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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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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

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范文第1篇

根据中央、省、市农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晋农组办发[2019]10号、运农工办发[2019]3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工作步骤,严格依法分类处置,做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县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合作社依法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的现实需要,是营造推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良好环境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政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主体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共涉及15个部门和单位,分别是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银监办、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农经管理中心、县畜牧中心、县农机中心、县果业中心。

三、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清理范围

1.突出重点。各部门要对各业务领域的合作社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

2.主要问题。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1)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2)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3)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4)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5)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6)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二)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2019年4—6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县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于4月20日前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合作社注销办法相关资料。

县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于4月20日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

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各业务领域梳理汇总的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县银监办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的合作社负责查处工作。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农经中心、县畜牧中心、县农机中心、县果业中心等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在全面清理整顿过程中对自愿注销的合作社做好登记工作。

2.精准甄别。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3.分类处置。

2019年7—10月底,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1)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

(2)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

(3)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

(4)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

(5)对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6)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7)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等负责查处工作。

4.长效机制。以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四、专项清理材料报送

1、摸底排查情况报送。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告报县清理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农民合作社总体发展情况、清理工作组织动员情况、摸底排查情况,并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摸底排查情况表(附件1)。

2、分类处置情况报送。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分类处置情况报告报送县清理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情况,对重点领域清理整顿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情况、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及典型案例情况等,并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分类处置情况表(附件2)。

3、全面总结情况报送。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认真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并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

五、切实加强协同配合

(一)统筹推进。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杨铁宁任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姚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程建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银监办、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农经管理中心、县果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中心、县畜牧中心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和总结成效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农经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农经管理中心主任魏国艳兼任。

(二)部门协同。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加强专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

各部门要强化协作,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切实把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⒈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⒉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分类处置情况统计表

⒊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⒋芮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范文第2篇

*年,全县农经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市农经工作的部署,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强化“三农”主题,增措施,强管理,固基础,进一步强化职能,完善机制,全面加强农业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努力促进我县农经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第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时代主题,牢牢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中心任务,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建设川东特色农业大县”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大力推动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积极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农经工作任务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大力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地流转

1、进一步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要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加大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加强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的法律和政策教育,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搞好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颁发的扫尾工作。各乡镇应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农村土地台帐的建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工作。各地要将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台帐,以社为单位装订成册,由各乡镇农经站统一管理,并将完善后的农村土地台账于*年6月前交县农经站一份进行备案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县乡农经站要长期保存,规范管理。加强农村耕地动态管理,对于原已纳入耕地管理的地块实施退耕还林,经林业部门验收并颁发林权证的,各乡镇农经站应依法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

2、坚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大力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各乡镇要在去年农村土地流转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台帐,及时掌握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指导流转双方当事人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耕地流转格式文本,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签订书面合同。重点是抓好流转大户的合同指导和监管,流转大户合同签订率100%。并搞好备案、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公布流转供求信息,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县农经站要着重抓好对流转土地在100亩以上的土地流转大户的有关流转程序和手续进行检查,使其全部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3、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条例》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关于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的调查处理。各乡镇农经站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征占纠纷的调解力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当地。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要集中培训仲裁人员,健全工作制度,规范仲裁程序,完善文书档案,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工作。

(二)、强化农村财务与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川财会[2004]53号)文件的要求,全面推行“村账乡管、资金村用”、“社账村管、资金社用”的农村财务管理体系。各乡镇要按照新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认真抓好村社2007年账务结算工作,及时结转科目,建立新账,规范会计档案。村级要健全“三账、二簿、一册”,即总帐,明细帐、出纳帐,固定资产物资登记簿、劳动用工登记簿和农户下欠税费分户花名册。社级要建立“二账”,即总账和出纳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监管,村社集体资金实行村社集体所有,乡镇农经站代管,分户专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坚持村级财务年审年检制度。

指导村社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办法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在管财、用财方面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村社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对财务公开内容的审核,做到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村务公开面要达到100%。

抓好村级财务账簿年审年检工作,各乡镇农经站在3月1月至3月31日将所辖村(社区)2007年度的总账、明细账、出纳账、农户下欠税费分户结算花名册统一报送县农经审计站进行年审年检。

2、坚持村社财务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开展村社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按照《四川省村社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对村社财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2007年全县农村村级领导班子换届后未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村会计人员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省农业厅统一印制和编序的《村社财会人员上岗证》,培训率要达100%。2007年度村社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年检年审工作于*年3月底前统一报送县农经站进行年审年检。

3、强化村级债务管理。在2006年、2007年农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文件要求,开展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锁定村级债务,杜绝村社新增债务。

4、按照《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范乡镇审计文书,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收支审计、村社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大宗土地流转合同跟踪审计等审计制度。乡镇农经审计小组要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开展村社干部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面要达到100%;对大宗土地流转合同及其它承包租赁合同实行随时跟踪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重要事项向县农经审计站报告。县农经审计站要在对全县各村(社区)2007年的会计账簿进行年审年检的基础上,确定县站重点审计的村社,并做好对各乡镇审计工作的指导。

