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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管理,完善服务职能,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质,依据《芙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方案》(芙政发〔〕0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考核对象为经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有序。科学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规范绩效考核工作的流程与方法,有序开展考核工作。

(二)公平、公开、公正。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考核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简便、适宜、高效。简化考核程序,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关键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准确。

(四)激励、促进、有效。充分发挥考核作用,根据结果,奖励先进,调动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机构持续改进,提高质量与效果,保证群众受益。

第四条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善和落实基层卫生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为绩效考核提供条件。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机构管理。包括机构环境、人力资源管理、财物管理、文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等。

(2)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

(3)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中医药服务、医疗费用负担以及基本药物制度等。

(4)服务模式。包括社区参与、协同服务、责任制服务、主动服务等。

(5)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卫技人员满意度、社会满意度。

2、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群众满意度等。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行政管理。服务数量主要考核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指标;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德医风、业务水平、工作纪律和服务态度;群众满意度考核是要定期听取街道(乡、局)和群众的意见,实施群众满意度测评;行政管理考核是对职工的出勤、岗位技术规范落实情况、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和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指标体系

遵循科学性、重要性和可获得性原则制定《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工作考核细则》及《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工作考核细则》。考核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明确考核指标的内容、标准、权重以及考核与评分办法。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主体

芙蓉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区卫生局与监察、绩效办、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绩效考核工作组对本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绩效考核工作组根据《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工作考核细则》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访谈与问卷调查等方法于每年10月上旬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进行集中考核,并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出具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根据《芙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工作考核细则》对其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卫生院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成立由领导班子及职工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机构,在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及其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按每月和年度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由三部分组成:机构绩效考核分占70%;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占10%;机构职工民主测评占20%。

(三)结果公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公示公布。

(四)沟通反馈。领导小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考核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明确考核相关人员职责与纪律要求,考核过程中尽可能不影响被考核机构业务的正常开展。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四章结果应用

第十条考核结果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合格(考核成绩≥80分),基本合格(60分≤考核成绩<80分),不合格(考核成绩<60分)。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考核成绩≥90分),合格(70分≤考核成绩<90分),基本合格(考核成绩分60分≤考核成绩<70分),不合格(考核成绩<60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

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服务站、村卫生室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以上的按相关规定全额拨付补助资金,对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20%补助资金(用来奖励考核合格的机构),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免去其负责人职务。村卫生室、服务站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进行管理。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建立并完善政府推动、农民互助、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相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㈠低点起步,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我乡农村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相适应,重点减轻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要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

㈡政府推动,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市乡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㈢市级统筹,保障适度。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以市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㈣保证比例,健全体系。全乡农业人口投保率达80%以上,村覆盖率达100%。逐步完善以村为单位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形成以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障形式为补充,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使农民人人都享有医疗保障。

三、资金筹集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市乡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补助,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0元。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今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增加和医疗需求增长,逐步提高筹资额度和保障水平。

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份由市、乡政府负责解决。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支持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拓宽筹资渠道。

四、补偿标准

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补偿核销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法,真正把群众受益放在首位。在补偿机制上,以大病统筹为主,实行共同承担原则。

农民医药费补偿标准:全年住院费用1000元起报,1000到5000元段按10%标准补偿;5000元到10000元段按20%标准补偿;10000元以上按30%标准补偿,全年个人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000元。

门诊特殊病种限定为恶性肿瘤、精神病、白血病、器官移植的后续治疗、尿毒症等五大病种,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不设起报线,统一按20%标准补偿,全年每人累计最高补偿5000元。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3年由所在地的卫生院安排一次常规性的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体检成本费用在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

如年末合作医疗基金有较大节余的,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节余资金用于对一些特大额医疗费用农民的医疗补助,最后的节余资金作为风险金储备并入下一年度使用。

视基金的收支情况,必要时可对大病医疗住院费用的补偿标准做适当调整,报市政府同意后实行。

五、组织与管理

㈠组织机构

*乡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作为我乡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负责并做好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合作医疗证卡的发放,宣传引导和报销补偿农民的初步审核等工作。要在日常业务工作中不断加强自身的发展,逐步完善自己,最终成为农民信任、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浙卫发[2004]23号)的规范合作医疗业务机构。

