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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纳税信用管理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第1篇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要管住、管好税源,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关键。然而,在目前的税源管理中,存在岗位职责不明,业务流程不优,管理措施不细,协调配合不紧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四个不协调”。

(一)静态管理与动态监控的关系不够协调。表现为“四重四轻”,即重办证户管理轻新开业户管理,导致一些纳税户开业后长期不办证,造成税源流失;重正常经营户管理轻非正常户管理,导致假停业、假歇业、假失踪等现象出现,非正常户认定和管理不到位;重起征点以上纳税人管理轻起征点以下纳税人管理,户籍巡查不够,税源变动情况不明,造成不应有的漏征漏管问题;重单个体税源情况掌握轻整体税源的综合分析,“一户式”管理不到位,信息利用率不高,导致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资料掌握不及时,对税源的变动情况掌握不全面。

(二)管户与管事的关系不够协调。目前,有些同志片面地认为进户是稽查部门的事,管理部门只管户不管事,将管事与管户割裂开来,将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与通过计算机和书面资料进行案头分析对立起来,导致对纳税人一些较为隐蔽的生产经营情况掌握不够,如有的个体纳税户虽然经营门店小,而存货仓库大、生产场地大、送货业务量大、销售回扣大;少数纳税企业在销售副产品、处理边角料、收购农副产品、使用普通发票等方面想点子,一些免税企业在应税项目上做手脚,出现了疏于管理的情况。同时,由于管理人员紧缺,管户较多,并且大多不在管户所在地办公,导致征管监控不力,管户流于形式,管事不能到位,对个体纳税户定额不准,对纳税户做假帐、做两本帐以及零申报、少申报等异常现象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三)机控与人管的关系不够协调。一方面是信息化监控手段未充分利用,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掌握不全,一些该录入计算机的信息末及时录入或录入不准。各个软件系统缺乏有效的统一和对接,对已掌握的信息分析比对不够,信息利用率不高,使信息化监控的作用难于有效发挥;另一方面,实行集中管理后,职权进一步分解,税收业务大多通过计算机处理,使少数管理人员片面夸大计算机的作用,过份依赖计算机监控,工作责任心退化,工作作风浮化,忽视了进户进行纳税辅导、加强帐簿凭证及财务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导致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缺乏有效的监控,造成税源流失。

(四)内部管理与外部配合的关系处理不够协调。主要表现为在税源管理上,还未形成真正的信息共享、内外联动的监控机制。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交换制度不健全,缺乏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未能充分发挥外部力量的作用,税源监管的社会化程度不高。同时,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不够,打击力度不大,偷、逃、骗税案件时有发生。

二、实现税源管理精细化的几点建议

(一)把握三个环节,堵塞税收漏洞。一是推行行业税负评估。要充分运用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计算机存储的各种信息和各种社会信息,综合分析行业总体税收状况和纳税人个体纳税情况,探索规律,建立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加大计算机评估力度。为做到管理精细化,要分行业制定平均利润率、平均税负率、销售额变动率等评估指标,确定科学的税负率差异幅度。二是实行企业税负监管。在制定行业税负的基础上,分户测定纳税人的税负值,作为管户人员进行管理的参考值,如果纳税人的申报税款低于参考值的合理幅度,企业管理员要入户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情况。同时,企业管理员要经常深入纳税户,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监督,适时对企业进行盘存,防止纳税人虚增库存,虚抵进项税。企业管理员要通过强细了解纳税人的生产工艺流程,核定材料消耗率和产品产出率,防止企业产品不入库,帐外销售,逃避纳税。同时,要加强企业副产品核算的监督,防止副产品销售少入帐或不入帐,导致税收流失。三是加强户籍巡查。要针对个体税收起征点上调后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新对策,扎实抓好户籍管理。实行户籍巡查登记制度,建立巡查登记簿,个体税收管理员要对所管辖的纳税户每月至少巡查1次,每次按要求在巡查登记簿上如实登记,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户籍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定额。对起征点以上的纳税户要从核定税款、税额调整、申报缴税、非正常户认定等方面严格把关,严密监控,严防流失。对达不到起征点的,要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督促纳税人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强化三项措施,有效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照纳税人的行业、规模、类别和纳税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管理,是实现税源精细化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一是对特殊纳税人实行专项管理。加强纳税人信用等级管理,对大型企业和重点税源实行专人、驻场管理;对帐务不健全或虽设置帐薄但帐目混乱,难以查帐的,实行查定征收;对确属规模小而又无建帐能力的实行双定管理,根据不同的方法确定应纳税额。如对小米厂,要通过核查当月的耗电量,根据每吨大米的耗电量确定当月生产的大米数量和应税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对小砖瓦厂,根据砖(瓦)窑的体积容量,核实每月出窑的数量,根据产品出窑系数确定当月砖(瓦)生产数和应税销售额,计算应纳增值税。二是全面推广税控管理。对加油站要不断完善税控加油机的管理,及时更新软件,提升其技术含量和稳定程度,方便纳税人操作使用,以达到税收管理的要求。对各类超市、专卖店要推广税控收款机的使用面,要采取双人值班,坐店监管等有效措施,加强对税控收款机使用过程的监督,防止机外开票,准确核定纳税人的经营额,严格按销售情况纳税。三是积极推行票控管理。要通过“金税工程”严密控制专用发票的管理;对小规模纳税人,要大力推广普通发票的使用,使纳税人的每一笔经营业务都通过发票予以准确记载,通过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有效监控,实现精细化管理,有效地堵塞征管漏洞。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第2篇

