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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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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法

土地资源法范文第1篇

1.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发展阻碍

1.1土地资源管理缺乏高效规划和控制从目前情况看,随谈我国已经出台了土地资源管理的专项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其他国家相比较晚,从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来看,仍有较多不完善之处,法规条目中的某些规范要求不够具体且模糊,这些法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给执法造成一定困难,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往往难以按照实际法规操作。比如《土地资源管理法》中的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该条文中对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没有做清晰解释,也没有具体界定何为公共利益,该词的模糊定义使得在进行土地资源征收时产生一系列问题。再者,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有一定滞后性,且大多适用于城市土地,相比城市,农村的土地资源管理较为落后,而恰恰农村土地的问题也较多,面对诸多新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法律法规并没有及时作出修改和补充,在应对新情况时无法及时解决,使土地资源管理处于被动局面。

1.2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之间的关系混乱土地资源的规划是一种比较系统化的工作,这其中牵涉到多个领域、多个部门,例如,城市总体建设布局、水利问题、农业问题等,需要统筹兼顾,分析多方利益,考虑成熟才能做出科学决策,为此需要积极协调各部门、各领域的规划。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各部门之间仍然缺乏有效规划,在利益共赢上难以达成共识,由于缺乏明确的协调方案,使得土地资源规划常与其他城市规划产生冲突,出现矛盾。除此之外,从事土地资源规划的从业人员素质的不高,或缺乏专业土地规划训练,则会在土地规划阶段不能将土地进行进行集中分配,科学合理规划,甚至将不同类型的土地混合规划,不仅增加了规划成本,并且使土地资源的利用具有不可持续性,在未来或将给城市发展带来瓶颈,同时破坏环境,使土地规划缺乏权威性。

1.3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不足土地的相关管理信息数据庞大而复杂,而且不同的土地信息其更新的周期也有所不同,这费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很多挑战。因此关于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也成为了一项庞大负责的系统工作。根据实践证明,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需要有很大的投资力度,并且需要较长的周期性,才能确保信息化建设成功。并且信息化建设所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周期性也很长,必须是信息化系统运行了若干年以后,才能看到产生的利润和投资回报,投入和产出的比较很大。而在我国的很多地区,政府对于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不够重视,投资力度较弱还有待提高,或者是注重于软件硬件方面的投资,而忽视了对于专业人员培训的投资,在对信息数据的采集、更新和输入几方面都缺乏对人员的资本投入,缺乏人力资本投入的重视。同时需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进行信息化建设管理,实行规划化、标准化、统一化的管理办法。而在我国,土地管理信息化的建设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于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非常不利。另外关于土地管理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方面,没有专业的开发部门来承担,以至于软件水平较低,与系统的整体一致性不符合,并且相关软件的技术服务、定期升级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也水平较低,严重影响着我国土地资源信息化的建设。

2.提高土地资源管理的措施分析

2.1加强土地资源相关管理法规体系的建设对于现阶段的土地资源管理中法制不健全的现状,必须在已有《土地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切实根据实际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逐步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土地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使实际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法规制定要落实到土地利用、整治、保护以及管理的各环节,切法条明晰,用词准确,可参考西方先进国家的土地整改策略,结合我国实际予以借鉴。另外,加强土地资源法制建设,还需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一旦发现有滥用耕地,破坏土地的事件发生,要依照法规,严惩不贷,建立起问责制,使得相关责任人能够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追究领导责任,避免消极事件发生。

2.2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监管力度,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土地资源利用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任何一个城市在大力发展经济时,都不可避免的要考虑土地规划和管理问题,只有对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利用,才能有效缓解城乡扩建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重视土地资源管理,依据各地实际情况设立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加强土地监管力度,集中利用土地,对有限的土地进行合理审批,拒绝任何非法审批项目,对违规违法的土地使用项目进行严惩。土地利用和整体规划必须以法律为坚实保障,在制定土地规划时,要事先做好实证调查研究,在专家的鉴定和科学论证下进行,做到实事求是、高瞻远瞩、切实可行,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土地的事件发生。

