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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

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

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1篇

下面,我汇报一下今年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情况。

原有非煤矿山企业31家,大部分非煤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到期,国土资源局注销了7家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新批了市富伟石料厂和市木石镇鑫源石料厂2家采矿许可证。今年4月份,富伟石料厂和鑫源石料厂办理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有非煤矿山企业26家。由于环境整治等因素,目前允许生产的采石场共17家,主要集中在木石、官桥、柴胡店和东沙河4个镇境内。其中,木石镇6家,官桥镇2家,柴胡店镇5家,东沙河镇4家。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围绕“六抓六好”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了非煤矿山行业的安全稳定。

(一)理清全年工作思路。今年,我们确定了非煤矿山行业“六抓六好”的工作思路,即:抓源头管控,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好;抓基层基础,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条件巩固好;抓日常监管,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规范好;抓专项整治,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突出问题解决好;抓依法治安,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治理好;抓职业卫生,把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治脏”行动开展好。

(二)及时贯彻上级指示。4月20日,市局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之后,我们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按照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和《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并于23日在柴胡店镇召开非煤矿山“百日集中整治”现场会,公安治安大队、国土资源局、11个有山镇安监中队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市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抓责任百日集中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近期的重点任务,对做好下一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三)多措并举防范事故。一是关口前移抓预防。严格非煤矿山新建企业“三同时”工作,督促企业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确保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认真按照省政府213号令和有关制度的要求,积极帮助企业完善软件材料,改善现场条件,严格行政许可初审,及时为市富伟石料厂、市木石镇鑫源石料厂两家新建采石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集中精力查隐患。组织开展春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以非煤矿山企业采场工作帮、边坡角、台阶高度为整治重点,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指导督促各有山镇、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非煤矿山及其相关行业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三是监管注重全过程。春节后,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复工督查的通知》,周密部署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工作,继续开展了“五个普遍”活动,即:普遍进行一次复工前的调查摸底、普遍进行一次复工前的设备检修、普遍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检自查、普遍进行一次职工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普遍进行一次非煤矿山企业复工检查验收工作。各有山镇安监中队对企业复工进行验收后,我们于3月上旬对全市非煤矿山春节后复工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各采石企业的复工安全。

(四)提高标准规范生产。根据市局工作安排,在非煤矿山和相关行业继续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新增2家非煤矿山企业确保通过五级标准化验收,力争所有规模以上建材行业通过市级及以上标准化验收。春节后,我们及时安排部署了标准化创建工作,收集整理了验收新标准下发给有关镇街部门和企业,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同时,加大已通过枣庄市级安全标准化验收企业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安全标准化对企业安全工作的规范约束作用。

(五)始终做好应急准备。精心组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预防性检查,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熟悉救援环境与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各采石场进行预防性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隐患、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三违”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通报采石场和镇安监中队,跟踪监督整改。对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由安监中队、采石场及专业救护队联合商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处置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市局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一是企业安全意识仍待提高。个别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职工劳动防护不够规范。二是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企业安全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三违”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三是按标准化运行还不自觉。个别企业在通过标准化验收之后,没能按照安全标准规范运 作,安全管理水平保持不够。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部分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没能有效开展,职工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步打算

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绿色矿山;建设途径;蔚县

0 引言

矿业在蔚县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蔚县矿业发展实行粗放型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出现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例如,资源超强度开采、资源利用率低、水环境污染、地面塌陷河堤裂缝等问题,严重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不相协调。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索和实施绿色矿山建设。

1 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内容

建设绿色矿山就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矿业,贯穿于矿山生产建设的全过程,包括矿产地质勘查阶段、矿山开采规划与设计阶段、矿产资源的选冶加工阶段、矿山闭坑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阶段。其实质是按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采矿充填常态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要求开发经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和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1]。