一、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针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方式,明确管理内容,突出管理重点,增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达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实施有效控管的一种管理方法。

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企业所得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有利于合理配置征管力量、抓住薄弱环节、突出管理重点、强化管理手段、优化纳税服务;对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原则

(一)区别原则。分类管理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划分管理对象,区别管理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充分体现分类管理的作用。

(二)效能原则。分类管理要紧紧抓住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突出管理重点,又要便于操作,节约征纳成本,提高征管效能。

(三)协调原则。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既要与征管、稽查、计统等综合管理和各税种管理相配合,又要加强与财政、工商、统计、银行、文化、体育、劳动、审计等外部门协作,形成征管合力。

(四)服务原则。针对不同类别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增强纳税服务意识,改进纳税服务方式,优化和创新纳税服务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

企业所得税的分类管理,要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纳税人税源规模、财务核算状况、纳税方式、纳税信誉等级、存续年限等因素,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共性要求和特点,综合确定有利于集约化管理和体现企业所得税征管规律的有效方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可以采用以下分类方法:

(一)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主要包括年应纳税所得额或年应纳所得税额、利润额等),分为重点纳税人和非重点纳税人;

(二)按照纳税人的财务核算状况,分为查账征收企业和核定征收企业;

(三)按照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分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和就地纳税企业;

(四)按照纳税人的信誉等级,分为A级、B级、C级、D级纳税人;

(五)其他合理的分类方法。

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的税源实际情况和现有的征管力量,综合考虑和交叉运用上述分类方法,确定具体的分类标准和分类认定程序,对纳税人进行类别划分。如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结合账证健全情况,可分为重点纳税人、非重点纳税人和核定征收纳税人;按照纳税人信誉等级,结合税源规模、征收方式,可分为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A类企业)、信誉和规模一般的企业(B类企业)、信誉差和规模小的企业(C、D类企业);以账证健全程度为基础,结合税源规模,可分为税源大财务健全的企业、税源小财务健全的企业、税源大财务不健全企业、税源小财务不健全的企业等。

四、重点纳税人的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要以全面管户为主,以税源监控和日常管理为重点,以税源分析和预测、纳税评估为手段,在各个环节实行全面精细化管理。

(一)税源监控。加强日常管理,全面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状况、涉税指标(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动态变化情况,采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基本信息及其能耗、物耗变动区间的管理信息,掌握其所属行业的市场情况、利润率情况,建立健全财务和税收指标参数体系。

(二)重点涉税事项管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批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并对取消审批的项目做好核实和资料备案工作。

2.加强企业投资、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涉税事项管理,分析判断适用税收政策是否准确,资产计税成本确定是否正确,有无故意避税行为。

3.分户建立台账,记录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款缴纳、减免税、亏损或弥补亏损、广告费结转、工资结余(工效挂钩企业)、企业改组改制资产计税成本、固定资产折旧、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信息。

(三)汇算清缴。加强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的宣传辅导,重点是当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算清缴程序、要求和法律责任。加强纳税申报后的逻辑审核和信息比对工作,纳税申报表中的收入项目、扣除项目要与企业流转税申报表中的有关项目和财务会计报表的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进行比对。扣除和减免税项目要与研发费用扣除、减免税、亏损弥补、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与日常管理台账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利用“一户式”存储信息和日常管理信息,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三项”费用等纳税调整的准确性。

(四)纳税评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每年进行分户纳税评估。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根据重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涉税审核审批资料、行业信息以及日常管理掌握的征管信息,对重点纳税人逐户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并对纳税评估结果及时进行处理。

(五)税源分析和预测。要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综合运用对比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等方法,对每户重点纳税人从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项目的总量、增幅、增量、增量贡献率等方面进行纵向和横向分析。凡有关项目同期增减变化额度或者幅度较大的,应及时深入企业了解变化原因,从经济变动、税收政策、征管状况等方面分析对收入变化的影响,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五、一般查账征收纳税人的管理

对企业所得税一般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管理上,应坚持以管事为主,以行业管理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手段,强化税源监控。

(一)涉税事项的管理。

1.做好审批和备案管理。重点抓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财产损失、管理费、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审批事项的调查核实、审批审核工作,加强取消审批项目的资料备案工作和后续管理工作。

2.分户建立台账。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明确纳税申报时需报送的相关信息,对弥补亏损、减免税、工资结余(工效挂钩企业)、企业改组改制资产计税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广告费、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具有时间延续性的税前扣除项目,实行台账管理。

3.加强对新办企业和亏损企业的管理。对新办企业要及时跟踪管理,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和行业情况,督促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核算,正确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对亏损企业,特别是连年亏损的企业和与行业情况较好不一致的亏损企业,要了解其产生亏损的真实原因,是否通过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等避税手段造成亏损,或者通过做账形成亏损。

(二)汇算清缴。以所得税与会计差异项目的纳税调整、减免税政策和汇算清缴要求为重点,进行纳税宣传、政策辅导和解释,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做好催报催缴工作,保证企业所得税款及时入库。

