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

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

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

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范文第1篇

一、职责调整

(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项目目录,大幅度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国家、省、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核准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县(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工业交通办公室承担的“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口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负责煤、电、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及铁路运输力的综合协调和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节”以及“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全市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市级财政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承担西部大开发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八)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政策措施。

(十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接待、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综合治理、后勤服务、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发展规划与区域经济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全市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使用国内资金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确认初审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经济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起草综合计划报告;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县区经济发展计划工作;研究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审核企业债券的发行和资金投向,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新闻和信息引导等工作;承担市苏陕协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与政策法规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改革方案;指导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研究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下达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环保设施、廉租住房、公检法司等设施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地产项目备案,编制下达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指导性计划;负责全市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产业协调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利用外资、淘汰落后产能、外资项目减免税确认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高技术产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及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及扶持措施;组织管理高技术产业化示范相关工作;统筹衔接平衡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参与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协助管理新材料基地建设;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形成。

(九)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和广播电视、教育、卫生、体育、文物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组织编制有关专项计划,协调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安排全市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

(十)经济贸易科

监测分析全市流通和物流业运行状况,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和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粮油、化肥等储备计划;组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和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和产业政策;拟订能源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及政策;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火电、核电和电网有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利用工作;协调全市电力行业管理;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指导节能执法单位开展节能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交通发展科

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市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状况,编制市公路、城市轻轨、铁路、机场建设项目规划;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做好交通运输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评估及审查;负责与部、省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落实交通建设过程中需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总工程师1名,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0名(含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物价局牌子,主管全市价格工作。

(二)管理市粮食局。

(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关系。(1)市粮食局拟订的全市粮食流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政策和提出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上报。(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粮食进出口计划。(3)市粮食局提出的粮食储备的收储、动用建议,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上报。

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20世纪50年代建立起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时期内对维护国家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也日益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并最终消亡。本文将试图围绕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产生的原因、演变过程以及对它的作用做一点有益的分析。 

 

 

一、计划经济体制在中国产生的原因 

 

其实,计划经济思想在中国的产生是很早的,最早提出“新民主主义的计划经济”思想的是张闻天。1948年9月15日,他在《关于东北经济构成及经济建设基本方针的提纲》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的特点,正是在于它能以明确的经济计划去适当地布置我们的人力和物力,去动员千百万人民为这一计划的实现而奋斗”。经毛泽东、刘少奇等人对《提纲》进行修改后,最终写进了1949年的《共同纲领》中。它规定,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体制,是实行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计划管理以市场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国家将在一定范围内对国民经济实施直接计划管理和间接计划管理。 

 

二、计划经济演变的过程 

 

第一、建立和调整时期(1949-1976) 

(一)建立时期(1949-1957) 

从新中国建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完成,这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时期。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过程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用了短短7、8年的时间,就初步建立起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二)调整时期(1957-1976) 

八大后,党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对经济体制的改革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提出了许多正确的主张;但随着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党内“左”倾思想严重,探索一度出现不少失误。这一时期,主要经历了三次大调整: 

①1958年,进行以管理权限下放为中心内容的全面体制改革。体制建立后不久,中央很快就发现了中央和地方以及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紧张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改革。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最早阐明了此问题;1957年8月,国家经委提出了《关于改进计划工作制度的初步意见》,提出了对集中过多和控制过严的计划工作制度的改进意见;1958年8月,中央又发出了《关于改进计划管理制度的决定》,指出,实行在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在中央和地方的计划权限划分上,扩大地方计划权限。此后,开始了以扩大地方权限为中心的体制改革。 

②1961年,进行以加强集中统一为中心的改革。这次改革是针对在“大跃进”改革中出现的偏差进行的调整。1959年,毛泽东就针对“地方权力下放过多,没有搞好综合平衡”的问题,强调要“统一领导,中央集权”。一段时间里,这些正确的意见没有得到正确贯彻执行,直到1961年,中央正式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才开始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做出了《关于调整管理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并对经济管理体制做了相应的调整。 

