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业种植方案

农业种植方案

农业种植方案

农业种植方案范文第1篇

监测范围:

全市各县(市、区)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进行例行监测。

监测要求:

(一)蔬菜

1、监测的主要品种:白菜、菜心、空心菜、生菜、芥菜、番茄、芹菜、茄子、黄瓜、苦瓜、节瓜和豇豆。

2、蔬菜定性监测。由各县(产地)检测站每月对当地蔬菜进行定性检测,每月各县检测蔬菜样品100个以上(承担省检测任务的德庆县、四会市每月检测蔬菜样品200个以上),并于每月的30号前(原则上当天报)将当月检测结果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准时报送。

3、蔬菜定量监测。由市农产品质检中心每月对本区域内蔬菜进行定量检测(仪器检测),每月抽检不少于30个蔬菜样品进行甲胺磷等13个农药残留定量监测。并分别于4月(五一前)和9月(国庆前)结合省的例行监测,对县的蔬菜进行定量抽检。

(二)水果

水果主要以我市生产的为主,重点是柑桔,抽检于11-12月进行;德庆、四会承担省的抽检任务,抽检样品数量100个。

(三)稻米

稻米专项监测:于早、晚稻收获后(8月和11月),在市场上抽检当造稻米各100个,主要由高要市承担省的检测任务。

三、抽样方法及抽取地点

抽样按*

抽取地点是主产区的蔬菜、水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1、定性检测(蔬菜)

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

检测依据:*

2、定量检测:

蔬菜:检测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化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和百菌清等13种农药残留项目;9月份同时增加检测铅、镉、砷、汞4种重金属含量。

检测依据*

水果:检测甲胺磷、敌百虫、敌敌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乐果、氧乐果、毒死蜱、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等13种农药残留项目。

检测依据:*

稻米:检测甲胺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三唑磷、氧乐果、敌敌畏、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等8种农药残留项目和铅、镉2种重金属含量。

检测依据:*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和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2-*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农业种植方案范文第2篇

1.1目的

为防止农业重大植物生物灾害的发生、蔓延及危害,确保在发生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及环境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建立依法、科学的农业生物灾害控制机制。使生物灾害控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按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控制的原则,建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做好技术、物资、资金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农业植物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及环境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其他植物检疫法规,并按国际植物保护及植物检疫有关协议、标准、原则进行编制。

1.4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市内可以预见的国家禁止入境的一类、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甘肃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危险性有害生物等突发性植物疫情,以及小麦条锈病、二代粘虫、蝗虫、田鼠等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本辖区内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总指挥),成员由政府农业、财政、民政、公安、交通、科技、宣传、上商、通讯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指挥部)设立办公室,挂靠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本预案及本辖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的日常工作。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要做好本辖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控制等相关技术研究工作。

2.2应急组织体系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财政、民政、公安、交通、科技、宣传、工商、通讯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发生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时,市、县(区)人民政府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各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传播途径调查和封锁、控制、扑灭等应急防治工作;财政部门做好重大病虫害应急控制经费安排;民政部门做好受灾农户的生活安排;上商部门做好物资供应的市场监管工作;交通部门保障灾害控制物资顺利运输及配合做好生物灾害封锁工作;科技部门做好生物灾害控制科学技术研究方面的立项工作;宣传部门及时宣传生物灾害控制工作及普及有关知识;通讯部门负责保障应急控制通讯顺畅。

2.3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大农业生物灾害时,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该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决策、处理制度。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发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与协作,落实好各项应急措施,统一联防联动,切实做好对重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以及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监测系统,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植保、植检机构要及时收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农业植物生物灾害信息,应在本行政辖区设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监测点,按早发现、年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及重大生物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严密监控。

严格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监测制度。各级农业部门所属植保、植检机构要坚持开展病虫害监测工作,特别要做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危险性有害生物、气流传播的植物病害、迁飞性害虫和蝗虫、鼠害等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工作,多渠道收集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信息,及时分析预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趋势。

严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情况报告制度。县(区)病虫测报机构监测的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数据每5天内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发现农业植物检疫性、新发现危险性有害生物或蝗虫群集、鼠害异常情况时,2天内县(区)农业部门所属植保植检站要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植保植检机构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植保植检站接到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报告后,须立即派员到现场调查情况和鉴定有害生物样本,3天内完成风险分析,并报告当地政府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预警

市、县(区)农业部门及所属的植保植检站在发现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并进行风险分析,报告当地政府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按本预案确定的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启动预警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迅速落实应急控制措施,开展灾害控制工作。

