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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各县(市)煤炭局要进一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__〕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__州__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__〕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根据《__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__)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__年度__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__〕25号)及《关于下达__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__〕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县(市)煤炭局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专家擅长专业进行分类,畅通专家参与工作的渠道,调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应急课题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现状;原则;重要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确立的抓好安全生产“五项要素”的落实、建设“六个支撑体系”的总体工作思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建立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要求。

一、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增长,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健全有效的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能有效地抵御事故蔓延并减少危害后果。因此,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计划,妥善处理事故,实事求是进行事故评价,这有利于拯救生命、确保矿山正常运营、促进经济发展。

二、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1)缺乏矿山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的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对

安全事故发生存在侥幸心理,重事前、轻事后,重处理、轻应急的倾向。(2)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缺乏具体的思路及工作计划,应急力量分散,没有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体系。(3)未建立相关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不完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缺乏统一规划、监督和指导,临时抱“佛脚”。(4)矿山企业缺乏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注重对应急设备和安全生产系统级器材的更新和维修,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很难有效的发挥应急能力,往往扩大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原则

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以预防为主,加强统一领导、分级落实责任、区域自我完善为主、矿山企业自主救援与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安全事故的预防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企业注重加强对应急队伍的建设,加大对应急设备的更新和维修,落实各项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努力做到反应快速、判断准确、应变及时、措施有力。

四、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内容

(1)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有关部门的职责及其分工;(3)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组织的建设;(4)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训练和演习;(5)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6)事故的现场控制、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医疗急救、工程抢险等应急措施;(7)安全事故应急设施、设备、器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的储备调用;(8)安全事故应急的通讯保障;(9)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经费保障;(10)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

五、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内容

(1)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责任制。矿山企业在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职责,将安全事故应急职责与个人政绩挂钩,确保做到各司其职、各就各位、协调指挥。(2)完善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矿山企业根据现实需求及条件建立专门的安全事故应急机构,全力保证应急经费、装备和人员,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3)加强检查和演练。为确保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落实,矿产企业应进行经常性、突发性的检查,加强平常演练,确保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人员、装备常备不懈。(4)确保报警及通告程序的畅通。报警在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中处于重要地位,矿产企业要确保任何矿工都能拉响警报(大多数采用声音报警),要求任何工作人员在听到报警后能明确知道自己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必要的防护措施)。(5)充分发挥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作用。根据具体的事故报告情况,安排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实地进行安全事故危害估算,并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指导应急队伍和医疗人员的行动。(6)实事求是进行事故评价。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指挥中心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后果以及可能发展的趋势、应急的等级与规模进行评价,这样才有利于调配相关人力、物力,合理部署相关应急计划。

完善矿山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牵涉到生命安全和经济稳定,然而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的完善也是很漫长的过程,因此我们要不断深入研究,深入思考,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救援”的应急工作方针,完善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应急及时、准备完善、决策科学、措施有效,把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大程度上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参 考 文 献

[1]刘铁民.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编制[X].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4(4)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以防范和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继续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是做好非煤矿山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

二是非煤矿山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继续推进尾矿库关闭工作。

三、主要工作

(一)做好疫情防控,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复产复工。

1.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主动作为,因矿施策,落实防控责任,疫情防控不到位不生产。

2.会商研判,科学调度,联防、联控,共同施策,严格验收程序,发挥专家技术优势,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有序推进企业复产复工,确保疫情防控、生产两不误。

(二)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细化岗位责任制,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公告、班组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

2.强化岗位风险辨识,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严格全员安全培训。

3.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有机融合,在创建标准化时,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考核内容,未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矿山企业,标准化一律不予验收。

4.加强企业基础信息管理,强化信息报送。各企业要完善基础信息,及时更新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标准化证书和“三同时”相关数据,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上报安全基础科,确保信息准确。

(三)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严防“桃花水”。受极端天气影响,去冬今春,我市降雪较大,随着春季气温回升,大量积雪融化,地势低洼、受水害影响的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企业要制定防治“桃花水”工作措施,加强现场巡查,严防露天矿山滑坡、地下矿山淹井和尾矿库溃坝、漫顶事故的发生。

2.加强汛期安全监管。汛期来临前,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尤其是辖区有尾矿库的,要落实“库长制”和尾矿库企业、所在村屯、镇领导、包保干部“四位一体”包保责任制,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地震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做好防汛度汛工作。

3.科学研判事故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非煤矿山企业“十类”易发、高发生产安全事故,以固有风险较大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为重点,开展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动火作业、顶板管理、防排水、提升运输设备管理、漏电保护装置及电器设施保护接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3月底前,组织防排水和外包工程管理工作专项检查。6月底前,组织漏电保护装置及电器设施保护接地和不按设计生产、安全距离不够专项检查。9月底前,组织通风系统专项检查。12月底前,组织动火作业和顶(底)板管理检查。

企业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严格落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4.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尾矿库)监管。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非煤〔2016〕5号)要求,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停产、停建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加强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加强应急管理,妥善处置险情。

