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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变更管理规定

系统变更管理规定

系统变更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管理模型

0 前言

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定已经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各个城市都制定了完备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般以15 年为限,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的城市补充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形成法律条文,并得到城市政府部门领导的足够重视。然而,在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协调有效的管理,却一直停留在长官意志,行政计划管理的阶段。我们国家的城市普遍受经济力量和城市规划管理力量不足的困扰,受到社会和政府控制力不强的影响,受到急功近利心态的支配,往往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有统筹规划,却缺少统一的实施管理。例如,一条道路刚刚建好就因铺设管道而开挖,过几个月要铺设电缆,再开挖,再填平,道路被戏称为“拉链”。这不但给车辆和行人带来了不便,而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金钱。因此,对如何进行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管理就是“在变动的环境中依赖人与物的互动而获得组织绩效改进的人类实践”[1]。从泰罗开始,开启了一条通向管理“确定性”的道路,管理由经验变成一门“科学”。人们试图找出人类活动的规律而进行组织、决策。城市规划管理这一管理实践活动有其自身的发展脉络和进程。这些庞杂的内容可以利用多种可能的途径和工具,找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实现方法。本文就是试图为城市规划管理找到一种系统规范、容易控制和实施的管理方法。

1 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研究的思路

1.1 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模式

一切生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其共同的目的就是试图“最有效地运用现有资源来满足一定的预计的需求”。城市规划管理也是最有效地利用城市资源来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它具体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调控,逐步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规划管理实际上充当着维护城市空间秩序的“法官”或“裁判”的角色,然而凭借规划管理部门现有的地位和力量,却又是力不从心的。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系统如图1 所示,把城市规划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作为决策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执行系统,它包括从建设工程的计划、用地安排到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是反馈系统,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的法律规范是保障系统,系统运行的保障条件有很多,如组织、人员、体制、机制、法制等,其中法制保障尤为重要[2]。

从图1 可以看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全部内容是通过不同的层次系统显现出来的,它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大系统,硕士论文 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子系统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小系统。大系统包含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大到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小到一个地块边界,时间跨度长则20 年,短则5 年。子系统包含了建设项目规划的选址管理,用地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组成了系统的有序结构。小系统则包含了具体建设环节的管理程序。为了使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能够良性运转,协调操作,需要建立、健全一些基本的运行机制。如决策机制、协同机制、调控机制、监督机制、反馈机制。为了实现管理的目的,城市规划管理一般采用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咨询的方法。

1.2 城市规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融合

一般而言,项目是指一次性的、临时性的活动,贝内特·p·利恩兹在他的《21 世纪的项目管理》的序言中第一句话就指出“项目是为了在预定进度和确定的预算范围内达到特定目的和预计效益的一种创造性方法”[3]。它具有独特性、多目标属性和生命周期性的特点,城市规划正是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总体规划一般在10~15 年,详细规划一般在1~3 年),为了达到社会环境、人口发展、社会愿望的平衡所进行的一次性的、临时的、独有的工作。因此,城市规划可以作为一个项目。那么,从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看,将项目管理这一系统的、科学的、可量化的管理方法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中来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其理由如下:

(1)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不同领域的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充分利用自身能力的同时,也要大量控制外部资源,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的多目标。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管理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出现,项目管理工具的多样化,使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技术实现成为可能。

(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城市发展变化更为敏感,解决问题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传统的科层式的组织结构严重,反应迟钝,无法应对这种变化,而项目管理要求的是扁平式的管理体制,矩阵式的组织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科层式组织方式要灵活得多。

(3)建立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职称论文 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建立程序化、公开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更为重要。这种制度包括高效率的操作程序,科学严谨的操作过程和公正效率的操作方式,以减少管理人员的随意性,保证较高的透明度和较强的办事效率。项目管理的科学体系,灵活多变的方法,才适应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4)项目管理的引入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服务的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提供服务、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变过去的指令性管理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管理。项目管理的多目标属性既保证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原则性,又实现了政府管理的职能转变。

