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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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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年度计划范文第1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采矿生产的矿山企业(包括有矿山的单位,下同),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

(一)制定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规章;

(二)监督、检查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考核指标体系及定期报表制度;

(四)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大型矿山企业的非正常储量报销的审批工作;

(五)组织或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对本地区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根据需要向重点矿山企业派出矿产督察员,向矿山企业集中的地区派出巡回矿产督察员;派出督察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本办法负有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规章、规定,并报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法规,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所属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管理,严格执行矿产储量核减的审批规定;

(四)总结和交流本部门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经验。

第六条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行本办法负有以下职责:

(一)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地质依据;

(二)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

(三)对矿山企业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

(四)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的行为及其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可越级上报。

第七条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开采管理,选择合理的采矿方法和选矿方法,推广先进工艺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第八条矿山企业在基建施工至矿山关闭的生产全过程中,都应当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各项制度,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第十条矿山开采设计要求的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列为考核矿山企业的重要年度计划指标。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勘探,提高矿床勘探程度,为开采设计提供可靠依据;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当系统查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的开采设计应当在可靠地质资料基础上进行。中段(或阶段)开采应当有总体设计,块段开采应当有采矿设计。

第十三条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必须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应当建立严格的施工验收制度,防止资源丢失。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不准任意丢掉矿体。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不应有的开采损失。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在开采中必须加强对矿石损失、贫化的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分析造成非正常损失、贫化的原因,制定措施,提高资源的回采率,降低贫化率。

第十六条选矿(煤)厂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定期进行选矿流程考察;对选矿回收率和精矿(洗精煤)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指标的,应当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必须综合回收;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滞销矿石、粉矿、中矿、尾矿、废石和煤矸石的管理,积极研究其利用途径;暂时不能利用的,应当在节约土地的原则下,妥善堆放保存,防止其流失及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矿产储量的圈定、计算及开采,必须以批准的计算矿产储量的工业指标为依据,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动的,应当上报实际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二十条报销矿产储量,应当经矿山企业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鉴定后,向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属正常报销的矿产储量,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批。属非正常报销和转出的矿产储量,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同一采区应当一次申请报销的矿产储量,不得化整为零,分几次申请报销。

第二十一条地下开采的中段(水平)或露天采矿场内尚有未采完的保有矿产储量,未经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验收和报销申请尚未批准之前,不准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

第二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上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表。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一)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造成资源损失的;

(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对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矿山企业上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料数据必须准确可靠。虚报瞒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保密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矿山企业年度计划范文第2篇

第二条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矿产督察工作的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设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由矿产开发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指导矿产督察员开展督察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组织解决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

(三)每年1月底前,向矿产督察员聘任单位报告上年度督察工作情况;

(四)负责矿产督察员的培训与年度考核;

(五)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计划安排和使用工作;

(六)负责矿产督察员推荐、解聘的报批工作;

(七)召开矿产督察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督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省地质调查院承担日常具体的督察组织工作,**省地质调查院设立矿产督察站,矿产督察站业务上受矿产督察员办公室直接领导。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管理办公室,由负责矿产开发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根据矿产督察工作年度计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产督察工作;

(二)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协调处理矿产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

(三)每年1月中旬前,向省厅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报告上年度矿产督察工作情况;

(四)负责对国家级矿产督察员的年度考核提出建议,并提出对地方级矿产督察员的考核、解聘、续聘意见;

(五)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矿产督察员监督管理范围

国家级矿产督察员重点负责大中型矿山企业及重要的矿区和大中型地质勘查项目及重要矿种勘查区域的督察;地方级矿产督察员负责中型以下矿山企业及矿产开发区域、勘查项目及主要矿种勘查区域的督察。矿产督察员的具体督察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

第七条矿产督察员职责及工作要求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重组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国土资发〔**〕279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建地方级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浙土资发〔2007〕33号)规定的职责实施督察,并要求:

(一)每年每位矿产督察员应有不少于4次的现场督察,提交有矿产督察员、矿业权人签字的《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附1)或《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附2),编写矿产督察报告,送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部门;

