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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范文第1篇

1.1提高农产品优质安全生产的需求

传统农业生产片面追求农业产量,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不仅造成了农业生产安全性保障低、农产品质量低下,而且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恶化。改变传统农业生产状况,可以通过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大力研究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技术,改革农业耕作制度和种植方式,提高农业资源和投人品使用效率;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体系,建立相关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评估系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的科技支持和服务能力,对生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影响的规律研究;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和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与监控技术研发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优质安全生产。

1.2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竞争力的需求

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农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很大程度上反映在农业科技的竞争。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产品质量、商品性等都有较大差距,产品的国内外竞争力不强。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门坎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要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装备配套研究,特别是重点研究开发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设备,检测和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共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等技术,最终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的竞争力。

1.3增加农民收入的需求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商品化处理。针对我国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低,由此导致了农民增收困难的问题。通过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装备配套研究,提高农产品加工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重点研究开发主要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设备,开展果蔬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贮运加工的全过程安全控制、检测和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保鲜、储运、物流配送等共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从而提高农产商品化处理率,增加农民收入。

1.4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目前我国农业存在生态安全问题,如自然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化肥和农药不合理施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等。在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国际经济发展的碳元素约束日趋突出,我国农业资源日益紧缺、环境容量变小等形势下,我国农业应走低耗、节能和生态之路,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完善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农业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推广,组织开展精准种养殖、立体种养殖、生态型种养殖、循环农业等技术的研究创新,解决土地高效综合利用、农田免耕、生物质能源高效利用、水土保持、生物拮抗与趋避技术、区保护性综合利用中存在问题,以此充分保障农村生态安全,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不够完善,特别是在资金投入、管理以及组织分工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低,而且存在严重的供需矛盾。

2.1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投入严重不足,农业生产业发展缓慢

目前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投入机制尚未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仅占农业GDP的很小部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缺乏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和技术手段,创新乏力,后劲不足;特别是技术推广经费缺乏更直接影响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同时,由于农业社会化服务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大部分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难以带来与投入相匹配的经济回报,加上小规模农户家庭经营体制背景,不能形成有效的科技投入市场,投资主体只能依靠公共财政。但是农业生产业发展有其特殊性,由于农民从市场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比政府提供服务的管理费用低,导致农业生产业发展的专业化程度低。而专业化程度低必然导致交易成本高,减少农民对生产的需求。小规模分散经营体制,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农村专业化、社会化程度低,本应该由社会承担的许多工作在家庭内部就可以进行,弱化了对生产的中间需求,也导致服务业面临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业态种类较少、集聚程度偏低等问题J。

2.2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管理缺乏,服务体系力量薄弱

①管理体制不顺,推广职能错位。职能不清,政事不分,部分乡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够重视,农技服务部门被边沿化,一人多用,“拉差”现象突出;公益性和经营性机构职能不分,重经营轻服务现象仍然严重;体制不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造成“管人的不管事,管事的不管人”,服务功能弱化。②技术水平低,人员配备不合理。队伍整体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跟不上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中非专业人员比例过大,造成一线整体队伍业务素质不高。③科学考核评价体系未形成,缺乏竞争活力。农业社会化服务单位岗位设置过细或过大,分工不明确,导致岗位、人员管理混乱。同时岗位缺乏操作性强的激励机制和灵活的用人机制,导致部分技术干部在岗不作为。④服务渠道单一,服务理念落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来源偏少,服务手段单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存在行政化倾向。⑤农业社会化服务效果不佳,农民满意度低。部分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状态不佳,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农民的需求脱节,传统行政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严重不适应新农村工作实际,服务领域和服务阵地日益缩小,处于半停滞状态。

2.3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工不明、定位不清,社会化服务质量不高

“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该是一个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等服务组织按照分工明确、定位清楚、合作共赢的组织体系,但目前我国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间的角色经常错位,如应由政府农业技术部门承担的职责却常推给乡村集体;可由赢利性组织或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农业技术部门却常常插手;在一些财政开支较为困难的乡镇,原本属于政府所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被承包或转包给个人,且不加监督管理;原为政府社会化服务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也因工资收入低改行或者弃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分工不明、定位不清,导致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不高。乡镇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以及农机、水利等服务机构承担大量的农村中心工作任务,由于对这些工作任务的公益性和经营性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区分,公益较少,有偿经营成为主业,服务功能弱化,而且农民主动接受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大多依赖于传统经验和习惯,致使农业社会化服务效果不够明显。

