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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制度创新的基础――构建四项基本制度
迄今为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制度的构建,主要还是立足于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益,由此延伸建立消费争议处理制度和侵权违法案件查处制度,这就使得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这种做法没法从根本上抑制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消费侵权现象。为此,必须以抑制乃至消灭产生消费侵权的因素为目的,探索消费侵权因素活动的基本规律,相应的建立以下四大基础性制度:
(一)构建各类市场主体分类制度,探讨准入资格条件缺失主体的消费侵权特性。
现行法律法规对各行各业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者,都规定了不同的市场准入资格条件。这些条件集中表现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企业登记许可、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应办理的后置性审批手续。在规制的具体对象上,既包括经营单位,也包括对经营单位人员资格的确定。以及对经营活动过程的许可控制等等。
很多情况下,执法部门判断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状态,需要从市场准入资格合法与否及违法的具体特征人手。食品行业的消费侵权行为与交通运输行业的侵权截然不同,很重要一点,在于两者的市场准入资格条件差别很大,而同样是食品行业的侵权行为,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的侵权特征和后果也不同,说到底,与不同环节的准入条件差别有着密切的关系。
抑制消费侵权因素,首先必须对各行各业不同类型经营者的市场准人资格条件进行系统的归纳分类,在此基础上,构建各类市场主体分类制度,探索不同类型的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缺失的主要特征及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危害,进而探明各类经营者因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缺失导致消费侵权的特征规律。
(二)构建各类市场客体分类制度,探讨消费客体构成要素缺失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侵害。
现行法律法规对不同消费客体(即消费商品和消费服务),在构成要素上是否满足消费维权的要求做了强制性的要求。这些规范涉及消费产品不同方面的法定要求。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不符合消费客体构成要素的法定要求,必然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
一个常见的例子是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消费侵权问题。不同消费品质量规范法律依据的差异,导致消费品质量监管执法工作的复杂多面性。消费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或公认的市场标准是评判经营者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之一。在常人看来,应以《产品质量法》作为直接评判的依据,但是也有诸多例外的情形。没有经过加工直接出售的生鲜食品,以及粮食、房屋及其他建筑工程等消费产品就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规范的范畴。对药品、化妆品质量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国家也另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制约规范。消费服务作为特殊商品不能依据《产品质量法》来调整,但消费服务中涉及有形消费品的,又可根据《产品质量法》来规范。生产资料被农民购买和使用时,可作为特殊的消费品对待:不是农民购买和使用时,又只能作为普通的生产资料来处理。
由此,制定消费客体分类制度,明确消费客体分类规则,有利于工商部门了解特定消费品构成要素是否符合消费维权的衡量标准,明确客体构成要素缺失导致消费侵权的治理依据,
(三) 构建各类市场行为分类制度,探讨不同行业消费侵权行为的特征和演变规律。
性质不同的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权益消极影响的程度是不同的,对消费侵权行为进行分类,构建相应的制度,有利于更好探索不同行业消费侵权行为的存在特点、内在联系和演变规律,研究对症下药的对策,
在执法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经常遇到多种消费侵权行为融于一体的情形:如无照从事经营活动、所出售的商品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通过广告等形式加以虚假宣传,如果这些商品又在消费服务的场所内提供给消费者,情况就更为复杂了。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市场行为分类制度,对各行各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分类,理清各种市场违法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理清不同市场违法行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消极影响的活动规律和危害程度,为消费维权和执法制度的实施准备基本信息和基本数据。
(四)构建各类市场载体分类制度,探索消费侵权因素点面结合的基本规律。
在执法实践中,市场载体往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维权的切入点。我们经常提及的对重点商场商店、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重点地区地域地段的整治,实际上就是以市场载体为切入点,对载体内的市场经营准入资格、市场客体、市场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因此,构建市场载体分类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通过对市场载体的分类,将对消费侵权因素的认识逐步由早期对一个个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等“点”的认识上升到现在对一个个有形市场、无形市场载体这一“面”的认识,从而认识到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三者之间正因为依托市场载体这一重要的平台实现了有机的互动和整合。对市场载体的认识和规范,可促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点和面有机结合的双重角度,探讨消费侵权的个体性因素。探讨这些因素的整合规律以及存在形态,进而明确执法监管的切入口,为根治消费侵权现象提供重要理论和法律武器。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制度创新的依托――构筑消费市场秩序评估预警制度
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市场载体仅仅是市场秩序运行有机联系的构成元素,正常情况下,消费侵权不大可能体现在上述单个运作元素上,而更多取决于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行为、市场载体四大元素共同作用即整个消费市场秩序运行的结果。这就决定了创新消费维权与执法制度,要着眼于研究由消费市场秩序的运行,立足于建立健全消费市场秩序评估预警制度,从而为消费维权与执法的创新提供科学的制度依托。
(一)消费市场秩序评估体系
以目前经济价值最大的消费商品房产为例,通过初步调查,大致可以判断:
在市场主体方面,房产交易相关的市场主体除房地产开发公司外,更多的是房产销售机构和拍卖公司,当然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还涉及保险、银行等等。
在市场客体方面,房产交易的对象主要包括新房、二手房,判断一个房产是否合格需要从权属证书、有关票据、安全质量建筑面积管理、法院裁决等等方面去衡量。
