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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创新的重要性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制度;制度创新;制度设计;制度执行

一、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与影响因素

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前提是要明确企业管理制度的内涵及具体内容,结合现代企业的特点,我们可以从如下方面理解企业管理制度:其一,作为一种规范而存在。企业管理制度是通过制定标准和规则对企业人员管理、经营活动等进行规范,以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促进其获得最大效益。其二,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包含制定和实施两个层面,制度内容要全面,细致的规划每一个细节,确保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涵盖企业管理的全过程[1]。其三,企业管理制度要细化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且体现层次性和差异性,结合企业现有的资源,以战略目标为导向,并制定部门和岗位的小目标。其四,企业管理制度不仅是一种规范,同时也是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方法,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更注重以人为本,因此,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企业制度创新是从社会经济视角出发,变革企业系统成员关系,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和管理制度是企业制度创新重点考量的三方面内容。其中,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还可以细分为决策制度、信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监督制度等。决策制度创新是指营造更为民主性和多元化的决策机制,并关注决策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应急处理机制;信息管理制度则主要是指企业能够应对多变的市场环境,建立市场竞争的快速反应机制,企业管理的各环节能够实现信息的无缝对接和资源共享,现代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还包括知识管理,以提升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知识处理能力,来提升企业的综合创新能力。虽然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比较宽泛,但从本质上来看,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根本在于协调好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者的关系,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的同时维护好各主体的利益。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企业形态、市场、产权制度和组织制度与之关系更为密切。例如,大型集团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重点在于处理好合作与竞争的关系,企业联盟和综合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中小微企业自身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管理制度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推动制度的创新与变革是其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市场与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关系十分密切,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过程中要以市场波动情况为依据,将市场环境和需求等因素充分融入制度管理之中,制度创新是否能发挥作用,取决于其与市场的适应性。产权制度对于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管理目标不清晰,管理力度不够等方面。组织制度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其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是否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是否均衡等方面。

二、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是管理制度创新不足,传统企业管理制度没有彻底改变,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存在一定的偏差,表现为重经营轻管理、重眼前轻长远的倾向,管理方法更新缓慢,管理流程的灵活性不足。

1.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当前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现状,将企业管理制度问题归结为如下方面:观念更新滞后、制度创新不足、管理方法不灵活。首先,我国传统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技术、资本要素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形势下,企业管理制度也要随之做出调整。虽然当前部分企业能够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采用较为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但是大多数企业依然面临观念落后的现实问题。企业管理观念落后也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大多数企业依然存在浓厚的官本位思想,人治的倾向比较严重;第二种情形是部分企业热衷于学习外企的做法,但是停留于照搬照抄的层面,缺乏有效的创新,对于市场的反应速度较慢。不论是哪种情形,都会不利于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其次,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不足是多数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如随意套用其他企业的经验,但实际上并不能完全适用自身的情况。企业制度管理缺乏人性化,制度内容缺乏灵活性,常常以刻板的规则条款对员工进行限制,较少从员工权益层面出发制定灵活的反应机制。制度设计缺乏前瞻性,中小微企业以追求短期利益为主,不能很好地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发展面临较大的风险。此外,许多企业管理制度的形式化现象严重,制度内容过于笼统,实际的指导作用不强。最后,企业管理方法不灵活。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不仅包括制度的制定层面,还包括制度的执行,为此,企业管理方法创新也属于制度创新的范畴。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管理方法的信息化进程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等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企业管理质量和效率,但在智能化和信息化管理方法的更新方面,通常大型企业的更新速度较快,由于其自身的资本实力比较雄厚,且有更为强烈的管理方面的需求,而一些中小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方法的应用和普及率相对较低。

