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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环境建设

工作环境建设

工作环境建设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新农村、构筑新环境、树立新风尚、建立新体制”的城乡水环境建设四大任务,以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为契机,加快全区河道综合整治进程,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以达到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相统一,努力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区委对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实现中长期规划的衔接,使全区水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变,河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污水收集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实现“水安全、水资源、水景观、水生态”的协调统一,为构建和谐、生态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巩固和提高外环线以内河道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河道水质明显改善,逐步修复河道水生态功能,初步形成人水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加大河道整治力度,对全区各级河道进行全面整治,实现区域“岸洁、水清、有绿、畅流”的和谐水环境。

(三)进一步优化水系布局,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和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为农民增收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进一步完善新郊区新农村基础设施,完成南部地区市政雨、污水系统建设,实现污水纳管率达到90%以上;初步建成北部地区污水收集系统,实现污水纳管率达到80%。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治水、注重生态修复的原则。

(三)坚持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立足区情、服务全局的原则。

(五)坚持注重实效、改善水质的原则。

(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七)坚持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原则。

(八)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市政雨、污水收集系统

1、全面推进污水治理三期、苏州河截污三期、西干线改造服务范围内的污染源截除工作。

2、大力推进西城区、罗店新镇、罗店老镇、罗店“四高小区”、罗泾新镇、顾村新镇、盛桥居住区、沈巷社区雨、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及污染源截除。

3、加快北部地区宝安公路、月罗公路、罗北路污水干管的建设进程及其服务范围内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4、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完成城市工业园区、顾村工业园区、杨行工业园区、罗店工业园区、月浦工业园区、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网建设与污染源的纳管工作,到年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纳管率达到100%。

5、根据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和完善北部污水收集系统,形成路网与管网建设的统一,管网系统与城乡建设的统一、城乡建设与水环境的统一。

6、抓紧论证和启动泰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为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

7、进一步完善雨、污水收集系统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符合区域实际需要的雨、污水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力度和深度,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巩固并不断深化河道综合整治

1、河道整治任务

(1)巩固和提高南部地区已整治河道的成果,落实市、区、镇、村四级河道养护队伍,加大河道生态修复建设,消除河道黑臭现象,提升河道水质质量,逐步形成人水和谐的城市水环境。

(2)用2—3年时间完成全区81条镇级河道、338条村级河道的综合整治,全面梳理区域内宅沟、断头浜等队级河道,优化水系布局,提升北部地区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管并举。

(3)到年,完成北部地区60%的骨干河道综合整治,加大对练祁河、沙浦、湄浦、马路河等骨干河道的综合治理。

(4)配合市水环境建设的需要,做好规划罗蕰河、蕰藻浜的建设和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面貌,建设区域水环境亮点。

(5)完善区域河道水质监测管理体系,形成良好的水环境质量评估体制,为城乡水环境建设的后评估做好技术准备。

2、河道整治标准

(1)疏浚淤浅严重和污染的河床,市、区管骨干河道按规划断面疏浚和拓宽,镇、村级河道按规划要求整治。

(2)拆除阻水构筑物,沟通有条件打通的“断头浜”,改造重点整治河段阻水涵洞,积极开展河道上涵改桥工程,实现河道畅流的目标。

(3)修补河道两岸堤防、青坎及辅助设施,岸线顺直,坡面平顺,堤顶平整;两岸交通繁忙人流密集处,需增设栏杆、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

(4)河道两岸新、改、补种适宜临河生长的绿化,形成水生植物、坡面植被、河岸乔木相搭配的河道绿化体系,绿化带宽度为:市、区管河道为6米,镇管河道4米,村管河道3米;

(5)清除河道内的沉船、阻水网兜等杂物;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对暂无市政污水收集系统的老居住区及农村地区,采用在河道两岸增设截污流井和大小三格化粪池等方式处理生活污水。

(6)清除河道两岸各类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以及违章建筑;取缔、整治河道两岸非法码头、摊点以及建材、旧家具、废品收购等堆物。市、区管河道及重点整治河段为河道两岸各20米,镇管河道为两岸各10米,村管河道为两岸各6米。

(7)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的河段参照上述整治标准。

3、河道保洁管理

(1)实现市、区、镇、村四级河道养护保洁全覆盖,每公里河道保洁落实1.5人,明确各河道段的具体养护责任人,出台相应的监管评估机制,形成河道管理养护日常化。

(2)河道无漂浮物、网兜等阻水物,河道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保持河面清洁,加强对河道两岸管理设施养护和绿化养护工作,实现河道养护管理扩大化。

