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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 财政支持政策 贴息
内容提要: 现行各地知识产权融资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支持政策的设置和实施呈现出政策目标单一、支持标准和力度不一、资金保障和政策可持久性不足,法律效力不足、政策支持前景不甚明朗等问题。政府应以政策性融资为主,建立长期稳健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支持机制,在省一级层次上实现政策支持的统一是必要和可行的。
一、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支持政策的必要性
(一)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在需求和客观条件的形成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企业将其合法拥有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知识产权质押制度早在1995年《担保法》中就被确立,但此后十多年中,知识产权质押在企业与银行的融资担保活动中并未被重视。[1]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知识产权创新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迅速发展,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创新和国民经济发展中最有活力的重要力量之一,但同时面临着发展不稳定和融资难的瓶颈:一方面,企业急切需要融资但缺少金融机构可接受的有形财产作担保品,另一方面,企业拥有具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越来越多,但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一直被闲置。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可以克服企业缺少有形财产担保品的困难,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条很好的途径;同时,企业通过对知识产权担保价值的利用,可切实了解知识产权价值的特殊属性及巨大价值所在,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产业化中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生成和溢发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从而促进企业主动地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和管理。而对银行等融资企业而言,知识产权融资价值的利用也是其进行金融创新、拓展新业务和发展潜在优质客户的一个很好途径。企业和银行之间双方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形成了内在需求和客观条件。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为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手段
在宏观层面上,政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主动引导和推动,可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机制的完善,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交易环境的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的和价值实现等,这在我国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具有特殊的政策价值和实践意义。2007年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和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先后明确要求推进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再纯粹是企业与银行双方作为私主体之间的一种商业化市场交易活动,而已成为一种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具有显著政策目标因素的活动,是被利用为实施“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管理和保护”四大战略目标内容,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实施政府产业政策、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以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等的政策工具和手段。
国家知识产权局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作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重要举措,先后于2008年底、2009年9月和2010年7月在全国确定了三批共16个城市或地区知识产权局为试点单位,[2]同时,许多地方也积极参与探索知识产权融资实践。根据国家专利质押登记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2009年专利权质押登记168份,质押金额74.59亿元,相比2008年的13.84亿元,增长了近60.8亿元。[3]2010年专利质押登记362件,质押金额65.9696亿元,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77件。[4]截至2010年7月,全国已有24家商业银行和16家担保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相比之前有相当大的发展。
(三)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及实施政策支持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特征是,以商业化、市场化为基点来落实政策目标的内容。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评估风险、质权处置风险、经营风险等诸多风险。质押融资实践操作的难度很大,不仅需要金融机构本身大量风险防范措施的跟进,而且需要第三方的担保支持、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甚至保险及再担保(保证保险)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参与。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程序环节复杂、融资成本高等问题。据专家推算,以200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为例,基准利率5.31,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上浮30%,另加相关财务费用约为8‰,评估费用1%,登记手续等费用约2.5‰,担保费用约2%,合计融资成本将达10%-12%。