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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论文

制度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医保制度的伦理内涵浅探,

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政治经济改革的必然成果,诚如xxx所说:“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是一对孪生体,不搞好社会保障,市场经济体制就建立不起来。”由此可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医保改革也相应具有责任感和紧迫感。

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强制性的国家制度的制定,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制度和怎样推行这项制度,属于制度伦理的范畴。再一个是医疗保险机构和参保人员之间关系,则带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属于契约伦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两个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理伦和实践上的矛盾,因此提出来同大家一起来探讨。

第一:制度伦理

社会保障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制度,不论什么国家,什么制度性质,都有一个社会保障的问题。我们国家也不例外,此前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搞市场经济,医疗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首先,从国家伦理来看,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是为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稳压器。从制度确立来看,一方面反映了国家为进一步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而作出的努力,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经济增长的成果为全社会各阶层共享的意愿。

其次,从个人伦理来看,医保制度体现了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敬重生命、保障生命,乃是人之为人的最低限度的生存权利。197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也指出:“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所以,医保制度体现了一种最基本的也是至上的伦理原则,其意义是不可低估的,不可作庸俗化的理解的。

从上可见,无论是从制度制定者,还是从个人角度来看,医保制度都体现出了社会道德伦理内涵,特别是在具体实施中,它体现出了互助共济,风险分担的社会关系,参保人员特别是重病患者在这种关系中自然享受社会救助。所以,从制度上看,它表现出了对生命的关怀,从社会关系上看,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风尚。

但是,在实践的层面上,往往是很难实现这种普遍的伦理意义的。

首先,医疗保险制度不是无偿的公共福利,不是“阳光普照”,单位不缴费,个人不缴费,就不能获得参保主体资格,相应地也就不能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因此,这种医保制度只青睐有支付能力的且愿意参保的企业和人群,而那些不愿参保的企业内的职工或低收入缴不起费用的人员,只能在“医保局”的大门外望之兴叹。

这个矛盾和现状反映了医保制度伦理实现的有限性,也即其表现出的不公平。这个不公平除了上面提及的收入阶层不公平外,还有城乡不公平,地区不公平。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191个会员国卫生系统的公平性进行评估,中国排名第188位,倒数第4。这个排名给我们最强有力的启示应当是:加大医保改革力度,努力实现医保制度对社会全体人员的惠利。

任务艰巨,时间迫切。副部长xxx说:“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不仅仅是量的扩大,而且也是质的提升;不仅仅是实现大数法则的内在要求,也是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包容性的内在要求,不仅仅是扩大基金支撑能力的业务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稳定大局的客观要求”。这段讲话不仅说明了医保改革的业务要求,而且也指出了医保改革要实现的制度的伦理目标。

第二:契约伦理

契约,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契约制度早在我国先秦时代已有,政治活动中,各诸侯国订立的盟约,就是一种政治契约。商业活动中,各种地契,借贷契,卖身契等均是由于历代封建统治者奉行重农抑商政策,因此契约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的范围很小,没有得到进一步发展。

在今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契约的作用也逐渐发挥出来,经济生活逐步契约化,并引起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契约化。市场经济就是一种契约经济。契约中蕴含着丰富的伦理内涵。

就医保法则所界定的参保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其实际内容也即是医保机构和参保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从理伦层面上讲,它是一组承诺,是就医疗活动中缴费与享受,权利与义务的双方的一种约定。契约一旦形成,双方就应履行契约所包含的法的规定性,这种信守就是契约的伦理精神。

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医保在诸多方面没能体现这种伦理,并因此成为制约医保改革的路障。举一个例子说明一下。

契约双方的合作关系决定契约者必须遵守双方共同的约定,也即欲使契约生效,双方必须协作。但我们在医保实践中,看到了许多不合作行为。,

例如医务人员在为病人开方治疗中,开出大量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之外药品,增加参保人员的负担(医药费)损害参保人员利益,败坏了医保声誉,严重影响了参保职工与医保机构的关系。

又如医务人员(定点药店)与参保人员“合作”,改头换面以药换生活用品,或非参保人员冒名使用参保人员的证历挂号就诊住院,造成基金流失等。以上两例都是违背契约伦理的复杂形态,这种不协作行为,其破坏性切不可轻视,它直接影响医保基金的安全健康运行。

结语

对社会保障(包括医保)作伦理学的思考,可以使我们认识到人是我们的目的,对人的关怀,对生命的关怀是医保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有助于我们认识到自身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制度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廉租房制度问题对策

0引言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大,很多低收入家庭购房很困难,廉租房正是为这些家庭提供的住房保障,廉租房制度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目前正在在全国各地推行。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当前房地产事业过热、房价急剧增涨、市场秩序不规则导致贫困城市家庭购房问题层出不穷。所以,健全廉租房制度,正确认识我国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矛盾,顺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1廉租房制度的涵义

