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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工作汇报总结

市场部工作汇报总结

市场部工作汇报总结范文第1篇

汇率风险管理有待完善

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损益结算采用三种计价模式。模式一是银行分行与客户以人民币结算损益,与总行则以外币结算;模式二是银行分行与客户以及总行均以外币结算;模式三是银行分行与客户以及总行均以人民币结算。无论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损益与境外衍生品挂钩,到期损益不确定性较大,相关汇率风险管理都存在操作难点。

一是部分产品缺乏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操作。模式一和模式二分别由银行分行和客户承担汇率风险,均未进行规避汇率风险操作。随着金融危机影响加深,欧元、日元等汇率波动加大,银行和客户面临较大汇兑损失风险,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也可能大大缩水,进一步影响相关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市场供求。例如,某企业与银行签订7.5亿元人民币的债务成本管理合约,以签约日10.6元/欧元的汇率将人民币名义本金折算成欧元计算损益。截至2009年8月末,该企业收到三笔结构性收益,分别是36万欧元、36.1万欧元和35.7万欧元,结汇汇率分别是10.6381元/欧元、9.3553元/欧元和9.4938元/欧元,结构性收益的汇兑损失为83万元人民币。

二是部分产品汇率风险管理有待规范。模式三由银行总行承担汇率风险。根据现行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因此,结构性理财产品的挂钩标的不允许涉及NDF(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等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相关参数。由于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损益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汇率避险工具远期结售汇以及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均须明确标的金额。实际操作中,银行往往由其境外关联行(行)通过NDF等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锁定预期损益的敞口汇率风险。产品到期日,银行再与境外银行以约定汇率(一般为到期日即期汇率)将应支付客户的收益或由客户承担的损失折算成美元结算。因此,境内银行间接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规避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损益的汇率风险(见下图,以资产类产品预期收益操作流程为例)。

结售汇管理及统计申报问题亟需明确

从操作模式看,结构性理财产品系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结构性损益相关跨境资金流动及结售汇操作均为银行代客行为。实际操作中,结构性损益相关结售汇管理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问题亟需明确。

一是以人民币结算损益的部分银行结售汇操作不规范。根据现行规定,银行应区分代客结售汇和自身结售汇进行管理和统计。调查发现,以人民币结算损益的部分银行结售汇操作不规范。以结构性收益为例,银行在收到境外支付的外币收益时,应该进行代客结汇操作,并将人民币收益支付客户。而部分银行则是将自有人民币资金头寸支付客户,并将收到外币资金纳入自身外汇头寸集中管理。

二是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损益相关统计申报问题需明确。调查显示,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损益结售汇统计较一致,一般统计在代客结售汇项下。而涉及结构性损益相关跨境资金流动的国际收支申报时,银行操作差异较大。一般来讲,以外币结算收益的银行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体现为客户的跨境资金流动,而以人民币结算损益的银行则进行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体现为银行自身衍生品交易项下跨境收支。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与结售汇统计明显不匹配。

市场行为还需宏观调控

目前,银行开办结构性理财业务,一般由总行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后授权其分支行办理,各银行总行汇总系统内数据按月报送所在地外汇局。各银行分支行所在地外汇局完全不掌握辖内银行是否开办结构性理财业务、业务规模大小以及业务办理合规性等情况,既不利于日常非现场监管的动态监测,也不利于外汇局对银行分支行考核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同时,国内银行研发设计能力不足,结构性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也需要监管部门给予更多的引导。

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通常是在过往经验数据的基础上预测得出。调查发现,缺乏足够历史数据是制约国内银行研发设计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重要因素,加之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跟踪评价等制度亦不完善,国内银行难以应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产品定价能力不强,对理财产品持续估值的能力也不足,进一步影响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因此,现阶段国内银行推出的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由国际投行设计并引进,更多是提供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和理财服务,较少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和收益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同质化”情况突出。

未来可能调整方向

基于以上种种现状,笔者认为,应对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进一步完善,而这些建议,也很可能是这些产品未来的调整方向。

1. 完善银行汇率风险对冲渠道,有序发展外汇衍生品市场。

借鉴境外无本金交割汇率掉期的做法,逐步推出远期结售汇“虚盘”交易。第一阶段,允许银行通过“虚盘”交易对冲结售汇敞口头寸,初期中央银行应以适当方式参与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吸纳市场自身不能平补的头寸,活跃银行间外汇远期交易。第二阶段,有序放开和扩大外汇市场中风险承担者的份额。通过资产总额、外汇收支规模等指标设置交易起点和门槛,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直接参与“虚盘”交易,外汇局根据金融市场发展状况对“虚盘”交易总额进行管理和调整。同时,明确“虚盘”交易的保证金管理方式,加强对银行的监督和检查,避免系统性风险。

2.明确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损益结售汇管理,完善相关统计申报问题。

明确银行应将结构性理财产品结构性损益的兑换纳入代客结售汇管理,不得与自身资金头寸混用。同时,明确结构性损益的国际收支申报和结售汇统计问题,保持统计口径的协调和一致。

3.加强对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后续监督管理,强化风险监测。

明确银行分行在总行授权开办结构性理财业务后,应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并定期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外汇局应加强后续管理,了解和掌握市场上外汇资金的流向及流量情况以及各金融市场交易规模和价格变化,强化风险监测。