2.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不足的原因分析

造成企业管理制度创新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人为因素、理念因素、物资因素均为关键因素。首先,企业管理制度通常是由管理者制定的,人为因素对企业管理制度有直接影响,通常而言,管理者的管理理念和意识比较先进,其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可能性也会更大。但实际上,多数企业管理者依然沿用旧有观念,不能及时顺应市场需求做出调整,制定的企业管理制度自然也会缺乏创新性[2]。其次,管理理念是指企业管理过程中渗透的一些理念和思想,如当今社会中存在一些功利主义思想、金钱至上、利己主义等,这些思想也会对企业员工和管理制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管理制度关系着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不良思想的融入必然会影响企业的持续性,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最后,企业发展不能脱离物质基础,企业管理制度创新同样也需要获得物质层面的支持,制度创新要综合考虑企业管理者、员工等各方面的利益,还要结合市场需求等因素,因而制度建设初期需要进行考察,制度制定后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制度的执行还需要依赖一些物资等,所以,对于许多企业而言,其管理制度创新不足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自身的物质基础薄弱。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关键词:产学研创新 法律制度 保障体系

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9(c)-0229-01

我国在产学研结合创新方面与其他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没有建立系统完善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统一的产学研结合创新方式没有系统化的建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定较为分散,操作困难。产学研结合发展无法进行风险分配,并且存在一定的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法律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权力真空下的产学研结合创新面临着诸多的发展问题。法律保障体系在产学研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法律制度进行框架性建设,实现产学研结合创新下知识产权制度的提升是目前发展创新的重点。

1 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发展

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社会化系统形成的重点。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要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利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特殊性,强化金融机构参与支持,实现企业与高等院校以及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共同努力下知识与技术转化为市场需求的创新内容。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能够发挥不同功能的社会作用,并且通过相互之间的作用联系,保障创新实践的充分运行。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共同组建成为产学研结合创新实践活动。产学研结合创新主要技术能力与经济资源整合优化的过程,是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先决条件。知识创新要将基础研究与应用实践相互结合,实现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共同发展。技术创新能够将知识与技术结合供应创新主体实践。实现产品化、产业化发展,基础理论与实践应用对应研究是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的核心内容。产学研结合技术创新是技术创新与知识创新集合发展的共同表现。要实现技术创新体系与知识创新体系的建立就要在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中实现服务体系与制度保障的横向发展。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是由4个子体系构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创新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体的法律制度保障体系。这是产学研结合创新体系的重点内容,创新服务是产学研结合创新发展的主要支柱,法律制度保障体系则是基础。

2 我国产学研法律制度保障体系构建

2.1 产学研法律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必要性

产学研集合创新要在法律制度下提供必要的保障,这是国家立法改革完善法律发展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制定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中对产学研结合创新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阐释,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是未来产学研结合发展的重点,这也是对产学研结合创新的可定,明确了产学研结合创新在国家发展过程中的战略影响地位。因此,要实现我国科技政策法律环境建设的总体发展目标,应该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发展指导,完善科技政策法律体系实现我国创新体系建设中法律影响。根据法律强制性特点对产学研结合创新进行法律规范,对涉及到的影响因素要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保证各方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对产学研结合创新中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发现不足的情况及时的改正,法律制度的建立能够促进产学研结合创新发展的需求。技术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发展的根本推动力,要以法律法规为引导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发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通过法律的引导规范能够解决产学研结合创新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很多问题。产学研结合创新在管理运行机制上要实现权力与义务的合理性分配,产学研结合创新中不合理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约,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产学研结合创新法律问题主要是为了避免产学研集合下法律风险的发生,实现产学研结合创新的稳定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与实践指导是创新结合发展的重要体现。

2.2 产学研法律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可行性

产学研结合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构成的重要方面,要给予法律制度方面的保障实现对产学研结合创新的研究。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对产学研结合创新的重要性进行研究,并且在立法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出台的政策在客观环境下都保证了产学研结合创新的发展。法律法规具有针对性较强的特点,对产学研结合创新发展的推动有着直接的作用。因此,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在客观环境上反映产学研结合创新的主要特点,针对产学研结合创新领域进行立法。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产学研结合创新制定了较为清晰的发展方向。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在立法省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法律体系的建设并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不能够对产学研结合创新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并且在一些方面上的立法还存在漏洞。我国产学研结合创新法律体系应该在发展基础上对法律政策进行整合,评估产学研结合创新发展前景,制定《产学研结合促进法》。针对产学研结合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及时发现法律存在的漏洞,调整产学研结合创新的主要内容,对融资环境、财政税收政策等方面都要进行完善。制定具有地方性特点的产学研结合创新保障体系,调整不合理的地方。地方性保障体系与国家制定的结合创新保障体系共同组建成为产学研结合的法律保障体系,这是产学研结合创新发展的重点。