管理的有效性表现在管理的闭合性,城市规划管理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建立封闭的系统管理模式,贯穿在项目的审批、实施、控制、监督的全过程(如图2)。2 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的建立城市总体规划由于其时间的跨度很大,包含的内容非常综合,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大项目(program),从这个大项目(program)中,我们可以分发成若干个项目(project)[4]。同时,也体现了战略目标和项目目标的统一。传统的思路和做法是根据大项目中包含的内容而进行分类的。例如,根据图1 所示,城市的总体规划这个大项目可以分成若干个项目:项目选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管线规划,景观绿地规划,居住区规划等等。这种分类按照行业对口的方式进行,但是由此产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由于整个总体规划的综合性和同步性,由行业的形式进行分类,就会造成各个行业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从总体规划的推进时间来看就会参差不齐,容易造成行业间的不协调和矛盾(如城市道路的“拉链”现象)。从而影响整个规划实施的进度,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不良的经济效益。

(2)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城市规划的实施也不会在原来的计划中进行,论文 “一个简单的事情,通过一系列稳定的复合过程,会引起复杂的后果”[6]。在总体规划这样一个大项目中,如果一个项目,比如道路交通或土地计划的变更,往往会导致市政管线、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业选址、居住区规划的一系列变更,而由于规划实施的超前、滞后等原因,这一系列的变更就会造成复杂的、甚至混乱的变化。那么,这种层层分解的“细化的复杂的工作(可预测的,线性的)又将被动态的复杂性(不可预测的,非线性的)的管理所替代。”这就使得这种分解成子项目的做法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不确定性[7]。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指导、计划、控制、管理和决策系统,随着系统内区域和城市条件的变化,城市的空间发展目标应适时作相应的调整。在时间上要远近有别,短时间内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对城市的每一个空间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蓝图;而长期发展要有足够的弹性,以保证在规划的发展循环中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因而主要强调目标的过程管理和时间顺序管理,不是为了“详细地描述空间发展的最终状态”[8]。

项目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变化的管理,如何将一系列的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变化也能在计划的范围内变化[5]。我们考虑建立一种动态的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以适应这个复杂的多变的大项目(program)。由此考虑用时间界限的办法发起若干个项目(project)。项目管理本身有明确的目标和确定的时间概念,对于城市规划这个大项目我们可以首先确定其时间目标,将大项目按年度分解成项目,即每一年作为一个项目(project)来建立项目管理模型。

例如,总体规划是15 年,我们把每一年的规划实施看作一个项目,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该年度的控制性详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确定各个部门的规划实施范围,留学生论文 建立相应的项目团队,确定绩效/技术控制标准并严格实施。到一个年度结束,表明一个项目的终止。在总结年度项目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总体规划的部署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建立下一个项目,制定一个新的项目管理计划。用这种计划之中有变化,动态之中相对静态的做法,进行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如图3)[9]。

从图3 中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自身特点,这里列出6 项管理领域的内容:计划管理即综合管理(整体管理),绩效/技术管理包含了质量管理和费用管理,由于城市规划的质量标准和费用估算较难确定,可以建立相关目标体系来评估项目的绩效,以保证传统的质量、费用、时间三大目标的实现[10]。由于行政机构的加入,项目队伍建设本身包含了沟通管理的内容,因而没有单独列出。采购管理在宏观的规划实施管理中也没有专门列出讨论。

3 小结

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城市规划管理面临新的严峻挑战,问题的关键在于既有观念上的偏差、权力上的有限、财力上的不足、操作上的无奈, 更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和利益多元化所带来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干扰着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在这种利益的冲突面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显得极其脆弱无力[1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社会诸利益的平衡中无法确保城市“公平”发展,更有甚者使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往往成为城市发展的“门槛”。如何确立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管理的地位与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 是实现城市规划自身价值的关键所在。

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是以城市规划为对象,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全部活动所进行的决策、协调和控制行为,它是“一个复杂综合的有机整体的系统管理,是一个多层次、分系统,从宏观到微观的纵横交织的管理网络”[12]。这一管理过程可以归纳为“研究对象的本土化(局部问题),研究方法的规范化(在认识论指导下普遍接纳的研究方法的采用),研究结果的实效化(提高本土管理绩效)”。这种方法的具体实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13]。 参考文献:

系统变更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负荷管理系统;配变监测系统;低压集抄系统;数据采集统一平台;系统整合