“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廉价出租的房子,它不以赢利性为目的,由国家自筹资金建设的具有齐全设备,适当规格的,拥有一定保障性的租住用房。廉租房制度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住房体系的保障制度,换言之则是指国家以租金略减、住房租赁、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向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其他保障的特殊家庭而提供的一种最低住房保障。综观各国住房的各项保障制度,由于历史成因不同、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均收入偏低、人口密度导致住房面积减少、社会体制等诸多因素,在制度上也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各国建立廉租房制度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为解决住房稀缺所引发的一系列住房问题。

2廉租房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廉租住房制度得不到健全,其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资金。据统计在每年全国各地住房建设的资金不低于285亿元;如果所有低收入家庭都需要租赁补贴,那么每年需要212亿元资金租赁补贴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每年至少共要497亿元。就我国目前的经济来看,社会贫富差距大,发展不均衡,国民经济水平还比较低。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社会需求大,地方政府供给不足。由此可见,财政资金有限是我国实施住房保障的突出困难,如建设部在今年通报的200多个没有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地区,绝大多数都是经济落后地区。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保就业,保养老,住房保障因为诸多因素并没有列入财政保障体系中,这些在财政运转上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2.2廉租房制度覆盖面小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全国约有400万户低保家庭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陷入困境。截止去年底这400万户低保家庭仅解决了26.8万户,占总数的6.7%。在上海,根据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底上海城镇有25.3万户家庭经济收入最低,无力购房的占城镇家庭总数的6.8%。目前为止,上海仅有2.48万家庭拥有廉租房,可见覆盖面之少。以北京为例,到今年上半年能享受到廉租房制度的家庭只占到北京市所有城镇家庭总数的2%。而沿海城市,受益面更窄,在深圳,去年能享受廉租房待遇的仅有646户,这对于拥有160万户籍,常住人口超过千万的大都市来说,廉租住房制度实在显得微不足道。

2.3廉租房保障层面窄现实表明,大多数家庭既不能享受低保又没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同时也享受不了廉租房制度保障,住房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而且在一些地区申请廉租房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例如在深圳,劳务工永远享受不到廉租房待遇,劳务工虽然是我国的合法公民,但流动性大,2009年8月流动人口竟达1200万,基于城市的发展现状深圳市规定只有拥有深圳市户籍才能具备申请廉租房的基本资格,即使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工也没有权利享受该制度。

3根据我国廉租房制度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3.1正确认识廉租房工作地方政府通过目标管理实施,有必要将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实施项目中。年初要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签订责任书。年中加强指导并进行检查。年末实施目标考核,确保在计划内完成任务。这样不仅可以明确各部门的目标计划,增加责任意识,达到规范化管理的效果,而且对于低收入的城市居民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可以确保目标顺利实施完成。此外,地方政府要对廉租住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同时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最低收入家庭所占比例,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政府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量化考核,对职工进行奖惩,对各级职能部门进行年终考核,从而调动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2完善配套政策及制度体系

3.2.1通过完善一系列的制度,提供廉租房建设的制度保障。让有关地方财政、金融、土地、税收等方面有法可依,具有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就必须完善廉租房制度。在进行廉租房建设的时候让当地政府有章可循。比如,在筹集资金时,应和当地财政部门密切联系,采取方案,把廉租住房专项资金有效管理起来,并制定相关制度,每年按期按额拨付。在资格审查方面,强化与当地民政局之间的联系,严格有序地审查好申请廉租房的家庭。

3.2.2由于各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发展能力有限。在经济结构、地区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多种因素制约了廉租房的发展,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加强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突出对西部地区的扶持,针对廉租房建设制定不同的转移支付政策。还应明确划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权,让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对廉租房建设的主观能动性。

3.3合理计划地自建住房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又有助于我国长久治安,经济稳步发展。为此,中央政府在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作出决定: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全国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城市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在廉租房的经济来源上,积极主张政府合理地按照计划进行自建。因为,假如政府让所有人从市场上购买,那只会让房价猛涨,让更多多人望而却步。最理想的做法是,把目前现有的经济适用房健康回购,再第二次改建,因为建房本身的周期性很长,而在回购现房的过程中可以节省很过程序和过程。在短期内就可以满足人们对房源需求。

