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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哲学论文范文精选

系统哲学论文

系统哲学论文范文第1篇

1.相关法哲学理论的讲授。法哲学理论的讲授,主要是介绍现有的一些法哲学流派和主要的法哲学观点争议,这为日后提出问题奠定了基础。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设计主要是运用生理实验解决法哲学问题或者部门法的主要问题,所以人文社科问题是实验的目的之所在。很多法律认知科学的生理实验流程大同小异,运用的设备相差无几,但是其所解决的法哲学问题却大相径庭,所以,相关的法哲学理论的基础必须夯实,否则实验就是无的放矢。为了进行“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就必须让学生选修“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和各个部分法的法哲学课程(如“民法哲学”、“刑法哲学”、“诉讼法基础理论”等课程)。为此,我们开设了“西方法理学”和“法哲学”等课程。通过相关法哲学课程的讲授,并组织学生对部分重点问题、争议问题进行详细分析,提炼出核心争议之所在,由此设想日后可以进行实验的粗略方案。这一点也是体现“认知研究”与“治疗研究”之间的区别,体现我们研究的人文社科的目的指向(而非一般的自然科学或医学意义)。此外,我们还为法学硕士生开设了“神经元法学”和“法律认知科学”等课程,对此类问题的探讨更为专业、细致。

2.联系医院的医生前来讲课。由于课程具有跨学科性质,这种课程需要其他学科的知识。而本学科的教师虽然具有一定的跨学科知识背景,但毕竟其主导学科还是法学或法理学,在其他学科方面的学识显然不如这个领域的专家。所以,邀请其他学科的教师或研究人员前来授课就显得很有必要。而对于法律心理实验课程而言,这方面主要是请医院的医生前来上课。这里包含了以下三类,一类是神经科专业的医生,其为我们讲解脑神经系统的相关知识。部分高学历的医生由于拥有系统的硕士、博士乃至博士后的教育和科研知识,甚至还可能从事过“认知”领域的生理研究,就能够从“生理心理学”的“认知”角度为我们讲解实验设计的方案、流程等对实验特别有意义的问题。

3.带领学生前往实验室参观。由于法学专业学生对工科和医科的实验室一般都比较陌生,如果他们对医疗设备或者医学实验室没有相关的认识,就不可能设计出好的实验方案,因此,非常有必要让他们参观实验室或者医疗设备。在参观的过程中,由医务和实验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其中包括仪器、操作流程和仪器软件的介绍。老师和学生甚至可以进一步接触机器,如进入密封的磁共振室,躺入磁共振仪器内模拟作为实验的受试者。这样,他们能够亲身体会到躺在仪器内接受检查或实验者的境况,设计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从事“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仪器设备与“医学治疗和检查”的实验设备虽然相同,但是依旧存在一些差别。如磁共振机器,一般医学治疗目的进行的检查往往只需要运用“1.5T”级别的机器;虽然这种级别的机器也能运用于“法律认知科学”实验,但是相关实验对仪器的要求往往更高,通常要求是“3.0T”级,此级别仪器在普通医学检查中的运用就比较少;认知科学实验的磁共振仪器甚至使用到高达“12T”级别。

二、带领学生进行实验工作

1.通读实验报告。法律认知科学相关的实验论文很多,必须进行大范围的选题筛选。粗略筛选之后的论文,由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进行研读。研读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看看研究现状,知道他人的研究进程、重点、热点和难点。通过这些研读,我们就能够根据现有的研究进度,选择尚未研究(发表的)而又可能比较重要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日后实验选题的大致范围。二是参考他们的研究手段、流程,对他们的研究方法进行借鉴。现在发表的论文,一般都会大致介绍实验的流程。然而,学术论文毕竟不是实验报告,其更多侧重于问题的提出、解决和分析,流程的介绍往往比较粗糙。当然,部分学术论文也有比较详细的实验流程,对此类论文的仔细研习,就能对实验设计产生比较大的影响。①

2.对主题进行社会科学的探讨。在进行文献研读的基础上,我们能够得出大致的可能的研究“主题”,这时返回法律社会科学领域,以法哲学的视角重新进行审阅,才能更好地获得“生理心理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自然衔接。在生理自然科学领域可能可以从事实验研究的“主题”,还必须获得“法哲学”、“法社会科学”上的意义。因为,有的问题虽然在自然科学上具有很大的研究价值,然而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看,其意义可能就会大打折扣(或者意义就不那么直接)。此类论文的价值更多是在“治疗性”而非“认知性”。很多人文社会科学(法哲学)的问题虽然意义重大,但从自然科学(生理心理学)的角度看,在现阶段却还缺乏研究该问题的“方法”和“设备”。所以,必须获得二者的协调和平衡。主题的选定是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第一个难点。这个难点意指“我们要解决什么主题”,其既涉及“什么主题十分重要”,又指“对该主题的研究到什么程度”,还指“现在已经具备研究该主题的手段或方法”。

3.组织实验设计。从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角度看,组织实验设计的第一步是设计实验方案,这是最重要的一步。设计何种方案、设计何种场景、设计何种问题,以及何种音像、问卷材料,都关系到实验结果的真实与否。这也是法律认知科学实验的第二个难点。我们要设计出一些“场景”或者“问题”,让受试者在这种环境下能更真实地思考或者表达情绪,从而得出比较真实的实验结果。西方国家在以往的研究中,存在比较巧妙的实验设计,例如对于道德中不公正问题的容忍情况,研究者在最后通牒实验中,部分受试者拒绝接受不公平的分配方案,这是其情绪化的表现。该实验设计如下②:19名(方案接受者,“responder”)接受磁共振扫描,共进行了30轮游戏,对手(方案的提出者,“offer”)部分是人,部分是计算机。每次都涉及10美元的瓜分。对手所提出的方案中,一半是公平的(对半开),剩下的为2次“9比1”,2次“8比2”,1次“7比3”;在这些方案中,方案提出者的分配比例较大,而接受者的比例较小。结果是,对于公平的方案,方案接受者都接受了;越不公平的方案,则参与者的接受率越低,“7比3方案”至“对半开方案”的所有方案(即“5∶5”,“6∶4”,“7∶3”)都被接受了。在“9比1”和“8比2”两种方案中,如果“方案提出者是人”,则其方案的接受率低于“方案的提出者是计算机”。这就意味着方案接受者对于不公平方案存有情感性反应。这种不公平引发的脑区为:两侧前脑岛(bilateralan-teriorinsula)、背外侧前额叶皮层(dorsolateralprefrontalcortex,DLPFC)、前扣带回(anteriorcingulatecortex)。这证明了两侧前脑岛(bilateralanteriorinsula)厌恶不公平,作为负面情感的脑区,其反映出了对于不公平方案的厌恶。诸如此类实验设计非常巧妙,就能够为我们进行相关实验提供设计上的参考或模仿。

4.进行预实验。在实验设计之后,有必要进行预实验,检验实验的可实施程度。这种预实验,可以提升实验者的信心,也可以作为申请相关课题的依据。更为重要的是,预实验还可以检测实验的可行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缺陷进行适当的修正。在预实验之后,还必须进行志愿者的招募和筛选。

三、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是实验的核心状态。法律认知科学的实验流程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与医学实验相比通常更简单。其运用的仪器设备有核磁共振(FMRI)、眼动仪和脑电图等,其中核磁共振最为典型。该仪器不仅运用于医学治疗和研究,现在还广泛运用于认知科学的各类研究。核磁共振运用于法律认知科学的研究,主要优点在于其定位非常准确(虽然时间上稍有迟滞)。由于实验的磁共振仪器操作是高度专业化工作(而且机器极为昂贵),只能由专业的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因此法学教师和学生不能从事,在此不做详细介绍。

四、实验之后的分析总结

实验之后的分析总结属于实验的后期工作,主要是数据、图像分析,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分析总结。