(二)督促矿业权人按照督察意见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及时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立案调查的建议;

(三)在督察矿区发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且事实清楚的,应在5日内向有关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四)发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作为的,或发现越权发证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

(五)在执行督察任务时,要向督察对象出示矿产督察员证;

(六)对被督察的矿业权人提交的有关资料保守秘密;

(七)年底向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和相关市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八)总结和报告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九)完成矿产督察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矿产督察员考核及管理

(一)矿产督察员的年度考核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

1、现场督察情况,《矿产现场督察备案表》、《勘查项目督察备案表》填写情况;

2、矿产督察报告提交情况;

3、有无虚报、瞒报、漏报、知情不报或严重失实上报的情况;

4、廉洁自律情况。

(二)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和称职的矿产督察员,继续任用。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不称职的,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向聘任单位呈报,经聘任单位审定后,解除聘任,收回督察证。

(三)矿产督察员因工作关系或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承担督察任务时,矿产督察员办公室应及时向聘任单位申报,予以解聘。

第九条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的解决

(一)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报告其查处矿业权人的违法行为,应在15日内赴现场查处。对于有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在7日内赴现场查处。

(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反映的违法行政或行政作为不力的情况,应在10日内组织查处。

(三)国土资源部门对矿产督察员报告的问题不作查处或查处不力的,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矿业权人对督察工作不配合、设置障碍、隐匿实情、拒绝督察或有问题逾期不改正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法定的处罚权限依法进行处罚。

(五)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帮助矿产督察员做好督察工作。

第十条矿产督察员自律要求

(一)矿产督察员不得与矿业权人有合资、合作、入股、持股或其它形式的经济关系;

(二)矿产督察员不得接受矿业权人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向矿业权人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参加矿业权人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借矿产督察工作之便为自己、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矿产督察员、、,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或者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报聘任单位解除聘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矿产督察经费管理

(一)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来源:

1、矿产督察工作专项经费;

2、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列支的专项经费。

(二)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矿产督察员的工作补贴、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日常办公费用、奖励、督察工作所需用品以及培训、会议等。

(三)矿产督察员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有挪作他用的,予以追回,并在下一年度下拨经费时予以扣减。

矿山企业年度计划范文第3篇

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坚守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用地,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为主线,紧紧围绕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和市国土资源局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紫阳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 围绕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总体要求,积极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今年要抓的城镇建设十件实事,及早介入,完成了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房、县福利救助管理站的用地规划选址等工作,并协助县城建局完成了县中医院综合门诊楼建设拆迁工作。

二是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考虑全县经济建设中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建设用地需求,支持我县新农村建设和茶叶产业建设用地。为全县新建的10个茶厂做好了用地服务工作,完成了我县重点建设项目灯芯桥水电站、华兴水电站、双桥110变电站的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界岭水电站、许家河水电站、蛇嘴梁水电站、箭竹河水电站、狮子岩水电站、明家河水电站、强祥驾校、全新液化气站、已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正在积极争取市局批准。蒿坪工业园区、八庙梁水电站、下官田水电站已完成土地利用规划调整。

三是按照我县出台的《土地收购储备办法》,编制了土地储备方案。完成了蒿坪工业园区、县农业局、科技局、粮贸小区、钟鼓湾等地段的综合开发土地统征储备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四是积极做好襄渝二线和安川界高速路建设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建设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进行。襄渝铁路二线和安川界高速公路紫阳段自开工建设以来,我们认真做好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和用地选址工作。克服了很多难以预想的困难,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确有困难的拆迁户实行临时租房、投亲靠友、搭建简易房(棚)等方式过渡安置拆迁户。今年针对安川界高速公路紫阳段141户(安川高速路拆迁户共计524户),襄渝铁路二线68户(襄渝二线紫阳段拆迁户共计193户)被拆迁户不能及时拆迁,严重影响“两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的实际,我们想方设法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了襄渝铁路二线建设向阳集中安置点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了高速路建设征用土地2608亩,涉及被征地农户1100户、4500人,拆迁房屋529户、91540平方米(不含专项及机关和城镇居民拆迁),襄渝二线建设征用土地878亩,拆迁房屋32584平方米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