重大病虫害预警应以文件形式传达,仅在特殊或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可以先以传真或电话传达,后补发正式书面文件。预警机制启动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植保植检站为第一响应队伍。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各级植保植检机构,完善技术指导系统,配备相关信息传递设备,加强对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建立行政、技术推广、科研相结合机制,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信息传递与反馈及时、高效、便捷,并达到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应急指挥有力。

3.4预警级别及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根据其发生种类、发生范围、危害严重程度分为四个预警级别:

较重(Ⅲ级)生物灾害预警:在3个县(区)范围发生境内未发生过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或小麦条锈病预计发生35-50%;或二代粘虫等重大病虫害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15-35%;或发生蝗虫亩虫量达5万头,虫源地面积达10万亩;或30%农田出现田鼠捕获率,达30%的鼠害。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危害。

严重(Ⅱ级)生物灾害预警:在3个以上县(区)范围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二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小麦条锈病预计发生50-70%,或二代粘虫等重大病虫害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35-50%;或发生蝗虫亩虫量达7万头;或40%农田出现田鼠捕获率达30%的鼠害。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危害。

特别严重(I级)生物灾害预警:在1个县(区)以上发生国家禁止进境一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省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小麦条锈病预计发生70%以上,或二代粘虫等重大病虫害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50%以上;或发生蝗虫亩虫量达10万头以上;或50%农田出现田鼠捕获率达30%的鼠害;或发现人鼠共发流行病。对当地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危及人类健康或生命安全。农业植物生物灾害预警级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进行鉴定和风险分析报告确定,并通报当地相关部门和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轻重按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四级响应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并发出病虫灾害Ⅳ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四级响应;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控制或扑灭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控制或扑灭措施;并将灾害发生和控制结果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做好启动三级预案响应准备。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发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三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三级响应。在应急预案三级响应启动时,县(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控制或扑灭措施;县(区)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并做好启动预案二级响应准备。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控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并组织调查灾害发生情况。

4.1.3二级响应

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报告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并报告市政府发出农业灾害二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二级响应。在应急预案二级响应启动时,市政府立即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开展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控制或扑灭措施;市级其他相关部门按预案要求配合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市人民政府部署,认真落实本区域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并做好启动预案一级响应准备。

4.1.4一级响应

根据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确认,报告市政府发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I级预警和启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启动时,市政府立即通知发生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的县(区)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县(区)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制定全市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方案,组织农业行政及技术人员采取控制或扑灭措施;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市政府部署,认真落实本区域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如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时,同时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疫情信息系统。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收集农业植物生物灾害信息,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内部通报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灾害情况。农业植物生物灾害信息传递应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县(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以后,要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积极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或扑灭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方案并立即实施,负责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以及应急封锁、控制、扑灭所需的经费和药械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力量封锁控制或扑灭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同时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对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民政、公安、交通、科技、宣传、工商、通讯等有关部门以及应急防治指挥部的其他成员单位,应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相关工作。

4.3.2扩大应急

在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以后,如果仍不能有效控制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请示提高农业植物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并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确保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得到彻底的控制,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更加严重的经济损失。

4.4指挥与协调

在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区,立即建立以该级行政区域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由该级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当地的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或扑灭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4.5新闻报道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大多数属国家机密或秘密,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的报道,应该在遵守国家保密法的前提下,必须首先征得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允许,信息来源必须是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新闻媒体在报道过程中,应该本着保密和宣传教育的原则,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避免给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

4.6应急结束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结束应急响应书面申请,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情况进行评估,如确认达到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标准后,同意当地人民政府结束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给予经费及物资救助,实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或扑灭措施造成的人民群众合法财产损失及征用劳务、物资等,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估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补助。农业主管部门及所属的业务机构,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处理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做好种子、苗木、农药、化肥调运协调工作。

5.2社会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受灾户的救助工作。

5.3调查和总结

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结束后,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应急防治效果、灾后损失,建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档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实施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本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一级应急响应生效时,各级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值班制度,安排人员值班,每3天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一次灾害情况。

6.2应急队伍保障

市、县(区)两级都要组建以农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植保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控制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控制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强大、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在启动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应急预案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的作用。三、四级响应启动时由县(区)、乡镇级人民政府指挥并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伍;一、二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指挥,县(区)、乡镇级人民政府组建应急防治专业队伍。

