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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人事改革方案

国企人事改革方案

国企人事改革方案范文第1篇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目前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人事制度改革作为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对国有企业改革及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需要加快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人事制度建设,为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起到积极作用。本文分析目前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并进一步对加强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进行具体阐述。

关键词:

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现状;措施

一、目前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现状

1.对干部档案管理重视不足,管理方式滞后。在当前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由于还沿用传统的干部档案管理方式,加之企业领导对干部档案管理缺乏重视,导致当前国有企业干部档案管理模式落后,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只是简单地对档案进行存档保管。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越来越无法与当前国有企业的干部管理工作需求相适应,不仅档案信息内容缺乏完整性,而且没有对干部档案信息进行深入挖掘,档案信息内容得不到及时更新,这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带来了较大制约。

2.企业干部人员选拔渠道不畅,干部队伍市场化、职业化程度不高。很大一部分国有企业在选人和用人方面,权力多集中于企业负责人手中,直接由企业负责人提议选聘和任免,而且具体选拔过程中多以企业负责人自身的经验及印象来对人员进行判断。企业干部队伍选拔方式中还存在着论资排辈的现象。

3.企业干部人员管理机制不完善。在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部分企业加快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构建,但在在干部培养、考核及监督等机制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干部人员的培训及培养工作缺乏重视,干部考核也仅仅以表面评分为主。而且缺乏对现代化的科学人才管理机制的应用,部分企业内部由于职责不清,干部管理机制没有与市场有效联系起来,导致干部管理机制欠缺科学性,无法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二、加强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1.发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在资源配置及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干部人事档案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国有企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为企业干部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通过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可以更好的实现人力资源的调配和使用,加快推动企业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因此,国有企业需要加快自身观念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与干部相关的数据库信息,使其能够为企业的干部用人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和工具,加快对干部人事档案的更新力度,确保干部队伍人事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快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服务方式的创新,通过提供主要服务,使人事档案管理成为企业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助手。

2.健全开放化、科学化干部的选拔方式及通道。对企业干部岗位要做好科学性分析,明确界定任职岗位对知识结构、专业水平、技术要求及相关要素的要求,将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有效结合在一起,确保选拔原则的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对干部进行录用。确保内部人员选择程序和外部人开选择流程的清晰性和透明性,而且对干部采用任期制度,加强对干部任用管理,同时要制定相匹配的选拔考核、在职考核和任期结束考核等方式,对干部选拔和任职期间进行科学评估。

3.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需求的干部人事管理机制。明确国有企业决策、经营及监督主体的职责与权限,逐步构建并完善相应的机制。注重建立适应企业经营发展及市场经济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机制,明确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积极参与市场化的人才选拔,吸收德才兼备的专业干部人才,提升干部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4.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国有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离不开高素质的干部人才队伍,因此企业在加大干部人才管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对干部人才任何、晋升、选拔、任期、考核及调配等项工作进行监督,强化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培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推动干部人事管理改革的力度,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将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第一资源,加快观念转变,真正做到尊重人才、重视人才,为企业人才的发展提供良好氛围,从而使企业能够留住人才,更好地发挥出人才的重要潜能,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三、结语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各项改革工作不断深入,这对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与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通过与市场化接轨和创新,有效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从而完善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做好干部人员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等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主导思想,进一步对企业干部队伍进行规划和建设,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快速深入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王道宝.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与改革方向[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20).