五是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针对当前国家采取灵活审慎的宏观政策,投资力度大、建设时间集中,我县项目建设较多,土地需求将呈现井喷式大幅上扬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以及《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明年开始据此进行问责的实际。我们采取既积极主动服务,又严格规范管理的措施,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积极做好用地服务工作,上报重点项目154个,用地面积21430亩。

六是部门联村工作成效显著。汉王镇五郎坪村新农村建设包村工作。改造住房30户,建养蚕室10户,全村“五改三建”达标25户,生态移民、迁移扶贫31户,改善了村民的家居环境;培育丰产桑园510亩,养蚕大户10户,年出栏50头以上的畜牧产业大户5户,建立良种繁育点1处,工程造林1000亩;多方协调组织资金建人畜饮水工程铺筑管道4000米,硬化村级公路1.5千米。改造了村活动室,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50人次,“雨露工程”培训300人次。投资40余万元,210亩的土地复垦项目市国土局已通过省市专家组的验收。汉王镇草川村贫困村帮扶工作。“五改三建”达标36户,改造住房30户,建养蚕室5户,生态移民、迁移扶贫34户,建特色民居房10户。培养年养蚕10张以上大户2户,培养年饲养量50头以畜牧产业大户1户,发展烤烟16亩;人畜饮水工程铺筑管道2200米,新建水窖120口,新修村级公路1千米;组织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00人次,“雨露工程”培训250人次。蒿坪镇东关村培育管护示范茶园120亩。双安乡闹河村工程造林1000亩,修田造地26亩。

(二)耕地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全县耕地保有量达到91万亩,基本农田达到53万亩。一是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县政府同各乡镇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全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复垦整理等指标全部列入了县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并分解下达到了各乡镇政府和责任部门,摆上了政府工作议程。县、乡镇、村逐级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使耕地保护工作在体制上有了保障。二是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巡查,做到了巡查工作常态化、台帐化,及时查处各类破坏耕地的行为。三是我局组织实施的汉王镇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已完工并通验收。新增耕地98.67公顷,总投资679.56万元的麻柳镇青岩溪、瓦庙镇朱溪河土地复垦项目于10月21日通过省市专家组的验收。新增耕地525亩的广城、焕古、金川土地复垦项目已完工,市国土资源局已组织专家组进行了初验。新增耕地194.2亩的东木乡土地复垦项目和金川土地复垦项目已全部完工。上述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全县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且略有增加,确保了全县53万亩基本农田和91万亩耕地面积不减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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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做好矿山企业整合工作,促进矿产资源科学利用。

一是完成了我县完成“十一·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为做大做强我县矿业,促进矿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是实施矿产资源整合,规模化发展矿山企业。《紫阳到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于XX年年12月25日由省政府批复实施。在实施方案的指导下,整合工作迅速展开。按照批复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框架,我局于今年3月份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意见,已上报县政府。采取联营、合并、兼并、收购、整体出让等方式方法,对全县的矿山企业进行积极稳妥的整合。全县板石企业整合后保留证件21个,关闭25个,其中耐酸瓦板保留10个,黄板石保留5个,高钙黑板等保留6个。全县原有锰矿2个,通过收购兼并已完成整合为1个矿区工作任务。因年检不合格报请省市国土部门注销采矿权8个,县级因年检不合格已注销采矿权16个。

三是扎实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成立了“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切实可行的《紫阳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回头看”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开展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以砖瓦窑、建筑石料等资源开发作为重点,组织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全面清查,关闭了1个不符合规定的砖厂,依法查处非法超占土地7049?,收缴罚款9.49万元;及时制止了少数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的行为。