各村要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并确定专职联络员,定期汇总本村参保农民的补偿核销有关材料,定期送乡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上报,最大限度的方便参保农民,使其不用出乡就可及时拿到补偿金。

㈡监督管理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只有各个环节运转顺畅,才能为居民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颁布,医疗卫生机构应顺应时事,积极改革自身的财务管理方式,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现存问题

首先,财务管理观念淡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特殊的行业,一般重视医疗技术的发展,而忽视财务管理。很多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来源主要来自医疗服务和国家财政补贴,不用担心成本问题。所以在运营过程中,财务管理并没有被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做,他们选聘会计人员的标准是:能记录日常的收支,根本不重视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所以,从管理者到具体的财务人员都不重视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

其次,财务制度不健全。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财务管理不重视,所以在收支问题上随意性很强,出现很多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比如,对票据的管理和审核不规范,有的用白条入账,有的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全,很多不合规定的票据也能在会计那里发挥作用。特别是报销凭证,只要有领导的口头交代,有没有凭据都能从出纳那里支走现金。不规范的财务制度还表现在没有做到会计和出纳的分岗设置,因此无法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而这些机构往往审计程序都流于形式、形同虚设,导致很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处于失控状态。混乱的收支状况,使医疗卫生机构的账目不清,对自己的经营状况没有准确的认识。

二、新会计制度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改革策略

首先,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状况不仅是该单位经营好坏的数字化反映,也是单位实现其发展战略的基石,所以必须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切活动,归根到底都是经济活动,而所有的单位经济活动都离不开财务,有了财务就必须对其进行管理。由于财务管理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益、支出、分配等经济活动的计划、控制、分析、预测、决策活动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特别是在新的会计制度实施以来,财务管理在单位运营中的核心地位更加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越迅速,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高。完善的财务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是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营和不断发展的前提条件。

其次,健全财务制度。制定健全的财务制度是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前提和保障。除了按国家的财务法规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外,还要针对单位自身的特点,制定一系列适合自己经营特点的财务细则。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划分财务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高素质高能力的财务专业人员。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制度办事,为确保账目的清晰和准确,账目来往的原始单据要妥善保存,并制定完整的会计档案,以备出现财务纠纷时查询。各个岗位的财务人员应分工明确,相互之间要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确保按制度、高效率地完成财务工作。

再次,加强财务预算。在新的会计制度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新的会计制度要求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年终主管部门都要依据核定任务完成情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措施。所以使预算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部门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方法。所以单位在制定自己具体的预算方案时,一方面只有对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再依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大致情况,才能制定今年的账目支出预算。另一方面应该考虑政府考核的具体内容,制定与其相符的预算步骤,有利于顺利通过政府的考核。在日常工作中,经济活动的依据是衡量单位财务预算的重要标准。为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必须按照严格财务预算经办活动经费。为确保预算的顺利实施,可将落实预算环节细化,具体落实在每个岗位责任人身上,要他们按照经费能力合理计划活动经费的使用。在具体执行预算过程中,应定期将实际花费与预算做对比,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后期预算计划,确保全面预算计划不受太大影响。

总之,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财务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健全的财务管理管理制度是可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整体收益;可帮助领导制定科学的发展策略;可以通过对风险的控制,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的盈余,不仅要靠业务的进取,还要靠财务结构和策略的优化。只有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了,才能够为单位应对市场竞争提供足够的支撑,为单位发展提供足够的动力。所以,必须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意识、制定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等措施来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发展需求。

参考文献:

[1]梅紫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4).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对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各地在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定点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及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等措施,引导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及基层医疗服务,既方便了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轻了参保人员费用负担,又促进了医疗机构的公平竞争和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为进一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基本原则

(一)以政府为主导,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是当前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完善、网络的健全和运行机制的转换,将对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医疗保险制度功能发挥产生重要的影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作用,促进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的形成,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捷、经济的服务优势,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城镇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和医疗保险制度三项改革同步推进的工作方针,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研究完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坚持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保险基本保障项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利用医疗服务,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坚持严格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强化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优化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配套实施,鼓励探索创新。