国企人事改革方案范文第2篇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巩固扩大重庆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让改革福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分步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除需依照法定程序提请有权机关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以及由国家部委或非在渝单位审批的、我市不涉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外,对其余在自贸试验区试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成熟一批在全市推行一批,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改革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审批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要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责任单位:市政府职转办,有关主管部门)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通过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以下简称市共享系统)推送至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原许可主管部门对相关经营活动仍负有监管职责,要坚决纠正“不批不管”的错误观念,及时将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主管部门)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要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办理备案事项所需的材料,企业按照要求完整、准确提供材料后即完成备案手续;推行备案事项当场办结,不得以实地勘察、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作为备案前提条件,不得以企业不备案、逾期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准确的情形为依据,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或对企业已开展经营活动进行处罚。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能够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采集有关信息的,原则上应按照“多证合一”改革的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由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将备案信息通过市共享系统推送至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要简化备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主管部门)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建立全市统一的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将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全部纳入信用承诺管理,推动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嵌入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并将承诺履约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有关主管部门应将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主管部门)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主动下放审批权限,方便企业就近办事;要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责任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三)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1.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理清证照对应关系,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申报经营范围,严格执行“双告知”,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通过市共享系统实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化的精准抄告;有关主管部门要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审批事项除外)通过市共享系统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主管部门)

2.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涉企经营信息通过市共享系统进行归集共享,市市场监管局实时将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推送至市共享系统,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市共享系统实时获取企业相关数据信息,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办结审批或备案后,及时将办理结果信息推送至市共享系统,实现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企业承诺内容、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统一归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主管部门)

3.建立“证照分离”改革服务专区。依托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证照分离”改革服务专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将针对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制定的具体管理措施(包括法律依据、实施部门、材料要求、程序流程、操作规范、监管措施、监管程序等),通过服务专区及部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示,为公众提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咨询、查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有关主管部门)

4.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责任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5.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四种改革方式,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真空,杜绝因“没有执法力量”推诿监管职责的情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责任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6.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真梳理“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立改废释工作。支持鼓励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对清单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有关主管部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职转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负责推进实施。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分解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取得实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三)强化宣传培训。市级有关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网站、媒体等媒介,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33号)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同一事项改革方式与本方案附件中改革方式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附件中改革方式执行;附件2《“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

国企人事改革方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2008 年 3 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决定在 2009 年内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启动有关试点工作。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制度能够衔接,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将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的办法进行发放,这也就是意味着与机关公务员挂钩的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不再由国家财政负担。其实在这次改革之前,原人事部就曾下发过相关的文件,并在云南、江苏等地区进行过试点,但最终因为没有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以失败告终。这次的改革方案一出台就立刻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质疑。大家对改革方案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根据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将和企业基本一致,养老金待遇将大幅降低。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双轨制”,在这种制度下,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远高于企业职工。数据显示,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是企业职工的2倍左右。虽然从2005年开始,国家连续调高了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但两者之间的差距并未缩小,原因在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也相应的提高了。如果改革实行的话,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待遇将远不如之前,这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消费水平不符。第二,一直以来,机关与事业单位作为一个整体,享受着‘双轨制’带来的制度优惠。可是这次的改革则只针对事业单位,改革的设计者和实施者———公务员,却不在改革之列,这不禁让人怀疑改革的公平性。

二、改革的基本框架。

根据《改革试点方案》的内容,此次改革主要涉及养老金的筹资结构、缴费比例、养老金的计算和发放、新旧制度的衔接等方面:(1)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统筹交纳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 20%,员工缴 8%。(2)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改革方案》实施前退休人员(简称老人);《改革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 (简称中人);《改革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简称新人)。(3)养老金发放以改革正式实施时间为界,即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老人”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新人”缴费累计满15年,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4)事业单位养老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事业单位养老金是否实行省级统筹,根据试点城市的具体情况而实施。如果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市或地区为统筹单位。(5)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基本退休金之外的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职业年金实质就是对每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的一项社会保险福利,它是为了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而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这种福利具有强制性,事业单位必须办理并缴纳。

三、改革试点推进的制约因素。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一开始出台就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而绝大多数人是持不赞成或反对态度的,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更是遭遇到了重重的阻力,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