1.数据、图像分析。数据分析具有客观性,需要专业的实验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和图像的分析。法律认知科学实验主要运用核磁共振仪器,对于脑区图像的要求比较高,还需要比较好的核磁共振配套分析软件,对此进行精细的分析。此类软件一般只有磁共振专业技术人员才会使用,由他们进行相关数据图像分析比较科学。如果涉及大量的数据分析和必须建立数据模型,则还需要数学专业人士进行相关的工作。此外,除了实验工作人员和数学人才外,还需要神经科专业医师或者认知神经学专家对此类数据和图像进行“认知神经心理”方面的分析。这种分析就是我们后期进行人文社会分析和理论化的基础。

2.进行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分析总结。与前一步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相比,对实验结果进行人文社会科学的分析总结则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质。我们需要从已有的数据和图像,根据我们需要解决的人文社科(法哲学)主题进行解读。这种解读是人文社科的解读,是运用实验数据和图像得出人文社科的结论。所以,一定的主观性是原有的实验设计思路和人文社科理论基础的延续。现有实验的理论分析,如道德的情感性实验,就需要根据道德哲学理论进行分析;“先天犯罪人”问题的实验,这就需要根据刑法哲学理论进行相关探讨。

五、注意事项

系统哲学论文范文第2篇

根据我国2000年出台的《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的规定,高等学校英语专业的本科生应该用英语撰写三千至五千个单词的毕业论文,不仅“要求文字通顺、思路清晰、内容充实”,而且要有“独立见解和创新意识”。毕业论文本应该是检验学生学业成绩的标尺,更是学生展示其学术能力、表达思想的平台。但是,对于教师来说,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日益成为挑战性很强的工作,因为毕业论文问题重重,集中暴露了学生学习的弱点,也反映了教学和管理方面的薄弱。

首先,学生的毕业论文中频繁出现语法错误。究其原因,很多高校教师没有把语法讲解作为讲课重点,或者即使教师强调了语法,学生也没有充分重视。第二,学生论文中逻辑混乱,常常出现循环论证、自相矛盾等逻辑错误。条理不清,论据不足。第三,论文缺少批判性。学生往往擅长介绍某个学派或者学者的观点,却并没有提出自己对于研究对象的评价;即使有所评价,也大多是赞誉,不进行理性的审视和批判。第四,学生所写的论文题目大多是老生常谈,新意匮乏;内容陈旧,行文刻板。可见,有些毕业论文没有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提出“独立见解和创新意识”的要求。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从主观上讲,有的学生对于毕业论文的写作重视不够,写作态度不认真。从客观上讲,课程设置亟待改进。虽然《教学大纲》规定“我们要有意识地将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机地融合在英语专业技能、英语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课程的教学中”,但是,高校几乎没有专门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课程。例如,高校的英语专业并不开设逻辑课程,也不开设数学、几何等自然科学方面的课程,更没有其他训练思维的课程,这是造成文科学生的逻辑思维不发达的重要原因。《教学大纲》明确建议开设英语国家概况、英国社会与文化、美国社会与文化、西方文化入门、希腊和罗马神话、《圣经》、西方文明史等课程,但是,实际上很多高校的英语专业并没有全面开设这些课程;即使开设了其中的一些课程,也大多是从历史的角度介绍史实,缺乏从哲学的深度研究人文思想和探究思维本质。

所以,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不强,创新性思维更得不到培养。另外,有的高校没有开设专门的论文写作课程,致使学生不了解论文写作的规范和方法。所以,从根本上讲,论文写作的问题暴露了学生在思维能力方面的薄弱,特别表现在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性思维等方面。笔者认为,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创造性思维是进行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教学和研究最重要的思维方式,三者缺一不可。其中,逻辑思维是基础,是批判和创造的工具。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是逻辑思维的发展和升华。对于这三种思维的有效运用是提高英语论文写作的有效途径。

二、逻辑思维训练

人类具有逻辑思维的能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人人都进行严密的逻辑思维。研究逻辑思维的逻辑学作为一门学科由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支配着西方的逻辑观。逻辑学可以分为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学后来被归为形式逻辑,特别典型的是三段论。形式逻辑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至今已经比较完备,是逻辑学的主体部分。“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同时也研究一些认识现实的简单的逻辑方法。”①P8形式逻辑是一种理性认识形式,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也就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形式逻辑非常重要。亚里士多德将其系统论述逻辑法则的著作称为《工具论》,意思是逻辑是认识的工具。近代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批判了亚里士多德基于其形而上学的逻辑体系,而把归纳逻辑视为进行科学研究和认识的工具,为自己的著作命名《新工具》,与《工具论》形成鲜明对比。形式逻辑不仅是认识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表达思想的工具,更是揭露错误、进行批评的有力工具。在西方,自从古希腊时代以来,逻辑学一直在学术界备受重视。柏拉图学园禁止不懂几何者入内,强调了逻辑的重要性。在中世纪,西方学校普遍讲授的七门课程(“七艺”)中首推“逻辑学”,其它为语法、修辞、算术、音乐、几何、天文。至今,逻辑学也是西方高等院校的重要课程,不仅是学生必须掌握的知识,而且是进行科学研究必不可少的工具。逻辑学并不是西方的专利。中国古代即有逻辑学,当时称为名辩学,印度的古代逻辑学称为因明,又称佛家逻辑。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古代的逻辑学并没有得到充分发展,所以现代的逻辑学大多遵照西方的逻辑学。这也可以算作我国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不如西方的一个深层原因,然而,更直接的原因在于教育管理和课程设置。目前,高校中开设逻辑课程的专业大多仅限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哲学院系,在外语类院校开设此课程的几乎没有。由于英语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大多从事教学、科研和商务工作,这需要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应变能力,所以,逻辑思维的培养直接关系到英语人才培养的成败,而衡量英语人才的标准之一就是毕业论文写作的质量。一篇好的论文应该是思想、逻辑和文采三者的统一。思想性是论文的精髓,逻辑是保证论文的思想性、准确性的重要工具。

文采是在思想和逻辑的基础上将论文在美学上得以升华的体现。在论文写作中,逻辑具体体现在概念明确,判断恰当,使用概念和判断进行推理时符合逻辑规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主要体现在论证过程中。如果论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逻辑上有缺陷,整个论证就是无效的。英语专业毕业论文中出现的首要问题就是逻辑错误众多,集中表现为推理错误,包括以偏概全、偷换概念、自相矛盾、循环论证、转移论题、倒置因果等。例如,论据对于论点的支撑缺乏逻辑性,甚至互相矛盾。此外,学生论文的另一常见逻辑错误在于缺乏一致性和连贯性。一致性要求每一个段落只表达一个中心思想,每个章节只论述一个主题,所有章节都围绕着一个论题展开论证。但是,学生往往在一个章节中论述多个主题,而且前后矛盾。连贯性需要论文运用各种语言技巧将各个句子和段落进行有效衔接,使得语句、段落之间形成清晰的逻辑关系,从而明确地表达作者的观点。学生经常在论文中忽略语句、段落之间的连贯性,堆砌斧凿的痕迹明显,反映出其思维混乱。为了解决毕业论文中存在的诸多逻辑问题,提高论文质量,首先,学校应该开设形式逻辑课,系统地讲授逻辑知识。第二,教师应该在不同的专业课程中采取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适当传授逻辑知识。第三,教师应该在写作课上适当普及逻辑知识,加强旨在提高逻辑能力的写作练习。第三,教师加强英语语法操练,增强学生的语感,避免语法错误。第四,教师介绍英语与汉语在逻辑上的主要不同点,引导学生提高英语表达能力,避免中式英语。