3.4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其实廉租房的建筑面积不应该很大,适合一家人居住就行,70平米以下为当。我国是一个人口密度大,居住资源紧张的国家,如果廉租房和商品房没有区别,那么就会凸显廉租房的双重身份,激化二者矛盾。所以必须确定好廉租房的规格。我们在设计时,可以借鉴单身宿舍,学生集体宿舍的模式。这样既解决贫困城市人口的住房问题,又可以极大地降低建设成本和营运成本。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安定是生活的首要条件。在廉租房建筑过程中,要培养低收入者的社会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延长使用寿命。同时要配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严防开发商偷工减料,保证工程质量。廉租房只有居住权,而且只能家庭成员居住,一旦自作主张地改变房屋用途的,随意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将收回居住权或停止发放补贴。

4结语

建立廉租房制度是众望所归,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说,廉租房是一种社会财富的利益再分配,主要解决城镇居民低收入现状的住房问题,只有一切中低收入无力购房的居民都参与的分配,才是最公平合理的分配。良好的廉租房制度将有效解决最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把廉租房制度正式归入了社会福利待遇中,这将从制度上保障每个公民无论贫贱都有良好的居住场所。廉租房制度在我国还不健全,让最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得到全社会关注,也是我国和谐发展的基本体现,是社会长久治安、保障体系健全的必然要求,合理的廉租房制度符合科学发展观,能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因此,廉租房制度必须得以健全完善,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1]蒋洪.公共经济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制度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卫生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紧密相联;同时,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紧密相联。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建国初期至开始。这一阶段,可以称之为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阶段。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面临百废待兴的局面,比较重视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促进包括卫生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把关心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及时制定了“预防为主”、“面向工农兵”、“中西医结合”、“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四大卫生工作方针,并以此为依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提倡国民体育,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一九五四年宪法第九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这些规定,为我国卫生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一阶段,我国在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医师暂行条例》、《药师暂行条例》、《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种痘暂行办法》、《传染病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消灭血吸虫病的指示》、《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等,将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纳入法制的轨道,为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初步的基础。

第二阶段,“”十年动乱时期。这一阶段,是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停滞阶段。卫生领域不仅没有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法规也无法执行。

第三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这一阶段,是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一九八二年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新宪法为新时期卫生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1984年到今年7月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了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等9部法律;国务院制定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医药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31件行政法规;卫生部、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400多件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国的卫生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卫生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制度;四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公布制度;五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3)职业病防治制度。根据对职业病预防重于治疗、防治结合的特点,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一是,建设项目预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二是,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制度;三是,劳动过程中对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责任制度;四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防治职业病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标准体系;五是,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保护、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六是,对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救治和保障制度。

(4)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责任制度,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对经营单位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制度;二是,对学生健康进行监测和健康教育的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制度等。

(5)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和公民生殖健康权益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家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实行婚前保健服务制度、育龄妇女和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制度以及婴儿保健制度;二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特定项目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三是,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权利,规定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免费向农村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二)规范医疗机构、人员以及医疗救治行为方面的法律制度

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业务素质,促进医学技术的发展,提高医疗救治技术,降低病死率,制定了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主要确立了以下法律制度:

(1)规范医疗机构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医疗机构执业实行许可证制度;二是,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义务,在特殊情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三是,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等活动依法实施严格管理,并建立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制度;四是,为了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实行由医学会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的制度;五是,医疗事故赔偿制度。

(2)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实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二是,为了保障农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和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建立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和考核制度。

(三)规范与人体健康相关的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与人体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其产品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制定了食品卫生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行政保护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主要确立了以下法律制度:

(1)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营养、卫生标准;二是,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法定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三是,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一律不得经营、使用;四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检验规程进行监督管理;五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六是,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生产人员实行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的制度;七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食品卫生监督员的制度。

(2)药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药品统一实行国家药品标准,对药品生产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制度;二是,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生产(包括配制)、经营药品实行许可证制度;三是,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四是,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五是,对放射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的制度;六是,建立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

(3)化妆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二是,对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实行健康检查制度;三是,对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实行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四是,对进口化妆品、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安全性评审制度。

(4)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规定了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规定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规定了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制度;对部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

(四)规范传统医学保护的法律制度

为了继承和弘扬传统医学,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制定了《中医药条例》和《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确立了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制度;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规定了对中医药事业的保障、扶持制度,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为了推动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

(五)规范卫生公益事业的法律制度

为了促进卫生公益事业的全面发展,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制定了红十字会法、献血法和《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确立了中国红十字会的性质、开展工作的方式以及我国公民自愿参加红十字会的制度;确立了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的制度;规定了红十字标志使用制度。

随着卫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卫生标准工作相应的不断加强和发展,卫生标准的实施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迄今已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诊断、地方病、血液、临床检验等各类卫生标准1255项,其中国家标准1029项,卫生行业标准226项。初步建立起了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相配套的卫生标准体系,为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二、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特点