4.引导银行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市场部工作汇报总结范文第2篇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办公室内设5个组:

*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体制、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综合整治阶段性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各组开展综合整治督查、检查活动。

(3)督促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4)筹备综合整治会议,起草会议文件和领导讲话。

(5)编发简报、新闻宣传材料,对内、对外联络沟通。

(6)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了解和掌握各区和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7)参加局有关综合整治专题会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组职责

(1)现场组

1)提出阶段性全市工程建设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现场检查及对各区督查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衔接做好“两场联动”工作。

2)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文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负责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日常管理。

3)牵头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文件。

4)提出开展工程监理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提出加强现场管理的相关措施。

(2)市场及资质核查组

1)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长效制度。

2)提出市场行为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企业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开展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完成涉及市场管理的其他工作。

5)开展企业资质核查,并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3)法规组

1)对综合整治期间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2)对综合整治期间由市建设局直接查处的案件,根据调查取证情况,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3)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与研讨。

4)综合整治期间典型案例的评析与交流。

5)综合整治期间对市建设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提出法律意见。

6)综合整治期间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4)勘察设计组

1)提出检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检查的其他工作。

(5)综合组

1)起草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办公室文件等文字工作。

2)督促各区、各组或有关业务处(室)落实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督办案件查处工作。

3)收集、汇总综合整治行动有关材料,做好数据、报表等信息统计工作。

4)联络宣传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区、各组工作动态,总结工作经验。

6)会签综合整治文件。

(三)办公室工作机制

1、统筹协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与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和各区建设局联络沟通,督促各组、各区落实工作计划。

2、建立例会制度。主任、副主任、各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牵头向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和每次检查行动汇报。

4、信息通报制度。根据各组和各区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不定期编发简报,分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安监局、发改委、监察厅和各区。在*市建设与管理信息网上开设专栏。

5、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开通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

6、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省厅、市建设局督查和各区上报的重大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7、各组负责提出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每半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根据省厅的总体安排,我市的综合整治行动拟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宣传发动,落实部署。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名单应于4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5月,组织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开展自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围绕上述内容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向市建设局和各区建设局报告。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自查自纠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厅。

(三)检查阶段。2009年4月至9月,组织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各方主体行为开展全面检查,在各区建设局报备的项目由各区组织全面检查,各区建设局应汇总本区检查情况,每月填写汇总表(详见附表2),于次月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次月10日前将本市汇总情况报省厅。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10月至12月,对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出台相应政策规定,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建设局要汇总本区分析总结材料,于12月15日前报送市建设局,市建设局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省厅。

市建设局对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不间断督查,并随机抽查工程建设项目。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改正施工安全隐患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不及时跟踪、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改正安全隐患,或不采取行政手段对拒不改正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处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市建设局督查的情况,于每月填写汇总表(附见附表2)于次月10日前报送省厅。

三、综合整治对象和内容

综合整治对象包括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管主体行为。综合整治行动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各环节为切入点,对各责任主体依法建设、依法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检点如下:

1、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合同签订情况,重点检查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和不按规定确定生产安全措施费的行为。

2、施工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重点检查有否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转包、违法分包、签订“阴阳”合同行为;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器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建立安全机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大型施工设备验收和备案、建立特种设备维护档案等安全保证资料情况,重点检查安全保证资料是否有针对性,与施工现场是否相符。

3、监理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否在施工现场依法履行义务;施工安全方案、措施审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4、检测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执行检测标准、检测报告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5、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业务情况;设计文件遵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在图纸中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情况。

6、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承揽业务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审查质量情况;审查人员持证和审后施工图签章情况。

7、招标和造价咨询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造价编制情况。

8、拆除单位:依法承揽业务和安全措施方案实施情况。

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

(二)监管主体。建设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行为,检点如下:

1、基本建设程序监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监管情况;起重器械设备备案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层级监督指导情况。

2、工程项目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设备到位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建立情况。

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

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检查督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做好行政执法询问笔录,收集有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该暂扣或吊销市场法人许可证书的要坚决暂扣或吊销,该降级的要坚决降级;该吊销个人资格证书的要坚决吊销。重点严厉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到施工现场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集开发、施工和监理等多位一体、虚假招标、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违反规定降低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合同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公司名义组织施工、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使用未经验收或者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行为;不按照监管部门隐患通知书要求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施工安全保证资料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相符,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五)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行为。

市场部工作汇报总结范文第3篇

营销人作为企业一个管理相对松散、长期驻外的特殊群体,个人与团队、总部之间的沟通主要通过“工作汇报”的方式进行沟通,以保证信息的畅通与领导决策的准确性。但是现实中却经常出现由于营销人“工作汇报”能力不足的束缚,影响了信息的畅通与沟通的效果。

通过我们日常的团队工作汇报分析,我们发现营销人在日常的营销工作汇报中经常暴露以下几个问题:

1、思路不清晰。在整个营销汇报中没有汇报主线,使得接受汇报的人不能清晰的了解汇报人所阐述内容主题。

2、内容空洞。汇报的内容全部是概述性的语言或者理论术语类语言,没有足够的数据与案例作为支撑,使得工作汇报的内容成为空中楼阁。

3、缺少建树。汇报成为叙述作文,内容平淡,汇报者没有能够在自己的汇报中挖掘汇报内容中更深层次的结论形成原因与事件即将产生后果的评估。

4、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汇报中仅仅提出了问题,但是没有能够向接受汇报者提供问题的解决方案或者建议性解决方案,使得我们的汇报“仅仅提出了问题,而没有解决问题”,显得整个汇报不够完整。