2.4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量大,服务的供需矛盾突出

弱质产业的属性决定了农业经营比较效益低,在逐利化目标驱使下,农业生产要素外流严重,土地增值收益大量向城市经济转移,农户分散经营模式占主导地位,为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农民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量增大。但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相对低下,尤其是农村留守劳动者文化素质低,接受新观念、新技术难,而且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成本高、效益低,导致现代农业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与劳动者素质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随着农业经营商品化、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已经逐渐由单纯的生产环节服务向资金、技术、信息、加工、运输、销售、管理等综合扩展,但是现有的服务主体在产前、产中提供的服务较多而产后服务较为薄弱。同时,由于服务收益较低、自身积累能力不足、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差、技术服务手段相对简陋等多种原因,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在公益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无法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完善我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3.1加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工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建设工作,根据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规划目标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支持科研、教学和科技推广部门的工作,创新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新方式、新模式,加强对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监督。积极做好农业科技信息、政策、法规和科技成果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的支撑作用。加强对“三农”科技工作的领导,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运作规范、科学决策的局面,共同推进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

3.2进一步深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

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革,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在科研管理方面,坚持稳定与竞争并存的课题经费支持原则,积极探索适合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特点的经费支持方式。在农技推广体系方面,建立以农民为中心,以提高农民素质和增收致富为主要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在成果转化方面,建立多元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强化“官产学研”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保持稳定的科技推广队伍,加速发展技术经纪中介服务机构,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范文第2篇

一、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指在农业生产发展过程中,以农村社区为基础,地域间行政、技术和物资部门通过实物或活劳动形式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种种便利条件,从而促进生产发展的经济社会活动,它包括国有经济各部门的服务、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服务,农户之间的相互服务,以及省、地、市、县、乡各级层次的系列化服务。

当前强调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原因有:

1、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的呼唤。户营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农业生产形式,它作为一种“小生产”方式,其固有的局限性使农业生产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特别是这种小生产方式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克服这种局限性,客观上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步伐。

首先,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是一个包含众多生产环节的复杂过程,许多环节不适合分户经营,如灌溉、良种制作,如果单家独户进行,既浪费人力,也浪费物力、财力。有些虽然也可以分户经营的环节由于受资金、技术、精力等因素的限制,如果由农户各家去包揽,则会严重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其次,一家一户经营既缺乏获得市场信息的有效渠道,又缺乏对信息的分析判断能力。市场经济中的农业生产需要现代化技术和可靠灵便的信息做保证,而中国多数农村地区还比较闭塞,农民缺文化、缺技术、缺信息还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大多数农民跟着别人走,人家种养什么我也种养什么,一些地方的农民说,“市场经济,全是运气,碰着了就哈哈笑,碰不着就上吊”,就足以说明这一点。

再次,由于中国目前多数农村的经济还不发达,农民的再生产能力很弱,靠单家独户的力量很难形成规模生产和规模效益,尤其是一遇自然灾害,往往无能为力,这就更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出面聚集分散在农户手中的闲散资金以作为农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最后,从管理的角度看,由于每家每户作为一个生产单位,都必须考虑产、供、销的问题,考虑投入产出的效益核算问题,而目前的实际状况表明,大量的农户不具备这个素质。这种普遍性的管理问题当然需要通过培训教育的途径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素质,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当前更需要一种专门性的组织来实施经常性的统一指导。

2、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减小农民承受市场风险的需要。农产品商品率的提高和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客观上要求把一些每家每户共同的重复性的生产环节分离出来,从事某些专业性社会服务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某一家包销农副产品的做法,已经适应不了生产发展的需要,过去由国家统购的几十种农产品已经放开,产多产少都由农民自己找出路,因而农业生产服务就应包括产前、产中、产后这种贯穿生产、流通、消费的全程服务,服务的范围和领域都扩大了。同时,产品由包销定价、国家统管,变为随行就市、价格上下波动,这对商品生产者来说,风险越来越大,客观上也需要有一种社会组织来承担这部分分工。

