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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隐患治理方案

道路隐患治理方案

道路隐患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司法、律例,经过深化开展铁路安全隐患专治,切实处理铁路道口及铁路引线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有用遏制和削减铁路路外安全变乱的发生,努力完铁路路外安全情势的基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和办法

(一)开展铁路道口(私设不合法道口、过道)安全隐患整治。重点排查管治首要干线铁路道口和不合法道口、过道的安全隐患,处理严厉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分要层层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增强对重点地域、重点道口的监管力度,实时消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分抓好落实。

(二)积极共同铁路部分开展铁路引线和铁路引线护栏安全隐患的排查管治。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分要依照省安办《关于转发〈铁路局首要干线路外安全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施行方案〉的通知》(安办〔〕18号)要求,共同铁路局对铁路引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管治。

(三)落实跨越铁路的道路革新“三还”要求。为避免呈现新的安全隐患,今后各区(市)县但凡需求跨越铁路的道路革新,要严厉依照“三还”要求严厉把关,并报市道口办会同铁路局及市级有关部分同意后才干施行,果断根绝新建工程呈现新的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调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4月15日前)。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分依照市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治工作的通知》(办发〔〕17号)要要求附表所列的安全隐患条目内容,制订排查管治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管治(4月16日至9月30日)。依照附表上所列安全隐患的条目内容逐项排查,落实整治单位、人员、时间、经费,做到既要实时消除安全隐患,又要保证安全隐患不再反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10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市)县对开展铁路安全隐患排查管治工作状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资料于10月25日前报市道口办。市道口办将合时组织有关部分对各区(市)县排查管治状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分要增强对专治工作的指导,制订切实有用的办法,把铁路道口(不合法道口、过道)及铁路引线的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治理与属地治理相结合的准则,认真落实铁路道口(不合法道口、过道)及铁路引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坚持健全各项规章准则,把安全隐患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责任人。

(三)各区(市)县要坚持与铁路部分联络的工作机制,当地与铁路有关部分要实时沟通,增强协作,坚持铁路道口(不合法道口、过道)及铁路引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道路隐患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迅速落实部署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亲自批示、亲自部署的重要工作,省、州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亲自安排部署工作落实,我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站位,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并将之列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头等大事。7月份,由县安委办牵头,拟定《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意见,不断细化完善方案内容,强化统筹协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把解决实际问题、夯实企业主体责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管执法等内容作为专项整治的主攻方向,推动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稳扎稳打。

(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等7个副县长为副组长,其他29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安全专员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11个专项(专题)整治工作专班,分别负责各专项(专题)整治工作的具体推进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工作具体情况。各专项(专题)整治专班组牵头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

(二)印发实施方案。对标对表省、州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了《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包含1个总方案,2个专题实施方案和9个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形成了“1+2+9”的任务框架。所有专项整治方案均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我县着力狠抓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即知即改;对重大隐患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坚决彻底闭环整改,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围绕“五保三提升”,积极开展“奋进系列”、“减量控大”、“一盔一带”、“零酒驾”等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道路违法行为,以安全防范为基础,抓宣传、抓教育、抓源头,切实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截止目前,全年排查隐患道路点段20余处,上报预警报告17份,与各区乡、各企事业单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68份;共发现县乡道安全隐患58处,整治县乡道安全隐患58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210个,投入推土机1台,运料车1台,装载机2台,投入人力190人次;处理路政案件一起,下发责令通知书3份,审批道路施工1起,全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23场次,悬挂横幅30幅,发放宣传资料6000份,累计巡查公里数57228公里,检查车辆97452台,查处非法运营车辆14台,处理9台,学习教育2台,待处理3台,检查货运车辆非法安装,超限超载53台;全年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1150起,乱停乱放录入7760起,吊销驾驶证5本,无证驾驶42人,行政拘留81人,酒驾6起,醉驾1起,盗抢车6辆,查获套牌车5辆,报废车11辆;道路交通取得连续3年未发生单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

危化物品、烟花爆竹和工贸方面: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火爆竹,对全县四个加油站、酒店、超市进行逐家隐患排查整治,共检查68家次,对发现的问题均已责令整改,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危爆案事件。

消防安全方面:强化对重点场所、住宅、酒店、施工项目、九小场所等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的消防安全检查,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单位36家,排查隐患26条,处罚13300元,全部整改到位。