③文革时期,开始第三次改革。三年调整后,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正常发展阶段。从1966年开始,进入第三个五年计划,由于不久爆发文革,此时出现了集中过多的问题,于是中央又提出了下放管理权限的问题。改革先从下放企业开始。1969年,中央决定将鞍山钢铁公司下放给辽宁省,此后,又将包括很多大中型骨干企业在内的央属企事业单位下放给地方管理。同时,在计划体制上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制度。 

第二、改革时期(19781992) 

①从1978-1984年9月,初步改革阶段。 

首先在1978年7-9月国务院召开会议最早提出经济体制改革中计划与市场关系。如孙冶方重提“价值规律”,李先念提出要善于用经济管理经济,贯彻多劳多得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等。 

然后在1978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转移全党工作重点的同时,提出必须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强调指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②从1984年10月-1988年底,逐步成熟阶段。 

首先在1984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比较系统地提出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它首次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提出改变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进行计划管理的状况,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并且还规定了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性质和基本任务以及原则、措施等。从此我国开始了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阶段。然后在1987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又提出了建立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即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从而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进一步深化了。 

③从1989年到1991年底,争论和反复阶段。 

这一阶段处于激烈的社会变革中,先是物价改革的“闯关”失败,导致物价大幅度上涨,由此引发了居民的抢购商品风潮,此后中央作出了治理整顿的方针;紧接着出现了1989年的政治风波,社会主义的生存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些新情况,为一些不主张经济体制改革的人提供了借口,将这些事情的发生原因归罪于市场化改革,因此,批判市场经济的调子一时甚嚣尘上。在此关键时刻,又是政府出来为体制改革定了基调。 

1990年12月24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同中央负责同志讲话指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计划和市场都得要。”这有力地批驳了反对市场化改革的错误论调。 

④从1992年1月到10月党的十四大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计划经济体制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阶段。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作出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此,计划经济体制从我国的历史舞台上逐渐退出。此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了逐步完善和成熟的时期。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目标具体化、系统化,阐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纲领。从1993年至1996年的宏观经济调控及其成功“软着陆”,进一步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完善。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7项主要任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确定了下一步的走向。 

综上所述,从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它作为一种体制,其存在有其深刻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消亡也是必然的。对其的评价,既不能全面肯定,也不能全盘否定,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而要按照唯物主义的原则,辩证地分析之。我们要善于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从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保证我国地经济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 

 

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职工持股制度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措施

中图分类号: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8-008-02

我国目前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四,外汇储备则为世界第一。但是我国目前劳动者收入增长与政府税收收入增长、物价增长不成比例,中国当前居民消费在GDP增长中的占比只有30%~40%。以居民收入为基础的消费需求根基非常薄弱,财政和企业则占据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大头,后两者所擅长的投资才会成为社会需求的主导,但同时也进一步制约了居民收入所占比重的提高,成为一个恶性的循环。中共中央总书记在2010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世界主要国家财税体制和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第十八次集体学习讲话中指出,要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调整政府、职工收入比例,增加城乡劳动者劳动报酬,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消费能力。

中国当下的经济状况与日本上世纪60年代中前期基本相当。从各方面的情况看,中国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中国启动内需的关键是需要提高居民收入,提高居民实质购买力,中国需要借鉴一个日本上世纪60年代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启动提高居民收入的“中国式的收入倍增计划”。