在交易载体方面,房产交易的市
场载体既有集中性的房产交易中心,又有一个个房产中介的店面。
在市场行为方面,在交易行为上最突出的特征是大量依托中介机构特别是连锁中介机构实现交易:以报纸、印刷品、电视、网络广告为主要渠道向消费者提供供求以及服务信息:交易协议以格式合同居多;与保险、银行、办证机构合作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将上述四个方面的情况归纳起来,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义务的规定,对其予以补充完善。在此基础上,充分应用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载体、市场行为分类制度,从市场主体、客体、载体、行为四维角度确定房产市场消费侵权因素的评估参数,建立房产市场消费秩序评估体系,便可从定性、定量两个角度准确地了解房产市场消费维权的秩序状况,消费侵权特征和危害程度。
(二)消费维权预警制度
市场秩序评估制度的充分运用,可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侵权因素的四个确定:确定消费侵权的主体。确定侵权所对应的客体,确定侵权商品和消费服务的地点地段地域。确定侵权行为的种类特征。消费维权预警制度就是依托这种条件孕育而生的,是消费市场秩序评价制度的延伸和实际运用。其基本运作原理是:在市场秩序评估制度实施的基础上,对消费市场秩序中的各类消费侵权因素从定性定量分析两个角度甄别分类,按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造成的潜在或者现实危害的大小确定相应的等级,采取相应的对策予以治理。并向全社会的消费者发出准确的预告和警示。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制度创新的保障――改革消费维权与执法指挥联动制度
(一)消费维权与执法指挥中心的定位
消费维权与执法制度的创新和贯彻落实,客观上要求消费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集中精力建立健全消费维权与执法的各项基础性制度、消费市场秩序评估预警制度:立体性的消费执法维权制度。理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理顺机关各职能部门与基层工商所之间的执法联动关系,理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消费者协会之间在消费纠纷案件处理上长期职责不清的关系,理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关系,理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经营单位消费维权处理机构、各类行业组织和经营者自律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
(二)内部执法的分流与执法授权制度
消费维权与执法指挥需要理顺的各种关系众多,目前应着力考虑的切人口是内部执法的分流。大致过程是:执法指挥中心通过运作消费维权基础性制度和消费市场秩序评估预警制度。对消费侵权因素作定性、定量的界定分析。据此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方案,根据治理方案确定分配工商行政管理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任务,并组织监督落实工作。
(三)外部执法联动协调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是一项系统性的服务民众工程,政府应在其中起主导和支配作用。从发展趋势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托地方政府这个大平台,将带有浓郁部门特色的消费申诉举报执法指挥中心发展为政府性的消费者维权与执法指挥中心,协调联动解决其他部门在消费维权方面的人员配置经费短缺问题,统一指挥协调政府各部门消费维权的执法联动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制度创新的深化――立体型消费维权与执法制度的实施
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立体型消费维权与执法制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制度深化的模式和发展的必然方向。
(一)事前预防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维权与执法的事前预防制度,主要在于从源头上抑制消费侵权因素,节约消费维权与执法成本,提高消费维权与执法的效率。目前,应着手考虑纳入的事前预防制度有:
行政许可制度:主要包括消费商品和消费服务经营者市场主体资格准入规范制度。如营业执照的核发和发照过程中前置审批许可事项的把关。
行政许可监督制度: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就属于这种情形。其目的在于将不合格的市场经营主体清除出去,从源头上铲除假冒伪劣制造销售的土壤。
消费商品服务标识的印制,商标包装装潢印制监控制度:促销方式、营销策略监控制度。
消费格式合同或者合同格式条款,以及侵权合同的监控制度。
消费商品或者消费服务广告以及其他宣传行为的监控制度。
消费咨询答复、消费知识教育宣传、消费警示等方面的制度。
(二)事中监控制度
基层工商所结合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在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学分类,对主要消费商品和服务科学分类,对市场载体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所推行的定期定点定位巡查制度就属于一种事中监控制度。粮食流通秩序整顿期间所推行的台账制度;“非典”期间所推行的食品检测制度;工商承担流通领域质量监督职能后所推行的商品抽检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所实施的日常监管制度均是事中监控制度的具体形式。这些制度的共同特征都是为了即时发现并抑制导致消费市场秩序混乱、导致消费侵权的因素。
(三)事后补救制度
社会大众最为熟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申诉纠纷的行政调解,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对严重失信行为的公开披露,因其发生在消费侵权行为实施之后,其危害后果已经产生,具有明显的事后补救特征。
2001-07-17
摘要:本文把责任和激励作为沟通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纽带,以“两不”、“四自”、“四权”这一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典型经营机制为基础,讨论了民营科技型企业是如何通过“两不”、“四自”、“四权”的制度建设促进其技术创新机制形成的。并分析了上述制度建设对强化我国多数国有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责任和激励的借鉴意义。企业成功的开展技术创新的标志,不在于它是否开发了一项或几项成果,而是要看它是否形成了科技成果绵绵不断涌出的技术创新机制。而企业真正形成这样的机制,没有制度的不断创新作保证是不行的。因此,讨论技术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关系,核心就是要讨论制度如何才能保证技术创新机制的形成。企业要真正形成这样的机制,起码需要具备这样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企业需要有不断创新的进取精神,而进取精神的前提是企业有足够的、持久的开展技术创新的动力;。二是企业有足够的开展技术创新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则需要企业舍得在技术创新方面投入,有面向未来的追求企业长远发展的观念。这两个条件的获得,主要来源于企业家的强烈的责任感和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强烈激励。责任和激励不能在企业中自发的产生,他们是需要制度提供的。因此,责任和激励,是把技术创新和制订创新沟通起来的纽带,以此为线索,我们就可以找到企业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如何相互作用的。
与目前的大多数国有企业相比,民营科技型企业之所以能够较好地解决责任和激励问题,关键在于他们主要体现在经营机制方面的制度的相对优越性。当然,目前的民营科技型企业也并不是完美元缺的,其本身发展也是不平衡的,而且也确实存在一些历史遗留下来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但从总体上讲,国有企业确实可以从中找到一些值得借鉴的东西,特别是在由制度所决定的责任和激励上。