2 蔚县绿色矿山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2.1 绿色矿山建设是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企业坚持“科学开采、综合利用”的思想,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做到有计划开采,提高资源开采率和利用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资源合理分配,最大程度减免资源浪费,提高资源附加值。同时积极引进和使用低废采矿工艺和加工设备,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全面改变全县传统的资源掠夺式开采方式,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减轻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压力。在国家不断推出环境治理政策的大背景下,蔚县煤矿企业整改程度将不断加强,而创建绿色矿山是从节省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加快矿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从而起到对动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2.2 绿色矿山建设是改善人文环境的必然途径

蔚县矿产资源以煤炭储量为最多,煤矿的开采对水资源破坏最为严重,另外还有地面塌陷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问题以及煤粉扬尘等环境问题,这些都严重破坏县域人文环境。将绿色矿山建设的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全过程,建立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补偿机制,转变单纯的以资源消耗、破坏生态为代价的矿山开发模式,实现资源开发最优化与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的有机结合。矿山企业应当自觉做到合法经营,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和号召,推进科技创新,抓好生产管理,实现安全标准化,推行清洁生产,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站在保护环境的高度上合理安排资源开采进程,自觉落实采矿权人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和恢复治理的社会责任。

2.3 绿色矿山建设是规范矿业经济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加快建设绿色矿山,提高资源开采的准入门槛,按照开发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要求开发经营,推进矿业走节约、安全、清洁的可持续发展之路,监督矿业企业持证经营,依法办矿、安全生产,强化资源开发秩序的治理整顿,防止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将绿色矿山的理念贯穿于企业文化和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自律,坚决杜绝无证开采、违章开采、越界私挖行为,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促进矿业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3 蔚县绿色矿山建设途径

3.1 制定绿色矿山建设规划,促进矿业稳步发展

本着规划现行的思想,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充分重视适合本县矿情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的编制,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结合全县经济发展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按照科学、低耗、高效的原则,确定合理的绿色矿业目标任务,规定经济上、技术上可行的建设内容,作出合理的工程安排,制定操作性强、见效快的保障措施,积极建设“绿色蔚县”。矿山企业应充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严格执行绿色矿山规划,促进科技创新,积极采用节能降耗工艺技术,降低资源开采成本。

3.2 提高矿山开发要求,积极吸取绿色矿山建设经验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0年《部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的要求,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9个方面[3]。结合蔚县矿业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积极与全国试点单位进行经验交流,总结和提炼技术要点,号召社会各界参与绿色矿山建设,吸收多方建议,探索制定适合县情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3 全面推进矿山整顿,促进矿业进入良性发展

在全面掌握全县矿山问题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各矿山企业进行综合评价,进行等别排序,总结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治整顿。对于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准入管理;对老旧矿山,要督促改进开发利用方式,加强转变观念,提高企业形象。

3.4 积极探索和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优惠政策

全县各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研究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继出台的相关优惠支持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为矿业发展和矿业企业做好政策服务工作。

3.5 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和环境保护

蔚县现存的矿山环境问题比较严重,应当积极制定整治计划,在保证治理效果的基础上,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治理,改善全县环境质量。在政府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后,严格治理责任,保证每一个矿山在闭坑前完成治理恢复任务,减少和抑制环境问题的扩大化和衍生性影响。

【参考文献】

[1]刘玉强.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及展望[J].矿产保护与利用,2011,5:4-8.

[2]刘军.常州市绿色矿山创建初探[J].山西焦煤科技,2010,6:50-53.

[3]部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R].国土资源部,2010.

[4]王素萍.关于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的探讨[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2.4:32-34.