(三)、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要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工作范围和重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强法规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要进一步落实和健全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除在乡镇政府所在地统一公示外,涉农收费单位要在收费现场进行公示。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坚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进行通报,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2、健全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农村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强化农民负担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渠道,建立健全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强化农民负担检查,实行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重点查处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截留平调挪用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

3、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要继续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考核办法,将考核作为选拔任命乡镇领导和部门领导的重要依据。

4、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监管”: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一事一议”、“村民自治”筹资筹劳监管,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和议事的民主程序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对筹集资金和劳务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审计。通过审核、检查、审计等多种监管方式,及时纠正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及强行以资代劳等行为。三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

继续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切实把法律送到基层、送到农户。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按照统一宣传、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今年10月底前各乡镇建立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1个,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程、财务制度建设。尽可能多地培育出一批重点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致富,发展地方经济。县农经站重点抓好3?D5个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其中市级示范、县级示范的专业合作社各一个。

(五)、做好农经统计及农产品成本核算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农经统计及农产品成本核算。重点是抓好每村三社七户记帐户业务指导,切实做好记帐户各项经济活动的跟踪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各乡镇农经站要按时按质上报小春播面、小春产量预测、小春产量、大春播面、大春产量预测、大春产量等各种定期报表和农业年报,真实、客观地反映农村经济概貌。

(六)、有序开展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的扫尾工作

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各乡镇农经站必须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农村合作基金会遗留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积极依法清收借款、及时变现收回的资产,切实做好“村收村兑”未兑付个人股金清兑工作。在未全面兑付“村收村兑”未兑付个人股金前,要积极做好股民的宣传、解释工作。

三、考核办法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统一标准和口径进行评分。具体由县农经站组织实施,分阶段对各项任务随机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分的依据。

(二)、考核实行百分制,本通知下达各乡镇的考核指标及分值,完成任务为满分,没有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范文第3篇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而涌现出来的特殊群体。随着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的队伍也逐渐庞大。目前我市有农民工118.92万人,其中外来农民工10万人。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市的一个重要群体,成为推进“三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农民工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首先,做好农民工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所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向共同富裕。要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就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

其次,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打造我市良好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市经济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近年来,“招工难”问题一直影响着我市的就业创业环境的建设,对我市吸引人才和外来劳动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打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构筑四省边际人才高地,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为建立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进而推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

第三,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平安”建设的重要基础。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二、准确把握我市农民工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级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把它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市委五届二次全会专门研究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问题,把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并专门下发了《关于鼓励农民进城就业创业的意见》,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各相关部门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市劳动局和建设局在建筑领域推行了“两牌两卡一合同”制度,联合其他部门开展了“春雨行动”、“关爱民工·百千万活动”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市文广新局启动推出了“文化大篷车”、“民工文化俱乐部”,等等。由于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市农民工工作已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有效地保障了我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接到的农民工投诉案件数量在逐年下降,得到了省农民工工作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农民工工作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一是临近春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需要及时妥善地解决。二是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仍然滞后,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和生活质量的任务依然艰巨。三是部门之间的协作欠紧密,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三、采取措施着力推进农民工工作

农民工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系统工作,任务艰巨,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推进。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民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健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惠及所有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生活居住等公共服务体系,把农民工全面纳入政府综合管理服务范围。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要采取以下措施着力加以推进:

(一)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切实做好有关农民工的各项工作。

市人劳局要加强对使用农民工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单位的用工行为,重点加强对用工备案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对辖区范围内的问题企业实施重点监控,针对农民工关心的切身利益,重点检查单位在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劳动卫生等方面的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要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落实我市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等有关政策。今明两年,重点要推进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加强对就业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严厉打击以就业介绍或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行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并视情况免收、减收、缓收案件仲裁费用。

税务部门要加大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核实缴费基数,查处少报、瞒报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

市教育局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对居住在本区的农民工子女进行咨询登记、集中审核,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市人口计生委要实现属地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将农民工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本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做到农民工与本市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

市卫生局要充分利用我市卫生防疫资源,多渠道开展对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将农民工纳入职业病防治范围,对重点疾病加强防控和治疗,将农民工子女全部纳入儿童免疫保健服务范围。依法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把农民工列入“五五”普法教育重点对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充分发挥街道、法律援助站的作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两级法院要继续畅通农民工欠薪维权的绿色通道,公安机关要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逸的案件。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大力推进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的监督管理。

市开发区、高新园区、建设局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建设农民公寓等办法,大力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

市人劳局、教育局、农办、农业局、团市委、妇联等要整合教育资源,根据各部门的职能继续实施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创业素质工程”及预备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市统计局、公安局、人口计生委要充分利用和整合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为加强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基层组织的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农民工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要继续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户籍管理和相关的配套制度。