一、日本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20世纪50年代是日本6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的准备和过渡阶段。1953年,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超过了二战前的水平。但社会并未就此稳定,产品积压,失业增加,劳资关系紧张,日本社会并不稳定。深受凯恩斯主义影响的下村治、池田勇人认为,在国家高速增长的同时,如何能够使民众有更强购买力?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没有随着GDP的增长比例而增长,社会生产力与消费水平的巨大反差会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反之只有工人和农民收入倍增才能解决国家经济中内需不足、产能过剩问题。从而提出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1960年12月,日本内阁会议通过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的目的是,10年后实现国民生产总值及人均国民收入增长1倍以上,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7.8%,人均国民收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9%。引入‘最低工资制’,扩展社会保障计划,完善养老保险金,提高健康保险付给率。从而谋求通过增加雇用实现完全雇用,大幅度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致力于纠正农业与非农业之间、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地区相互之间以及收入阶层之间的生活上的收入上的差距,以期国民经济和国民生活得到均衡发展。”

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日本经济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这个人口数字达到美国一半的国家发起了一场消费者革命,成为了日本经济起飞的基础和转折点。1970年该计划完成之时,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增长350%,国民收入增长率340%。日本经济学家林直道在《现代日本经济》一书中指出,日本实现“国民收入倍增”以前和以后相比,国民生活方式、社会形象、人们的思维方式,乃至日本的面貌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就“像换了个国家一样”。“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日本实施的结果是,国民生产总值日本国民生产总值增长350%,年均增长11.6%,国民收入年增长率也达到11.5%,二者实现了同步增长。人均国民收入按市场价格计算,从1960年的395美元,增加到1970年的1592美元,年均增长11.5%,10年间实际工资平均增长83%。1968年成为西方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实施计划的第七年,便实现了国民收入增长1倍;1970年该计划完成之时,日本的国民生产总值已先后超过法国和德国,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强国。从1960年到1973年,日本人均实际国民收入甚至增加了2倍,从此诞生和形成了一个强大和稳定的中产阶层。失业率也保持在1.1%~1.3%的低水平。

“国民收入倍增”所造成的影响,并不仅仅引发了内需的启动和消费结构变化,推动了日本产业结构转型和国际竞争力提高。从政治的角度来说,国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增强了国民的凝聚力和认同感,中产阶级人口的大幅度增加,为民主政治的良好运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而政治稳定则吸引了更多的投资;从社会效益的角度来看,国民收入倍增,使国民可以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教育,导致了科技水平和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促进了产业升级。正是这些变化,才使得日本具有了现代化国家的全部特征,成了名副其实的现代化国家。

二、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与实现国民收入倍增的意义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通常出现在下述经济阶段,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品过剩与通胀压力共存,政府需要提振内需;从外向型经济向内向型经济过渡;政府财政收入远远大于国民收入增幅,导致储蓄、投资大过消费,造成经济不平衡。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经济高速发展与调整经济结构与收入结构结出的硕果,而不是经济发展的原因。日本之所以取得这样好的效果,是因为他们把经济发展的目标,确定在全民的收入增长上,把这一核心要点作为这场新经济运动的名称、口号和旗帜。用国民收入的增长来带动经济总量的增长,而不是用经济总量的增长来带动国民收入的增长。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最大的缺憾在于,没有类似的计划使国民财富同步增长,反而使国民成为改革成本的长期承担者,并因此留下内需不振、经济失衡、社会矛盾激化等种种后遗症。当此经济发展模式又一转折之际,制订类似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化解经济体内的痼疾,中国经济才能由大变强,藏富于民藏汇于民,消解巨大的外汇升值压力,从行政市场走向民间市场。

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几乎所有国家的起飞都经历过类似的国民收入培增计划。其关键就在于重新构建财政、企业、居民三者间的利益合理分配机制。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从宏观政策层面上,要把“藏富于民”作为长期发展战略,主要通过充实社会资本,引导国内储蓄转为投资,引导产业结构转变,扭转居民收入增长速度落后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等措施。从微观层面上看,国民群体是企业职工,国民收入倍增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企业职工收入的倍增,也就是职工收入和企业利润一起增长。我们认为,职工持股制度实现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比较切实可行的措施。