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字:矿产资源“5R”原则 可持续

中图分类号: D92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矿产资源是一种宝贵的、不可再生的耗竭性自然资源,是国民经济建设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的可持续性,是关系到能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我国矿产资源现状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地质勘查投入逐年下滑,全国矿产储量出现负增长,很少有新的大型矿山建设,老矿山企业为维持生存虽然开展了一定的找矿工作,但远远难以满足经济增长的需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特别是中、东部地区)于50一70年代建成的大多数大、中型矿山均进入中晚期开采阶段,一大批老矿山相继出现保有储量不足,数以百计的老矿山因资源濒临枯竭而成为危机矿山,严重影响我国矿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是国家工业化发展对矿产资源大量需求,而另一方面,我国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缓慢,有效勘查投入不足,可用资源明显不足,两者之间形成尖锐矛盾。

发展矿业可持续发展理论:循环经济的“5R”原则

我国经济粗放型增长模式并没有根本改变,资源消耗迅速增长,对国外资源和国外矿产品市场的依赖程度明显加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凸现。严峻的形势,惨痛的教训,矿业经济如何发展,己到了不得不重新选择发展道路的时候,循环经济己成为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模式。

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乃至永续利用。循环经济能在社会生产、流通、消费和产生废物和各个环节上循环利用矿产资源,发展矿产资源回收利用产业,以最大限度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率,真正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科技进步和创新是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矿业活动中应用5R原则是矿业合理开发和缓解资源紧缺的一个重要举措。表1将对“5R”原则进行详细介绍:

表1:矿业循环经济中的5R原则

矿山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2003年1月开始实施《中国二十一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矿山企业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对策建议如下:

1. 创新矿山企业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近几年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涌现出一批体制创新的矿业企业。大力推行股份制,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规范这些企业,必将不断发展壮大,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为了满足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提高矿产品的供给能力,确保矿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发展一批大型矿业企业作为支柱,勘查和开发利用国内外的矿产资源。主要途径是通过市场竞争,企业自主联合或兼并,逐步发展。但政府也可制定矿业改革规划、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对国有矿山企业进行指导。

2.“绿色矿山”模式

矿山企业必须坚决摒弃“先开发后治理”模式,而应走一条资源开发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的协调发展道路。目前,矿山环境问题基本上是采取“末端”治理的办法,治标不治本。建议出台财政特别援助计划,在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一部分资金,或开征环境补偿费,解决老城矿区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来源,专项用于整治老矿区的生态环境,解决老矿区环境欠帐问题,整治生态环境工作要做出规划,统筹安排,分布实施。

3.“开源节流”模式

危机矿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开采无序导致资源消耗过快,而地勘投入不足导致接替资源跟不上。应该采取加大地勘投资,寻找接替资源,合理开采,延长开采年限,以便接续勘查新资源的周期等有效措施。矿产资源开发需要保持一定的速度,特别是经济处于快速增长阶段的矿业城市尤应如此。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谋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速度、结构、质量与效益相统一。

4.“产业复位、税制改革、税费返还”模式

4.1产业复位

矿业中的许多深层次问题,源自于矿业的产业定位。我国在过去很长的时间内,直到现在还在延续,都是把矿业作为加工业的一个原料车间,造成了有的经济政策背离了矿业特有的规律,给矿业企业带来了不合理税赋以及税赋过重等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我国产业划分不合理,矿业被认为处在边界线上,我国把矿业列为第二产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固体矿产品(包括煤、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增值税率为13%。采掘业的产品是直接来自于自然界,可是在矿业税收中增值税,在没有进项税前提下加收销项税,明显不合理,这一错位使矿业税费负担比制造业还要高一倍,比国外同行业高6个百分点,进一步使矿企走入困境。因此,调整矿业的产业地位,遵循矿业活动客观规律的要求,对于矿企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4.2税制改革、税额返还

关于矿山企业的增值税不合理性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建议增值税由消费型转为生产型应把矿山企业包括在内。大幅度降低税费负担是矿山企业生产特殊行的客观要求。建议当矿山进入轻度危机阶段,免征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所得税减50%,增值税返回50%;当矿山进入严重危机阶段时,免征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免征所得税,增值税全额返还。

结束语

新世纪即将进入新的知识经济时代,矿产资源勘查与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应当适应资源供需全球化的新形势,大力发展矿业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的再发现、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复垦。

参考文献

[1]崔彬,李赋屏,王琴,赵磊.矿业循环经济模式[J].资源与产业,2005(12):42-44

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4篇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责任感、紧迫感