2.3加快土地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首先,在统筹规划方面要实现统一领导、统一安排。土地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一种系统性的工作,必须有很强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因此在信息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统筹安排、统一领导,要实行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在各部门之间要能协调配合。另外,土地管理部门在计算机软件的配置、信息资料的传递和共享方面也要有统一的标准规划,在对外服务时要有统一的要求标准。其次,土地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资比较大,利润回报周期长,要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步骤有计划的进行,不要急于求成,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做好规划并稳定发展。最后还要注重人才的培养,专业化的信息技术人才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在建设土地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要合理的进行人才培养计划,要培养土地管理相关的高水平人才,还要培养现代化信息管理人才,不仅熟悉土地管理也能熟练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另外还可以加强现有业务人员的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实现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数字化,培养良好的信息处理习惯。

3.结语

土地资源法范文第2篇

1、建设用地审批规范有序

20*年至20*年6月30日,全县共依法批准供地1205宗,面积约为481.9*3公顷。

(1)公开出让。自20*年国土资源部下达11号令以来,我县先后出台了多个规范土地交易秩序的政策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性用地管理,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公开出让,做到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地块公开。20*年至20*年6月30日,向市场供地64宗,面积69.1255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62126.66万元。

(2)协议出让。20*年至20*年6月30日,共协议出让供地82宗,面积66.7152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4*5.5598万元。20*年9月至20*年6月30,我县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工业用地报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处理了一部分招商引资项目的遗留问题,协议出让工业用地20.4237公顷。

(3)行政划拨。20*年至20*年6月30日共划拨供应土地135宗,面积337.882公顷。一是严格执行《划拨目录》,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依法逐级审查报批;二是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供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宅基地报批。20*年至20*年6月30日宅基地共报批924户,面积81796.65平方米。20*年县政府制订出台了《*县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建房条件、报批程序、审批时限;下达了各乡镇农村私人建房指标,缓解了农村私人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制订了《农村村民建房申请》、《旧房拆除协议》等一整套规范格式文本,规范了审批操作规程。

2、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成效显著

20*年,全县完成土地整理项目30个,通过省、市验收认定,新增耕地5735.1亩,产生折抵指标4129.05亩,建成标准农田3900亩。完成建设用地复垦项目50个,已竣工并通过市级验收40个,新增耕地面积809亩,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复验。目前,我县与外县(市)签订土地整理折抵指标调剂合同650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200亩。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划转土地整理折抵指标650亩,建设用地复垦指标200亩,回笼资金4330万元。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减少了乡镇财政压力,增加了县财政可用资金,同时还缓解了我县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

3、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多措并举

(1)着力加强建设用地批后闲置管理。对违反出让合同约定,逾期不开发建设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对划拨的闲置土地,及时回收。如*市求知中等职业学校用地4.0545公顷、*幼儿园0.58公顷,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已由县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着力加强土地用途管理。20*年,我县成立了工业用地改变用途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抽调工业园区、建设、工商、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人员成立办公室,对*年以来工业园区内工业用地改变用途行为进行地毯式清查。20*年,县政府结合基准地价更新,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改变用途、行政划拨土地转出让等行为,土地用途管理进一步到位。从20*年至20*年5月31日已处理该类行为7*宗,补收土地出让金333.55万元。

(3)着力加强土地出让金收缴力度。土地出让金收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规定,纳入县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让金的业主,县国土、财政、规划等部门实行联动管理,采取收取滞纳金、暂停发放土地权证和办理有关许可证、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予以处理。20*年至20*年6月30日,全县因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收取滞纳金90余万元。截止20*年6月30日,土地出让金拖欠163万元,滞纳金约1184万元。

4、土地执法监察严肃规范

20*年,全县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156件,涉及面积26265.89平方米(占用耕地面积15293.52平方米)。其中,立案7件,面积2645.2平方米(占用耕地面积2487.62平方米);拆除制止147件,面积20321.69平方米(占用耕地面积12203.9平方米)。违法用地发案率同比下降了16%。我县的违法用地查处成效明显,国土案件保持全省国土系统最低水平。有关部门坚持高压态势,组织开展查处违法违规专项行动以及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集中处理历史遗留案件和“以租代征”、违反总规扩大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两违行为。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实行曝光,促使当事人自行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面积4766.5平方米,进一步规范了用地行为。

二、存在问题

1、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方面存在的问题

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土地开发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增耕地抛荒问题亟待解决。目前,耕地抛荒在全县14个乡镇均有存在,特别是耕种条件较差的山垄田已基本处于荒芜状态。新开发耕地抛荒问题也比较突出,排除因产权不明确导致无人耕种外,主要原因在于新开发土地或复垦建设用地质量标准较低、地理位置偏僻、多以旱地为主、表土肥力不足,不适宜农作物生长,农民群众不愿耕种,由此产生新增耕地抛荒问题。