(三)纳税评估。

1.收集纳税评估的分行业投入产出比、产品能耗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所得税负等数据,制定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2.通过对同行业单户企业的调查分析,进一步总结行业规律,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模型和指标参数,建立行业性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机制。

3.对较多偏离指标参数、常年微利、零税负申报或连续3年亏损的纳税异常企业进行重点纳税评估。

(四)日常检查。结合日常管理和预缴所得税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异常企业的物耗能耗、人员工资、其他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加强关联交易的管理,重点监控企业是否利用关联方处于减免税、亏损期等转移利润。

六、核定征收纳税人的管理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围绕督促纳税人正常纳税申报,以合理核定为重点,以户籍管理和调查核实为手段,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逐步引导其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

(一)户籍管理。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通过税务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户籍进行比对,及时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动情况。加强国、地税定期相互传递新办企业税务登记户数、变更户数、迁移户数及注销户数等信息,做到定期联系和信息共享,防止漏征漏管。

(二)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和调整。

1.通过调查了解,掌握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等情况,为鉴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提供依据。

2.要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同一区域同类企业的所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核定征收的公平合理。

3.结合日常巡查,随时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税所得率。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4.对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要区分不同核定方式加强管理。对按销售收入确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要强化对财务会计报表销售(营业)收入的监控,按期将企业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与增值税、营业税申报的收入总额比对。对按成本费用支出确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要通过加强发票、工资表单、材料出库单等费用凭证的管理,加强对成本费用支出真实性的控管。

5.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引导其建账建制。通过加强纳税辅导和政策宣传、集中培训、个别辅导等办法,提高其财务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向查账征收方式转变。要引导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帮助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记账。

6.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要分解到月或季,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月或按季纳税申报和预缴。对实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要督促其做好年终汇算清缴工作。

七、积极探索分行业管理

在属地化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分行业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本费用控管。通过行业调查,摸清行业的工艺流程、投入产出比、能源耗用、原料库存等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核算信息,找出成本费用管理的内在规律。

(二)定期分析收入、税负和弹性。加强年度、季度、月度的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研究建立科学实用的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预测模型,完善收入预测机制。重点分析不同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弹性和宏观税负,进行横向和纵向对比,查找薄弱环节,强化管理措施。

(三)纳税评估。要开展典型调查、综合分析测算,建立不同行业的利润率、平均税负、平均物耗能耗、投入产出等指标体系,结合行业的宏观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管理中采集的数据等因素,合理确定预警值。在摸清行业规律的基础上,建立行业评估数学模型。综合运用模型和对比分析方法,开展行业评估。

(四)检查。通过日常管理和行业评估,对税负率明显偏低的行业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和行业专项检查,查找管理漏洞,完善管理措施。

八、特殊类型纳税人的管理

(一)汇总(合并)纳税企业、集团企业及其成员企业

1.审批审核。严格审批企业的财产损失、集中提取管理费、技术开发费、减免税、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等申请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

2.信息反馈。定期了解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制度的执行及其变化情况,督促成员企业在规定时间报送“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做好反馈信息的台账管理。

3.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根据业务往来的类型和性质,对业务往来交易额进行认真分析认定,评价业务往来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业务往来支付或收取的价款、费用是否符合公平成交价。对不符合公平成交价的,选用相应的方法进行纳税调整。重点加强对业务往来双方中一方处于减税、免税、亏损期,另一方为盈利或征税期的管理,防止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利用关联交易避税。

4.就地监管。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要严格就地监管,定期进行日常检查,落实查补税款的入库工作,检查处理结果及时通报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5.联合审计。探索有效的税务联合审计工作,加强企业总部和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协作,稳步推进跨区域经营的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和集团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财务管理、生产经营、业务往来情况以及纳税申报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审核,实现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对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和集团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同步开展税务联合审计。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加强登记管理。加强同工商、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确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法人登记、非营利法人登记、税务登记手续,及时纳入所得税管理。

2.严格免税收入的管理。重点审核财政拨款的证明、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财政部门的核准文件、专项补助收入的拨款证明、收取会费的批复文件、政府资助等证明资料。

3.强化非营利性组织的免税管理。非营利性组织必须履行非营利性组织法人登记,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公益活动,机构的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分配,机构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公益目的,投入人对投入的财产不保留或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及其管理人员的报酬应控制在当地平均水平的一定幅度内,不得变相分配机构的财产。否则不得作为免税管理。

4.加强成本费用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取得与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要分别核算。难以划分清楚的,要合理确定与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免税项目有关的支出项目的分摊比例。

5.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应要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转制为企业的,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6.加强审核工作。对纳税申报中的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与财务报表、日常管理信息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扣除项目纳税调整情况、各支出项目的合理性。

(三)涉及特别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特别涉税事项主要包括减免税、连续3年亏损、经营规模大(如资产、销售额大等)但连续多年微利或亏损、改组改制、交易额较大的关联事项等。

1.减免税管理。对减免税事项,要结合日常管理定期进行实地巡(核)查,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享受定期减免税企业到期后,是否按规定恢复征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如发生了变化、不符合减免税标准了,是否取消了减免税资格;是否按规定标准、程序和权限审批减免税;对不需审批的减免税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按期如实申报减免税额等等。