在经营机制上,民营科技型企业最重要的特色就是国家科委在1992年召开的全国民办科技系统工作会议上概括的“两不”、“四自”、“四权”。“两不”就是不用国家的编制和不要国家投资,这就避免了计划式的行政干预。“四自”是指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这进一步为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实体奠定了基础。“四权”的含义是,在重大问题上的独立自主的决策权,随着市场变化的自主经营权,择优录用的人事权,以及按贡献大小的分配权。显见,这是一套解决“责任”和“激励”问题的有效制度。这种机制,即强化了企业的责任意识,又刺激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而使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在此,我们首先给出我们所阐明的上述关系的基本轮廓。以此为基础,来阐明制度创新在促进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机制形成中是怎样起作用的。
1 “两不”——强化企业责任意识的基本前提
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投资,这就使民营科技型企业从一开始就基本上摆脱了政府的行政干预,从而在国家宏观上还是计划经济的大前提下,能够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率先走向市场。既然民营科技型企业不要国家的编制,不管它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形式,其成员就不再是受上级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其升迁等前途命运的所谓正式职工,他们的命运要靠自己去把握;既然没有国家的投资,也使他们摆脱了和政府之间的纯粹依附关系,遇到问题找市长,在这类企业中不灵了,市场才是他们的真正衣食父母。不管是承包也好、租赁也好,或者其他的经营形式也好,他们都必须靠自己的努力和奋斗换得企业的持续发展。显然,经营这样的企业,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是不行的。对于他们,根本不存在经营不好换个单位仍然平平稳稳做官的可能。“两不”摆脱了他们对政府的依赖性,也使他们获得了极大的自主性,也才使“四自”、“四权”成为可能。因此,我们说,“两不”是使新机制得以运行的基本前提。
2 “四自、“四权”与企业的责任意识
责任是与权力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当要求企业负有一定的责任时,也必须赋予他一定的权利。国有企业的领导没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他们并没有获得在企业中应该行使的足够的权利有“直接关系。既然一切事情都不能够独立自主,那么,出了问题由他们负责显然是不公正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是由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的,但却由企业来具体执行,而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并不负决策失误的责任。至于人事方面的权利、投资的权利,企业更是做不了主,甚至企业没有辞退不合格的员工、罢免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这就造成了似乎谁都在管,到了关键时刻,却不知道应该由谁来负责的奇怪现象。
民营科技型企业的经营机制基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以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基本宗旨,企业实际上拥有了在重大问题上独立自主的决策权、择优录用的人事权、随着市场变化的自主经营权、以及按贡献大小的分配权。有了这样一些权利,企业实际上已经独立承担了企业稳定发展、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民营科技型企业领导者的责任感普遍优于国有国营的企业。由于他们失去了对政府的依赖性,因此,这种责任感又必然激励他们走技术创新的道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的要求进一步约束他们,对企业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企业的命运是和自身的命运密切连在一起的。要使自己的技术创新获得成功,必须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要使技术创新工作顺利实施,又必须实现企业组织管理的科学化。因此,对企业负责即对自身负责的强烈责任感,使他们自觉的走上了依靠技术创新,并同时开展制度创新的道路,在他们那里完全不需要大张旗鼓的动员,也不存在是否响应号召的问题,完全是企业的一种自觉行动。而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力又使他们根据技术创新的需要不断对制度进行调整不会遇到不必要的障碍。相当大的一部分民营科技型企业就是这样发展起来的。
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为例。他们在起步之初,就把人力资源看成公司价值创造的首要因素,确立了“人力资本增值目标优先于财务资本增值日标”的人力资本开发理念,并千方百计的吸纳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不遗余力的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力度,从而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马太效应,造就了一支能适应高技术领域市场竞争的人才队伍。在跨国公司垄断中国通讯产品为人经过集思广益、市场的严峻形势下,他们不畏强手,先后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容量数字程控交换机等几十个品种的电讯设备,在外国公司林立的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并迅速扩大着自己的市场份额,成为我国民营科技型企业的一面旗帜。目前,他们又由凭着创业者的艰苦奋斗、远见卓识、超人胆略的纯粹企业家行为所完成的第一次创业向使公司的一切工作制度化、科学化的第二次创业迈进。目标是用十年时间使公司各项工作与国际接轨,管理水平达到国际标准;市场营销跨国化,具有国际竞争能力;到下世纪初,在多个产品、多个领域达到世界著名公司同期水平。为此,华为人经过集思广益、反复酝酿,制定了《华为公司基本法》用.以指导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其核心是,推行权力智慧化,将企业家行为转变为职业管理阶层的活动。通过职业管理阶层智能的规范化运作,避免企业家个人知识和信息处理能力的局限所。酿成的公司悲剧。
这是实实在在的制度创新,是和企业的技术创新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制度创新。华为人迈出的这一步是和他们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分不开的。而这种事业心和责任感又和他们的民营机制有着内在联系。
3 “四自”、“四权”与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激励
企业要获得持久的技术创新动力,还需要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权力赋予民营科技型企业以责任感,而要使这种责任感变成完全自觉自愿的行为,则必须使企业能够从技术创新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因为企业从技术创新中获得利益才是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最有效的激励。以往国有国营的大中型企业之所以无心开展企业技术创新,企业本身不能从中获利是一个重要原因。技术创新带来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使企业获得了超额利润,但这一切都归国家所有,只能说是企业为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而对于企业全体员工来说、对于那些付出了辛勤汗水的企业经营者来说,他们获得了什么呢?