(3)建立河道养护管理的巡查制度,对各种破坏和侵害河道水环境的行为要及时阻止和举报,提升河道绿化养护水平,实现河道绿化无死亡、无病虫害,将河道绿化养护与村容村貌建设相结合,将河道保洁与城乡建设相结合,实现河道保洁工作深入化。

(4)落实和保障河道保洁工作的资金和设备,根据河道的不同管理职责,区、镇两级政府要拓宽河道保洁的资金渠道,加大投入,实现河道保洁资金多元化。

(三)加大现代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根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对保留农业园区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进程,并根据产业种植的调整,优化农田水系布局,提高农田的排灌能力,为现代农业的增产增收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根据保留农田的需要,积极引入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和使用农业滴灌技术,完善和整治园区内、外部水系,增加农业园区周边水系的引排能力。建设一批与农业园区和农家乐产业相适应的水生态、水景观,挖掘农业的水文化、水经济,实现人与自然、景观、环境和谐发展的现代水乡农村。

五、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为区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的牵头、协调、推进单位

具体负责配合、协调、推进市有关部门在我区开展的一级污水干管的建设,加快完善我区城乡二级污水干管收集系统;负责加快市、区骨干河道的综合整治,落实市、区骨干河道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完成区—年水环境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编制现代农业园区配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负责实施。

配合、协调、指导各镇、工业园区开展区域内污水三级管网的建设及排污单位、城镇生活污水的截污纳管工作;配合、指导各镇、工业园区开展镇、村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并组织编制相应的整治实施意见和评估标准。

(二)各镇、工业园区是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主体

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雨、污水专业规划和镇、村管河道水系规划,并报区水务部门备案。根据区政府提出的镇、村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意见,具体实施区域内镇、村管河道的综合整治,落实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配合区水务部门开展市、区管河道综合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做好辖区内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及种植结构调整。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城市污水干管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和污染源的截污纳管工作,有效控制镇、村企业的污水排放,对低产出、高污染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加强对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工作领导,落实专项的水环境建设管理经费,建立健全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六、政策扶持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在稳定现有各项水环境建设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城乡水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提高水环境建设在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一)市、区管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费用和长效管理养护费用除争取市补资金外,剩余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二)区财政对镇、村和宅前宅沟河道综合整治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疏浚、沟通的土方3元/平方米,绿化10元/平方米,大三格化粪池6000元/座,小三格化粪池3000元/座,涵改桥5万元/座;开展生化治理的镇、村管河道补贴10万元/公里。

(三)政府将加大对城乡污水管网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对各镇、工业园区建设的污水二级管道(市政道路下的污水管道)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40万元/公里。加快污染源的雨、污分流纳管工作。对各镇老居住小区内部雨、污水系统改造,区财政将给予适当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另行制定),以加快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水务部门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我区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各镇和工业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充分发动群众,投入到美化家园的工作中去。

(二)明确责任、强化工作保障

区水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组织、指导、协调有关镇和工业园区制定辖区内的水环境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区有关委、办、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协调、配合好全区水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农村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城乡水环境建设成果,提高城乡水环境管理养护水平。

(三)加大投入,提供物质保障

进一步加大区、镇两级财政对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用于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的资金投入要高于上年,逐步形成城乡水环境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除原有的小农水建设资金外,建立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专项资金。

(四)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全面动员、广泛发动、深入宣传城乡水环境建设管理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让群众真正认识到城乡水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惠民政策。

工作环境建设范文第2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届三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省,启动一批生态省建设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走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社会文明的道路。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

1、坚持用市场经济的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倡导和鼓励节水、节能、低物耗、低排放型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加快发展低消耗、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益的企业和产业,实施一批技木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由省经贸委负责。

2、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三大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电子与电气产业、机械与装备制造业、石油与化学工业四大优势产业。改造提升轻工、纺织、化工、机械、建材、冶金六大传统产业。由省经贸委负责。

3、按照立足山东、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思路,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由省经贸委、省环保局负责。

(二)水资源配置

4、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矛盾。加固25个病险水库,治理6条河道,拦蓄50条河道,解决20.9万历史性缺水人口吃水困难,实施16个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开展防潮堤、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由省水利厅负责。