三、职工持股计划的发展

职工持股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并逐步为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在美国,职工持股制度又称雇员所有制,职工持股计划最早的倡导者――美国著名的公司和投资金融律师路易斯・凯尔索(LOUISKELSO),其在美国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世纪晚期到20世纪50年代。在这一时期,由于美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带来的贫富矛盾日益加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所有者开始担心这些社会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他们所投资的企业。开始尝试通过给予雇员股份、有限允许雇员分享利润等政策来改善劳资关系。

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后期到70年代。20世纪60年代初期,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律师路易斯・凯尔萨率先提出职工持股计划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他们认为,随着工业革命和科技革命的发展,生产过程的本质已经发生变化,劳动生产力对产出的贡献所占比重越来越小,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不公会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这种经济不公现象,凯尔萨提出“二元经济学理论”。其基本思想是,在正常的经济运行中,任何人不仅可以通过他们的劳动获得收入,而且还应当通过资本来获得收入,这是人的基本权利。根据这一思想,凯尔萨等人提出人类社会需要一种既能促进经济增长又能鼓励社会公平竞争的制度。于是,他们设计了职工持股计划,并将它作为向职工提供资本信贷的手段,使其获得资本所有权。然后,职工利用这种资本所有权的收益来偿还信贷。

第三阶段,1974年以后。凯尔萨开始借助立法来推行职工持股计划,他将计划交给了路易斯安纳州参议员卢塞尔・朗(Russell Long)。朗参议员在国会内大力宣传ESOP,并于1974年促使国会通过了《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目前,美国国会已颁布了20多部联邦法律来鼓励和规范职工持股,有一半的州为鼓励职工持股也进行了立法。其中有约6000个ESOP成为公司决策和战略的主要影响者。

四、美国职工持股制度的基本模式

ESOP是美国职工持股制度的代表模式,是符合1974年《员工退休收入保障法》所规定的条件,从而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一种职工持股制度。在美国,实行职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为拯救本企业而动员职工持股的公司;二是为了促使职工更加主动、勤奋工作而实施职工持股的公司。前者,是因为公司经营困难,资金融通困难,其职工通过持股计划购买本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维持公司的存系,并保持职工的工作职位。在经济衰退时期,有许多公司即采用此种方式的ESOP。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职工持股制度大多属于后一种,是真正意义上的ESOP,是由于公司制度的充分发展,市场竞争的充分发展,经营管理理念的发展,使得人们认识“经济生活民主的重要性”以及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对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作用,该种ESOP建立在对“人力资本”的肯定和认可的基础之上的。

从制度设计角度来看,ESOP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方式是不利用信贷杠杆的ESOP,又称股票奖励计划。即公司直接将股票交给ESOP委员会,由该委员会为每个职工建立相应账户,此种ESOP方式并不普遍。另一种方式是利用信贷杠杆的ESOP,是美国ESOP的典型和普遍模式。具体做法是:先设立一个ESOP信托基金组织,由公司担保,信托基金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用贷款购买公司的股票,并将该股票保留在“冻结账户”中,不分配到每个职工个人账户中。ESOP按照预先设定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剩余利润,并用利润归还贷款,相应冲减“冻结账户”中的股票,从而相应增加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股票。因而,职工无论是否具有购买股票的能力,都可以成为资本的拥有者。ESOP巧妙的解决了职工财务弱小的弊端,使所有雇员都有机会参加该计划,这也是美国ESOP所以能广泛推行的基础所在。

五、美国职工持股制度的特点与借鉴

1.设立专门机构统一管理职工股。在美国,实施职工持股计划的企业都设立了专门的机构来集中管理职工股。这种专门机构有两种,一种是设立于企业内部的ESOP委员会,不利用信贷杠杆的ESOP采用这种形式。另一种是设立于企业外部的ESOP信托基金会,它是一种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合法实体,利用信贷杠杆的ESOP采取这种形式。无论是内部的机构还是外部的机构,它们与职工之间都是一种信托关系,其中职工是信托人,该机构是受托人,机构是以自己名义购买并管理职工股,行使股东权利。职工虽是实质上的股东,但并不参加股东会。

