和拥有车辆部门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第一安全责任人,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全面负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管理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严、抓细、抓紧、抓实,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可以指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行政主管副职和拥有车辆单位(部门)行政主管副职必须抓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向行政正职负责,每一个相关的职能部门(如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车辆处、保卫处等)以及驾驶员必须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建立起安全责任体系。

坚持交通事故分级控制原则,即班组要从控制习惯性违章入手;汽车队(运输处)和拥有车辆的部门要从控制轻微交通事故和一般交通事故入手;各单位(市级供电公司)要从控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入手;省公司负责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保证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体系,从而提升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可控、能控、在控的能力与水平。

另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责任制,各有车单位领导、车管干部和汽车驾驶员都应参与,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把交通安全同上述人员的岗位工资、奖金、评先选优等切身利益挂钩,突出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

四、严把驾驶员的准入关,强化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如何落实对人的管理,特别是对驾驶员的管理。根据以往的经验,在招聘驾驶员时对技术操作方面往往考虑得较多,却很少考虑驾驶员的个人心理特征,但是根据国外的研究资料表明,驾驶员的心理特征往往在驾驶员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产生很关键的作用。具有良好心理特征的驾驶员在突发事件面前能够冷静、果断的处理问题,从而有可能避免事故发生或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

根据心理学方面的研究,人的性格是一个人对待客观现实的稳固的态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惯常行为方式。故在招聘和录用、培训驾驶员时应该将心理测试引入到程序上来,排除个别条件不符合者。省公司机关在进行车辆管理体制调整后,采取的驾驶人招聘,引入心理性格测试,对申请公司内部准驾证人员从驾龄、行驶里程、理论考试、路面考试等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切实选拔出了一批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优秀驾驶员。

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要降低可能潜在的安全事故风险,做好定义、规范和落实驾驶员的驾驶操作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驾驶人的所有工作都给予细致明确的定义,要求驾驶人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通过平时的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首先,坚持每周的例行学习。在学习内容上给予不断的丰富,除了必要的文件传达教育外,要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向驾驶人灌输珍惜生命的真正含义,组织驾驶人对过往的事故进行案例分析和学习,请事故责任人上台讲解体会;聘请心理医生对驾驶人进行心理课程教育和对事故驾驶员给予必要的心理辅导,引导驾驶人改变并克服制约自身的性格弱点等,这对减少交通事故,保证行车安全大有帮助。

其次,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驾驶人参加车辆技术培训。车辆管理部门每年初都要制定本年度驾驶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使驾驶人能够及时掌握运营车辆的性能和熟悉车辆的机械操作。各单位每年可利用冬季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培训教育,分期分批进行,轮流培训,并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内部准驾证”,持证上岗,否则,下岗培训,停发岗位工资。

最后,利用生产运动会组织举办汽车驾驶员技能竞赛,例如锦州培训中心举办的汽车驾驶员技能竞赛是对公司系统汽车驾驶员队伍的一次大检阅,也是对驾驶员职业道德、驾驶技能、交通法律意识、车辆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的综合考核。目的是通过以比学赶帮的精神促进驾驶员队伍建设,增强他们的交通法规观念,提高驾驶技能和车辆保养水平,培养一批安全意识强、专业技术精的业务骨干,逐步提高汽车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推动省公司系统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另外,要严格掌握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凡经交通部门指定医院证明不适应继续驾驶的,均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五、严把车辆的技术质量关,规范和落实运营车辆的日常维修

保持良好的车况,严把运营车辆的入口关。由于车辆技术性能差是导致道路运输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保持良好的车况,使车辆安全诸因素得到保证是保证安全的重要因素。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企业控制安全事故风险紧密相关。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规定,车辆维护分为以下三级: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有的单位的日常检查通常由驾驶人负责,车辆管理专责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一级、二级维护必须由指定的专业修理厂进行,安全技术人员负责检查验收;维修记录必须有相关的文字记载存档,以备查阅。把住维修这一关,既能提高维修质量又可降低成本。

安全交通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1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与培训。交通运输、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员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新开展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学校,要依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要求进行严格审查。运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根据《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要求和驾校的考试通过率、驾龄3年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章记录等统计数据,对驾校的资格条件、管理水平、培训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合格的驾校,由运管、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公安驾驶人员管理系统数据库。同时,还应根据驾校的考试和培训情况,对各驾校的培训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确定每月和报考人数上限。公安、运管部门要加快实现驾驶人培训考试信息共享,做到培训与考试工作相衔接。