四是完成了储量核查检测,规范储量动态管理。我县矿产储量核查检测工作于XX年年7月正式启动,通过竞标由安康市国兴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全县矿山储量核查检测工作,XX年年10月完成了核查检测的野外勘查工作,11月份转入内业资料编制,目前内业资料编制已全部完成。市以上发证矿山于2010年1月由市国土局组织了储量核查检测初审,其它矿山储量核查检测,正等待市局组织省市专家评审通过。核查检测评审通过以后,我们将按计算的价款金额向企业收取采矿权价款,凡是不按规定交纳采矿权价款的,采取措施进行关闭,重新整合以后对外公开拍卖,以此来提高准入条件,为我县矿山企业特别是板石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打下基础。

五是在西洽会上招商引资项目两个,引进资金达1.7亿元。一是陕西紫阳同仁矿业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开采板石;二是陕西泰升达矿业公司投资1.2亿元开发绕溪乡钛磁铁矿。还对我县的石英石矿、水泥矿、钒矿开发等项目进行了推介,已有多家企业来我县考察,并有投资意向。

(四)完善各项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一是认真排查,摸清全县地质灾害情况。为制定科学的预案,防患于未然,我们提前着手,在汛前就开始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掌握了第一资料,编制下发了《2010年紫阳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对新的灾害隐患点和原隐患点的新情况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指导预案编制及防灾减灾。先后深入芭蕉、燎原、红椿、高滩、毛坝、联合、蒿坪、金川等乡镇共进行现场应急调查近20处,均形成了《地质灾害简报》和《专项调查报告》,为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5.12地震我县也受到波及,造成了一定的灾害损失,尤其是造成了更大的地质灾害潜在威胁。我们配合省市专家调查组,对洄水、燎原、红椿等乡镇11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了全面的勘察和评估,并形成了调查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治建议与措施,与乡镇政府进行了座谈,进一步落实了防治责任。同时按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与水利局等部门对有关乡镇的地质灾害进行了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及时收集和掌握全县地质灾害动态情况,并对重点地段和区域进行动态巡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外,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以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各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保障汛期安全。通过法规培训宣传、发放滑坡裂缝监测仪等,“群测群防”意识和水平得到增强和提高,今年洄水镇就成功预报一起滑坡,避免了重大人员伤亡。

二是加强值班,做好灾情监测。从5月1日起,我们启动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并与县气象合灾情预报,坚持做到了有领导带班,有值班人员值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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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年度计划范文第4篇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要严格执行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的矿区要编制较详细的矿区规划。优势资源矿区,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业权一律不得设置。新设矿山项目立项前,要进行规划预审,对未通过规划预审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批准发证。严格遵守规划“三区”规定,限采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禁采区内禁止采矿。

二、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有证矿山的监督管理。对超深越界开采的,未按批准矿种开采的,不按已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开采的,“三率”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以及一证多矿的,要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由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要大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开采,并依法查处。对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供应火工品,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加强矿山污染防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探(采)矿权人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引发矿山地质灾害,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国土资源、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予以取缔关闭。

对污染较大、治理较困难的钒矿、水泥灰岩等矿产开发项目,要严格准入条件,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控制矿山总数。

加强露天采石(石灰岩、花岗岩、普通建筑石料)场的管理,防止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发生。凡新建此类矿山,须经国土资源、水利、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联席会议评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批准发证;未经评审通过的,一律不得发证。

对国道、省道、旅游公路、铁路两旁直观可视范围内已经设立的露天采石场、砖瓦窑,应按规定进行搬迁或取缔关闭,并责令其拆除设备设施,限期恢复植被。

要积极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的生疏与使用管理,全面执行矿山环境“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制度。加强拟关闭矿山和放弃矿山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

四、全面整治河道采砂,规范砂矿开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河流流域的采砂场(船)清理整顿,对无证非法采砂(金、金刚石)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水利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海事、环保、安监等部门配合,加强河道采砂(矿)的日常监管。新设立的河道采砂(金、金刚石)项目必须经部门联系会议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采矿权拍卖出让。从事河道采砂(金、金刚石)应当依法取得河道作业许可证,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输采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照,证照齐全后方能组织开采。