3 结语

产学研结合创新是合作竞争发展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能够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创新效率。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已经成为技术创新发展的重点内容,与国民经济发展相互适应。技术的提升要与国家法律制度的促进相联系,产学研创新经验是在国家实际情况发展下推动的法律制度保障。产学研结合创新以及法律制度保障体系的构建都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面。

参考文献

[1] 李维桢,王锦生.我国产学研法律制度现状思考[J].科技成果纵横,2012(1):27-29.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第一,政府管理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必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公民需求的变化,不断深化体制和机制的改革,积极推进政府创新。在中国特殊的社会政治背景下,政府自身的改革创新意义特别重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既要从维护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角度,更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和推动政府创新。

第二,政府的改革创新尤其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冲破陈旧观念的束缚。政府创新贵在突破性的改革举措,贵在创造性的制度变革。凡是符合“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政府改革创新,都可以尝试。

第三,政府创新需要有整体战略和长远战略,要有科学的设计,使之具有可持续性。一方面,要站在国家和民族的高度,超越部门和地区利益,进行全局性的统筹规划,挣脱既得利益的束缚,另一方面,既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草率从事,应当广泛讨论、从长计议,避免短期行为。

第四,政府的改革创新需要有良好的制度保障。任何创新都有风险,政府改革风险尤其大,许多大胆的改革创新会因为没有制度保障而无法推出。在这里,要正确处理法律的合法性和政治的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对那些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深受群众拥护的改革创新举措,应当积极鼓励,正确引导,并且及时地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形式,使之转变成为党和国家的制度,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五,要善于总结各级政府的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成熟的改革创新政策上升为法规制度,从制度上解决政府创新的动力问题。制度是激发和保持政府创新持续动力的最可靠保障。一种政府创新,无论其效果多好,多么受群众拥护,如果没有以制度的形式得到肯定和推广,那么这种创新难免“人走政息”,变为短期行为。

第六,各级党政领导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改革创新精神。政府创新,就是公共权力机关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增进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创造性改革。创造性是政府创新的灵魂,当然这种创造性改革不是标新立异,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现实中的突出问题,并且符合行政管理规律的主动作为。这首先需要创新者有一种不计个人利益、敢于为了公共利益而承担后果的政治责任感,需要一种“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内在冲动。

第七,政府创新不能简单地一刀切,不能简单地照搬别人的经验。中国有特殊的国情,不应该、实际上也不可能简单地照搬国外的做法。尤其在县乡两级政府,一切要依照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管理现状、公民素质和干部素质、干部群众的实际要求和宏观社会政治环境等具体条件,既积极主动,又实事求是地进行政府自身的创新改革。

第八,政府创新也要善于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从国际看,政府创新是政治体制改革中偏重技术性改革部分的内容。无论在何种性质的政治体制中,每个执政的政府都希望有更高的行政效率、更强的执政能力、得到公民更多的支持。西方发达国家一直重视政府创新,联合国近年也一直致力于推动全球范围的政府创新。国外在政府创新方面有不少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从国内看,地方政府要善于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这样可以少走弯路,减少成本,取得最大的改革效益。

第九,在现行的政治框架内,各级地方政府的改革创新拥有很大的自主空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要服从中央,要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改革。另一方面,中央的制度和政策又给地方预留了很大的自主空间。各地完全可以按照中央的精神,以改革创新的态度,从各地实际出发去进行大胆的创造性试验。其实,中央在全国范围推行的许多政策和制度,最初都是地方党政机关改革创新的产物。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企业技术创新激励

企业技术创新是实现国民经济高质量增长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和动力。而技术创新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机制引导下完成的。技术创新机制主要包括激励机制、决策机制、运行机制、调节机制、扩散机制等。其中激励机制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催化剂在企业整个创新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决定创新速度快慢、创新规模大小、创新质量高低的关键,是技术创新的动力源泉。