0.前言

国家电网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营销现代化“十一五”规划》和《国家电网公司营销支持系统的功能规范》这两个文件中对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提出新的要求,系统的建设将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下规划发展,系统在当前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基于已经存在的各类采集系统、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系统整合,实现购、供、售层面的数据统一采集,为营销信息化提供更好的服务。系统的平台化、终端设备的标准化、技术的先进化、管理的科学化趋势将越来越突出。

1.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的历史和现状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当时称为负荷监控系统。主要任务是削峰填谷,缓解用电紧张。随着电力紧张形式的缓解,系统的功能也从控制功能为主转到以管理功能为主,系统的名称也由负荷监控系统改为负荷管理系统。系统主要对专变用户进行用电情况监测,目前又扩展了许多功能,例如:电能质量监测、预购电、反窃电、电能计量设备监测等。目前全国地市级以上供电公司基本都建立了负荷管理系统,为营销现代化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特别是国网公司在这么多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规约,例如96版和05版的《电力负荷管理终端技术条件》和《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数据传输规约》,给负荷管理系统主站建设和终端技术要求提供了很好的规范,促进了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和发展。与配变监测、低压集抄系统相比,负荷管理系统是技术要求最高的采集系统,在具有丰富的数据采集功能的同时,还具有灵活的控制功能,对需求侧管理和预购电提供很好的服务,负荷管理系统具有兼容230M、GPRS、CDMA、光纤、PSTN等各种通信通道的特点。而且负荷管理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培养了一批懂技术、熟悉业务、专业的系统运行维护队伍。可以说在电能信息采集方面,负荷管理系统是技术成熟、管理科学的系统。目前很多地区都是在保护已有投资的前提下以负荷管理系统为基础进行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的建设。

配变监测系统是在负荷管理系统的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要是监视变压器的运行,同时扩展了配变台区考核总表的计量功能,台区电压考核和电能质量监测功能,无功补偿控制以及谐波测量功能。配变监测主要以测量和监视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端电压、电流等电气量信号来计算变压器的负载率,以此推测变压器的运行状况,同时辅以温度等信号量的检测来监视变压器的运行状态。由于公用配变的用户负载特性,使得配变监测更关注各个相别的电气量和参数指标,过负荷、过压、过流,电压三相不平衡、电流三相不平衡、功率因数过低等。配变低压侧同时作为配变台区电能考核计量关口,配变监测系统可以采集配变台区总表或者在终端具备交流模拟量接入时,可以具备该总表的功能,不再另行安装考核用电能表。系统除了上述功能,个别地区根据需要扩展了无功补偿控制功能和谐波测量功能。配变监测系统只是在个别地区小范围的使用,不如负荷管理系统使用的广泛。

低压集抄系统是利用计算机和通讯技术对低压侧的数据进行采集。系统在90年代开始建设,由于低压侧都是居民,用户数量多、分布广、环境比较复杂,下行信道的通讯是难点,下行信道的通讯以电力线载波通讯方式为主,电力线受本身的脉冲干扰、对载波信号造成高消减等因素的影响,通讯效果不好。系统的数据采集成功率不高,只是在县级单位供电公司的部分台区试点运行,在全国没有大规模实际推广应用。近几年,在载波通讯芯片技术的成熟、试点的经验取得、营销现代化需要的基础上,各地开始大规模建设低压集抄系统。系统的重点是对公变台区的考核总表和居民用户进行数据采集,采集的数据项比较少,电能质量监测、预购电、反窃电、电能计量设备监测等功能应用的也较少,由于居民用户比较多,基本是按抄表日进行数据采集。

2.SG186工程对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的影响

国网公司SG186工程对公司内的8大业务模块进行了规范,其中包括营销技术支持系统。《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功能规范》对营销部门的8个专业进行定位和功能设计,又先后出台了营销各个专业的业务模型说明书和需求规格说明书,其中包括电能信息采集分册。这些文件的出台,理顺了各个业务项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它业务类、“SG186”工程中其它应用、企业外部应用之间的关系。提出:(1)对售电侧各类采集系统进行整合,包括负荷管理系统、配变监测系统、低压集抄系统等;(2)在售电侧整合的基础上,利用调度、配电等相关系统的采集信息,将购电侧、供电侧、销售侧三个环节的实时信息整合在一起,形成购、供、售三个环节实时信息的统一监控;(3)在一个统一采集平台基础上形成数据共享,为其它业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4)理顺电能信息采集业务在其它各个业务之间的业务关系,特别是营销业务应用,把电能信息采集业务纳入营销业务流程。

