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矿山企业工作总结

矿山企业工作总结

矿山企业工作总结

矿山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我市矿山企业点多、面广、分布复杂,并且大多数分布在偏远的山区。全省共有9对煤与瓦斯突出井,我市就有3对;监管的矿山企业涉及到煤矿、井采矿、尾矿库等6大行业。而我局矿山科科室仅有3名工作人员,做为矿山科的科长,我深知自已担负着全市76个矿山企业的监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为了更好地完成监管任务,我与科室成员在工作中深入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思想,并紧密结合我市矿山企业实际情况,通过实践调研,反复研究,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并开展了有关的工作措施,在的工作中取得了另人瞩目的工作成绩。现将我在的工作进行以下总结。

一、认真谋划,突出矿山企业监管重点

在企业监管时间安排上,我们把76个矿山按照安全生产环境和危险程度分为三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监管检查。我们规定,对于煤矿、井峒开采非煤矿的山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于露天开采的采石场、石煤矿、膨润土矿和尾矿库的检查每两月不少于一次;对于轮窑厂和砂场的检查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突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督导,有效地缓解了人手不足监管困难的问题;在监管对象的安排上,我们突出了煤矿和井峒开采的矿山企业的监管检查,优先考虑、优先组织,确保及时、有效;在监管内容的安排上,我们突出了对煤矿企业的瓦斯治理、井采矿山的防冒顶、露采矿山的防边坡垮塌和使用火工品企业的爆破安全,确保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位置上。

二、夯实基础,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我重点做了以下四项工作,一抓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年初我们督促企业修改完善了十四项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指导意见》按时按质的配备“七大员”,并制定落实相应的工作职责;二抓矿山安全技术基础管理,我市非煤矿山安全技术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安全技术资料缺乏,大部分矿山企业均没有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采矿无序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一问题,我局于年初召开了非煤矿山行业工作会议,明确规定,非煤矿山企业无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予复产,各矿对这一问题也高度重视,年初均聘请、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通过大半年来时间努力,矿山安全技术基础资料正逐一完善,井峒开采矿山采掘布局不合理的现象得到了根本扭转,采掘失调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生产矿山消除了无作业规程和施工技术措施施工作业现象;三抓矿山硬件及设备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各级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求抓好日常督查,地下开采矿山重点抓安全出口、采矿、通风及机电安全管理,露天开采矿山重点抓台阶开采和边坡安全管理,煤矿重点抓好瓦斯抽放和治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坚决予以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不予延期换证;四抓安全现场管理,露天开采矿山均配备了2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地下开采矿山配备了3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各矿山企业今年以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得到了根本加强,做到了安全员班班跟班,落实了矿山主要领导安全现场检查制度,安全工作做到了靠前指挥、现场解决问题,在最大程度上扼杀了事故苗头,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

三、严格执法,深入查找治理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

矿山企业监管是个动态的、连续的管理过程,不能一蹴而就。除了要考虑人和物的因素之处,还要考虑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因素。我们科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经常占用双休日的时间,完成了既定的工作目标。今年1-10月份,我们共对企业检查178次(下井检查64次),共查出安全隐患493条,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于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企业,立即责令其停产并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决不姑息迁就。为更好地查找、消除安全隐患,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我们注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抓企业自查,二抓现场督查,三抓隐患跟踪复查,对各矿山企业每月上报的安全隐患自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反馈报表及时按月汇总分析,及时掌握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的成效显著。

四、热忱服务,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矿山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20****〕108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矿山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20****〕10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企业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局合理,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使矿山企业“多、小、散”的局面得到明显改变,矿山开局趋于合理,矿山企业结构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促进我省由矿产资源大省向矿业经济强省转变。

(一)矿山开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规划和矿区生态环境状况,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科学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二)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按照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聚集。凡生产规模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企业,要进行整合或者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整合后,矿业权数量原则上要减少20%以上。

(三)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凡是开采技术和选矿工艺落后,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国家规定指标,资源浪费严重、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闭。通过整合,使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提高10%以上。

(四)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监察,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凡是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合,使因矿山开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降低10%以上。

(五)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狠抓落实,督促矿山企业制定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综合治理方案。通过整合,实施固体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重点矿区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及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综合考虑开发现状、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地质状况和矿区生态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整合方案,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以大并小,以优并劣。根据资源自然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点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小矿密集区,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矿种和优势矿产。根据不同矿区、不同矿种和矿山企业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做好整合工作。对同一矿区内有多个开发主体、布局不合理的,要采取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