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四自”、“四权”原则,允许企业自愿组合,企业自负盈亏,且有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的权力。这样企业员工就可以在自己的技术创新行为中看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了。技术创新的最重要的资本是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开发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企业自负盈亏,有了按贡献大小分配的权利,就从根本上打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的“大锅饭”。国有企业搞了多年“砸三铁”,但是收效甚微,而在民营科技型企业中,从一开始这就成为了一种规范化行为。我们说民营科技型企业机制灵活,这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下面一个例子可以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一问题。科技日报的记者对广东阳江的银鹰和“十八子”这两家以生产刀剪为主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进行考察,发现了一个发人深思的现象:对这两家公司的产品来说,除去材料、款式等方面的技术因素外,最终重要的是技师的工艺水平。而这两家企业的技师骨干几乎都来自阳江的一个国有国营企业一阳江市国营小刀厂。50、60年代,这家国有企业曾经是阳江市的经济支柱,如今却因经营不善破产。国营小刀厂的技师们则成了阳江刀具业的抢手人才。有的自己办厂另立山头,有的高薪受聘春风得意。但是培养了这些技师的国营工厂,却不知为何难以为继了。
固然,用人机制、分配制度、奖罚制度都是对企业员工的有效激励方式,但对企业技术创新最强有力的激励方式还是产权激励。如果对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激励仅限于工资多一点、奖金多一点、待遇好一点上,则很容易造成对企业发展的短期化行为:眼睛盯在眼前的既得利益上,而看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如果没有对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思考,技术创新也很难持久。而使企业员工把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挂起钩来的基本形式是产权,产权清晰是产权激励的一个必要条件。以往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清晰,是影响他们技术创新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在民营科技型企业中,目前这一问题也成了影响他们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据我国学者马名驹的研究表明,我国民营科技型企业创办初期,一般采取业主制或合伙经营的方式,他们为经营的安全往往挂靠某个单位,特别是受“谁投资、谁所有”,“产权与个人无关”等传统观念的影响,未能界定参加经营各方的责、权、利关系,企业的产权关系不明晰。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参与创办企业的各方,因为产权的归属和利益的分配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轻则延误企业的发展时机,重则造成企业的分裂和瓦解。随着民营科技型企业的迅速发展,这一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已成为这类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产权不明晰,导致企业的短期性行为,由于企业经营者不能够成为事实上的投资主体或控股主体,因而他们很难产生对投资回报和企业发展的足够关怀,因此,他们的技术创新也不会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他们可以有一个或几个技术创新项目,但却不会形成技术创新机制,不会把技术创新持续的进行下去。
产权难以明晰也是造成“家族化”和“亲缘化”的原因之一,这也是我国许多学者的共识。在产权难以在根本上明晰的前提下,这类企业自然担心肥水外流。于是他仍试图用这种天然的血缘关系建立起一种信任关系,以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性。企业要在开放的市场条件下参与竞争,对企业决策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在这种家族化亲缘化的管理体制下,企业中的重要岗位完全由家族成员担任,他们不是把科学高效的管理制度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而是通常把人伦道德视为普遍意义上的行为规范,他们的管理往往实行集权式领导、专制式决策。在企业规模不大的情况下,这种方式可能很有效,但在企业规模不断扩大时,则明显的不适应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一些民营科技型企业由盛转衰,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民营科技型企业管理如何从原低层次、粗放性、家长家族式管理转变到高层次、内涵式、法制型科学管理的轨道,产权清晰是一个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去年,四通公司在这方面已经迈出了很重要的一步,固然,四通的做法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但却很值得其他民营科技型企业借鉴,国有国营的企业产权不清的问题远比民营型企业突出,更应该从中受到启示。从根本上讲,这种制度上的重大调整,仍然是“四自”、“四权”原则的进一步体现。
我们强调了“两分”、“四自”、“四全”原则在责任激励上的作用,但并不等于说,有了这些原则,企业亚必然就会走上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相互促进发展的道路。企业还必须充分把自己的创造性和智慧发挥出来,进行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创新工作。否则,仍然避免不了被淘汰的命运。巨人集团的由盛转衰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4 启示与借鉴
尽管民营科技型企业在发展中同样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且许多是与国有企业共同遇到的问题,但是,相比较而言,他们在经营机制上确实较国有企业有优越之处,“两不”、“四自”、“四权”的经营原则,既可以在其他所有制的企业中实现,同样也可以体现在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上。如果这些原则真正在国有企业中体现,也完全可以取得切实的效果。