2.连续3年亏损、经营规模大(如资产、销售额大等)但连续多年微利或亏损企业的管理。应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影响企业亏损或微利的成本、费用的税前扣除情况审查,重点审查成本、费用扣除凭证的真实性,成本费用分摊的合理性。逐户进行纳税评估,加强与同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比较,分析连续亏损或微利的原因是否为正常因素。

3.改组改制管理。重点分析纳税人改组改制适用政策的正确性,是否按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涉及资产转移是否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资产计税成本确定是否正确,亏损结转、可抵免税额等其他税收属性处理是否正确。

4.关联交易管理。日常管理中关注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情况,重点分析认定关联企业之间交易价格、费用标准的合理性,关联交易是否按规定申报或报税务机关备案,关联交易是否按公平成交价格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方法选用是否合理。

九、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分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企业所得税实施分类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此高度重视,将它列入税收工作的重要议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把各项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调查研究,摸清企业情况

要积极开展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基本情况,逐户摸清纳税人行业性质、资产和经营规模、财务状况、会计核算情况、纳税信用等级等,掌握税源底数和税源结构,明确管理重点和目标,为科学、合理地实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奠定基础。

(三)因地因时制宜,合理确定分类管理方法和标准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各地要充分考虑本地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实际状况,按照“区别、效能、协调、服务”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适合本地区要求的分类管理办法。

(四)依托信息技术,强化分类管理手段

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分类管理是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加强内外信息采集,密切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对采集的各类涉税信息数据进行归集分析,为企业所得税的科学分类管理和纳税评估提供支撑,实现对企业所得税税源的全面动态控管。

(五)加强动态管理,保持分类管理的科学合理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能力是不断变化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做好分类企业的调整管理工作。企业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是所得税收入大户,不宜频繁变动,除破产、清算等情况,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新增加的税源大户要及时纳入重点管理。

(六)优化纳税服务,形成分类服务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中,要主动加强与各类企业的联系,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门别类地进行财务会计、税收等知识的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分类管理水平

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与各税种联系密切,需要各岗位、各税种管理机构、各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岗责明晰、强化管理、协调配合的要求,完善分类管理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要注重与内部职能部门和外部门的密切协调,切实提高分类管理的水平。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第3篇

为强化税源管理,完善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协调,明确部门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降低税收风险,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国税机关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下发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把纳税评估作为强化税源管理的中心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大评估力度,按照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税源管理的新机制。各级国税机关领导干部要分别确定1-2个基层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每月选择1-2户重点企业带头开展纳税评估,以了解税源管理的实际情况,推动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主管国税机关要按月下达纳税评估任务,对每个税收管理员每月至少安排3户以上的评估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纳税评估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部门多。各个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采取措施,统一行动,实施纳税评估一体化管理,并设立专人负责纳税评估的管理工作,包括业务指导、管理协调和考核监督等。

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工作,综合纳税评估办法和纳税评估工作业务规程的制定,纳税评估规章制度的建立,纳税评估任务的下达,纳税评估问题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总结,有针对性制定强化税源管理的措施。

各级国税机关的计统部门负责开展宏观税收经济分析,定期公布宏观税负、产业税负、税种税负、行业税负及预警值,及时转发上级国税机关重点税源增值税、消费税分行业税负及预警值,为筛选纳税评估对象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数据处理部门负责开展数据分析,数据的加工、处理和统一。

各级国税机关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各税种、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以及县级税务机关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制定分税种、分行业的纳税评估实施办法,研究低税负地区和税负异常行业数据提取业务需求,供数据处理部门进行处理加工,测算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预警值,筛选提供分税种的纳税评估对象,为基层国税机关开展纳税评估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

市、县(区)国税机关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基层主管国税机关的征管部门根据上级下发的评估名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筛选的评估对象,下达评估任务,由税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共同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形成合力。计统部门定期开展宏观税收分析,提供宏观税负、产业税负、税种税负、行业“两税”税负及预警值;数据处理部门定期向征管部门提供数据分析报告;征管部门根据领导的要求,将税收分析报告分解、提供给专业管理部门;专业管理部门结合分析报告,按照税种评估内容,参照预警值,找出异常指标,筛选纳税评估对象提供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综合各专业管理部门提供的纳税评估对象,结合征管数据的分析应用,监控评估对象动态变化情况,提出纳税评估意见(包括评估对象、评估时限、评估要求等)下达给下级国税机关;各级国税机关根据上级下达的纳税评估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评估计划,由税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评估。税源管理部门在评估中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发现有重大管理问题的,要及时反馈给征管部门;发现税收政策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法规部门研究;发现或反映税务人员违规违纪问题和执法过错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调查核实处理。

二、注重税收分析,建立税负预警指标

(一)加强税收分析。税收分析是税收管理机制的起点和首要环节,是反映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状况,找准税收风险高发区域和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减少纳税评估盲目性的重要手段,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减少国家税收流失起着重要的作用。各级国税机关都要重视税收分析工作,拓宽数据来源渠道,完善数据分析方法,将税收分析的主要目标切实转移到促进税源管理和组织收入质量不断提高上来,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