二是产业规划与土地开发项目设计脱节,利用率较低。存在“重开发、轻利用”的现象,各乡镇及涉土、涉农部门在土地开发后续利用规划中脱节,各管一摊,土地开发项目缺乏必要的产业支撑,形成了耕地面积不断增加,农民群众却因缺乏产业引领无法有效利用新增土地的矛盾。

三是土地开发复垦及资金筹措难度增大。我县多为丘陵地貌,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大多分布在立地条件差、垂直坡度大、开发难度高的地区,分布较为分散,难以形成连片开发。市国土局新近出台的土地开发项目质量验收标准,增加了开发的技术难度和成本投入。融资难已成为制约土地开发顺利推进的瓶颈。20*年,我县预算用于土地开发的投资高达8300多万,拟申请贷款5200万,资金缺口依然较大。

2、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闲置土地存量多,政府资金压力重。由于我县房地产市场近年来不够景气,造成了土地市场疲软的连锁反应,导致闲置土地存量增多,政府资金大量积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土地资源储备面广量大,收储待利用土地面积达64.4843公顷,造成政府资金严重积压,回笼周期拉长。其中,县国土收储公司收储土地57.7843公顷,政府支付征地补偿款1.0112亿元;县国资公司收储5.7公顷,政府资产额(包括房产)1亿多元。土地大量闲置,一方面造成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存在土地依法强行返还的风险。

二是“两规”衔接不到位,土地利用阻力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不一致已成为土地利用过程中又一难题,也是造成土地闲置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区块在征地拆迁前后,产业定位不明确、土地用途不清晰或规划变更频繁,导致土地迟迟得不到利用。

三是审批手续繁琐,土地久拖难用。由于工作机制所限,各部门尚未实现协同办公、同步审批,用地业主还需要挨个部门送材料,逐个部门等批文。各部门审批期限长短不一,也是造成审批效率低的原因之一,用地业主办理好所有审批项目往往需要花费几个月时间。审批费时费力又费钱,直接影响业主投资积极性,也造成了土地供而未用。

四是用地“效益”偏低。我县根据《浙江省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制定的云委〔20*〕14号文件规定,玩具行业投资密度要达到60万元/亩,经济密度要达到65万元/亩;金属机械行业投资密度要达到105万元/亩,经济密度要达到150万元/亩。据我们抽样调查的23家玩具生产企业和4家轴承企业情况看,平均投资密度、平均经济密度、平均税收(自营出口企业按实际入库)密度等各项指标均有较大差距。企业普遍存在用地规模大而空间利用率低、投入产出率不高的情况。

3、土地执法监察方面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提高,对住房条件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农民私人违章建房、各种形式非法占地、违法交易等扰乱土地市场的行为时有发生,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形式多。一是宅基地未批先建。二是宅基地少批多建。三是私搭乱建,违章建房。四是非法占用、破坏耕地。速度快。由于大多数非法占地建房属个体行为,设计结构简单,施工要求不高,违法成本低廉,往往几天之内就可建成。常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大多利用节假日、夜间突击行动,施工速度快,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已成既定事实。人员杂。非法占地行为人既有本村村民,也有邻村村民,甚至还包括机关公务员、城镇居民和部分外来人员;违法行为既有个人建房,也有个私业主的工业作坊;非法占用的既有房前屋后的空地、菜地、坑塘,也有村民自己的承包地,还有私下非法买卖的土地。在土地违法查处中,还存在有关部门、乡镇协调不够,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土地执法监察形势严峻。

4、《规划》修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规划不合拍、脱节。好的规划具有科学的引导作用,可以积极推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然而规划冲突却会导致重复建设,阻碍生产发展。我县在土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均制定了的规划,但由于“规”出多家,缺乏有效的沟通衔接,各自为表,口径不一,造成规划冲突。如,建设用地被划转为农保地,农保地却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开发与生态建设相违背等情况。