3、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推广科学技术的要求。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容纳不了先进的技术手段,无力购置贵重的机具。机动喷雾器的功效比背负式喷雾器高10多倍,但是很多农民买不起,即使买后利用率也不高。工厂化育秧比传统的露地育秧优越,但是靠分散的单个家庭却难以做到。家庭经营与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常出现矛盾,而且,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开发、市场开发以及整个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都要求建立健全以技术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4、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家庭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矛盾的产物。从全国总体上说,家庭经营适合中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水平的要求,但从生产力水平更高程度发展的需要看,社会化大生产是一种历史趋势。要把家庭经营纳入到社会化大生产的轨道上来,在保持家庭经营的优点的同时积极组织社会化大生产,这就需要在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过程中建立起能够沟通家庭经营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联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另一方面,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把工业和农业结合起来。我国现阶段,大工业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农业的小规模经营同时并存,工业和农业的结合,也只能通过强化服务体系这条途径来进行。

总之,农民家庭经营这种规模相对狭小的现实在短期内很难发生根本变化,农户家庭经营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依赖也将长期存在,而且,随着农业生产专业化、社会化和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对社会化服务的依赖程度会越来越高。即使是在农户家庭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之后,也仍将有大量的单个经营单位办不到或办起来不经济的事情,因此,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仅是使农业生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而且成为农业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我国当前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集体经济组织瘫痪,不能有效地承担起服务的职能。集体范围内的统一服务是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在服务体系中占有突出地位。这层服务离不开必要的组织保障,但有些地方的村级组织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这是村级统一服务水平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2、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无力开展必要服务。集体统一服务,可从提留和收取直接服务费中获得部分资金,但仅靠这部分资金,难以形成有效的服务手段和一定的服务范围。目前有一部分村在经济上属“空壳村”,集体没有一定的生产积累,这也使村级统一服务的水平得不到提高。

3、部门分割使农技服务得不到有效开展。农技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技部门开展技术推广缺乏必要手段。特别是农用生产资料实行农村供销社专营,使农技部门在技术推广中技物结合的能力受到极大削弱,推广工作得不到落实。

4、基层组织不健全,影响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基层单位组织不健全,编制不精干,经费严重不足,技术人员缺乏,使得先进农业实用技术不能普及到农民中间去,农业生产的科学水平得不到提高。

5、国家对各种服务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和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还缺乏必要的保障政策。农业服务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各种服务,当前困难在于既得不到足够的财政支持,又不能通过调整实际收费标准获取应有的收益,因而需要通过兴办经济实体和开展经营活动,克服资金严重不足的困难,实现自我发展。但大多数地区的农业服务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和开展经营活动遇到了资金、税收、经营权限等多种政策性障碍。

6、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现状从总体上还不能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经过若干年的发展,虽然已经具备了一定基础,但总的看来还处于其自身发展的初级阶段,因而带有一些较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服务的非商品性。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服务,或是民间的各种合作性质的服务,很少是视同商品实行等价交换的,大都是作为扶持性或自助性服务以无偿的形式提供给每个农民。这种非商品性的产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商品经济不发达,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处于较低水平,农业生产还带有较强的自给性,这就限制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商品化进程;二是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巨大的价格剪刀差使农民经营农业只能获得微薄的收益,这也制约了农民支付社会化服务所需费用的能力。正由于现阶段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还带有很强的非商品性色彩,尤其是来自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大多是扶持性的,而且国家农技、物资、供销部门分割严重,要摆脱部门利益的束缚,实现各种资源的合理组合,都必须依靠行政力量的协调。

(2)服务内容的单一性和服务组织的分散性。多数地区目前的农业生产服务主要集中在统一提供良种和栽培技术、统一灌溉等有限的几个项目上,内容单一,满足不了农民在再生产过程各个环节上对社会服务的多种需要。加之由于部门分割,来自国家的技术、物资、资金、供销等方面的服务都是沿着各自独立的系统与农业生产领域发生联系,因此各种服务非常分散,互不联系配套,影响了服务的整体效益。

(3)农业服务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社会化服务搞得好的主要集中在经济条件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而有些不发达地区农业社会服务搞得离了谱,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其中尤以下述两种情况较为突出:一是思想不对头,社会化服务有名无实,走形式,摆样子。有些农村不是从真心实意地为农民服务出发,而是你搞我也搞,把社会化服务当作应付上级检查的一种形式,作表面文章。在服务过程中,有的服务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有的工作作风不扎实,不是深入实际、脚踏实地地帮助农民,而是满足于纸上谈兵,甚至瞎指挥。这样的服务不仅不能促进农业发展,反而妨碍了农民的正常生产。二是收费不合理,社会化服务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挫伤了农民接受服务的积极性。社会化服务是一种有偿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是应该的。问题是,有的地方收费偏高,超过了农民的承受能力,甚至变成了向农民的变相摊派。此外,有些服务项目,农民还要对服务人员管吃管喝。农民不愿接受服务,一些地方就采取行政措施,强迫农民接受服务。在社会化服务中,个别乡村干部还打着为农民服务的幌子,吃公家的“油”,揩群众的“脂”,把服务当成自家发财的门路。如此“服务”,不是服务于农,而是坑农、害农。