(二)建立税负预警指标。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特定指标。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外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的算术、加权平均值及其合理变动范围。测算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

当前重点是建立税收负担预警指标。要依托数据集中优势,测算出分行业、分税种平均税收负担率,把平均税收负担率作为本地区的税收负担预警指标,建立税负预警机制。一是宏观税负预警。以上一级宏观税负率、工业增加值增值税税负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值税税负率等平均值为标准,对比分析本地区相关情况,评估总体税源管理水平;二是重点行业税负预警。根据全国、全省重点税源行业税负状况,分析本地区行业税负水平及税负离散度,查找税负偏低的企业,凡是税收负担高于或低于平均税负30%以上的,列为纳税评估对象,引导纳税人自查或开展行业整治;三是风险预警。对税负持续偏低、连续零负申报、销售收入或进项抵扣异常变化、出口异常增长等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风险预警,由税源管理部门进行重点评估,排查疑点。

全省国税系统的分税种、分行业的税负预警值,由省局从综合征管软件中抽取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后公布,每年更新一次。各市、县国税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税负预警值进行修正,确保其在当地的适用性。同时,随着数据源的不断丰富和情况的不断变化,要逐步增加变动率、差异率、配比率等评估指标,不断补充和完善预警指标体系。

三、拓宽信息采集途径,丰富纳税评估数据

纳税评估信息采集要按照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进行,要充分利用数据省级集中的条件,从国税系统内部拓展到外部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建立一个较为全面的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库。纳税评估的数据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通过“一户式”查询系统获取的纳税人各类信息资料。主要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各项核定、认定、减、免、缓、抵、退税审核事项的结果,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

(二)税收管理员通过日常管理所掌握的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生产经营规模、产销量、工艺流程、成本、费用、能耗、资金周转、货款的回收、产品(商品)的库存、物耗情况等各类与税收相关的数据信息。

(三)上级税务机关数据信息。主要包括:宏观税收分析数据,行业税负的监控数据以及各类评估指标的预警值等。

(四)从其他经济部门获得的信息。主要包括:工商、统计、技术监督、审计、海关等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的经济数据信息以及本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产业和行业的相关指标数据。

要加强对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的分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工处理数据,逐步实现计算机自动采集评估数据;在没有实现自动采集信息前,人工采集信息录入计算机,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纳税评估。

四、灵活运用评估方法,切实提高评估效率

纳税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法、逻辑推理法、控制分析法、经验判定法和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方法。在具体评估过程,要从货物、资金、发票的流向方面,分析分析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与申报纳税情况的关联关系,要根据“五个结合”的原则,针对纳税人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各种评估手段和方法,判断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切实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

(一)内外结合。主要是指内部获得的信息与外部获得的信息进行比较。内部信息审核包括审核纳税人登记信息、申报信息、发票信息的真实性等;审核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分析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纳税申报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数据与税务机关所掌握的相关数据是否相符;审核收入、费用、利润及其他有关项目的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申请减、免、缓、抵、退税事项,亏损结转、获利年度的确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并正确履行相关手续;外部信息的审核包括与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统计部门的统计信息、银行的资金信息、产权登记部门的交易信息进行比较,发现差异,查找原因。

(二)账实结合。在查阅纳税人的账簿,分析纳税人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的同时,还要深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现其差异。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积累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的能耗、物耗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三)纵横结合。所谓“纵”,就是企业不同年度生产、税收情况的纵向比较。所谓“横”,就是同类企业之间的横向比较。在评估当中,不仅要纵向比较,也要进行横向比较,纵横结合,在比较中发现一些疑点和问题。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发现差异,查找原因。

(四)谈检结合。“谈”,即与当事人约谈。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领导、财务会计人员、办税人员以及其他能够说明情况的人员。通过约谈,要求纳税人举证解释疑点,对疑点问题也可允许纳税人自行核实,并限期提供有关的证据资料,包括内部书面证据(各种自制凭证、报表等)和外部凭证(银行对账单、发票、合同等)。“检”,即实地检查。不接受约谈或经约谈对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问题解释不清的纳税人,评估人员可到户实地审查核实;通过实地检查,核实证据,消除疑点,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评估办法可以先约谈后检查,可以先检查后约谈,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穿行,需要实地了解的可以先下户,也可以谈检同时进行。

(五)评查结合。“评”,即纳税评估;“查”,即税务稽查。在日管工作中,一般要先进行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确实有问题的,在评估环节能直接查清问题且不涉及偷逃骗税的,可直接形成评估处理意见进行税务处理;对问题无法排除的或涉及偷逃骗税的,转入稽查程序,进行全面检查;对确有问题的纳税人,要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达到型事案件移送标准的要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五、结合税种管理特征,找准评估重点

各级国税机关在具体实施纳税评估的过程中,要针对税种管理的不同特点,找准纳税评估的重点,统一组织实施纳税评估。

(一)加强对异常申报的纳税评估。重点加强对连续发生低税负申报、零负申报、税负畸高、“四小票”抵扣金额较大、各类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成品油零售以及出租、出借柜台经营的商贸企业等纳税人的增值税评估;加强消费税税基与增值税税基的评估比对分析。