3.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的发展方向

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在已经存在的各类采集系统、国网公司SG186工程的实施、国网公司各种规范制定等环境下,面临新的发展方向:(1)整合已有的各类采集系统,进行业务流程、系统功能、数据存储、运行管理整合,形成一体化采集平台。各地可以根据自己地区情况,可以在比较成熟的系统上整合其它系统,也可以在保护已有硬件投资的基础上,采用新的软件技术对系统重新整合;(2)系统会基于国网公司和各省公司规范,统一规划、设计、开发,势必会和其它业务系统融合的更好;(3)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进行数据统一采集后,可以给营销管理、市场和需求侧管理、计量管理、客户服务、辅助决策等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4)系统功能重点有所变化,随着电力紧张形式的缓解,系统控制功能减弱,对各种数据采集更加全面,更加合理、方便制定采集任务,但预购电、催费等功能的需要,控制功能不可缺少;(5)系统扩展功能更加丰富,综合分析、线损分析、上下网电量分析等高级分析功能更完善;(6)采用先进的开发技术、和营销一致的J2EE架构、面向服务的思想、完善的接口平台,与其它系统开发思想一致,进行无缝对接;(7)采集终端越来越规范,专变采集终端、公变采集终端、低压集抄终端采用统一技术条件和通讯规约,方便运行维护管理;(8)通讯技术越来越成熟,在负荷管理系统广泛使用的230M专网、在低压集抄系统广泛使用的GPRS、CDMA公网、在变电站数据采集广泛使用的光纤、PSTN等。在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中,这么多通讯技术将在一个平台下兼容使用。

【参考文献】

[1]DL/T698.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2]国家电网公司.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典型设计.

系统变更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信息系统 内部风险控制

一、信息系统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搜集、储存并按照特定的规则和方式加工处理有关信息,通过反馈机制对信息的获取及处理过程加以修正,获得满足特定目的的信息化业务处理及管理应用平台。根据应用系统的功能不同,信息系统分为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建设大体分四个阶段:项目立项阶段、业务需求阶段、系统开发阶段、上线运行阶段。在这四个阶段中主要的风险有:

1.项目立项风险。信息系统建设规划不合理或因论证、评估不充分、不全面而导致立项决策失误,可能造成项目重复建设,导致内部经营管理效率低下。

2.业务需求风险。业务需求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对原需求申请理解偏差、系统控制功能描述不完整、不清晰等因素,对系统开发进度造成影响,可能导致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

3.系统开发风险。系统开发管理不当,没有按照业务需求进行开发,导致与业务需求出现偏差,未达到风险控制要求。

4.系统上线风险。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信息泄漏或毁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二、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内部风险控制及措施

农村信用社应当重视信息系统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根据内部控制要求,结合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地域分布、技术能力等因素,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有序组织信息系统开发、运行与维护,优化管理流程,防范经营风险,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现代化管理水平。信息系统建设必须经过正式授权。具体程序包括:信用社内部辖属部门提出业务需求、业务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授权批准立项、项目人员形成开发需求、系统分析人员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时应当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信息系统的开发,对项目整个过程实施监控。

1.项目立项时,必须充分理解原提出需求申请的内容,按规定程序进行充分论证、评估,论证、评估要全面、透彻,既要保证系统功能实现风险控制的合法、合规,又要保证信息系统实现的可行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建设整体规划提出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经费保障和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后实施。

2.需求编写时,业务需求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辖属机构提出开发需求和关键控制点,规范需求编写流程,明确需求说明书的业务风险功能控制、实现目标等,具体内容描述必须完整、正确、清晰。需求评审必须严格规范,确保评审内容全面,意见一致。需求变更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经充分论证、审批后进行变更,同时必须保证需求说明书版本的及时更新。