一、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1.技术创新成果的溢出效应与收益的非独占性。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出,是一个介于公共产品和安全排他性产品之间的产品。这些无形的知识及其物化了的实物产品都可以在技术创新的任何一个阶段、环节溢出,被其他厂家们掌握,得以分享创新带来的收益。由于复制、模仿知识要比创新容易得多,所以复制、模仿者可以在较少研制成本下生产出来,侵犯了创新者的利益,降低创新者的积极性。因此,需要社会有一种制度安排使创新者对其创造的知识成果拥有垄断性的产权,以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2.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与成熟技术的产品相比,技术创新要经过多个阶段、环节才能进入市场,其中每一个环节、阶段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如研发、试验、中试以至大规模生产等阶段都可能出现失败,从而导致大量创新投资化为乌有。不确定性势必也会影响技术创新的动力,因此一定的激励机制也是必须的。

3.技术创新的长周期性。技术创新从投入到产生创新收益的时间间隔长。特别是高科技产品创新,前期投入大、时间长、成本高,而进入市场后的阶段相对较短,市场生命周期日趋缩短。这样创新产品的收益比成熟产品的收益的产生要慢得多,短得多。针对创新的长周期性,需要把依据结果的激励和依据过程的激励结合起来。

二、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构成

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包含企业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企业内部层面的激励是企业制度激励,激励的主体是企业,客体是企业员工,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企业外部层面的激励包括市场激励、政府激励和民间激励,激励的主体是市场、政府和民间组织,客体是企业。

1.企业内部激励。企业内部激励作为一种微观激励系统,通过企业产权制度激励、企业制度激励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1)产权激励。产权激励是通过确立创新者和创新成果的直接利益关系来达到激励创新的目的。一方面,产权制度确立了创新者和创新成果的直接利益关系,内化了技术创新的外部性,增加了创新主体的收益,调动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产权制度的安排,明确界定了创新主体间的权益关系,为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减少了技术创新的交易费用。产权激励是最经济、有效、持续的激励制度。

(2)制度激励。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在技术创新越来越内部化的今天,激励制度内部化是必然的。企业制度通过在企业这个小环境内,规定具体的激励创新的规则,达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进而推动技术创新的目标。不仅如此,外部激励制度只能通过企业内部的激励制度才能实现其激励功能,因此,企业制度激励是最直接的激励方式。

2.企业外部激励。企业外部激励作为一种宏观激励系统,通过市场激励、政府激励和民间激励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1)市场激励。市场激励机制是指技术创新主体――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其技术创新目标的一种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既是社会生产的主体,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因此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获取,是企业通过市场交换支付技术创新价格而实现的。因此,对技术创新主体的激励应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

(2)政府激励。政府激励是指政府对国家的技术创新活动给予激励所运用的手段,包括财政、金融、税收和各种奖励措施。由于技术创新成果的特殊性,市场自然引致的创新不一定是社会最优水平的创新,因此,寻求一种非市场激励来弥补市场激励的不足和缺陷是非常重要的。①政府能保证社会收益和企业收益的均衡,保证创新主体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②政府能超越单个企业的局部利益,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进行一些基础设施、基础研究的投资,降低企业技术创新的壁垒;③政府的风险基金,能保证一些重大的、投资多的、高风险的创新项目得以进行。由此可见,政府的激励作用也是很明显的。

(3)民间激励。民间激励是指包括以集团或个人名义创办的科学基金会、技术协会等民间激励组织对技术创新主体的激励手段。它和政府激励的作用是互为补充的,前者重视技术创新的社会属性,后者重视技术创新的政治属性。但二者都旨在促进技术市场发育。

三、构建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的建议

1.以健全产权制度为根本,完善产权激励机制。由于产权规定了人们与创新成果的所有关系,使得产权成为激励创新的一种重要制度。而且产权的确定是最经济有效、持久的创新激励手段。因为它使产权主体与资产发生最直接的经济关系。产权主体因此成为资产能否增值的最直接的当事人,产权的法律性持久性、期效性又使人们具有一定的安全感。技术创新活动在这样一种制度氛围中会获得强大的激励。这样就使得明确产权关系,建立清晰的产权制度成为技术创新产权激励的关键。所以,要建立技术创新的产权激励机制,就必须建立完善产权制度。