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上所遇到的诸多制度上的障碍,多半是这些原则在国有企业中没有协调地得到体现。这是因为,制度是许多相关关系的体系,一项制度的创新往往需要另项制度的配合,如果不顾这种制度间的互补关系,就会发生制度失灵。例如,不要国家投资的原则,在80年代中期就已经在国有企业中开始尝试,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投入的“拔改贷”应该说就是这一原则的体现。但是,因为没有在“两不”的同时实行“四自”,所以这一做法不但没有使企业获得技术创新的动力,反而使大多数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据我们调查,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在70%以上,沉重的债务压得企业喘不过气来,技术创新更无从谈起了。为了不把企业压死,则不得不采取“债转投”的方式,或处理呆帐、死帐,实际上是再次由国家来承担企业的困难。近一年来又尝试“债转股”的形式,在经营机制的改善上有了新的思路,但如果“债转股”不与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结合起来,同样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两不”和“四自”是相辅相成的。要搞“四自”又必须给“四权”。但在国有企业中,只体现了前者,对后者完全没有触及。国有企业实际上仍然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尽管在经营上已经要求他们走向市场,但编制仍然是国家的,企业领导是上级主管部门任命的干部,干得不好,可以换一个部门再当领导;一个企业搞得再有起色,工作一调动,必须服从分配,没有任何条件可讲。在这样的状态下,那些责任心强的企业领导,靠的也主要是无私奉献的精神,他们在企业的发展中不会获得一点儿个人利益。国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既使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责任主体和权力主体,也妨碍企业成为真正的利益主体,可以说是阻滞技术创新动力产生的最大障碍。因此,国有企业尽管归国家所有,但为了增强企业领导者的责任感,把“两不”和“四自”有机协调起来的做法值得借鉴,企业只有从根本上摆脱对行政的依托,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即充分获得在重大问题上的独立自主的经营权、随着市场变化的自主经营权、择优录用的人事权、以及按贡献大小的分配权,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真正主体。
另一方面,制度创新又不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那种丢掉技术创新这个企业发展的根本而一味寻找“万灵药”式的制度安排的做法,同样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目前几乎在所有企业中都在抓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但是自上而下的运动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政企分开。尽管一些企业进行了股份制改造,但由于并不是企业自身的自觉行为,不能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特点,不能适应于技术创新的需要,因而往往流为形式上的现代企业制度,实质上的韶牌公司。因此,企业改革,一方面要考虑好制度和制度之间的互补关系,一方面要处理好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适应性关系,两者合起来才能保证制度创新起到预期的作用;真正为技术创新创造条件。
关键词:医学院校;教学督导;制度
教学督导制度与学生网上评教制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一起构成了教学质量监控的核心部分。教学督导成员由退休的专家教授和在职有名望的教授组成,分校级教学督导与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实行校级与院级的两层管理。医学院校的教学督导根据其医学专业的特点,有着与其他院校的不同特点。我校经过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督导制度运行模式。
一、教学督导的原则
工作原则是根据事物的发展客观规律,制定的在工作实践中必须遵循的方向、方法和途径。医学院校的教学督导必须遵循专业性、科学性、和谐性的原则。
专业性原则。医学院校的专业性较强,在进行教学督导工作中,必须注重专业性。首先,选聘督导专家时,我们按临床医学专业、基础医学专业、药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外语专业、人文社科专业、计算机专业等分专业按比例进行,尽量做到专业突出又齐全。第二,分组进行督导,按专业大致分三组,临床组、药学组、基础组,临床组包括医学临床专业、护理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专业等,药学组是药学所有专业,基础组包括基础医学专业、计算机、外语等基础课的相关专业。第三,在具体安排老师听课,也必须按具体对口专业进行,如口腔专业课程,尽量按排临床组的口腔科的督导专家去听课,药物制剂专业课程,按排药学组学药物制剂的专业督导专家去听课。专业性,我们希望对教学有专业性的指导,尽量避免出现门外汉指导专业人士的情况出现,这也使我们的教学督导专业权威得到保证与提高,令普通老师信服。
科学性原则。科学的实践必须有科学的理论作指导,错误的理论指导不但会阻碍事物的发展,甚至会造成事物发展的倒退,而科学的理论一旦被人民群众掌握,则会产生无穷的力量。为了达到教学督导科学的评价,我们组织教学督导专家们学习现代教育教学评价理论,了解相关国家教育方针、制度和出台的文件,督导小组每个月组织一次学习最新国家教育政策与方针的学习讨论。如组织督导专家学习: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等,领会最新的临床实践教学应注意问题,指导我校的临床实践。总的来说,教学督导评价客观、公平、公正是必须坚持科学性的准则。
和谐性原则。教学督导最终目标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是为了解决学生对教学水平要求与现有教学水平之间的矛盾,是为教与学的和谐、教师与学生的和谐、教学与管理的和谐等。教学督导,督是导是前提,导是督的目的,因此,教学督导重在导,导的最终结果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达到各种关系的和谐。教学的和谐性原则,说明教学督导并不是抓老师的小辫子,或追着老师的某个小问题不放,而是为了帮助老师提高教学水平,促进和谐的发展。我们的教学督导是令老师欢迎的导师,而不是令老师一见就怕的领导。和谐性原则也体现了我校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学校服务宗旨。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创新模式