(二)加强对亏损企业和重点行业的所得税的纳税评估。要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外企业所得税审核评税、涉外税务审计要与纳税评估有机结合起来,每年抓好几个重点行业的评估,探索和建立适合行业特点的评估模型;对连续亏损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应列为纳税评估重点对象。

(三)加强出口退(免)税企业的纳税评估。退税部门要加强与征税部门的配合,利用三大系统的基础信息,做好“一票多用”的监控工作,定期对本地区出口退(免)税的总体情况进行预警监控分析,并通过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的分析,及时发现企业骗税的动向,为税源管理部门提供评估线索。

(四)加强对跨地区经营企业的纳税评估。对跨地区的集团企业、关联企业、连锁经营、加盟经营企业,要采取联动式评估。主管国税机关在对跨地区经营的企业进行评估时,发现有疑点的问题,可以采取函调的方式,及时交换信息;也可以向上一级国税机关反映,由上一级国税机关组织联动式评估。

六、强化考核培训,完善评估后续管理

为实现纳税评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要建立纳税评估培训制度、后续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

(一)加强人员培训。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纳税评估的培训力度,培养纳税评估方面的人才,使每个税收管理员都了解纳税评估的主要程序,熟悉纳税评估的基本方法,进一步提高评估技巧和人员素质。

(二)建立考核机制。要建立纳税评估工作考核机制,把纳税评估工作作为税收管理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以纳税评估率为主的考核指标体系,从纳税评估的户数、纳税评估查补的税款、纳税评估的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结合执法责任制,实行奖惩制度。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第4篇

一、建立政府税收信用的政策建议

政府在税收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在采取措施加强纳税信用、税收中介信用和信用环境建设的同时,更不能忽视自身的信用建设。只有政府成为讲信用的政府,各级税务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做到诚信征税、用税,才能使纳税人信任政府,才能激励纳税人提高纳税信用。

(一)建立征税信用的政策建议。严执法、讲信用、践承诺、优服务是对税务部门的基本要求,征税信用主要体现在严格执法和优化服务上。严格执法是税收工作取信于纳税人的关键所在,在严执法的同时做好服务纳税人的各项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约束和管理。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抓好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实行奖惩有别和严格的责任制,建立失信于纳税人的惩罚约束机制。在干部管理体制上,要建立充分体现奖优、罚懒、惩贪、治庸的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具体到每个人应定岗定责、职责分明、权责清晰,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最重要的是应制定税务人员奖惩的具体标准和办法,不仅体现在职务和工资待遇上,而且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失信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其所在单位以通报批评、公告等形式的处分。

2、优化税务服务,抓好办税服务的软硬件建设。在软件建设方面,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人员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综合素质,积极开展综合知识和业务素质竞赛,开展“用礼貌用语,弃服务忌语”,提供税收宣传服务等活动。在硬件建设方面:一是大力发展网络服务,统筹建设总局和地方局的专业性税务网站并纳入电子政务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公开的、多样化的互动式服务项目;二是积极推广电话服务,通过专用热线电话,直接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发票咨询、电话报税以及短信提示等优质、高效的税务服务;三是充分拓展大众媒体服务,在电视节目、报纸中开设固定的税务服务专栏,传播税收知识,进行税法公告;四是继续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以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为契机,全方位开展税务服务业务。

3、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注重在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基础上嫁接现代化、信息化的最新科技成果,逐步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赋予税收征管新的时代内涵和特色。特别是要加强税源监控管理和税务稽查两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

(二)加强税款使用信用的政策建议。加强税款使用信用,主要是转化政府职能,使政府由经济建设者的角色转化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进而弥补市场失灵。加强税款使用信用建设,切实用好纳税人的钱,才能使纳税人感到政府是守信的政府,才能激励纳税人诚实守信、依法纳税。

1、调整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角色的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要争取与市场机制建设协调进行,市场能做到的事放手让市场做,其中首要任务是加快财政资金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如取消对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补贴,尽快将机关所属宾馆、培训中心等推向市场,将政府由经济建设型转变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型,将其角色真正定位于弥补市场失灵。

2、调整财政支出的范围和结构。主要表现在将支出重点放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尤其是广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提供,在结构上压缩经济建设支出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增加社会科教文卫、社会保障以及支援农业和农村的支出。

3、细化预算,加强对预算安排和支出全过程的监督。编制预算时,在大的分类下尽可能分设若干款、项、目级科目,使人们知道钱是从哪里来的,钱是谁花的,花钱干什么以及钱是怎样花的。将支出项目细化有利于人代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审批,增加预算的透明性和监督性。同时,要增加税款使用的透明度,不仅要将财政预算延伸至乡镇一级政府,而且要将政府公共支出预算全过程纳入监督体系。今后在推广部门预算时应对所列项目进行实地考证考核,根据效益情况筛选确定,预算下达后,则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款走到哪,监督就要跟到哪,才能保证每一款项都用到实处。

二、完善纳税信用建设的措施

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建设是税收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纳税信用建设一直是我们建设税收信用体系工作的重点,我们也已经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加强纳税信用建设,并形成了一些具体的办法,但是这些措施和办法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继续完善。