一要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认识。党的五中全会明确了“三个坚持和一个守住”,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要求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特别是生态功能区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上,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去年年底召开的省党委十届十三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上X书记明确要求,必须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挺在前面,决不能哪儿的矿产都挖,决不能有矿产资源的地方就上能源资源型产业,决不能粗放式地、底端式地搞资源开发和转化,决不能不顾主体功能定位什么产业都抓,强调“四个决不能”是全区未来产业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原则和规矩。布小林主席部署全年工作时专门强调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明确有序退出不符合标准的矿山企业,开展露天采坑、井工矿山、无主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特别是草原露天矿开采形成的“大坑”,要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标准,最大限度恢复原貌。市市政府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头号工作任务,今年年初专题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了进一步落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985”管控措施,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

这就要求我们各苏木镇场、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形势,清醒认识党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定力和全面推动绿色转型的决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齐心协力,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要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责任意识。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绿色发展作为导向,通过资源整合、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尽管如此,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任重道远,全市境内无主废弃采坑面积达X平方公里,X家过期矿山未实施治理工作,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仍然很突出;X个在期矿山中,能正常生产、营利并拉动就业为我市创造税收的目前只有X个。今年市委、政府将草原生态保护作为首要任务,以无主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厂区及周边环境治理为重点,解决存量问题、补齐历史欠账,全力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把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要进一步增强矿山环境治理的紧迫感。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市今年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创建达标工作,并明确提出了“绿则存、不绿则退”的硬性要求。按照现在省X分的评分标准,有一定基础条件的生产矿山自评合格申请验收最少需要5-7个月,基础差的需要10个月以上。按照我市施工期短的实际,留给企业的时间非常有限。各地、各部门、各矿山企业一定要把落实相关政策规定与实际相结合,认真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采取有力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任务,交出一份合格的“成绩单”。

二、全力以赴,坚决打好打赢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大会战

今天的会议,既是一次工作总结会,也是一次动员部署会,全面发起大会战的冲锋号已吹响。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开展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大会战。

一要健全完善全市绿色矿山规划体系。去年,省、市市政府相继出台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编制实施以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为主要内容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高标准地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进一步摸清家底,对矿山地质环境、无主废弃采坑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矿产资源分布、质量、结构进行科学分析,结合我市《砂石采矿权优化整合方案》,科学编制我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将市域内所有矿山全部纳入规划,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实施。

二要加大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力度。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工作明确到2023年全部完成。去年,我们扎实推进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得到了省及市委市政府认可,争取到全域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资金支持,也获得市级奖励。同时,市市政府决定,今年从煤矿排土场出让收益市本级计提部分再安排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奖补工作推进快、成效好的地区,谁干的多、干得好、干得快就奖补给谁。各地、各部门要把握机遇、齐心协力,采取有力举措,加快工作进度,扎实推进全域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旅游环线两侧可视区废弃采坑治理项目,确保高质量完成治理任务。

三要抓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按照市市政府绿色矿山建设建设任务,X矿业开发公司采砂场落实去年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加快技术改造、环境整治工作,提前做好规划设计、资金筹措、备工备料、施工招标等前期工作,X月份全面开工,年内务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其他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要再接再厉,抓住国家对绿色矿山的自然资源、财税、金融扶持政策机遇,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快补齐短板问题,争创部级绿色矿山。

四要加快推进过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闭坑注销工作。去年,我们根据全市矿业发展现状、资源分布及市场需求,编制了《X市砂石采矿权优化整合方案》。今年起,我市将统筹施策,关停小而散的老旧矿山,进一步压缩砂石采矿权数量,力争到2023年把全市砂石采矿权数量控制在X处以内,使矿业权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要对X家拒不治理的矿山企业抓紧启动政府代履行程序和公益诉讼,确保年内治理到位。

三、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一要进一步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打好打赢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大会战,不是自然资源一个部门的事,各相关部门必须群策群力、合力推进。市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好日常调度,发改、财政、工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林草、农科、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每个环节都不能出现任何漏洞。