教学督导制度是一个学校的重要教学质量监控制度,也是一个传统的必不可少的学校管理制度,因此在运作方式上多采用传统的听课、反馈的形式,而具体的实施方式则因校而异,我校在多年的实践基础上,摸索出“主题式”督导、“追踪式”督导、“交叉式”反馈等多种形式有效结合的督导方式。
(一)“主题式”督导
根据我校的学校实际情况,每一阶段教学督导工作确定好一个主题。例如我们开展了以“年轻老师”、以“实验课”、以“见习课”等主题突出的阶段式听课。首先,开展“年轻教师”主题督导。因进行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前,引进人才的需要,学校聘用了许多高学历的年轻教师,但年轻的教师因经验缺乏,在授课技能上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为此,我们教学督导组织了以听年轻教师的课为主的专题听课系列,每一小组均安排听不同专业的不同层次的年轻教师的授课,发现了其共同缺点及各个不同优点,大部分的年轻老师缺乏授课技巧,时间安排与课程内容按排不合理,照本宣科,理论与临床联系不够,教学内容拓展不够,没有自己的逻辑与思路,出现唯书现象等。这些都是经验不足,积累不够的表现。
因此,经过教学督导的听课、反馈,对年轻老师的共同特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分析,针对年轻老师的培养,开展授课技能大赛,以及聘请校内外经验丰富的教师与各级名师上观摩课与公开课,提供多种多样的学习平台,以提高年轻老师的教学水平。其次,“实验课”主题督导。实验课是培养学生操作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重视实验课教学,不仅在于提高实验学时比例、提高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的比例,而且在于提高实验教学水平。针对实验操作示范不够规范、教师指导不到位、实验学时安排不合理、现场组织混乱等现象,我们实施与教务处联合进行督导,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在教师的培养上重点加强对年轻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科学合理调整实验学时。再次,“见习课”主题督导。见习课或叫临床床边教学,是培养医学生临床理论与实践病例相结合,提高临床实践操作能力的主要途径,但因受现在高校扩招的影响,临床见习教学资源短缺现象凹显。教学带教老师师资缺乏且素质良莠不齐,教学病例缺少,而学生数量每年在不断增长,这给见习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见习教学出现了一个带教老师负责几十位学生的情况,还有出现有些带教老师不按时上下课、姗姗来迟、或走形式串串病房、敷衍了事现象,学生根据没有学到东西。
为此,临床组的教学督导定了一个学期,专门对见习教学进行督导,并对本校附属医院的见习教学与其他教学医院的见习教学进行比较,发现本校附属医院的见习教学师生比例太低,见习教学效果不好,老师不够负责,而在第二人民医院的见习教学,师生人数比例较高,学生的积极性高,学得东西也较多,学生对带教老师的满意度也较高。教学督导总结:造成上述的后果原因,一是教师的责任心的问题;二是见习教学管理问题;三是客观条件限制的问题。为此,教学督导小组与临床医学院教学管理科,以及教务处共同讨论,出台了见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方法,并对见习带教老师进行培养指导。
(二)“追踪式”督导
传统的督导是随机式的听课,针对性不够强。现在我校对于问题比较突出的教师,进行“追踪式”听课督导。首先,进行连续性的追踪听课。结合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发现某个老师问题比较突出,教学督导制订了连续性的追踪听课,连续一个月听其上的不同层次(本科、专科、成人函授等)、不同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专业、预防医学专业等)的内容大致相同的课程,针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指导;其次,进行间隔式的追踪听课。经过连续性听课阶段后,间隔一定时间,如1-2个月时间,给予教师调整整改的时间,再针对上述发现的问题,再听,看其改进的程度和效果。也就进行跳跃式的追踪听课,直至其改正存在问题,真正达到提高教学水平的目的。
(三)“交叉式”反馈
教学督导,重在导,导的基础是反馈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要做到改有源,导有方,因此,教学督导专家与教师之间的信息交流非常重要。而传统的信息反馈是经督导集中讨论后,再以纸质形式反馈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再反馈给教研室,最后才到教师手中,信息反馈严重滞后。现在我校实行“三结合”方式:一是现场反馈,听完课后,与授课教师直接面对面个别交流,当场反馈信息,及时性较强,局限是交流时间少,只有课余几分钟;二是小组讨论直接反馈,老师上完课后,可直接参与督导小组的集中讨论,听取各位督导专家的意见,达到一对多的直接交流,信息量更大,更全,也有利于导的到位,但大多数教师上课是连续上2-3节课,这样方式适用范围不广;三是网上平台反馈,如因老师后面还有课,不能在教室当场反馈,也不能参加小组讨论反馈,那最及时的方式就是在网上平台反馈,这要求督导小组成员,在学校的网上评价系统中督导管理平台,及时把反馈信息与对应授课老师在线交流,这能达到及时、准确、完整反馈。特别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课程,与专业对口的专家讨论能达到迅速提高教学水平的效果。但这需要督导专家与教师同时有空在线,才能在线直接交流,要不,只能进行时间不同步的反馈与回复,效果稍比直接交流差。督导信息反馈,采用以上三种方式结合,能有效的提高了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
三、结语
在实践中,教学督导制度除了听课制度外,还设置了教学督导巡视小组,从校级教学督导组中选出两位老师作为巡视员,进行每天的随机督导,督导范围包括督教、督学、督管,具体内容拓展到所有教学秩序的随机检查,包括检查教学按时上下课情况、课堂中教学情况、学生的上课规律情况等。另外,教学督导在每个月月末开展1次全体汇合讨论会,通报每个月的督导情况与下个月的工作重点与思路,每个学期的期末开展1次全校通报会,向全校老师通报整个学期的督导情况。实际上,教学督导与学生教学信息制度、与开学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相互配合,形成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合力,共同推动了学校教学改革,提高了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朱继洲.高等学校教学督导的作用和定位[j],江苏高教,2005(1):62-64.