(四)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五)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矿区整合方案要广泛征求矿山企业的意见,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公开矿区整合的实施方案,公开整合过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整合范围

(一)重要矿种。重点整合煤、磷、铜、铅、锌、钨、锡、钛、金,以及其他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矿种。

(二)重点矿区。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范围内的矿区。

我省需要进行整合的重点矿区为:曲靖恩洪煤矿区、曲靖庆云煤矿区、富源老厂煤矿区、宣威羊场煤矿区、宣威田坝煤矿区、宣威来宾煤矿区、镇雄煤矿区、威信煤矿区、彝良小发露煤矿区、圭山煤矿区、华坪煤矿区、祥云宾川煤矿区、昆阳晋宁磷矿区、西山海口磷矿区、安宁县街磷矿区、澄江磷矿区、思茅大平掌铜矿区、景谷民乐铜矿区、镇康芦子园铅锌矿区、兰坪菜籽地铅锌矿区、彝良洛泽河铅锌矿区、麻栗坡南温河钨矿区、迪庆麻花坪钨矿区、泸水石缸河锡钨矿区、马关都龙锡矿区、武定钛砂矿区、富民禄劝钛砂矿区、元阳大坪金矿区、镇源金矿区。

(三)其他矿山。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生产规模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较差的矿山。

各州、市要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资源现状和开况,确定州、市整合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

五、工作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以州、市行政区域为单元,以县(市、区)为重点和责任主体。各州、市要在20****年7月25日前,完成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和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备案或报批;在20****年底前,完成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工作。整合工作分为编制总体方案、制订实施方案、方案实施和检查验收4个阶段。

(一)编制整合总体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全省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编制州、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备案。州、市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需要进行整合的重要矿种和重点矿区、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整合区域跨州、市行政区域的,由相关州、市协商编制总体方案。协商不一致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商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和地质条件协调确定。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在编制整合总体方案的基础上,制定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重点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参与整合的矿业权人、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方案实施。一是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经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范围和整合后的主体,由整合主体与其他参与整合者签订整合协议。二是根据整合后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煤矿企业还应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三是对整合后矿山的生产系统进行停产改造,经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能够节约资源、清洁生产和减少生态破坏的新技术、新工艺。

(四)检查验收。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在20****年11月底前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提交整合工作总结报告。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将对全省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整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继续严肃查处并取缔整合矿区内各种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关闭按照法律法规应予以关闭的矿山。因非法采矿和其他被依法关闭的矿山,不得参与整合,其资源需要重新开发利用的,按照经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三)在矿产资源规划中设定为禁止开采区域以及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设立的矿山,不得参与整合,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关闭。

(四)参与整合的矿山必须是合法矿山,生产规模低于矿山建设最低开采规模和保有资源储量不足的矿山企业,不得确定为整合后的主体。

(五)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国有矿山企业之间的整合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采用资产整体划拨的方式进行。

(六)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和矿业权设置方案。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矿区范围不得重叠、交叉。一个矿床(矿体)原则上不得设置多个采矿权。

(七)按照实施方案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相关证照到期后,有关部门不得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纳入整合范围。

(八)凡属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整合前无偿取得的,整合时要按现行规定对采矿权价款依法进行处置。

(九)由省、州、市列为重点整合的矿区,在完成整合工作以前,暂停整合区域及其毗邻地区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十)煤矿资源整合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整合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整合范围,严禁借资源整合越权违规配置矿产资源和处置矿业权,损害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严防以整合之名侵犯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施。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由各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负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协作,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整合任务落到实处。整合后的矿山在办理相关证照时,有关部门要提高工作效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加快审批进度。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划定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依法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负责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整合改造后的煤矿依法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公安部门负责整合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依法核准整合后矿山的爆炸物品使用资质,并按生产需求审批购买爆炸物品;对已明确关闭的矿山,公安机关要依法吊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遗留的爆炸物品逐一进行清点造册,由经营部门有偿收回。监察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整合工作中存在的、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矿山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十三五”规划的主题之一是低碳、循环、绿色发展。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中国矿业行业落实生态文明国家发展战略,保障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作为矿产资源大省,黑龙江省早在2004年就已经全面启动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并因地制宜地颁布了一系列具体的实施办法。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建设,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状况、矿山地质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都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随着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有些相关政策与措施尚不完善,亟须深入研究形成配套绿色矿山建设的激励政策,促进矿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努力构建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长效机制。