而民间融资成本一般约为银行的2.66倍,按基准利率5.31计,融资成本约为14.12%。[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接近于民间融资成本。高风险、高成本构成银行、企业双方参与融资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形成了政府热情高涨而质押融资当事人积极性不高的反差现象。故此,有必要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分散金融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融资风险为目标,发挥政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为此,制定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贴息政策、专项资金政策和金融风险分散补偿政策具有十分紧迫的必要性,也是国家政策目标的基本要求。《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0条明确规定中央财政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要求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2006年11月23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2006〕90号)提出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逐步建立担保损失补偿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126号),明确要求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信用担保公司。国家知识产权局自始就将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确定为试点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和任务之一。
二、各地政府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的情况
笔者收集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除黑龙江、山西、广西、新疆、[7]西藏等省(自治区)外,大部分省区都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等政府财政支持政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颁发的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的政府文件有70多个。我们将主要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府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列表如下:
分析这些资料可见,北京、上海、广州等东部发达地区出台的政策比较完善,包括北京市海淀区与朝阳区、上海市浦东新区、闵行区、徐汇区;广州市及黄浦区、番禺区、佛山市南海区和东莞市。政策探索较为进步的地区有武汉市、南昌市、重庆市、天津市等。其他试点单位或地区也初步实施了一些举措。其中知识产权融资支持政策主要有贴息、风险补助、评估费补助、专项风险准备金补助、担保费补助、项目优先支持、贷款损失补贴、交易费补助等方式,中其28个省的市、县出台了贴息政策;政策扶持对象覆盖了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评估机构,在扶持知识产权融资类型上覆盖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浙江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探索工作在全国比较前列。2009年1月和3月先后出台了《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共有29个地区市或下属县(市)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具体政策,其中,出台了财政支持政策的有温州和湖州,[8]余姚、桐乡、海盐、[9]安吉和长兴县、[10]金华市[11]等地将科技信用担保支持政策扩大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12]有六个县市规定了贴息政策。这些支持政策有效地推动了浙江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的发展。
三、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财政支持政策的比较分析
(一)具体政策设置和实施的状态
分析各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具体政策设置和实施状态,可见以下特点:
1.出台政策的层级及部门。相关政策的层级一般是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区或市级,但开始逐步走向地区市、省(直辖市)级。出台政策的部门主要是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如知识产权局或工商局、科委或科技厅。另外,部分地区以一级政府的名义出台,部分地区由几个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包括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和版权(文化)局以及金融办、银监局、人行等联合出台,或成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的联合工作组共同出台政策。
2.资金来源。一般来自于各地政府财政的科技支持专项基金,也有政府预算另设定专项基金。
3.适用的知识产权类型。根据出台政策的部门不同而有不同。单独由知识产权局或科技厅出台的政策,一般仅适用于专利权质押贷款;由一级政府或科委几个主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出台的政策,适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主要知识产权类型的质押贷款。2010年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朝阳区,上海闵行区等地出台的政策全面资助各类型知识产权质押或组合担保融资。浙江省余姚市科技局出台的知识产权融资贴息政策适用于专利权、商标权质押。
4.政策支持方式及适用的主体。政策支持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企业的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和其他融资费用的补贴政策:另一类是对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的贷款风险分摊政策和促进融资积极性的奖励政策。适用政策的主体主要是融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参与融资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再担保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等。
分析具体的政策支持类型及其主要内容,可见:
其一,对企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包括贷款利息的补贴和其他融资费用的补贴。
(1)对企业的贴息政策:包括贴息率、贴息最高限额、贴息期限等。贴息率:一般按基准利率计,给予所付利息30%至50%的补贴,更高的有60%甚至70%;[13]北京海淀区按企业信用等级实行20-40%的差别贴息政策。最高限额:一般在20至50万元,[14]有的则直接规定受贴息的贷款额度。[15]贴息期间:一般为1年。
(2)对企业的融资费用补贴政策。担保费补贴政策:一般全额补贴(如北京海淀区、上海闵行区),最高20万(广州);有的规定比例:担保责任余额的1%(江苏苏州)。评估费补贴政策:一般是补贴一半,如上海闵行区、浙江省海盐县;有些规定了最高限额,如广州市3万元,浙江省海盐为5万元。其他费用补贴政策:如上海闵行区补贴包括保险费、登记费用、律师费用等。
其二,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
(1)奖励或补助政策。如上海闵行区对银行等融资机构给予贷款额度的2.5%奖励;浙江省安吉县每年给予银行年贷款额度1.5%的补助。海南对贷款银行给予贷款额的0.5-1%奖励。
(2)对银行的损失补偿政策。如浙江省安吉县、长兴县等,对贷款人的贷款损失给予10%的补偿。陕西省规定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损失,由省政府专项基金垫付式风险补偿。
(3)风险准备金政策。广东省东莞市对直接融资的金融机构,从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中按照金融机构贷款的5%提取风险准备金,对贷款本金损失额达到70%的,在该贷款风险准备金额度内给予补偿。上海浦东区建立了反担保风险分摊机制:贷款逾期不获清偿,生产力中心承担95-99%的风险损失,银行自担1-5%。四川省成都市的分担保风险分摊机制:生产力中心和银行按9:1的比例分摊贷款损失。湖北省武汉市等地采用的反担保融资机制主要借鉴了上海浦东区的模式。重庆银行风险准备金补贴:给予贷款额不超过2%的补助,最高100万元。
(4)对金融机构的利息补贴政策。浙江省金华市对于那些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银行,按年利率1%—3%的标准给予补息。长兴县对贷款人执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0%以内(含20%)的贷款,按新增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助。
其三,对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奖励和补助
(1)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奖励政策:给予社会服务担保公司(非政策性担保公司)奖励贷款额度的3.5%;给予评估公司奖励评估费的25%(如,上海市闵行区)。
(2)对融资中介机构的补贴政策:佛山市南海区:对中介机构按实际贷款额度的3.25%对融资中介费补贴,按此比例计不足4万元的,给以基础补助4万元。
(二)各地支持政策和实施状态发展趋势的分析
1.政府财政支持政策的设置从单一政策目标向多重政策目标发展。大部分地区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单一政策目标,政策设置比较完善的地方则确立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分摊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融资风险的双重政策目标。
2.政府支持政策随着知识产权融资实践的推进而明显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与各地经济发展状态相对应。早期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力度弱,支持政策类型少;新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的支持力度则更大,支持政策类型也越多,政策也相对周全。北京、广州、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出台的支持政策有力,政策严密性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类型和创新模式多,支持政策的规则更细化。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开展的状态则相对较弱,支持政策也较差。
与各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相比,除北京、上海和广东三个地区外,大部分地区呈现出政策目标单一、支持标准和力度不一、规范性不足、支持前景不甚明朗等问题。政策支持目标主要针对企业,较少考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介机构支持主要考虑了担保机构或评估机构,较少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再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中介机构。适用的知识产权类型主要为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对商标权、著作权等其他种类的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组合担保融资的支持政策不明确。县区级支持政策则存在可持久性、资金来源保障性以及政策的法律效力等不足。财政支持政策的状态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发展不相一致。
四、完善政策的建议和思路
应该清晰的认识到,我国当前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非仅仅是一种私主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银行等融资机构之间的市场担保融资交易活动,而是以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宏观与微观目标相结合的政策手段和金融工具,政府应采取政策性融资为主的思路,建立长期稳健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支持机制。另外,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程度不平衡,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因而在全国实现统一的知识产权融资支持政策存有困难且也无必要,但在省一级实现政策上的统一是必要和可行的。为此,我们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和补偿政策的具体思路如下:
(一)出台省级层次统一的融资财政支持政策,作为整个政策的基点。并且应考虑,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金融主管部门联合在国家层面上出台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部门规章。
(二)划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和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融资的管理体系和权限。应确定长期稳定的知识产权融资政策支持专项资金,明确资金来源、实施、管理和监督的主管部门。