5、格式性错误。报告内容啰嗦,叙述方式直白,不能将接受汇报者的注意力有效吸引,汇报质量与效果不高。

一份高质量的工作汇报必须能够有效的回避上述问题,达到以下几项要求:

1、 汇报框架清晰,让听取汇报者对你要汇报的内容一目了然!整个工作汇报应该包括工作内容概述、经验总结与问题分析、工作改进建议及提案。

2、 有足够数据与案例作为汇报的后台支撑,使我们的汇报血肉丰满、更具说服力。例如我们提议一种市场运作模式比较成功,那么我们同时应当提交此种市场运作模式适应的环境、成功操作的例案,甚至包括市场操作的流程,针对个案的市场投入产出分析与评估等。

3、 形成结论,通过我们的对汇报内容的挖掘,找出事件形成的原因以及即将产生的后果,为接受汇报者提供决策指导与建议;我们在汇报中既要学会摆事实又要将我们要表达的问题进行提炼总结。

4、 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针对我们的汇报与分析,提出合理化的销售建议与策略性观点,并就这些建议与观点提出有效或者建议性的解决方案与实施方案。

5、 采取有效的汇报方式与格式,来保证与提升我们的汇报效果。良好的汇报方式可以帮助接受汇报者更加清晰的了解我们的汇报内容,并能够增强对汇报内容的印象;比如PPT的现场汇报就比我们口头汇报或者WORD文本格式的汇报更加直观与有效,报表格式的汇报就比我们叙述性的汇报简洁与明了。

形成高质量的工作汇报应该注意的事项:

1、 前期的调研工作的开展。这是保证我们汇报内容充实、真实的关键,更是保证我们汇报内容权威与影响力所在。

2、 有效的数据积累。日常的数据积累是我们进行市场分析的依据,更是我们汇报的血肉组成。

3、 数据分析方法的利用。同样的数据,我们运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可以为我们不同的观点阐述做支撑,这就需要我们采取合理的分析方法,例如数据的纵向对比、横向对比、数据的提炼及相关分析图表的借助分析发等等。通过数据分析方法的利用来有效提升我们汇报内容的生动性与直观性。

4、 汇报工具的利用。良好的工作汇报需要借助一些工具,例如投影仪、表单等。

市场部工作汇报总结范文第4篇

一、当前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面临的困难

(一)部分银行业务开办存在盲目状况。各外汇指定银行为抢占先机,拓展外汇业务,争取更大市场份额,在申请开办外汇业务之初往往存在盲目行为,有些机构备案后一直未开办过外汇业务。据统计,目前该市有15个网点有开外汇业务资格但一直未开办过业务,其中工行1家、农行2家,建行10家,交行1家、邮政银行1家。同时部分网点业务量较小,造成严重资源浪费,如中行系统2012年业务量在100笔、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网点有6家;建行系统2012年业务量在50笔、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下的网点有18家。

(二)部分银行外汇业务准入管理不到位。如该市邮储银行所属下南门支行原为其二级支行,后经银监局同意迁址更名为建设路支行,但未办外汇业务,在原网点新增下南门营业所(属邮政局管理,但悬挂邮储银行金融许可证),原有外汇业务也由新增的营业所承接办理,该行简单认为营业地址没变、名称未作大的改变,未向外汇局进行信息变更和新机构业务准入备案。再如,该市农、中、建等3家市级银行开办了远期结售汇业务,但在外汇局留存档案资料中显示只有农行进行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三)部分银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不规范。调查发现,该市大多外汇指定银行考虑的是业务拓展,一般只注重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的备案,往往放松了对机构迁址、更名后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变更备案的管理。如该市工行、农行各有1家机构经银监局同意迁址或更名后,中行有3家营业网点经银监局同意迁址更名后,均未及时向外汇局报备《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

(四)部分银行营业网点业务停办不报备。调查了解,该市中行系统于2007-2009年先后撤并了4个外汇业务营运网点,随着网点撤销、人员分流,均未按规定提前向外汇局报备《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再如该市工行、农行各有一个外币代兑机构,因酒店停营后难以找到酒店老板办理外币兑换停办事宜,导致退出多年一直未向外汇局进行业务停办备案。

(五)金融机构标识码维护意识普遍较差。据对机构信息清理,发现银行在申请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赋码后,外汇指定银行往往忽视金融机构标识码的维护,普遍存在着金融机构标识码维护不到位情况,造成外汇局代码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有的机构退出未报告代码停用,有的信息变更后未及时进行维护。如该市代码系统中有108个备案机构,但实际只有102个存在;代码系统中有近三成机构升格后未申请代码维护,导致代码系统中的名称与金融许可证登记名称不符。

(六)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随意性强。通过近年来对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业务资料审核,发现一些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内控制度照搬照抄现象严重,均照搬上级行制度文件原版,没有制定适宜本行机构网点实际的内控制度,更谈不上建立单独的结售汇管理制度,有些行报送的内控制度是三年前,已严重过时,新的外汇法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到内部操作规程中,致使制度建设与网点自身实际业务脱节,没有针对性,缺乏约束力。