(一)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针对失信纳税人追逐眼前经济利益,不惜损失信用的短期行为,应提高失信成本,增加诚信收益,促使作为“理性经济人”的纳税者诚信纳税。这主要通过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诚信激励机制来实现。具体体现在:一是对企业或个人在税收信用上有了不良记录时,在税收征管系统(CTAIS)中自动划转为“纳税信不过企业”,对这些企业税收机关要加强征收管理,重点稽查和监督。二是对待上述“纳税信不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划转为正常有信用的企业,在此期间再次发生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行为时,要从重处罚。三是建立对纳税信息不实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公告的制度,在报纸、电视、互联网、办税服务厅定期公布,供公众查询和监督。四是建立与工商、海关、银行等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税收信用信息共享,将不良纳税信用企业的记录及时传递给其他部门,通过纳税信用状况反映纳税人的获利能力、还贷能力、商业信誉等状况,提供可供其他部门参考的信息。

(二)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遵从成本是指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所花费的各种资源的价值,主要包括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务所花费的时间价值、非劳动成本和支付给税务顾问的费用。税收遵从成本越高,纳税人负担越重,也就越可能相应地选择应对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因此,征税人在依法办税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使纳税人遵从成本最小化,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纳税人承担的额外费用,给予纳税人申报和缴纳税款等方面的指导,并提供纳税援助等。

(三)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2003年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了评定内容、评定标准、激励与监控措施、评定组织和程序等内容,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1、根据《办法》规定对不同级别纳税人在税收管理上给予不同待遇,实行差别管理,但多数鼓励诚信的措施属于纳税申报、税收稽查方面,纳税人讲信用更需实惠而激励性的奖励,如税收优惠、上门服务、尽快办理退税等。同时,还应建立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与商业信用相挂钩的机制。

2、虽然《办法》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包括所有纳税人,但在具体评定标准中,A级、B级标准中涉及各种财务报表和纳税资料的报送,发票的管理和使用等级标准、自然地将一些个体户、小型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等排除在外,许多诚实守信的这部分纳税人不可能获得较高的信用级别,也就不可能享受优惠待遇。因此,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不能只盯住大企业、大公司,同时也要关注个体经营者、小型企业,尽快落实信用等级管理和社会对他们的认可。

3、一些地方国税、地税分别评定纳税人信用等级,各自所依据的标准和纳税资料有所差异,对待同一纳税人,国税、地税评定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因此,国税、地税应尽快将信用等级评定信息实现共享,做到统一标准,给纳税人一个公正、合理的评定。

三、建设税收中介信用的设想

税收中介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虽然在我国已经取得初步发展,但是目前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具体的实际管理中都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根据发达国家税收中介信用发展的经验,税收中介机构在建设税收信用方面所起到的作用还是很重要的,因此我们应该加强税收中介信用建设。

(一)明确税收中介机构的性质。割断税务机关和中介机构的利益联系,使税务中介机构真正成为独立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服务机构。只有税收中介组织与行政部门实行彻底的分离或脱钩,明确税收中介机构的性质,使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才能保证税收中介机构的客观公正性。

(二)规范税收中介机构的行为。广泛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税收中介工作的实践,尽快制定一部《税收法》,以进一步明确税务的性质、宗旨、范围、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规范税收中介机构的行为,最重要的是把税收中介业务活动严格限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项事宜范围之内。

(三)规范税收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税收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应坚持合理取酬的原则,通常收费标准应按人的工作内容及复杂程度来计算。但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收费标准不可能全国划一,各地区可据其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上适当浮动。另外,对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收费标准过高会加重其经济负担,因此可考虑借鉴司法部门实施法律援助的做法实行税务援助,专门对经济困难的纳税人提供收费相对低廉的税收服务。

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际经验;税源管理;分类管理

税源管理是以现行税法为基础,实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的税收收入最大化所进行的管理活动,既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核心。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税源管理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这些国际经验对中国的税源管理工作有着很大的借鉴作用。

一、国外税源管理的经验

1.科学配置机构,降低税收成本。国际上,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不完全按照行政区划进行,通常根据经济区域范围、税源集中和分散程度、纳税大户的分布情况、纳税人的分类情况,设置区域性税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以及若干税收征收(服务)中心。新加坡设立常规的税源评估部门,有对个人评估的纳税人服务部、对公司法人评估的公司服务部、对重大税案调查的税务调查部等,是按照纳税人对象来设置机构。阿根廷国家税务局下辖24个分局,其中在税源集中、经济发达的布宜诺斯艾利斯省设9个,依据税源分布跨省设15个,其设置税务机构的根据就是税源分布和经济区域来划分。 对纳税人分类管理、提高税收效率。很多国家为提高税收管理效率,通常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的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澳大利亚税务局按照规模将公司分为三类(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小企业)进行监控。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大型企业进行管理,一方面为这些大公司提供优质的纳税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增强对其监控的力度。荷兰把纳税人分为个人、中小公司、大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等四种类型,并分别设置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使管理更有针对性,强化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阿根廷是将纳税人按大、中、小户归类,侧重抓好年纳税额占全国税收总额过半的大户,不仅成本低而且效果好。 强调纳税风险评估和分析。纳税风险评估被作为新加坡税务局的税源管理核心工作,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等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源管理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澳大利亚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实行自行申报、自行审核后,效率提高的同时风险也增大了,因此必须对纳税人资料进行分析,重点是进行纳税风险评估,评估人员将来自税务当局数据信息库、银行、海关、移民局、证券市场的内、外部信息输入由专家设定的标准模型中,自动生成评估报告,主要有财务分析、欠税情况分析、征收情况分析、营业行为报表等,得出分析结论。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主要是自我管理、自行申报、自行审核的策略,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而对于抵触税法、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管理具有强制性。 多渠道交换信息,重视税源管理信息化。澳大利亚不但在全国税务机关内部全面运用计算机系统管理纳税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处理公文流转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实现了全国联网,而且与政府的有关部门如海关、保险、金融及大企业实现了互联,为其有效实施税源管理及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审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美国税源管理智能化程度比较高,计算机电子化系统由东海岸国家计算中心和按地区设立的十个税务征收中心组成,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逻辑审核,并以此估算其税款,自动进行评估,旨在追求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加强宣传、实现纳税服务经常化与多元化。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多元化的税法宣传和优质纳税服务,为税源管理创造条件,提高纳税遵从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常用的做法。除传统宣传方式以外,税法宣传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如多媒体、flash、dvd软件、网络等,还注重个性化的宣传。在澳大利亚,税务机关每年都会派出高级官员与前三十名的集团公司进行沟通,讨论公司重大经营活动及税收遵从问题。税务机关还定期邀请行业和经济方面的专家参与税源管理工作,使税务官员们更好地了解大公司在经营中所处的经济和行业环境,以增强税务官员的管理能力。