2.严格限制职工所持有股份的转让。ESOP之所以能在美国获得普遍发展,一个重要原因是许多雇主或公司企图通过职工股这一利益纽带,吸收职工参与股东会,把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连接,从而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激励职工参与公司管理,改善公司治理。另外,在ESOP制度中,职工所持股份并不在职工个人手中,而是由ESOP委员会或ESOP信托基金会统一管理,因而可以有效防止职工随意转让其股份。

3.从立法上给予优惠,鼓励推行职工持股计划。美国国会通过一系列法律,为实行职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及有关方面提供各种优惠,主要是税收优惠。主要的鼓励和优惠政策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因发放职工持股计划贷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税、职工持股计划中职工的股票红利部分和还贷部分均予免税、对公司和雇主的鼓励政策。同时,职工持股计划可实行先分股息后征税的优惠。

4.职工持股计划与职工的养老与保险计划相关联。职工在退休时得以兑现的股票构成职工养老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避免职工养老保险与企业效益依存度过大的风险,通常允许那些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将其25%的股份投资于其它行业或将相当于这部分股票的现金直接付给职工。

5.具有较为完善的职工持股计划服务机构。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充分发达的国家,实行员工持股的各种服务机构比较健全。首先,政府机构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职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和转让。负责职工持股计划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内部收入服务局、劳动部、证券交易委员会等部门依法进行管理。其次,专业的中介机构也在职工持股计划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尽管我国企业在职工持股、投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但并不能由此因噎废食。国资委颁布有《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该《意见》对于大中小型国有企业的职工持股,分别提出不同要求:鼓励国有中小企业职工在自愿基础上参与企业改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持有改制辅业企业股权;国有大型企业改制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择优选取投资者,但职工持股不得处于控股地位;鼓励国有大型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骨干以多种方式取得企业股权。这样规定不仅可以发挥职工持股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同时可以实现职工收入倍增的目的。

[本文获上海市教委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编号:03HS23]

参考文献:

1.李广赞.专家建议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向日本学习.第一财经日报,2010.01.11

2.马红漫.期待中国版“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华商报,2009.05.07

3.席文举.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和中国的“穷人垫背经济学”.中国财富,2007(10)

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 本文针对我国国民经济动员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从传统经济动员体制的弊端入手,通过对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对我国经济动员体制制约因素的分析,提出了构建新时期我国国民经济动员体制的初步设想。

国民经济动员是战争经济准备与经济保障的重要手段,科学的国民经济动员体制对于把经济力导向战斗力,并最终赢得战争的胜利具有极端重要的作用。

一、传统经济动员体制的弊端

我国传统国民经济动员体制虽然经过多年的改革和调整,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改观,但是其本身固有的弊端仍然对国民经济动员带来了众多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

1.传统经济动员体制组织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动员 管理 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全面规划、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按照这个原则进行管理的情况是:国民经济动员的组织和领导以原国家计委为主,军品动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计划由原国家计委负责归口。这种组织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新时期对国民经济动员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民经济动员能力。

2.国民经济动员管理的主要手段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动员是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的。经济动员管理的主要手段有:运用政府权力,实行 行政 干预;采取供给制办法,保证经济动员任务完成;依托单一公有制,采用单一计划调控;以思想 政治 工作为先导,提高完成动员任务的自觉性。这些手段在当时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目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却显得与时代不相融合。

3.动员主体企业的地位不突出。在传统经济动员体制下,企业基本上是一个生产车间。军品动员任务按行业分配到各 工业 部门,动员企业的选点、定点,或以企业归口部为主,或以国防工业部门和 地方为主,接受国家计委的宏观 指导 ,试制生产计划是由国家计划下达到各部门,各省、市、自治区,经综合平衡后,按国家计划进度要求,分别下达到所属动员企业,动员组织技术措施、所需原 材料 或由各部门或由省、市、自治区组织实施。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经济动员所面临的问题