6.3交通运输保障

在发生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时,根据有关法律对植物检疫危险性疫情实施封锁措施的要求,上报省政府批准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过往车辆装载的货物及其运输路线进行检查,发现携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必须经过检疫除害处理后方可放行,防止疫区疫情扩散蔓延。

6.4物资保障

市、县(区)两级建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物资储备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严重发生区,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应该及时调拨救助物资,保证当地受灾农民生活,并帮助灾农重建或恢复农业生产。有关部门要加强区域内市场物价监督管理,避免不法商人哄抬物价,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6.5经费保障

市、县(区)人民政府都要设立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储备金各1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的应急控制工作。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在应急状态时,财政部门应保证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应急响应启动时,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6.6社会动员保障

在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发生区,通过宣传、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的发生、危害、防治等措施向农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调动农民群众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的积极主动性,为开展农业植物生物灾害的联防联治奠定群众基础。

6.7技术储备与保障

在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区要调集本地农业植物保护技术骨干力量,必要时申请省和国家组织技术顾问小组加强对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8医疗卫生保障

优先选用高效、低毒、安全的农药;应急专业队伍实施应急防治时应严格按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规程操作;田鼠应急响应,并伴有人鼠共患流行病出现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7.宣传、培训

7.1公众宣传教育

县(区)人民政府应该向社会公开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报警机构和电话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制作VCD光盘、印发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法律法规及控制技术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及支持和参与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的自觉性。

7.2培训

农业种植方案范文第3篇

一、工作目标

加强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调运和市场检疫,防止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开展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定点监测和普查,摸清疫情发生区现状,为科学防控扑提供依据;采取综合防控技术措施,基本控制和扑灭疫情发生危害,将为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宣传培训。一是开展宣传。要采取以电视、广播、明白纸为主的宣传工具,切实做好农业植检法律法规和农业检疫重要性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关注度,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防控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良好氛围。二是组织培训。切实加强农业检疫人员的法制和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监测与防控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进口、调运的企业及科研教学单位相关人员开展检疫培训,树立检疫的思想意识,提升全社会依法检疫水平。

(二)实施疫情普查。一是重点对象。主要普查以红火蚁、葡萄根瘤蚜、桔小实蝇、三叶斑潜蝇、黄瓜绿斑驳病毒和梨树枯梢病为主的六种重点检疫性有害生物;同时,兼顾水稻水象甲、瓜实蝇等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二是普查方法。针对疫情普点,要应用GPS定位系统,开展定位监测与普查,标注调查地区和疫情“新老”发生区范围,并且,对各发生地区有关农户、基地、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为疫情防控提供依据。

(三)加强定点监测。根据本市农作物种植布局,结合历年监测现状,今年将采用GPS定位系统,全市设立50个固定综合监测点、535个单项疫情监测点,并以葡萄根瘤蚜、桔小实蝇、红火蚁等6大病虫为主,实施疫情定点定期监测,以便发现与截获疫情,有利于及时采取综合防控技术措施,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四)开展疫情防控。在查清疫情分布范围的基础上,要及时采取封锁、防治、检疫和检查等综合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一是葡萄根瘤蚜防控。按照《葡萄根瘤蚜专项治理三年规划》要求,加强对葡萄根瘤蚜疫情发生区的封锁、检疫和防治,建设好防控和铲除示范区,力争在**年底基本铲除现有发生区。二是桔小实蝇防控。针对本辖区发生的桔小实蝇疫情,制定、细化其防控行动方案,抓住有利时机,切实采取增设诱捕器诱杀、农业防治、化学防治等综合防治技术措施,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形成群防群控良好局面,控制扩散蔓延,降低危害程度。三是三叶斑潜蝇防控。根据三叶斑潜蝇疫情发生动态,掌握防治适期,有效组织发生区农户、园艺场,采取以药剂防治为主要技术措施,全面封锁疫情扩散,确保全市蔬菜和花卉生产安全。四是新发现疫情防控。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和《**市突发重大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规定,新发现的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应迅速上报,立即采取封锁、控制和扑灭等断然措施,彻底铲除疫情发生和危害。

(五)加强检疫监管。一是疫情发生区域监管。各级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应严格加强封锁、监管、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加强执法检查,防止疫情人为扩散。二是未发生区域监管。没有发生疫情的区县,要加大对生产和市场销售种子、水果、蔬菜、花卉等植物及其产品的抽检力度,发现疫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处理,防止疫情扩散,以免造成再次发生危害,影响农业生产。