(三)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的创新,扩大新型知识产权融资和政策性支持的适用范围,包括对知识产权融资品类型、融资担保方式和融资企业的适用范围。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担保机制创新,对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的组合担保等给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政策应具有全面性,既包括对企业的政策支持,也包括对银行等融资机构和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对企业的政策支持,除了采取贷款利息补贴外,还应考虑对企业融资的中介担保、评估等其他费用的补贴,以减轻融资负担。机会优先政策也有必要继续维持。建立金融机构的财政支持政策,激励银行等多种金融机构融资的积极性,有效分散融资风险。
(五)对中介机构的政策支持不应仅限于担保机构,还应包括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应培育具有权威性的资产评估机构,鼓励当地评估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和提高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能力和水平。
(六)推动和鼓励保险机构、再担保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分担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发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多种类型的保险产品,给予保险公司以经营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政策支持。
(七)推动知识产权投资型融资的探索,促进证券、信托、风险投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的开展,对证券机构、信托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支持。
注释:
[1]自1996年10月1日《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至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共计324件,参见卢志英:《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载《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年第6期,第45-47页。
[2]16个试点单位包括:第一批(2008年底确立):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湘潭、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和南昌;第二批(2009年9月确定):成都、无锡、温州、宜昌、广州和东莞;第三批(2010年7月确定):上海浦东、天津、镇江、武汉。
[3]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司《专利统计简报》中对2009年我国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的统计分析。
[4]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2010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
[5]参见北京博景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简报》,2010年6、7月合刊第1期,第2页。
[6]参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实践及对策分析》,www.kejicy.com/cmsreleasesys/zgkjcy/infodetailed.aspx?id=7023,访问日期:2010年3月31日。
[7]网上搜索:2009年,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向新疆北元—泰瑞和新疆旭日发放了两笔专利权质押贷款,但未搜索到新疆的相关支持政策文件。
[8]2009年5月25日的《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2009年8月28日出台的《湖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
[9]《桐乡市专利奖励管理办法》(桐科〔2010〕17号)、2010年12月16日《海盐县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余姚市2010年3月19日《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科技政策的实施细则。
[10]2009年7月6日安吉县科技局、人民银行颁发的《安吉县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4月28日长兴县科技局、人民银行颁布的《长兴县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11]2010年8月10日的《金华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12]2008年3月1日《德清县科技企业创业投资(担保)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实行风险补偿、奖励限额的支持政策,涵盖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3]贴息率50%的有北京市海淀区、广州市、南昌等,30%的有闵行区、番禺区,佛山南海区35%;湖北黄石市20%至60%的补贴。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搞好工业园区管理体制的运作,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管理体制的创新,首先要创新管理理念。
创新管理理念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以人为本管理理念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指把人视为经济发展中的第一要素,形成“人力资源是工业园区最重要资源”、“人力资源环境是工业园区最重要的投资环境”的理念。园区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管理中,建立精干高质量的公务员队伍和复合型经营管理技术队伍,以适应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服务的需求。
另一方面指建立无微不至的客户服务体系,充分尊重客户的意愿,为客商提供快捷、简便的一站式服务体系。提供有吸引力的特殊政策,确立为我而用的招商标准;改善园区形象,提升信誉,促进园区经济发展,形成高税收、高就业的园区发展格局。使园区实现主动服务、一条龙服务、高层次服务。
二是“依法治园”的管理理念。探索建立依法治园的法规体系和执法机制,形成工业园区完善的法制环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首先建立专家治园的规划管理体制。园区规划公布后,授权规划师分级管理。行政首长只处理违规申请和上诉案例,推行严格的监督机制。