二是规划年人口确定问题有待解决。根据浙政办发〔20*〕12号和浙土资〔20*〕7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时必须遵循“确保乡镇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不增加、城镇村的建设规模符合国家标准”的原则,即城镇用地规模标准为人均不超过100平方米。按现行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5)》,至2010年,我县城市人口规模为5.5万人,而我县城市现状规模为5平方公里,加上部分土地利用规划已考虑尚未实施的用地约1平方公里,合计*城市规模为6平方公里,城镇用地已达到人均109平方米,突破了最高界限,这样势必制约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制约“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三、建议措施

1、提高认识,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扎实推进创业创新,深化实施“小县大城”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是解决土地供求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县上下,特别是主管部门和乡镇,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重要意义,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着力推进城镇建设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基础设施节地工程、农村建设节地工程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工程。

2、注重质量,切实抓好土地开发复垦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要坚持“依法办事、规划先行、适度推进、集约利用”的原则。一是调查摸底、合理包装项目。进一步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的资源分布情况调查摸底,在摸清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资源分布情况、民情民意等基本情况下,尽快进入项目地形测量设计阶段,并根据实际合理包装项目。二是责任明确、密切配合。县政府可以将今年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明确乡镇职责,将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内容,与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促使乡镇主动抓好任务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沉到项目上,沉到工作点上去。国土、发改、财政、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三是规范运作、严把质量标准。要严格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规范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立项管理、实施管理、验收管理和监督领导,推进规范运作。加强监管,切实提高开发、复垦土地质量。

3、强化协作,切实加强土地利用管理

全力以赴抓好转而未供土地的供应。对未供土地,要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土地供应,力争达到省政府规定的供地率要求。一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闲置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摸底工作,重点加强闲置用地、转而未供土地的清理力度。可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无偿回收使用权等方式降低土地闲置率。探索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对尚未达到闲置收回条件的,可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方式处理利用,增加二、三产业投资强度,设法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加快资金回笼,减少政府财政压力。基于我县现状,在保证土地供需平衡的基础上,可适当放慢部分区块的征迁进度,特别是减少经营性商业用地的征用力度,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集中资金和精力处理好杨柳河区块的征迁工作。二是规范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工业园区要及早制定工业用地各地块分阶段出让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出让的规模、结构、布局、进度和宗地规模、产业类别、土地使用条件,实行“净地”出让,确保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的有效落实。国土、建设、发改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土地出让前期各项准备,规范工业用地的市场供应。三是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工厂生产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容积率。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在企业原有建设用地上加层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的,有关部门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提高投资强度和投入产出率,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四是加大土地平整力度,缩短供地周期。工业园区和有关乡镇要制订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倒排工期,加大资金筹措和投放力度,加速完成土地平整任务,争取尽快供应土地。

4、加大力度,切实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上,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要定期对项目地块开发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单靠国土部门一家去抓落实,难度较大,也会造成部门职责越位、错位。为此,发改、经贸、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建设用地项目监督管理的任务。二是强化考核力度。要量化、细化项目主管部门建设用地项目开工率、竣工率、投入产出率,将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真正将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经贸、财政、科技等部门在兑现奖励、补助政策时,要从大局出发,抛开“面子关系”,严格执行县委、县府出台的奖励政策(含实施细则)。三是加大处理力度。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未按约定投产,未达到相应投资密度、经济密度、税收密度的企业,坚决按《要约合同》规定执行,毫不手软。对各类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政府还要出台闲置土地处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关部门敢于动真,严肃处置,依法管理,促进项目用地如期开工建设和尽快投产。

5、严肃法纪,切实提升土地执法监察水平

目前,我县的土地违法违规现象得到初步控制,但两违行为时有发生,今后国土执法依然是重头戏,不能松懈。一是抓苗头。各乡镇和国土、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巡查,立足抓小、抓苗头,提高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制止率。建立违法用地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特别是村两委干部积极检举、揭发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二是抓打击处理。继续坚持“露头就打、发现就拆”的高压态势。建设、国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相互支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重拳出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加强土地监管。三是抓部门联合。一方面要明确职责,既要各司其职,也要协作配合,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长办公会议既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分内事”。另一方面要加强联合执法。国土、建设、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办案制度,整合力量、集中精力处理疑难案件。