(四)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设备,对仍在使用的,企业要立即停产,限期整改。

2.积极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地下矿山企业在开采技术条件和生产作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等机械设备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减少人员操作,增强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的水平,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3.加强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和使用。督促企业设立专人对“两个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两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其最大、可靠的技术保障效能。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

1.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好评审和报备工作,将报备表报安监站备案。

2.督促企业建立本企业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增强本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今年以来,由于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进入7月份以来,连续发生7起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较大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扩大,造成18名施救人员死亡、5人受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4日,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永和镇红旗磷矿5名工人未开局部通风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其中1人到盲巷取风钻时缺氧窒息晕倒,其余4人在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前面的3人又相继晕倒,后面的1人见状立即返回井上报告该矿矿主邱模煌,邱模煌带着氧气瓶下井施救,因使用不当也窒息死亡。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

7月7日,中国第八冶金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承接兰州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在管道安装完成后未及时对端口进行封闭,造成污水流入管道内发酵产生沼气。安装试压接头时,1人被熏倒,随后4人盲目施救相继被熏倒,经初步分析是沼气中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中毒受伤。

7月8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诚森木业公司1名工人在清洗13米深的生活用水井时因缺氧窒息,另外2名工人盲目下井施救又导致窒息。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7月11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德清豪鹰生物酵母厂1名职工在酵母车间发酵罐内清理垃圾袋时硫化氢中毒晕倒,另2名职工既不及时报告,又未采取防护措施,先后进入发酵罐内盲目施救,又相继中毒晕倒。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7月13日,重庆市合川区三汇镇磨子沟煤矿4人在井下上山巷道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发生瓦斯爆炸,3人被冲击波冲到上山底部受伤,1人下落不明。当班井下作业人员未及时报告,并再次组织了5名矿工在未采取防护措施和检测气体的情况下盲目进入上山进行抢救,抢救过程中又发生二次爆炸,2人被冲击波冲到上山底部受伤,3人下落不明,造成事故扩大。事故共造成5人受伤、4人死亡(失踪)。

7月14日,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宝山矿冶有限公司宝山铁矿一平硐在向上掘进通风天井时,由于未开局部通风机,上一班放炮后炮烟未散,1名工人进入天井工作面作业时炮烟中毒,当班的另外3名工人没有及时报告,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又相继中毒窒息坠落,造成事故扩大。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

7月14日,河南省洛阳市润方特油有限公司1名工人在清理储罐底部残渣时,违反操作规程,未对罐内气体进行分析检测,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直接进入储罐作业,结果窒息晕倒在储罐内。另外3名工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储罐内施救时也相继晕倒,后经专业人员佩戴防毒面具进入储罐内将4人救出,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其中3人死亡、1人重伤。

此外,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甘肃、浙江、山西、安徽、河南、天津、江西、重庆、云南等省(市)还发生9起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中:煤矿事故2起、非煤矿山事故2起、市政工程类事故2起、造纸厂等使用储池(罐)中毒窒息事故3起,共造成60人死亡、32人受伤(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扩大,造成15名施救人员死亡、30人受伤)。上述9起事故中,除透水和瓦斯爆炸等2起煤矿事故外,其余7起均为有害气体中毒和窒息致人死亡事故(详见附表)。

上述因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在既没有弄清原因、又没有采取基本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不力,盲目施救。

二是这些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虽有应急预案但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又未组织演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力,职工缺乏安全意识和基本的应急常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三是一些从事清污作业的企业,对长期封闭空间可能造成缺氧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认识不足,作业人员缺乏基本常识,作业程序不规范,作业前没有对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

四是一些企业没有为作业人员配备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

五是一些矿山企业尤其是非煤矿山通风管理混乱,通风系统不健全,特别是独头巷道没有局部通风设备设施,或不按照安全规程要求进行通风。同时,对井下特别是长期停产的作业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进行监测和分析,甚至在发生事故进行救援时,也不进行气体检测分析。

六是专业救援力量不足。一些企业没有建立专业的救援队伍或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也没有配备兼职救援人员,缺少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不能满足救援任务的需要。

上述事故反映出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应急能力亟待提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尤其是防止在事故救援过程中扩大伤亡或发生次生事故,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加强非煤矿山有毒有害气体和通风管理,强化煤矿“一通三防”。各类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高度重视井下有毒有害气体问题,尤其是长期停产矿井的有毒有害气体问题,切实加强监测监控。在此基础上,要加大投入,完善通风系统,加强掘进工作面及盲巷天井等地点的通风和爆破管理,做到爆破前必须先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爆破后必须先通风,确保在有毒有害气体稀释至允许浓度以下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非煤井工开采矿山企业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工作的督查,重点检查机械通风系统的建立、运行情况和局部通风的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与此同时,要按照“两个攻坚战”和有关安全规程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抓好各类煤矿尤其是小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

二要加强对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封闭和半封闭的设施、容器或管道作业的安全管理。涉及到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封闭和半封闭的容器或管道作业的单位,在清理长期封闭和深度较大的井(池、管)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并做到先检测后施工,施工中随时检测监控气体变化情况,做好应对工作。要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在排污井、储浆池、储水池等作业场所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要为施工人员佩戴有效的防护器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施工。