三、批判性思维训练

批判性思维的定义很多,比较著名的是由迈克·斯克里文和理查德·保罗在1987年的第八届批判性思维与教育改革国际会议上提出的,即“批判性思维是积极地、巧妙地构想、应用、分析、综合以及/或者评估来自或者产生于观察、经验、反思、推理、或者交流之信息的理智控制过程,这是信念和行动的向导。”②理查德·保罗教授目前是卓越的批判性思维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在写作课上,特别是在毕业论文写作的教学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批评性思维非常重要。我国高校学生在写作过程中最常见的错误是只介绍相关理论和理论家的观点,缺乏对他人观点的评价,更缺少批判性。例如,在“文献综述”部分,仅仅列出已经出现的相关成果,没有进行评价;在论证过程中,只是介绍相关思想家的观点,缺乏批判。归根结底,这是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尊敬前辈,敬畏权威,学者不敢提出否定意见,而且中国传统思维模式中缺乏追根溯源的求证精神,所以批判性思维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而在西方,批判性思维自古希腊时代开始,具有2500多年的悠久历史,促使了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论文写作中运用批判性思维实际上是两个过程:先“破”后“立”。首先是对于论文研究对象和前辈学者的结论的怀疑、质疑,也就是对其进行分析、推断、解释、评价,以便发现其错误和有待改进之处。然后,重要的是能够雄辩有力、全面鲜明地阐述自己的观点,提供充分的论据加以推理、证明,以便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不仅对于已经进行的研究进行批判或者借鉴,而且对自己的研究进行评价,提出将来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所在。

那么,学生对于前人观点的分析、批判能力从何而来呢?从后天教育的角度讲,批判性思维能力主要来自学生接受课堂教育以及在课余时间的知识积累。长期以来,批判性思维薄弱一直是英语专业学生的通病。对此,学界已经有明确的呼声,例如黄源深教授的论文“思辨缺席”③和“英语专业课程必须彻底改革再论———‘思辨缺席’”④反映出,从20世纪末至今的十几年中,英语专业学生思辨能力薄弱的现象没有得到改进,专业课程设置依然有不甚合理之处。笔者认为,英语专业学生的主要知识盲点是中国和西方的思想文化,特别是哲学思想。虽然英语专业普遍开始英美文化课程,但是,并没有从哲学角度进行讲授,也鲜有涉及思维方式。

所以,高校应该打破人文学科在不同专业之间的森严壁垒,扭转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与其他文史哲学科之间互不联系的局面,多开设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哲学、西方哲学这样的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拓展学生的学术视野,增加学生的知识深度,特别注重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目前,有少数外语院校已经意识到英语专业并不应该仅仅传授外语语言技能,而是应该全面传授前沿性的西方语言文学、西方思想文化知识,提高思维方式培养。例如,目前北京外国语大学为英语专业的学生开设西方思想方面的课程;天津外国语大学为英语专业研究生讲授西方思想文化课程,着重于传授西方思想和思维方式。为了增强英语专业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提高论文写作水平,教师应该在写作课教学中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有意识地训练学生分析与综合、抽象与概括、多角度分析问题等理性分析能力、判断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例如,在授课过程中,教师提出某一个论题,先把学生分为若干个小组,在小组内采取交际法,让每个小组就此论题展开讨论之后提出尽可能多的不同见解。然后,采取师生互动的方式。每组组长代表小组发言,教师进行质疑,其他同学也可以回应,这样可以调动学生听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激发批判思维。此外,教师还可以结合自己的科研工作,启发学生进行科研,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和科研兴趣,从而提出创新性的观点。

四、创造性思维训练

创造性思维往往是神秘莫测,引人遐想。对于什么是创造性,也是众说纷纭。中世纪的德意志神学家马丁·路德认为“创造就是总做新事情”,强调创造是一种行为。现今,约翰·阿代尔认为“创造性是心灵和精神的能力,使我们表面上从无创造出一些有用的、有序的、美丽的或者重要的东西。”⑤P8这里的“创造”主要指心灵所具有的分析、综合和评价的能力。创造性思维与逻辑思维、批判性思维的关系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有的创造性思维基于逻辑思维和批判性思维,即在批判性思维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创新而独特的观点。批判和创造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批判就没有创造,而没有创造的批判也是无益的。戴维斯-西弗(Davis-Seaver)就认为“它(批判性思维)是创造性思维过程的一部分,创造性思维分析并评估创造过程产生的结果的适当性和逻辑性。”⑥P9-10创造性思维在生活和科学研究的各个领域都非常重要,其价值不一而足,在论文写作中也是如此。创造性思维与批判性思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重大区别。教师在指导学生的英语论文写作过程中,应该注意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创造与批判的相同之处在于,都追求真理,实事求是,采取科学的方法论,不畏权威,不拘泥于教条,旨在产生新的观点和思想。而不同之处在于,批判着重于对前人成果的否定和修正,而创新虽然也研究前辈的成果,但着重于创造新事物。因此,在写作中,批判精神体现于注重对前辈成果的分析、评价、修改和补充。而创新性思维体现于大胆地列出自己新颖的研究方法、设想、过程和结果,采取开放的思想,以广纳百川的胸襟进行科学研究。另外,有很多类型的创造性属于非逻辑思维,类似于钱学森提出的形象(直感)思维、灵感(顿悟)思维(另一思维形式是逻辑思维)。⑦P16-17这些非逻辑思维,例如意象、想象、直觉等在论文写作的构思中也起到很大的作用。例如,人们熟知意象在诗歌创作中具有重要作用,而在论文写作中,意象是比喻、拟人、举隅法等多种修辞方法的来源。想象力是人的心灵将观念进行排列、组合甚至从无中进行创造的重要能力。直觉思维可以是理性的,也可以是感性的,其来源不为人的理性所知,却是创造性的重要源泉。为了培养学生在论文写作中的创造性,首先,高校应该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四十条规定,“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⑧这是高校管理者、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也是义务。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只有尊重学术自由,才能培养出真正的“人”,也就是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说的作为目的的人,而不是作为手段的人。只有尊重学术自由,才能使教师和学生追求真理,各抒己见,激发创造性思维,保证写作中的创新性。只有尊重学术自由,才能使师生踊跃地发表创新性成果,形成良性互动和竞争的氛围,从而促进学术进步和社会繁荣。

激发学生在论文写作中的创造性思维有赖于教师采取合理的授课方式和指导。第一,教师应该采取学生讨论、师生互动的授课方式,营造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的教学环境,这有助于学生克服教师权威产生的心理障碍,从而发挥创造潜能。第二,教师在授课中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丰富的知识是创造性的源泉。第三,教师在课堂鼓励学生进行开放式的、发散的、多元的思考方式,打破僵化的思维模式,正如瓦基勒(Vakil)指出,寻求“刻板规则和固定解释”⑨的思维模式有时并不恰当。第四,教师在写作课中应该强调论文中语言表达的生动性,尤其是借助对比、对照、引用、比喻、拟人等多种修辞方法,使论文富有感染力,色彩斑斓。即使是论文中的论证,也可以适当地使用富于感情的形象化的语言,简练却又有力地阐明自己的观点。论文应该长短相宜,避免冗长,正如《庄子》所言:“凫胫虽短,续之则悲;鹤胫虽长,断之则哀。”深入浅出,切忌矫揉造作,佶屈聱牙。第五,鼓励学生接触大自然,从生活经验中汲取创作的灵感。

五、结语

系统哲学论文范文第3篇

1、发挥导向作用。电力企业建设企业文化,可以使企业形成一种文化定式,通过营造各种文化意识和文化氛围引导职工的行为心理,使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企业共同的价值观的熏陶和感染,把电力职工的努力方向引导到企业所确定的目标上来,使职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工把实现企业的目标变为自觉的行为,从而促进企业朝着选定的目标发展。

2、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电力企业建设企业文化,可以促使电力职工产生对企业目标、准则及观念的认同和作为企业职工的使命感。在这种文化氛围的作用下,职工从对本职工作的使命感,有机发出对本职工作的自豪感,以及对价值的认同和人的主体性的尊重,使企业成为全体职工利益感情的统一体,自然地产生对企业的归属感。职工中“认同感”、“使命感”、“自豪感”及“归属感”的树立,潜意识的产生对企业的向心力,这种巨大的心理力量,就不断产生着把每个个体职工凝聚在本企业集体之中的整体效应。

3、加强信息交流。企业职工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在统一的文化氛围中逐渐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念,相互之间就会产生共同的语言和情感,也就便于交流信息,统一认识。上级了解并信任下级,而下级也理解上级并领会上级的意图,上下关系融洽,左右关系和谐。