卫生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既具有我国法制建设的共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点。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主要目的,是以卫生保健为中心,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因此,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不仅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习俗的影响和制约,还受到人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并与医学科学的发展紧密相联。在卫生法律制度建设过程中,医学科学的许多特点得到突出的体现,使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与医学等自然科学既紧密联系又相互促进。研究、认识和把握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这些特点,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经初步研究,我们认为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具有如下四个主要特点:

(一)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直接关系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是以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为根本目标的,它直接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老病死。人人享有健康的生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生命的不断延长,又主要是通过卫生事业的发展来体现和衡量的。卫生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医学科学的发展,同时也有赖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法律的保障。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基本上体现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根本目标。今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应更加自觉地把维护和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根本立法宗旨,以对公民的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客观反映医学发展成果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和认识医学发展的规律,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社会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向公民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保健服务,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健康水平。

(二)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科学是一切疫病的克星,卫生法律制度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医学科学,是在对疾病的病因分析、控制措施、治疗方法和技术规范的反复验证和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只有正确地反映医学科学的最新成果,才、为医学科学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能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充分发挥法律制度对卫生事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人类对生命科学的探索进入了全新的境界,使医学科学的许多理论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些科学理论被运用到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中,使卫生立法和卫生执法工作符合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律,使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具有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例如,在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由于认真研究和运用传染病防治的“三环节,两因素”(发现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社会因素、自然因素)等医学理论,针对传染病控制的不同环节和有关因素,规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因此,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特别是在今年的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又如,由于在职业病防治法中较好地运用了“三级预防理论”(一级预防是指致病因素的预防,二级预防是指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三级预防是指在患职业病后要采取措施防止病人残障),使职业病防治法在逻辑上比较严谨,在执行上更具有可操作性。实践证明,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必须高度关注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变化,要在学习、研究医学科学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及时客观地反映医学科学发展的规律,提高立法质量,为医学科学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三)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卫生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疾病的预防治疗问题,客观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有时对一些疾病的防治问题,还可能演化成社会政治问题。例如,由于艾滋病和疯牛病的蔓延,曾经导致了一些国家政府的危机和社会的动荡。因此,必须把卫生法律制度放到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研究、去思考,应当认识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同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的。经济发展为疾病的预防和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又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既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又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均衡发展,提高社会文明的程度,提高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

(四)卫生法律制度建设,需要研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国际惯例

同疾病进行斗争,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长期课题。随着交通的发达,国际间人员交往的频繁,各种传染性疾病很容易跨国境或者跨地区迅速传播。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出现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都会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这就需要加强国际之间在医学领域的密切合作和互相交流,共同研究、探讨对一些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措施。目前,被人类攻克的许多疾病,都是不同国家的科研机构和医务工作者共同努力拼搏的结果。世界各国都是通过立法确立本国对疾病的控制体制和防治措施,而这些对疾病的控制体制和防治措施,许多都反映了医学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其他国家一般都是有借鉴意义的。正是由于这种特点,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特别是对一些疾病控制的立法活动,越来越受到有关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的关注。我国是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重要成员,对发展全球卫生事业和提高人类健康水平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国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必须注意研究国际通行做法,大胆借鉴其他国家在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国际卫生法规、食品法典等,对我国制定相关的法律就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我国政府已经加入了《国际卫生条例》、《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物公约》以及确定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战略目标的《阿拉木图宣言》等等一系列国际条约,我们在卫生立法工作中必须认真研究、体现这些国际条约中的共同规范。

以上这些特点,既是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又是今后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工作中需要继续坚持的好做法。

三、对进一步加强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前几个月暴发的非典型肺炎疫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我们同这场灾害进行了惊心动魄、艰苦卓绝的斗争,夺取了抗击非典型肺炎的阶段性重大胜利。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果断决策、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军民团结,共同奋斗的结果;是广大医护人员和科技工作者临危不惧、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敢于胜利的结果。实践再次证明,我们党具有应对任何风险和挑战的能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中华民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通过此次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实践,使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卫生工作,始终把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必须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将切实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全社会的医疗健康水平,作为根本指导思想。

总结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经验教训,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我们对进一步加强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有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应当体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方针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则是社会进步的直接体现。因此,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更加关注社会公共领域的建设,使经济与社会能够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卫生健康水平的要求逐步提高。通过这次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我们比过去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还不够协调,主要表现在:现行卫生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缺陷,难以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的疾病灾害;预防为主的方针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法律制度,就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要树立新的发展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真正认识到,没有健康,就没有小康。正确处理好保护公民健康与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关系,通过法制的手段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政策,保障在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应当是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在温饱问题解决之后,人民群众对健康越来越关注,卫生环境、医疗保健已经成为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把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真正作为卫生法制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在维护、保障和提高公民健康水平上,增强全社会的健康素质。要从过去重视政府权力的设定向重视公民健康权利的保障转变;从过去重视政府的管理职能向服务职能转变;从过去重视事前审批向重视日常监督转变。这样,才能使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和实现,使人民群众生活更加美好。