二、造成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备案制准入管理机制先天缺陷。一方面,现行外汇业务许可呈模糊管理状态,在业务范围许可上由银监局规定颁证,在市场准入上由外汇局核准或备案,存在管理两张皮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对基层分支行备案制准入条件要求较低,部分银行以铺摊头抢市场为先导,业务品种贪大求全,业务拓展不计成本,盲目申请结售汇业务授权,将其当作“任务” 、“目标”和考评指标来完成,普遍存在“重申请、疏管理”,以致出现较多零业务网点。再一方面,现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外汇局大多精力都放在了非现场监测分析、核查工作上,实行备案制准入管理,但未明确分支局对哪些不予备案,基层分支局很难把握,外汇局一般只注重材料审核,对条件符合、资料齐全的都给准许,很少有否决的。

(二)部分银行外汇政策法规意识淡薄。银行反映,作为金融企业,他们考虑较多的是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对外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较多是业务操作,而较少考虑外汇改革后既要当好操作员又要当好监督员,加之现行外汇政策文件较多而且变化较快,外汇营业网点经办人员调动频繁等多重因素,从业人员一般只懂得业务操作,对外汇业务监督管理知晓不多,特别是对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退出等管理不到位,个别银行网点信息变更后长时间不向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大大影响了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效果。如该市中行、建行业务管理人员对远期结售业务准入政策理解有误,简单认为其上级行已经准入,并有业务准入接口,故而未向外汇局进行准入备案。

(三)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手段滞后。一方面,在现行基层分支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备案制管理体制下,机构信息管理更多的是依赖银行主动备案,外汇局对于迟备案或未备案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很难及时发现。另一方面,目前外汇局对银行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实行的是手工备案管理,没有实现网上系统业务准入,银行一经初始准入备案赋码后再开办其它外汇业务,外汇局也很少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也已形成事实。再一方面,汇发(2007)2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被授权机构如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外汇局处罚,自执行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该机构的原上级授权行不得新授权下辖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外汇局很难知晓其上级行的授权资质情况,也就不便进行准入备案管理。

(四)外汇指定银行内控管理不到位。在近年对银行结售汇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是内控管理欠规范,业务操作制度较多,内控管理特别是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措施较少,而且落实不到位,一线操作人员忙于日常业务,重于业务指标完成而疏于业务知识学习与政策水平的提升,对制度规定知之甚少,制度成了写在纸上的一纸空文,挂在室内的展品摆设。

(五)市场准入监管处罚面临着两难。一方面是法规处罚额度规定僵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总行、分支行甚至分理处,处罚额度明显过于僵化。另一方面,基层支行甚至分理处、营业所外汇业务量一般较小,有的全年不到1万美元甚至更低,有的甚至不故意而为,按《条例》进行查处金融机构确实难以承受。这种两难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掣肘了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备案制准入管理机制。一方面,建议由外汇局单独颁发外汇业务许可证,或规定经由外汇局许可银行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后银监局再行颁发有经营外汇相关业务资质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与银监系统的沟通机制,从源头掌握银行机构准入、变更信息,提高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效率。另一方面,适当下放外汇业务准入审批权,改备案管理为一定程度的核准+备案管理,或者完善现行备案管理规定,赋予基层基层分支局一定的备案否决权,从业务发展实际需要进行核准或备案,从整合人力资源、节约业务营运成本的角度出发,优化外汇业务机构网点配置,对已准入的要跟踪监管,可设定核准后6个月内无业务发生予以取消资格的规定,对业务量始终发展较缓的予以合并的规定,减少资源浪费。

(二)严格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一方面,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在加强外汇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外汇政策法规教育,提高外汇政策法规意识,增强银行机构执行外汇政策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机构信息管理长效机制,适当保持外汇从业人员的稳定性,加强机构管理人员交接环节管理,确保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到位。同时,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加强机构信息档案管理,及时将业务、机构信息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齐全、规范。

(三)加大市场准入违规查处力度。一方面,总局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市场准入违规处罚规定,区分违规主体大小、违规情节轻重,尽量做到政策规定既具权威性,又具人性化。另一方面,外汇局应建立和完善违规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银行机构网点信息变更备案超限期或擅办结售汇业务的违规行为公开披露,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部分银行违规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行为区分是善意违规,还是恶意违规,对恶意违规的要从重从严查处,对善意违规的可适当减轻、从轻或免于处罚,增强金融机构备案管理意识。