其次,完善和明晰园区法规。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分项管理办法,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招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外商投资企业行政性收费管理办法、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等,将园区公共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第三,执法透明化。园区制定的各种法规、程序和工作时限,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一视同仁,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园区投资环境,从而使执法主体与投资企业之间形成信任关系。通过依法治园,形成精简、高效、廉洁的园区形象,增强园区的综合竞争力。
我们的工业集中区将按照这种理念设计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创新管理体制
从人文与法治的管理理念出发,确定管理目标,设计管理机构,创新管理形式。实现以下管理目标: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效率开发、高品位建设、高效能管理;能够使基础设施共享,公共资源共享,使资源和空间得到有效利用;还能够使招商引资资源(信息等)得到共享,改变重复招商现象。
一是创新职能定位。工业集中区作为一个特殊的经济区域,管理重点在于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在不同的阶段,工作职责也不同,组织机构也应适时进行调整,以适应建设和发展的要求。在建设初期,工业园区的管理应侧重于园内规划建设、项目立项上,具体包括园内规划设计、工程建设报批、投资立项审批、土地征用、政策处理以及形成主要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侧重于招商引资、人才的引进与园区管理等。园区成型后,将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保健、娱乐、教育等......我们的工业集中区正介于第一与第二阶段之间,基础设施、招商与管理要一齐上,职能定位要有灵活性。
要有决策、监督、协调、招商的行政职能;由于前期资金匮乏,还应具备融资的功能;要有全方位的服务职能;还应具备管理经营的职能——要根据职能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另外,我们还具有两个工业园区。
二是建立精简精干机构。工业集中区在确定的框架内负责具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管理及招商引资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机构设置应该精干,不能“大而全”。
成立一部、一公司、一中心,即总部、实业公司、服务中心。成立工业集中区行政总部,负责两园区决策、协调、规划、监督、优惠政策的制定等行政职能。成立实业总公司,负责融资;成立服务中心,负责全方位的服务,如进区企业立项后到投产前的一切审批手续办理,进区企业投产前后的收费工作,以及文印、晒图、后勤保障等工作。
将行政管理、具体服务、市场经营相剥离。对于区内的经营性事项,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则应推向市场,由开发区市政公司负责,按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管理。
二、创新运作机制
促进服务高效廉洁合理顺畅的
运作机制,是履行职能到位的有效保证。涉及决策、规定、审批等事项采用行政管理程序,涉及经营活动则采取企业管理方式,协调者、管理者、承办者、经营者、监督者各自到位,分工负责。
一要建立园区自主决策机制,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管理事项在园区内自行解决。
二要建立园区高效服务机制。采取各种方式开辟办事绿色通道,实行政务公开,推行承诺制,减少审批程序,简化办事环节,尽可能一个楼层服务,一个图章解决,营造良好的园区投资环境。
三要促成园区间建立良好的协商机制。园区虽实行封闭管理,,但其管理活动是开放的,与职能部门,与乡镇、村,与企业等方方面面都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工业集中区与政府部门要搞好协商,工业集中区之间要搞好相互协商,工业集中区与乡村也要搞好协商。
这样有利于培育园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形成布局合理、协作关系紧密的生产体系;促进共同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带,推动形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网络;从而,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三、创新招商、融资平/!/台
天津塘沽中小企业“绿色扶助计划”正式启动,“绿色扶助计划”实行会员制与聘请制相结合,公益服务与市场化运作并行,动员整合社会力量,建设绿色扶助系统,搭建中小企业与政府、市场、银行。担保、证券、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平台。中小企业可利用帮扶热线、网站及固定扶助地点3种方式进入“绿色扶助”系统,并将得到“48小时内指挥中心与企业联系确认帮扶内容、7日内进入多帮一会诊、15日内提出帮扶方案、30日内启动帮扶计划”等内容的绿色挟助计划承诺。指挥中心利用10。余家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一流的会员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上市、并购、经营管理等全方位全程服务。
四川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便捷。快速、多样化的融资服务,四川省建立全省性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公共平台――四川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超市。该超市是在四川省中小企业局牵头指导下,由四川省中小企业信用与担保协会和四川省银行业协会主办,由成都市锦江区金融办、经贸局协办。融资服务超市作为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公共平台,划分为企业融资咨询服务区、银行金融区、担保贷款服务区、股权融资服务区、融资租赁服务区、信息快速处理服务区和综合融资服务区等七大区域,涉及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风投机构、创投机构、证券机构、融资租赁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典当机构等融资资源进行有效聚台。据悉,入驻的机构将享受多方面的优惠政策:一是免三年场租费。入驻的各家机构需各自承担店面装修费、人员工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伙食费、停车费等开支。二是组织客户资源。定期或不定期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为单位,由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中小企业到超市进行专场的现场对接活动。同时,还将利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省银行业协会等行业资源,不定期召开行业企业融资项目对接活动。三是加大宣传。将在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上进行大力度,长时期的宣传,吸引中小企业,扩太融资超市的影响力。