5、加强水资源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胶东引黄调水工程建设。由省水利厅负责。

6、搞好水土保持工作。重点抓好综合治理小流域133个、风沙片24处,修建基本农田62万亩,经济林110万亩,水保林88万亩,封禁治理200平方公里,建设小型蓄排灌水工程2万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开展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和省级监督区的设立、公告工作,开展5个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

7、积极推进节水型农业,逐步实现农业用水零增长或负增长。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培育节水型企业。搞好城市节水工作,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由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经贸委、省建设厅负责。

8、编制《山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山东省水功能区划》。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对严重超采区划定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并向社会公告。由省水利厅负责。

(三)国土绿化

9、坚持三大效益兼顾、生态效益优先原则,大力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突出抓好荒山荒滩绿化、农田林网建设、村镇绿化、国土场圃、湿地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努力保护绿色资源,构筑绿色屏障,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文明,促进实现国土全面绿化,确保全省林木覆盖率提高一个百分点。由省林业局负责。

10、加快平原绿化、封山育林、绿色通道、退耕还林四大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搞好生态公益林和生态经济林保护,切实加强林业“三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造林合格面积300万亩,封山育(护)林300万亩,新建及完善农田林网350万亩,全民义务植树1.5亿株,中幼龄林抚育800万亩。继续搞好国家和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由省林业局负责。

11、开展森林防火“四网两化”建设,开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检疫及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由省林业局负责。

12、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工作,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绿化结构,新增城市绿化面积3000公顷。发展节水型、生态型立体绿化系统,加快园林城市建设进程,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园林城市,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园林城市群。由省建设厅负责。

(四)污染防治

13、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突出抓好省辖淮河、海河以及小清河等流域特别是南水北调东线沿线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由省环保局负责。

14、继续治理大气污染。严格控制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扩建燃煤电厂、热电厂同时配套脱硫设施,组织实施,6个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工程。关闭10万吨以下规模不能稳定达标的水泥厂。由省环保局、省经贸委负责。

15、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销售环保准入制度,在济南、青岛等城区内规划建设6个天然气加气站,发展以天然气为动力的机动车。由省建设厅、省环保局负责。

16、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启动3个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工程;建成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和17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管理网络,加强进口废物的管理,防止境外危险废物进入省内。由省环保局负责。

(五)循环经济型生态工业推广

17、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开展循环经济型企业、园区和城市示范试点与推广工作。由省经贸委、省环保局负责。

18、推行清洁生产和IS014000认证,开展或完成70个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60个单位的IS014000认证。由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负责。

19、在煤炭、建材、电力、轻工、化工、冶金6个行业,培育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重点企业、新能源和再生能源骨干企业。由省经贸委负责。

(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建成10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5万立方米/日。实施中水回用工程。由省建设厅负责。

21、建成4个城市垃圾处理厂,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000吨/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与管理,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无害化。由省建设厅负责。

22、完善供热基础设施,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和范围,新增集中供热面积1100万平方米。建设城市燃气供应设施和配套工程,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煤气等气体热源,新增城市燃气20万户。由省建设厅负责。

(七)生态保护与建设

23、推进环保模范城的创建工作,争取潍坊、日照等5个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验收。由省环保局负责。

24、继续开展“双百工程”建设。章丘市、胶南市、青州市、鄄城县通过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并获命名,上报6个部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公布10个省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申报1个部级自然保护区。完成济南南部山区等8个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评审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

25、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绿色社区活动。上报2个部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10-15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开展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由省环保局负责。

26、完成山东省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组织编制并完成半岛城市群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由省环保局负责。

27、组织实施采煤塌陷地的生态恢复治理,清理整顿城市规划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点,并分批分期进行恢复治理。新建3-5个国家、省级地质公园。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28、制定全省生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全省风景名胜区体系规划,建成国家、省和市(县)风景名胜区体系,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作,加强旅游开发与活动中的生态保护。由省旅游局、省建设厅负责。

(八)生态农业推广

29、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建设20个生态农业县,规划并建设烟台、潍坊、东营、威海和日照5个生态型高效农业经济区。由省农业厅负责。

30、建设有机食品基地1000公顷,绿色食品基地3万公顷,无公害食品基地6万公顷。培育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由省环保局、省农业厅负责。