三、建立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对策

通过对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结,并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认为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可以简要地概括为:建立一个以国家技术经济部门为主导,以乡村组织为依托,以各类专业性服务组织为补充的专群结合的服务体系。

1.国家技术经济部门包括农业、科技、商业、交通、加工、财政、金融等部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上述部门将始终起主导作用。目前国家技术经济部门服务的薄弱环节是产前、产后服务,特别是农产品流通服务。产中服务主要是加强乡镇基层农技服务站的建设。乡镇基层农技服务站是国家农技部门与集体和农户相结合的结合部,担负着实现科技下乡进村、进户的重任。只有加强这一层次,农技推广才能够普及到基层。

2.根据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帮助、扶持由技术能人牵头建立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充分发挥他们在组织农民推广技术方面的灵活作用。这些专业性服务组织能打破社区、部门、所有制界限,适合中国农村商品经济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是今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重点。

3、农村集体经济所提供的内部服务,是整个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起着外联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和社会上各种服务实体,内联广大农户的纽带作用。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在村一级要建立科技服务站或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农民技术员,帮助农民解决其在生产中所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同时要建立一批科技示范户,通过示范,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水平,促进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

4、逐步实现农业服务组织的实体化和服务中的有偿服务,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具有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

目前,不同类型地区,由于群众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不同,因此,还有个不同类型地区社会化服务体系模式的选择问题。

第一种类型,农业仍是农村经济中的主体产业,二、三产业不发达,集体经济实力比较薄弱,农业生产基本上是靠各家各户独立完成,农民最迫切要求提供农业生产环节上的服务。当前的重点是健全村级服务,把化肥、农药、良种供应,农田水利建设和灌溉,技术培训、咨询与指导,农机维修,零配件供应和田间作业,畜禽防疫,病虫害防治等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起来,走区域种植统一服务的路子。

第二种类型,二、三产业有一定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有一定基础,商品性生产占农村经济的比重在50%左右,这些地方,加快商品经济发展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应在搞好种植业服务的同时,积极发展林牧副渔及二、三产业的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鼓励办经济实体,强化乡镇服务功能,促进小区域经济发展,走农商联合、农工联合的路子。

第三种类型,集体经济实力较雄厚,商品经济占主导地位,二、三产业占农村经济比重在70%以上,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这些地方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初具规模,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调动积极性,以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为依托,以加工、储运、销售企业为龙头,按产品或行业建立系列化服务体系,走农工商、贸工农一体化的路子。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考虑如何使社会化服务体系能更好地与未来经济体制的衔接问题。为此,一方面,必须要求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适应农民的意愿和要求,切实按照市场经济中等价交换的规律,为农民提供及时、方便的各种服务;另一方面,还要特别注意解决如下问题:

——坚持服务指导思想与实际工作的统一,防止和纠正以政令代替服务。在保证政令畅通的前提下,正确理解服务的内容,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坚持两个前提(科技兴农和壮大集体经济),防止短期行为和功利主义。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防止一刀切和一律化。本着“项目准确、预测及时、符合意愿、等价交换、简便易学、较好效益”的基本要求,准确及时地为农民提供服务。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范文第3篇

关键词:湖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

本文得到了长江大学2013年人文社科基金的资助,课题名称为:“湖北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策略研究”,本论文为课题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湖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策略研究

收录日期:2014年5月13日

近几年来,湖北省把农业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农民收入也得到了较快的提升。但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目前湖北省新农村建设的后劲不足,粮食产量增产的难度,以及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这些都需要我们进一步创新农村经营制度,理顺农村经济发展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进一步释放农村发展活力。

目前,在湖北省,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一些农业合作社和农村龙头企业发展良好,例如,以福娃集团、鑫盛牧业为代表的一些企业集团在市场上已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在看到这些农村经营主体不断壮大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湖北省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显得十分落后。在农业发达国家,比如美国,一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往往有七个人在为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这些带有专业化性质的服务,其内容涉及方方面面,比如种植技术推广、市场平台建设、土地肥效测评等,这些专业化的农业服务体系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同时也很好地解决了农产品与市场的对接问题。提高了整个农业生产的效率。