2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交通运输、农机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教练员考核培训。交通运输、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教练员队伍的管理,落实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健全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鼓励培训机构对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优异的教练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教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教练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从事驾驶员培训教学活动。驾校要定期对教练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设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排行榜要在校内公示,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教练员要进行脱岗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对存在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填写教学日记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严格机动车驾驶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特别是申领大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强化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复杂路面等条件下驾驶技能的考试。落实机动车驾驶考试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

4严格道路营运车辆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和监管。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的审查,加快推进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诚信考核机制建设。严格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对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对培训考核发证过程中存在乱收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加强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监督检查,运输企业申请许可事项、年检审工作中,要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体系、安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按相应的管理要求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已经许可但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或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措施坚决清理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转递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积极推进驾驶人员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依法严格对重点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管,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农机部门要完善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违法拖拉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

二、进一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

6加强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认真分析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针对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日常安全源头监管,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管理。教育部门要严格校车及其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并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完善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统一校车外观标识。公安部门要对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运输车、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8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9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机制。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加强县、乡(镇)两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共享信息平台,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

10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城建、交通部门要尽快编制或完善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城建部门要优化道路网络,改善道路环境,加快停车场地和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的建设,并会同公安部门改进和完善城区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导引标志系统,清理占用自行车道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积极参与城区规划,会同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提高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缓解城区交通拥堵问题。

三、进一步整顿交通运输企业

1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运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推行长途客运班线沿线设立驾驶人员中间休息点和交换点做法,督促企业确保每个驾驶人员连续驾驶车辆运行不超过4小时,并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上述要求配备驾驶人员。

12定期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运管部门要会同安全监管、公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安监部门、运管部门要继续开展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评估工作。

13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公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评价办法,逐步建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行业自律机制。

14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质检、安全监管部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制定行驶记录仪的使用规范,明确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

四、进一步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

15提高车辆整体安全性能。质检、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新车特别是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安装侧后防护装置、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营运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等重要安全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完善在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在用车加装安全装置的工作机制。

16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管理。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质检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严禁对承压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非法改装,并建立和完善对生产厂家违规生产、经销商违规销售处罚追究制度。工商机关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和农机改装的企业,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工商机关要利用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认真受理举报,摸清当地车辆改装行业底数,拓宽发现非法车辆改装行为的渠道,一经发现,都要依法予以查处。

17严格机动车登记和查验。公安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依法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发放号牌的行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加强承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的查验。

五、进一步整顿和治理道路安全隐患

18全面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工作部署要求,依据省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办公室确定的事故多发点段,以省道、县乡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全面排查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并不断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继续深化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向乡村公路延伸,对现有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及时增设、调换、更新或者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整治现存公路安全隐患。

19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挂牌督办制度。交通部门、公安部门、安监部门要深入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0加强公路施工路段交通安全。交通部门要严格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通行安全。

六、进一步加强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21推动政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县、乡(镇)两级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推动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继续深化“四长”责任制。按照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努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开展联合检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22强化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运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道路运输、工商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照经营、违章经营运输企业的力度。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营运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安排超员客运车辆卸载的旅客改乘。同时,要集中取缔非法经营的黑车”保护合法经营车辆的权益。

23依法落实交通肇事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公安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监察等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及时治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事故责任人员追究情况的报道力度。

七、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24进一步巩固完善政府主导的社会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25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本级人民政府制定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的意见或计划,确定专门人员,制定具体措施,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的活动。要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督促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26建立并实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宣传经费,丰富宣传手段,继续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使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浓厚宣传氛围。

27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宣传、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农机、安监部门要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以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和农村群众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常识,并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件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驾驶员协会、出租车公司、单位、社区、乡村基层组织作用,对管辖范围内的驾驶员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驾驶教育。

28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健全企业重特大事故和安全管理活动考核信息档案库,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与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相挂钩,强化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动态管理。保险、公安、卫生、农机部门要积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积极总结和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制度试点工作。

29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考核监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执法部门要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思想教育,加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技能培训。公安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对道路交通执法人员的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改善执法装备、医疗卫生救援装备配备。各执法部门和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执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执法部门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丰富监督形式,鼓励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监督,鼓励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健全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对违反执法行为不仅要及时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要按规定及时追究责任,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明确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落实已经制定的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和执法监督责任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

30科学谋划组织“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经验及成效,深入研究、准确把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四长”责任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考核。不断创新理念,不断更新模式,全面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力争2009年我县“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31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要推动建立县、乡(镇)村层层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相关信息沟通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派出所、交通协管员、驾驶人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壮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32强化农村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公安部门要建立各乡镇机动车、驾驶员台账,合理设置交通安全服务站,适时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牌证业务,坚决做到两不准一严禁”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办证上牌,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台账,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