二、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三)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扩大,积极扩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范围。允许各类为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门诊部、诊所、医务所(室)等机构)申请医疗保险定点服务。

(四)在坚持医疗机构定点资格条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资格条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技术人员和设施配置基本标准,严格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内部运行,有明确的基本医疗服务和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及医务人员掌握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具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要求的基本条件等。

(五)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出的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定点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供参保人员选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根据参保人员选择意向确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同步审查,均符合条件的要同步纳入定点。对由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继续定点。

三、切实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六)要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范围内,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价格标准,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一般常见病和多发病诊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进行逐项审定,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家庭病床建床标准及管理规范,制定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明确家庭病床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发生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符合出入院标准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七)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公平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向辖区居民提供的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预防保健、建立健康档案以及慢性病和精神病社区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其中按规定应免费提供的服务,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四、完善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

(八)参保人员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要有1-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可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下设的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定点。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直接与社区医师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管理办法。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和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允许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购买非处方药和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处方购药。

(九)适当拉开医疗保险基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的支付比例档次。不断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可探索按病种确定定额标准,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担的费用结算办法。

五、加强医疗保险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通过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市实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

二、主要任务目标和试点安排

(一)主要任务目标。

总体目标: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城乡一体化,率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让群众享受到更加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近期目标: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切实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调整公立医院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完善控费机制,提高医保报销范围和比例,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严格疾病诊疗规程,规范诊疗行为,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试点安排。

年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开始在市人民医院推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年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注重加强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开展阶段性评估工作。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及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力求试点工作在难点上有进展、重点上有突破、亮点上有特色。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加强政府规划和调控。修订完善《市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布局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总量、结构比例、功能配置、区域分布,使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结构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相匹配,提供的服务水平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形成公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院共同发展的格局,构建以区域性医疗中心(市级医院)为龙头,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卫生院为支撑,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统称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照不同级别公立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标准、技术规范、价格标准等规定,加强监督指导,促进公立医院提供标准化的基本医疗服务。

2、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按照全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原则,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重点发展市级医院为区域性医疗中心,使之具备三级医院水平,年开工建设市人民医院东部院区、市中医医院综合病房大楼、市疾控中心大楼和公共卫生医疗中心等重点项目,年规划建设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楼。强化王村等7处中心卫生院的建设,逐步将其建设成为基层医疗中心,其余镇卫生院要改变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建设成为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年底前,新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40所,新建或改造村卫生室298所,村(居)医疗卫生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3、界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公立医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疑难、危重急症病人的救治,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等任务,并负责对各镇、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各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等综合诊疗服务,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村卫生室主要承担辖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责。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巩固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实施市级医院对口帮扶镇卫生院工程,实施划片分区、包片诊治的措施,由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分别对口帮扶14处、7处镇卫生院,从医院管理、医疗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镇卫生院发展水平。加强市、镇、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严格落实镇、村“三制六统一”管理体制和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的集体权属,进一步增强村卫生室的公益性和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市级医院医务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满一年的制度。

(二)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建立基层首诊引导机制。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守门员”制度,引导病人首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符合转院诊疗的病人予以转院治疗。自年1月1日起,除疑难、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外,一般诊疗首先应到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确定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就医的,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的报销比例,建立分级递增报销制度;过渡期后,未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直接到上级医院就诊的病人,在结报比例和结报金额上予以严格控制。

2、严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规范。明确诊治范围、转诊标准、工作流程,凡符合转诊治疗的迅速转诊,不得截留病人,延误诊治。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双向转诊制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首诊,疑难、危重急症病人通过绿色通道转诊到市级医院;在市级医院的康复期病人和需长期护理的病人转回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到年底,全市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格局。

3、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通过加强基层实用人才培训、市级医院分片帮扶、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投资等手段,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病人合理就医,最终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减轻大医院的就诊压力,逐步解决群众就医难现状。

(三)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设立由市政府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卫生、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市医药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市医药卫生体制发展规划,以及涉及的有关建设、保障和医药安全等重大决策,全面负责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2、成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市政府委托市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在市卫生局设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卫生局的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执行市医药卫生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策;负责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负责公立医院的成本费用控制、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负责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负责公立医院的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可行性论证审核。