4、规范电力企业员工的行为。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外在约束,即通过企业制度、企业风尚、企业道德以及约定俗成的厂规厂纪等文化熏陶来规范员工的行为。(2)内在约束,即通过影响企业员工共同的价值观来进行自我约束。

5、发挥激励作用。电力企业文化的激励作用,是以精神褒奖为主体的剌激效应,主要是运用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手段,激发职工的动机,使人产生内动力,朝着企业所期望的目标奋进。

二、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原则

1、强化创建意识的原则。

电力企业文化是电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综合反映。当代的企业管理是文化型的管理,通过“文化力”来协调、引导和约束人的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行为,以弥补企业制度管理的不足,促进企业技术、经济、精神、物质的深刻变化,达到人和物的同步发展。电力企业的领导应当借助当代企业管理新思想来推动电力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形成全员参加,同步运转、协调发展的格局,不断增强企业职工的创建意识,努力营造一个宽松、和谐、民主的文化环境,以促进电力企业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2、行业特色原则。

在电力企业文化的建设过程中,要把电力企业文化同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国外进步的企业文化相结合,并且针对电力行业产品、管理、生产和企业分布的特殊性,将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范围,从电力生产企业的内部扩展到电网所属各单位,把侧重点放在电网内各企业、单位的文化建设上,使电力企业文化建设从实际出发,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有机的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文化网络,充分体现“人民电业为人民”的行业特色。

3、育人原则。

电力企业具有生产的严密性、技术的复杂性、产品的公益性等特点,它集资金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于一体,拥有先进的技术、先进的设备。这就需要进行系统的职工教育,以提高电力职工的技术、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通过培育企业精神的形式,融合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电力职工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观念,最大限度地激励电力职工敬业爱岗,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格局。

4、服务原则。

电力企业公益性强的特点,决定了它与其他行业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在电力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等实践中,应增强责任感,塑造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用户的行业形象。

5、民主原则。

电力企业文化是电力企业全体职工感情的凝聚和升华,坚持民主原则是建设电力企业文化的客观要求,企业的民主管理可以增进职工以及干群之间的相互了解、信任与宽容,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充满民主、和谐、诚挚的新型人际关系。

三、电力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结构

电力企业文化的内容结构,可以从物质层、行为层、制度层和精神层等层面上探讨。电力企业文化的物质层也叫电力企业的物质文化,它是由电力企业职工创造的产品种物质设施等构成的器物文化,是一种以物质形态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表层企业文化,主要包括电力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创造的生产环境和企业容貌、企业建筑及广告等。电力企业文化的行为层又称为电力企业行为文化,实现电力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学习娱乐中产生的活动文化,主要包括企业经营、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教育宣传、人际关系活动、文娱体育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它是电力企业经营作风、精神面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是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折射。电力企业文化的制度层又叫电力企业的制度文化,是电力企业为实现自身目标对员工的行为给与一定限制的文化,主要包括电力企业的领导体制、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电力企业文化的精神层又叫电力企业精神文化,是指电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意识形态影响而长期形成的一种精神成果和文化观念,主要包括电力企业精神、经营哲学、企业道德、企业价值观及企业风貌等内容。具体地说,电力企业文化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企业哲学。企业哲学,即企业的经营哲学,是指企业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在生产、经营、管理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企业进行各种活动、处理各种关系和信息选择的总体观点和综合方法。企业哲学既是时代哲学观念的具体应用,又是企业管理理论的升华。电力企业哲学应包含反映时代特点的一些共同的新观念,如系统观念、物质观念、动态观念、效率与效益观念、风险与竞争观念、市场观念、信息观念、人才观念等,这些观念是形成电力企业哲学的基本思想。

2、企业价值观。它是指企业在追求经营成功过程中所推崇的基本信念和奉行的目标。企业价值观是企业全体或多数员工一致赞同的关于企业意义的终极判断,是一种企业人格化的产物。企业价值观作为企业人的共同信念,为企业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基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本的方向和行动指南。

3、企业精神。它是企业在独立经营和长期发展过程中,在继承企业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适应时代的要求,由企业家积极倡导、全体职工自觉实践而形成的代表企业信念、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的规范化和信念化了的群体意识,它包括企业的个性精神、团体精神、现代意识和自觉的群体意识,通过厂歌、厂训、厂规、厂徽等形式形象的表现出来。

4、企业形象。企业形象是反映企业文化个性的外在表现。电力企业的形象应体现对国家、对社会的强烈的责任感、“人民电业为人民”的负责精神;体现优良的电力质量、服务质量;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收费合理;作风严谨朴实、内部团结等。超级秘书网

5、企业规范。企业规范是处理相互关系的规章制度,是职工的行业标准。包含企业与上级组织、下级组织、管理当局、业主、承包商、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行为关系的一般准则;企业内部各级组织与职工关系的准则;职工之间关系的一般行为准则,也就是职业道德规范。

6、企业文化网络。它是指企业中非建制型的信息传播渠道,常常与非正式组织相互联系在一起。从企业岗位责任制来看,每个人都只能在一个岗位上扮演一个角色,但同时,几乎所有的人又都在扮演着另一个或几个角色,如传播小道消息、小集团成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员等。它独立于企业正式建制之外,不分地位、工作特点,把企业中的各种人员联系在一起,影响着企业各种决策和协调。

7、企业习俗、礼仪。它是企业有系统、有计划的日常例行事务,其实质是要培植基于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行为准则,追求更深层次的价值观,赋予企业内部浓厚的人情味,使企业与职工之间、企业与公众之间充满友情。它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电力企业文化建设应注意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1、要发挥党组织在电力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其对企业的领导从根本上说是政治领导。这种政治领导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主要通过政治导向作用、关系协调作用、榜样示范作用和政工优势作用来实现。

2、电力企业文化建设中的创新问题。

提高电力企业文化的创新含量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除了要在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机制、管理创新机制等方面努力外,还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运行数百年的管理文化,包括他们的管理方式和方法、管理原则、管理标准、管理机制等。

3、电力企业的文化建设要与电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

从企业文化的角度来看,其核心层及精神层的内容,如企业目标、企业哲学、企业宗旨、企业精神、企业道德、企业风气等都属于思想政治工作的范围;其中间层次及制度层的形成和贯彻,也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保证和促进作用。从思想政治工作的角度来看,其大部分内容直接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这些内容都可以划入企业文化的范围。因此,思想政治工作是培育企业精神、建立企业文化的主要手段,而企业文化则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工作密切结合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形式。

系统哲学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过程论;动态过程;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哲学

一、作为动态过程的技术

美国技术哲学家米切姆区别了四种类型的技术概念,即作为客体的技术,作为过程的技术,作为知识的技术以及作为意志的技术。关于作为过程的技术,米切姆曾提出,工程师注重制造的一面,社会科学家注重使用的一面,而传统的人类活动就划分为制造和使用两类。工程师认为技术的基础内容是发明和设计[CD2]制造的原初意识,社会科学家则认为是生产和实用,技术的社会应用才是最重要的[1]。在此,米切姆已经把技术理解为包含发明、设计、生产、使用的不同阶段的过程。

东北大学远德玉教授是国内较早探讨技术本质的学者之一,1981年11月,远德玉教授参加在苏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CD2]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首次提出了技术过程论的观点。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一文中提出,把技术列为科学的一个层次是不妥当的,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来研究技术与社会、生产、经济、哲学的关系[2]。1983年,远德玉教授又提出,技术是一个人类实践的动态过程,技术在人类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才体现出自己的面目[3]。1984年10月,远德玉教授向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原始时代、工匠时代和近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本身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技术的不同理解,是由于技术形态的不同引起的;不同时期人们侧重于技术的某一形态,便产生了不同的技术理解。在1986年出版的《论技术》一书中,他进一步论证了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思想,并把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作了三方面的概括:技术是从无形技术向有形技术转化、从潜在技术向现实技术转化的过程,是技术软件与技术硬件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是知识、能力、物质手段不断更新的过程[4]。2003年,在《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一文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过程又增加了一条概括,即技术是目的与手段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目的性在技术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不断变化,相应的手段也在变化,由此才有技术形态的变化[5]。