6、创新思路,切实解决土地后续利用问题

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要与城市建设、农业生产、工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用好每一块土地作为有效利用资源的衡量标准。一方面要坚持产业规划与土地开发同步推进。在做好土地开发项目规划、包装时,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要根据开发区块的立体条件、气候环境、水土因素,因地制宜编制产业规划,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做到边开发、边生产、边增收。如,朱村乡在产业定位上确立了“以茶兴乡、以茶富农”的宗旨,大力发展茶叶产业。形成了土地开发扩大茶叶种植面积,茶叶种植促进土地开发项目推进的良性循环格局。另一方面要将扶持政策与后续利用有效结合起来。当前的政策往往倾向于鼓励从事土地开发工作,而忽略了对开发后续利用的引导与扶持,建议县委、县政府把制定出台土地开发后续利用扶持政策提上议事日程,重点扶持土地开发后续利用。农业、林业、科技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思路,认真研究适合新增耕地、山垄田种植的高效益经济作物,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减少土地抛荒,有效缓解土地抛荒压力。

土地资源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石油企业;划拨土地;土地资产

基金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研究基地项目:“陕西石油企业资源型用地的现状及问题研究”(基金号:12JZ027)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24日

一、引言

在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存在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我国石油企业资源型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国家划拨、出让、租赁、授权经营、国家作价入股等,由于历史原因,其中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占很大比重。在2002年出台的《划拨土地目录》中对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的划拨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然而随着我国土地政策的逐渐改变,有报道显示随着即将出台的新土地法对石油天然气设施用地的范围进行了大幅度缩减,极有可能只保留油、气(汽)、水集输和长输管道、专用交通运输设施这类土地的划拨。因此,土地使用的有偿化是我国土地政策发展的趋势,在当前的趋势下石油企业需要将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价值进行合理的表示出来,才能在财务报表中对土地资产的价值真实体现。石油企业需要寻找到合理的土地资产表示出来方法来适应国家政策的要求,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后势必会对企业的财务指标和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在土地资产表示出来的过程中只有找到平衡点才能保证企业正常发展。

二、石油企业用地资产现状

随着土地政策的变化,石油企业获取的土地绝大部分必须通过有偿的方式获得,在历史条件下企业通过国家无偿划拨、授权经营、国家作价入股的土地价值方面,石油企业的价值评估明显有失公允,其相应的财务处理也存在一些弊端。对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一些石油企业仍存在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因而仍应按照财政部1995年《关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企业应按确认、批复的价值,在固定资产中单独反映,不计提折旧”。可见,应将这类土地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借记“固定资产―土地”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国家资本公积”科目,并且不计提折旧。国有企业把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列为一项资产,不利于外部信息使用者决策。如前所述,无偿划拨土地若作为一项资产列报,人为地夸大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容易对使用者产生误导。对比两个账面资产相等的企业,一个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另一个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从账面数字上看不出两个企业资产的区别,而实际上两者的资产是不可比的,因为前者虚增了资产。无偿授予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是对企业的一项优惠政策,这造成了企业间竞争的不公平,客观上纵容了国有企业的惰性,不利于国有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因而这部分土地需要在土地政策的新趋势下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资产表示出来,也是当前石油企业的顽疾所在。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对于在新土地法下石油企业获取土地时必须通过有偿的方式获取,通过出让方式得到的比例也在逐渐上升。在我国,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通过国家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取得。土地资产评估不科学,造成价格差异大。石油企业在获取土地使用权而做出的各项支出都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计入无形资产中,然而这些支出有的却远远低于土地的真正价值,这就造成了土地的实际价值被严重低估。划拨土地就是这部分价值被严重低估的土地,也是本文所要着重探讨的需要进行价值表示出来的土地。

三、石油企业土地价值问题分析

我国石油企业由于其用地的获得方式存在特殊性,因而在新土地政策的要求下,存量划拨土地的资产表示出来问题尤为突出。国家当初将土地划拨给企业时只收取了少量的安置补偿费,并将该部分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而现在企业为了适应土地使用有偿化的要求,仅仅将企业最初得到这些土地时的费用当作土地的价值入账,这样的入账价值明显低估了土地的实际价值,是严重违背会计处理原则的。

(一)土地价值计算。我国石油企业在当前土地政策发展要求下需要将获取到的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一项进行会计处理,然而没有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存在或者明显偏低,不能够真实反映出我国石油企业的土地资产的真实价值。对于中国石油来说,中国石油从国家那里获取到授权经营土地,再以租赁等方式划拨给分公司或者采油公司,这期间不存在土地使用权的问题。租赁方式获取的土地直接将租金计入了当期费用中,也不需要考虑土地使用权。然而这样的数据并没有真实反映中国石油实际掌握的土地资产价值,而我们也无法获取到更进一步的数据证明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数量中有多少是划拨取得多少属于出让。这也反映出,中国石油当前在财务报表中揭示的土地使用权总价值明显低于估算价值,这也说明当前石油企业土地价值并没有真实体现,由于历史原因的存在,划拨土地价值隐化问题严重,需要使这部分价值被表示出来才能保证石油企业的财务信息更加符合真实的情况。