(六)建设阻截系统。按照农业部开展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和市农委开展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监测体系建设的总要求,全面启动并开展检疫性有害生物阻截带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年全市启动**市有害生物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建设“**市有害生物预警控制中心”、区县级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50个以及监测点,有效地开展阻截监测,控制外来疫情入侵,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三、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全市重大疫情监控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植物疫情的监测、防控和扑灭工作,并负责开展技术指导、培训与检疫执法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和防控进展,按时向上级部门上报监控结果。

(二)区县农业植物检疫机构:依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植物疫情监测、防控技术、宣传指导和检疫执法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六种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的特点,重点开展调查、监测、防控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阶段。一是制定方案。制定本市农业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方案,各地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细化本地工作方案。二是部署工作。召开全市农业植物疫情监控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疫情监控扑工作。三是组织宣传。重点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同时,加强对开展植检重要性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监测防控阶段。一是开展监测。重点对葡萄根瘤蚜等六大有害生物实施全面普查和定点监测,摸清疫情发生动态。二是组织防控。对发生疫情的区域开展综合防控和扑灭的行政、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发生危害。三是联合监控。牵头负责全国葡萄根瘤蚜联合监测和防控协作组工作。四是开展阻截。全面启动重大疫情阻截带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监控阻截。五是组织培训。开展农业专职检疫员和企事业负责人、农民技术培训。

(三)总结阶段。各级农业植物检疫部门认真总结全年疫情监控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市农业植物检疫部门。二是总结工作。并召开全市性农业植检监控工作总结会,重点总结各地疫情监控的主要做法、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为下年度有效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要树立公共植保理念,农业行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按属地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立重大疫情防控责任制,制定本区域调查监测和防控方案,落实有效防控措施,按时间节点和进度有序推进疫情调查、监测和防控工作。

(二)加强部门合作,实施联合监控。各级农业植物检疫部门既要主动加强与农业内部的植保、执法、蔬菜、栽培和种子等部门的协作,共同开展疫情监控扑工作,同时,还要加强与林业、出入境检疫、环保、爱卫会、交通运输、贸易、工商、公安等部门合作,共同推进调查、监测与防控工作。

农业种植方案范文第4篇

近年来,全国种植收入下降幅度很大,有高位和低位两种数据,据史清华(2001)计算的低位数据是,1995年47.82%、1996年46.12%、1997年42.20%、1998年42.36%、1999年37.85%,另据郭铁民(2001)计算的高位数据是,从1985年的39.91%下降到1999年的7.14%,。在两种数据中,农户种植收入均低于或大大低于非种植收入。但在皖税方案中,农业税却以种植收入为征税对象,而目前农户主要收入为非种植收入,这样,农民农业税负重。例如,2002年春,笔者对安徽贵池市贵池区秋浦街道办事处(下称秋浦处)、泾县章渡镇(下称章渡镇)的各1000个农户,采用抽样调查,样本数分别为(表略)计算结果是,与税制改革之前相比,章渡镇、秋浦处人均分别减负92.25元、81.17元,亩均分别减负122.26元、38.20元,章渡镇亩均减负高出秋浦处2.2倍,这是因为章渡镇人均土地0.8亩,秋浦处人均2亩,可见,土地多的秋浦人税负增加。但是,考虑到粮食价格下降,从而种植收入下降的事实,农业税负则不仅没有减轻,反而增加。因为,必须考虑到皖税方案的课税对象为前五年(无通缩情况)农业收入的平均数。农业税税率为固定税率,而税改时正逢粮食等土地产品价格下降速度高于其他消费品价格下降速度和粮棉生产成本年均上涨10%(牛若峰2002),1999年我国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只相当于1995年的80.3%。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使农户每百元种植业投资净收益率(单位100%)急剧下降:95年3.12、96年5.49、97年-8.95、98年-7.95、99年-31.58(史清华2001)。因为价格下降和成本上升,这种剪刀差使农民增加负担40%(刘书明,李书娟2001),使本调查的章渡镇、秋浦处的样本户分别减少收入总额13600元和5070元,这就不但抵消了农村税费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减负分别为3246.9元和3874.4元,而且使他们分别总增负10353元和1196元,户均分别增加负担1035.3元和119.6元,如秋浦处朱虎减少收入1440元、减负320元、二者相抵后,增加负担1119.6元。20个样本中,仅有种地最少的1亩和2.1亩的两户实际减负;种地越多,负担越重,种地11亩的曹兆江增加负担1357.46元,土地多的种植专业户税的负担大于过去税费负担总和。因为农业税的征税对象恰恰是这些价格下降速度极快而成本上升很快的的农作物收入。这样,农业税税率的增加幅度就更大,按增值税计算,农业税税率高达45%(冯海发2001),而工业的增税值仅为17%。这就暴露了皖税方案的问题。这里从皖税方案的局限出发,探讨农村税收模式,以期实现农村税改的效率和公平。