关于技术是一个过程的思想,是理解技术本质属性的关键。在《过程论视野中的技术本质》一文中,笔者从技术目的实现的过程性与技术形态转化的过程性两个方面作了分析[6]。一方面,目的性是整个技术系统发展的动力,是支配技术各要素的灵魂,技术的目的性指的是人们有意识地把某种自然对象转变为受人影响和被人加工、改造、控制的对象,使技术成为变革自然的手段,而不是指技术本身就是目的。在技术逐渐成为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的过程中,技术目的性也逐渐地得到实现,即技术目的的实现也是一个过程。另一方面,技术目的在技术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技术目的的变化就会导致技术手段的变化,由此产生技术的不同形态。由潜在的知识形态的技术到现实的物化形态的技术的转化过程,就是技术的目的性具体化的过程:从抽象的技术目的性转化为具有特定功效性的目的性,并进一步转化为符合特定经济性和社会性的目的性。

从过程论的角度看,技术本来就是表现为多种形态的,诸如知识形态的技术与物化形态的技术,有形的技术与无形的技术,潜在的技术与现实的技术,一品技术与多品技术,等等。技术形态的转化就是它向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也是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由主观技术构想、创意而产生的技术发明是技术的初始形态,必须经过设计、试制和试验加以客观化、物质化,才能纳入到生产劳动过程中去,成为现实的生产技术。而单一的生产技术仍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因为它只能完成产品生产的一部分或一个环节,必须有许多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生产技术才能形成产品和服务;只有多种生产技术的综合,即完成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或形成产业技术,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

[7]。

二、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

从技术动态过程的分析可以看出,完整的技术活动并不仅限于技术发明,它至少包括两部分的内容,其一是技术发明活动,即技术知识的创造、积累,科学知识的拓展;其二是技术创新活动,即把技术发明活动的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技术的目的性。这两部分内容对于技术活动来说是互补的、缺一不可的。实际上,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也会伴随着技术发明的出现,这样的技术发明仍可申请专利,而且其应用于技术创新过程的时滞也许更短,因为这种发明是更加接近和适合市场需要的。因此,只有两者的结合,才能完整地理解历史上和现实中的技术。正如英国牛津版《技术史》一书的主编T·I·威廉斯在该书的6、7卷序中所指出的,我们不能把技术的发展与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作用分割开来。在当代,曼哈顿工程和登上月球的实现,代表了技术发展的顶峰。但是,公正地说,这些成就既是科学家和工程师们以精湛的技术能力工作的结果,同样也是这些极为复杂的工作的管理者的巨大胜利[8]。

熊彼特最早对“发明”与“创新”进行了区别。他认为,企业家的职能是把新发明引入生产系统,创新则是发明的第一次商业化应用。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的应用,那么它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而实行任何改善并使之有效即创新,是同它的发明完全不同的一个任务,而且这个任务要求具有完全不同的才能。把发明创造同技术创新相区别,被认为是熊彼特的重大贡献之一。日本学者森谷正规认为,创新与发明之所以被大大地混淆,是因为从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的技术发展,包含创新与发明两方面的内容。作为这个时期标志的创新是众多发明的产物,一系列革命性的发明为技术创新提供了动力,掀起了滔滔不绝的技术创新的洪流[9]。我国理论界也探讨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的区别。陈昌曙教授与远德玉教授合著的《技术选择论》一书,较早地初步区分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提出企业技术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如何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实现经济增长,即做到技术创新。他们认为,技术发明是技术创新的一个环节,而不是技术创新的全部和实质。技术创新是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市场分析和管理决策等相互交错的全过程,是把发明应用于生产并实现经济增长的全过程,是过程创新[10]。陈文化教授则把技术发明比喻为“鸡下蛋”,把技术创新比喻为“孵小鸡”,认为技术创新是“孵化企业”的过程,只有不断地孵化出企业,才能实现科技与经济的一体化;相反,如果把创新等同于创造,就是阉割了创新的本质和灵魂,其结果又会退回到科技与经济相分离的老路上去[11]。对技术发明和技术创新进行的这种区分,其意义在于指出了技术(经济)活动包括的丰富内容不仅仅局限于技术发明,事实上停留于技术发明的技术活动是不能为一国或一地区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的,技术活动还有其更为重要的一面,即技术创新。由此必然会合乎逻辑地过渡到技术创新的研究,因为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的技术形态转化过程。

就目前所见到的技术史方面的著作来看,重点是研究技术发明,弄清哪些人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法发明了什么新技术,而且对做出过发明的人物生平进行较为详细的叙述。这种研究是很必要的,因为只有从这些发明家身上总结并吸收更多有规律性的东西,才能有利于我们在今天和未来的实践中做出更多的发明来。然而,仅有这种研究又是不够的。从过程论的角度看,只有深入到技术创新的内部,揭示技术创新活动的规律,才能完整地理解技术过程,因为在当代社会,发明家的创造性成果只有经过技术创新主体的创造性活动,形成技术商品而直接被最终消费者所使用和体验,技术发明家的目的性以及技术发明物的价值才能得以展现,才能实现技术的现实过程。在这种意义上,技术创新成为唯一能够揭示技术存在的方式,人们正是通过对技术创新的每一个阶段或环节的具体把握,才能领会技术的真实含义。不弄清技术创新问题,就谈不上真正理解技术的本质问题;脱离对技术创新过程的理解进行的有关技术本质和意义的探讨,也是缺乏现实针对性和理论活力的[12]。

三、技术创新研究的新范式

从过程论的角度看,技术创新的内容可以理解为技术本身的、经济的以及管理的创新的结合。技术创新首先是技术本身的过程创新,包括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又包括该项技术同相关的一系列技术结合实现体系化的过程;其次是经济的过程创新,包括一系列的经济决策与经济行为的创新;再次是管理的过程创新,它使得生产过程中技术的诸要素、生产力的诸要素得以完善地组织、协调、平衡和配置,实现生产经营系统在功能和结构上的整体优化。三种创新在技术创新的不同阶段,所起的作用和侧重点是不同的。技术的过程创新在创新的开始阶段比较强,随着创新过程的发展,技术的创新内容呈现弱化趋势,而经济的和管理的过程创新则呈现日益强化的趋势。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使技术变为直接生产力[13]。由于技术创新是一种呈现为某些阶段性的连续的渐进过程,因而研究不同阶段的创新特征、内容和方法,对于人们弄清技术创新的规律和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律和规则进行创新,从而缩短从发明到商业应用的时间,都是极为有益的。正因如此,远德玉教授积极倡导进行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并提出了创新工艺研究的课题,包括如何对技术的、经济的、管理的三类过程创新的结合及其阶段性的研究,如何认识创新的内容随着创新阶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特点、规律,如何探求创新过程中不同阶段所采用的创新方法和手段。

沿着过程论的思路,技术创新研究的新范式逐步得以形成。这种新范式以技术创新的经济学研究、管理学研究、技术学研究、政策学研究等为基础,认为技术创新既不是纯经济学范畴,也不是纯技术学范畴,更不是纯管理学范畴,它是经济与技术相互结合的,既具有经济特征又具有技术特征的技术—经济范畴。在实现技术与经济的结合过程中,管理起着关键性作用。从企业来看,技术创新是把发明成果创造性地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使之向产品化、商品化不断逼近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函数的多次转移,技术在形态上的多次改变,最终成功地把创新产品推向市场,并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才是完成了技术创新的一个周期。技术创新一开始就是技术实践、生产经营实践、管理实践结合在一起的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具有技术实践、生产经营实践与管理实践的三重属性。尽管在整个技术创新实践活动中的不同阶段,上述三者的表现有所不同,但缺少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构成现实的技术创新活动;而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创造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使技术成果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因此,技术创新的研究需要突破线性思维的误区,需要充分把握技术创新过程的非线性作用机制,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各种途径对已有的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必要的认识和总结,从中发现不同创新活动在其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表现以及遇到的具体问题,从而根据这些创新活动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预见现实技术创新过程可能遇到的不利情况,以便在创新实践过程中加以特别注意,减少技术创新活动的盲目性。把技术创新看做是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和商品化过程,是技术创新研究视角改变和研究新范式得以确立的方法论基础,也是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同经济学的和管理学的技术创新研究区别开来的标志。