(二)土地入账后的影响。土地资产入账后每年的摊销额会比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前有大幅度的提升,这是由于中国石油大量的国家划拨土地的真实资产并没有计入土地使用权科目,或者仅将这部分土地的少量土地征用费用计作土地使用权金额,因而并不能完全公允反映土地价值,净利润因为土地真实价值的表示出来而下降。由此可见,土地资产得到合理表示出来后,势必会对企业的利润造成巨大影响。净利润是企业经营成果的重要考量因素,因而土地资产的合理表示出来的企业对于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土地资产的表示出来,企业的相关财务指标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前石油行业的总体平均资产负债率为34%,中国石油2011年和2012年的资产负债率为43.52%和45.56%,处于较低负债水平。一方面说明石油行业企业对前途充满信心,利用债权人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较强;另一方面说明由于石油企业技术的复杂性、回报周期的长期性的特点,导致总体的债务融资比例不高。在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后,由于划拨土地的价值被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使得中国石油的资产总额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因而中国石油的资产负债率也有了很大程度的下降,这也更加真实的反映出了石油企业拥有的土地在资产得到表示出来时对资产的真正反映。随着划拨土地的土地价值表示出来后,中国石油的权益乘数必将变化。权益乘数增大表明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占全部资产的比重越小,企业负债的程度越高。权益乘数较大,表明企业负债较多,一般会导致企业财务杠杆率较高,财务风险较大,在企业管理中就必须寻求一个最优资本结构,以获取适当的EPS,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再如,在借入资本成本率小于企业的资产报酬时,借入资金首先会产生避税效应(债务利息税前扣除),提高EPS,同时杠杆扩大,使企业价值随债务增加而增加。但是,杠杆扩大也使企业的破产可能性上升,而破产风险又会使企业价值下降,等等。

中国石油的划拨土地得到合理的资产化后,随之而来的对企业的资产、利润等相关财务科目产生影响,也势必将影响企业相关财务指标的变化,也将由此对中国石油的历年的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对划拨土地的资产进行表示出来对石油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划拨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后可以改善现在石油企业存在的划拨土地资产沉没问题,可以有效消除国家对于石油企业政策的不公平因素,真正体现出国家政策的公正性。石油企业将其拥有的大量划拨土地进行资产化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经营压力,但利于企业通过合理的办法来解决资产表示出来后的困难,有利于石油企业的健康长久发展。石油企业也会更加重视国家划拨的闲置土地,有利于有效整合土地资源,也使得国家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因此,石油企业划拨土地的资产表示出来是符合当前土地政策的要求,也是国家和企业对于资源优化配置的有利助推方法。

四、对策

(一)整理企业划拨土地资产。为了避免企业资源的限制和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中国石油应该将闲置的国家划拨土地整合后归还国家,让国家重新对土地进行评估整理,并运用到真正需要这些土地的方面。而对中国石油来讲,归还国家当初划拨的闲置土地,可以避免占用国家资产形成浪费,与此同时,在土地资产慢慢表示出来的发展趋势下,尽早尽快地将对企业效益无用的土地归还给国家,也可以减少企业在每一年度为土地进行的摊销金额。对处理的土地不再进行摊销,也就节省了一部分管理费用,同时能在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后依然保持着高额的净利润。将国家划拨的土地资产进行有选择的整合然后归还国家,不仅有利于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而且有助于企业节省自身的费用开支,对国家和中国石油来说是一种双赢的方法。

(二)企业经营活动平衡点的选择。以中石油为代表的中国石油企业,由于其存在大量的国家划拨土地,如果把这些没有进行资产表示出来的土地一次性完全表示出来,势必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不小的压力。石油企业在得到划拨土地时将获取土地时所缴纳的土地补偿费作为了费用处理,或者以明显低廉不公允的价格计入了资产,这些会计处理无论从金额还是处理方法上都不符合现有土地法的规定。企业将划拨土地资产表示出来就意味着企业必须通过向国家补交土地使用费来使这些土地符合新土地法规定。然而,一次缴清巨额的土地使用权费用对于企业来说困难重重,这或许也是石油企业不愿意将土地资产表示出来的原因之一。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中国石油可以通过和国家协定在一定年限内,通过规定将每年可供分配的红利中的一部分按合理的比例分期缴纳应该补交的土地使用费。这样可以保证中石油的正常经营过程完成对土地资产的价值表示出来,同时也不会给企业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总结