市场部工作汇报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外汇储备管理;成本;收益;投资

一、前言

近年来,全球外汇储备规模急剧增长。外汇储备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各国外汇储备管理目标、管理策略和投资方式等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外汇储备资产管理问题已引起广泛关注。2005年4月IMF对外汇储备管理目标进行了修正,指出:“与传统储备管理目标相比,目前外汇储备管理在资产保值和确保流动性基础上,更应注重管理的有效性,以最大化收益(或降低成本)”,从而突出了外汇储备管理收益性目标的重要性。高储备持有国也纷纷采取更加积极的外汇储备管理投资策略,这从近年来纷纷涌现的主权财富基金(SWFs)中可见一斑。主权财富基金的主要来源就是各国的外汇储备资产,这些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政府或机构债券(包括基金公司、股票交易所等金融机构)以及一些金融衍生产品,其目的是在保持资产安全性基础上使投资收益最大化。但是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元贬值,包括“两房”在内的美国多家金融机构纷纷破产,投资基金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国际投资环境急剧恶化。这给各国外汇储备投资收益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据统计,主要投资于美国和欧洲的金融证券和房地产领域的科威特主权财富基金,2008年3月底到12月底损失了310亿美元;淡马锡2008年4月至11月间资产价值下降31%,仅其在美国银行的投资就损失了至少30亿美元;被认为资产最为多元化的阿布扎比投资局,在这轮危机中也难以全身而退,据估计,该基金最多可能亏损1500亿美元,相当于其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在此背景下,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外汇储备投资产生了什么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外汇储备投资管理究竟是亏损还是盈利?外汇储备管理效率如何?基于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本文对1994-2008年间我国外汇储备投资收益和成本进行了分析、计算和实证,并得出结论,以期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和参考。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中经网数据库等。

二、中国外汇储备投资收益分析

外汇储备在我国的运转过程,可以表示为:(1)国际收支顺差带来外汇盈余;(2)外汇市场外汇供给增多,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为了维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央行进入外汇市场实行干预操作,买入外汇抛出本币;(3)国家指派专门机构(目前主要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汇盈余以及从外汇市场买入的外汇储备进行管理和投资;(4)为了维持人民币对内稳定,央行发行票据来冲销外汇占款。

目前来看,总体而言我国外汇储备资金的使用还是很有限的。外汇储备除了投资到国外购买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债券外,其余的资产主要存在国外银行。尽管2004年以来国家曾尝试运用部分外汇储备给金融机构注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并在2007年成立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汇储备资产进行积极管理,但资金量小0。在这一运作过程中,持有外汇储备的损益就显现了出来。就收益来看,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持有外汇储备收益,是指国家对外汇储备资产的投资收益,具体包括:(1)外汇储备投资于国外证券的收益;(2)外汇储备存于外国银行的利息收益;(3)外汇储备用作其他积极性投资的收益。这些储备收益属于显性收益。广义的外汇储备收益是指一国运用外汇储备所产生的所有收益的总和,包括经济收益、社会收益和其他无形收益等,具体而言不仅包括外汇储备投资的经济收益,还包括:(4)一国因持有外汇储备而降低发生金融危机的损失;(5)一国持有外汇储备带来的市场稳定的信心等。(4)、(5)部分收益属于隐性收益。广义的收益又可分为可量化与不可量化部分,可量化部分为(1)、(2)、(3)、(4),不可量化部分为(5)。

(一)投资国外债券的储备资产收益率分析

虽然这两年实行储备资产多样化改革,但我国外汇储备资产中美元资产仍占绝大比重。其中,美国国债约占35%,美国长期机构债券占比30%和长期企业债券占比5%。美国国债具有四大系列:T—bills(4周、13周和26周),T—notes(2—10年期),T—bonds(10-30年期)和TIPS(通胀保护的国债)。中行全球金融市场部数据显示,我国主要投资的期限品种包括3个月、5年、10年、30年等。近几年来这些品种的收益率随着美国经济周期的变化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如3个月短期国债从1994--2008年的收益波动范围为1%-6.66%;5年中期国债的收益波动范围为2%-5.2%;10年期长债近几年的收益波动范围为3.0%-5.4%;30年期长债近两年的收益波动范围为4.25%-5.7%。考虑我国长期以来主要投资中、长期国债,其平均收益率约为5%左右。其次还有美国机构债,它们一般比同期限的国债高100-200基点,因此保守估计我国外汇储备投资美国债券的平均收益可达5%。除了购买美国国债,我国还动用外汇储备购买了部分欧盟和日本的长期政府债券。根据相关的研究,保守估算我国外汇储备中欧盟长期债券比例约为15%,日本长期债券比例约为8%。欧洲和日本长期债券收益率近年来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在4%和1.8%左右波动,它们相对于美元有超过20%以上的升值水平,折合美元的收益率大约为4.8%和2.16%。

(二)存在国外银行的储备资产收益率分析

除了购买一些政府国库券、债券以外,我国的外汇储备资产主要存于银行,这部分流动性资产约占总外汇储备资产比重的7%。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自1998年1月以来美元一年期存款利率平均只有3.06%。结合投资国外证券收益率,运用归一法,我们可以大致得到我国外汇储备资产投资的整体收益率水平,为4.607%(5%×70%+4.8%×15%+2.16%×8%+3.06%×7%=4.607%)。按该收益率来算,1994-2008年我国各年度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如表l所示,累计总收益为3550.41亿美元,计27553.86亿元人民币。

(三)因持有外汇储备而降低发生金融危机的损失——风险收益分析

风险收益是指因持有外汇储备而减少了金融危机发生的次数以及降低了危机发生时对经济的危害程度,这种降低的危害程度可以认为是外汇储备带来的一种收益。正因为风险收益的存在,使得新兴国家愿意持有更多的外汇储备。Rodrik and Velasco(1999)估计遵守Guidotti—Greenspan—IMF规则将使资本流动发生逆转的概率减少10%,假设金融危机的成本为GDP的10%(该假定比率不高,见Hutchison and Noy,2002),那么遵守Guidotti—Greenspan—IMF规则的风险收益等于GDP的1%;表2依此计算了1994-2008年我国各年度风险收益,累计为20112.35亿元人民币。