3、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院长年度考评制度。制定落实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问责奖惩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院长选拔、任用、薪酬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充分考虑社会需求、事业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科学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建立健全以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将适用人员条件放宽到主治医师,增加多点执业的地点数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2、完善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水平,逐步解决部分人员收入过低问题。建立公立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全额事业单位)中全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按照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自主灵活的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年,试点医院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院、科二级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比例可达40%;完善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体系。

3、完善公立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推行总会计师制。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推进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实行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4、完善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管理。积极探索实施“四权分离”(审批权、采购权、保管权和使用权)机制招标采购各种物资,进一步降低物资采购成本。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变“养人”为“养事”。在医院后勤物流系统中广泛应用信息集成,建立配送中心。年起,在试点医院逐步建立完善精细化成本控制体系,通过医院信息化平台及实施物资供给的流程再造,对医院运行成本进行测算并全程监控,积极探索医院运行成本控制规律。

(五)加强医疗及服务质量管理。

1、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健全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和告诫制度。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扎实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探索实施科学的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护理事业可持续发展。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普通药物的配备使用管理。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在加强规范和保障质量的基础上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建立健全疾病诊疗规程,推动病种规范化诊疗,年在试点医院完善细化60个临床路径,并启动20个单病种质控。年推广实施卫生部制定的11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

2、改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流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精细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通过采取预约挂号、一站式服务、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按病情分类诊疗等措施,努力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方便群众就医。改善就医环境和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提高群众就医满意率。年下半年,在试点医院建立群众满意度电子测评系统,并逐步在全系统推广。

3、建立医疗行业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年完成“以风险保险为载体的医患关系第三方管理”模式,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及时有效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法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

(六)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科教兴医战略。研究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力争打造2个以上市级重点学科,提高疑难、危重急症的医疗救治能力和医学教学、科研水平。制定和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高层次管理人才和专业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市内处于领先地位的高层次人才,适当拉开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与其他人员的收入差距。积极组织住院医师参加上级举办的规范化培训,重点为市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整体推进规范化护理水平。

(七)建立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现医药经济利益分开,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提高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2、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偿机制,鼓励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收入,由政府财政予以补偿。年使用国家、省基层基本药物目录达到医院药品总目录的20%,到年底,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达到医院药品总目录的50%。

3、建立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长效投入机制。

一是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重大活动保障、重大传染病防治、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

二是建立公立医院发展基金。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职人员保险和分级诊疗、总额预付等政策性亏损补贴;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结核病、急救医疗、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等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和倾斜。

三是设立社会公益救助基金,对“三无”(无身份证件、无亲属、无支付能力)病人、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等社会公益性支出和减免予以补助。

(八)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1、改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的综合改革,完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制度,落实医疗救助、慈善助医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年,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疗卫生机构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的前提下,逐步探索实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建立完善医药费用合理、适度增长模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从根本上解决过度医疗问题。

2、严格控制医药成本,降低医药费用。实行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加强对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费用、单病种费用的分析、检测,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控制药占比,所有费用公布上墙,实行门诊及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制。

3、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日。以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调机制为支撑,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平均住院天数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诊疗常规收治住院病人,确保医疗质量。年,试点医院年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3天以下,年年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8天以下。

4、规范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试剂使用管理。制定医用耗材、试剂管理制度,建立使用常规,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试剂的采购、保管、使用,确保医疗质量,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对需要使用常规以外的医用耗材、试剂,必须征得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倡导使用国产试剂、国产耗材。

(九)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按照市加快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与市相衔接的信息交换、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统一医药卫生信息平台;年,建立完善以“一卡通”服务模式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医药卫生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基层(包括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信息系统。通过优化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信息网络,整合卫生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与医保(包括新农合)、药监等部门之间的业务数据相互交换共享,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改革公立医院监督管理机制。

1、实行全行业监管。加强市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2、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务人员技术职称、绩效考核和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公立医院改革组织实施的主要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细化改革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负责公立医院的规划布局,配合上级物价部门修订完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并依法监督;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公立医院改革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各项补助政策;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医疗保险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的标准和方式,有效降低群众医疗费用;市人民医院要不断探索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改革,确保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