刘则渊教授在《试论中国技术哲学的东北学派》一文中指出,以陈昌曙教授为代表的技术哲学专家在20多年的研究历程中逐渐形成了中国技术哲学的东北学派,他们基于技术本质、特征、体系、结构以及相关范畴的哲学分析,并把这种哲学的分析应用于技术选择的现实活动。其中,技术创新哲学理论是技术哲学东北学派的突出成果,它基于《论技术》中关于“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把技术创新看做是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和商品化过程,率先提出“技术形态的过程创新”思路,在技术创新实践中实现技术、经济、管理三方面的过程创新[14]。这种评价从过程论的视角来看,是比较中肯的。

四、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新进展

技术创新哲学的兴起和发展,本质上反映着技术创新对哲学发展的影响。在这里,技术创新哲学并不是从最普遍的哲学或“元哲学”中发展派生出来的,而是从技术创新研究和实践提出的问题中引导出来的;同样,也不是技术创新研究需要有哲学转向,而是哲学研究需要有技术创新的转向。从哲学的视角研究技术创新,就是要对各有差异的技术创新实践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哲理性的思考,从中揭示技术创新的本质规定和基本特征,探讨影响和制约技术创新活动的根本因素,研究促进技术创新的能力与动力机制,以便为技术创新实践及其理论研究提供方法论指导。

就国内学术界对技术创新哲学的研究来看,陈其荣教授在对不同的技术创新观点进行归纳、比较后,根据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从哲学角度把技术创新界定为“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在创新环境条件下通过一定的中介而使创新客体转换形态、实现市场价值的一种实践活动”,并说明了技术创新的五个基本特征,即创新性、实践性、社会性、历史性、不确定性[15]。肖信华以范式思维方式为研究方法,从技术创新的特点、机制、方法、途径等研究入手,对技术创新的哲学理性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并提出了技术创新的三对范畴,即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形式与内容[16]。夏保华教授则呼吁自然辩证法学者应特别着力于进行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并为发展一门技术创新哲学而努力。他还开列了关于技术创新的本质、客体、活动、主体、动机、知识、条件、方法等八组哲理性问题[17],并探讨了作为哲学范畴的技术创新,认为技术创新是一种在人与自然、

人与人、自然与自然之间展开的由新技术构思到新技术物品生产的创新性社会活动价值系统[18]。宋海龙以明代中期以后中西方火药、火器理论及技术的发展为例,讨论了哲学思想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认为哲学思想通过影响技术创新主体的创新意识、创新题目的选择、创新方法的设计以及创新成果的理论解释等渠道,渗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在近代史上,西方以实验为基础的实证主义哲学对于技术创新具有积极意义,中国“经世致用”、“天人合一”等传统哲学思想对于技术创新具有消极影响[19]。

除了上述研究成果外,东北大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自1993年获得科学技术哲学博士学位授予权以来,远德玉教授和关士续教授就开始招收“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先后指导完成有关“技术创新主体”、“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产业技术生态化”、“技术创新的历史阶段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整合”、“基于信息过程的技术创新研究”、“技术创新的契合模式”、“企业技术创新的多层次分析”、“产业技术范式的演化分析”、“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的历史与实践分析”、“技术创新与产业变革”、“IT企业的知识管理与技术创新”、“创新系统中的知识流动分析”等14篇博士论文,另外陈昌曙教授、陈凡教授和娄成武教授分别指导其博士生完成了技术创新研究方面的7篇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涉及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结构、技术创新组织及其演化、企业孵化器创新功能及其实现机制、企业形象及其创新、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创新系统中的多主体合作及其模式、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创造性思维及其培养模式。这些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完成,均以过程论作为方法论指导,从不同的层面深化了技术创新哲学的研究,而且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如今,东北大学科学技术哲学博士点仍然继续招收“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哲学”方向的博士生,并就高新区自主创新、技术创新的价值取向、技术创新柔性激励机制、技术创新过程的协同创造、技术创新文化等内容展开哲学方面的研究。这些研究也是以过程论为方法论的,正如李宏伟博士在自己的学位论文的致谢辞中所说的,过程论思想已经上升为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哲学观念和思想方法,成为贯穿论文始终的思想基础[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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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夏保华.论作为哲学范畴的“技术创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21(11):53-57.

系统哲学论文范文第5篇

一、法学教育和研究的分布

美国的法学教育是相当分散的。这首先要定义一下法学。我所说的法学包括一切法律现象有关的研究。由于这一极其宽泛的法学概念,因此,许多学科中与法律有关的课程和科研都包括在这一法学教育和研究之内。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的法学研究,即作为学术性的法学教育和研究并不仅仅、甚至主要不是在法学院中进行,而是在其他系、科或法学字附属的研究所、中心进行的。

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首先是由于美国的法学院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训练和教育在美国属于职业训练,是早是由律师事务所进行的,后来才正式进入大学;进行大学后也一直是作为一种职业训练学校,其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学生一毕业就可以进行法律实务的操作。由于这一目的,法学院集中力量进行种种律师技能训练,即使有学术性探讨也是作为培养合格和优秀的律师而附设的,在法学院中并不占主导地位。法学院对学生的主要要求是了解法律(包括判例),了解运用法律的必要程序和技巧,对案件的分析和对法律的理解。当然,在今天,要成为一个好的律师,良好的学术背景也是重要的,学术研究的成果有时在实际案件中起到重要作用;但一般说来,并不很重要。因此,在法学院,从教授到学生所关心的都是“什么是法”,而不关心“什么应当是法”,即使讨论“法应当是什么”,也往往局限于对前例或成文法的不同理解,很少有人局限于在法庭提出“全新”的理解,即使任何新理解,也都必然适应某种旧框架,即旧瓶装新酒。这种制度和训练在功能上保证学生遵循现在的法律,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并进而对美国法律政治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保守的(不带贬义)法律教育制度。

由于法学院的这种性质,可以想见,它相对缺乏一种对学术性的法律研究的制度性激励机制。因为就业问题是首要的,学生都侧重于实用课程,对学术性法律问题关心较少。绝大多数学生都只关心必修的法律课程和与自己职业兴趣有关的选修法律课程,关心毕业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对法哲学、法史之类的课程很少关注,甚至包括美国宪法这样的必修课程也关注不够(毕竟毕业后能有几人专门从事宪法诉讼呢?)

当然,法学院的收费也是重要因素。美国法学院的收费比起其他学院的收费高得多,课程相当重,不少学生依靠政府教育贷款完成学业。由于学生觉得花费很多钱修一些不能直接和马上见效的课程太不合算,因而对理论性课程的需求自然相对降低,并进而影响有关的理论性课程的供应。

此外,美国的法学院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学生进入法学院前所学五花八门,对进院学生没有什么特别的背景知识要求—这种纷繁的本科背景固然有我将在后面论述的好处,但毕竟也限制了在统一层面上进行进入更高学术理论教育的可能。

出现这种现象的更深层的制度原因是市场经济。市场要求的学生是实用型的,能打赢官司,并不关心律师的理论素养和功底的深浅。当然,美国的普通法传统和实用主义的哲学思潮,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这对于美国法学教育和研究无疑起潜移默化、且重大深远的影响。