将上述三种收益累加,得到1994-2008年间我国持有外汇储备的总收益为6081.75

三、中国外汇储备投资成本分析

持有外汇储备的成本也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成本包括:(1)干预成本,即央行进入外汇市场买人美元等外汇的操作成本;(2)冲销成本,即央行对冲市场上外汇占款的冲销行为所支付的费用。广义成本除了(1)、(2)外,还包括(3)机会成本,即如果不将外汇储备投资国外,而运用于其他途径(如进行国内建设投资)可能获得的收益以及(4)如果国内货币市场上外汇占款不能完全冲销,外汇占款剩余对一国造成的通货膨胀压力和影响。这些广义的成本也可分为量化和不可量化两部分。量化部分包括(1)、(2)、(3),不可量化部分包括(4)。

(一)外汇市场干预成本

当外汇市场外汇资产供给大于需求时,为了维持人民币对外价格(汇率)稳定,政府不得不入市进行干预。中国人民银行在外汇交易市场中心执行干预操作,全额从外汇指定银行那里买入外汇资产,以外汇占款形式投放基础货币。干预成本就是央行在外汇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外汇所产生的交易损失及额外的利息支付。由于从1994年以来人民币都呈现稳定与升值趋势,因此央行每年都存在因低价抛出本币而带来的损失。特别是2007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2006年底的7.8087元/美元上升到2008年底的6.8346元/美元,升值幅度达到12.47%,这使得央行外汇市场干预成本剧增。此外,央行买人外汇抛出人民币,由此导致的人民币外汇占款属于央行负债,央行还需额外支付这些负债的利息,这些额外支付的利息也属于外汇干预成本。

本文借鉴Murray(1990)和Ito(2002)的研究方法来分析1994年1月-2008年12月我国外汇市场干预成本。鉴于干预数据的保密性,本文使用外汇储备的变动额作为每月或每季度的外汇干预的替代变量。

1.央行外汇买卖的交易损失采用Talor(1982)的公式来衡量

其中,Pi代表利润,ni为第i期外汇干预额,这里是i期的外汇储备变动额,ei为第i期买卖外汇时的实际汇率(以直接标价法表示),et为样本期末的市场汇率。为了避免时间区间的选择对收益的影响,本文以逐年累加的方法进行计算。可以看到,按照2008年底人民币汇率计算的中央银行外汇市场卖出人民币而遭受损失累计为20541.4亿元人民币,具体分摊到过去每一年的损失如表3所示。

按照同样的方法和2007年底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3046元/美元计算央行的干预成本,结果为11980.9亿元,分摊到每一年的干预成本见表4。可以看到,2007年以来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为了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央行外汇买卖交易成本比前一年增加了71.45%。

2.央行本币负债的利息C=(Btrt)/4 (2)

Bt为第t期末的外汇占款增量,n为本国银行间90天期限的基准收益率。计算结果见表5。1994--2008年央行本币负债的利息累计为1431.44亿元人民币。

(二)货币市场冲销成本

由于国内货币市场外汇占款增加产生基础货币扩张,为了维持人民币对内价格的稳定,央行不得不通过多种工具和手段进行冲销操作,回收多投放的基础货币,以保证基础货币进而货币供应量不受大的冲击。冲销成本就是指央行运用多种工具和手段进行冲销操作以回收基础货币所产生的成本。

1994年以来我国使用过的冲销手段包括:控制贷款规模、回收再贷款、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发行金融债与增加特种存款、公开市场操作(又称对冲操作)、将财政及邮政储蓄存款转存中央银行等,与此相对应的央行的冲销成本主要有:①回收再贷款所损失的利息收入;②向商业银行支付的准备金存款利息;③发行央行票据所需要支付的利息;④邮政储蓄转存中央银行所需支付的利息。其中回收再贷款方面,按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3月期的贷款利率为基准进行计算,1994-2008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因对金融机构再贷款余额在样本期间的增减而多收入利息51.49亿元;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支付的存款准备金利息为9935.35亿元;邮政储蓄转存中央银行利息总计4388.1亿元。从公开市场操作来看,截止到2008年底,中央银行累计总共发行票据671期,发行总量为17058.3亿元。为了吸引金融机构用央行票据置换其超额准备金存款,央行必需在收益率和流动性两个方面提供比超额准备金存款更为优惠的条件,这使得该部分对冲成本十分巨大,2002-2008年间央行因发行票据所支付的利息累计达到4714.79亿元。综合上述四项数据,可得到1994-2008年间广义范围的中国人民银行冲销操作成本总共达18986.75亿元(9935.35+4388.1+4714.79—51.49)。其中各年度冲销成本见表6。可以看到,2008年由于本币汇率上升,央行冲销成本比2007年增长了38.4%。

(三)机会成本(又称为外汇储备资产的机会损益)