五、严格矿业权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240、241、242号令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确定的权限、规定的程序、规定的资料标准审批采矿权。要进一步完善采矿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相关管理制度,坚持内部会签和重大事项会审制度。新设矿业权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对地质勘查程度低、探明储量达不到最低规模要求的矿区不得设置采矿权。矿业权(含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要以招标、拍卖。对矿山企业非法承包、租赁、转让矿业权的,要依法查处。

六、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负责监督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予以配合。严禁探矿权人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对经查证确实存在以采代探问题的,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者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不按规定备案、不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办理勘查登记延续、变更、转让审批手续。

七、严格采矿登记发证管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登记发证。

(一)不符合规定权限的;

(二)不符合规定程序的;

(三)不具备基本资料的;

(四)不具备最低规模条件的;

(五)不在规划可采区以内的;

(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七)矿业权属存在矛盾纠纷尚未处理好的;

(八)不缴纳基本规费的。

八、严格矿山准入条件,调整矿业结构

新设立矿山建设项目要达到以下条件:

(一)最低资源储量(矿石量)大于:金:15万吨;铁、铜、铅、锌、锑、镍、钼:30万吨;锰:20万吨;钒:120万吨;磷:100万吨;煤:90万吨。

(二)最低生产规模达到:金1.5万吨/年,铜、铅、锌、锑、镍、钼、铁:3万吨/年,锰2万吨/年,钒12万吨/年,磷10万吨/年,煤9万吨/年。

(三)资质能力条件:铁、锰、金、铜、铅、锌、钒、磷、重晶石、花岗岩等矿种的采矿申请人,原则上应具备本地建厂(选矿、加工)的资金技术能力和建厂计划方案。

对规模小、设备设施简陋、资源条件差、布局不合理的矿山,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关停并转,实施资源整合,组建规模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展加工与深加工,延长产业链,使经营方式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

九、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基础地质调查和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加强矿产资源勘查,逐步增加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地储备。加强宏观调控,大力培育矿业权市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操作程序。挂牌工作应在市、县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举行。

矿山企业年度计划范文第5篇

20年,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严格保护国土资源的同时,坚持节约集约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积极服务闽北科学跃升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表现在九个强化:

一、强化耕地保护,实现年度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结果显示,20年全市建设占用耕地6195.7亩,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8876.9亩,收购可视同耕地的园地6437.6亩,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余9118.8亩,继1999年以来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1、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的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杜绝非重点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加强和完善了三级监控网络,组织有关人员到实地抽查基本农田的耕地质量,并与图表进行对照,保证图、表册的一致性,确保全市301.9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延平分局加强对辖区耕地的动态巡查,对占用耕地的违法案件从重从快处理,责令退还耕地面积60多亩。邵武市对全市44个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牌进行了整修维护,要求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和国土资源协管员定期逐级报告基本农田保护巡查情况。

2、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坚持“有保有压”和“四个优先”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建设占用耕地。全年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7宗,用地规模165公顷,其中耕地14公顷,耕地占用比例不到10%。松建高速项目通过国家审查、龙浦高速完成省上审查。

3、积极组织土地开发整理。认真分解落实省上下达的1.9万亩补充耕地指标,目前已完成2.24万亩。省、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今年新立项46个,项目规模65122.6亩,可新增耕地8616.1亩;完工验收16个,项目规模40075.2亩,新增耕地3588.93亩;正在实施28片,项目规模42894.11亩,可新增耕地6637.9亩。村庄旧宅基地复垦项目立项7片,项目规模313.9亩,新增耕地289.27亩;完工3片,项目规模191.4亩,新增耕地167.89亩。与市烟草局联合申报高标准农田(烟田)整理项目24个,项目规模35957亩,可新增耕地3399亩。开展300亩以上集中连片耕地调查,经核实全市有1761片,面积200多万亩。光泽县积极探索建设优质耕地实施表土剥离工作,确保新增耕地达到优质良田的标准。顺昌县对土地整理工作科学规划,精心布局,建成了多个标准化农田,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二、强化用地服务,保障闽北科学跃升发展持续有力