一、税改局限

1、税改前,1993年,农业税为125.74亿,1998年,增加到398亿(张晓山、崔红志2001)。皖税方案:虽“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使农民减负25.6%;但农业税税率由原来的3%提高到7%;并且要用税收增加去弥补过去的部分“费”的缺口,计费土地面积增加(包括二轮承包地、免税到期土地和无固定收入土地);税基狭,仅仅按物化劳动与活劳动消耗之和的种植总收入课税。农业税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单位面积常产×计税价格×税率;税率高,农业税率至少由3%升至7%。农业税上升既与世界范围的减税(安体富2002)形成鲜明对照;更与农民种植业收入下降形成鲜明对照,从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的变动趋势看,近五年来,外出劳务工资性报酬收入在可分配净收入中的比重不断逐年上升,而1996年家庭种植业净收入占可分配净收入总额的25.9%,下降到2000年的7.26%。农业税税率大幅提升,这就要求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必须用更多的农业收入去纳税,相应减少农业投入或增加弃耕,都减少税收。因为,在理论上,100%税与零税结果是一样的。重税使弱质的农业雪上加霜。农业弱质是指农业的自然和经济的双重风险,按照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农业经营应该有较高的投入产出率,但农业产出率不高,不能提供农业双重风险的补偿。并且,自94年以来,农产品出现过剩,价格低迷。更为不利的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政府的农业保护政策要受到WTO有关农业条款的制约,而我国农业则受到国外农业的危胁,发达国家在对农业的支持、农业经济规模、技术、资源、技术、市场营销管理和资金上都具有明显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若大幅度提高农业税税率,我国农业生产的比较劣势将进一步加剧,农业经营所遭受到的风险程度将是前所未有的。皖税方案仅仅局限于乡镇政府与农民的关系,确实起到了减轻乡镇政府加在农民身上负担的作用;但是,其没有考虑到处理城乡居民的关系,例如,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城市居民有起征点,而农民则没有起征点;况且,市民的人均收入约为6280元(徐志全2002),其起征点是年收入1.96万元(这仍然被许多人认为是个过低的额度,提高起征点的呼声很大)。2000年,纳税人大约0.6亿人次(经济日报2002年6月20日),工薪所得的收入税很大一部分来自金融、房地产和外籍人员。农民年均收入仅2253元,如上所说,种植业农民的收入还要低,达到年0.96万元的标准者就更少。皖税方案甚至没有考虑到处理农村内部,从事农林牧加渔各业的农民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希望通过提高农业税的办法来弥补过去“费”的部分收入缺口,以为仍然通过农业税,实现乡镇的收支平衡。其结果必然是由于税种和税基减少、税率较高而使税收减少;既使乡镇财政难以为继(陈劲松2002);又加重了种植业者负担。农业税以种植总收入为计税对象是否合理?农业税是否应有起征点?税率多少为适合?确定计税收入、计税起征点和税率绝不能脱离农民收入状况,要充分贯彻税收原则。

二、税收原则

农民收入仅仅是市民的1/5(陈吉元2001),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建国以来,农民资金净流出1.3万亿元之多(李文学1997),近年来,人口占3/4的农民仅生产GDP的15.9%,农业已经进入微利或无利的时期,但来自农业的税收仍然占3.7%。农民负担过重,需要遵循税收原则,设计农业税制。效率原则是指税收促进农业生产和保证农民有剩余进行扩大再生产。而皖税方案造成土地抛荒面积急剧增加。仅安徽含山县清溪镇,抛荒面积就由税改前的不到3000亩急剧增加到3600亩(徐金平,孔祥迎2001)。实行单一的农业税和提高其税率,逃税的唯一而简便的办法就是弃耕。原因是种地的交税,不种地的免税。皖税方案,也不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而土地规模经营能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因其计税以土地使用面积为税基,种地多、交税多,这就违背了效率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而皖税方案仅对种地者征税,不对非种地者征税;也没有考虑不同地区的土地面积大小和土地肥沃程度不同,造成了不同地区乃至不同社区的种地农民之间的税负不均,这就违背了公平原则。社会福利原则是指税收能增加社会福利。农产品是供给弹性大而需求弹性小的产品,这类产品,供给弹性越大而需求弹性越小,越是要由消费者负担税收。而皖税方案造成了土地大量抛荒,就降低了产量,引起农产品价格和工资上涨,工资上涨,必然减少积累,影响经济发展。如果工资不涨,则市民的生活水平下降,这就违背了福利原则。调节经济原则是指税收调节各个行业的生产者的收入差距,缩小收入差距,从而使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平衡发展。而皖税方案只对低收入的种植者收税,显然属于逆调节。因为,据统计,2000年,种植业的人均年收入仅784元。2001年,表1、2中的人均收入分别是850元和301.08元。若按农民年人均收入2253元计算,非农收入者至少高于种植业者收入在1400元以上的水平,只对低收入者征税,而不对较高收入者征税,这就违背了调节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原则。中性原则是指税制的实施不影响纳税人以外的人的利益。而皖税方案的农业税税率提高,引起农产品价格上涨,使市民利益受损,这就违背了帕累托最优原则和中性原则。收入原则是指税制能增加而不是减少税收。而皖税方案造成了土地被抛荒,因而农产品减少,税基减少,税收减少,这就违背了收入原则。