我国石油企业划拨土地资产表示出来,是包括存量划拨土地在内的土地资产市场化的发展要求,也是国有企业在未来经营发展中所必须面对的问题。我国石油企业划拨土地资产一旦得到表示出来,将会有大量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被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必将导致石油企业的财务指标发生巨大变化,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我国石油企业正是基于这些因素才不愿意将划拨土地价值进行资产化,这需要国家政策和企业相互协调,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现在急需出台新的土地管理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有效处理。作为石油企业自身,应该响应国家政策,整理闲置划拨土地归还国家降低由于划拨土地资产而带来的负担。同时,改善经营管理模式降低划拨土地资产化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主要参考文献:

[1]宋璧君.国有划拨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生院,2013.5.

土地资源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所;土地调查;内容与方法。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7-0040-1

1 新增建设用地调查

1.1 新增建设用地认定标准

(1)新增建设用地的认定以施工人员已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或地基已开挖为标志。

(2)对于本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无论是否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用地手续、是否已列入违法拆除计划、是否经竣工验收、是否为其他部门管理范围,都必须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

(3)对于“边报边用”的建设用地,至调查基准日仍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无论是否为国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项目,都按照实地现状调查为建设用地,属性标注为“本年度未批先建”。

(4)对于未实施建设进行推填土地平整的,也按照建设用地认定并调查。

(5)对于非建设用途的临时用地(如临时取土场、临时堆场和临时插板圈地等),不按照建设用地认定,维持原地类。

(6)对于超过批准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实际超出部分按未批先建认定并调查。

1.2 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内容

1.2.1 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调查 调查项目包括地类名称、占地位置、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名称或姓名。其中的地类名称指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

1.2.2 建设用地管理信息调查 调查类型包括:①本年度批准本年度建设;②本年度批准本年未建设;③本年度未批先建;④往年批准本年度建设。

1.2.3 建设用地细化地类调查 已经调查为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必须进行细化分类调查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街巷用地、空闲地。

1.3 新增建设用地调查要求

此项工作必须由国土资源所纳入日常地籍管理工作范围,指定专人负责外业调查和信息管理。基层国土资源所要结合当年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成果,准确、及时地调查登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信息,并于每月末向当地县级土地调查主管部门报送当月的调查报表。对已经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同时报送用地批准文件及勘测定界坐标文件,其中包括本行政辖区内由省级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和独立选址用地批复、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个人建房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批件。土地调查主管部门将根据基层国土资源所的调查报送信息,更新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于每年末报送国土资源部确认。

2 非建设用地变更调查

2.1 非建设用地变更类型

主要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和灾毁。

2.2 非建设用地变更调查方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历年的年度土地利用遥感监测和变更调查工作方案要求,非建设用地变更必须依据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调查认定属性,但土地整理项目的新增耕地可依据验收文件调查认定、设施农用地项目的地类变更要依据备案文件调查认定。此外,第二次土地调查错误修改必须提供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材料和实地照片。

不允许变更情形:①因受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耕地,当耕作层未被破坏时,不进行变更,维持原地类;②人为撂荒的耕地、园地等农用地,不进行变更,维持原地类;③不允许将大量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④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而临时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依法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的,不进行变更,维持原地类。

2.3 非建设用地变更调查要求

基层国土资源所每年至少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开展两次非建设用地变更调查,获取变化土地的变更信息和实地照片、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验收文件、备案文件等),准确记录调查结果,每半年要向当地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报送一次调查报表和相关资料,土地调查主管部门将据此实时更新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于每年末一并报送国土资源部确认。

3 遥感监测图斑调查

3.1 协助开展调查要求

每年的11月份,国土资源部将下发县级年度土地利用遥感监测数据,届时各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外业调查,在实地调查时,基层国土资源所要指派专人准确记录每个监测图斑的监测编号、坐落、现状地类、使用者信息、用地信息。同时结合当年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结果,及时向调查组提供每个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监测图斑的相关信息(重点是用户名称、电话和土地审批情况)。外业调查结束后,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将调查结果形成报表,连同相关的批准文件及备案文件一同报送调查组。