如果外汇储备不投资于国外证券而是投资于国内建设,比如直接用其购买生产资料和原材料,也会带来一定的收益。我们定义这些因购买他国政府债券而放弃的国内投资收益为外汇储备投资的机会成本。假定外汇资产投资国内,那么外汇储备资产的机会成本=国内投资收益率×外汇资产规模×当期汇率。其中外汇资产规模是外管局公布的每年度外汇储备累积值。当期汇率按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年度数据来算。中国国内投资的收益率可按多种指标估算,如工业资本回报率、工业资金利税率和全部资本收益率等,本文选取工业资本回报率作为参考指标。已有的研究数据均显示,1994年以来我国工业资本回报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变化趋势,但具体回报率是多少还存在争议。本文援引中国经济观察研究组(CCER)2007年5月研究得出的结论:从1994年到2006年工业资本回报率变化幅度为2.2%到13.4%,净资产回报率变化幅度为6.8%到18.5%;如果选择净资产回报率作为参数,平均值为7.8%。可以算出1994-2008年我国外汇储备持有的机会成本见表7,总计为46826亿元。

四、外汇储备管理的净收益

将外汇储备的总收益减去总成本,就是持有外汇储备的净收益。总收益包括外汇资产投资收益和风险收益,总成本包括外汇市场干预成本、冲销成本以及机会成本。如果不考虑机会成本,用总收益减去干预成本和冲销成本,就得到外汇储备管理的会计利润(见表8中第一列8);如果考虑机会成本,就得到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经济收益(见表8中第1列10)。1994-2008年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净收益见表8。

五、结论

(一)如果不考虑机会成本,我国外汇储备投资管理是盈利的。1994-2008年间我国外汇储备投资管理实现净利润6706.62亿元,收益率达到4.96%。这主要缘于我国执行了安全、稳健的投资策略,从而降低了金融危机带来的投资风险。对不断发展与改革的中国外汇储备管理而言,能在保证外汇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基础上取得如此收益,其管理效果是值得肯定的。多年来,我国不断增长的外汇储备为人民币汇率稳定提供了支持,增强了我国应对诸如亚洲货币危机这类突发性金融危机的能力,维护了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增强人们对中国金融体系的信心。

(二)如果考虑储备资产投资国内的机会成本,外汇储备管理收益为-4982.15亿元,整体经济利润是负数。这说明我国现行的外汇储备投资还存在改进之处。长期以来,基于安全性考虑,我国将大量外汇储备以美元形式持有,同时主要投资于美国国债。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关键时期,经济发展需要大量各类资源支持、外汇储备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需要大量引进先进资源、人力和物力,这需要外汇储备的支撑。在外汇储备运营投资上,如果企图依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市场带来稳定的收益,不仅约束了本国经济发展速度,助长了全球性的经济失衡,而且还会使投资面临巨大的风险。挪威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国家养老基金”金融危机爆发前在全球范围内分配资产,其资产40%投资于股票,60%用于固定收入投资,但金融危机爆发后仅2008年一年就损失约905亿美元,相当于过去10年基金收益总和,这就是一个证明。事实上本次金融危机后,一些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区域转为亚洲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甚至转而回到本国国内市场投资。

(三)可以考虑成立国家战略基金,将部分外汇储备和国家战略发展相结合,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提升经济竞争力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长期课题。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从国外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和关键技术的能力;二是提升本国企业国际竞争力。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例如,用外汇储备注资方式,支持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等。但目前储备管理部门对此没有进行整体规划,也没有系统的战略安排。本文认为,国家战略基金应该划分为民族企业发展基金、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和文化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三大基金的战略发展侧重不同:(1)民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国有重要民族企业的发展,目前中金公司主要注资于国有金融机构,未来还可扩大投资范围,包括工业、农业、制造业等在内的民族企业,符合注资条件的都可进行投资;(2)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成立的目的是实现外汇储备与战略能源储备的合理结合;建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主要对国外石油、钢铁、天然气、煤炭等战略能源领域进行策略性投资,一方面可以提高外汇储备的运营效率,另一方面能平抑世界能源价格波动的不利影响。(3)成立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主要是将部分外汇储备投资于教育和高科技产业,提高国民素质和国家现代科技水平。利用富余的外汇储备,进口高科技设备来支持科研与开发,进口先进的医疗设备,为研究人员提供出国交流或培训的经费,或者用于引进国外的专家和顾问等等。此类投资的回报会通过中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来实现。

(一)外汇市场干预成本

当外汇市场外汇资产供给大于需求时,为了维持人民币对外价格(汇率)稳定,政府不得不入市进行干预。中国人民银行在外汇交易市场中心执行干预操作,全额从外汇指定银行那里买入外汇资产,以外汇占款形式投放基础货币。干预成本就是央行在外汇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外汇所产生的交易损失及额外的利息支付。由于从1994年以来人民币都呈现稳定与升值趋势,因此央行每年都存在因低价抛出本币而带来的损失。特别是2007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由2006年底的7.8087元/美元上升到2008年底的6.8346元/美元,升值幅度达到12.47%,这使得央行外汇市场干预成本剧增。此外,央行买人外汇抛出人民币,由此导致的人民币外汇占款属于央行负债,央行还需额外支付这些负债的利息,这些额外支付的利息也属于外汇干预成本。

本文借鉴Murray(1990)和Ito(2002)的研究方法来分析1994年1月-2008年12月我国外汇市场干预成本。鉴于干预数据的保密性,本文使用外汇储备的变动额作为每月或每季度的外汇干预的替代变量。