尽管这种制度不鼓励法学院的学术性教育和研究,但并不意味着法学院没有学术性的研究,更不意味着法学院学生和教授的学术水平比较低。应当说,美国的法学院,无论是教授还是学徒的学术水平都是比较高的,知识比较广泛,无论是法律、法学还是法学交叉的知识。这首先是因为,在某种意义上并从总体上说,美国法学院集中了美国人文学科学术能力和水平最出色的人才,无论是教授还是学生皆如此。其原因在于,美国律师的社会地位相当高,收入也相当高。美国的类似中国意义上的“文科”中,几乎没有任何其他专业比法律专业更能保证自由就业和高收入(在所谓“理科”中最佳的是医学,但在美国,医学和法律一样也属于职业教育,而不是学术教育)。因此,每年都有大量的本科最优秀的各专业毕业生(从数学到商业,从哲学到历史)申请进入法学院;也因为如此,法学院接受学生的标准极高,可以说是“群贤毕至”;此外还有不少其他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进入法学院,可以说是“少长咸集”,这种状况保证了法学院学生的理论水平和能力相对说来比其他“文科”专业的研究生水平更高。尽管这些人比较功利,但他们毕竟是各校最优秀的学生,智力能力相当高,这对他们理解其他学科和有关法学理论问题有决定的作用。其次,由于学生的本科教育专业不同,他们把各自觉得的知识背景带进法学院,相互交流、影响和感染,不仅相互间有所启发,甚至对教授都是某种程度的挑战,从而也推动了法学教育和研究水平的提高。

法学院的教授更是从学生中一些最优秀的毕业生中招聘的,并且这些人都是自愿放弃从事法律实力高收入(即使最优秀的法学院教授的工资收入也远比一个普通律师的收入低)而选择了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的。这两点使他们不仅有能力,而且是乐在其中地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尤其这后一点远比其他因素使得法学院更可能有广泛深入的学术兴趣,并将之自然融入了其教学和科研当中,使得他们的学术水平比较高,知识广泛。许多教授同时还兼职律师,但这并不完全是为了增加收入,而是为了更深入、更广泛地了解社会、政府和司法,这使得他们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可能性和现实必要性。

美国的法律教育尽管是职业教育,但由于普通法的传统和案例教学法,因此其任何部门法的教育同时在一定意义上必定是一种法律史的教育。当然,这种法律史教育是不同于我国的法律史教育的,因为普通法的制度使所有历史上的都不存在“过时”的问题,都可能从中引出对今天有用的法律原则。用后现代主义的述评说,历史是“平面化”,因此讲美国宪法,必定从马伯利诉麦迪逊案讲起,从历史上的判例中得出的原则并不总是或一定比昨天的判例中绰出来的原则缺乏现实性。这实际上把史和法混合了。此外在美国,如托克维乐尔所言,由于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法院解决,因此,法律教育必然同其他各种人文、社会甚至自然科学知识相联系。比如说,要讨论美国妇女的人工流产问题,就不能不涉及妇女的个人自由、胎儿生命从何时开始这样一些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要讨论死刑问题,就会讨论死刑的目的,死刑的功用,这不仅涉及哲学问题,而且涉及经验性实证问题。要讨论如何理解法律,就必然涉及解释和阐释的一系列哲学问题。各级法院的判例或多或少地都会涉及这类问题,因此,课堂内外不能不讨论研究这些问题。当然,由于“急用先学,立竿见影”,有时难免支离破碎甚至误解或曲解,但又不可否认这种学习诉讼法有时因有针对性并涉及切身利益(关系到官司的输赢),因此学习者都更为认真、自学,而且更能铭刻在心,注重运用。这比一般的系统理论学习有其不可替代的优点。

从总体来看,美国法学院的学术性研究和教学是副业,在法学院,没有或极少专门进行纯粹法学理念课程研究和教学的教授,所以教授理念性课程的教授都有主要专业,教授一六甚至几六专业法律课程,有些理课程则由来外系的教授承担,例如文学(教法律解释学)、哲学(教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经济学(教政府管制或反托拉斯法)系等。

在美国,那些在中国法学院内开设的多数“理论法学课”,大都在法学院之外的院系教学和研究,主要在政治系、商学院、犯罪学系和诸如妇女问题研究中心和东亚研究中心之类的研究机构中。

这些系院、中心的研究一般说来更为系统化,学术味更浓,但也有一些注重实践的对策性研究和项目研究。

经济系是美国研究法律的一个重要学校,特别是关于政府的法律规则,例如价格管制,反托拉斯法、产权制度、工业制度、工业组织(实际上相当于国的企业法)等。芝加哥大学的经济系对美国法学的贡献是举世闻名的,同芝加哥法学院一起成为法律经济学分析的主要“发源地”。

在政治系,一般者要开设美国宪法、美国法律制度、立法过程、司法制度、政治法律思想史、政治哲学史课程,此外还有一些政策研究和对策研究、社会政策法律项目研究、法官和诉讼人的行为研究、法律与社会理论、选举制研究等课程。

社会学系是另外一个法学学术研究的重要学科。其主要课程有社会理论、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史、法律社会学研究诉讼法(定量的和定性的)、犯罪学、各种社会问题的研究。项目研究和这一段等。

许多对当代法学有影响的人物的思想,例如福科、哈贝马斯、库恩等,最初都产生于或进入社会学研究,然后扩展开来。

哲学系的研究教学也仍然对法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不仅传统的政治法律哲学、法哲学仍然是别无替代(例如著名的罗尔斯、罗蒂,诺齐克都是哲学系的教授),而且近年来,语言哲学的研究(特别是维特根斯坦)、科学哲学的研究(例如库恩)、以及哲学阐释学(例如伽达默尔)都对法学的研究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心理学系有法律心理学课程;人类学系有文化与法律、法律人类学之类的课程。对法律有影响的理论和诉讼法也有很多来自为人类学研究。商学院则有入门性的商法课程。美国的一些大学还有专门的犯罪学系,专门研究犯罪问题、违法问题和刑罚理论,它们原来属于社会学的一个分支,随着学科划分而成为独立的系。行政学系对行政法专门致力于法律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所或学院,例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法理学表层与政策研究项目、威斯康星大学的法律与社会研究所。亚利桑纳州大学的法律交叉觉得研究项目等等。这些研究生教育项目自身并没有齐备的,而是鼓励研究生到各有关系院上课,自己选择专业方向,结合各学科的研究成果和诉讼法来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社会现象,实际是广义的法律社会学研究。

因此,就社会分工来说,美国法学院更为侧重于职业性教育,而其他学院侧重于学术性教育,但这两者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其教育和学术水平也并完全取决于这种分工。

二、法学教育的进行

(一)法学制

法学院招生,至少要有大学本科的学历,但对本科所修专业则没有任何限制和偏重,只要学习成绩优秀、GPA高、LSAT分数高就行。也有部分学生是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申请法学院。但他们的高学位对他们的被录取并不起什么作用,重要是仍然是大学本科的成绩。

常规的法学院教育为三年,毕业后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D.),60年代以前称法律学士,LL.B.)。绝大多数学生获得J.D.后就从业了,包括从事教学,很少有人继续在法学院深造。只有极少数学生可能继续读法律硕士,一般是某一专业化要求更高的部门法,例如税法或国际贸易之类的;就读法律硕士较多的是外国学生。硕士一般一年完成,获LL.M.学位。硕士毕业之后,继续攻读法学博士(S.J.D或J.S.D.)学位的美国人更是凤毛麟角,较多的是外国学生或外校(一般是中等水平的的法学院)毕业生。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法律科学博士学位对从事律师补血和其他非教学研究的就业和收入几乎毫无帮助。除了有志于研究教学(也许不是必备条件),几乎无人对这样的学习有兴趣;而对外国学生或外校的毕业生,这也许是一个镀金的机会。法律科学博士一般要求是3年,但只有一年要求在校读书、一年后可离校,边工作边作论文,论文完成后回来答辩。论文非常专门化,不会出现“论法治”或论我国的“法制建设”这类的非常大的题目。

法律本科教育,据说除耶鲁大学外,所有法学院都采取哈佛大学首创的问答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教学法。学生课前必须细心研读有关案例,甚至对个别概念或语词都要细细琢磨。上课时,老师提问,学生问答,互相辩论,老师解说。老师提问,答不出来对成绩会有影响。课程除了一般的法律课程外,模拟法庭、职业道德都是必修课,而且有实质性的内容。