31、重视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搞好农膜回收利用。由省农业厅、省环保局负责。

(九)海洋生态保护

32、实施碧海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国债项目、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进度,做好碧海行动计划完成情况的季报工作。开展“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国家行动计划”的前期工作。改善近岸海域水质,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5%以上。由省环保局、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33、实施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开展莱州湾、胶州湾生态整治的前朝工作;开展海洋环境趋势性监测、赤潮监测、海水养殖区监测;建立滩涂、浅海无公害高效优质生态养殖带;严格执法,加强休渔期和禁渔期管理。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

(十)监管能力建设

34、开展水质自动监控网络、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网络、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环境信息网络等建设。由省环保局负责。

35、加强省级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中心、17个市及县级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站建设及仪器设备配置。由省林业局负责。

36、加强省、市生态监测力度,建立生态环境空间信息系统,制定和完善生态监测体系,进行区域生态敏感性评价和生态监测。由省环保局负责。

三、主要措施

(一)围绕结构调整、水资源优化配置、国土绿化、污染防治四个关键环节,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由省经贸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环保局负责。

指导各市政府组织力量编制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由省环保局负责。

(二)各部门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本工作要点,制定部门生态省建设工作计划。将建设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由省人事厅、省环保局负责。

(三)加大各级对生态省建设资金投入,制定生态省建设专项投资计划。根据生态省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视财力情况,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省建设规划和重点项目补助,列入年度预算;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生态省建设重点项目,并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四)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省建设的决议》,提请省人大审议《山东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完善生态省建设的法规体系,发挥社会监督、新闻媒介监督的作用,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健康发展。由省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生态省建设的宣传教育,将生态省建设、循环经济的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教育。编制《山东生态省建设党政干部知识读本》。各类院校要将生态省建设纳入教学内容,安排一定比例的生态环境及生态课。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局负责。

工作环境建设范文第3篇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重点是要结合全市经济建设发展的新要求,从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加快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目标高度,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软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把软环境建设摆到重要位置上,认真结合建设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和服务项目,明确自身服务工作的地位和责任,找出工作中的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解决的措施,使软环境建设和服务,适应全局经济建设的发展,让客商满意,让企业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为增加动力,今年确定建设局软环境建设目标争创全市软环境建设优胜单位。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切实以营造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为抓手,工作思路再调整,工作要求再提高,管理再优化,服务更优质。

(一)、服务工作准则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以下工作准则: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

2、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为基层,为社会,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勇于开拓,务实创新,敬业奉献,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4、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集体利益;

5、举止文明,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互尊互爱;

6、勤奋学习专业知识,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7、大力弘扬正气,勤政廉政,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8、服从分工,服从领导,通力协作,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服务工作环境

服务窗口、办公场所设置合理,干净整洁,布置美观,配有桌椅、茶水,有办事指南、服务项目、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依据和标准公示以及各种醒目标志,可结合服务内容特点,设置有关文明创建、诚信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公益宣传牌。同时在醒目处设置投诉、举报、意见箱,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三)、服务工作规范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提供“准确、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具体做到:

1、严格依法行政,按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和窗口业务办理要求,正确履行职责;

2、行政审批项目和窗口业务服务,集中“一站式”、流程“一条龙”,实行引导式服务;

3、项目审批和窗口业务受理服务,即办件随时办、承诺件、联办件缩短时间办结;

4、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胸卡、席卡齐全;

5、开展文明服务,微笑服务,讲普通话,使用“您好、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

6、严格收费标准,执行上级规定,明确下限的,一律执行下限。

(四)、服务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规章制度;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串岗,不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4、不准在工作时间大声暄哗,与服务对象争吵,伤害服务对象;

5、不准在工作时间洗澡、上网玩游戏、打牌、聊天、看电影等;

6、公务接待从简,不得铺张浪费,严格遵守限酒规定,严禁酒后驾车。

(五)、服务工作责任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要把投资者和广大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衡量自身服务工作优劣的标准。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本部门软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1、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政策、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微机等科技应用知识,适应服务工作的新要求,使自身具备岗位履职的基本素质,胜任本职工作;

2、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对服务对象首问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引导,为之提供便捷服务;

3、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4、履行职能一级对一级负责,一般工作人员对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单位、科室(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党政一把手负责;

5、工作人员必须服务周到,相互协作,不得推诿和推卸责任,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6、对重点、重大工程建设、招商引资、融资项目,相关部门应主动介入,跟踪服务。