1.时间敏感,机构复杂。

改革的试点方案是2008年3月份通过,2009年1月份正式下发的。众所周知,2008年一场金融海啸席卷了全球,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全球经济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中国的经济的发展面虽然算是比较好的,但也不能忽视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发展所造成的问题和负面影响。在经济发展放缓时,公众对于涉及自身利益的改革承受力通常来说都比较差的,而选择这个时候进行改革必然会给尚未退休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此外,全国事业单位人员近4000万人,其中 3000 多万名正式职工,900 万名离退休人员。这次改革几乎涉及到所有的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虽然总人数并不算太多,但按家庭计算却将近牵涉一亿人,并且涉及教科文卫、农林水、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多个领域,126 万个单位,每个单位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单位的众多和复杂的情况也使得改革必定是一场持久战。

2.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事业单位难以加入。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实际上是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靠拢的。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就是一个存在缺陷的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推出的。所以养老保险收缴费率是按照原来计划经济下国有企业的员工人数、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人数的比例来测算的。而当年国企改革引发了大量工人下岗,提前退休转化成养老金领取者,当时全国平均退休年龄只有 47 岁,计划中的缴费人与领取人之间的赡养比和实际赡养比例差异明显。这个制度不仅要支付下岗提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且还要支付以前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执行初始政府就发现收上来的养老金不够支出,中央必须转移支付。但当时中央转移支付能力非常有限,于是挪用个人账户,导致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长期混账管理、个人账户空账运营。这样就使这个制度无论从赡养比还是资金筹集和供给能力,从一开始就不配套,随着时间推移,问题日益严重。而如果事业单位的改革向企业靠拢的话就意味着马上要承担28%的费率,因为事业单位职工要缴纳个人工资8%,事业单位也要筹集20%,这 20%到底是财政出钱还是让事业单位自己筹集资金,目前并不明晰。如果事业单位面临自己筹集资金的压力,其公益性难免受到影响。即使这样,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水平也会出现大幅度下降。改革方案的思路是通过职业年金来弥补,但职业年金的来源渠道也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如果要建立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出资,这将必将会增加费率,加上基本养老保险28%的费率,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率将达到一个非常高的水平。

3.事业单位人员待遇降低,公务员不受影响。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将大幅降低。按现行的制度来讲,一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在在职的月基本工资是四到五千块,按传统,退休金是其个人最后工资的80%的甚至 90%,那么退休后大概能拿到三到四千左右。但如果是在企业,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只有很少的地方能发到2000元,全国平均水平也就是1300~1400元。改革必然会令事业单位的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下降,更会对尚未退休者构成一大心理压力。从本质上来说,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职工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并不具有超出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道德水准、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当然也就不应该享受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不同的待遇。但事实是,历次的养老制度改革,公务员都能置身事外。在此次改革之前,公务员已实行阳光工资,各地事业性质人员收入其实已落后于公务员收入,其整体收入一般也只能达到社会平均工资线。但这次的养老改革将使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的待遇进一步降低,而改革设计者———公务员本身却未能成为改革的对象,这不禁使公众对改革所能达致的公平性产生疑虑。

4.法律法规不健全。除了改革试点在各地都受到很大质疑和阻力之外,试点改革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没有依据,具体执行和操作过程中困难较多。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保障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养老保险方面的单项政策规定也不健全。例如,如果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那么新旧办法该应如何衔接就是必须考虑的问题,现在最通行的说法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所谓“新人新办法”是指新进人员按照新的改革方案执行,直接入社保,对于“新人”来说,退休是十分遥远的事情,目前大可不必“庸人自扰”;而“老人老办法”,即新办法实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旧发放不受影响。而眼下可能最受影响的,是那些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这批人大都是五十岁以上,大部分是本单位的“中流砥柱”或业务骨干,并且占有一定的比重,而改革方案的出台却另他们进退两难,如果按照方案来执行,这些人都要求提前退休的话,必定会对正常的日常工作有所影响。为弥补缺失,改革虽然采取了“中人补齐”的办法,对于那些可能受影响的“中人”,在基本养老金计发上,将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项。但目前,国家对此并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而是要求各试点地区因地制宜。