3.系统开发时,信息科技部门应归规范开发流程,明确系统设计、编程、安装调试、验收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开发流程和相关要求组织开发工作。信息科技部门在开发信息系统时,应充分考虑业务和信息的信成性,优化流程,并将相应的处理规则嵌入到系统程序中,以预防、检查、纠正错误,防范风险,确保信用社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信息系统开发应当做到以下几方面:

(1)信用社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规模、管理理念、组织结构、核算方法等因素设计适合本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2)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能起到降低成本、纠正偏差的作用,根据成本效益原则,信用社可以选择对重要事项中的关键因素进行信息系统的改造。(3)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将信息系统与信息系统管理理念整合,信用社应当倡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正确理解和使用信息系统,提高信息系统运行效率。(4)信用社开发信息系统,应当将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点和处理规则嵌入系统程序,实现手工环境下难以实现的控制功能。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设置操作日志功能,确保操作的可审计性。对异常的或者违背内部控制要求的交易和数据,应当设计由系统自动报告并设置跟踪处理机制。(5)信息系统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开发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加强与信息科技部门的日常沟通和协调,督促开发单位按照建设方案、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编程工作,对配备的硬件设备和系统软件进行检查验收。

4.系统上线时,应当至少完成整体测试和用户验收测试,确保系统风险控制的正确性,以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归口管理部门和科技部门应当切实做好信息系统上线的各项准备工作,培训业务操作和系统管理人员,制定科学的上线计划和新旧系统转换方案,考虑应急预案,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和平稳衔接。系统上线涉及数据迁移的,还应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信息系统原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业务需求的变更及控制。信息系统上线后,发生的功能变更,应当参照系统开发的审批和上线程序执行。信用社应当采用预防性措施,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持续运行。具体包括但不限如下措施:

(1)应当加强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的管理,制定信息系统工作程序、信息管理制度以及各模块子系统的具体操作规范,及时跟踪、发现和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度和操作规范持续稳定运行。

(2)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变更管理流程,信息系统变更应当严格遵照管理流程进行操作。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系统软件的删除、修改等操作;不得擅自升级、改变系统软件版本;不得擅自改变软件系统环境配置。

系统变更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审批工作,促进我市医药经济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结合*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变更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只将其购进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第四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药品批发企业的验收实施细则并实施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认定、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负责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建立和维护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档案。

第五条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30日内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二章开办条件

第一节组织机构

第六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满足《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以企业负责人为首的质量领导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企业质量体系、实施企业质量方针、并保证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第八条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负责药品从进货到销售所有物流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并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质量体系,确立并实施企业的质量方针,并制定保证质量管理职能正常行使和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第二节人员要求

第十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的药品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第十二条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第十三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

除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外其质量机构还应配备至少一名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专业的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

第十四条企业专职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应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人数不应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4%),且不得少于3名。以上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培训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以上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为兼职人员。

第十五条企业从事药品验收、仓储养护、分拣配货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

第十六条负责物流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物流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十七条企业应具备维护和管理现代物流设施设备的能力。

第十八条企业在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工作的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可能污染药品或导致药品发生差错的疾患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内包装的工作。

第三节场地、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辅助、办公用房。

药品批发企业应具有与其所经营的药品和规模相适应的现代化物流场所,其中仓库面积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仓库中应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其中用于存放对储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的专用库房不得小于50立方米。

第二十条企业应设置验收养护室,其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

验收养护室应有必要的防潮、防尘设备和用于药品验收养护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包括分析天平、澄明度检测仪、标准比色液等。

第二十一条物流场所应划分待检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并具有明显标志,实行色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物流场所和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一定的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顶棚。

第二十三条药品批发企业的物流场所应建立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现代化物流系统。

合格品库(区)应建立符合现代化物流要求的集成化仓储系统和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

集成化仓储系统由入库管理设备系统、货架系统、堆垛设备、库内输送设备、出库设备、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配送车辆及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构成。

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由管理软件系统、数据库系统及数据处理系统构成。

第二十四条集成化仓储系统至少包括如下硬件及功能:

(一)入库管理设备由货物信息编制设备及入库计算机组成,能够实现对采购货物的信息的数字化编码及货位的自动分配,且至少对如下信息进行编码: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有效期至、进货检验单号、到货日期、总件数、总数量、单件编号、货位编号。