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使我国经济动员所有制结构、调节手段、管理方式、企业地位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虽然对增强国民经济动员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些变化也使我国国民经济动员面临一些新的问题,突出表现为:

1.动员目标的政治性与经济利益的多重性的矛盾。国民经济动员是经济活动,但这一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是保障战争的需求和社会的稳定。其“价值取向”主要是政治而不是经济。动员的这一特性,决定了一切动员活动,首先考虑的是国家的政治利益。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们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这与原来那种强调“国家、企业、个人利益完全一致”的状况不同。在利益多重的情况下,只能用经济的方法,使被动员者的利益得到相应的补偿。

2.动员手段的计划性与 市场 经济 的自发性的矛盾。动员是为战争服务的,它关系到国家的生死存亡,对抗性、时效性特别强。因此要求计划周密、衔接紧凑。这只有采取强有力的计划手段才能达到目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的涨落、物流的波动、人才的进出等等,都有比较强的自发性。国家为了达到军事目的,往往要通过其他形式才能实现。

3.动员时间的紧迫性与市场调节的缓慢性的矛盾。动员活动,无论是平时还是战时,对时间的要求都是十分严格的。而市场调节,由于有“看不见的手”的活动,其结果往往要经过迂回曲折的形式表现出来,花费较多的时间。

三、我国国民经济动员体制的构建

基于以上对传统经济和市场经济中国民经济动员不利因素的分析,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我国的国民经济动员体制构建,从总体上看,应包括最高决策机构、中央协调机构、执行机构、企业动员机构等。

1.最高决策机构。建立有权威的经济动员决策机构,是保证经济动员高效率运行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经济动员最高决策机构是和国家战争动员决策机构相重叠的。经济动员最高决策机构为非实体机构,需要决策经济动员重大问题时,由国务院决策后交有关机构执行。

2.协调机构。中央协调机构是经济动员最高决策机构的办事机构与咨询机构。一般来讲,其具体职能为:为经济动员最高决策机构提供咨询,起草方针、政策等各类文件,组织 调查 了解全国可动员资源和生产能力,依据军队需求计划编制经济动员计划草案,组织、协调各部门(行业)和战区实施经济动员等等。

3.执行机构。部门执行机构主要是指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动员最高决策机构的指令,实施部门(行业)经济动员所成立的机构,是连接中央领导机构和(企业)动员机构的中介环节。其主要职能一是保证经济动员最高决策机构颁布的政策、指令在本部门(行业)的落实;二是依据国家经济动员总计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行业)的经济动员计划,并具体负责该计划的实施。

4.执行机构。民经济动员中,地方执行机构与部门执行机构相协调,主要负责本地区动员计划编制,并组织本地区实施经济动员计划,具体承担物资、技术、 交通 运输 与劳务动员。

5.动员机构。动员机构是经济动员的基层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动员机构,不仅决定着企业的动员效果,而且决定着国家经济动员的成败。

我国的 社会 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日益走向成熟完善,国民经济动员体制的基础——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商品生产和经营者,而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生产车间”政府由直接下达指令性计划,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转为利用宏观调控等经济 管理 职能和生产资料终极所有权,实现对经营权的约束。军队由传统经济动员体制下的只向行业部门提需求,与企业进行象征性订货,转变为联系供给、实现需求,军队与企业建立起广泛的经济联系。

参考文献:

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范文第5篇

一、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含义

《土地管理法》确立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措施是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限通常为10~15年,在规划期内,为了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制定的年度目标,就是土地利用计划。根据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根据定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相应包括三部分:第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农用地转用指标、占用耕地指标和未利用地转用指标。第二,土地整治指标,分为土地开发指标、土地整理指标和土地复垦指标。第三,耕地保有量指标,分为一般耕地指标和基本农田指标。由于《土地管理法》还确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因此占用耕地指标与土地整治指标、耕地保有量指标具有联动关系。为了讨论方便,这里土地利用计划特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新增建设用地是指农用地(含耕地)、未利用地经依法审批后,土地类别发生变化,转为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是经济建设活动从空间上向外拓展所必需的载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了本规划期内的新增建设用地总体规模,确立了经济建设的阶段目标;土地利用计划将其分解到年度,调控着经济建设的节奏。

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内容

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1.制定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本地区、本行业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下达计划

全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下达至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国家重大项目指标由国家预留,不下达到地方。下达到地方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再行分解,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下达。

3.执行计划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计划指标实行台账管理,在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划审查过程中对计划指标进行预安排,并根据批准情况及时核销计划,通过备案专网将相关信息上报国土资源部。未纳入计划或计划指标已经用完的,不得审批新增建设用地。

4.考核评估

每年第三季度进行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追加指标的依据。每年年底进行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年度考核,作为下一年度计划编制和管理的依据。考核重点是已经使用的指标占下达指标的比重,即计划执行率。

三、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认识误区

计划管理通常涉及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横向分配问题,二是纵向分解问题。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也不例外,在这两个问题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模糊认识。

1.横向分配:计划执行率高应当增加指标

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率从某种意义上反映地方经济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强度。单纯从保障发展的角度出发,应当对用地需求强烈的地区给予指标倾斜。但是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则需要对这种用地需求进行更加严格的分析辨别,是否能够通过盘活存量土地来解决,是否存在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或经济过热现象。有些用地单位认为存量土地涉及拆迁,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高,而选择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有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城市建设中铺大摊子;有些城乡结合部农民为了获得高额补偿费,主动要求“献地”。这种性质的用地需求决不能保障,相反应当坚决遏制。

从另一角度看,如果计划执行率的考核结果直接关系着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增减,则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指标,给经济建设预留余地,就会想方设法提高计划执行率,最明显的就是在每次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前,各地纷纷突击批地,突击规模占到年度规模的1/3甚至更多。在此期间,很多审批条件不得不放松,有些地块实际没有对应项目,造成后期批而未用。

2.纵向分解:分解越细越有利于计划执行

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由于管的过细过死,束缚了经济发展,为时代所抛弃。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应当避免这一弊端。我国地域广博,管理级次多。土地利用计划分解是否应当一分到底,指标是否应当落实到每县、每乡、每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计划指标很难与实际需求完全一致。假设某市下辖10个区县,根据该市整体经济走势,可以相对准确地推测下一年度的用地需求。某区县的经济提速可能与另一区县的经济停滞相抵消,降低了判断失误概率。因此,计划指标分解越细,越容易出现一些地区指标不足与另一些地区指标闲置并存的现象,降低指标使用效率,不利于计划执行。

从过去实行计划指标逐级分解的经验看,每年年底从上到下不得不进行一次指标调剂。这种调剂实际上破坏了计划的刚性和权威性,是对计划本身的否定。

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改进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结合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实践,提出改进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建议如下。

1.完善计划执行情况考核体系,降低计划执行率在考核结果中的比重,全方位多角度考察地方的经济建设用地需求

既然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是为了实施宏观调控,那么计划的基本依据应当是经济形势和经济质量,而不是计划本身的执行情况。对实施科学发展、节约集约用地、产业效益明显、经济建设处于上升期的地区,即使计划执行率不高,也不应消减其用地指标。反之,即使地方如何强调指标不足,也应收紧闸门,剔除不合理需求,督促其停止外延扩张式的发展,引导其盘活存量,内部挖潜,转变发展方式。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国土资源部门与发展改革、经济、统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将土地利用计划从部门计划变为政府计划。

2.减少土地利用计划分解层级,省级以下推行土地利用计划额度管理,带项目批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