2.以提高企业内部动力为核心,完善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技术创新实现的基本单位,企业内在激励在企业技术创新激励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应推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企业产权制度、分配制度、内部组织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通过建立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应设立专门的重要部门来组织协调促成技术创新工作,为企业实现创新组合提供组织保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还必须有技术创新战略。运用激励技术创新的经济手段,逐步形成激励技术创新的调动机制。在企业分配制度上,实现技术创新人员的收入与创新成果挂钩的分配形式。在企业产权制度上,允许创新者以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入股,从企业分得利润。

3.以建立成熟的市场体系为基础,完善市场激励机制。完善的市场体系是市场机制功能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和前提条件,也是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及其功能运行的外部保障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进行生产所需的各种生产要素都必须通过市场获得,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必须通过市场销售,这就迫使企业去研究市场、适应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这样就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一方面市场促使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同时,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又在市场上得到实现。因而,只有建立成熟的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激励机制,企业技术创新才能获得最大化的激励动力。

制度创新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关键词:技术创新  创新政府  政府职能  制度安排

    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因,这一结论已被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和着名经济学家们的理论研究,得到了有力的证明和精辟的论证。正如哈佛大学的谢勒教授所指出的那样:“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最关键的动力。因此,未来的关键问题就是能否维持强有力的技术创新。”DI既然如此,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活动的规划者、调控者和推动者,所要履行的经济职能不应仅限于固有的传统职能上,还应将推进产业的技术创新,提升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作为自身重要的经济职能,并在提升产业的创新水平方面发挥其他组织无法替代的独特作用。过去,政府所关注的焦点包括:维护市场竞争与交换秩序,通过金融政策和生产结果的再分配为弥补非均衡控制宏观经济总量等。但现在“创新政府”的重点在于努力再造科学技术生产的源泉。新一般可分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而技术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基础和前提。所谓创新政府,就是通过有效发挥政府在决策、规划、组织和协调创新活动,配置创新资源,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创新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等技术创新推动者的职能作用,有效激励和促进产业技术创新的政府。构建创新政府,不仅是政府改革的新取向,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前提条件。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表明:无论是类似于美国那样崇尚自由放任主义的国家,还是类似于日本和韩国那样秉承国家干预主义的国家,各国政府都要通过充分发挥其促进技术创新方面的强有力的职能作用,才能有效提升产业的运行质量和国家的竞争实力。从历史上看在采取了最成功地开发创新战略的美国和东亚各国,政府确实起到了重要且积极的作用。

    一、 构建创新政府的理论基础

    (一 )技术创新决定论

    技术创新决定经济增长的理论,起源于经济增长动力理论。在这一理论的研究 中,不同时期的学者对什么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这一焦点问题,提出了各自不同的见解。李嘉图认为劳动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魁奈、哈罗德、多马等人认为是资本;而索罗、弗里曼、曼斯费尔德、斯通曼等人认为是技术创新。尽管这些人的看法有所不同,但如果从经济发展历史的角度考察就会发现,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前工业社会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是土地和劳动;在工业社会是资本和自然资源;而在后工业社会是知识和技术。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之所以从非技术因素演变为技术因素是因为:在前工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经济增长主要是靠一般要素投入的较快增长,特别是依靠大量的劳动、资本积累与资源投入来实现的。但这些非技术因素因劳动力的增加和自然资源蕴藏量的有限性以及资本弹性的逐步下降,导致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渐递减。而技术要素则是随着科学的发展和劳动者知识素养的不断提升,呈现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的趋势。技术创新本身不仅具有边际收益递增的特点,而且使其他生产要素都能产生收益递增的现象,因而被普遍视为现代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正是技术因素逐步取代非技术因素,成为现代经济增长主导因素的原因。 

    (二 )政府干预论 

    既然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的作用,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理应为技术创新的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体制与机制保障。然而,市场并非是万能的,市场不能保证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光靠市场机制也不能使技术创新的资源配置处于自身需要和社会需要的最优状态。市场失灵论,为政府干预产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从而使政府职能成为克服市场失灵的替代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固然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但企业毕竟是盈利性的经济组织,从事技术创新的基本动机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企业热衷的技术创新,大都是在短期内能尽可能迅速为企业能够带来盈利和靠自身的能力可以实现的创新项目,而对超出自身现实能力范围和涉及公共利益的长远性的投资则往往不愿意投入,致使这些领域技术创新成果的供给不足。嘲这些因素为政府干预技术创新提供了职能空间。