市发改委、经委、工商局、文广局、农办、农业局、国土局、法制办、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加强管理与服务,为农民工工作、生活、文化娱乐等各方面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土地征用补偿和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民工工作相关信息,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社会舆论监督,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抓好当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农民工工资清欠一直是农民工工作的焦点和难点。能否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春节临近,当前是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关键时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要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解决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要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机制相结合,与解决其他债权债务相结合,要把握好工作的力度和节奏,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一是要抓紧开展专项检查。有关部门及单位要对所辖区域或行业的用人单位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掌握本辖区和行业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清欠案件时,对本辖区内的问题单位进行重点监控,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节前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保证农民工过上快乐、祥和的新年。这里有必要明确一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将整顿农民工工资清欠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予以严厉处罚。充分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调解、裁决欠薪案件。

监察部门要按照《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清欠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交通部门要狠抓重点,对我市范围内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严密监控,力保黄衢南高速公路建设、衢常铁路以及铁路电气化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不发生欠薪情况。

人民法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开启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立案、审理、结案、执行,并视情况免收、减收或缓收诉讼费和执行费,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逸的刑事案件,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建设部门负责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现象,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各级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水利、国土、教育、电力、开发区、高新园区和西区管委会负责对各自行业或区域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各自行业或区域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对大型公共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二是要及时总结经验。各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过程中成功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通过联席会议系统内的交流,促进农民工工作更加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协力做好农民工工作,市政府已于去年12月建立了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我任总召集人,范根才同志任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发改委、经委等26个部门主管领导任成员。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这个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市区和指导全市的农民工工作。请联席会议办公室抓紧提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部门职责、议事规则、会议制度以及办公室职责,在下一次会议上提交联席会议会议讨论确定。

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范文第4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虽然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大部分来源于农业农村,农村会计队伍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上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现金收支管理混乱,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务混乱的现象较为普遍。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核,集体决策无法落实。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财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财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虽有制度规定,但也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形同虚设,失去了反映和监督作用,以至于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无收支计划、无正常审批手续、无领报制度”等,财务管理成为一句空话。在会计核算方面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结合自身的特点设置内部科目,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从而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2.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或者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的合作社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也很难保证它的独立性,以至于合作社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还有,多数的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许多成员看不懂,也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另外,乡镇和各级财政部门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未发挥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3.自主理财意识意识差 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都是种植、养殖方面的能手,在各项事务管理中集事权、财权和物权于一身,权力大,财务费用开支随意性大,财务预算缺乏科学性,没有理财意识。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建议

1.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完善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设立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建立会计核算会计体系,设置会计、出纳和保管岗位,规模小、业务简单的合作社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记账机构会计核算业务。出纳要由专职人员担任,实物保管要由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做到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会计部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会计部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合作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加以改善。在财务预算方面,做好预算编制,根据预算来安排各项资金和费用,并且,要做好财务决算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2.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队伍,是搞好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础和关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合作社中的各项会计事务;必须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能熟练地运用各项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同时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了解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完善合作社会计人员的使用制度,对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选用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做到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业务水平能够得到不断提高。作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还应带头并要求社员加强学习财会知识,提高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3.实行财务公开,强化监督作用 财务部门应定期公开经营财务状况,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充分保证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乡镇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财务审查和指导,做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合作社对农民的好处范文第5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不够规范

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规范经营。内部管理的不规范、制度设置的不完善,决策不民主,既没有章程,也基本不召开社员大会,财务制度不健全、不规范。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三无”现象,即无会计账簿、无专人核算、无合法的原始凭证,支出基本全是白条,从而给资金的后续监管带来很大难度。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主要依赖于少数处于强势地位的群体,入社农户入股比例过低,没有太多的话语权,因此,好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成“大户吃小户”,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也不明显,甚至名存实亡,导致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做大做强。

2.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干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登记管理条例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国家赋予农民经济合作社组织以法人资格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一些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策理解上有偏差,对合作社的性质和运行机制不够了解,有种种疑问和顾虑;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还不够强,合作经营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加之受我省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时间短的影响,示范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3.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牵动作用还不够突出。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而且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部分落后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我省农业大省的地位明显不相称,严重制约着地区农业发展。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当前,我省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常了解的比例很低,甚至有一部分农户根本不知道。对合作社不了解必然会导致农户没有产生参与的意愿,所以应该从思想上对农民做好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农户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专业合作社给自己带来的好处,增强农户的合作意识,激发农户的合作动机,创造农户的合作机会,启发农户的合作实践;另外要积极宣传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来参与合作社的组织建设。

2.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提高了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论是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还是已经进入高级阶段,都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服务,有些组织还对其成员进行家庭生产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开展了养殖科学技术(牛冻改、农田种草、饲料青贮、水牛挤奶、疫病防治等)和市场营销知识培训,传递畜产品信息,建立营销网络,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由于协会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广泛的合作机制,对会员的科技培训,新技术,新产品的普及推广在不断的得到增强,素质不断提高。在协会的参与下,一个健康、有序、文明、进步、向上的水牛奶开发市场正在形成。这些技术及经营培训,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技术水平,促进了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和现代新型农民的成长,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促进共同富裕。农民素质的提高也为当地农户发展边境贸易提供了智力保障,使其能够按照国际市场标准组织生产,寻找外贸市场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