(三)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的法制建设

公共卫生,即整个社会全体成员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事业,在整个卫生工作中应当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共卫生是医学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公共卫生对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公共卫生的指标直接反应人类的生存状况,公共卫生危机就是人类的生存危机。

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建国以来,我国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实行妇女儿童保健、防治传染病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重治疗、轻预防的倾向依然存在,预防保健工作还不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因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就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公共卫生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更要着力加强公共卫生管理,有效整合卫生资源,增加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加大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环境卫生体系建设,为公民健康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在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中,还要特别注重提高全民的公共卫生意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广泛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做好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四)应当把农村卫生法制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中有九亿多是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期望寿命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体制改革滞后,资金投入不足,卫生人才匮乏,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合作医疗面临很多困难,一些地区传染病、地方病危害严重,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突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实践证明,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不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就不可能提高全民的健康水平。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农村卫生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最近,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因此,在今后的卫生法律制度建设中要把加强农村卫生法律制度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体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方针。采取中央与地方共建的办法,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基层设施,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五)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这次非典型肺炎疫情,是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制度、机制和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既暴露出我国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还不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不足,处理和管理危机的能力不强;同时,又使我们摸索出了一整套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积累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经验。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对于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一些基本法律制度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根据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特别是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中暴露出的在应急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的薄弱环节,国务院决定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着重解决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统一、高效、有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既解决当前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又为今后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法律制度。事实证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实施,对我们取得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阶段性胜利,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放射性损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不可避免的。紧急处置这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特别是涉及对一部分社会主体权益的限制与调整。因此,需要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制度。通过完善有关应急法律制度,明确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使政府在处理危机时也能够依法行政,保障社会各个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处理危机而产生违法行政。据此,需要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政府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什么样的情况下依法可以采取哪些紧急强制措施,应当承担何种义务;

二是,明确规定公民及组织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因政府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使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公民及社会组织的财产受到损失时,是否应当获得救济和应当怎样救济;

三是,明确规定平等的社会权利主体之间,因突发事件而产生的纠纷的处理原则。

同时,要按照“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备、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

一是,建立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体系,明确规定报告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义务和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程序与时限,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二是,建立国家、省、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明确职能、优化队伍、落实责任,增强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扩大和蔓延的能力。

三是,建立医疗救治体系,提高医疗机构针对急性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传染病的救治能力。

四是,建立强有力的指挥体系和快速反应系统,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作出反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遏制损害的扩大和蔓延,解决出现的问题与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五是,建立各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责任机制,使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未雨绸缪,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场地等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切实保证卫生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法律的实施。严格行政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关键环节。卫生法制建设也不例外。总书记在最近召开的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改革卫生执法体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一是,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特别是要把公众监督作为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对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公开,评议考核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二是,要把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卫生行政执法公开制有机地结合起来,执法主体资格、具体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文书都要公开。三是,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相对分离的机制,科学规范执法职能、合理设置卫生执法机构,优化卫生执法人员结构,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真正实现我国卫生法制建设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目的。

概括起来讲,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规范预防保健方面的法律制度

为了加强预防保健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在预防保健方面主要确立了以下法律制度:

制度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行业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全国各地都处于大规模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阶段。在公路工程建设施工中,质量问题极为重要,一旦公路工程质量不过关,那么必将会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也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这一问题,最佳方法就是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来提高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公路工程安全可靠。

2影响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的因素

2.1材料因素。材料是直接影响到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也是其基础。若施工材料质量较差,不合格,那么所建设公路必然问题较多、安全隐患较多。由于公路工程投资巨大,施工时间长、施工里程远,必将会消耗大量的材料。有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多采用一些价格低廉、质量较差的施工材料来施工,这样一来,不仅无法保证公路的使用寿命,而且还会在公路投入使用后有可能会出现如塌陷、垮塌等突发性破损,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人为因素。人的行为往往会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造成巨大的影响,若一线的施工人员没有质量意识,那么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往往不会下工夫、花时间,敷衍了事;若技术人员没有质量意识,就很难确保施工技术环节做到合理、科学;若项目部管理人员没有质量意识,那么就不会紧抓生产质量问题,这些因素都会造成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质量不合格。

2.3施工检验。施工检验也会严重影响公路工程建设施工质量,只有完善的检验制度和先进的检验技术,才可以确保施工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很多施工企业一味地抓效率、赶工期,对于施工质量检验不太重视,这样一来,就很难及时发现公路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公路即便投入使用后,也会大修大补,浪费国家资源。