1、积极办理规划修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设需要,为保障各项建设特别是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项目对土地的需求,及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全年共为112个项目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16批次,项目用地总规模为814公顷,调整面积725公顷,其中耕地186公顷。

2、精心组织用地报批。对各类用地报件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报批,重点项目用地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全市共上报农转用征收44个批次110个项目,面积351.6804公顷(5275.2亩),涉及农转用面积250.5723公顷(3758.6亩);获省上批准30个批次81个项目,面积279.5665公顷(4193.5亩),涉及农转用面积183.6026公顷(2754亩)。其中工业项目用地上报18个批次61个项目,面积200.0587公顷(3000.9亩),涉及农转用面积121.6756公顷(1825.1亩);获省上批准16个批次53个项目,面积178.6378公顷(2679.6亩),涉及农转用面积103.5671公顷(1553.5亩)。闽北经济开发区分局积极为闽北经济开发区入驻企业搞好用地服务,全力保障园区的用地需求,超额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3、及时审批项目供地。全年办理用地审批189件562宗,面积1186.8432公顷(17802.65亩)。其中:出让用地67件305宗,面积11.3028公顷(其中市本级及延平区工业项目用地5宗,面积5.9965公顷);划拨项目用地18件18宗,面积78.6054公顷;使用集体土地18件124宗,面积1.6236公顷;转批项目用地51件80宗,面积1017.6904公顷(其中工业用地19件41宗,面积159.2784公顷);收储及公开出让用地12宗,面积37.8431公顷;挂牌工业用地7宗,面积10.3304公顷;出让土地建设审批10宗,面积14.9339公顷。共收取土地出让金861.96万元(不含拍卖挂牌出让地价款)。办理6宗房地产项目增加建筑容积率以及7宗超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补缴地价款工作,共收取地价款5100.82万元。

三、强化阳光操作,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日益规范

1、土地市场更趋成熟。一是实施大收储战略。积极开展黄墩片区改造、东坑片区改造、嘉联化工加工厂搬迁改造、原南平师专土地开发、朱熹路沿岸住宅小区开发等中心城市重点城建项目的土地收储工作,总面积达4200多亩,目前各项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二是积极推介武夷山国际旅游投资洽谈会国有土地专场拍卖平台,实行集中拍卖、阳光操作。“5.13”成功拍卖3幅土地,面积334.67亩,成交地价款2.75亿元。三是坚持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市本级挂牌出让工业用地7宗,面积155亩,成交价款1735.51万元。

2、矿业权市场更加有序。建立严格的矿业权管理制度,新设立矿业权实现100%招拍挂。把好采矿权办证关,要求法定要件齐备、具有与开采矿种相适应的资金和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全年办理采矿权登记发证13宗,划定矿区范围3宗,采矿权网络审查18宗。延续协议出让采矿权6宗,收取价款348.5万元。督促各县(市、区)根据辖区的成矿地质条件,开展主要成矿带内可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探矿权的区块单元的摸底和登记工作,上报探矿权出让计划5项,成功拍卖3宗探矿权,价款991万元,超出底价858万元。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规定,全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610.66万元(其中市本级148.21万元),入库611.5万元(其中市本级212.25万元)。

四、强化监督检查,矿产勘查开采秩序明显好转

1、持续开展矿产整顿和规范工作。根据省上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回头看”行动,全面清理和排查了全市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污染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越权审批矿业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地遏制了非法采矿行为的反弹。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对48个重点矿山(2个重点矿区)完成四次的督促检查。重视矿山安全生产,积极协助安监部门做好全市53家尾矿库的安全隐患整治。一年来,全市共打击无证非法采矿5起、超层越界开采行为5起、注销采矿许可证15本、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26.36万元、罚没款0.6万元、移送案件3起,做到无证非法采矿提请当地政府关闭率达100%和对超层越界、非法盗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取证及查处率达100%。政和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对一起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矿当事人,已由县检察院依法逮捕。