    政府应涉足技术创新的主要领域是:

    第一,基础研究领域。大学和研究机构所从事的基础研究成果是技术创新的源泉,然而企业一般不会去做没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基础研究,这就需要超越企业局部利益的政府承担起组织、资助基础研究的责任。

    第二,公共领域。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些公共领域,如能源、交通、电力、通讯等领域,个别企业未必能从这些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取得效益,因而有赖于政府的投资和建设。第三,关键领域。对于整个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中的技术创新,需要大量资本和研发投资,这使得单个厂商很难筹集到所需的资金,或者单个厂商难于承担技术创新的巨大风险。因此需要政府的重点支持。 

    (三 )政府优先权论 

    政府成为技术创新的推动者,不仅是弥补市场失灵的需要,也是由于政府本身具备成为技术创新推动者的充分必要条件。首先,政府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最具权威的公共行政管理组织,所拥有的权力与企业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权力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天然优势。政府权力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普遍性、排他性旧。政府可根据国家宪法赋予的责任和权力,出于国家战略的考虑,拥有调动、分配和优先使用国内各种资源的权力,具备对产业的经济活动采取鼓励或限制的能力。因此,政府与其他组织相比,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能够发挥更广泛、更长远和更重要的影响。其次,促进产业的技术创新是政府经济职能的重点要素。在现代的知识经济社会里,科学技术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政府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者,是履行其经济职能的内在要求。发展经济,首要的和根本的就是发展科技。因此,政府成为技术创新的推动者,是履行其经济职能的重点环节,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再次,政府成为技术创新的推动者也是巩固其执政地位的保证。政府作为~种公共组织,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获得公众认可和支持,是维护和巩固执政地位的前提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通过发展科技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就业的扩大、福利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这正是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政府大力发展科学技术,推动产业技术创新的原因之一。 

    (四 )创新资源整合论 

    技术创新固然主要是由产业组织的经济活动来实现的,然而技术创新的健康发展需要相关组织的密切配合,需要整合和优化全社会的创新资源。产业技术创新的发

    展状况,不仅取决于产业自身的技术创新水平,而且也决定于它与大学、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一个国家的创新体系是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产业所构成的多元系统,只有系统内的各大要素都能正常发挥作用且产学研各大要素的有机组合,才能为技术创新提供协同效应。产学研合作是不同系统的组合,它们各自的利益、目标和运行机制各不相同,如何规划、组织、协调和匹配三方资源和力量,使之形成拳头作用和功能放大效应,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政府扶持产学研的政策和举措来看,政府发挥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政策和法规为产学研合作提供保障。政府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学术界和产业界之间建立 “共同利益区”,积极引导和产学研合作和发展,并有效保护产学研合作各方合法权益,为产学研合作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上的规范和支持。二是组建专门的机构为产学研合作发展提供平台。政府作为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量,要为产学研合作三方搭建信息沟通、技术支持的平台,以推动产学研合作的健康发展,完善促进产学研合作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市场调研、决策咨询、信息服务、资金支持、技术交易等机构的建设。三是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产学研的合作。对于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前瞻性技术而言,政府专项资金是产学研合作中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投入这类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可以减少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 

    二、构建创新政府的制度安排 

    激励产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是构建创新政府的根本途径。政府要有效履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者的职能,并非主要靠行政干预,而是要靠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正如弗里德曼所指出的那样:“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 ‘竞赛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  创新政府的本质特征,就在于政府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激励和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激励产业技术创新的政府制度主要包括:税收制度、采购制度、中小企业担保制度、人才培养制度、收益分配制度、产学研合作制度等很多内容,但前提性的制度就是产权制度、专利制度和金融制度,其他各种制度只有在这三种制度健全的基础上才能正常发挥各自的作用。因此,政府激励产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建设,应首先致力于这些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