3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3.1加强施工材料质量监督。备料阶段做好路面原材料质量的料源控制。要求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对施工单位选定的集料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考察,选择料源丰富、质地优良、数量有保证的厂家签订合同,提出规格尺寸和质量标准要求;二是做好原材料进场时各项指标的检测和控制。对不合格材料坚决予以清场。三是做好施工中原材料的施工质量的控制。依托技术服务单位和省市质量联合检测中心的检测手段,重点对施工中原材料实行动态跟踪,重点对小于0.075mm颗粒含量指标、砂当量、针片状及规格关键指标进行有效控制,既是对生产配合比进行优化设计,确保混合料铺筑效果和实体质量。质量监督人员应该详细查看拌合料场,细致检查水泥、黄沙、碎石等原材料质量,为控制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打好基础。

3.2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质量培训。为了确保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务必要大力加强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质量培训,构建学习型施工队伍。对于一线施工人员而言,重点要加强他们施工技术规范及质量意识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施工技术水平及质量意识;对于技术人员而言,重点要加强他们学习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规范,并且要让他们在现场施工中认真研究技术,确保公路施工过程中技术过关;对于项目部管理人员而言,必须要让他们树立起牢固的质量意识,发挥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并且还要他们去多学习一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与理念。

3.3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中重点抓现场。强化对受监公路项目质量的监督力度,促进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一是严把机械设备关,对达不到要求的施工设备坚决不准进场。二是要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实行全方位现场监督。三是加强对工程的中间检查和巡查,实行日常巡查、督查、突击检查三者相结合,防止质量通病,消除重大质量事故隐患,使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4做好公路工程施工的验收工作。确保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主要环节之一就是做好施工验收工作,务必要对施工质量进行客观、综合地评价和检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来确定严格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的验收体系。在验收合格后,才能够将其投入使用。

3.5深入各标段施工现场,详细查看了施工进展情况。重点对各标段地工地试验室建设进行检查,对相关人员的资质、试验仪器设备、操作制度章程、内业资料等进行细致检查,检查中若发现部分工地试验室存在场地狭小、仪器设备不齐全等问题,务必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发挥工地试验室作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

制度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1.1有利于提升阅读推广活动美誉度、识别度和认知度如何让阅读推广活动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中脱颖而出并且更有实效,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实施品牌建设策略是有效的解决途径。因为,好的品牌具有向心力、识别力和辐射力的强大作用。其中,向心力可以增加工作团队凝聚力,提高员工素质,使全体团队成员为提升竞争力而共同努力,有利于提高活动美誉度;识别力可以使活动与其他校园活动有显著差异,增强读者参与活动的识别度;辐射力则是一种扩散力,好的品牌使读者热切关注、向往,不仅提升活动价值,还能吸引学生精英,能够有效集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活动认知度。

1.2有利于促进形成校园阅读文化一般而言,每项读书活动都有一个生命周期,经历从推出创意到退出读者视线整个过程,包括投放、成长、成熟和衰退4个阶段。在阅读推广活动中实施品牌策略有利于跟进读者群体特性变化,通过改进措施或创新内容来保持品牌个性始终如一,延长活动生命周期。同时积累读者对它的认同和偏好,使品牌从开始依附在活动身上慢慢地发展到与具体活动相对独立开来,逐渐形成一种无形资产、一种师生共同的阅读价值取向和阅读行为方式,进而积淀形成校园阅读文化。

1.3有利于提高阅读资源利用率大量资金投入到高职示范校建设使校园阅读资源(包括图书馆的馆藏文献资源、阅读学习场所、网络化数字化设备)都得到了显著改善。“后示范”时期,高职院校已从外延式发展(如数量增长、规模扩大、空间拓展等)向内涵式发展(如结构优化、质量提高、实力增强等)过渡。顺应内涵式发展要求,高职阅读推广工作也应从“以提高馆藏文献资源利用率”的单一目标过渡为“提高校园阅读资源利用率”的多元目标,从“为人找书、为书找人”过渡到“为人找阅读资源,为阅读资源找人”。品牌阅读推广活动可以吸引并引导师生发现并利用校内阅读资源,实现阅读资源的合理有效调配,提高阅读资源使用效益,为促进高职院校内涵建设发挥图书馆应有的作用。

2以品牌建设为推手的高职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策略

2.1采用项目管理模式凸显图书馆的核心作用和主导地位阅读推广活动具有系统性、时限性和目标性等特征,符合项目管理特性。阅读推广项目管理模式即组建以图书馆为主导,以学生社团组织为主体,校领导、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上下交互、纵横联动的工作团队,通过论证主题、控制过程、协调资源、监控质量等手段实现全校阅读资源优化整合和调度调配,有效降低活动成本,提高活动效益,为构建示范性高职校园阅读文化提供后勤保障。实施过程中,图书馆采用“资源发现、服务展现、智慧闪现”的工作思路主导活动发展方向。“资源发现”即整合全校阅读资源并引导学生发现及利用,促进提高资源利用率;“服务展现”即为活动提供“一对一”跟踪指导和信息服务,将活动主题贯穿始终,展示馆员信息服务水平;“智慧闪现”即馆员与主创人员不断地进行头脑风暴、闪现智慧,鼓励学生大胆设问引发信息渴望,不断完善措施,提高活动质量。

