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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1篇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督导,成立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又称“亮剑行动”)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森林公安局内),罗时林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喻华凤、范美良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各类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运输木材的行为,特别是武力强运及内外勾结偷运林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征占用林地,特别是毁坏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严厉打击林政管理中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结合我区林区实际,明确4个区级督查(办)重点:一是重点整治;四是重点查处林业执法人员失职、渎职案件。

三、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2日—1月24日)。各乡镇要专门研究,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宣传发动,营造严打氛围。同时,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摸清辖区内林区治安形势,确定行动重点。对现行案件、积案和非法加工木材厂点要进行摸底排查和暗访,掌握证据;特别要注意收集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有关部门批示、新闻单位披露过,尚未查处的案件。

(二)重点整治阶段(1月25日—4月8日)。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开展集中打击行动,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哄抢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木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整顿非法经营加工窝点。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扬不怕吃苦,连续作战,敢于碰硬的精神,突出重点,加强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集中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行动中,不得以罚代刑,对有关违法犯罪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达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行动总结阶段(4月9日—4月12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全面细致总结,总结行动取得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

四、工作职责分工

区宣传部门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开展林政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区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区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考核奖惩机制,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追究制,对保护不力、监管不严、执法不到位的失职行为进行问责,对顶风违纪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查处。

区林业局负统一协调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林政管理巡查执法力度,全面提升林政管理工作水平,实现林政管理工作延伸到乡(镇)、林木非法运输源头村、乱砍滥伐重点村。

区森林公安分局负责对偷运木材的无证、无牌车辆进行严厉查处,加强对有乱砍滥伐行为前科人员的监管力度,对乱砍滥伐林木的重点村进行集中清理。同时,要加强林政执法管理队伍建设,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害群之马。

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对区森林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工作进行指导,对在侦破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一旦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区森林公安分局。

区检察院负责对区森林公安分局办案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提前介入林业案件侦查活动,有效提高案件查处的效率和质量。

区法院负责及时受理有关林业案件,从速、从重、从严判决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区木材检查站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大力整顿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切实加强车辆过站的林业执法检查工作。

各乡镇负责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区域性打击行动,切实解决本辖区内林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扩大专项整治行动的战果。同时,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值班及巡查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进攻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区上下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绿色生态”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要专门召开林业重点村组的村民大会,教育和发动群众投身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全面整治盗伐、盗运林木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盗伐、盗运林木的不法分子。

(三)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通过印发致全区人民的公开信、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等途径大张旗鼓地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热情,使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中来。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目标,以“明责任、强监管、治隐患、防风险”为主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突出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落的不实、管理工作存在盲区漏点、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坚持责任明晰、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全面推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为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支撑。

二、治理内容

(一)党政领导责任方面。看是否严格贯彻《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是否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是否组织召开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是否做到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是否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等。

(二)管理行业方面。看是否围绕工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等中心工作,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源头治理。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是否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推动淘汰落后产能、落后装置;是否组织指导企业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组织生产;是否按照属地政府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审查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项目;是否支持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是否推动安全产业发展;是否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等。

(三)企业主体责任。看是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是否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等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否按要求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落实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等。

三、任务分工

(一)危险化学品。会同应急管理部门督促有关地区落实搬迁改造年度任务,加强搬迁改造前后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研究制定搬迁改造企业验收标准。

责任单位:安监科、法规科。

(二)民用爆炸物品。围绕全市民爆行业,组织开展现场安全大检查活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推动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预案等。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等重点敏感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安监科、工业科。

(三)铁路监护道口。落实周检查制度,督促落实铁路监护道口标准化建设规范,扎实开展道口安全通行宣传教育活动,督促落实道口值班人员做好生活用电用煤等安全防护措施等。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敏感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安监科、法规科

(五)其它行业领域。围绕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及安全产业等方面,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督促指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做好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敏感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安监科、各相关科室。

四、方法步骤

第一个阶段:统筹推进,动员部署。

局有关科室、各工业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部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广泛宣传发动,将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传达到企业。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深入整改。