关键词:金融抑制 金融深化 利率管制
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发展中国家金融状况的分析,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他们认为经济发展的前提是金融不能处于抑制状态,为此主张金融深化或推行金融自由化。在我国农村金融中存在着金融抑制问题是毋庸置疑的,但与麦金农和肖提出的金融抑制相比,又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及传统体制的影响,国家在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演进过程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国家是储蓄动员者和资本形成与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者,国家为了掌握和控制金融资源,通过设立制度来严格把关。由此,不可避免会带来制度的滞后性,进而抑制经济发展的步伐。
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制度成因
(一)严格的利率管制,限制了农业货币资金的供求
目前,作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可在法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0%,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可上浮50%,而存款利率则严格按照计划利率执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其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贷款都有严格的利率管制。国家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存贷款利率管制,但贷款利率浮动的幅度太小,使利率水平低于农村资金市场的真实价格水平,因而利率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灵活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资金价格变化的经济信号功能,并最终影响了农村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提高投资收益和促进农村经济增长。
(二)政府对金融机构准入的限制,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
人们通常把农村现存的主要金融机构即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称作正规金融,而把除此之外的其他自发产生的金融形式称作非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私人钱庄以及民间借贷活动等。Chandavarkar(1985)认为,正规金融是一种倾向于城市的、制度化和组织化的体系,而非正规金融本身就是一种非制度化和非组织化的体系,适应于农村的、传统的、固有的经济模式。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是由于体制内金融制度(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信贷供给不能适应体制外产出增加(农村非公有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而不断内生出来的。但是,政府没有正确认识它存在的价值,不是想方设法去规范它,并赋予其合法的地位,而是严厉地打击它,维护了现有金融机构的垄断地位,造成无法形成一个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环境和竞争秩序。
(三)退出机制的缺失,对金融机构难以形成市场约束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当一个经济实体没有外援融资并且无法持续经营下去的时候,对其实施破产清算的市场退出机制是必然的结局。然而在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中没有考虑到怎么让那些问题严重的农村信用社退出农村金融市场。目前我国农村存在许多问题严重的信用社,它们产权不明晰,管理混乱。对于这些信用社,应该想办法让它们平稳地退出金融领域。而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农村信用社关闭的案例。同时退出机制也是开放民营银行等其他金融组织形式的试点首先要加以解决的问题,因为没有退出法规就不能实行准入。基于以上因素,目前研究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应该首先考虑将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制度化。
(四)产权虚置,产权主体错位
在正常的制度环境下,出资入股的社员毫无疑问是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所有者。在我国,尽管以章程的形式规定了社员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社员按照其对农村信用社的财产所有权行使支配权、经营管理权,对整个信用社业务进行监督,从而形成民主管理的特征。但在实际运行中,信用社的产权主体名义上是全体入股社员,事实上的产权主体却变异成国家或集体,这就造成了信用社的产权虚置,真正的产权主体被架空,社员对信用社所应拥有的权利被严重削弱,具体见表1。
解决农村金融抑制的途径
针对农村金融当前存在的上述问题,本文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来促进并推动农村地区金融深化的进程。
(一)实现利率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
由于利率不断变动所形成的风险激励机制和农村金融组织约束行为,迫使经济主体在竞争中实现约束的经济利益并求得发展。实现利率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化改革,并不是将利率完全放开,而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做法。当前,可先以进一步放宽合作金融贷款利率的浮动限度为突破口,再根据贷款对象的风险和收益,由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基准利率自行设置贷款利率。然后,放开农村金融机构吸收农民存款的利率,维持必要的存款来源,以此逐步推行农村金融市场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放开的市场利率一般呈现出较高的水平,这样不仅能有效动员农村剩余资金,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极大地吸引外地和非农资金流入,提高农村金融资源聚积能力。然后,通过设置科学的信贷机制,将资金投放到最有效率的生产经营项目上。
(二)建立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