湖北省各地在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也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比如由政府牵头,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打造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垄上新公社,致力于农村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农业推广技术,农业产品需求信息,打造农资超市连锁,切实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在荆楚大地上已成为服务“三农”的知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我们必须要以党的十和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谐。具体而言,湖北省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民企联村工作为载体,吸引广大社会资本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来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单单靠政府主导、群众参与远远不够,需要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鼓励、引导和整合全社会资源参与这项工程的实施。其中,民营企业正日益成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发达城市的人力、物力成本日益增加,尤其是企业用地成本也在飞涨,一些大中城市的民营资本开始向生产要素成本更低的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进行投资开发。湖北正处在承接上游产业链转移的关键时期,许多民营企业看中了湖北省的区位优势和发展前景,愿意到湖北省来投资,有些企业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愿意扎根湖北农村,为湖北省的新农村建设服务。这就为我们吸引广大社会资本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例如,在湖北仙洪新农村建设示范区的湖北福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2010年6月新引进的一家集科研、生产、加工于一体的鸭业公司,计划投资8,000多万元,建设加工300万只成鸭和屠宰1,200万只肉鸭生产线及年产10万吨饲料加工厂。目前,正在试验区内开展200万只配套肉鸭养殖小区的建设。这家公司不仅为广大农民提供先进的养殖技术,还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物流现代化发展

目前,在湖北省广大农村地区,小农思想依然很严重,农民的市场观念滞后,造成在广大农村地区,经常出现卖菜难、种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若不加以重视,会极大地打击农民种地的积极性,造成农村人口的进一步流失,形成新的社会问题。因此,湖北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物流现代化发展。

要做好上述工作,首先政府要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在各相关城市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并设立农产品营销中心,同时要建立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市场网络。在招商引资时,要给予那些能够为农产品找到销路的企业特殊的优惠措施。此外,各地政府也因地制宜,为自己的农产品开拓市场做好宣传,通过这些举措来进一步提升湖北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最终让农民得实惠。

造成湖北省农产品卖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湖北省的农业物流现代化发展缓慢,农业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物流配套设施不完善。为此,我们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物流配套设施,特别是要加强农产品仓储、运输和配送设备的建设;另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此外,我们也要通过建立高水准的农产品物流园区,来实现农产品物流的现代化发展新要求,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提升湖北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多途径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

农业信息化建设有助于农业科技的推广和普及,提高农民科学种地的积极性,还可以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种适销对路的产品,优化种植结构。为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湖北省做出了许多大胆的探索,在实践中也获得了一些好的方法。例如,各地都建立有农业信息网,许多地方还联合通讯公司建立农资信息短信平台,地方电视台专门开拓涉农频道,为广大农民提供农业资讯,这些都是我们在实践中得到的宝贵经验。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湖北省农业信息化建设的信息内容、服务对象、科技手段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我们要立足本地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发展实际,整合不同农村信息数据源,不断更新农村信息资源数据库结构,利用先进的网络和通讯技术,将现有的农业信息纳入政府统一规划范畴,大幅度提高农村信息的建设与管理水平,为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基础工作;其次,加强信息工作,确保农业信息建设能够让广大农民都接受得到,利用得到;最后,要结合农民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当前,农民往往对农产品市场价格行情和需求信息有更多的要求,因此我们要为农户及时提供相关农产品价格行情和需求服务,促进农户自觉地根据市场需求合理种植,在源头上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

四、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和农产品营销服务建设

当前,湖北省的农业科技力量总的来说位居全国前列,一大批农业科技机构,高等农业院校在农业科技发明上成果丰硕,我们要鼓励这些社会力量扎根农村地区,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建立起长期合作关系。例如,湖北省是全国的渔业养殖大省,以华中农业大学、长江水产研究所、长江大学为代表的科研院所,近几年来,都有大量的科研人员为广大养殖户送上先进的养殖经验和养殖方法,受到了养殖户的普遍欢迎,这些科研院所也在实践中获取了新的农业信息,为更好地进行科研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实现了科研机构与养殖基地的双赢。

此外,我们要加大农产品营销服务,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销售工作搭建平台,政府也可以通过举办专业性的农业科技博览会,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农产品经销商、加工企业之间的对接活动,建立农产品信息网,帮助农业经营主体及时销售产品,让广大农民受益。