一、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现状

截至2013年底,黑龙江省各类矿山总数为3 076个。其中,国有企业183个,占5.96%;集体企业307个,占10%;私营企业1973个,占64.29%;其他矿山606个。为了加快“生态省”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04年,黑龙江省积极探索以煤炭行业为主的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在全省实施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制、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环境影响评价和危险性评估管理制等“三项制度”和四大煤城(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大庆及周边地区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三线”(公路、铁路、江河沿线)“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环境治理等“三项工程”。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理念积极推进矿山复绿等工作,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3.3万公顷[1]。庆安帝圣矿业有限公司按照建设成为部级绿色矿山的要求,树立“绿色立企”的发展模式,通过对不能利用的老矿井场地进行清理、关闭、整治,以及对矿区进行绿化建设,使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的85%[2]。2012年以来,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岭煤矿等27家矿山企业荣获“部级绿山矿山试点单位”称号,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二、绿色矿山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与“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目标差距较大

按照国家确定的“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虽然黑龙江省在加强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建设的同时也在推进建设省级绿色矿山试点,但是总体进展不大。目前,全省虽然已有27家矿山企业获得“部级绿山矿山试点单位”称号,占到全省大中型矿山(40余家)的3/5,但这些示范试点矿山建设工作尚未完成;省级绿色矿山试点仍处于起步阶段,中小企业申报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数量偏少,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全省80%以上是小型企业,从实现2020年的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来看,还有较大困难,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3]。

(二)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不够健全

虽然在国家层面上明确了部级绿色矿山的9个基本条件,但由于黑龙江省矿山企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和区域特点的绿色矿山创建标准及考核体系,这导致对绿色矿山建设质量进行评价相对较困难,无法进行行业间的横向比较。在制定规划准入条件时,也没有完全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依据,不利于矿山企业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建设[4]。

(三)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

黑龙江省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的规划,已经出台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实施细则》,明确了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条件和程序。虽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依据比较健全,但仍然缺少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指南等专门性法规,更缺少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的配套支持政策。此外,黑龙江省目前有关绿色矿山建设的专项资源配置制度及税费政策等还不健全,矿山企业在进行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缺少优惠及鼓励政策,全省仅有少数几家矿山企业享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资金支持,绝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得到国家及地方的专项优惠政策支持,从而打击了其建设绿色矿山的积极性。

(四)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

黑龙江省已经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的准入制度,实施了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和恢复保证金的缴存制度,并要求矿山企业签订承诺书。保证金制度使企业成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人,强制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义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很难落实到位,矿山企业真正履行保护责任和承诺的很少,特别是省内大型央企、国企保证金欠缴率较高,这两类企业的缴纳额度占全省缴纳总额度90%以上。有些央企开采完矿产资源,不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义务,不仅给采矿区造成较大危害,还会对矿工生活的居住区和商业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地方政府还常常以该企业是省内支柱企业、纳税大户等为由进行“说情”,对法规进行干预。此外,矿山企业在交纳环境治理保证金的同时,还需要花费大量资金治理矿山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土地塌陷、生态环境恢复等环境问题。由于黑龙江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返还渠道,矿山无法将缴纳的保证金用于环境治理,这使矿山企业承担了双重的资金压力[5]。

(五)绿色矿山建设企业资金缺口大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全方位的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提出的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矿山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所要求的9个基本条件。近年来,大宗商品市场低迷,矿业经济形势持续下滑,多数矿山难以负担绿色矿山建设投入费用。特别是部分老矿山企业整体效益下降,环境欠账较多,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企业负担越来越重。

三、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统筹规划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到2020年全国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对“十三五”时期黑龙江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做出总体规划部署,加快完成部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建设与评估工作。鼓励矿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要求,制订出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规划。对于达不到部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要求的,鼓励其创建省级绿色矿山建设示范点,上下联动,分级推进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试点建设;宣传推广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与先进模式。要求全省矿山企业把发展的核心任务转变到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环境、节能减排、矿地和谐等方面上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向全省纵深发展。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在全面总结和推广全省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分地域、分行业、差别化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与考核体系。科学量化每个行业、每个层面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确定合理的评判标准,不仅有利于矿山企业自我考核评判,还有利于各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使每个企业都能够清楚掌握自身发展状况和存在的不足,激励其不断改进和提高。此外,还要在全省范围内综合评价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严格准入和科学监管,明确要求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生产矿山要切实落实企业责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改进开发利用方式。建立绿色矿山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矿山“三率”检查和监督,规定绿色矿山有效期为三年,凡期满三年的需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可作出废除绿色矿山称号的处罚,使绿色矿山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矿山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字】矿山企业,财务管理,现象,见解