公正的竞争依赖于制度的保护,其中最主要的是反对歧视,做到市场的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建立以正规金融为主,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以多元化的金融组织形式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这种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以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相互分工协作的体系为基础,并在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的条件下,规范发展农村民间金融作为补充;同时,逐步促进各种非银行金融组织的发展,包括农村保险业、农村证券业、信托租赁业、信用担保业等。农业保险公司主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提供保险服务;农村证券经纪公司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证券购买交易服务,同时为农村集体及民营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农村租赁公司主要从事大中型农业机械设备的融资租赁服务;农村信用担保公司主要为农村企业和家庭借款提供信誉和资金担保服务;农村信托投资公司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委托理财、投资咨询、企业财务顾问等服务。由此,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向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三)加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
对有问题的农村信用社按正常、关注、限期改正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不同的存款准备金率和资本充足率,在资不抵债之前实施破产。具体处理需要采取一种渐进的措施,有步骤、平稳有序地逐步进行资产的清核、冻结和清退工作,或者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兼并。同时,在允许民营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时,有针对性地制订对新设民营金融机构的退出法规,民营金融机构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对运转不灵、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应实施破产、倒闭,并且通过试点检验和完善这些法规,否则将无法实行准入。
(四)加强明晰产权的改革
把信用社的资本资源再整合分为两个层面:再整合内部资源,规范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及财务分配等方面;纳入外部资源,吸引其他信用社或者金融机构甚至外资金融机构的股权参与,或者信用社之间的相互联合与参与。既可以是一级法人,也可以是两级法人;既可以是农村商业银行,也可以是农村合作银行;既可以在县级信用联社,也可以在地市级信用联社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甚至建立跨县和跨地市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总之,应鼓励基层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社会经济以及文化状况来安排其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自从实施了新的医保政策,进行了医保改革,医院就诊的主要群体主要变成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医院带来较大效益的同时,也有利于整个社会医疗卫生体制的持续改革。并且,还给医保财务会计处理工作带来不少工作量。医院相关人员在财务会计处理工作的时候,要确保项目属于医疗保险范畴,仔细检查参保患者的住院明细、病种、用药收费以及相关项目,而且要从病患的姓名、医保的卡号、诊断还有治疗时间等对治疗、用药还有校对、核算检查等项目,最终以报表的形式呈现并且交于社会保险部门。在保险结算完成之后,还需要比对发放款项的具体内容与报表,然后需要进行再次的统计,并与医院的支付报销费用统一进行比对,医院在该时段的运营情况就能得到体现,也为社会保险的调整以及医院的管理提供了准确的统计数据。
二、创新财务会计管理理念,形成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1)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得到合理的处理。
会计管理与医保财务管理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但是,又各不相同。其中,会计处理工作主要体现在医保发生的过程和结果,整个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记录还有登账等一系列操作方式都没有较大的差别,是基于固定的格式的。而由于需要达到的目标多样化,使得财务管理工作实现的方法有很多,存在于医保体系的各个环节。所以,必须在医保改革的背景下,建立并形成将财务管理工作作为重点,以会计核算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组织形式,搭配处理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会计处理人员,进而形成一个分工协调、岗位职责清晰并且有所侧重的局面,将财务会计制度的职能及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财务会计制度体系的构建条件
就是现代财务会计管理机制的形成,抛弃计划经济的思想,以财务会计管理为医保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加强宣传财务会计管理的意义。另外,科学的财务会计管理机构的建和形成也是至关重要的,培养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确定一套严谨和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方法。
(3)高素质财务会计人员的培养应当得到重视,财务会计处理的整体水平也需要得到提高。
医疗保险体系应当组织学习和培训专业的财务人员,以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进而使得其整体专业知识和其整体业务能力得到提高。要注意财会人员在培训过程中不紧能够完成会计核算,而且理财、财务管理等工作也可以顺利完成,为了更好的使财务会计管理的核心效应得到充分的体现,可通过调动财务人员进行工作绩效考评等方式来提高财务会计处理水平。
三、加强财会制度内容的完善
(一)财务会计处理中的“内”与“外”的结合
首先,要分析总结有关财务管理的状况、财务处理行为以及医保体系内部相关财务指标等内因,也要时刻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市场经济状况等外部因素对医保体系造成的影响;其次,在预算方案、内部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等资料得到应用的同时,外部其他相关医保指标的对比和分析也应该去关注,从而在同类医保中的具体地位得以合理确定。
(二)财务会计处理兼顾“量”与“质”
财务会计处理在医保改革之前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主要是依据会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但是,报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数量”方面的分析不能完全为医保财务会计分析所需要的原始资料所依靠,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基于实际案例的数据分析和取证是很有必要的。另外,处理医保改革财务会计主要以“面”上为主,主要开展预算完成量、支出量、收入和支出费用构成等分析为主要方面,而相对较少的是对造成医保收入波动的相关因素分析、支出配置、支出结构的合理化等方面的分析。在实际的财务会计处理过程中,想要形成“量”与“质”兼顾的财务会计处理新局面就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
四、完善医保成本核算及管理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