主要参考文献: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范文第4篇

一、烟台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状况

烟台市辖14个县市区、161个乡镇,176.2万户,541万亩耕地,农业专业户2.3万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该市以公益为主体,以经营为补充,以农技推广、农经管理、农机服务、农资供给、农产品流通等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已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公共服务机构为主导、市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依托现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目前,烟台市共有农技推广机构210个,其中,市级推广机构3个,县级推广机构60个,乡(镇)级技术推广站147个,建有种植业试验示范基地106个。市、县、乡三级科技人员1918人,其中高级职称327人,中级职称675人,中级职称以上的占科技人员总数的52.2 %。

2006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出台后,烟台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配套文件和贯彻实施意见,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县乡推广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体制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建立完善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各县市区不断加强推广体系运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先后制定实施了农技推广聘用制度、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工作考评制度、农技人员培训制度、多元化推广制度等,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集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是通过“村集体+农户”的形式提供,包括技术服务、销售服务、土地流转服务等。从2009年开始,烟台市开展了村级农民技术员的选拔、培训工作,使每村配备一个技术明白人。目前,全市共选拔、培训粮油、果树、蔬菜等专业的村级农民技术员6875名(大村配备3―4名),3561个行政村配备了村级农民技术员,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54.3%。其中牟平区在每个行政村配备了1―3名粮油、果树、蔬菜技术员,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左右的务工补贴,并将培训、补贴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招远市金岭镇陈家村对1700亩基地500个农户开展种苗、植保、耕作、品牌、销售等五统一服务,并利用村的资源开展内外协调和联络,共同推进统一服务,农民生产成本大幅度降低,生产效益显著提高。

(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社,实现农业生产活动与农业经营活动的合理分工。如海阳市惠民粮食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良种、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团购直购”服务,通过集体向厂家直购,比市场价节省10%。招远海达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业务,合作社优先收购会员的苹果,收购员记录每户的价格、数量等信息,结算时拿出净盈利的15%,按照农户的交易量分别返还给农户。

(四)鼓励引导各类农业龙头企业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较好地解决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了农业经济效益,其主要通过如下模式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

1.“公司+农户”模式,即龙头企业为基地的农户提供生产资料、资金、技术,农户按公司的生产计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产品由公司按照合同价格收购销售。

2.“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模式,此种模式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由农民自己成立的合作社(或专业协会)通过与企业达成一致来提供。由于提供方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民采纳新技术、对信息的信任度等等都比原来的“公司+农户”模式要好得多。事实证明,此种模式下,农户的违约率大大降低,企业直接与合作社打交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模式就是成功代表。

3.“公司+村委会+农户”模式,即龙头企业以村委会作为中介和农户进行对接,节约企业的交易费用,农民对村委会也比较信任,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和信息的沟通。另外,对于农民的生产过程也可以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蓬莱中粮葡萄酒基地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发展起来的。

(五)供销社通过改制转型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近年来烟台市供销社系统抓住国家重视“三农”机遇,充分发挥供销社上下联运的网络优势,在生产领域通过抓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给农民创标准、做示范,再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组织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在销售领域,通过在产地建配送中心、在主要销区建周转性配送中心和发展终端品种加盟店,开展农超对接,积极组织出口等措施,不断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的销售量。目前,全市供销社已建成各种示范园36处,发展标准化示范基地3万多亩,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手段,引领当地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的规模达20多万亩。如烟台茶业公司在积极培育牟平、海阳2处茶叶示范园的同时,通过免费提供茶苗、开展培训、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措施,引导当地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今年以来,共免费提供茶苗30多万株,开展免费培训20余场次,参训农民300多人次。到目前已建立专业合作社3处,发展社员260户。预计未来5―10年,茶叶种植、加工、销售将成为烟台农业新的增长点。

二、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加快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近些年来,烟台市财政部门始终把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建新型服务模式,作为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驾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针对不同的服务主体,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扶持政策。

(一)突出提升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烟台市抓住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的契机,积极创新机制,实现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全覆盖,基本建立起乡镇农业科技工作“有人管、有人问”的农技推广体系制度。各级财政全力保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经费,加大农业科技推广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全市目前只有30个乡镇推广机构为差额拨款,其余全部是全额预算管理。市级科技三项经费中用于农业科技推广的经费占到30%以上。近几年,为落实中央和省的有关精神,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和实验室改造经费500多万元。

(二)全力支持发展各类新型服务组织。近年来财政每年都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重点已由单一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补助,扩展到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办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兴办生产基地、购置大型农机具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凡国家和省没有明令禁止合作社参与的项目,合作社都可参与项目竞争立项。近两年市以上财政安排的扶持资金总额达到1000多万元,扶持的合作组织总量达到50多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苹果大樱桃产业发展项目、民办公助小型水利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优先得到财政的扶持。