城市建设安全方面:1.城市运行方面:全县有1家燃气企业,已签订责任书;2.建筑施工方面: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共排查学校20所,医院19所,酒店6家,超市3家,同时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指导服务,2020年完成2350户三类人员(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房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共计排查安全隐患83处,下发整改通知书17份,整改率100%。

特种设备安全方面:检查61家次,排查发现隐患10条,全部整改到位。

危险废物安全整治方面:检查13家次,排查发现隐患15条,全部整改到位。

农村安全整治方面:共检查9家次,排查发现隐患13条,全部整改到位。

道路隐患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市局牵头制定了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卢光智局长召开安全工作部署会议,按照时间节点,亲自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扎扎实实推进整治工作,局属各部位均制定了具体的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活动开展以来,市局牵头出台“防风险、除隐患、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全隐患拉网大排查实施方案、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局属各部位总计召开安全工作部署会12次,市局采取不同形式的督导检查20次,制定下发各类通知、督导单50余份。

市政中心共排查大同路、北辛路、善国路、府前路、益康大道等道路路沿石、人行道花砖损坏、路面破损等安全隐患共计26处,排查城区路灯损坏隐患16处,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求管理人员立即进行了整改维修,共计更换损坏人行道大理石、透水砖共计2000余平米,维修路面约10000平米,更换路沿石500余米;处理龙泉南路、青啤西路、大同北路、通盛路、北关街等道路路灯线路故障60余处,维修善国路、府前路、荆河路、北新路、塔寺路等道路路灯180余盏;

环卫中心对作业车辆逐辆进行了安全排查,排查垃圾中转站10座,消除安全隐患10余处,教育路段保洁人员50余次,责令1处公厕管理人员取缔乱扯乱挂电线行为。

道路隐患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在安徽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和“五年再造一个新黄山”及我县确保实现一年新气象,两年新崛起,三年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三个再查”(认识和部署再检查、隐患和漏洞再排查、措施和落实再督查)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整治工作,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全年工作始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动和强化政府监管和企业自律两个责任主体的落实,切实增强交通部门的安全责任。严格执法,加大监管,落实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区县交通行业(系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系统)专项整治,推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实现一年新气象,两年新崛起,三年新跨越的宏伟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原则

交通局安全办公室负责《实施方案》的综合组织协调,系统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县交通行业20*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和《*县交通行业专项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内容分解表》,结合实际,按照阶段要求,适时安排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四、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县交通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水上交通:农民自备船非法载客。超载、超限和“三危”物品与乘客混载;运输船舶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测和维修维护;严禁运输船舶(渡船)带病运行;

2、道路运输:做好“三关一监督”,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监管;加大对道路客运旅游、危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

3、做好公路设施及安保工程;加强公路(高速公路)的安全监管,确保公路施工生产安全;

4、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道路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交通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五、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春耕生产、世界遗产大会、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以及春运高峰等因素,严格安全管理,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五一”、徽商大会、汛期和"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台风、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公路(高速公路)隧道和其他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威胁,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应急预案。

2.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夏季事故易发的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公路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运输要防超载出站,超速和疲劳驾驶,水上交通要防超载、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船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徽商大会、"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围绕“十一”、黄山国际旅游节等重大节庆活动,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滑、防冻以及水上交通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行业管理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交通主管部门一把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相关安全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各单位、各有关机构要在3月下旬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营运车船、持证上岗人员;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全国"两会"、春耕生产、世界遗产大会、徽商大会、“五一”、“十一”、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冬季防火、防爆、防冻裂泄露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道路隐患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又好又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确保我市经济“保稳促调”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电力等工矿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有关单位在抓好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做好牵头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矿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及工程建设、临水临崖路段、交通运输

企业、出租车、水上交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用设施、市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塘、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山林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20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以下简称各牵头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广

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年11月份)。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要组成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开始对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当地乡镇(街道)和牵头单位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乡镇(街道)及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季度本地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部门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矿山、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针对隧道、桥梁等大型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大、结构工程众多、工程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危险因素多等特点,把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完善大型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科学严密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建立日巡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研究、第一时间处置,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工点,一律停工整顿,形成“督查一项、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的专项督查机制,全面落实应急保障,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和各牵头单位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六)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隐患举报奖励制、重点单位联系制、信息报送制、定期通报制、挂牌督办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