(二)货物信息自动识别设备由固定式及便携式读码终端及电脑设备组成。能够实现对已编码的货物的自动识别并实现与相关模块间的数据交换。

(三)货架系统应包括货架、货位电子标识设备。至少具备当前货位数量显示、缺货预警、拣货提示功能。

(四)堆垛设备至少应实现自动寻址、货位检测以及与主控计算机间的信息通讯功能;

(五)库内输送设备应能实现输送货物识别、托盘识别、输送路径选择的功能;

(六)出库设备包括出库运送设备、货物识别分拣设备、货箱、货箱标识制作设备、包装信息收集设备组成。货箱标识至少应包含如下信息:订单号码、原包装信息、包装批次、包装时间、配送车辆编码、操作员编码等。

(七)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由分布于各库区的温湿度传感器、电视监控设备、自动空调系统及主控计算机系统组成。至少能实现24小时温湿度的自动监测及控制、报警功能,并能自动记录环境温湿度参数和控制记录。

(八)配送车辆及设备包括车辆识别系统及配送车辆,配送需具备温度要求的药品的车辆还应具有符合药品运输要求的冷藏设备,配送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危险品的车辆还应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九)计算机网络设备至少包括服务器、备用服务器、主控计算机、有线及无线局域网设备、程序逻辑控制系统(PLCS)、数据存储及备份设备组成。主要实现数据传输、硬件控制及数据处理及存储功能。

第二十五条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应至少包括如下子系统和功能:

(一)入库管理子系统:至少应包括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管理、药品信息管理、质量检验数据录入及查询、盘点作业及退货管理功能;

(二)仓库管理子系统:至少应包括库存查询及盘点功能、打印出库单据、出库复核及预警功能、堆垛机控制功能、仓库环境监测及控制、养护计划功能、效期预警功能、温湿度预警功能、拣货区作业规划、包装区规划、仓储区规划、储位分配、月台规划调度功能;库房环境控制记录建档及维护、养护记录建档及维护;

(三)分拣规划子系统:至少应包括拣货订单调度、印制拣货总表、拣货资料建档及维护;

(四)包装规划子系统:至少应包括包装单元标识制作、拣货复核、包装订单调度、补货计划及调度、与自动包装设备之间的资料转换及资料传输、包装资料建档及维护;

(五)配送管理子系统:至少应包括派车管理、月台使用计划及调度、出货订单装车计划、装车资料及维护;

(六)退货管理模块。

第二十六条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必须在每个物流环节和质量控制环节设立相应的访问权限、数据管理权限和最高管理者权限。在货物需要紧急放行时,必须获得质量负责人或最高管理者的管理授权。

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配送车辆的自动化管理功能。

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可以接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药品仓库应具备符合GSP要求的7防设施和设备。

第二十八条国家对经营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物流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经营企业开办规定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章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二十九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经营场所、物流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周边环境卫生情况;

5.物流设备设施目录;

6.集成化仓储系统技术方案和实施计划;

7.集成化仓储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方案;

8.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

9.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信息电子文件。

(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规定第二章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7.集成化仓储管理系统概况和集成化仓储信息管理系统测试报告;

8.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申报软盘;

(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受理部门应当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三十一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企业地址等有关信息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

对公开信息后发现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行为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资格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和出借。

第四章变更与换证

第三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四条药品批发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企业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本暂行规定的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药品批发企业依法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的有关变更手续。

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本暂行规定的要求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提交由企业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第三十六条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完毕处罚决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第三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和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后,应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变更的内容和时间,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三十九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本《暂行规定》规定的申办条件及换证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督检查,持证企业应当按本办法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

(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

(三)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

(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四十二条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持证企业报送《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材料,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职责;

(二)发证机关可以对持证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必须进行现场检查:

1.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

2.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当年,监督检查和换证审查工作可一并进行。

第四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及检查记录表格,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制定。

第四十四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接受委托的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有关监督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的结果,发证机关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记录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消、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四)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系统变更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教务管理 管理水平 信息化

高校教务管理是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教务管理直接关系高校的日常教学,直接关系人才培养质量。因此,高校教务管理在高校管理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近年来,高校的规模逐步扩大,高校对于人才的培养更加精细化与系统化,对于教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高校教务管理逐步从原来的人为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迈进,为高校教务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