1.央行外汇买卖的交易损失采用Talor(1982)的公式来衡量

其中,Pi代表利润,ni为第i期外汇干预额,这里是i期的外汇储备变动额,ei为第i期买卖外汇时的实际汇率(以直接标价法表示),et为样本期末的市场汇率。为了避免时间区间的选择对收益的影响,本文以逐年累加的方法进行计算。可以看到,按照2008年底人民币汇率计算的中央银行外汇市场卖出人民币而遭受损失累计为20541.4亿元人民币,具体分摊到过去每一年的损失如表3所示。

按照同样的方法和2007年底人民币汇率中间价7.3046元/美元计算央行的干预成本,结果为11980.9亿元,分摊到每一年的干预成本见表4。可以看到,2007年以来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为了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央行外汇买卖交易成本比前一年增加了71.45%。

2.央行本币负债的利息C=(Btrt)/4 (2)

Bt为第t期末的外汇占款增量,n为本国银行间90天期限的基准收益率。计算结果见表5。1994--2008年央行本币负债的利息累计为1431.44亿元人民币。

(二)货币市场冲销成本

由于国内货币市场外汇占款增加产生基础货币扩张,为了维持人民币对内价格的稳定,央行不得不通过多种工具和手段进行冲销操作,回收多投放的基础货币,以保证基础货币进而货币供应量不受大的冲击。冲销成本就是指央行运用多种工具和手段进行冲销操作以回收基础货币所产生的成本。

1994年以来我国使用过的冲销手段包括:控制贷款规模、回收再贷款、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发行金融债与增加特种存款、公开市场操作(又称对冲操作)、将财政及邮政储蓄存款转存中央银行等,与此相对应的央行的冲销成本主要有:①回收再贷款所损失的利息收入;②向商业银行支付的准备金存款利息;③发行央行票据所需要支付的利息;④邮政储蓄转存中央银行所需支付的利息。其中回收再贷款方面,按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3月期的贷款利率为基准进行计算,1994-2008年间,中国人民银行因对金融机构再贷款余额在样本期间的增减而多收入利息51.49亿元;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支付的存款准备金利息为9935.35亿元;邮政储蓄转存中央银行利息总计4388.1亿元。从公开市场操作来看,截止到2008年底,中央银行累计总共发行票据671期,发行总量为17058.3亿元。为了吸引金融机构用央行票据置换其超额准备金存款,央行必需在收益率和流动性两个方面提供比超额准备金存款更为优惠的条件,这使得该部分对冲成本十分巨大,2002-2008年间央行因发行票据所支付的利息累计达到4714.79亿元。综合上述四项数据,可得到1994-2008年间广义范围的中国人民银行冲销操作成本总共达18986.75亿元(9935.35+4388.1+4714.79—51.49)。其中各年度冲销成本见表6。可以看到,2008年由于本币汇率上升,央行冲销成本比2007年增长了38.4%。

(三)机会成本(又称为外汇储备资产的机会损益)

如果外汇储备不投资于国外证券而是投资于国内建设,比如直接用其购买生产资料和原材料,也会带来一定的收益。我们定义这些因购买他国政府债券而放弃的国内投资收益为外汇储备投资的机会成本。假定外汇资产投资国内,那么外汇储备资产的机会成本=国内投资收益率×外汇资产规模×当期汇率。其中外汇资产规模是外管局公布的每年度外汇储备累积值。当期汇率按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年度数据来算。中国国内投资的收益率可按多种指标估算,如工业资本回报率、工业资金利税率和全部资本收益率等,本文选取工业资本回报率作为参考指标。已有的研究数据均显示,1994年以来我国工业资本回报率呈现先下降后上升的变化趋势,但具体回报率是多少还存在争议。本文援引中国经济观察研究组(CCER)2007年5月研究得出的结论:从1994年到2006年工业资本回报率变化幅度为2.2%到13.4%,净资产回报率变化幅度为6.8%到18.5%;如果选择净资产回报率作为参数,平均值为7.8%。可以算出1994-2008年我国外汇储备持有的机会成本见表7,总计为46826亿元。

四、外汇储备管理的净收益

将外汇储备的总收益减去总成本,就是持有外汇储备的净收益。总收益包括外汇资产投资收益和风险收益,总成本包括外汇市场干预成本、冲销成本以及机会成本。如果不考虑机会成本,用总收益减去干预成本和冲销成本,就得到外汇储备管理的会计利润(见表8中第一列8);如果考虑机会成本,就得到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经济收益(见表8中第1列10)。1994-2008年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净收益见表8。

五、结论

(一)如果不考虑机会成本,我国外汇储备投资管理是盈利的。1994-2008年间我国外汇储备投资管理实现净利润6706.62亿元,收益率达到4.96%。这主要缘于我国执行了安全、稳健的投资策略,从而降低了金融危机带来的投资风险。对不断发展与改革的中国外汇储备管理而言,能在保证外汇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基础上取得如此收益,其管理效果是值得肯定的。多年来,我国不断增长的外汇储备为人民币汇率稳定提供了支持,增强了我国应对诸如亚洲货币危机这类突发性金融危机的能力,维护了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增强人们对中国金融体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