2、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认真检查整合方案的实施情况,各地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整合方案加快推进。现全市已完成整合8个矿区、20个矿山、关闭40个矿山,其余4个矿区、9个矿山的整合工作正紧锣密鼓地推进,预计年底前可全面完成整合任务。建瓯市已全面完成整合任务。延平区政府将列入整合的14家矿山企业采取关闭的方式督促矿山企业加快整合工作进度,有关部门暂扣或注(吊)销相关证照,公安、电力部门停止供应火工材料、电力。全面完成矿山年检,全市应检矿山363家,实际年检353家,年检合格244家,合格率为69.12%。光泽县对主要矿山企业、主要矿种还邀请安监局有关人员参加年检,对矿山开采存在不安全隐患的,由安监局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3、狠抓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积极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要求矿山企业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实现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目前,全市395家已建矿山企业,已有129家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通过审核认可,收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410.31万元(其中市本级398.99万元)。

4、加强地勘行业监管。根据省厅报备的勘查项目登记材料,开展重点矿产资源勘查矿区督查督促探矿权人按勘查设计施工,杜绝非法探矿行为发生。加强地质找矿,寻求与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开展地勘合作,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前景分析,探寻一批后备矿产资源,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强化综合治理,防灾减灾和等工作成效显著

1、严密防治地质灾害。一是编制防灾预案。完成《南平市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编制、进一步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增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做到“预警到乡、预案到村”。二是落实防灾措施。地质灾害信息与预警系统建设基本完成,远程视频会商系统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模型投入使用,提高了预警预报水平。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检查,做到“县(市、区)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及时消除隐患,全市新发放“两卡”9500多份。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88项(市本级33项),村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59户。三是密切关注险情。健全完善汛期值班、险情监测、灾情速报、临灾抢险等制度,积极关注雨情水情,严阵以待,最大限度降低损失。今年新发生地质灾害3起,未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四是组织搬迁治理。2006年省级补助的500户搬迁安置户,现已完成搬迁安置498户,在建2户,拆除旧房470户;2007年省级补助的587户搬迁安置户,现已完成搬迁安置582户,在建5户,拆除旧房582户。2006-2007年省级挂牌督办的16处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已治理完成10处,有效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征地补偿管理。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和征地补偿法定标准,征地资金均通过我局设立的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使用,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相结合,保证征地补偿费依法发放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手中。市本级审核支付征地补偿款6343.8851。二是全面铺开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在顺昌县召开国土资源行业性人民调解现场会,各县(市)按照“六有”目标(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行动、有成效),全面开展国土资源行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对减少总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依法调处群众。根据《国土资源办理规定》,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调解活动,集中解决农村因征地引发的重信重访问题。建立局长接待日、领导包案、领导约谈和每月通报等制度,真诚地与群众沟通,妥善解决人合理诉求。全年受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140件,扣除重复40件,总量比去年下降了28%,其中来信115件(重复40件)、来访25起75人次,现已全部办结,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均进行了答复反馈,促进了社会稳定,被评为南平市“平安单位”。

六、强化执法监察,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得到有效扼制

1、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为有效扼制重点项目区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我局重新整合执法力量,实行分片包干,建立“三道防线”。一是在重点城建项目区如黄墩片区、东坑片区、水曲垅水南里片区等3个潜在的土地违法高发区域设立执勤点,各派驻一名执法人员进行每天巡逻,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刻报告市局监察支队进行处理。二是重新整合监察支队力量,组建一支业务能力强、反应迅速的执法巡查队伍,对辖区内的重点项目区域和热、难点区域进行每周不少于三次的动态执法巡查,并对3个定点执勤点进行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针对节假日违法偷建、抢建行为,将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分成两组,在双休日(节假日)轮流交替巡查辖区的违法建设行为,努力将违法抢建、新建等违法用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6月10日对一处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进行。

2、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强与法院等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一年来,我局出动执法人员523人次,受理业务146宗,已办结129宗(其中:有效制止违法违法行为25宗,协调处理7宗,调查并反馈7宗,立案处理46宗,其它办结44宗),涉及土地面积5456平方米,拟拆除占地建筑面积1955平方米,罚没款20.18万元,入库26万元。建阳对城市规划区内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综合整治,武夷山开展土地出让金清欠追缴行动,建瓯开展打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联合执法,浦城开展了打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在全市营造打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浓厚氛围。全市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资源违法案件149件,涉及土地面积6.41公顷(其中耕地3.44公顷),拆除建筑物5047平方米,罚没款62.6万元。