5.相关配套制度进展缓慢。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推进的还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事业单位分类事关“养老改革试点的成败”。但是据了解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也并非一帆风顺。根据 2008 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将被分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三类事业单位。通过分类改革,以后的事业单位将主要以公益性事业单位为主。虽然改革方案提出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原则和目标,但是从各试点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没有哪一个省市真正实现了事业单位的有效分类。2011年6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下发,事业单位改革也开始正式推进。《意见》显示,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时间,我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在5年目标之下,根据《意见》,事业单位被划分为三类:参照公务员类、自收自支类、财政补贴类这三个类别,其实是按照社会功能来划分的。就是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变为行政机构;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推向市场;保留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这种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为甩掉两头、留下中间(中坚)。从实际执行来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难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在这场改革中,政府部门既是推动者,又是被改革对象,改革中的“主客同体”现象使其陷入了尴尬的境地。有专家分析,各类利益的维护也让这场史上最大规模的改革举步维艰。政府的特定利益,事业单位的独立利益,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个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动力在各类利益维护之间互相抵消,无法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

四、基本评述。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试点从颁布到现在已经有近 3 年时间,改革过程中暴露出了很多问题。针对改革试点的瓶颈和难题,很多专家和学者都给出了自己的解决的对策。例如,有人提出“养老金制度改革”,应当是让企业的养老金向事业单位的养老金靠,提高工人的生活待遇,而不是让事业单位向企业靠,降低工人和知识分子的待遇。有学者则认为国务院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暂停这一试点,并立即着手制定机关、事业和企业三者联动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还有学者为沉疴多年的养老保险开出的药方是,建立中央政府统筹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同时市场化运营全民个人账户养老金(含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储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也应进入到国民基础养老金系统,以职业养老金替代退休金,对接国民基础养老金,带动全国养老金制度结构性调整。笔者认为,不论专家学者给出何种解决策略,有一个现实的问题是一定要面对的,那就是就我国目前的养老制度而言,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双轨制”的养老模式已经运行了多年,牵涉机构、人数众多,在此过程中必然会打破某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也会使其他人收益。而要想通过一次改革就彻底改变现状显然是不尽现实的,因此这必定会遇到很多的障碍和阻力,因此改革一定会是一个艰巨、漫长的过程。

参 考 文 献。

[1]董力堃。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新审视。学术界。2010(2)。

[2]汪孝宗,韩文,曾娟。难改的事业单位养老。中国经济周刊。2009(41)。

[3]姜爱林。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为何困难重重。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0(5)。

国企人事改革方案范文第4篇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深化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公开、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改革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附件1)、重庆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附件2)以及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附件3)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并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改革举措,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政府职转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任何部门、单位和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许可证件作为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在政府采购中不得将企业取得或曾经取得有关许可证件作为必要条件或评分事项。(责任单位: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将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备案事项所需材料,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责任单位: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市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

4.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对40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要主动下放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标准和规则,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便利企业就近办理。要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要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减轻企业办事负担。要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设定许可证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可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方便企业持续经营。对设定许可数量限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可取消数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宽数量限制并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企业存量、申请排序等情况,鼓励企业有序竞争。(责任单位: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禁在国家公布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之外设置或变相设置前置审批。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按照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严格“证照分离”,营业执照功能为依法登记企业身份,许可证功能为依法赋予企业经营资格;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许可的,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

(二)推进涉企经营信息共享。

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政务数据归集至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实现跨层级、跨部门的涉企经营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要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实时推送至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获取需办理涉企经营许可相关信息,将其纳入对应管辖层级的监管范围,防止监管“缺位”。涉及国家部委业务系统的,要积极向上对接,推动全市涉企经营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

(三)加强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建立全市统一的涉企电子证照库,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涉企经营信息和电子证照全量归集至“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及市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统一归集至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并实时更新。要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层级、跨部门共享互认,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证照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职责。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杜绝监管盲区。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以及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前已取消审批或已改为备案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依法监管。对非许可类涉企经营事项,已明确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暂未明确主管部门的,由所涉及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对主管部门模糊、部门职责边界不清的,以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各区县政府应结合实际情况,指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对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得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