局有关科室、各工业企业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内部分布,建立清单,登记造册。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各业务科室深入企业开展对表督促指导,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全覆盖指导。法规科要结合实际制定铁路监护道口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对表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局有关科室、各工业企业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并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报送安监科。由安监科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有关科室、各工业企业要充分认清开展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组织实施、跟踪问效,确保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工信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全市工信系统安全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安全治理情况进行调度指导。

(二)强化责任意识。局有关科室、各工业企业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层层动员部署,逐级传导压力,压实压紧责任。并细化实化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列出检查清单,组织指导专项治理。工业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规律和企业运营特点,制定本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进行隐患彻底排查与整改,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措施,在企业内部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3篇

为持续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我区大气、水环境深度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绿色发展,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大、能耗高、生产粗放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重点是木材加工、石材加工、碎石加工、水泥构件、中草药初加工、粮食收购加工、塑料加工、饲料加工等小型制造加工类行业。

三、主要目标

摸清“小散乱污”企业情况、确定类别、分类处置,明确治理的时间节点,限定整治时限,做到排查无死角,整治无盲区。通过停产整治、提升改造、规范生产等强有力措施,关闭一批、治理一批、规范一批。2020年12月底前,实现基本消除“小散乱污”企业的目标。

四、工作步骤(一)

全面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小散乱污”企业按照行业要求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深入摸排,务必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并将排查结果整理汇总,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做到不瞒报、不虚报、不乱报。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0年10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对排查出的“小散乱污”企业先停后治,制定整治方案,采取停产整治、整改提升、规范生产等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1.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求停业整改,场内地面进行硬化,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不允许直接排放,一律进行收集处理,安装配套的环保设施,达标排放。所有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生产机械均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2、对在整改过程中不能整改到位或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求关闭或搬迁,做到“两断三清”。

3、对完成整改的,要求规范生产行为,在生产过程中,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转,达标排放,不允许存在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2月30日)

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按照整治要求,对辖区关停取缔的企业进行检查核实,对整改企业、关闭企业、搬迁企业逐一验收评估,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保障措施

六、(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是“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小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要加强统筹,建立治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好辖区“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

区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密切配合,联合检查,联合施策,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

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总结固化治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巡查、治理机制,保持“小散乱污”企业治理高压态势,对“小散乱污”企业早发现、早查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坚决杜绝反弹。

(四)加强宣传引导。

设立“小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受理、处理举报投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为导向,以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和重点项目护航为目标,按照“涉企安全稳定隐患必须除、涉企重点案件必须破、重点项目求助必须帮”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警企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积极做好涉及企业周边及重点工程项目的隐患排查、矛盾化解,依法打击干扰、阻挠和破坏重点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查处巧借名义到企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行为;向企业强揽工程建设、强卖强要等获取非法利益行为;以拦截车辆、封堵断路、损害企业财物等方式无故干扰企业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行为;无正当理由干扰、阻碍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行为;无正当理由干扰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或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非法行为,实现全县各类企业周边以及重大项目、工业园区治安秩序得到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创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社会治安环境,确保企业周边地区无重大治安案件和滋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案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实效,特成立副县长、公安局长乔泽飞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消防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治安大队大队长雷增才兼任,成员为治安大队相关民警,负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并对行动中摸排出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治安重点区域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并按照领导组安排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对专项行动中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及时报告领导组。

四、任务分解

(一)扎实开展服务、重点人员管理、排查化解矛盾。

1、引深“送温暖、送法律、送平安、送政策、送便利”活动,强化一系列“便企为企”举措,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的人防、物防、技防制度的落实。

2、推行实有人口“网格化”管理;坚持“以企管人、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定期排查“三无”人员,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机制;与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健全和完善重点人员四级动态管控机制,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3、深入推进“大调解”进企业活动,主动延伸基层调解触角,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

4、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治安隐患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力推进各类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及治安等事故。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消防大队、企业及重点项目所属派出所