一、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实践应用中出现的问题

(一)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的系统功能等方面不完善。

近年来,高校教务管理化管理迎来了一个高峰期,但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的系统从设计到投入使用时间还比较短,许多应用模块还处于研发阶段,而且高校与高校之间师资差别明显,部分高校存在建设周期短、开发难度大等问题,因此部分高校的教务管理系统还存在明显漏洞,给教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造成了很大困难。

(二)部分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的系统缺乏专业的人员维护。

高校教务管理的人员多数不是专科出生,许多高校教务管理的系统开发都是依托第三方进行研发,高校进行引进,在系统应用人才方面只是经过简单的培训,缺乏深度的维护知识。在高校教务管理系统后期维护上,缺乏必要的资金和人才支持。尤其是在升级系统,完善系统漏洞等方面,高校教务管理人员对系统的关键技术认识不足,无法顺利进行系统的更新换代。

(三)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的应用实践中已有的并未发挥作用。

高校教务管理的应用实践是教务管理信息化推行的最主要目的,教务管理的开发最主要就是需要专业人员、教师和学生能够应用到,真正能在实际教务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发挥信息技术的便捷性和先进性。当前教务管理的大部分功能已经正式开始运行,如学生成绩汇总,学校日常考核等,但系统的有些功能开处于封闭状态。有的工作还需要传统的管理人员应用传统的管理手段进行管理,如部分高校对日常课程之间的学生考勤工作等。

(四)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与学校的规章制度不统一。

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必然使得一些规章制度的管理方法的改变,尤其是对于一些信息数据处理较高的管理方面,信息化发挥的工作比较明显,现在部分高校对高校教务管理中规章制度方面还是以人为管理为主,在管理手段上大都以传统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这就使得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和教务管理管理信息化不配套、不协调与不统一。

二、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实践的意义

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是现代高校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对高校教务管理提出更多、更高要求。

(一)使管理变得更加高效。

采用现代化的教务管理技术,可以让管理变得更加高效。信息化的管理系统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方法,使得管理变得更加科学和规范化。信息化的教务管理系统在数据处理等方面,不仅减少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使得管理效率得到极大提高。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减少了传统管理上的主观失误,因此管理水平更高。

(二)改变了师生之间的交流方式,使得沟通更加便捷。

传统的高校教务管理主要是管理人员通过借助规章制度对教务内容实行控制和约束,在管理过程中,信息交流的方式比较单一,管理水平主要取决于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师生之间的自觉性等。信息交流的阻碍导致师生交流存在许多不畅,甚至影响管理决策的执行。信息化的教务管理系统,发挥了计算机网络的便捷性、开放性和互动性,通过利用网络公告、学校黄页和网站等,师生可以更加快速地获取相关教务方面信息,同时微信、微博和电子邮件等出现拓宽了信息沟通的渠道,使得管理与被管理之间信息交流更加准确、规范等。

三、促进教务管理信息化的途径

近年来,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已经取得较大发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随着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对高校的日常教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提高教务管理信息化的管理水平。

(一)提高教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需要重点培养系统维护的专业人才。

提高教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使教务管理信息化系统更好地服务于实践,除了开发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之外,还需要对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专业的后期维护。对于有研发能力的高校可以通过专业培训培养专门的软件开发人员,对教务管理系统功能进行专业化完善;对于没有研发能力的高校要通过第三方研发单位培养专门的系统维护人员,通过定期定点培训对信息化系统功能进行维护和升级。

(二)制订长远规划,加大资金投入。

教务信息化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从系统研发、实践到后期维护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近年来,随着高校管理问题的出现,高校对教务管理信息化逐步重视,在此基础上,还需要高校管理层制订长远规划,科学地、有目的地加大资金投入,保证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和资金浪费。

(三)制定与信息化建设相协调的规章制度。

教务管理信息化简化了一些教务管理者的管理工作,使得部分管理人员在管理上释放了更多时间和更大空间,这部分管理人员和教师管理由原来的规章制度管理转变为自我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了随意性。为了维护日常的教学秩序,使得教务管理更加高效平稳发展,需要学校制定与信息化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使得教务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使教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总之,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在高校教务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的今天,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有助于提高教务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邵冬华.高校教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