一、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特性及意义

1.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特性

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以高层管理方向为指引,但中低层财务工作范围广泛且简易的综合性工作。矿山企业基层作业人员数量多、分工明确且工序复杂,致使财务要面面俱到就增加了一定难度,也就使得其综合性难度加剧。可见,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既具有综合性,也具有具体性,才能使得特色的矿业企业在财务管理协助下发挥更大的企业光辉。

本身财务管理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但是矿山企业的财务工作较多为基础数据工作的总结集合,若是矿山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不到位、数据不足,就将影响之后的一连串企业财务决策。可见,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也具有科学性、基础性。

2.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义

现代国内外经济环境下,矿山企业想继续稳定发展下去,就应该持续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设,使财务管理工作发挥更大的基础与核心作用,才能更好的应对国内外经济变化。对于矿山企业来说,过快或过慢的发展速度是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容易使得企业未觉察到企业不足而面临未知的企业风险,甚至企业风险带来的社会风险。可见,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能够给企业带来稳定性和纠正性。矿山企业有了财务管理工作才能使得企业长久发展,并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社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工作是贯穿矿山企业管理内部的各个环节,甚至对于企业发展前期策划与后期评价总结都离不开财务管理工作,因此财务管理工作在矿山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有的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效果差,是由于矿山企业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二者的结合存在很大的磨合空间,致使矿山企业的经营效益不如预期,但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容置疑。

二、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现象分析

1.矿山企业资金管理过于分散,使得高层难以良好的做出决策

矿山企业资金管理混乱,特别是基层、中层资金过于分散,有些资金的利用价值非常微弱,高层对这些资金数据又有一定依赖,使得做出的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在一定上影响企业发展。当前下属矿业开设多个账户现象普遍,也就更加造成资金管理涣散、不严格,进而使得资金体内外循环问题突出,那么整个矿山企业就容易资金融通、资金结构出问题,从而直接导致企业财务风险急剧上升。

2.缺乏统一财务管理方向,内部控制目标与财务管理目标产生微妙分歧

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缺乏统一方向性、目标性,企业内部产权关系混乱不够明晰,使得内部资本结构松散,下属部门和矿业各司为政,过于追求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最大化,就严重损害了矿山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集体利益。没有统一性和目标性一致的企业,那么内部控制的制定也就同样存在很大漏洞,使得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目标互相磨合却又无法帮助企业走向稳定、提升的前进道路。当前,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与内控工作完全没有形成完整体系,无法团结企业内部的凝聚力,而是加重导致企业财务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和监督。

3.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认识为“重收益、轻风险”

整个矿山行业的人员都没有认识到作为矿业这个特殊行业应该有的基本认识(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没有了水土那么人会好吗?矿山企业能够获得巨大收益(有的矿业属于垄断行业),收益驱使企业各层人员过于重视收益,而轻视了企业长期发展带来的风险(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矿山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认识和财务管理理念陈旧,也是致使财务管理工作单纯为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那么矿山企业呈现“重收益,轻风险”的现象就更加明显。

三、对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些许见解

1.制定矿山企业经营发展大目标,让资金、成本、内控等管理目标高度统一

矿山企业应该秉着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来综合制定企业经营发展大方向,企业内部各成员都认可的方向,若部分人员不认可也应该进行思想教育和,让其明白此目标将会带来的巨大经营利益,而不是太过于注重眼前短期利益等等。有了统一性的企业内部团结,才能使得财务管理工作中的各个部分(资金、成本、内控、风险等管理)都得到沿着这个目标全面动态性运作。矿山企业的董事会也应该发挥其应有的职责来领导企业的整体发展,也尽量维护自身利益的条件下稳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获得一席之地。成本管理作为矿山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不能一味的追求降低成本来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