农业种植方案范文第5篇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管理,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种子经营者、使用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及薯类作物新品种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品种试验”是指进入本县辖区的农作物新品种需进行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不包括种子的研发、繁育等种子生产。

第二章种子登记备案管理

第五条:为规范种子经营市场,[找材料到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掌握全县主要农作物品种结构及种质资源,县内外国营、民营及个体种子经营企业凡在本县辖区内经营销售的品种均需事先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种子登记备案。

第六条:种子登记备案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品种审定机关颁发的品种审定证书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复印件。

(二)品种介绍资料,包括品种特征特性、适宜地区及产量水平,主要栽培技术要点等。

(三)提供计划经营销售的品种数量及网点分布等书面材料。

第七条:县内种子企业、农技推广单位自主引进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或试验示范材料亦应申报登记备案。

第三章品种试验管理

第八条: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凡初次进入或计划进入本县辖区内经营销售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进行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

第九条:国审、省审通过的、初次进入本县辖区经销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必须进行生产性试验(县试验点在同一生态区不少于2个,每个试验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1亩),有一年以上生产性试验资料、证明其先进性适应性,方可经营推广。

第十条:国审、省审、外省审定通过的、其种植区域不涵盖本行政区域拟进入县辖区经营销售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应同时进行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同一生态区区域试验设2—3个点,试验设重复2—3次,每个处理面积不少于0.02亩;生产试验不少于2个点,每个点的种植面积不少于一亩。

第十一条:主要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程序:

(一)品种所属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提出试验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确定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以下称乙方)负责试验实施。

(二)甲、乙双方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监证下签订“农作物新品种试验协议书”。

(三)甲方按试验性质和要求无偿提供试验种子、品种资料和试验费用;承担因品种本身缺陷(非人为及气候因素)所造成种植户的减收补偿。

(四)乙方严格按农作物田间试验方法主持试验工作。试验结束后如实公正地向甲方呈报试验总结报告,并抄报农业综合执法大了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县内种子、农技推广单位自主引进的农作物品种或试验示范材料也要安排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试验结果应报送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存档备案。

第四章种子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__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农作物种子市场。农作物种子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经营(或代销)人员需持证上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年检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国审、省审,审定通过的经在本县辖区试验适宜种植,并办理了品种登记备案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可进入本县辖区经营销售,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保护县经营权益。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经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对适宜本县辖区种植的新品种,在办理完善引种等相关手续后可进入本县辖区经营销售。

第十六条:经生产试验证明,对不适宜在本县辖区内种植的品种,无论审定与否均不得进入本县经营销售。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县内外国营、民营及个体种子经营企业,不执行本办法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如实如期申报经营品种登记备案而擅自进入本县辖区经营销售的;

(二)对应参加区域试验或生产试验而拒绝参加试验,直接进入本县辖区经营销售的。

第十八条:县内外国营、民营及个体种子经营企业,不执行本办法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加重处罚:

(一)隐报、谎报经营品种,对本县生产造成损失的;

(二)对不宜本县辖区种植而强行进入本县经营销售造成生产损失的;

(三)经营经试验不适宜本县辖区种植品种造成生产损失的;

(四)经营未经审定品种造成损失的;

(五)以“示范”种植为名,将未审定种子售给或变相给种子代销户的,无论数量大小,视为擅自经营推广未审定品种从严查处。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