三要进一步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指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从事危险作业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自身作业地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确保年内各类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率达到100%。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和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预案的覆盖率和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四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首先要按规定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施救。

五要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掌握自救互救技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自身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包括救援人员在内的有针对性的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尤其要对应急预案、施救方法进行重点培训,使作业人员、救援人员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工作,切实通过演练,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的目的。

六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建设。矿山、危化等高危行业企业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配齐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校验,保证正常使用,确保在应急救援中发挥作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没有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要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具备救援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关键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TD7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2-0149-02

1 梨园矿概况

梨园矿位于河南省汝州市西南35公里的寄料镇境内,南依岘山,北邻汝河,北距焦枝铁路庙下站19km,东距汝州市32km,东南距平顶山市97km,西距洛阳市87km,北边13km处有南洛高速公路,17km处有洛(阳)界(首)高速公路,鲁山至庙下公路从矿区通过与平洛公路相连,交通十分便利。梨园矿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生产单位,始建于1947年11月,前身是平顶山市梨园矿务局,是平顶山市属国有煤炭企业,曾是河南省地方煤矿的一面旗帜。2004年8月加盟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后,更名为梨园矿。梨园矿综合生产能力123万吨/年,全矿现有职工7700人。梨园矿现有梨园、宁庄、长虹公司三块井田,总面积15.9km2,煤炭产品主要有二1煤、二2煤、一4煤、四7煤四个品种,是典型的工业动力煤和炼焦用煤。工业动力煤低硫、低磷、含灰量较低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主要用于电力、石油化工和建材等行业;炼焦用煤为优质冶炼煤,主要用于钢铁制造业。

2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

全面做好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煤矿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矿井到区队、班组、岗位上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环境有计划地开展应急演练,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处置方案应做到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清楚,应急管理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将煤矿应急体系建设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通过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煤矿应急组织体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平台、监测预警、预案体系、培训演练、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建设,提升煤矿企业综合应急能力。

2.1 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

应急管理工作是煤矿企业一项系统工程,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是开展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基本内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也是应急管理并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全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第一负责人。煤矿企业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增加应急管理水平,深入一线,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做到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指挥工作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同时,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第七条具体内容中确立的应急体制“以基层负责为主,上级负责为辅”的原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以区队、班组为重点,明确基层组织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区队、班组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2.2 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事故处置能力,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举措。《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应急【2007】34号)的要求,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煤矿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总体规划中,要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合理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培训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煤矿企业应有计划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应管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煤矿企业现有的各类培训教育资源、网络、电视、图片等手段,通过知识讲座、案例分析、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提高员工学习的自主性、参与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2.3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煤矿企业要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目前我国的矿山应急队伍的建设严重落后于矿山行业的飞速发展,处理重大、特大事故的能力严重不足,究其原因,主要有这三个方面:(1)应急救援队伍缺少精良的专业装备,这就从根本上限制了救援队伍的能力。(2)煤矿企业缺少大型排水等配套设备,而且装备的配套性较差,无法在短时间内为救援队伍扫清障碍,这就导致最佳的救援时机被错过。(3)救援队伍的后勤工作不到位,在很多时候,救援队伍的饮食和休息场所得不到及时供应,这严重影响了救援队伍的战斗力。有关部门应该针对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要按标准配足应急装备,加大应急装备投入,开展针对性专项、单项应急救援队伍演练,保证应急救援队伍熟悉煤矿企业各个环节、场所、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环境及条件;加强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打造一支科学施救、技术水平过硬、反应敏捷的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2.4 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工作,消除各类不安隐患,做到“小隐患不隔班,大隐患不过天”。深化区域瓦斯治理、防突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瓦斯防治“十条禁令”,不断优化完善通风系统,确保瓦斯监测监控有效,强化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坚决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加强防治水工作。持续推进宁庄井水害区域治理和老空水的探放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综合治理、远近兼顾、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水压达标、确保安全”的承压水防治水原则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规定,加大群孔疏放水力度,完善各类防水设施。坚持物探、钻探相结合的探放水方法,深入开展防治水安全评价,严防水害发生。加强通风系统、监控系统、排水系统、机电提升运输系统的完善,认真开展检查、维修、维护工作,确保大系统、大设备安全可靠,运行良好。注重抓好工程开工、巷道贯通、采面初采初放以及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顶板管理,防止顶板事故发生。加强放炮管理,强化打眼、装药、封泥正规操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正确处理“瞎炮”,杜绝放炮事故发生。

2.5 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事故应急管理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应急思想。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急管理的内涵主要是事故预防和风险控制途径两个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必须首先立足于防范事故的发生上,着重做好事故预防(即预警机制、加强预防性安全检查、搞好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准备、响应和恢复4个阶段。风险控制上要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针对性的风险评估,将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内;煤矿企业要加快完善应急保障体系,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要求,“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要依靠制度约束机制、科技创新投入保障机制、建设信息系统、安全生产应急资金管理机制等等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从而增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3 结语

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问题始终牵挂着众多领导的心,国家对此也是日益重视,各煤矿企业领导要认真负责,切实把职工安全放在首位,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的措施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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