2.利用网络技术实现财务与其他管理的及时动态沟通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成熟能够为矿山企业财务信息及时传输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持,也应该从而对财务管理模式进行大幅度调整,将这一网络技术充分融入进来,为矿山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现代化做出贡献。发展财务管理网络信息化能够使得管理由静态向动态循环发展,再加上矿山企业经常面临严苛的地理、地质等条件限制,有了网络化财务管理就能克服这一方面带来的财务管理困境。

3.培养一批责任心、财务知识、地区荣辱感强的财务各层人员

财务人员作为矿山企业经营发展的纠正协助者,其品德和责任都需要有充分的可靠性,才能促进矿山企业沿着长远目标前进。矿山企业应该对具有特殊、不同岗位财务人员进行不同财务高级知识的普及,以便保证其知识的充足来为业务创新打下扎实基础。矿山地区荣辱感强的财务人员更应该进行多方面(社会人际、法律、经济、技术、国际化专业知识、国际化先进矿业理论)培养,地区使命感会促进该批人员自主创新来协助企业科学可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文华,周正富.煤矿多种经营集体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对策[J].煤炭科技.2003(2).

[2]刘建强.浅析国有煤炭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及改进对策[J].会计之友旬刊.2011(3).

[3]王芳.浅谈企业刨新型财务管理[J].财税研究.2014(33).

矿山企业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总体目标:全市矿山、冶金有色企业达到无人员死亡事故。矿山、冶金有色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主要工作目标: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工作要求。通过矿山、冶金有色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业消除或控制重大事故隐患,完成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

(二)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采石场占应实施矿山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开采总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已在进行实施台阶式开采的开拓准备。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技术资料和安全档案比较完善,取证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达到100%。

(四)冶金有色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一步落实;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矿山、冶金有色安全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逐步提高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市安监局将根据当地矿山的事故情况和安全条件,作为矿山专项整治重点监控地区,分别列出重点整治监控的乡镇或区域。

(二)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整治。将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未按开采设计组织生产,扩壶爆破掏底崩落开采,冶炼炉和冶炼、铸造的隔离防爆措施等作为重点予以整治。

(三)切实做好整治检查工作。*市安监局将定期不定期的对所有矿山进行两次以上整治检查和复查,台州市安监局也将对矿山进行抽查。

(四)切实落实“五个一”基础管理工作。市安监局绘制一张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分布图,制作一张A、B、C、D企业分类表,建立一套企业概况数据库。企业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安全管理台帐。

(五)继续加大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分台阶开采、液压破碎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六)督促企业做好《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214号)的贯彻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建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七)掌握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企业做好冶金有色企业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措施。

四、整治工作与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以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自查自纠事故隐患为主,安监部门督查指导为辅。

(一)矿山、冶金有色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冶金有色企业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改正。

2.矿山企业对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下同)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开采现状与开采设计不相符合的,如属于开采设计不合理,须委托编制单位完成开采设计的调整并报相应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如属于现状不符合设计要求,须及时完成整改或制订合理可行的整改计划。冶金有色企业对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进行自查自纠。

3.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推进科学管理,全面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矿山企业积极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AQ标准)达标评定或升级评定,冶金企业按照浙安监管〔20*〕36号文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4.积极开展技术革新,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

5.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安监局综合科。

(二)各级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指导矿山、冶金有色企业进行技术、管理革新,引导其采用符合法律要求的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对矿山、冶金有色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其中省部属企业主要由省局负责检查,市属企业由市局进行检查,其它企业由县局负责检查。

3.对检查后责令整改的矿山企业,按照执法程序进行跟踪督查与整改复查验收,并对逾期没有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4.市安监局在年中组织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查。

5.对矿山、冶金有色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市安监局对矿山、冶金有色企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台州市局对各县(市、区)组织一次整治工作验收抽查。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各矿山企业在市安监局部署召开矿山安全监管会议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本矿监管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明确目标、要求和责任。各矿山企业于6月底前上报《矿山企业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改落实阶段(7月—9月)。

各镇(街道)对矿山企业组织两次以上整改检查,完善台帐资料,并指导督促取证矿山企业按照隐患排查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12月)。

市安监局将对矿山企业逐家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落实整治工作,不能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予以行政处罚。各镇(街道)在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我局综合科。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一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安全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停产整改,以确保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二是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各级安监部门的分工,共同做好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一是按照整治重点工作内容开展各项整治工作,立足于通过完善开拓系统和采矿方法等本质安全措施消除矿山事故隐患;二是对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的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三是抓好“两会”、“奥运会”、第四季度等重要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防止重大矿山、冶金有色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