(三)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素质。烟台市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植主导产业,发展现代农业,根据不同文化层次,不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了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科技培训。先后组织实施了“绿色证书工程”、国家和省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科技入户工程”,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广泛开展农民科技培训、科技服务。全市共有13万名农民获得了绿色证书,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6875名,农民科技骨干11200名,建立粮油、果树、蔬菜专业的科技示范户1.5万个。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普及性培训。自2003年开始,全市每年接受不同方式培训的农民达60万人次,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科技水平。

三、下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

烟台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服务体系还是不够健全、不够完善,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多样性需求。从服务主体上看,政府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任务不清、运行机制不活、人员素质不高、经费保障不足、服务手段落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职能发挥不足。从服务内容上看,存在“两重视、两忽视”的现象,即:重视产前、产中服务,忽视产后服务;重视生产技术服务,忽视金融保险服务。从组织结构上看,各类服务组织之间缺乏统一组织和协调,缺乏相互联动和配合,各类服务主体各自为政,尚未形成服务合力。从服务条件上看,资金投入不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条件和服务手段比较落后。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农业公益体系的作用。乡镇是科技推广的“前沿阵地”,农户是接纳科技的“神经末梢”。要进一步完善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机制和服务能力。一方面,要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经费补助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高度重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推广环境,改善推广条件,有效激活“末梢神经”,从而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乡镇农技人员的知识更新,采取定期培训和专业轮训相结合的方式 ,强基固本,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要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同时要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努力摆脱靠天吃饭的现状。

(二)进一步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创新。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政府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引导他们融合到产业化合作服务经营的体系中去,充分发挥此类组织的专业化协作、行业化联合、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的机制优势和叠加优势。

(三)进一步创新农业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依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因地制宜地发展专家大院、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合作社+农户”、“涉农企业+专家+农户”等服务模式。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社会化服务;问题;分析

综合来看,黑龙江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并不能充分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还不够强,农业公益水平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服务能力也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带动能力不强,市场体系中经营组织过于商业化,服务也并不十分规范,各类服务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

一、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法律法规建设,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将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实施,对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作出规定,各省根据具体情况也制定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相应法规,大大促进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各项事业的发展,黑龙江省于2010年3月1日出台实施了《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但是目前我国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法律法规与国外相比不仅数量少,而且规定过于宽泛、缺乏操作性,立法工作滞后于实践发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有关条款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形势,难以体现当前中央关于建设多元化技术服务体系和国家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思路,这些都不利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范发展。总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县、乡农业公共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需进一步深入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县乡(镇)公益机构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才队伍不稳、财政保障不足、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依然存在,甚至部分地方农业服务功能逐渐弱化。县级农业服务机构不同专业部门分属不同的部门领导,降低了农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混乱、机构职能不清,机构设置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双重”职能交叉混乱。技术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比较低、知识断层与知识老化等问题严重。目前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人员数量虽然庞大,但专业素质却比较低。首先,没有按照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灵活的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大量不具备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素质的人员被安排到基层农技推广部门,造成了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文化素质偏低等问题,目前全国技术推广人员中具有与所从事的推广活动相关的专业学历的不到55%。其次,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知识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人才断层现象严重。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地方“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投资比重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发达国家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一般为0.6%-1.0%,发展中国家为0.5%左右,而我国还不足0.2%。哈尔滨师范大学李志教授对黑龙江安达等十个县做了调查,充分反映了乡镇农技推广经费保证严重不足,特别是贫困地区更为严重。安达等10个县195个乡镇,能完全保证正常工作运转的乡镇82个,只占42.1%,部分保证的34个,占17.4%,通过推广人员创收能解决的4个,占2.1%,通过创收仍不能解决的还有34个,占17.4%。