(二)健全监管规则。

要根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逐项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方式、工作流程、处置方法,形成简明易行、务实高效的监管规则体系。直接取消审批的,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检查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要依法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对持证经营企业依法监管、对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

(三)强化协同监管。

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时实行“双告知”,根据企业自主选择的经营范围规范条目,告知企业需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审批部门,提示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后果,同时将有关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告知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认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落实“双跟踪”职责,在企业尚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时,对其进行跟踪监管,杜绝无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对已提交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的,跟踪办理进度。建立“双反馈”工作机制,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将不予许可和准予许可信息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科学合并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依托大数据信息技术,对企业信用、行业安全等风险实行“双评估”,制定风险分级规则,运用评估结果,预警风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风险。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信用中国(重庆)等平台,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实行“双公示”。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相关监管部门要履行配合监管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责任单位: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

(四)创新监管方式。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全过程质量管理,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措施,试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分级分类结果运用,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监管,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畅通信息归集渠道,扩大覆盖范围,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规范信息运用、信用惩戒、信用修复规则,探索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四新”经济认定规则,分类制定监管措施和标准,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探索“无事不扰”、非现场监管等改革措施。探索智慧监管,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加快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效能。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全梳理、监管信息全归集、投诉举报全处理、协同监管全响应。推动综合监管,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专业机构参与政府监管工作,引导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等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构建多元共治协同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职转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协调推进全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商务委负责指导重庆自贸试验区做好“证照分离”改革与对外开放政策的衔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区县政府负责推进实施。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重庆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市政府部门之间、区县与市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一体化推进改革。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完善政策举措,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要健全督查督办和总结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评估,检验改革成效,对推进改革不力、落实改革任务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进改革中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法治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依照法定程序推动改革。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取得有关机关授权。涉及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在重庆自贸试验区配合相关改革试点举措,贯彻落实国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市司法局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情况,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梳理“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作相应调整。

(四)守住安全底线。市、区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综合研判、分析评估,逐项梳理风险点,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防控台账。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针对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改革特点,完善监管依据、监管层级、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流程、监管频次,做到全环节无缝监管。要加强协同监管,确保履职到位、落地见效,形成职责明确、协同合力、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

国企人事改革方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人事管理;档案管理;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人力资源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11-0318-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11.161

1 概述

人事档案在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的作用非常重要,所有员工人事档案包括单位人员信息,只有完成人事档案信息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才能打下基础。人事档案管理的核心是确保人事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人事档案管理改革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有计划地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从而达到提高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目的。

2 人事档案管理的作用

2.1 提高人力资源的结构配置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借助相关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实现高效的人员管理,所以企业人力资源规划、人事档案可以根据员工的专业知识、业务性能和专业品质,将最合适的人员放在最合适的岗位,执行工作任务。此时人事档案可以促进员工潜力的激发,帮助他们实现人生价值,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2 有助于人力资源需求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产生干扰的因素往往来自企业内部环境,辅助人事档案管理可以帮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一个一生都献给了对人力资源的理解,并且可以参考企业长、短期发展目标,合理地估计和预测的需求,从而确保企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此外,在规划的过程中,人力资源管理人事档案材料可以使企业高层管理者和决策者对人力资源有一个清晰的理解,是奠定一个好的基础发展的战略目标,建立一个科学的人才体系,大大降低了好员工“跳槽”的现象。也就是说,人事档案可以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和标准化的发展,这是一个重要的形式。

3 人事档案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方面,相关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缺乏全面的认知;另一方面,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需要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质量。具体问题表现为以下三点:

3.1 人事档案管理改革人员缺乏正确的认知

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和业务管理人员对于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单元缺乏正确认知,领导还没有树立正确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不能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关注。与此同时,业务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人才档案管理存在错位的认知,忽视其重要性,很难真正实现管理系统,导致人事档案管理质量低下。人事档案管理改革存在问题,如人才稀缺,有关部门没有建设高质量的人才团队,没有钱,在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上很难发挥出重要作用。