土地资源法范文第5篇

1 国土资源的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人口数量和用地数额的攀升,与土地资源的减少和土地质量的下降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这一趋势如继续恶化,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然产生不利影响。

1.1 目前,我国人均土地资源数量少。因为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稀缺,人均土地占有量低于世界人均水平。随着人口增长和农用土地资源的转用,差距不断扩大,土地利用非持续性因素加强。

1.2 矿产资源不断开发,造成土地生态破坏日益严重。长期以来,不少地方矿产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上,一直存在着粗放经营的问题,只顾眼前利益,不顾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进行超前、过渡地开发,造成土地后备资源的大量消耗,因此严重地制约了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1.3 土地利用不合理,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在20世纪80年代后,国家政策调整了过去“以粮为纲”的单一利用结构,而加快林业、果树、牧业、渔业的发展。

1.4 土地资源质量退化严重且区域间不平衡。不适宜的耕作方式和土地利用措施使土地退化问题日益突出。土地质量退化方式与人类土地利用不合理有关,表现为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耕地资源不仅数量少,质量问题也十分严峻。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相对较低用不均衡、区域差异大;二是对土地资源的综合整理缺乏制度管理和资金支持,致使土壤污染速度习快于治理和控制的速度;三是土地资源的价格和产权关系不明晰,地价的调整和权力的改革跟不上发展的需要。

2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实现与开发

首先要求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强土地市场管理,提高资源配置市场比率。

2.1 大力推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一方面,对增量土地要强化土地出让的竞争机制和透明度,尽量采用拍卖、招标方式,提高市场化比例。尽管与前几年相比,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配置范围有了较大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很低。截止2008年底,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配置的面积仍只占城市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的30.45%,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面积占当年出让总面积的28.6%,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比率仍有待提高。一方面,对存量土地要以深化企业改革和旧城改造为面契机,结合产业结构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通过各种方式使原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达到优化土地配置,发挥土地资产收益的目的。

2.2 加强土地市场管理,完善调控手段。要建立完善市场竞争的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信息系统,定期确定和公布基准土地价格,土地市场交易信息。完善土地租、税、费体系,建立国家土地调控基金,增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

2.3 注重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持续利用是当今世界发展经济的趋势,更应成立为我国经济发展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我们要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就必须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好现有的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卫生,必须着眼长远,兼顾当前,统筹规划,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把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紧紧围绕土地资源可持续急需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建立土地资源节约型经济体系,把水、土、矿、森林、生物、海洋等资源的管理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手段,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实行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增值并重的政策。

3 拓宽土地资源利用空间,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不可替代和不可再生的资源,不可能增加基数量,但可通过增加土地肥力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从而对其重复利用。土地资源的这种特性,使人们可以通过科技手段,合理经营和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充分挖掘土地生产能力,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来达到更高的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土地开发利用的基本前提,我们要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就要充分发挥、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土地资源的资源和资产双重特,克服各种制约因素,以最低的土地资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4 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机构。

4.1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业各类用地规模的问题控制作用。首先要控制城市发展规模,注重内部挖潜,减少对耕地占用。全国城市内部约有4%-5%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约有35%处于低效率使用状态。通过旧城改选,提高建筑容积率,每年可节约耕地50%。今后,城市总体规划要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农建设用地以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为前提。

4.2 开发后备资源,复垦废弃地,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土地详查表明,我国目前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累计数约1.95亿亩,只要采取有力措施,复垦利用潜力很大。

5 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土地用途的管理制度,是为了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使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制定土地用途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进行控制监管。

6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土地质量退化

各级政府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如产权制度创新和各种经济诱导机制,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增加土地长期投入,治理土壤退化,改选中低产田;利用经济机制,引导农户对现有25度以上坡耕地有计划的改梯田或退耕还林、还牧、实现小流哉治理,防治土壤侵蚀。对荒漠、半荒漠化草原、现有退化草场进行科学改良,提高单位土壤载牧能力和产出率。对林业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实现林、果、牧结合,不断提高林产品蓄积量和林、副产品的综合利用率及生态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毛育刚:中国农业演变之探索[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 杜鹰:农业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M]中国农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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