(六)、服务工作奖惩

为提高服务成效,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把软环境建设作为考核单位、部门管理和工作人员德、能、勤、绩的重点内容,每半年度总结评比一次,评比、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与奖金挂钩。并对软环境建设实行投诉查处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大“三个一律”执行力度:凡在软环境建设方面有服务对象投诉的,一律追查到底;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服务质量差、效能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当事人和责任人作出“扣发奖金”、“免职”、“待岗”、“辞退”等处分,具体奖惩继续执行建设局党委发(2007)第21号文(关于下发《建设行业软环境服务及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奖惩制度》的通知)。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建设行业软环境建设的成效

为加强建设行业软环境工作的领导,建设局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建设局优化软环境服务办公室,*同志兼任主任,*、*任副主任。

联络员:郑美华

建设局设立监督投诉电话:*

工作环境建设范文第4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优化政务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制约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投资软环境方面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能力不够,政令中梗不畅,行政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坚决杜绝“玻璃门”、“中梗阻”现象,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实现政务服务优质高效,不断优化投资软环境,努力让更多企业进得来、留得住、能发展,让真正成为投资兴业热土和创业创富乐园。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内容。着力解决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并联审批程序复杂,办理时限长,审批权限下放不充分等问题;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等问题;行政服务方面存在的涉企政策不落实、不透明,服务性收费不规范,行政效率不高、涉企投诉办理不力等问题。

(二)重点部门。机关各股室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在行政审批、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市政建设、重点项目、民生保障等方面认真落实市、县招商引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改善投资软环境工作力度。

三、主要任务

(一)简化行政审批。继续优化审批流程,整合归并前置条件,确定并联审批最长办理时限,降低审批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重点项目的审批实行提前介入,强化涉及立项等审批要件的提前沟通协调,确保不影响项目开工,切实整改对窗口授权和审批事项授权不到位,放权不充分的行为,简化审批流程,提供办事效率。

(二)推进政务公开。对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开,对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征收、专项资金分配、农村危旧房改造、住房保障及公共服务等政策规定进行公开;对承诺践诺的事项,重点围绕前置条件、工作流程、办结时限予以公开;对提供特办、联办、无偿代办等精细化服务事项进行公开。

(三)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把企业进园区主动服务、跟踪服务、定期回访等情况作为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积极适应加快发展的需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超前思维,打破条条框框制约,真心实意服务企业发展。

(四)清理涉企政策。对住建系统现有的涉企政策和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对不适应发展要求的予以废止或修改。进一步落实外来企业在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强政策法规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绿色通道,规范服务行为。

(五)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明确细化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规定。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加大对企业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软硬环境。

(六)加强监管约束。加强对中介机构履职情况的调查摸底,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监督的约束制度,切实解决管理松散,收费标准不明确、办理时间长等问题,确保规范运行。

(七)强化企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企业自律。引导企业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维护公众利益,履行社会责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

(八)开展诚信创建。畅通监督渠道,建立来信来访、网络投诉等工作载体,充分依托行政效能投诉“96960”热线职能,及时处理企业和群众投诉;加强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将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纳入监察范围,进行实时监察和预警管理;定期开展对服务单位和窗口民主测评,深入开展投资环境“三满意”创建活动。

(九)整治突出问题。定期开展软环境建设整治活动,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着力解决纪律涣散、作风漂浮、态度恶劣、“玻璃门”、“中梗阻”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问责,对群众投诉事项及时调查,一经核实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问题突出的一律依纪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十)狠抓统筹协调。征求外来企业、服务对象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行面对面质询,定期组织负责行政审批、管理、执法、政务服务等单位的负责人、相关股室负责人与各类企业负责人面对面就急办、特办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对提出的实际问题,限期制定方案,尽快予以解决答复。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城乡建设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与其它职能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组领导、行政主抓、部门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夯实软环境建设工作基础,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工作环境建设范文第5篇

1.1新城镇化建设面临的地质环境问题

1.1.1新城镇建设选址的地质环境问题

新城镇化必然会落地在特定的地质环境中,地质构造单元、选址区地形地貌特征、地质稳定性、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等成为新城镇的选址规划、建设布局、发展前景等重要的影响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前置处理。建国以来,由于我们的城市规划与建设没有充分重视地质环境问题,不仅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1.2土地资源减少与土壤污染问题

一是城镇建设缺乏规划,随意扩张,人均浪费土地现象严重;二是城镇发展片面强调新城区建设,忽视了旧城区的改造和利用;三是攀比跟风,盲目效仿大中城市的开发模式,从而造成大片土地浪费,设施闲置;四是“三矿”问题所导致的矿业城市经济衰退、矿山地质灾害、水土流失和土地环境污染而成为“鬼城”。