2.2“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充分调动团队工作人员和学生干部工作积极性图书馆在学校机构设置中长期处在“教辅单位”序列。因此,即使有了组织机制保障,但在实际动员和调度二级学院群工办老师、团队工作人员和学生干部方面仍有较大困难。而这些群体又恰好是阅读推广工作的主要推动者和重要参与者。挖掘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规定动作即由图书馆提出某次活动主题,并对主题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表述;制定活动有关要求和评价标准;为参与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和跟踪指导;同时对划拨活动经费有决策权。“自选动作”则是指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参赛单位、社团组织、班级等活动承办单位(参与者)根据活动主题自行拟定活动方式,对划拨经费有自主使用权。“自选动作”给予承办单位很多想象和发挥空间,符合“80后”“90后”年轻群工、团队工作人员“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特点,切合了“00后”学生喜新、怕约束的性格特征,挖掘学生潜在能力,持续保持活动新颖性和吸引力。

2.3构建阅读推广效益评价与反馈机制构建阅读推广效益评价与反馈机制有利于了解读者阅读需求、文献资源需求和设备需求,有利于合理制定阅读推广工作方案,增强阅读推广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降低阅读推广投入成本,为打造高效益的品牌阅读推广项目做到“有的放矢”;有利于帮助工作人员总结经验,找准不足、改善管理、越办越好;阅读推广效益评价主要内容包括:①反映阅读推广规模的保障条件指标(如经费来源、活动场地及设备等);②反映阅读推广运行机制的指标(如活动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二级单位合作程度等);③反映阅读推广宗旨的指标(如活动主题的选择、活动标语及写真设计);④反映阅读推广成效和影响力的指标(如参与人数、参与深度、图书借阅量、到馆人次等);⑤反映阅读推广发展的指标(如占用经费比例、资源利用率等)。

3案例分析

3.1活动背景自2006年起,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阅读推广活动始终坚持“宣传图书馆丰富馆藏资源和优质服务项目,帮助同学们树立‘读书好、读好书、好读书’的理念,丰富学生文化知识和内涵”的活动宗旨,共组织了包括9届大型读书节活动、8届新生读书报告会和1届诗歌朗诵比赛的阅读推广活动。共举办了读书沙龙、检索技能竞赛、书海拾贝、有奖征文等56项读书活动,因其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有效互动,全校师生广泛关注并踊跃参与。在2011年,随着活动深入开展,该校阅读推广活动出现“创意迭出、种类繁多”的现象,部分读书活动进入“生命周期”中的衰退期,个别活动则遭遇“悄悄地,活动结束了,不带走一本书”的尴尬境地。因此,如何持续活动影响力和吸引力,如何沉淀活动精髓使之成为大家认可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如何促进形成校园阅读文化等问题成为深入开展阅读推广活动亟待解决的问题。2013年,图书馆在众多读书活动项目中进行筛选和评价,选择个别项目给予更多品牌建设经费支持和资源保障,促进产出校园阅读文化精品。“盛享好书”读书沙龙活动即是校园阅读文化活动品牌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3.2活动概况“盛享好书”系列读书沙龙活动是海南职业技术学院已经举办的56项阅读推广活动中参与人数最多、影响最大、品牌形象深入人心的校园阅读文化精品活动。它在2011年作为第六届“好书伴我行”读书节子项目首次亮相后,立即成为了校园文化热点,得到广大师生的积极评价。此后,在“由创意到品牌,由品牌到精品,由精品到阅读文化”的阅读推广工作发展思路指导下,经过4年品牌淬炼,该活动脱颖而出成为一项校园阅读文化精品,为形成特色鲜明的校园阅读文化起到了示范作用。该活动以“盛享好书”为主题,集知识性和趣味性为一体,通过经典话剧、原创话剧、情景朗诵、舞台剧、小品等活泼的舞台表演形式演绎读书心得、传达读书乐趣、强化“读好书、爱读书”意识,共同营造校园书香氛围,引导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寝室,走进图书馆,迈向健康、向上、乐观的学习生活轨道。如果说读书报告会、读书演讲比赛等常用读书活动项目是通过口语表达的形式让读者感受演讲者的读书心得,体会读书乐趣,引导文明阅览,引发读书渴望,那么读书沙龙活动则是通过更加灵活多样的舞台表演形式向读者传达同样的意图。4年来,共有近60个参赛剧组(不含海选)、千余名学生演职员和两万人次学生观众直接参与了读书沙龙活动,为校园阅读文化建设增添了浓厚的色彩,也给参与其中的学生留下了难忘的青春记忆。