三、村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基于调查资料的分析发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还普遍偏少,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定位不明,主体服务功能不突出,覆盖的生产环节还很不全面,以产前和产中服务为主,农业产后服务比较薄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大多是自发性的,收费性的服务项目比较少,不能较好的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村干部虽然比较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但大多是零散的,有计划向农户提供服务的村并不多。同时,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相对薄弱,无力向农户提供全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课题组2006年对我国17个省(市、区)的166个乡镇、2749个村庄进行的调查中发现,调查的村中有近一半的村庄集体收入不到5万元,低于]0万元的村占到近60%。另外,调查村庄中有32.9%的村庄资不抵债,净资产处于-10万元-0万元之间的村占到21.9%。由此可见,当前我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仍十分微薄,村集体的经济实力普遍不强。由于存在收入的约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十分有限。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需要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广大农民申请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原有的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逐步得到规范。据黑龙江省工商局统计,截止2009年7月,黑龙江省共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486户,较上年底增加1067户,增长3.34倍。出资总额13.33亿元,其中货币出资10.35亿元,出资总额100―500万元的309户,500万元以上的26户,1000万元以上的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达19329个,其中农民成员18648人,非农民成员576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105个,成员50―100人以上的46户,成员在100人以上的9户。按业务范围划分:农业生产资料购买149户,农产品加工、销售、运输、贮藏合计477户,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168户,种植业和养殖业1178户。按行政区域发展数量前五名的市、地是:哈尔滨488户、绥化226户、齐齐哈尔215户、大庆153户、鸡西111户,前五名的县(市)区是:讷河市118户、青冈县84户、双城市61户、龙江县55户、望奎县55户。

从黑龙江省情况看,农民商品经济意识和合作经营理念相对比较淡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各类组织之间缺乏联合、各自为战,它们的辐射带动能力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发展的要求。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全国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6000户,省户数与成员数仅占全国总数的1.96%。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农民成员仅占全省农业人口的0.1%,户均成员只有

13人,全省各地发展很不平衡,部分地区明显滞后。上述状况与黑龙江省的农业大省地位明显不相称。如黑龙江省方正县有15家规模相对比较大稻米加工合作社,平均每个合作社只有社员12名左右,而且各个合作社之间竞争比较激烈,不能形成联合优势。由于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都不规范,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差距很大。在调查中也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民主管理、利益分配和监督约束等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比较普遍。一些合作社成员不了解合作社章程内容,也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自己的利益关系,有的合作社制定的章程规定与实际运作相距甚远,有的单位成员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不需验资的规定,以在章程中多体现出资达到在利益分配上多得的目的,有的领办人把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机制与公司制企业的管理相混淆,在民主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不依法办理。这些问题都影响到农民成员行使民利和维护切身的经济利益。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和农户之间的联结机制多为松散型,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管理水平不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和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缺乏全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意识

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成长比较快,加工规模从小到大,加工层次由粗到精,经济实力由弱到强。2008年,黑龙江省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1500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2.3倍。全省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发展到1700多个,实现销售收入950亿元,比2000年增长了3.7倍。黑龙江省是我国最大的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基地,依托独特的资源优势,黑龙江省打造了“完达山”、“飞鹤”、“九三”等国家驰名商标11个,创出了“五常”、“摇篮”、“龙丹”等中国名牌15个,全省年销售收人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已发展到126个,农业龙头企业的壮大,带动了黑龙江省农业的对外合作发展,2008年,黑龙江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额由2000年的全国排名22位上升到第5位,年均增幅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由2000年的4.4亿美元发展到18.2亿美元,增长了4.2倍。

总的来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的社会化服务存在供给不足、全盘意识不够、定位水平较低等问题,针对企业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缺位,表现为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如政策扶持、资金补助和贴息贷款等并没有落到实处,企业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资金问题比较突出,尤其在农产品收购过程中,多为现金交易,故使企业经常陷入流动资金紧张的境地,农业龙头企业总体数量不少,但上规模的企业数量有限,特别是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数量不多,同时,农业龙头企业缺乏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这些问题都从根本上制约了农业企业提供农业服务的能力。

六、民间服务主体承受风险较大,自身建设有待规范

个体形式的民间服务主体难以承受多方面的风险。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目前,我国农村经纪人总户数达42万余户,经纪执业人员达69万余人,经纪的业务量达2000亿余元,除此之外,在农村还有大量从事临时性、季节性经纪活动、未经登记难以统计的农村经纪人。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省活跃在广大农村的各类农村经纪人约有23万人,黑龙江省各地的农村经纪人销售出去的农产品达5 000多万吨。农村经纪人对农村经济拉动作用明显,例如方正县有各类农村经纪人1500多人,有影响力和牵动力的达160多人,组织发展订单约12万亩,实现销售额2600万元。现阶段,农村经纪人存在一定问题,农产品经纪人难以控制收购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经纪人群体在总体上缺乏相应的技术和信息,更缺乏帮助农民引进技术支持的资金。此外,农产品经纪人合作化进程较为缓慢,大多单兵作战,力量比较薄弱。