1.1.3水源地枯竭与水资源严重污染问题

一个地区地下水的储量与赋存状态,受到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既具有一定量和质的限制,更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形成区域动态平衡。城镇选址缺陷和规划规模问题,过量开采利用地下水,造成地下水资源涵养不足而不断衰减。城镇化产生的大量废弃物、有毒有害污水等的难以处理,对人类赖以生存的水源地和地下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由此带来的大量水源性疾病、地方病的产生和爆发,更令人不寒而栗。

1.1.4地质环境破坏带来生态严重退化的问题

部分城镇在选址规划、开发建设中,不注重地质环境的研究和保护,肆意地破坏植被地貌,水土流失严重,滑坡泥石流频发,在洪灾面前不堪一击。在规划建设中不重视工程地质问题,对生态环境和城镇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威胁,河流干涸、生态脆弱,土地荒漠化严重。

1.2地质环境工作在新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2.1地质环境工作保障新城镇化更安全

优化城镇化建设的规划布局。通过对地质灾害、工程地质条件、资源承载能力等的研究和评价,为新城镇化建设的区域规划、建设布局等提供可靠的地质环境依据。保障城镇化的规划选址。查明区内隐伏深大断裂尤其是活动性断裂的分布,避免将新城区建在地震活动带上或其边缘,给未来发展留下较大的隐患。通过地质环境工作,尽量避开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段,避免各类次生地质灾害。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地质环境评估与勘察服务。城市范围内发育的活动断层的探测,埋于地下密如蛛网的燃气、水管、电线等各种管线,都要通过地质工作的探测,提供清楚的数据和图像,避免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政治影响。

1.2.2地质环境工作保证水资源供应安全

新城镇化建设必然带来集中供水和防治水资源污染的问题,通过地下水资源勘查与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方法,对地质构造、地貌及水文地质等方面的研究和勘察,解决好城镇化“吃水难”和饮水卫生安全问题。对地表水质的恶化、生态系统退化等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问题,编制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水资源安全目标。

1.2.3地质环境工作促进新城镇化更生态

新城镇化就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其发展的整个过程,最终还是要落实在特定的地质环境之中。地质工作可以进行勘查与开发,并能够直接用于新城镇化的主要是地热资源、浅层地温能等环保清洁新能源,对地热、浅层地温能等新能源的综合规划、勘查、开发和利用,将会给新城镇化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带来巨大效益,为节能减排做出重要的贡献。

1.2.4地质环境工作促使城镇生活更富裕

随着新城镇化不断推进,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的保障和地质技术的支撑。通过矿产地质勘查、开发利用可为新城镇化后的居民提供就业岗位。山东地矿局目前在全省新发现黄金、铁矿、煤炭等资源,为当地新城镇化建设提供了持续的资源保障,为山东黄金等大型金矿开采企业提供了可靠的接替资源。

2加强地质环境工作保障和支持新城镇化建设

2.1高度重视新城镇化进程中地质环境工作

2.1.1忽视地质环境问题代价沉重

新城镇化需要地质工作先行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全国仅有少数城市开始重视这个问题,随着新城镇化推进速度的加快,这个问题将会变得越来越突出。由于以往的城镇化建设受到历史条件和相关认识的阻碍和影响,没有对地质环境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许多城市建成后,长期受到地质环境问题的影响和困扰,地质灾害频发、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等导致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1.2国家及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地质环境列入新城镇化重要议事日程

随着新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地质环境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今天,我们的认识、技术水平、地质科技工作等已经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因此,地质工作在新城镇化过程中的作用必须引起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地质环境问题列入新城镇化的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成为新城镇化战略实施的重要支撑。

2.1.3不断加强地质环境工作及政策法规宣传普及的力度

人们对地质环境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根本原因,是我们对地质环境工作及政策法规等宣传、普及的力度不够。必须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媒体,通过组织专题宣讲、科普、地球日、相关培训等,提高全社会对地质环境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认识和重视,把前瞻和防范意识落到实处。

2.2必须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工作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

2.2.1建议国家设立新城镇化地质环境保护法规

为保证新城镇化建设的的顺利推进和平稳发展,建议国家层面应出台一部全国性的地质环境保护法规,明确规定新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等,必须进行地质环境评价,以地质勘查资料为依据,以确保新城镇化的规划布局、选址、建设和未来的发展建立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各级地方政府也要因地制宜地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和服务。