七、强化统筹协调,各项基础工作有序推进

1、规划修编工作。在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方面,加强与省上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最新动态与政策要求,并加强对下级规划修编的指导。目前,土地规划修编大纲已基本完成,各项研究专题正准备提交审核,农保田核减指标的分解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各地正加快进度扎实推进。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方面,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二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筹备,认真调研,精心组织。目前《南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020年)(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并通过市直各部门和有关专家的评审,待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修改完善后可申请省上审查。

2、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严把土地登记发证关,对超容积率建设房地产项目和超面积建设农村个人建房,一律按规定处罚并补办相关手续后才予以受理;对涉及城市重点项目拆迁范围的单位和个人房产,一律暂停办理土地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积极为国企改制、企业发展提供办证服务,开展“办证进社区”活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土地纠纷,扩大土地登记覆盖面,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本级(含延平区)全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217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682本,抵押登记160宗,企业实现抵押贷款8.17亿元。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调查资金,目前全市农村部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已全面完成,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其中顺昌县调查成果已通过国家二调办核查,进度位居全省第一。城镇地籍调查全面铺开,除政和、松溪外,其余县市均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招投标工作,正开展地形图的测绘,其中邵武和建瓯已完成城区测图。完成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市土地变更面积36628.6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4、基础测绘工作。完成32家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及时做好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汇交。加强测绘标准点保护,普查测绘标准点85个。市本级完成南平市规划区约300公里航空摄影,光泽县完成规划区22.26平方公里1:500、1:1000地形图。配合省测绘局完成112乡镇和52个中心村地形图的测制。加强测绘行业监管,加大测绘供图技术设备投入,免费向重点工程、规划部门等提供272幅测绘成果图和控制点数据,为财政节约经费60多万元,基础测绘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建阳局联合技术监督等部门开展测绘执法检查,建立规范的测绘市场。

5、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完成15个中型以上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核查。完成查明、占用储量登记入库及汇总上报72宗、矿山地质资料汇交56宗。完成62宗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评审。

八、强化工作责任,中心城市城建重点项目稳步推进

为保质保量完成市政府下达的9个中心城市城建重点项目任务,我局对每个项目都实行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抽调人员专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坚持每月至少一次例会制度,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各重点项目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四贤街心广场项目已进入施工阶段。马坑路南侧(虎头山)地块收储项目已完成西门蔬菜大队49.67亩土地的征收工作,并与房管局南平分局达成土地置换补差价等事宜,确定置换地块。黄墩大道建设及黄墩片区改造项目已完成项目勘界、规划,确定拆迁居民安置点,正全面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朱熹路沿岸风景住宅小区项目已基本征地工作,正组织用地报批。“喜来登”五星级酒店项目已推出公开挂牌出让。原南平师专校区土地收储开发项目已基本完成征地工作,已报批用地面积677亩,正在报批用地面积100亩。嘉联化工搬迁改造土地收储项目已确定该地块的收储方案,并与企业达成初步收储补偿协议。实施土地收储筹措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工作已出让土地13宗,筹措资金6.78亿元。东岭片区改造项目已完成片区规划选址工作,正与经贸学校等有关单位协商土地收储补偿协议,拟定铁路道口地块的出让方案。

九、强化教育监督,干部队伍素质得到新提高

1、完成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教培训。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局开展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要求,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科学安排,扎实开展组织动员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宣传发动到位、师资力量到位、材料分发到位、集中培训到位。市、县两级党校结合这次宣讲活动,专门开设了国土资源管理知识讲座,邀请各级国土资源局领导授课,建立起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教培训的长效机制。据统计,全市共有4871名县乡村三级主要领导干部参加了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通过这项活动不仅提高了县乡村主要领导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意识,而且提高了本系统干部的业务水平,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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