(二)加强场所管理、治安整治、舆论引导及事件处置。

1、针对旅馆、桑拿浴室、网吧、游戏机室、废品收购场所、室、出租房屋等行业场所经营环境复杂、容易为违法犯罪人员藏身落脚、容易滋生“黄赌毒”现象等问题,开展行业场所治安整治,对违规设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停业整顿及治安处罚,特别是要扎实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清理整治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进行检查,对窝赃购买赃物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以开办娱乐场所为掩护组织容留吸贩毒、**的犯罪团伙,依法查处从事或变相活动的场所。

2、进一步健全舆论引导机制,逐步完善新闻制度,严防恶意炒作,严防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舆论环境。

3、做好各类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类突发性、的先期处置,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网安大队、企业及重点项目所属派出所

(三)打击黑恶势力、加大案事件查处力度。

1、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坚决治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堵路阻行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干扰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的路霸、村霸、厂霸、市霸。

2、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黑恶势力,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抓获实施犯罪活动的惯犯、主犯、团伙头目和组织策划者,坚持予以严惩,震慑罪犯、教育群众。

3、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刑事案件和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发挥合成作战优势,一律坚决打击,快侦快破;特别要将盗窃企业、重点工程物资和强行承包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干扰企业、重点工程生产经营和正常施工作为打击的重点,对影响恶劣,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战,限期破案。

责任单位: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企业及重点项目所属派出所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公安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各责任部门发挥职能、密切协作,着力抓好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30日)。开展一次企业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各责任单位要对企业、重点工程周边治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深入本辖区内企业、重点项目及工业园区,通过走访调研、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掌握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查清楚到底有哪些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通过开展深入调查,发现存在的治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做到排查企业一个不漏、发现问题一个不放过。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对已经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及治安隐患列出任务清单,把真正影响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问题搞清楚,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公安机关要联合相关单位进行整治,对一些跨区域的复杂问题,可逐级上报,由上级部门派驻工作组加以整治。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 针对专项整治暴露出的治安问题,结合公安机关职能任务及工作经验,着力建立维护企业、重点工程长治久安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从加强企业、重点工程内保组织建设,狠抓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派出所指导、监督企业、重点工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三是推动企业、重点工程与地方共创安全活动,维护周边治安稳定。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和方案。重点项目所属派出所要确定所长负责制,全面负责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法制宣传计划,与指挥中心、法制部门联合在重点工程项目周边进行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能做到闻警而动,快速反应。要制定详细巡逻计划,确定专人,在重点工程项目周边开展经常性巡逻,并详细记载巡逻情况。

(二)确定工作重点。各派出所要对辖区三年来的刑事、治安案件进行回头看,通过研判,确定矛盾排点范围、治安整治重点区域、涉访涉诉重点人群;要全方位、多层次收集社情民意,形成矛盾排查预警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形成矛盾纠纷“大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的发生和各类案事件的形成;治安大队要指导和协助派出所确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整治,把握排查化解原则措施、落实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力求工作中把握主动,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开通打击违法犯罪快车道。对干扰、阻挠和破坏重点工程项目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一般问题迅速处理,需要查办的优先受理,涉黑涉恶案件从严、从重、从快办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及重点项目护航,是服从服务于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客观要求,也是开展zd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提升认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迅速抓好组织落实和动员部署等各项工作,狠抓措施落实,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确保成效。重点项目护航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细化为具体项目,把此次活动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zd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真正做到服务更加到位、保障更加有力、创新更有特色、落实更有成效。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范文第5篇

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xx号),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重点

(一)严格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二)严格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安全管理。重点是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严格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管理。重点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持证上岗情况。

(四)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⑴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的。

⑵悬挑式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和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

⑶悬挑式钢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或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且无荷载限定标牌,超荷载使用的。

⑷移动式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台面铺板不严的。

⑸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悬挑钢梁与建筑结构未锚固或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钢梁固定段长度未经设计计算或小于悬挑段长度;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的。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x月份,各施工企业做好宣传贯彻的工作,紧密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监理单位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结合实际,把今年专项整治方案中的整治重点纳入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x月—x月份,由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对本企业所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同时,我局将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我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x月—xx月份,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重大隐患要定人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期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xx月份,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对本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要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情况,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特别是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要注意加强部门、科室之间的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能。对没有落实专项整治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隐患而引发伤亡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