青岛
青岛市专项扶植中小企业。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21条具体措施。设立了2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二是鼓励各商业银行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目前,建设银行市南分行、中信银行市南分行等银行,设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三是搭建银企沟通平台。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推荐了15家企业参加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四是加强了担保机构建设,成立投融资担保行业协会。五是组建一个小额贷款公司,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近年来建设银行积极应对城镇化建设的发展机遇,在公司业务、小企业业务等发展指导意见中均提出将城镇化建设作为本行的重点营销方向,并相继出台了《中国建设银行城镇化建设贷款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城镇化建设理财业务管理办法》,制定了“好行业、好企业、好项目、好收益、好风控措施”的“五好”准入标准。但是,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较多问题,制约了业务的发展,重点体现在:一是政策风险问题。新型城镇建设规划还没完全清晰化,所处法律环境尚不完善,还存在运作主体缺乏独立性、少数地方政府在规划、土地出让等方面有较大的随意性、违规开发建设等问题。二是主体风险问题。当前新型城镇化涉及到的基础设施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以及土地规划整理项目等,多以政府为主导通过组建投资公司来推进的,可能会涉及到政府平台融资的监管要求;此外,相关项目的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较长,经营主体在建设及运营经验对相关风险认识不足的现象较多,经营主体在建设中盲目追求规模大、见效快等短期效益,忽视自身的吸纳能力、产业培育、持续发展等问题也不少。在产业化及社区服务中分布的中小型企业成熟度较低,经营管理较混乱,大部分小企业还处于粗犷运营状态,人、才、物都较缺,与市场同步能力差,易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抗风险能力弱。三是风险缓释不足的风险问题。企业或个人所拥有的资产土地和房屋多为集体产权,无法流转,无法变现,无法抵押,无法提供有效的担保方式。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下建设银行综合融资服务的发展思路
在《规划》中,广东省明确提出了采用补助、贴息或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公用基础设备、生态环保和民生项目建设,以及建立补偿与竞争性财政资金相结合的扶持机制。建设银行应紧跟省政府的重点支持方向,先从中心城市地级县市域的经济开发区、特色的产业集聚区、特色强镇等重点区域开始,通过创新融资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管理流程等,大力有序地推进具有新城镇化建设特色的综合融资服务。鉴于建设银行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面临的巨大机遇与挑战,笔者从质量与效益并重的经营角度出发,拟借助建设银行自身拥有的七大金融牌照强大内力,加强银政、银证、银信、银保等外部合力、分区域、分阶段、分项目、分产业、分客户创新组合优化产品,尝试性地探索建设银行参与城镇化建设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
一是加强与当地政府、园区、开发区等沟通与合作,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初期,建设银行应借前期已与多个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有利契机,以本行在基础建设的丰富融资经验及市场优势,主动加强沟通与合作,在信贷支持、融资渠道扩宽、资金监管、造价咨询、财务顾问等方面给予支持,当好地方镇城化建设的金融顾问。同时可尝试性地引导政府、园区、开发区组建村镇生产互助社、村镇行业协会等机构设立互助基金,集合资金,扩大融资担保机制,增强整体融资能力。
二是加强重点项目的梳理和筛选工作。对符合本行《城镇化建设贷款管理办法》中相关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建设、新城区建设、旧城镇和旧厂房改造、城镇基础设施等六大类贷款条款的项目,要积极全力开展营销,争取先机,及时给予融资支持。对涉及政府平台的项目,若政府平台资产负债率已接近或已达红线的,可利用政府平台列入国家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类的有利时机,通过积极撮合政府平台与证券合作,将部分信贷资产证券化来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合理规避监管,更好地发挥平台作用。对于不符合《办法》相关条件的项目,可推广委托贷款,将愿意为该项目融资的企业或个人办理集合资金委托贷款;又或与信托公司合作,使用信托贷款方式为其进行融资;又或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辅导及辅助其发行政府债、企业债、中票等方式在直接融资市场进行融资。
三是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阶段,应制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创新产品,量身定制,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对于有技术、有市场、有担保、经营独立、前景良好的、且获得财政补贴等扶持的企业,可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融资用途、资金运用模式、风险缓释方式等等通过间接的或直接的渠道,配置专项额度的或非专项额度的合适产品。但是在城镇化过程中转型的实体经济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现代农业是城镇化建设的主要的转型升级行,在这方面建设银行竞争略显弱势,为此应重新研究判断行业经营模式及其特殊性,围绕产业链条中的所涉及的包括农民、农场、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等不同分工主体,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并抓住核心企业,探索资金流、物流封闭管理的创新合作模式。
四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将会形成很多有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将会出现诸如“基地+农户”、“公司+农户”、“市场+商户”等专业市场,针对该类市场,加强自身公私业务联动、加强与市场企业主、协会、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联动合作,有针对性地运用速贷通、成长之路、小额贷、小企业联贷联保、商户联贷助保等产品及组合进行信贷支持,尝试推动当地政府共同建立小微企业城镇商业合作社等机构,为专业市场等小微企业建立信贷平台、互助合作平台、业务撮合平台等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此外,还应大力拓展结算通、网上银行等结算类产品,通过结算纪录及金额,增强对客户的了解和判断,有效防范风险。