3.2 缺乏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系统

目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人事档案成员的行为管理系统无法使用,导致人才流失加剧问题,很难提高业务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质量。同时,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档案工作领域改革得较晚,没有建设完善的改革机制,可能存在文件丢失的问题,很难加强人事档案的管理。

3.3 缺乏更高层次的信息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引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制,可以努力提升信息技术水平,使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得到提高,但结合当前的现实人事档案管理,许多企业的人事档案管理信息不完善,水平相对较低,电脑只是一个简单的打印作业配置,没有实现人事档案信息电子化,也没有互联网接入功能,它会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人事档案管理错误率会直接影响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

4 改革问题的解决措施

随着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的改革,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完全解决各种问题,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提高人事档案发展的影响力。具体措施包括以下:

4.1 树立正确的认知

在我国人事档案管理的改革过程中,必须重视对意识的想法,主要是因为意识的正确概念有利于改变人们的思想和行动,提高管理的效率,第一,管理者必须重视员工的概念转换,使其可以面对他们的工作,与此同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增加营业额,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质量,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二,我国家相关的管理部门必须严格分析人事档案管理要求,形成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平台;第三,相关管理部门也应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使其能更好地参与管理,保证人事档案管理专业和系统的管理能力,使员工更熟练地掌握办公软件,通过这种方式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工作效率。

4.2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具备高质量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第一,我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需要严格的招聘体系,招聘人员专业素质高,要求按照规定和思想道德水平,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在我国的保护水平;第二,我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招聘员工时,应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能掌握专业的人事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第三,我国人事档案管理需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系统。

4.3 建立“统一”、“分离”查询和方便的管理系统

所谓的“统一”是人事部门的要求,档案管理机构必须相互配合,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很大程度上要避免人员的转移和流动。所谓的“分离”是在职人员档案管理和退休人员管理要分开,在职人员档案保管在单位和部门,退休人员文件由另一个部门统一管理。一方面,它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压力;另一方面,档案管理工作可以更清晰,更加方便管理。这个退休人员专业管理的方法,可以防止由于不注意导致的退休文件损坏或丢失,因此失去了重要的有价值的文档。

4.4 建立社会公共权威档案管理机构的性质

人事档案管理可以建立一个社会公共性质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权威,而我国现有的人力资源机构和人力资源市场中心一段时间内难以解决这个问题,一些人的档案在归档后,他们将不会再接受这些档案,这意味着一些人事档案仍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许多企业和机构都保持自己的单位人事档案,这造成其他人和退休人员文件没有托管,因此建立一个社会公共性质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权威是必要的,它不仅有记录的作用,还很大程度地方便了个人,如人的保险信息是否有违法、违规的情况。

4.5 建立完善的创新体系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应该从单向到社会管理转变,相关管理部门也需要改变管理方式,减少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企业还应重视人事档案管理方式,实现资源共享,通过人事档案的流动,加强人才选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_到预期的目的。与此同时,我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需要满足社会的需要,减少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加强人事档案的管理。

4.6 开发信息管理解决方案

我国人事档案管理必须注意应用信息技术,以确保合理利用人事档案电子档案的管理,减少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第一,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使用电子文件,而不是采用纸质记录管理模式,减少问题的产生,避免文件损坏和遗失等现象;第二,人事档案管理需要备份,避免人员文件丢失等问题;第三,要在人事档案管理时在计算机上秘密安装防火墙软件等,以避免黑客的攻击,并确保能促进改革人事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改革。

5 结语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的管理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才和市场的重要环节是人事档案,人事档案管理不能一成不变,不能保守,应从实际出发,打破传统管理模式,通过改革和创新以适应科学技术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从而达到真正地服务于人员档案管理和人事管理。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可以使人事档案更好地服务社会,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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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陶丽霞.对新时期人事档案管理改革的思考[J].兰台世界,20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