德国成立了纳税人协会,办有《纳税人》月刊,并建立了专业数据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会员提供税务信息服务。

二、对中国税源管理的启示

1.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合理配置机构和资源。税收风险管理是税务机关以纳税遵从最大化为目标,科学实施风险目标规划、识别排序、应对处理和绩效考评,力求最具效率地运用有限征管资源不断降低纳税遵从风险、减少税收流失的过程。结合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高风险税源点的区域、行业、企业。分行业、分税种、分区域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确认为税源管理风险点。根据风险发生的规律,通过建立风险特征指标和风险特征库,对风险数据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筛选,找出遵从风险易发生的领域、环节和纳税人群体。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需要,建立起适应风险管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在合理的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的基础上,建立纵向互动、横向联动、内外协作、运行顺畅的立体化运行机制,实现有限征管资源的有效整合、优化配置。以是否有助于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不断提高,是否有利于最具效率地降低纳税风险、促进纳税遵从来规划和展开,并以此作为衡量、检验资源整合配置、流程改造是否成功的标准。 加强税源信息交换,实现信息来源多元化。与纳税人税源相关的信息多种多样,由许多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以及相关部门掌握的,涉及到工商、海关、财政、统计、土管等行政部门以及银行、电力、审计、评估等机构和企业的数据。因此,加强税源管理必须保证相关部门所掌握信息的有效交换传递。目前,中国税务部门已着手于税源管理手段的信息化进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金税工程、评估系统、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等。但是,由于中国税源管理信息化工程起步较晚,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现有税源管理采集数据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税源管理信息分析应用水平较低、对数据的挖掘利用程度不高。为了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对税源管理进行强化,建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快网络社会化进程。网络社会化,就是使计算机网络从税务部门向社会各部门延伸,实现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使税务机关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纳税资料。(2)建立税源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税源信息采集、加工、利用(包括税收风险评估分析)为主线的税源管理信息系统,以增强税务部门的信息采集、利用、管理能力,加强税收风险的分析和评估。(3)建立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建立起功能齐备、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决策分析系统,充分利用采集、整理的数据资料,向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信息。 专业化的分类管理。按照纳税人的税源规模、税收风险、纳税遵从的不同进行税源分类,进行分类管理,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把纳税人按风险大小分级,实行区别管理,将税源管理指向由管理所有纳税人转为管理有风险的纳税人,将有限的税收管理资源由用于管好所有纳税人转为优先用于遵从风险较高的纳税群体和领域,可加强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针对不同税收风险的纳税人进行不同的税收监控和审计措施。对遵从度高的纳税人采取宽松措施,由纳税人进行自我管理、自行评估,税务机关只是简单的监督与观察;对税收风险高、纳税遵从度低的纳税人采取严厉措施,实行全程监控、全面跟踪、全面审计。针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设计不同的税源监控、管理方案。将大型企业集团集中到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管理,对他们实行税务审计为主的管理措施。对中、小型企业实行以纳税风险评估为主的税源监控办法,对这些企业仍然采用属地管理办法。 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涉税宣传近年来在中国得到不断改进,涉税宣传的方式也发生了不少变化,充分学习借鉴发达国家这方面的经验,运用免费电话服务、免费提供纳税手册、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开设税务课程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和详尽周到的纳税服务,真正建立起“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税收征管基础。税源管理的最终对象是纳税人,要高度重视纳税人纳税主体地位,没有良好的服务体系作保障,没有广大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就不可能搞好税源管理。因此要建立以纳税服务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将现有的重征管、轻服务的征管模式,转变为重服务、重稽查的模式,加快由单纯执法者向执法服务者角色的转换;为纳税人提供经常化和多元化的全程涉税服务。

在税务局与纳税人所打交道中,应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充分了解纳税人的愿望与要求,对纳税人进行细分,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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