3.3活动优势与经验

3.3.1组织机制灵活有效按学校“精品意识、精准措施、精细管理”的“三精管理”工作要求,以项目管理方式,设置了以分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为负责人,以党委办公室(宣传部)为指导单位,以校图书馆、校团委为主办单位,以二级学院和各学生社团组织为协办单位的组织机制。该机制采用了突出学生社团组织为主体,各单位上下交互、纵横联动的团队合作组织方式,确保活动始终贯彻“盛享好书”的主题,营造书香校园氛围,保障了活动的可持续良性发展。

3.3.2“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使沙龙活动集知识性和趣味性为一体,持续保持活动吸引力和影响力。“规定动作”即是围绕“盛享好书”的主题,将读书心得、读书趣事、读书感想等通过舞台表演形式演绎出来,万变不能离题,彰显活动的知识性。“规定动作”要求主创人员要认真思考活动主题,在收集、筛选和评价大量信息后创作演出脚本(剧本)、设计舞台动作、合成音乐效果,最终形成知识产品通过舞台展示出来。“自选动作”则是由参赛单位根据活动主题自行拟定题目和选定舞台表现形式。题目自拟,使选材范围广泛,鼓励原创但也允许演绎经典;自选舞台表现形式则包括了话剧、情景剧、小品、相声、诗文朗诵、歌舞剧等学生喜闻乐见的表演方式。“自选动作”给予学生很大的想象空间和发挥空间,可以将知识、趣味、时尚、潮流各种现代元素融合到舞台表演中,发挥学生在文学创作和表演艺术方面的潜能,持续保持活动关注度和影响力。

3.3.3开展“一对一”跟踪指导和信息服务,保障活动主旨落到实处活动期间,图书馆围绕“资源发现、风采展现、智慧闪现”的工作思路,整合馆藏信息资源、场地资源、人力资源和设备资源为各剧组提供了“一对一”跟踪指导和信息服务,显著地提升了图书馆资源利用率。资源发现:即引导学生发现并利用馆藏信息资源、场地资源和设备资源,促进提高资源利用率。如,在剧本创作期间,通过“走进信息空间”资源培训和系列专题图书展示引导学生发现本馆可利用的信息资源;在排练期间,整合图书馆场地资源和设备资源吸引了大批读者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场地资源进行剧本讨论、排练和彩排。据不完全统计,4年来共有105个团队、216场次、11240人次使用了图书馆场地资源开展读书活动。风采展现:图书馆派出馆员与参赛队建立“一对一”联系,为各剧组提供信息咨询、节目指导等服务,负责贯彻落实“盛享好书”活动主题,鼓励学生使用QQ、微博等微媒体平台与图书馆进行互动,促进了馆员和读者融洽沟通,展示了馆员少为人知的另一面,尤其是在文艺方面的风采,提升了图书馆美誉度。智慧闪现:馆员有意识地和主创人员不断地进行头脑风暴,碰撞火花,闪现智慧,激励学生大胆设问引发信息渴望,小心求证,提高信息筛选和评价能力,在不断完善剧本、提高节目质量的过程中提升了综合素质。

3.4活动评价“盛享好书”系列读书沙龙活动主题明确,活动形式新颖多样,工作思路清晰,切合了校情、学情和馆情。随着活动品牌影响力持续扩散,4年来活动经费预算从5000元逐年增加到15000元;参赛规模从仅校学生会和校级社团组织参与发展到12个二级学院团总支全部参与;评奖方式从直接决赛评比发展到要分为班级海选、二级学院初赛到校级决赛3个阶段进行;产出了《图书馆之夜》《时间都去哪了》《我们约会吧(书籍版)》《逃课奇遇》《听,花开的声音》《卖火柴的小女孩》《与书相伴共同成长》等众多学生津津乐道的原创优秀节目。“盛享好书”系列读书沙龙活动以其新颖性和灵活性使之成为每届学生热议的话题,品牌形象深入人心,有着良好的口碑,为校园阅读文化的形成起到了示范作用。

3.5不足之处该活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些参赛单位对活动主题解题不够到位,相对放小了知识性,放大了娱乐性;在剧本(脚本)编写中出现个别雷同现象;学校现有灯光、音响、幕布等设备相对落后陈旧,不能很好展现剧本想要表达的意图;缺少专业老师对表演艺术方面的指导,节目表演质量有限。

4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