二要进一步夯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也是会战成败的关键。各矿山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决不能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决不能再有蒙混过关的思想,必须把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绿色矿山建设,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底线任务来对待,坚决扛起主体责任,真金白银地投,真刀真枪的干,争做绿色矿山建设的标杆和典范。

矿山企业合理化建议范文第5篇

我国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以“坚持政府引导,落实企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搞好政策配套”为基本原则。在各级政府、行业协会、矿山企业协调配合与通力合作之下,“十一五”期间我国“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的战略口号,已经从地方先行试点,经过行业企业公约自律,发展到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的阶段,正在向“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的目标稳步推进。

二、我国绿色矿山政策法规的建设历程

(一)绿色矿山试点的政策法规建设

1、《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浙土资发〔2008〕20号,2008年6月20日),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环境保护局共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绿色矿山的具体含义。办法规定: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矿山。

确立了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的考核标准。办法明确规定在浙江省范围内在建、拟建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具体的考核标准是从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闭坑矿区生态化五个方面来具体划定的。

明确了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的管理分工。办法规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共同负责全省绿色矿山创建的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省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按有关规定协助做好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的管理工作。

鼓励和优惠政策。办法规定被命名为省级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可享受四项鼓励政策:可申请获得省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补助;在资源条件允许时,可以协议出让的方式优先获得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的采矿权;可根据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进度,按比例提前返还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经依法申请和审批,可享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政策。

2、《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8〕149号,2008年8月14日),由浙江省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主要是从财政政策上对绿色矿山企业进行支持与鼓励,办法规定: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省级矿山治理资金)来源于省级采矿权出让所得,主要用于“811”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目标要求的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绿色矿山”创建项目

(二)行业自律性规范――《绿色矿山公约》

2008年,中国矿业联合会会同中国铝业公司、首钢矿业公司、山西大同煤业集团公司、江西铜业公司、中国黄金总公司、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冶金矿山协会、中国化工矿山协会等十一家矿山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倡导发起制定《绿色矿山公约》。

(三)部级绿色矿山政策法规的建设

1、《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08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并于2008年12月31日正式。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的规划和文件中明确提出发展绿色矿业和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理念和要求,《规划》明确了矿山建设在资源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等方面的要求,并确定了“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0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立”的总体规划目标。

2、部级建设绿色矿山指导意见

2010年8月13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意见提出要按《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要求,确定到2020年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的基本目标任务;明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要求,通过开源节流、高效利用、创新体制机制,改变矿业发展方式,推动矿业经济发展向主要依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带动转变;力争用1―3年时间完成一批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

三、对我国绿色矿山政策法规的思考与建议

在绿色矿山相关政策的推动下,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目前浙江省已建成一批省级绿色矿山,这些矿山企业已经达到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等标准。目前,我国部级绿色矿山的理念已在国家规划管理层面得以体现,需要进一步跟进的是如何将宏观的理念在国家政策法规上进行具体的体现。

(一)财税政策的支持

专项资金的支持。即加大国土资源调查、地勘基金、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向绿色矿山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财政补贴的扶持。对于被认定为“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可以申请获得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的财政补贴。可以针对每个矿山的具体情况和各地方财政的差异不同,制定有针对性的补贴标准。

税费的减免。绿色矿山企业经依法申请和审批,可以申请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相关税费的减免。

出让金的缴纳优惠。对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绿色矿山企业,经批准,出让金可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合同分期缴纳。

(二)资源配置制度的倾斜

在资源配置和矿业用地等方面向已被认定为“绿色矿山”的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依法优先配置资源和提供用地;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绿色矿山企业还可以申请增加开采规模。

(三)申报制度的规范化

日前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加快研究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具体标准和办法”。目前部级绿色矿山的准入的基本条件也已颁布,需要进一步规范的就是绿色矿山的具体申报程序。绿色矿山的申报流程应体现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更重要的是要易于操作。

(四)绿色矿山管理制度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