(一)基本情况。自从2009年12月__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__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增长较快。至2015年5月末,__市共有开业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16家,总注册资本5.87亿元,经营资金总额5.92亿元,贷款余额为4.37亿元,当年累计发放贷款0.86亿元;从业人员105人,单家平均从业人员5人。单家公司最高注册资本为5.90亿元(桂平市金桂小贷公司),最低为0.1亿元(平南县安怡达小贷公司)。
(二)业务范围和经营模式。按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其他经批准的业务。目前__辖区16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业务基本上只限于贷款业务,其中信用贷款余额3.12亿元,担保贷款余额1.05亿元,其他贷款形式余额0.21亿元。
(三)内控管理情况。目前,__市16家小额贷款公司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高层管理人员设有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经理,下设客户业务部、风险监管部、财务会计部等部门。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有比较严格和合理的内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公司章程、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监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议规则、人事管理办法等涉及公司运营的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各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比较规范。
(四)财务状况和违规状况。截至2015年5月末,__市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329万元,其中有6家利润为正数,9家为负数,1家正在转让过程中。主要是部分小贷公司经营管理出现风险,利息收入无法正常等原因导致利润为负数。目前__市各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发起设立、资金筹集、经营范围、利率设定、非法集资等各方面都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一) 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公司规模难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资金都来自公司的股东,而股东本身经营着多种行业业务,难以抽调更多的资金来增资。另外,金融机构受到上级行或监管部门监管限制,禁止信贷资金融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而只有股权质押,也难以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金。因此,信贷需求旺盛与贷款资金供给矛盾严重,小额贷款公司规模难以扩大。
(二)抵押业务手续繁琐,费用高。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土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业务时,不仅手续繁琐,而且手续费还很高。比如,一笔普通的抵押登记,各种手续办下来,大概要花几天时间,这与小额贷款公司“快”的特点相悖。再如,办理一笔200万左右的抵押登记,需要的费用大概为1万元左右,目前这笔费用主要由客户承担,增强客户融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
(三)未能纳入征信系统,客户信用信息严重缺失。
目前,__市16家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不能像商业银行一样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和个人征信情况,也不能将贷款人有关贷款情况录入征信系统,这给小额贷款公司控制贷款风险增加了难度。
(一)建立有效的资金供给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
一是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放宽对经营情况良好、内控水平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比例,将其融入资金上限由现在的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提高到100%,以增强其放贷能力,改善其造血功能。二是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基金。由政府财政、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小额贷款再融资基金,将资金“批发”给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则充当贷款零售商,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重点解决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需求问题。三是建立贷款担保机制,由政府为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相应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通过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扩大小额贷款规模。
(二)制定落实优惠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地方政府在评先评优、政府奖励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小贷公司与金融机构一视同仁,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二是提供抵押登记便利,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涉及的抵押、担保、评估和公证等程序,降低或免除相关费用。
(三)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建立金融办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联席机制,加强日常沟通、信息共享。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四)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