(二)其他院系的法律或与法律有关课程

(三)本科是上大课,讲授为主,与中国似乎没有太大差别。比较有特色的是其研究生教育。

硕士生一般2年,但不限于2年。一般至少要修30个学分以上的课程(10门课),另加6个学分的论文。博士生(Ph.D)要求至少4年,但往往需要4年到5年,至少要修36个学分的课程(12门课),另有24个学分的论文。这里所说的必修学分都必须是研究生课程,选修非研究生课程,与专业关系不大的研究生课程或外语都不计在此列。研究生课程成绩必须在B以上,达不到的必须重修或不计学分。研究生有共同的必修课程,主要是理论课、方法论、高等统计和研究方法。此外是个人选修的专业课程,各人根据自己的研究选择。

研究生的阅读量极大,每周阅读一二百页书籍和论文是常事。阅读的并非课本或一般的论文,而是本专业的经典原著或原著摘编和新近出版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或专著),非常专门化。对学生的要求并非记住全书,而是要求总体上把握作者的基本观点、论题、研究方法、理论预设、论证和结论,要求学生能对之提出学术的分析和评价。研究生一般每三两周就要写作一些小文章,5页到10页不等。有些课程期中有考试,?期末有总考。每门课期末都要有论文。一般到期中,教授就得提出要写论文,论文题目自选,但有一个大概范围。论文一般在15页到35页之间,相当汉字8000-15000字之间,即相当于一篇论文。每篇论文的结构都大致相似,首先概括地提出文章的论题和观点,然后有文献回顾,从中提出自己的研究问题或命题,随后是研究方法、原始数据或材料的来源,接着开展分析论述,最后有结论。文章必须按照本学科的引文规则引文。作为文章绝对不能抄袭,不能东拼西凑,不能引证他人观点而不注明出版,如发现这类行为,无论怎样一律不及格。论文最后要有书目,引文一般要求是引观点,而不是引行文,因此读书时记住他人的观点和论证方法远比记原文重要。所引材料要求可靠,所引著述必须是有学术价值的除经典性教材外,引教材一般是不符合标准的。

由于要求高,研究生一般每学期上3门课,压力已相当大,还要完成三篇论文,并且要自己作研究,阅读一批与自己选题有关的文献,构思文章,提出观点,进行思考和论证,这应当说是相当高的。一些学生,因此选课时往往搞“投机”,选3门内容相关或略为近似的课程,争取论文选题相近一些,阅读材料少一些或可以“借用”;还有些人各学期之间选择的课程保持相近,因此可以将上一学期的论文深化一下交卷;尽管这是一种投机,但也有好处,可以不断深化研究,写出较高水平的论文,防止黑瞎子掰苞米,掰一个,扔一个。

此外有为学生单独开的阅读课。实际上是学生本人自己选择跟从一位教授就某一个小专题读书,一般每学期10本左右,大约10天读一本并完成一个简短的读书报告。所读书不能是教材,甚至《**史》之类的的书也不在其列,而必须是专著或原著。

大多数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同时担任一位教授的助教或助研,要给本科生上一门课,或改卷、答疑、或查找资料,辅助导师研究。因此他们可从学校获得一定数额的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或入学一年以后必须自己选定导师,导师不必定是教授或副教授,可以是讲师(AssistantProfessor),哪怕他是刚毕业进校当老师,只要能自己开课,有独到的专业和专长,学生也可以选他当自己的导师,开设研究生的课。这实际上是市场机制在学校的表现之一,成为对教授学术研究的监督促进机制。当然这也可能出毛病,一些水平差的教授可能会迎合迁就学生;因此,这种制度的前提是至少要有全国性的严格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市场。

研究生要选择一个委员会,一般是5人,进委员会的老师由学生选择,可以是外校或外单位的人,但必须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但人选还是要参考导师的意见,防止各位老师的意见相左,人事关系上闹纠纷,学生从中受气。

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修完课程后,要进行综合考试,一般要考三门课,一门是与专业有关的理论,一门是方法论,一门是专业。考试内容不限于教科书(也没有教科书),而是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己先列出所考课目的书单或重要论文的清单,范围不能过于狭窄,要经过导师和指导委员会的批准后复印散发给其他老师和博士生,以此为监督来保证质量。考试题由指导委员会的老师就清单所提书目论文提出,题虽不多,但要求系统论述,所以考试时间很长,各校考试方法并不完全相同。我所在的学校规定连续考48小时,或考两个48小时,自己独自在屋中考试,可以查看各种书,也可以吃饭,上厕所,甚至睡觉,并无人监督,但不能有人帮忙。实际上,也无人能够帮上忙的,没有时间也没有必要临时查看书籍。老师要求老先生将有关问题的各派观点、方法得出,得出你的分析和论证,着重理论分析。由于对所出考题无法猜测,即使了解题目,答案也因学术研究的推进而每年不同,所以没有什么捷径应付考试;唯一的方法就是苦读,熟悉各家的观点,了解最新进展,获得真正的理解和体会,并融化在自己心中,成为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分析能力。这种考试看似纪律并不严格,但却要求学生有真才实学,当然也需要有高水平的老师才可能进行这样的考试。在中国目前是不可能实行的。记得我当年参加考试,48小时内,7道题写了100页(大约六七万字),可以说只有埋头敲键的功夫,哪里还有时间查书呢?

考试完毕之后,由指导委员会各人分别评卷,每题至少三人分别评分,打分分3等,出色地通过,通过和不通过。因为有多人评卷,所以得到一位教授的通过,还可能不通过。如有一题通不过,考试就通不过。通不过的就需要重新准备,适时重新提出考试,如还不能通过就得打背包回家,或重新申请其他学校。尽管最后通不过的人数并不很多,但第一次不能通过的人却不在少数。

博士生资格考试通过后,就成为博士候选人(国内目前有些人对此不了解,往往一进入博士课程,就大言不惭地自称博士候选人),可以开始作论文了。论文题目并不是导师指定,而是在学习期间逐步形成的,但要经导师同意。要写出关于论文的建议;论文建议实际是一篇非常正式的文献回顾和研究计划,大约30页左右。建议经论文委员会批准后可正式作论文。由于建议是在导师指导下写出的,所以提交后得不到批准的也许有,但我未见过,也未听说过。论文收集材料往往花费很长时间,特别是法律社会学之类的研究或一些实证研究,用几年时间收集分析处理资料的情况很常见;一切齐备后才开始写作。初稿完成后,导师首先审阅,得到导师认可后再交答辩委员会其他成员阅读,听取意见后(意见往往非常重要,否则他们不会提)修改,有时甚至要推翻重写,获得一致同意论文答辩,即意味着,可能通过,但答辩绝非一个过场,而是相当严格的论辩。提出的问题一般都是实质性的,观点性的,而不是个别字句的挑眼;有时某些导师不同意某个观点,争论很“凶”,但一般不会出现仅仅因学术观点不同而不予通过的。答辩可以当时通过,也可以通过后,论文仍必须作一些修改。此后即申请毕业。一般说来,在答辩之前,已经开始进入市场,发上个几百封求职信并不罕见;不少学生往往是找到工作后,才申请答辩或毕业。因此,在美国完成一个人文社科的Ph.D.学位一般都需要5年左右时间,而且相当紧张。

最后,也许应当提一提美国的博士后。一般说来法律和法学教育没有博士后制度;其实博士后并不构成一个学位,也不是一种更高学术水平的标志。一般说来,博士毕业生都努力寻求就业,当老师、搞研究或从事实务;只有找不到合适工作并对所申请的博士后研究兴趣的才申请博士后研究。博士后收入比较低,一般只及大学任教者的一半左右,而任教比起其他研究(更不用说其他实务了)收入已经偏低。因此坦白一说,就总体而言,博士后的水平并不高于博士水平,甚至情况相反。这种情况,目前在国内学校已引出不少误解和混乱。当然,我这些话可能引致一些人愤怒;的确,由于我不是“博士后”,也许我心中有种“狐葡效应”(这是朱苏人博士的专利,而非我的首创),那就请原谅我这只未吃到葡萄的狐狸吧。超级秘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