2.2.2编制和创新为新城镇化建设服务的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

将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作为新城镇化建设和未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同时还要与土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协调统筹考虑,争取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

2.2.3建立和实施地质环境专家论证制度

新城镇化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建设布局、改建扩建、未来发展等,必须通过地质环境评价研究才能进一步推进,关键是要通过建立和实施地质环境专家论证制度来付诸实践。

2.3地质环境工作必须为新城镇化当好先行、做好服务

2.3.1新城镇化规划选址与建设布局

必须地质先行新城镇化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规划选址、建设布局、未来发展等方面,都必须以资源、地质环境承载力评价、地质勘查资料为科学依据。在以资源、地质环境承载力等家底没有摸清之前,绝对不能再盲目蛮干。

2.3.2新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

必须地质先行新城镇化建设中与人民生活、城市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水电油气、交通运输、智慧系统、污染处理、地下空间利用等项目的建设,其前期工作都离不开地质环境工作的研究与支持。与城镇化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更需要地质工作先行,确保相关产业的有序发展。3.3.3新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必须地质先行新城镇化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在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还会不断对地质环境工作提出更高、更详细的要求。诸如新能源的勘查、开发与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对水源地的赋存和供需规律、地下水水质和可利用程度等更加深层次的研究,对城镇地质环境质量进行更加科学的综合评价,确保新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更加有序地进行生态文明建设。

2.4进一步加大新城镇化地质环境工作的力度和体系建设

2.4.1全面开展全国主要城镇、城市群地质环境综合调查评价工作

一是实施和推进区域地质环境安全评价,以“数字城市”建设为先导,建立区域地质环境可视化信息平台;二是通过推进城市“三维立体地质调查”工作,全面查清区域地质构造体系、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建立地质环境评价“三维立体模型”和动态数据库系统;三是通过重点实验室建立动态数据模拟系统,为新城镇化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2.4.2健全和强化全覆盖、全天候的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和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和地质环境研究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建立和强化全覆盖、全天候的地质环境监测预警和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对地质环境问题、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长期监测,全面掌握其演化规律,并通过数学模型和实验室模拟,进一步预测其在新城镇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的趋势和强度,保证新城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2.4.3通过技术措施和工程治理,控制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

一是对地质环境问题的认识与调查研究,从而确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如何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二是通过对地质环境问题的综合分析研究,找到通过技术措施和工程治理,控制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三是通过借鉴和学习先进技术和施工方法,控制地质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为新城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基础。

2.5进一步加强地质环境相关科学研究工作

2.5.1开展和加强新城镇化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新城镇化建设已经成为中国未来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必须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起与新城镇化建设和发展相配套的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价方法,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资源环境承载力、总体功能布局、水资源供应与保护、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科学有力的技术支撑的问题。

2.5.2开展和加强与新城镇化相关的地质环境承载力研究

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国家资源与环境承载力重点实验室,通过在不同地质构造区设立数据采集和监测机构等措施,尽快建立其与新城镇化相关的资源与地质环境承载力数据库。从新城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视角和实际出发,科学地分析并建立资源、地质环境承载力、地质灾害规避与防治等相关对策的数学模型,为新城镇化建设和智慧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2.5.3开展和加强与新城镇化相关的地质环境工程科学技术研究

一是引进和学习国际上先进的地质环境研究和保护的经验和技术,建立系统、科学、规范的地质环境科学研究体系;二是结合新城镇化建设的实际和需要建立重点地质环境工程实验室,进一步提高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效率和水平;三是通过综合研究和工程实践,尽快形成新城镇化建设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控防、治理体系。

2.6加大对地质环境研究、保护和治理工作资金投入的力度

2.6.1地质环境工作属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必须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

地质环境工作面向的是国家重大的基础性、公益性建设和人民生活质量水平的保证和提高,一是要靠国家通过强制性的法律、制度等措施来保障其普及和实施;二是就其基础性和公益性的特征,必须由国家提供持续不断的资金支持,才能得以保证和实现。

2.6.2为解决地质环境工作历史欠账问题,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

地质环境问题由来已久,由于历史欠账积重难返,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必须下大力气、加大资金投入尽快推动地质环境工作的起步;二是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尽快解决历史遗留和历史欠账问题。

2.6.3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地质环境工作,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